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规定及流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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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000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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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离职规定及流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离职管理制度一、辞职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时,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天通知;合同期内,则应提前三十日通知。2、 辞职流程为: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由综合部提供统一版式,见附件1)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注明离职原因及最后工作日综合部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关系:(1) 员工在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例如:身份、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2)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3)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4)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甲方利益或声誉造成或可以造成损害的;(5) 乙方与其他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6)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7) 泄漏甲方商业或技术秘密,或者薪资等保密敏感信息行为的;(8) 乙方未予反映事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的;(9) 乙方故意虚假报账的;(10)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接受商业贿赂的;(11) 甲方用人规章制度中被实为严重违纪行为以至于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3、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达成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或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4、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时需要裁员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或协议终止:1、劳动合同或其他达成协议所约定的期限期满终止;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4、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劳动合同或其他达成协议约定的期限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达成协议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2、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内;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六、劳动合同/其他达成协议期满1、合同期满前30天,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则办理相关续聘手续。2、如公司不同意续签,将于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否则视为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3、如员工不同意续签,须于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否则视为员工同意与员工续签。七、擅自离职1、员工不明原因连续两天不到岗工作者,按擅自离职处理,同时5、视为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连续旷工达两天或月累计旷工达两天或年旷工累计旷工三天者,按擅自离职处理,同时视为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出现擅自离职的情况,部门须于两天内书面通知综合部,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部门承担。4、擅自离职者,除不予发放其旷工时间的工资外,公司还可从其未发的合同工资及加班工资以外的薪酬中直接扣罚相当于其月工资的20的罚金;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还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赔偿责任。5、未获准离职的员工须继续履行其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公司有权向员工追究有关责任。6、获准离职的员工,须于五个工作日内(按其最后工作日的次日起计算)回司办理离职手续。未在此规定时间内办6、理离职手续的,若责任在于员工的,公司可从该员工未发的合同工资及加班工资以外的薪酬中直接扣罚相当于月工资20的罚金,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责任;若责任在于员工所在部门的,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由该部门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部门负责人警告或渎职处理。7、若因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至(六)款而导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下列费用:(1) 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开发、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约定7、的其它赔偿、补偿。八、离职面谈1、员工辞职时,该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离职面谈完成下列内容:(1) 审查其劳动合同。(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3) 审查其了解公司机密的程度。(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6) 员工辞职时,综合部负责人应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内容包括: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九、离职手续的办理1、离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五。2、所属部门提供离职员工当月的考勤记录表,考勤记录表上须注明实际出勤天数,经员工亲笔签名、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连同原始资料一并送8、综合部审核,作为计发该离职员工未结工资的原始依据之一。3、交接手续 员工须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并归还公司全部物品和欠款,并交相关部门事务负责人签名确认。(1) 工作移交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指定接收人,主责部门为员工所在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各项内部文件、资料:包括通知发文、培训资料、技术资料、销售报表等(含书面文档、电子文档)。客户资料: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经办项目(事项)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事项)方案/报告、项目(事项)实施进度说明、项目(事项)相关资料等。其他直接上级9、认为应该移交的工作。(2)事务移交 事务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及借用物品或所辖资产的移交,主责部门为综合部及相关事务所辖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领用的笔记本、钥匙(包括办公钥匙、办公柜钥匙、宿舍钥匙)及用品用具等。借用的资产、文件、图书、用品用具等。网络系统服务密码,包括开机、电子文档资料密码等。项目第一负责人及相关职能负责人所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等。(3)款项移交 款项移交是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包括客户/供应商)、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部,主责部门为财务部。(4)其他公司认为应办理移交的事项。4、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移交人、接收人、证明人(负责监交者,可为直属主管或指定人员)三方须签名确认,并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核后方可认定交接工作完成。5、员工在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及综合部核定。6、离职员工的交接事宜应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司办理的,须由离职员工本人出具委托书(正楷亲笔签名和注明日期)指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实)代办离职手续,但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仍由离职员工本人承担。7、离职人员的未结清工资以转帐方式发放,于公司工资发放日发放。特殊原因需要以现金发放的,由部门或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综合部送经理室审核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