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聘用合同订立及解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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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364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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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员工聘用合同订立及解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应与受聘员工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本所聘用的员工。第四条 单位聘用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四条 员工一经录用即签2、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第五条 员工聘用合同原则上期限为三年。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员工,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单位应当与其订立。第六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发生岗位变动、职级变动等情况,应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第七条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其他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单位安排3、的其他适当工作的;(三)员工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或者聘期考核仍不合格的;(四)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五)员工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六)员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七)员工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员工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九)员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单位4、依据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第九条 员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员工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单位应当自员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一条 单位认定的涉密岗位或重要岗位上任职的员工,必须到一般岗位工作3个月后,方可提出辞职申请。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尚未结案员工,只有在结案后方可提出辞职申请。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期满、员工退休、退职、死亡或被法院宣5、告失踪、死亡的,聘用合同自动终止。第四章 经济补偿和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单位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属于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四条 单位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第十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作为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计发基数的月工资标准,是员工解除聘用合同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由单位一次性发给,同时按照相关财务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第十六条 员工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被解除聘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七条 单位和员工在其他约定事项中,依据单位的相关制度,约定赔偿责任。(一)福利:员工在单位服务期限未满五年,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或到期单方面不续签合同,应承诺放弃具有现金价值的商业保险。(二)培训费(学费):培训费用的赔偿责任参考*单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三)商业秘密: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后一年内不得到会员单位任职。涉密岗位人员无论在单位期间或离所之后泄露单位商业秘密造成损失者,单位有权追究责任。(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单位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部。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