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控制管理制度及副总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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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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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控制管理制度及副总职责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2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能源管理员的职责与权限编 号DR/GL/001批准:审核:起草: 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节能管理活动能有效开展,明确规定本公司各级人员在节能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限与作用,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节能办主任、统计员。3职责:3.1 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组长:3.1.1 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3.1.2 组织制定节能目标,对节能管2、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负责。3.1.3 合理设置机构、配置资源,并规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3.1.4 对统计员、材料员、设备员、检验员、计量管理员或部门独立行使权力赋予相应的职责和权限。3.1.5 主持管理工作部署。3.1.6 批准发布节能管理制度。3.1.7 批准节能目标、指标和方案,并保障资源的落实。3.2 节能办主任:3.2.1 监督国家有关能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3.2.2 监督检查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3.2.3 监督能源节约监测部门完成对公司能源节约监测任务;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3.2.4 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规定定期发3、布能源工作报告。3.2.5 监督、考核公司能耗定额执行情况,确定节能奖金的使用方案。3.2.6 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3.2.7 负责组织公司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参与公司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3.2.8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工作,进行节能信息交流,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2.9 负责省千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对上报的材料、数据负主要责任。3.3 节能办总统计:3.3.1 根据公司及节能管理要求,编制能源有关报表格式、原始记录表。3.3.2 负责组建公司生产系统能源统计网络,组织统计人员4、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3.3.3 负责建立公司能耗统计档案和台帐,逐月统计公司的能耗数据。3.3.4 负责公司能源统计分析,全面掌握和监督公司能耗状况,能耗数据定期上报政府节能办。3.3.5 负责对能源统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报出的能源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主要责任。4附 则:4.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4.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2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公司节能管理机构职责编 号DR/GL/002批准:审核:起草: 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节能管理活动能有效开展,明确规定节能管理机构在节能管理体系中5、的职责、权限与作用,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节能管理机构。3职责:3.1 能源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3.1.1 能源管理小组在能源组长的组织下,领导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企业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3.1.2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3.1.3 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3.1.4 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3.1.5 组织审定企业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3.1.6 审定企业的重大节6、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3.1.7 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3.1.8 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3.2 节能办的主要职责:3.2.1 贯彻能源管理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2.2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3.2.3 根据公司能源进出、分配和消耗等的实际需要,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3.2.4 组织开展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3.2.5 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入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7、中;同时制定各分厂、部门包括能源单耗和综合能耗的定额与考核指标。3.2.6 参与审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3.2.7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3.2.8 负责对公司各分厂、部门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3.2.9 按月、年汇总各分厂、部门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3.28、.10 根据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审核厂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3.2.11 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管理和技术素质。3.3 分厂主要负责人及核算人员的主要职责:3.3.1 负责落实公司能源管理、节能规划和计划、能源消耗定额、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节能奖罚等制度。3.3.2 负责本分厂节能工作原始记录管理和各项能源消耗的统计,按公司节能办制定的格式定期、定点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3.3 监督检查本分厂能源使用情况,对浪费能源,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要进行制止,并追查责任。3.3.4 密切结合本分厂生产工艺和管理工作,制订合理用能的工作标准,技术标9、准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生产工艺中的能源利用率。3.3.5 按照规定的能源供应指标和能耗定额进行分解落实到工段、班组,合理组织生产,将节能工作纳入班组经济核算范围。3.3.6 加强分厂耗能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合理用能技术规定的经济状况下运行,堵塞跑、冒、滴、漏。3.3.7 参与本分厂新增用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合理用能方面的专题论证,参与项目的建设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的达标测试,参与新增用能设备的选型和采购。3.3.8 组织配合对本分厂实施用能情况的分析和节能测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3.9 负责在本分厂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工作,总10、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3.4 班组人员的主要职责:3.4.1 组织各岗位正确使用能源,维护好耗能设备、器具、保温隔热设施和能源计量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到节能办,尽快消除隐患或故障。3.4.2 组织各岗位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能源的原始记录和指示图表。3.4.3 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和合理用能标准等现象,要及时制止,登记或向上级反映。3.4.4 协助分厂进行节能教育,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4附 则:4.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4.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3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公司职能部门节能11、管理职责编 号DR/GL/003批准:审核:起草: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节能管理活动能有效开展,明确规定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节能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限与作用,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公司各职能部门。3职责:3.1 生产副总节能职责:3.1.1 生产副总负责对公司生产系统各项计划的综合管理,节约能源计划是公司综合生产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公司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把节能规划和计划列为主要内容。3.1.2 负责组织、指导节能办搞好节能规划及计划的编制工作,编制、检查、总结节能工作计划,包括能源单耗和综合能耗的定额与考核指标。3.1.3 坚持贯彻“以节能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方针,综合平12、衡,安排好节能技改所需资金,结合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装置检修等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创造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条件。3.1.4 按照能源使用合理化要求,合理组织生产调度,及时调整供热、供电、供水、供风和余热回收系统的运行,提高生产和全厂用能的均衡性,努力降低燃料、动力消耗和损失,提高能量回收率和利用率。3.1.5 在生产调度会上及时报告各单位节能计划和能耗指标的执行情况,对浪费能源的现象,各单位进行整改。3.1.6 检查新装置和节能措施试运过程中的能耗情况,督促其迅速达到设计能耗指标要求,做好调度衔接和协调工作。3.1.7及时总结公司生产系统各分厂的合理用能的经验,并向企业能源管理小组提出改进用能管理13、和采取节能技术措施的建议。3.2 生产部节能职责:3.2.1 生产管理部是企业各项生产计划的综合管理部门,节约能源计划是公司综合生产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公司生产规划和计划时,应把节能规划和计划列为主要内容搞好节能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3.2.2 负责协助节能办制订生产系统能源管理定额、统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各分厂、部门 能源单耗和综合能耗的定额与考核指标。3.2.3 坚持贯彻“以节能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方针,综合平衡,协调好节能技改所需资金,结合公司工艺技术改造和装置检修等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创造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条件。3.2.4 按照能源使用合理化要求,合理组织生产调度,及时调整供热14、供电、供水、和余热、余能回收系统的运行,提高生产和全公司用能的均衡性,努力降低燃料、动力消耗和损失,提高能量回收率和利用率。3.2.5 在生产调度会上及时通报各单位节能计划和能耗指标的执行情况,对浪费能源的现象,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3.2.6 加强用水和水质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改善用水质量,提高设备传热效率,搞好节约用水。3.2.7 检查新装置和节能措施试运过程中的能耗情况,督促其迅速达到设计能耗指标要求。3.2.8 及时总结企业生产、辅助生产等系统的合理用能的经验,并提出改进用能管理和采取节能技术措施的建议。3.2.9 负责公司生产运输机具管理,制订油耗定额管理,实施合理物流及节油改造15、。3.2.10负责公司各类能源进出库、仓储及生产流转管理,并按计量表计数核算、统计工作。3.3 设备动力部节能职责:3.3.1 按照企业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规划或计划,编制机动设备、专用设备、保温、保冷、水、电、汽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3.2 推动能源使用合理化,贯彻能源使用合理化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燃料、动力消耗和散热损失,提高能量传递、转换效率,提高设备效率,提高余热、余压、余冷的回收率,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率。3.3.3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负责采用节能设备和材料,及时淘汰落后设备。3.3.4 负责对全公司的耗能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建立高耗能设备档16、案。3.3.5 对设备的动力配备进行检查,使之与要求相匹配。3.3.6 加强各种耗能、能源转换设备和水、电、汽、制冷系统的管理,及时制订、修订设备操作规程、工艺卡片,搞好经济运行。3.3.7 加强工业锅炉、风机、水泵、供热供冷管网、蒸汽疏水阀及重大传动电机等的能源利用监测,及时采取措施,提高设备能源利用率。3.3.8 组织定期检查设备、各类输送能源的管网,及时发现并消除浪费能源的现象。3.3.9 加强供能用能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综合管理标准,总结交流经验,做到合理用能,使设备之间功率匹配合理,能级匹配合理,能量逐级有效利用。3.4 设备动力部节能职责:3.4.1 负责水、电、汽能源计量器具日常17、维护,协助计量科开展水、电、汽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3.4.2 负责公司能量平衡的测试工作,解决测试中的计量问题。3.4.3 负责日常水、电、汽计量数据抄报工作,上报的数据必须准确及时。3.4.4 协助设备动力部对重点耗能设备的动力使用情况进行监测。3.5 质量管理部节能职责:3.5.1 负责公司能源的计量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能源计量的法律法规,努力完成公司能源计量的各项任务。3.5.2 建立用能计量台帐,按周期管理要求组织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3.5.3 负责组织制订能源计量的各种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3.5.4 协助做好能源计量的监督检查,会同公司节能办规定能源计量的重18、点管理项目,建立重点监测网点和信息传递、反馈流程、管理办法。3.5.5 积极推广应用计量新技术、新器具,努力提高企业能源计量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3.5.6 负责公司购入能源的质量检验工作,提供各种化验数据并统计。3.6 原料部、采购部节能职责:3.6.1 原料部负责公司生产原料(原煤、精煤)的采购工作。3.6.2 采购部负责公司生产辅料(成品油等)的采购工作。3.6.3 负责做好各类能源采购合同评审与签订工作。3.6.4 负责做好各类能源采购统计工作。3.6.5 原煤、精煤采购要根据公司生产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煤种,保证生产用煤的需要;3.6.6 在进行设备采购时,要对采购设备的性价比进行评估19、,优先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淘汰设备。3.6.7 总结交流能源科学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职工的能源采购、运输等节能管理水平。3.7 销售部节能职责:3.7.1 负责公司各类能源产品销售工作。3.7.2 负责做好各类能源销售合同评审与签订工作。3.7.3 负责做好各类能源销售统计工作。3.8 综合办公室节能职责:3.8.1 协助节能办公室做好节能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节能意识、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水平。3.8.2 组织节能专业技术培训,能源管理短期培训、结合公司能源利用的节能技术报告会和交流研讨会。3.8.3 会同节能办、设备动力部进行企业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专业培训,并实施20、上岗操作考核、发证工作。4附 则:4.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4.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2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节能责任制度管理办法编 号DR/GL/004批准:审核:起草:1. 目的:为加强公司各分厂、部门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制定本法。2.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分厂。3. 职责:3.1 公司节能办负责公司节能监督管理工作。3.2 各分厂负责本分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3.3 公司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21、理工作。4. 具体规定:4.1 生产副总定期组织召开能源会议,监督检查生产系统各分厂、部门能源工作情况,公布各分厂、部门能源利用状况。4.2 各分厂、部门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标,制定分级管理方案并报节能办备案。4.3 实施分级管理的节能办履行下列职责:4.3.1 组织对各分厂的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提出评价意见。4.3.2 监督检查用能分厂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委托具有检验测试资格的单位对用能分厂进行节能的检验测试。4.3.3 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用能分厂的能源计量工作,会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分厂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工作。4.3.4 22、结合各分厂、部门培训需求,协同综合办公室制定公司节能培训计划并实施。4.4 各分厂、部门的节能管理:4.4.1 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公司制定的节能管理条例。4.4.2 重点用能分厂、部门应接受公司节能办对其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4.4.3 公司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4.4.4 公司各分厂、部门应健全能源计量、检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规定的国家标准。4.4.5公司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各用能23、分厂、部门应规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4.4.6 各用能分厂、部门应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通过岗位责任制和能耗定额管理等形式将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化,落实到人,纳入经济责任制。4.4.7 公司节能办应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主要节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节能培训不得上岗。5. 附 则:5.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2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节约能源管理制度编 号DR/GL/005批准:审核:起草: 1. 目的:为促进我公司经济全24、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节约能源的管理。3. 职责:3.1 节能办负责各分厂综合能耗及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3.2 各分厂负责对本单位的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整改,节约能源,制止浪费。4具体规定:4.1节能管理:4.1.1 公司要加强节约能源管理,将节能工作纳入公司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4.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规定,公司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25、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接受节能专业培训。4.1.3 制定和实行公司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用能分厂、部门及其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4.1.4 鼓励各用能分厂、部门开展节能降耗的技术攻关活动,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推动和降低单位产值能耗。4.1.5 公司制定内部强制性的用能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单位能耗限额,对用能过高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4.1.6 各用能分厂、部门要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实施公司规定的节能目标的技术措施,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4.1.726、 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4.1.8 任何用能分厂、部门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不得对能源实行包费制。4.1.9 任何用能分厂、部门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4.1.10 各用能分厂、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节约能源管理制度,责成专人负责,加强节能检查,根据本分厂、部门用能情况,提出年度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真正将单位能耗降到同行业最低水平。4.1.11 各用能分厂、部门要从小做起,从点滴做起,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吸取同行业新的节能经验,推广先27、进技术。4.1.12 用能分厂、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节能意识和责任感,对在节能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节能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4.2 奖惩:4.2.1 按照公司节能责任考核指标,对超指标用能的分厂、部门给予扣分,对节约能源的用能分厂、部门按照节约比例给予加分,全年考核结果作为用能分厂、部门经济承包考核的依据之一。4.2.2 用能分厂、部门超过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整改治理,逾期未治理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公司节能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对用能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4.2.3 对购买和使用淘汰的不符合国家强28、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设备的采购人员和用能分厂、部门,经确认后,对责任人给予按设备购价赔偿的处罚。4.2.4 用能分厂、部门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逾期不改正的,对用能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4.2.5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对用能分厂、部门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者和主要领导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4.2.6 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和其它人员提供能源或者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用能分厂、部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4.2.7 未经公司节能部门审批,擅自使用高耗能设施的用29、能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4.2.8 在公司内承担建筑任务的建筑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视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清退。4.2.9 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节能工作做出贡献的员工,经用能分厂、部门推荐,公司核准后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5. 附 则:5.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2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编 号DR/GL/006批准:审核:起草: 1. 目的:为公司节约能源控制成本提出管理要求,30、以追求环境管理效益,降低资源浪费。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煤、电、汽、油、水等能源消耗的过程。3. 职责:3.1 安全环保部节能办是节能降耗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各分厂、部门对节约能源和控制成本采取有效措施,同时组织各分厂、部门进行节约用电等宣传和监督工作。3.2 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水、电、汽供给和实耗统计数据抄报工作。3.3 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系统水、点、汽、油等能源使用及单耗统计。3.4 综合办负责对各办公场所、后勤、食堂节约用电宣传和监督。3.5 生产副总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生产的各种能源有否浪费。4. 具体规定:4.1 水、电、汽、油等能源消耗定额:4.1.1 生产部负责计算31、生产系统水、电、汽、油等能源的单耗定额,指定水、电、汽、油等能源消耗定额指标。4.1.2 消耗能源的分厂、部门根据消耗定额指标实施并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对于超标的按照节能降耗奖惩制度进行处理。4.2 节能降耗工作:4.2.1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宣传节能降耗工作料,对办公场所的用电、用水情况进行监督,各办公场所做到人离水、电源关。4.2.2 公司各部室文件打印复印应节约用纸,在办公的适当位置放置废纸回收箱和可重复利用纸张回收箱,可重复利用的纸张可以正反双面打印,做到节约用纸。4.2.3 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生产部、综合办公室人员巡视现场,对各分厂、部门的水、电、汽、油等能源使用情况进32、行不定期检查,填写环境管理日常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时要及时要求责任部门整改,以减少能源的浪费。4.2.4 设备动力部每月定期对分厂、部门的水、电、汽使用情况进行抄表、统计,并将报表按月报到生产部及节能办。4.2.5 生产副总合理有序的安排生产,并监督各分厂对生产的各能源是否有浪费行为;设备动力部对设备及时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能使用小功率设备的尽量使用,提高设备有效利用率,特别对用油、电的设备,应尽量避免空转和浪费。4.3 奖惩制度:4.3.1 节能办负责制定节能降耗奖惩制度,总经理批准后各部门执行。4.3.2 节能办对各耗能分厂、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执行节能降耗奖惩制度,并真正落实到位,体现节约有33、奖,浪费受罚的理念。5. 附 则:5.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与修订。5.2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2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燃料管理制度编 号DR/GL/007批准:审核:起草: 1. 目的:公司根据生产耗能设备对燃料的实际要求,对燃料实行新型管理模式,即围绕管理目标,对燃料管理的计划、采购、结算、储存、运行几个环节,做到事前燃料技术标准明确,费用有预算,事中风险控制,进程动态监控,事后经济活动分析,为此特制定本燃料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燃料的管理。3. 职责:3.1 生产部负责燃料的技术标准,并做好库存管34、理。3.2 采购部负责燃料的购买。3.3 质量管理部负责燃料的质量、数量的检验工作。4.具体规定:4.1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一切燃料,其技术标准由生产部提出,会同节能办共同编制,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2 公司燃料的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审定的燃料技术标准进行市场采购,通过燃料市场的信息调研,制定燃料采购计划,并做好燃料计划的实施,燃料合同的签订,合同的正常履行等管理,保证生产用燃料的需求。4.3 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进厂燃料的检斤、质检,落实燃料验收制度,进厂的每车燃料都要过秤检斤,抽样化验,做好格式化记录,并及时对照计划、合同,核对数量、品种和质量。4.4 公司采购部门对燃料入厂全过35、程发出的有关燃料的各种经营与技术文件必须随实物同时到达并存档,作为运行与结算的依据。4.5 生产部负责做好燃料的贮存管理,按照进厂燃料的种类、规格、分区存放,标明燃料特点,并设专人管理油库和煤场,保持煤场设施完善与完好。4.6 生产部应会同发电分厂根据原煤洗选副产品的发热量情况,经常研究,配煤掺烧管理,在保证公司生产指标负荷情况下,将多种煤质的煤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配煤燃烧。4.7 生产部做好库存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建立原煤库存盘点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同时对进煤、煤耗、存煤进行统计分析。4.8 质量管理部执行好燃料分析化验制度,定期将燃料取样,进行化验分析,建立燃料技术档案。4.9 燃料使36、用必须经过计量,使用燃料的设备,都要严格执行计量制度,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每个班组、每台设备都要分别计量,按时记录,按班组、机台核标。4.10 生产部及时研究并制定耗能设备节约燃料的操作方法与规章制度,积极采用优化燃料的新技术,新设备,对已实施的优化燃烧装置,必须保证其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节燃操作,不得以手动代替自动,设备发生故障动力设备部门应及时检修、恢复功能。4.11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燃料燃烧合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如锅炉和工业窑炉的空气系数,排渣含碳量、供引风风量与压力等都要达到标准。4.12 节能办协同生产部对消耗燃料的设备或工序都要制定燃料消耗定37、额,按机台或班组实施考核,并与个人经济挂钩,落实奖惩。4.13 节能办牵头组织生产部、财务部及用能部门应定期组织燃料经济活动分析,对燃煤、燃油、燃气的设备进行产出与耗能的定量分析,寻找问题,挖掘节燃潜力,提出进一步节燃的技术措施;同时还要进行燃料合同兑现分析,合同价格与燃料成本分析。5附 则:5.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2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合理用电管理制度编 号DR/GL/008批准:审核:起草: 1. 目的:合理有效用电,节约电能在企业整个节能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制定本合理用电管理制度。2.38、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方面的管理。3. 职责:3.1 生产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节电管理工作。3.2 设备部负责电力设备、耗电设备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3.3 采购部负责购买具有节电标识的设备。3.4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员工的节电培训。3.5 各分厂负责设备的节电运行。4具体规定:4.1 生产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节电管理工作,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4.2 生产部、设备动力部与各分厂电气运行主管负责人,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39、监督、检查工作。4.3 公司在进行新厂建设、扩建或工程改造时,技术部应严格把关,对工程可行性报告的节能篇和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应严格审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要求,把不合理利用电力和浪费电力的问题控堵在消耗源头。4.4 公司生产部、设备动力部、相关分厂参与工程节电设计评审时,必须重点评审节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正确进行企业电力负荷计算,堵绝供配电设备大马拉小车现象;工程施工,调试结束时,所有节电措施的设备要同时投入运行。4.5 采购部在采购关健性电气设备或元器件时,除按设计要求之外,还需得到节能主管部门的共同论证,确保采购具有节能标识的电气设备或元器件。4.6 生产部应加强用40、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4.7 设备动力部、发电分厂每年都要开展公司电平衡测试,摸清公司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率。4.8 公司推进电耗目标管理,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分厂的电耗定额指标,并实施单耗考核,电耗定额指标考核落实到分厂,由分厂落实工段、班组。4.9 综合办负责组织电力设备运行人员和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进行节电经济运行专业知识与节电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4.10 设备部必须经常关注力率补偿装置的41、工作情况,确保公司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电气工程师应研究企业大型电动机的无功就地补偿问题,对具有较大冲击性负荷的情况下,研究无功动态补偿的问题,以使企业电力系统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4.11 设备动力部运行人员和各分厂电气维修人员对全厂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供电线路,上报有关主管部门适时进行改造,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4.12 各分厂生产操作人员对所有动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4.13 严格公司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分厂车间内照明采用大功率节能灯,公共区域照明开关专人负责管理,车间和办公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42、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4.14 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办公室空调提倡少开一小时空调,温度设置必须在26以上,无人办公时关闭空调,空调运行时适当的排气之外应关紧门窗。4.15 在节电措施和已进行的节电技术改造的基础上,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要不断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开展节电技术改造;采用节能型变压器,陶汰各类旧式变压器,采用高效电动机,推广变频调速节电技术,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设备上,凡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的情况下,一律加以改造;以变频调速替代滑差电机,转子电阻调速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运行损耗,大型电机的起动积极采用软起动装置,替代频敏电阻器,水电阻起动器等装置,减少电动机起动损耗。4.16 对43、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参照节能管理奖罚细则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奖罚的,将酌情对责任部门及其负责人提出警告批评。5附 则:5.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3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编 号DR/GL/009批准:审核:起草: 1. 目的: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考核经济效果的主要基础工作;对于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能耗定额的确定。3. 职责:344、.1 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设备的能耗定额指标的制定。3.2 各分厂、部门按照设备能耗定额标准进行实施。4.具体规定:4.1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审批和上报:4.1.1 能源消耗定额的定义:能源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为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合理消耗能源的数量标准。4.1.2 能源消耗定额必须反映生产建设过程中能源消耗的客观规律,它应是能源利用率考核的依据,能源消耗定额应先进合理,既反映生产技术水平,同时也反映生产组织管理水平;为此,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必须是正确的能源消耗规律的反映,正确的能源消耗定额必须在科学地研究能源消耗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产生。4.1.3 公司能源消耗定额由设备部组45、织,会同生产部、财务部、节能办等共同制定。4.1.4 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必须遵循从实际出发,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资料,实际测算,适当的科学分析,精确的核算,力求达到“快、准、全、好”的标准。a.“快”即制定的定额迅速及时,走在生产之前,对生产起指导和促进作用。b.“准”依靠长期的定额资料积累和经常了解分析生产情况,使能耗定额准确。c.“全”即完整齐全,公司各分厂各生产环节、各生产工序、各类产品均应制定完整的能耗定额。d.“好”定额指标既要积极,又要可靠,既具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对能源单耗尚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部门,定额要从严核定,以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4.1.5 能源46、消耗定额草案制定后,经讨论和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4.1.6 企业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应逐项逐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4.1.6.1 审查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工作报告的说明;4.1.6.2 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当前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4.1.6.4 审查能源消耗定额的项目;4.1.6.4 审查重点项目变化情况和原因;4.1.6.5 与历年能源消耗的资料对比,分析是否符合能源消耗的规律性;4.1.6.7 审查制定过程中的计算依据,并验算是否正确;4.1.6.8 审查是否积极采用了节能新技术;4.1.6.9 审查是否已采纳了职工讨论及各级审批过程中提出的正确意见;4.1.6.147、0 审查制定过程中拟定实现能源消耗定额措施的情况。4.1.7 能源消耗定额的审批标准:4.1.7.1 定额必须先进、合理、齐全、准确;4.1.7.2 定额必须达到本企业的历史水平或低于上一年度的实际消耗水平;4.1.7.4 定额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4.1.7.4 必须实行按定额供能和按实际消耗严格考核;4.1.7.5 计量表具必须准确和齐备。4.1.8 公司的单位能源消耗定额,应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执行。4.2 能源消耗定额的贯彻执行:4.2.1 经批准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公司各分厂、部门都要贯彻执行,凡属能源计划分配,组织供应和成本核算等都要48、按定额办事。4.2.2 能源采购部门按照核定的能源消耗定额和生产任务核实供应,各分厂要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档案。4.2.3 能源采购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定额供能制度、消耗定额分级管理和奖惩制度,做到定额管理生产、指导生产、监督生产,以便实现最小的能源消耗。4.2.4 做好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从能源进厂、转换、分配和最终消耗为止,各处环节都应有健全的原始记录,记载各种能源在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使用情况和消耗情况。4.3 能源消耗定额的检查分析:4.3.1 能源消耗定额在贯彻执行进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分析,目的是了解消耗定额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同时发49、现定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找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能耗定额,使之愈做愈好。4.3.2 检查的方法采取统计分析和实际查定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符合实际和更加全面、使之及时发现能耗定额存在的问题。4.3.3 在检查定额的基础上,进行定额分析,目的是为揭露矛盾,找出浪费的原因和节约办法,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改进,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从而使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定额消耗不断降低。4.4 能源定额的修订:4.4.1 由于影响能源消耗定额的各种因素是在不断地变化的,因此能源定额必须定期修改或临时修改,一般单项定额每年修改一次,遇到下述情况时,可作必要的临时修改:4.4.1.50、1 在能源消耗定额执行过程中,发现定额脱离实际或计算错误时;4.4.1.2 产品结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4.4.1.3 提高了生产或改进了操作时;4.4.1.4 能源品种、规格、质量等发生重大变动时。4.4.2 在一定时期内影响生产某产品消耗能源的主要因素,还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由于能源消耗规律的作用,要求能源消耗定额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故能耗定额一经审查批准生效后,不宜经常改动,只作定期(如一年)修订,以便于贯彻执行。4.5 能源消耗定额的考核和奖惩:4.5.1 定额考核是定额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以对比分析的方法进行定额考核,即将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与执行消耗定额的实际结果进行比51、较,从而找出偏差的幅度,并分析研究产生偏差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4.5.2 能源消耗定额考核的目的:4.5.2.1 通过生产实践的检验,考察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是否合理;4.5.2.2 通过定额考核,与公司历史最好水平比、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比,找出差距,力争赶上国内外先进水平;4.5.2.3 通过定额考核,积累完整的历史资料,为指导生产和有效地进行能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4.5.2.4 通过定额考核,促进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工作的加强。4.5.4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员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达到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必须与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相结合。4.5.4 节52、能奖惩可按节能承包经济责任制的形式进行:4.5.4.1 按生产任务、耗能量和节能量承包;4.5.4.2 按能耗定额承包,实行分等计奖;4.5.4.3 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工期,资金和工程质量承包计奖;4.5.4.4 按用能总量承包计奖;4.5.4.5 节能目标承包计奖。5附 则:5.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2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合理用热、用水管理制度编 号DR/GL/010批准:审核:起草: 1. 目的:为了合理调度公司用热、用水的管理,降低能源消耗、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53、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用热、用水的管理。3. 职责:3.1 设备动力部、各分厂负责加热传热设备的巡回检查和维修。3.2 生产部负责制定供热蒸汽的参数。3.3 各分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4. 具体规定:4.1 公司制定的用热技术标准,各分厂在进行工艺操作时要严格执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加热温度的规定值。4.2 生产部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的温度和加热形式,正确决定供热蒸汽的参数,按生产工艺用热的具体情况,采用热能的梯级利用,最大可能地利用热能资源。4.3 生产部会同设备动力部,对企业主要耗能设备,制定热效率或单产热耗专业标准,制定用热设备或被冷却物体的温度,加54、热蒸汽或载热体的温度、压力及流量。4.4 公司内所有蒸汽主管道和用汽设备支管、阀门,都必须按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的要求,完成保温工程的施工,设备管理部门按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4.5 设备动力部、各分厂负责加热传热设备的巡回检查和维修,及时清除用热设备内外沉积的灰渣、水垢或其它附着物,保证用热设备有良好的传热性能。4.6 维修部门应经常清除空气调节设备过滤器的堵塞物,热交换器结霜,冷却器的水垢,保证设备有良好的工作状态。4.7 对工业锅炉,执行好锅炉水质标准的管理,保证锅炉换热效率。4.8 按照工艺条件的规定,生产操作时应准确控制被加热或被冷却物体的温度,防止超出规定的温度范围,对已55、安装自动控制温度的设备,要经常检验其工作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部门进行调试。4.9 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杜绝用热设备的溢汽、溢水现象,杜绝用汽设备和供热管道、阀门、蒸汽疏水器及连接部件的跑、冒、滴、漏,对热设备及其附件和保温结构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上述现象及时上报维修。4.10 对使用蒸汽等载热物体的设备,准确控制载热体(蒸汽或导热油)的温度、压力与流量,防止供给的热量过剩。4.11 对于温度稳定,连续工作的加热设备,应控制各点的供热量,以保证被加热物按规定的温度制度加热,为进一步提高热效率,生产技术部门应研究改进温度制度,合理分配各点的供热量。4.12 公司在新建、扩建、改造56、工程中,用热工艺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的各项规定进行设计,公司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设计部门精心设计。4.13 设备动力部、各分厂设备主管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的研究改善传热设备的运行管理,及时调整被加热或被冷却物体的数量,使每台设备接近额定产量,防止产量过低或过高而增加热耗,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整热力设备供热台数。4.14 生产部应合理安排计划,保证用热机台或作业线的集中和连续运行,尽可能防止过频的冷车起动。4.15 设备动力部应组织热平衡测试,并会同设备动力部等部门摸清企业热设备存在的余热资源,制定余热回收方案及措施,并有计划地预以实施。4.16 设备动力部必须对全公司用57、汽、用水实施计量配置,分别配备安装蒸汽流量计和水表,水表还应符合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规定的配备率和检测率;质量管 理部负责按周期实施计量检定。4.17 公司在进行公司规划、设计或改造时,应采用循环用水和串级使用的供、用水系统,并采用节水工艺与措施。4.18 对于生产中的重复用水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防止泄漏和排放。4.19 对于生产中的循环用水,应尽可能减少新水的补充量,提高冷却用水装置或其它用水装置的效率,减少水的损失。4.20 生产、生活中用水设备凡已装有自动节水器等的节水设备器具,设备动力部要加强检查、维修,防止滴漏和长流水。4.21 各分厂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用水、用汽58、工艺操作。5附 则:5.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2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编 号DR/GL/011批准:审核:起草: 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能源计量与统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用能分厂、部门能源计量与统计的管理。3. 职责:3.1 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能源计理器具的检定、测试和校准工作;3.2 由生产部负责规划公司能源计量的需求;3.3 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器具的安装与施工;负责日常计量器具的维护、抄表、统计工作59、。3.4 节能办负责公司能源统计的汇总工作。4.具体规定:4.1 通过能源计量管理,促进企业实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做到能耗有数据,制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制度创造条件,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水平。4.2 公司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4.3 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计绘制公司能源计量点网络图,编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4.4 为实施公司能源计量统一管理,须建立健全有60、关能源计量的具体、管理制度如下:4.4.1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4.4.2 能源计量测试实验室的工作制度;4.4.3 能源计量测试人员岗位责任制;4.4.4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4.4.5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修理定额管理制度;4.4.6 能源计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降级、作废核准制度;4.4.7 能源计量测试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制度;4.4.8 能源计量测试档案,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制度。4.5 企业能源计量配备的范围应做到:4.5.1 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焦炭、成品油、煤气、石油气、蒸汽等)及含能(或称载能)工质(压缩空气、氧、氮、61、氢、水等)的计量;4.5.2 自产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及能源生产单位自用的一次能源的计量;4.5.4 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4.5.4 生活和辅助部门(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等)用能的计量;4.5.5 为能源平衡测试所需要安排的计量。4.6 第4.5项所涉及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做到不少于95%的要求。4.7 能源计量的检测率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都要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4.8 为保证使用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标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量大面广的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计量标准,严格计量监督;对使用量小,准确度要求高,而公司又不能检定的能源计量62、器具,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可以有计划地报请政府计量部门安排检定。4.9 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原则上要达到100%,并根据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确定各类能源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制订周期检定计划,保证受检率达到97%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4.10 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使用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以保证合理安装、正确使用、维修方便;计量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巡回检定和现场监督检验,杜绝不合格计量器具流入生产线。4.11公司能源统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统计企业能源消费量,研究能源消耗的规模和构成,从而计算各消耗能源部位的消耗量,用以分析能源消耗的去向与分配;其次是统计公司能源63、的利用情况,分析其变动原因,为加强能源管理提供资料,再次是编制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平衡表,以反映各种能源的来龙去脉,研究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公司能源统计的对口部门为生产部和节能办。4.12公司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由节能办统一制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格式,设备动力部负责抄表、生产部负责能源统计报表,按月逐级上报,分厂生产部、财务部节能办公司;能源统计内容必须包括各种能源消耗量统计和能源利用水平(产值单耗和产品单耗等)统计,能源统计的时段必须与公司生产产品或财务报表同步。4.13节能办负责公司能源统计的汇总工作,除应完成公司能源管理所需要的统计工作之外,还应完成行业或政府部门规定上报的能源消耗报表。4.64、14节能办根据公司生产部、各分厂、部门的能源统计资料,定期编制企业能源消费平衡表,绘制企业能流网络图,以此开展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或开展企业能量审计工作。5附 则:5.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1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节能技术改造管理制度编 号DR/GL/012批准:审核:起草: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能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达到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节能技术改造的管理。3. 职责:节能技术改造由技术部负责。4. 具体65、规定:4.1 明确选择节能技改项目的原则:4.1.1 技改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技术改造发展规划,紧密跟踪本行业的节能技术发展信息。4.1.2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要具有先进的国际、国内节能示范水平;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4.2 对能耗大的投资工程项目要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后再确定实施。4.3 要建立项目过程管理制度:4.3.1 包括建立项目责任制。4.3.2 项目跟踪管理制。4.3.3 技术档案管理制。4.3.4 竣工验收制。4.4 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要逐年考核、分析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原因,认真总结追究责任,写出报告,提出补救措施。4.5制定年66、度节能项目改造计划。5.附 则:5.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5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能源统计管理制度编 号DR/GL/014批准:审核:起草: 1. 目的:为了准确地反映我公司能源消耗情况,满足“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考核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统计法律法规和能源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能源统计工作的管理。3. 职责:3.1 各分厂负责本单位的能源消耗记录。3.2 节能总统计负责汇总各分厂能源消耗记录,负责填报上级机关要67、求的各种报表。4.具体规定:4.1 能源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4.1.1 公司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公司能源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责成相关部门、设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落实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渠道畅通、数据准确,上报的能源统计数据应由用能分厂、部门负责人确认;节能办配备专职的节能总统计人员。4.1.2 能源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市统计局统一发放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开展能源统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4.1.3 分厂、部门能源统计人员应熟悉本单位业务经营过程中能源消耗的各个环节,了解能源计量工具,掌握能源计量方法。4.1.4 能源统计人员要根据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需要,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68、,建立健全能源统计管理制度,为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提供咨询服务。4.2 能源统计计量管理:4.2.1 能源计量是指在消耗能源流程中,对各环节的数量、质量、性能参数、相关的特征参数等进行检测、检验、测试和计算。4.2.2 能源计量是能源统计的基础,各分厂、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严格遵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能源计量管理的要求,保证量值单位的准确可靠。4.2.3 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齐用好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保证安全、正常运行。4.2.4 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各种有关能源数据,并保证信息的可靠性。4.2.5 建立、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保证计量器具值常处于良好状态。4.2.6 根69、据各种能源的形态,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主要包括:煤和焦炭只允许用称重法计量器具;原油、轻油和其它石油制品,可以用容积法和称重法计量;电能计量用电子式、感应式和机电式电能表法计量;水、煤气、蒸汽、压缩空气用流量计量法;液化气用称重法计量;能源工艺计量和电能平衡测试可采用温度、密度、粘度、压力、电流、电压、热量、质量等参数来计量;不论采用何种计量方法,最终都应折算成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相关能源指标所列的计量单位。4.3 能源统计原始记录:能源统计原始记录是基层单位通过一定的表格、卡片、单据等形式,对能源活动过程和成果所作的最初记载。4.3.1 各分厂、部门要根据业务经营活动的性质、规模以及能源经70、济管理和填报能源统计报表的需要,协助经节能办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4.3.2 建立原始记录要遵循的原则:从本分厂、部门实际出发,符合能源经济管理要求;满足统计、会计、业务核算等方面的需要。4.3.3 原始记录主要包括:4.3.3.1 能源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原始记录;如:产品验收入库单、能源化验单、产品销售发票、产品出库单、货运单等;4.3.3.2 能源购进方面的原始记录;如:购进能源的凭证、质检的验收入库单等;4.3.3.3 能源领用消费方面的原始记录;如:水、电表的抄表凭证、领取能源材料的领料单、退料单、材料代用卡等;4.3.3.4能源调拨方面的原始记录;如:调拨单、出库单、外协71、拨料单等;4.3.3.5能源库存方面的原始记录;如:能源盘存表、盘盈盘亏报告单等。4.3.4 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可靠、资料来源有据,填写清楚完整,同时还应注明发生日期、经手人及审核人姓名,并且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作为备查。4.4 能源统计台帐:能源统计台帐是各分厂、部门按照填报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管理与分析工作等需要,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原始记录的帐册,是填报能源统计报表的依据。4.4.1 能源统计台帐的各项指标、统计范围、分组标志、计算方法都应与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相一致。4.4.2能源统计台帐的登录要准确、及时和完整;要按时间顺序及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 断,各能源事项应注明资料来源72、(原始凭证统一编号),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台帐数据应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互衔接一致。4.4.3台帐管理要规范,要建立统计台帐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的单位,要做好台帐资料的备份工作。4.5 能源统计报表:能源统计报表是由国家与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能源经济管理工作需要,按国家统一确定的表式、指标项目、报送时间,定期的自下而上逐级提供基本能源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制度。4.5.1 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的种类及填报范围:4.5.1.1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5表)和工业企业水消费(P206表),填报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73、业;4.5.1.2能源平衡表(P204表),填报范围为有能源产出、供应、使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5.1.3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P205-1表),填报范围为有能源加工转换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5.1.4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填报范围为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4.5.2 能源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4.5.2.1 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报表中的统计指标、计量单位、核算方法以及结算期等均应严格执行制度的统一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同时,还应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报表,并对报出的数据负责。4.5.2.2节能办要对分厂、部门74、的能源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要确保公司能源统计范围齐全,认真审核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按照制度规定时间报送数据,并对公司的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负责;4.5.2.3为保持全公司能源统计数据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比性,原则上节能办在报告期年度中不得对所属分厂数量进行增减变动调整,对于年内出现分厂数量减少(破产、倒闭、停产和歇业等)的情况,要求该单位关停前上报的能源统计数据继续保留到年底,在新年度报表中再进行相应调整。4.5.3 能源品种要填报完整:根据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要统计齐全能源品种,凡公司已经消耗的,不论其消耗量的大小,均应做好计量,并填入能源统计报表;公司正常经营的,必须填报电力消75、费。4.5.4 上报的能源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填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4.6 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要加强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可靠。4.6.1 建立能源统计报表的审核查询制度:4.6.1.1 分厂、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表数据,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核算方法等内容符合能源统计制度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更正。4.6.1.2 节能办总统计员对接收的分厂、部门能源统计报表也要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并留有审核查询的详细记录。4.6.2 建立能源统计报表的评估制度:4.6.2.176、 节能办在统计报表报出前,要将能源统计数据与生产经营、效益等相关指标进行逻辑性审核,运用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留有审核评估的详细记录。 4.6.2.2 节能办不仅要对分厂、部门报来的数据进行评估,也要对本级综合汇总数据进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4.6.3 建立能源统计数据订正制度:4.6.3.1 统计数据报出后,如果发现差错,必须及时向授表单位申请更正并留有记录。4.6.3.2 在能源报表接收和数据处理过程中审核出问题或接到上级单位查询后,要及时向填表单位查询,查询结果和订正情况要进行记录。4.6.3.3 节能办不得代替分厂、部门填写能源统计报表或更改能源统计数据。4.77、6.4 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几个要点:4.6.4.1 各能源品种指标填报要符合平衡关系,气体、热力和电力不应有库存量,购进量和购进金额应同时存在,而且购进单价应在合理范围内。4.6.4.2 对于有能源加工转换的,其能源投入合计应等于各能源消费品种加工转换投入量之 和,投入能源合计应大于等于产出能源合计;如果生产工艺没有大调整的情况下,能源转换效率变动幅度应小于1.5%。4.6.4.3 能源加工转换,其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于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非能源加工转换,其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于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4.6.4.4 各单位的能源消费应与本单位业务经营活动相匹配,其能源消78、费量增减变动与其主要业务活动量增减变动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如果两者相差较大的,要说明原因。4.7 能源统计资料管理:4.7.1 公司应妥善保管能源统计相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资料,并建立能源统计资料管理、调用和移交制度,实现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4.7.2 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对统计资料进行交接。4.7.3 统计资料的保管期限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按下列标准执行:原始记录保存4年以上,统计台帐、内部报表和上报的统计报表保存5年以上,并按规定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4.8 能源统计自动化建设:4.8.1 公司应根据能源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能源统计79、人员要熟悉电子计算机的操作技术,能够运用电子计算机完成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4.8.2 应努力促进能源统计资料管理的电子化,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4.8.3 应按照能源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要求,积极推动联网直报工作,实现能源统计数据的网上传输。4.9 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4.9.1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能源统计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4.9.2 节能办有权监督、检查所属分厂、部门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分厂、部门有权责令改正。5. 附 则:5.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西煤80、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6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能源计量专项监督管理规范编 号DR/GL/014批准:审核: 起草: 1. 目的:为了确实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各领域合理使用和有效节约能源,不断提高全省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监督管理规范。2. 适用范围:2.1 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综合办公室门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并适用于用能单位内部施行能源计量管理和开展能源计量监督。2.2 本规范的基本要求覆盖用能单位依法从事的以下各项活动:2.2.1 能源分类计量管理和分级分项考核;2.2.2 能源量检81、测、能源效率监测、能耗统计分析和能源利用审计;2.2.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2.2.4 能源计量人员的配置与管理; 2.2.5 能源计量方法和计量技术的选择。3. 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校准工作。4. 具体规定:4.1 能源计量:为使全社会各领域各组织各单元能够合理使用和有效节约能源,并持续不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而将能源的消耗量和能源的利用效率采用可以溯源到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量值定量化地管理能源使用行为的活动。4.2 用能单位:社会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采用独立核算方式依法使用能源的组织机构。4.3 次级用能单位:指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482、.4 重点用能单位: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确定的能源消耗量限定值而被国家或地方政府列入重点管理目录的用能单位。4.5 能源效率监测:以确定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或用能单元的能源利用效率为目的,通过能源计量、能源统计或能源审计等手段,对能源使用对象开展的一系列综合性技术评价活动。4.6 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4.7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4.8 能源计量对象和范围:4.8.1 能源计量对象:本规范指电力、煤炭、原油、天然83、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4.8.2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f.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4.9 能源计量组织和管理:4.9.1 用能单位应明确能源计量职能部门和职责,并保证其职能有效发挥;应实行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确保能源数据的准确可靠,对能源实行分类计量。4.84、9.2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4.9.3 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4.10 能源计量人员:4.10.1 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4.10.2 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4.10.3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4.10.4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85、,应具有相应的资质。4.11能源计量器具:4.11.1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分类计量、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4.11.2 用能单位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应按GBl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第4.4.4、4.4.4条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4.11.3 用能单位及其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GBl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第4.4.5、4.4.6、4.4.7条的要求。4.11.4 用能单位及其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86、加装的能源计量器具,其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I 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第4.4.8、 4.4.9、4.4.10、4.4.11、4.4.12条的要求。4.11.5 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CBT 6422、GBT 154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4.11.6 用能单位应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4.11.7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87、内容包括:4.11.7.1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4.11.7.2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4.11.7.3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4.11.7.4 计量器具维修更换记录;4.11.7.5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4.11.8 用能单位应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4.11.9 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4.11.10 用能单位的88、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4.11.11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的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4.12 能源计量数据:4.12.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4.12.2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4.12.3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4.12.4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生89、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4.13 能源计量专项监督管理:4.13.1 专项监督管理原则:能源计量专项监督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科学的方式,准确、合理地监督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4.13.2 专项监督管理依据:4.13.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有关规章、地方有关法规。4.13.2 技术依据:本规范以及GBl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4.14 专项监督管理分类:4.14.1 自我监督管理:用能单位采用本规范对其内部能源计量行为加以监督管理的活动。4.90、14.2 政府监督管理:政府部门依据本规范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4.15 专项监督管理内容:4.15.1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对象和范围。4.15.2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组织和管理。4.15.3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人员。4.15.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4.15.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4.16 专项监督管理的方法:按照本规范设定程序,采用确定对象、明确范围、了解制度、查阅记录、审核帐表、核对证书、调查分析以及现场抽样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4.17自我监督管理程序:用能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按照本单位建立的管理程序和本规范要求进行;必要时,可进行有计划的监督检查,方法和形式参91、照本规范第57条政府监管程序;用能单位进行自我监督,建议每年应不少于1次。4.18 政府监督管理程序:4.18.1 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加强指导,明确要求,并提供咨询。4.18.2 在实施政府监督检查前,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要提前下达监督计划,事先告知被检查的用能单位有关监督检查的事宜;监督计划应按照国家对用能单位实施分级管理和重点管理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的用能单位的名单、日程安排、监督范围:监督计划要以文件或函件的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用能单位。4.18.3 政府计量综合办公室门要根据计划,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确定监督组组成,指定责任心强、公正可靠、有组92、织管理能力的人员任监督组组长,并下达监督检查任务,明确监督组和监督组组长职责与义务。4.18.4 监督组应由至少4名工作责任心强、公正可靠、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计量管理和能源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时间根据用能单位的用能情况决定,一般应在10日内完成。4.18.5 监督组工作程序:4.18.5.1 监督组接受监督检查任务后,监督组组长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定现场监督检查计划,该计划经政府计量综合办公室门批准后,应组织监督组成员召开预备会,就相关问题和任务情况及监督组责任义务进行沟通。4.18.5.2 政府计量综合办公室门正式通知用能单位监督时间和监督人员。4.18.5.3 监督组进入用能单位开展监督检查93、工作;正式开展监督前,监督组应与被检查单位就监督过程中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进行会前沟通,确定用能单位的相关配合人员,并进行现场参观。用能单位在接受政府监督时应做到:a.用文字和表格形式,向监督组如实报告单位能源计量丁作情况;b.详细介绍能源利用的流程和特点;c.安排管理或专业人员,配合监督组工作;d.提供相关数据(包括使用和消耗能源的历史数据、必要的财务数据等)、提供相应资质; e.客观说明企业需要保守的机密(包括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和业务往来等)。4.18.5.4 首次会议:a.由监督组组长主持;b.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用能单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能源及计量(统计)管理工作的人员;94、c.会议内容包括:监督组组长宣布监督工作开始;传达政府指示精神和监督依据,说明监督目的;听取用能单位汇报;公布监督计划、监督组成员分工和监督方式;对监督双方提出要求。4.18.5.5 分组监督:监督组组长应依据本规范管理要求,按要素进行分组;分组监督时,监督组成员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监督检查记录(附录A)。a.兼顾各主要能源的消耗量,按照能源计量数据的流向分级监督;b.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现场与用能单位交换意见,并客观真实记载不符合事实(见附录B);4.18.5.6 内部沟通:在组长主持下,监督组内部按照分工,应进行阶段性交流,及时沟通情况,并决定必要的追踪路径或补充95、证据。 4.18.5.7 汇总结果:分组监督结束后,每位成员应提出监督意见,在监督组组长主持下,汇总监督结果,形成初步监督意见。4.18.5.8 交流意见:在形成正式监督意见和召开末次会议之前,监督组组长代表监督组就初步监督意见与用能单位领导交换意见,并在交流结束后,形成正式的监督报告。a.监督组的监督报告要客观真实简述监督发现的情况,对用能单位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事实,现场下达整改决定;b.对用能单位不符合GBl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条款的事实,应在报告中详细叙述,同时明确指出监督组就用能单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将进一步向政府计量综合办公室提交报告,提请96、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相应处理。4.18.5.9 末次会议:a.由监督组组长主持;b.参会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全体中层干部;c.会议内容包括:监督组成员按照分工提出监督意见;监督组组长宣布监督报告;用能单位表示意见;监督组组长宣布现场监督工作结束。4.18.5.10 监督组现场监督工作结束后,应在10日内向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监督报告。4.18.6 政府计量综合办公室门收到监督组提交的监督报告后,应对监督结果进行审查。4.18.6.1 监督组不准确的决定应予以及时纠正;4.18.6.2 用能单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做出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a.下达强制性干预决定;b97、.限期纠正不符合状况;c.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其它处理;d.移交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4.18.7 政府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后应对用能单位改进跟踪。5附 则:5.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西煤焦化公司节能制度管理文件页 数共2页版本号A1生效日期20xx-4-1节能奖惩考核制度编 号DR/GL/015批准:审核:起草: 1. 目的:为保证公司节能降耗工作的有效管理,达到节能、控制成本的目的;堵塞在能源转换过程中不合理运作造成的浪费,以增产出效为目的、完善管理为手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98、制度适用于公司节能工作的奖惩考核。3. 职责:3.1 能源管理小组负责各单位的考核评审工作。3.2 节能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的能耗计算工作。4. 具体规定:4.1 考核的必要性: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耗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公司节能目标的落实和完成,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节能有突出贡献和较大贡献的重点耗能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的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做到有奖有罚、奖惩结合。4.2 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4.2.1 评价考核对象:4.2.1.1 评价对象:能源管理小组4.2.1.2 99、考核对象:洗煤分厂、炼焦分厂、化产分厂、发电分厂。4.2.2 能源管理小组节能工作评价内容:4.2.2.1 贯彻落实节能工作部署的情况;4.2.2.2 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的产业;4.2.2.3 部门节能规划、年度节能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4.3 考核具体规定:4.3.1 考核内容:参照2011年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开合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公司用能给与评价。4.3.2 考核时间和程序:在每年的12月41日开始进行自评考核工作。4.3.3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次:a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节能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50%);b完成(8094分且节能指标超过年度100、计划节能量20%);c基本完成(6079分且否决性指标基本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d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分厂、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限期改进。4.4 奖惩办法:4.4.1 按照公司节能责任考核指标,对超指标用能的分厂、部门给予扣分,对节约能源的用能分厂、部门按照节约比例给予加分,全年考核结果作为用能分厂、部门经济承包考核的依据之一。4.4.2 年度分厂、部门综合分值均达80分以上,公司将拿出10万资金进行奖励;分厂、部门用能超过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情节严重,经限期整改治理,逾期未治理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公司节能101、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对用能分厂、部门处以45万元罚款。4.4.3 对购买和使用淘汰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设备的采购人员和用能分厂、部门,经确认后,对责任人给予按设备购价赔偿的处罚。4.4.4 用能分厂、部门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逾期不改正的,对用能单位处以14万元罚款。4.4.5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对用能分厂、部门处以14万元罚款,对责任者和主要领导处以10005000元罚款。4.4.6 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和其它人员提供能源或者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用能分厂、部门处以14万元罚款。4.4.7 未经公司节能部门审批,擅自使用高耗能设施的用能分厂、部门及个人,一经查实,处以5004000元罚款。4.4.8 在公司内承担建筑任务的建筑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视情节处以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给予清退。4.4.9 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节能工作做出贡献的员工,经用能分厂、部门推荐,公司核准后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5附 则:5.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节能办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