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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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847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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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规章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归 档 号:版 次:拟制审核批准日期1.目的 规范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处置转移流程,保护低值易耗品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符合定义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3.定义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2000元以下而未能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用具物品,可以多次重复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可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模具、管理2、用具、器皿、包装容器及其他。本制度所称使用部门,指公司确定的组织机构在编的生产及职能部门。本制度所称管理部门,指公司行政部。4.权责4.1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表,使用、维护并保管低值易耗品。4.2管理部门:低值易耗品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按部门或责任人建立低值易耗品使用台账,管理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维修、报废、处置及组织盘点工作。4.3财务部:低值易耗品日常核算机构,负责低值易耗品结算及账务核算。4.4 采购部:负责按审批计划实施采购活动。4.5公司领导:按权限审批低值易耗品采购、转移、报废、盘盈亏处理,审批权限适用资金、费用审批制度。5.内容5.1低值易耗品增加5.1.1公司低值易耗品3、增加包括:购置增加、内部调拨增加、盘盈增加、建造增加、其它增加,其它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增加、接受捐赠增加。5.1.2低值易耗品增加时,相关部门应分别填制低值易耗品申购计划单、低值易耗品验收单、低值易耗品盘盈报告等凭证。5.1.3低值易耗品购置增加时,按以下程序办理。5.1.3.1购置申请1)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制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表;2)购置申请表应列明需要购置低值易耗品的型号、数量、技术参数、预算情况;3)使用部门负责人对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核签字确认;4)公司各级领导根据权限对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批;5)购置申请表经审批后交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同时需报一份给管理部门备案。5.1.3.2采购4、实施1) 采购部根据批准后的购置申请表组织采购;2)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购置申请表项目进行,不得自行变更采购数量、型号,有条件的应采用招标及比价,采购价格不得超出预算;3)验收、交付使用:采购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验收交接单,系生产部门使用的由生产使用部门验收确认,分别由各使用部门及由管理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使用台账。5.1.3.3付款:经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财务部根据低值易耗品验收交接单连同合同、发票按相关手续办理财务结算。5.1.4低值易耗品因调拨增加,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登记低值易耗品使用台账,办理低值易耗品验收,交于财务部登记后方可交付使用。5.1.5低值易耗品因盘盈增加,5、依经批准的盘盈报告,由管理部门组织实际使用部门办理固定使用台账,交于财务部登记后交于实际使用或保管部门。5.1.6因其它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应办理低值易耗品验收、交付使用手续。5.2低值易耗品使用与维护5.2.1低值易耗品台账设置5.2.1.1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门分别设置管理台账,由使用部门、行政部、财务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台账。分别反映低值易耗品编号、名称、类别、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原始价值等资料。5.2.1.2管理部门、财务部、使用部门定期核对台账和实物,发现问题由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以确保账实相符。5.2.1.3行政部对单项低值易耗品进行唯一编号,制作标识,贴置于低值易耗品上,6、并明确每件单项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人。5.2.2低值易耗品日常维护5.2.2.1低值易耗品日常维护由具体保管、使用人负责。因使用、自然磨损原因需要修理,交由管理部门办理修理业务。5.2.2.2低值易耗品日常维修费用按照资金、费用审批制度办理。5.3低值易耗品盘点5.3.1公司于每年度终了时,必须组织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5.3.2公司低值易耗品盘点由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其中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为直接盘点人,财务部监盘。5.3.3财务部拟定低值易耗品盘点表,使用保管部门进行盘点后填制。5.3.4财务部核对账实后如有盈亏,需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盈亏报告表,其中一份报告表提请公司领导批准7、后,做为账务处理依据,并将结果反馈给管理部门及使用保管部门。5.3.5使用部门应查明盘盈亏原因,分清责任,形成书面报告,由管理部门及财务部出具意见后,报审批权人审批。5.3.6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5.4低值易耗品处置5.4.1因不能满足需要、提前报废或出售等原因减少低值易耗品的,需由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低值易耗品报废处置审批手续(填制报废审批表)。5.4.2处置申请5.4.2.1使用期满,不能正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提出处置申请,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经审批权人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使用期满仍旧能正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予办理报废手续。5.4.2.2使用期8、未满,但不能正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提出处置报告,经审批权人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5.4.2.3对未使用、不需用的低值易耗品,财务部可提请处置或由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直接提出处置意见,经授权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5.4.2.4对拟出售或投资等原因转出的低值易耗品,由具体业务办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授权批准后出售或作投资转出。5.4.2.5处置审批:低值易耗品报废、处置申请表审批权限适用资金费用管理制度。5.4.2.6处置审核与记录:财务部应按报废、处置审批意见及时做账务记录,同时摊销剩余价值。5.4.2.7因工作需要而给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工具等低值易耗品,在报废更换时必须采取以旧换新的办9、法,否则视同遗失而视情给予赔偿。5.5低值易耗品内部调拨5.5.1低值易耗品在公司内部无偿调拨应办理调拨手续,由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填制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出、调入、财务部、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相关部门签字后,办理低值易耗品交接手续。5.5.2因个人工作变动而致随身携带的低值易耗品在公司范围内转移的,需由个人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同时办理低值易耗品转移手续,由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财务部签字确认并办理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变更手续。5.5.3职工调离工作,应将个人领用的生产工具、仪表、家具、劳保用具等,如数归还原所在部门或办理转移手续,不得私自带走。5.6低值易耗品记录与核算5.6.1公司符合定义的低值易耗品的外购、处置、转移、调拨等业务均应在低值易耗品台账做登记,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5.6.2低值易耗品的记录应以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凭证为依据如实登记。5.6.3公司低值易耗品按“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即在领用时摊销总价值的50%,报废时摊销剩余50%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