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企业总部运营稽核管理制度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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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473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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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业企业总部运营稽核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JR-JH-ZD-XX03-001XXXX实业总部稽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促进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舞弊和浪费(包括防范经营风险,检查、评估内部管理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该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协助董事长及管理层做好内部管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稽核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2、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实业总部及其分子公司。第二章 稽核中心机构及岗位要求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稽核中心,接受董事长的指导与监督,并由董事长直接负责公司日常内部事务的领导和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五条 稽核中心应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掌握内部稽核准则及内部稽核程序;2、 通晓内部稽核内容及内部稽核操作技术;3、 熟悉公司运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4、 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5、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被审计单3、位或个人进行有效沟通。第六条 稽核中心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者制订者的资格参与任何经营、以保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第七条 稽核中心人员与被稽核单位及其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害关系,办理稽核事项时,如与被稽核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第八条 稽核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稽核;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三章 稽核中心职责第九条 稽查的对象:(一)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 稽核中心总监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稽核中心总监行使本权利时,应先征得董事长的同意。第十条 稽核中心主要职责有:(一) 按照4、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稽核规范、制度等;(二) 评估现有授权体系,向公司领导层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完成相关审批、发布流程;(三) 制订年度稽核实施计划;(四) 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五) 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六) 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增值保值情况;(七)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八) 招标活动的执行情况;(九) 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十) 工程项目预、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十一) 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十二) 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调任审计;(十三) 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稽核任务;(十四)5、 至少每年向董事长提交一次内部稽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稽核执行情况及稽核发现问题。第四章 稽核范围第十一条 稽核中心对公司内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财务预算的控制执行及会计核算管理;(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三)公司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四)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五)基本建设、维修及开发工程的合同、招投标、预决算管理;(六)企业经济效益;(七)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八)内部控制制度与涉及财经管理措施的建立和执行;(九)公司领导交办或委托的其他稽核事项。第五章 稽核权限第十二条 稽核中心在稽核范围内具有下列主要权限:(一)根据稽核工作6、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二)审核会计凭证、账册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三)对稽核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四)参加与稽核事项有关的会议或召开与稽核事项有关的会议;(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制度流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董事长同意,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对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流程和造成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或处罚措施处理的建议;(七)跟进、督促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稽核决定或稽查报告书的执行情况;(八)对稽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7、,及时向董事长反映。第六章 稽核程序第十三条 稽核中心根据公司的发展及领导的部署,拟定稽核工作计划,报经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日常稽核事项实施前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部门有关事项及需准备资料,不定期或专项稽核事项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部门有关事项及需准备资料。第十五条 稽核人员对稽核事项实施稽核,填写稽核工作底稿,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 稽核后需完成相关稽核报告,征求被稽核单位意见。被稽核单位应当自接到稽核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稽核中心,逾期即视而为无异议。第十七条 稽核中心编制稽核报告,对稽核事项作出评价,出具稽核意见书。并将稽核报告及意见一并报稽8、核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稽核意见书,应及时送达被稽核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第十八条 被稽核部门对批准的稽核意见书有疑义的,应该在批准之日起10天内向董事长提起申诉,经审批后按照最后批准意见执行。第十九条 稽核中心在稽核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稽核档案,按照规定管理。第二十条 稽核中心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稽核,检查稽核决定或稽核意见书的执行情况。第六章 稽核责任第二十一条 稽核中心应当遵守企业内部稽核制度及规定,按照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的要求实施稽核;第二十二条 稽核部门应当不断地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接受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董事长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 稽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9、管理制度规定,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公司内部机密。第七章 稽核年度计划编制第二十四条 稽核中心的实际工作由董事长直接领导,并由董事长或总裁于每年11月15日前下达新年度的稽核工作总方针、要求。第二十五条 稽核中心在接到董事长或总裁下达年度稽核计划后,应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部门工作编制部门新一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及排程表,并报董事长或总裁审批。第二十六条 稽核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据以进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与计划内财务稽核流程、计划外财务稽核流程、计划内工程稽核流程、稽核计划编制流程等配配套使用。第二十八条 10、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进行起草与修订,由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稽核中心。 附件:附件一 账务稽核附件二 财务稽核附件三 工程稽核附件四 成本稽核附件五 营销稽核附件六 其他稽核附件七 稽核业务流程附件八 稽核业务用表附件一:账务稽核第一条 账务稽核范围主要包括: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第二条 记账凭证的稽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 每一笔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二) 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三) 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11、符;(四) 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五) 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真实及手续是否完备;(六) 记账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号、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七) 记账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日记簿;(八) 记账凭证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九) 其他可归入的范畴。第三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 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二) 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三) 资金使用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执行(包括现金、支票、承兑、网银使用12、),确保账实相符;(四) 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应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五) 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递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管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六) 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七) 各种账簿有无未经核准而自行改订者;(八) 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九) 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十) 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13、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第四条 报表审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十一) 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十二) 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十三) 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十四) 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十五) 报表存放方法或存放地点是否妥当。附件二:财务稽核第一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稽核与督查:(一) 审查是否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是否包括主要领导人、财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二) 审查是否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是否包括岗位设置,职14、责和标准,人员和分工,岗位轮换办法,考核办法等;(三) 审查是否建立了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审查其业务标准化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四) 审查是否建立了内部牵制制度。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遵守不相容职务原则;(五) 审查是否建立了审核制度,复查、核对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六) 审查是否建立了财产管理及清查制度;(七) 审查是否建立了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对审批人、权限、程序、责任是否有明确规定;(八) 审查是否建立了财务会计分析制度,是否包括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组织程序、具体方法、分析报告编写要求等。第二条 财务报表稽核与督查:(一) 审查总部及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二) 15、审查总部及项目公司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三) 审查总部及项目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第三条 审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且被一贯遵守:(一) 审查现金的真实性、完整性;(二) 审查总部及项目公司财务中现金收支业务的真实性,会计记录的准确性;(三) 审查总部及项目公司财务中现金收支业务发生的合法性;(四) 审查现金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五) 审查银行存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六) 审查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第四条 审查短期投资:(一) 审查短期投资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二) 审查16、短期投资业务的合法性,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实际为企业拥有;(三) 审查短期投资所有项目是否均已入账,计价方法是否合规,投资收益是否已及时入账。第五条 审查应收及预付款项:(一) 核实应收账款的实有数,核对应收款总账与明细账,审查账龄分析表;(二) 审查计提的坏账准备数是否正确;(三) 审查坏账损失的确认是否合规;(四) 审查预付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六条 审查长期投资:(一) 审查长期投资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二) 审查长期投资业务的合法性;(三) 审查长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入账。第七条 审查固定资产:(一) 审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完善的17、购建、使用、保管、修理、改造、处置等相应的规章制度,档案制度和管理责任制度等,是否得以落实;(二) 审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是否合规、真实;(三) 审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是否合法、合规。第八条 负债审计:(一) 审查短期借款用途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有效;(二) 审查短期借款偿还是否及时,有无逾期情况;(三) 审查应付账款的实有数,业务的合法性;(四) 审查其他流动负债的合理、合法性;(五) 审查长期负债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第九条 收入、费用审计:(一) 审查销售收入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严格执行;(二) 审查销售收入是否及时上缴,有无不合理占用;(三) 审查销售收入确认和入账数额是否正确,18、有无违反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四) 审查发票管理程序是否严格;(五) 各控制环节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审查发票能否及时传递,结款是否及时;(六) 审查总部及项目公司日常费用控制是否严密,审查总部及项目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计划外支出是否依照权限逐级审批,审查业务招待费控制是否严格,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审查总部及项目公司管理费用分摊是否及时、合理,审查车辆管理制度、审查交通费、旅差费标准、住宿要求是否按制度执行。第十条 预算管理审计:(一) 审查财务预算编制是否有程序、方法说明及相关的控制制度,考评制度;(二) 审查预算执行环节是否能有效控制,有无不顺畅之处;(三) 审19、查预算差异分析后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四) 审查预算调整是否有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在规定幅度之内。附件三:工程稽核第一条 工程稽核的范围主要包括: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工程材料封样封板及对板验收、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程进度目标控制等。第二条 稽核规划设计时,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 工程项目建设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二) 工程项目规划的前瞻性、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规划相符性;(三) 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的深度和各项控制指标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满足招标施工要求;(四) 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情况;(五) 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设计的比选情况;(20、六) 工程项目设计质量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情况;(七) 工程施工对设计深度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设计变更的控制情况;(八) 工程设计是否提供设计概算及材料清单;(九) 设计样板是否按要求时点送达。第三条 稽核工程合同的其执行情况时,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 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的货板一致性情况进行审查; (二) 对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及签证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查;(三) 对工程款及进度款的审核情况进行审查;第四条 稽核工程材料封样封板及材料到货验收时,应审查以下事项:(一) 施工材料样板是否在指定时间内报审;(二) 施工样板与现场21、施工材料的符合性;(三) 施工样板的摆放及台账管理;(四) 到货验收的单据及验收人是否完整;第五条 稽核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时,应审查以下事项:(一) 审查隐蔽验收资料、验收资料完整性;(二) 审查与施工单位往来函件的合规性;(三) 审查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函件的合规性;(四) 审查现场施工与成本审核资料的合规性;第六条 稽核工程进度目标控制,应审查以下事项:(一) 定期参与项目施工例会,实地了解实际施工进度;(二) 监督工程中心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及时的上报及调整;(三) 不定期抽查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完成情况。附件四:成本稽核第一条 成本稽核的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22、合同的谈判与订立、工程决算、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等。第二条 稽核人员在审计工程概(预)算时,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 工程概算是否控制在估算允许的范围内;(二) 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的范围内;(三) 对工程概(预)算主要指标的审查;(四) 预算项目清单是否与图纸内容一致;(五) 工程项目清单中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是否有重复的现象;(六) 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是否恰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七) 材料、设备用量是否与定额用量或设计用量一致;(八) 材料、设备是否按国家、地方或市场价计价;(九) 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与费率标准,是否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文件规23、定;第三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工程招投标时,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 招投标小组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对公司现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二)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工程承包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审查;(三) 对成本控制中心(或中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标底进行审查;第七条 稽核人员在审计工程决算时,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 对决算形成条件及决算程序、流程的审查;(二) 审查工程决算计价方式(包括增减部分)是否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三) 对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与监理报告进行审查;(四)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其他变更等)和现场签证手续的完备性及其24、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五) 审查是否多计工程量、高套错套定额、项目重复计量等;(六) 对工程材料与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七) 工程实施过程中建筑经济政策的变化情况;(八) 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与结余等财务情况;(九) 交付使用资产情况;第八条 稽核设备材料的采购,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 采购供应商的背景调查;(二) 采购流程招标、比选的合规性;(三) 材料的中间监造过程执行情况;(四) 设备、材料的进度款及结算款支付审批;(五) 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第九条 稽核合同的谈判与定立,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 合同是否以招标流程审批结果为前置;(二) 合同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25、,如有超出部份有无按相应的权限审批;(三) 合同商务条件是否与商务谈判会议记录一致;(四) 合同是否符合公司法务审批流程;第十条 稽核工程决算,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 竣工结算资料是否经工程中心确认;(二) 对工程(结算)指标的审查;(三) 报送清单是否与竣工图一致;(四) 工程项目清单中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是否有重复的现象;(五) 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是否恰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六) 材料、设备用量是否与定额用量或设计用量一致;(七) 材料、设备是否按国家、地方或市场价计价;(八) 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与费率标准,是否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文件规定;(九26、) 是否按规定完成项目决算成本分析及总结。第十一条 稽核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十) 工程款审核资料及清单符合性审查;(十一) 工程款申请支付台账的符合性审查;(十二) 工程款申请的审批权限审查;(十三) 工程款付款发票回收及时性审查;(十四) 工程款支付计划是否按时上报、汇总的审查。附件五:营销稽核第一条 营销稽核主要包括:销售售价稽核、销售流程稽核、策划流程稽核、客户服务稽核等。第二条 销售售价稽核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 销售价表合理性、合规性、符合性的审核;(二) 销售价表是否清楚注明价表编号、编制人、编制时间、执行时间等事项;(三) 用于执行的销售价表中权限人的签27、名是否齐全;(四) 销售价表与销售系统中的价格及执行时间是否一致;(五) 成交价与适用价表、折扣是否一致,不一致时是否完成客户特殊申请流程;(六) 客户特殊申请是否经相关权限人审批;(七) 销售收入是否超越公司设置的盈亏平衡点;第三条 销售流程稽核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销控流程是否机设立双重审查机制;(二)销售报表是否按规定准时准确报送;(三)销售分析是否完备、全面;(四)对外聘销售人员的培训及管理;第四条 策划流程稽核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 策划成果提交的及时性及有效性;(二) 策划方案的前置审批流程;(三) 项目前置市场调研和项目策划的成果提交及审批流程;(四) 项目定位方案的提交及28、审批流程;第五条 客户服务稽核主要包括:(一) 房产确权办理及时性;(二) 交楼流程执行符合性查核;(三) 客户意见处理是否形成有关台账;(四) 客户意见处理及时性。附件六 其他稽核第一条 对总部及分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稽核督查,经营稽核督查应注意下列事项:(一) 总部及分子公司经营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二) 总部及分子公司经营信息鉴别、衡量、分类和报告所使用方法的合理性;(三) 总部及分子公司的制度和措施划否合理、规范和可操作性;(四) 总部及分子公司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五) 总部及分子公司的重大决策流程的合理性;(六) 总部及分子公司使用资源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第二条 总部及分子公司29、中层以上(三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离任或改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注意下列事项:(一) 该部门或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资金变动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二) 离任人在卸任时与总部内外的经济责任、业务关系是否已经交接清楚;(三) 离任人事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第三条 对总部及项目公司重大合同进行稽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 合同条款有无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二) 合同内容有无违反总部章程、政策和有关规定;(三) 合同内容有无漏洞、有无欺诈之处;(四) 标的、期限、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无岐义;(五) 标的价格是否合理;(六) 双方责权是否明晰、对等;(七) 违约责任及索赔要求是30、否具有现实性。第四条 完善并补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事项:第五条 防范经营管理各个范畴所隐含的风险;第六条 领导层、各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附件七 稽核业务流程附件八:表一 稽核中心年度计划排程表 年业务分类稽核类别稽核事项稽核事项分解/说明稽核内容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核准审查制表 表二 内部稽核排程通知制表日期年 月 日稽核时间 自 月 日至 月 日计 划 内 容序号受稽核单位陪检员稽核员稽核时间稽 核 项 目备注 受稽核单位主管可另行指派陪检员。结束会议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 至 : 地点核准审查填表 表三 内部稽核报告 受稽核单位: 报告编31、号: 稽查时间: 稽核人员:稽核内容稽核结果/待整改事项责任人稽核中心总结及建议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受稽核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表四稽核二次跟踪报告报告编号:受稽核单 位稽 核日 期稽 核人 员应对之文 件不符合事项:受稽核部门主管签认原因分析:受稽核部门主管签认改善措施及完成日期: 受稽核部门主管签认追踪时间:改善确认:二次改善措施及完成日期:二次追踪时间:二次改善确认:稽核人员签章受稽核部门主管签认稽核人员签章表五 内部稽核结论 编号: 日期:受稽核单位:稽核原因:例行性稽核 特殊性稽核稽查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稽核员:项目不符合报告编号 稽查内容及结果 已整改完成项目未整改完成项目有待稽核复查稽核中心意见:受稽核单位负责人意见:分管负责人意见:董事长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