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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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525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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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效能,实现我校教学作风明显转变、纪律明显加强、工作明显改进、形象明显提升和学校管理明显规范,激励广大教职工恪尽职守,教书育人,凸显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靖边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细则第一条考勤管理机构(一)、教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制度,对全校教职工的出勤进行考勤记录、公示、汇总和相关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勤情况。(二)、学校德育处、总务处及相关处室应加强与教务处考勤2、工作的对接,并参照教务处考勤情况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及考核。第二条请假类别及假期(一)病假:因疾病或安全事故必须离开工作岗位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三)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另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四)产假:产假是女性工作人员的生育子女而享受的特定假期。正常婚龄生育的(含7个月以上早产)的妇女,产假为98天,其中可请产3、前假15天;晚婚后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为113天,男方也在教育上的给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可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医院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医院证明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的产假。接受节育手术的,经医院证明,可适当给予一定假期。产假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期回单位工作需要延长假期的,按病假相关条款处理。(五)工伤假:因公受伤,经工伤鉴定机构认定,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按其伤情给予一定的工伤假期。4、(六)丧葬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及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7天丧葬假。若需到外地办理直系亲属丧葬事宜的,可视距离远近另给路程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直系亲属之外的亲属死亡,如需要请假则定为事假,且原则上不超过3天。第三条请销假程序及批准权限(一)请假批准权限1、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本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备案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请假2-7天以内的,经校长批准后,在教务处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并审批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730天的,由我校校长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局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人事股备案。2、学校委派学习、培训、开会等公务外出的5、,应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属于公假,不计入个人事假。3、严格规范长假手续办理。除婚假、产假等假种外,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长假的:30天以上的,经学校层层签署审批审核意见后,送交教育局分管领导签批备案(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还要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90天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因病请假人员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按上述请假程序层层签批。请产假应有计生部门签注的意见。4、请假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5、请假期间双休日、节假日不另行计算,如:在请假30天里,包含其间的几个双休日在内;严禁有跳跃式的请假现象出现,如6、:请假3周,第一周请假5天后,过了第一周的双休日后再请5天,过了第二周的双休日后又请5天。(二)请假注意事项1、根据请假天数和审批权限,请假人在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才能请假,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相关领导在审批签字时,要写明假期的起止日期。2、事假期满后仍未处理完私事还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后立即请求续假,续假程序按请假程序办理。3、凡连续请病假、工伤假10天以上的,销假时必须书面附带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化验等鉴定结论以及住院治疗交费结算凭证原件、复印件等有效医疗凭证。工伤假应有工伤鉴定机构的认定证明(未及时鉴定的,暂以医院证明为准,按病假批准,是否属工伤,待鉴定7、后再决定是否按工伤假对待);4、育龄女教职工请假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计生部门组织的妇检(三查),否则不予审批。请产假需有计生部门的意见或证明。(三)销假程序请假期满,由本人及时向教务处申请销假,办理销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仍按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无书面签字销假凭据的,超假时间一律视为旷工。第四条签到制度和考勤抽查制度(一)我校实行指纹签到制度,每天两签到、两签退。全体教职工应在有效签到时间内进行签到,在有效签到时间外签到的视为迟到或早退。(二)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的,按旷工一天对待.(三)没有签到,只签退的属于迟到;签到后没有签退的属于早退。既没有签到也没有签退的属于旷工。(四)重要大型集会8、全体教工会、各类集体活动不参加者按照旷会对待。(五)教务处随机抽查中,发现未请假但是不在岗的按照旷工对待。第五条处罚及奖励办法(一)病假的处理。1、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考核为不合格等次。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照发,一年内不予调动、评模、评优、评职;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年内不予调动、评模、评优、评职,本学期不享受绩效工资提高的10%部分,年终考评确定为良好以下等次;超过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7个月起,生活补贴(基础性绩效9、工资)按70%计发,三年内不予调动、评模、评优、评职,本学年度不享受绩效工资提高10%部分,年终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3、每学期病假累计630天内,每天扣40元。(二)事假的处理。1、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工作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工作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一年内不予调动、评模、评优、评职,年终考评确定为良好以下等次。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45天者,除停发工资津贴外,本学期不享受绩效工资提高10%部分,二年内不予调动、评模、评优、评职,年终考评为不合格,并报教育局人事10、股备案。2、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满足第一条的,每天扣50元。(三)xx、迟到、早退的处理1、凡旷工,均停发工资。连续旷工7天以下的,每旷工一天,扣发日平均工资。2、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除扣发日平均工资外,另停发三个月的工作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考评视为不合格,不享受当年度绩效工资提高10%部分,并报教育局人事股、劳资股备案,一年内不予调动、评模,影响晋级、晋职一次。3、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除扣发日平均工资外,停发6个月的工作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年内不予调动、评模、晋级、晋职。4、旷工一次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11、理条例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予以辞退。5、每旷课一节扣50元,旷课两节以一天计。旷会一次扣30元,6、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的,每增加一次扣30元,并记旷课半节。(四)奖励办法1、每位教职工可享受五天请假权限。2、考勤奖作为教职工评模、评优、评职、晋级、晋职等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第六条临聘教师考勤办法在靖边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中,没有临聘教师的考勤规定,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临聘教师考勤办法:(一)请销假程序本人因事、因病、结婚和亲人出殡等可以请假。请假前要到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负责人的要求履行其他相关请假手续,安排妥请假后的各项工作,经负责12、人同意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仍按请假计。(二)请假权限临聘教师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人到教务处申请。超过2天的由本人向校长申请,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到教务处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三)处罚办法1、临聘教师可享受5天请假权限,超过5天,每天扣50元。每学期请假超过30天的,下一学期解除聘用关系。2、每旷课一节扣50元,旷课两节以一天计,旷会一次扣30元。连续旷工3天的自行解除聘用关系(没有请假不到岗和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的视为旷工)。每学期旷工累计达到5天(包括5天)的,下一学期自行解除聘用关系。3、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的,按旷工一天对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的,每增加一次扣30元,并记旷课半节。(四)奖励办法1、每位教职工可享受五天请假权限。2、临聘教师可以享受公办教师的婚假、丧葬假请假办法,详见如上第二章细则中“第二条请假类别及假期”中第3条和第6条。第三章附则一、本规定未尽事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二、以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上级部门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部门精神执行。三、本规定最终xx在xx十小校委会。四、本规定从第二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