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各级下属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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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943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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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及各级下属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级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 3.1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2、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2 非诉讼:是指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4、职责 4.1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 4.2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4.3参与风控会议,提出法律意见,出具相关手续,并对业务上报合同进行审核; 4.4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4.5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 4.6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投标招标等重3、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4.7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 4.8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4.9 开展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4.10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4.11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4.12紧跟国家立法和地方法的动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4.13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5、程序 5.1 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 5.1.1 诉讼与非诉讼流程 5.1.1.1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公司4、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公司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上报法律事务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公司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1.1.2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其上级部门和法律事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金额巨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需同时逐级上报至集团总裁。 5.1.1.3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律事务部应继续做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律5、事务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1.1.4 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 5.1.1.5 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向总裁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5.1.1.6 法律事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5.1.1.7 如需外部律师参与处理的诉讼,原则上先与集团法律事务部进行联系,征求法律意见和法律方案,各部门推荐律师,最终由法律事务部确定外聘律师,确定律师后,法律事务部负责配合外聘律师收集和提供存放于公司内部的案6、件原始证据; 5.1.2 各部门协助义务 5.1.2.1凡发生在本公司涉及公司利益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律适用本规定。 5.1.2.2 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 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5.1.2.3 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律事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5.1.2.4 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律事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5.2 合同管理 5.2.1 参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3 法律事务7、咨询指导 5.3.1 法律事务部通过咨询、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下属公司、子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3.2 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咨询、法律事务部及时解答或主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3.3 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 5.3.4 法律事务部接到法律事务咨询,必须尽快做出解答,针对所咨询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可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口头法律意见,并在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5.3.5 法律事务部有权主动对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下属公司、子公司8、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5.4 法律知识培训 5.4.1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的能力,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由所需部门发起法律培训申请单。 5.4.2 法律事务部根据现有工作量,做出培训时间安排,并于2个工作日内对培训需求进行答复。 5.5 汇报 5.5.1法律事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裁递交书面报告一份。 5.5.2定期报告书中应当载明该半年内本公司所遇到的诉讼及相关法律问题,法律事务部的意见和建议,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5.5.3 汇报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法律事务部可以法律意见书、案情简介、事务报告的形式向总裁汇报相关情况。 5.5.4重大案件及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总裁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