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责任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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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681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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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责任考核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镇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各职能机构和 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履行 法定义务,根据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镇行政执法机构和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 员。第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简化 程序,注重实效。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具体组织落 实。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应坚持与目标管理考核、2、岗位责任制 考核、公务员考核相结合,避免重复考核。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按照如下要求进行:(一)行政执法部门填写xx镇行政执法责任年度考评表, 执法岗位人员填写xx镇行政执法责任岗位年度考评表,分别进 行自评。(二)分管镇长对所分管的执法机构或者单位和责任人的自评提 出综合评定后,交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小组;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单位的 负责人对所属执法岗位人员的自评提出综合评定后,交行政执法责任 考评小组。(三)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小组对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单位以及执法 岗位人员的综合评定进行评议,拟定初步评定等级,并告知被考评者。 被考评者对初步评定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小组提 出书面意见;3、无异议的应签名确认。(四)镇长根据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小组提交的对行政执法机构或 者单位以及执法岗位人员的初步评定等级,以及被考评者的确认或者 提出的书面意见,签署年度考核结论。第七条 综合评定、初步考评和考核结论的等级均分为优秀、合 格、不合格。年度考核结论由行政执法考评小组汇总交办公室备案同 时予以公布,并作为被考核机构、单位和个人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以及其他评优的先决条件。第八条考评内容包括:制培训和行政执法形象四类。第九条四类考核内容的标准按下列划分:(一)四类考核内容综合评定全部为优秀的,应当定为年度考评 优秀等级;(二)四类考核中,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的,应当定为不合格等 级。(三)除本条(4、一)、(二)项和本制度有关条例的规定外,可 以定为合格等级。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为不合格:(一)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二)超越行政职权,进行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或者实施行政 处罚的;(三)被执法监督调查后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其他行政处分的;(四)违反行政执法制度,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纠正的;(五)被投诉或查实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索、拿、卡、要” 以及挟私报复等违纪行为的;(六)有滥用职权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第十一条 对年度考评结论为优秀的机关单位、个人分别予以通 报表扬和单项奖励。考评结论为不合格的机构或者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个人考评结论 为不合格,离岗培训学习一个月;学习考核不合格,以及返岗后如发 生本制度所列情况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在考核中,发现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责任的,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xx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 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