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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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901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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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务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是公司办公,生产的重要运输工具,正确合理的使用车辆,对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降低油材消耗,预防车辆事故,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加强行车前的检查,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车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内公务车辆归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由行政部主管指派专人负责。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车管所2、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第三条 公务车辆管理人员应负责车辆维修、检验、清洁等。正常情况下15天洗一次车,特殊情况除外。保持座套干净、整洁、无污渍。第四条 公务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公务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五条 公司内公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车辆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门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第六条 公司内公务车辆行政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第七条 公司内公3、务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由行政部主管指派专人负责每次出行记录、加油记录、维护时记录,以便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财务部稽核。第八条 为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做好车辆使用登记。使用公司内公务车辆必须到行政部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及领取钥匙,使用车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用完车后应及时将车钥匙归还行政部并记载返程公里数、返回时间。第九条 无车辆行驶记录属擅自出车,更不得随意以公务为由私自用车,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第十条 行政部车辆管4、理人员每天下班时应主动收回各公务车钥匙并检查各车辆公里数与登记本上公里数是否一致、发现车辆有异常应及时汇报部门主管。如下班时使用车辆人员未返回本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得到批准方可,如擅自开回家者将予以罚款。第十一条 公司内公务车辆应由办公室主任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总经理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查明原因或送请调整修理。第十二条 公司内公务车辆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非人为过失罚款由部门承担。第十三条 公司内公务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交通机关报案外,并即刻报公司行政主管联络,公司行政主管即刻前5、往处理外,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第十四条 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如确需要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先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每天车辆使用完毕应在下班前(非特情)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并将车钥匙交于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集中保管。使用公务车辆操作流程:使用人先到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处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需填写使用日期、出行时间、目的点、事由、起始公里数、驾驶人签字-领用钥匙-车辆使用完后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记下回程公里数-然后将钥匙交于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处-登记回程时间及回程公里数。二、司机管理规定第一条 驾驶公务车辆人员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驾驶证原件报行政部审核,复印件留行政6、部备案存档。第二条 驾驶车辆人员必须携带驾驶证,并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第三条 驾驶车辆人员严禁酒后驾驶,安全驾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四条 驾驶车辆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驾驶车辆人员若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需立即检修,不会检修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第六条 驾驶车辆人员应熟知交通法规,文明开车,不准危7、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如发生交通罚款,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乱停车、闯红灯、超速等罚款,公司将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三、车辆用油管理第一条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的用油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第二条 各部门应自觉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油耗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第三条 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财务经理批准。第四条 每张加油票据限额200元,由行政部主管到财务部领取,一次性领取20张。第五条 公司公务车辆需加油时先到行政部领用油票,并8、保留好每次的加油小票。行政部按领用油票顺序对应小票顺序交于财务,财务审核无误方可继续领取油票。领用油票操作流程:行政部主管每次到财务部领取20张限额油票-公务车加油时到行政部填写车辆用油记录表需填写加油日期、加油票据号、车牌号码、加油时公里数、经办人签字-经办人加油后将小票交于行政部-行政部按油票领用顺序整理小票顺序交于财务-财务核对无误后,方可继续领用油票。四、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第一条 公司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及更换零件,必须在正规的4S店,取得正规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第二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注意参照汽车保养手册、年审规定、保险续费等情况定期在指定地点对车辆的维护。第三条 车辆需要保养维修9、或更换零部件时,司机应提前向公司经理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填写车辆维修项目,由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第四条 车辆修复后车辆管理人员在车辆维修申请单背页,附上修理厂开据的车辆维修清单和发票,经会计人员对修理项目和维修明细单进行审核验收,并在发票上签字,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操作流程:车辆管理人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由财务经理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表(项目、金额)通过财务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报总经理确认后维修-修理完后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后通过报账中心冲10、账借款。第五条 特殊情况,途中损坏,需要抢修时,应电话或口头直接请示,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突发状况修理流程: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口头向行政主管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修理厂)-回公司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修理完后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后通过报账中心报销。五、车辆的停放第一条 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第二条 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六、车辆厂区行驶第一条 公司厂区一切车辆靠右行11、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第二条 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第三条 公司厂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第四条 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七、车辆事故理赔管理第一条 车辆事故理赔时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车辆使用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12、规。第二条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第三条 车辆使用人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可由驾驶人员先行垫付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第四条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车辆使用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到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第五条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八、车辆肇事处理办法1、下列各款均为肇事:(1.1)汽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1.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13、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1.3)汽车行使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的损害者。(1.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的损害者。(1.5)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1.6)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部门经理、行政主管。并二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公司部门经理处,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公司总经理、行政主管协助处理。2、处理肇事时:(2.1)公司部门经理接获肇事通知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部门经理、行政主管并迅速前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2.2)应先急救伤患14、,而后查勘现场。(2.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2.4)及时向交通、保险部门报案。3、肇事报告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3.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3.2)肇事原因(研判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3.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3.4)驾驶(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者。(3.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3.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4、肇事赔偿: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4.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4.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由该汽车使用人负担。(4.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4.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5、如肇事员工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十、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