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联行往来核算管理制度附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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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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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银行联行往来核算管理制度附图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联行往来账户管理,规范和加强我行系统内各分支机构的各项结算业务以及资金收付等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联行往来的核算的基本原则为,提供准确、快捷、安全的结算服务,实现同城及异地结算款项划拨,从而起到内部资金清算和监督的作用,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第三条 联行往来可分为联行往来(甲)、联行往来(乙/甲)以及联行往来(乙/乙)。一般意义上的联行往来是指联行往来(乙/甲)。第四条 联行往2、来(甲)是指总行向分行或者分行向支行拨付的营运资金。第五条 联行往来(乙/甲)是指我总行或各分支机构由于办理结算以及资金调拨等业务而发生的相互代收、代付性质的往来业务。第六条 联行往来(乙/乙)也称联行拆借,是指企业银行总行与分支机构以约定的价格和期限,进行系统内资金拆借的一种联行往来业务。第二章 联行往来的会计核算与记账第一节 联行往来(甲)第七条 此科目仅在营运资金用途使用。第八条 我行新成立分行或支行时,拨付营运资金的总行或分行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联行往来(甲) 贷记:存放类资产第九条 我行新成立分行或支行时,分行或支行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存放类资产 贷记:联行往来(甲)第十条 3、存放类资产是指我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存放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资产。第十一条 若未发生增资、减资及撤资等情况,则联行往来(甲)科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增资时,会计分录与本节第九条及第十条相同,发生减资或撤资时,进行相反的会计记账。第十二条 对于联行往来(甲)是无偿拨付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利息。第二节 联行往来(乙/甲)第十三条 总行与各分支机构均设置联行往来(乙/甲)科目,不管是与总行往来或者是与分行的往来及与支行的往来,均通过该同一科目完成。第十四条 联行往来(乙/甲)每日结业时,自动进行轧差后,只留资产方或负债方一方。第十五条 总行自身资产负债表中,可查阅总行对所有分支结构4、的轧差后的联行往来(乙/甲)的余额;在总行的损益表中,可查阅总行对所有分支机构的联行往来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第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在自身资产负债表中,可查阅轧差后的联行往来(乙/甲)余额;包括所有下属支行在内的整个分行对总行的联行往来(乙/甲)余额为分行本身及下属各支行联行往来(乙/甲)的合计数,轧差后留资产或者负债一方。第十七条 包括下属支行在内的整个分行对总行的联行往来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可在整个分行损益表上记账,支行未设单独的损益表。第十八条 我行各分支机构的客户之间发生收付款业务时,付款行与收款行的会计分录如下:如右图所示,A分行客户向B分行客户汇款时:总行A分行图1B分行A分行(付款行5、)B分行(收款行)(1)借记:客户存款(A分行)贷记:联行往来(A分行)(2)借记:联行往来(B分行) 贷记:联行未入账项(B分行)(3)借记:联行未入账项(B分行) 贷记:客户存款(B分行)第十九条 上一条第(2)步会计分录为过渡分录,经付款行第(1)步会计分录之后系统自动生成第(2)步会计分录。收款行根据联行未入账项发生明细,打印传票并给客户入账。如有异议,应立即联系付款行解决。需要退汇的,由付款行进行反向操作。第二十条 联行往来科目均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即发起行处理本身业务,从而联行往来余额发生变化的同时(如同第19条第(1)步),对对手方的联行往来科目及联行过度科目进行调整(如同6、第19条第(2)步),而对手方根据联行过度科目的变化明细,作出相应的业务处理(如同第19条第(3)步)。采取上述方式的目的在于,我行整体的联行往来借贷方始终相等,各级行通过联行过度科目明细,可便于查询联行未处理业务明细。第二十一条 因客户汇款而引起的我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收付业务,必须通过联行往来科目进行,不得发生实际资金款项的账户间划转。第二十二条 分行将富余资金划转至总行(如图2)的会计分录如下:总行分行总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分行) 贷记:存放类资产(分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总行) 贷记:联行往来乙甲(总行)借记:存放类资产(总行)分行图2 贷记:联行未达账项(总行)第二十三条 7、分行在总行的同意下,将富余资金直接划转至其他分行(如图3)的会计分录如下:A分行(付款行)B分行(收款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A分行) 贷记:存放类资产(A分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B分行) 贷记:联行往来乙甲(B分行)B分行A分行图3借记:存放类资产(B分行) 贷记:联行未达账项(B分行)第二十四条 A分行的客户向B分行所属支行的客户汇款时(如图4),付款行与收款行的会计分录如下:总行A分行(付款行)B1支行(收款行)借记:客户存款(A分行)贷记:联行往来(A分行)借记:联行往来(B1) 贷记:联行未入账项(B1)B分行借记:联行未入账项(B1)B1支行图4A分行 贷记:客户存款(B1)总行8、第二十五条 A分行下属A1支行的客户,向B分行下属B1支行客户汇款时(如图5),付款行与收款行的会计分录如下:A1支行(付款行)B分行B1支行(收款行)借记:客户存款(A1支行)贷记:联行往来(A1支行)借记:联行往来(B1支行) 贷记:联行未入账项(B1)A分行借记:联行未入账项(B1)图5A1支行B1支行 贷记:客户存款(B1)第二十六条 各分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开立了清算账户(已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分行),外币账户方面亦开立境外清算账户,因此,分行客户向其他银行客户汇出汇款时(如图6),直接通过人民币及外币清算账户直接清算,并不通过联行往来方式。若我分行客户接收来自其他银行汇款人的汇入汇款时,9、进行反向会计处理。总行分行中国银行借记:客户存款(分行)贷记:存放类资产(分行)分行图6第二十七条 支行方面,本外币均不具有独自的清算账户,与上级分行共同使用同一账户。因此,支行客户向其他银行的客户汇出汇款时,均涉及联行往来。具体会计分录如下:总行支行分行借记:客户存款(支行)贷记:联行往来乙甲(支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分行) 贷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分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支行图7 贷记:存放类资产(分行)第二十八条 我行支行客户收到他行汇入汇款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如图8):分行总行支行借记:存放类资产(分行)贷记:联行往来乙甲(分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支行) 贷记:联行未入账项(10、支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支行)分行图8支行 贷记:客户存款(支行)第二十九条 各分行应于每日11点之前将包括下属支行在内的人民币资金需求、14点之前将下属支行在内的人民币资金上划状况,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以传真方式报送至总行资金部。第三十条 原则上11点之后总行不受理分行的人民币资金下划申请,但总行尚有合适的资金筹集方案的情况除外。原则上14点之后总行不受理分行的人民币资金上划申请,但总行已寻找到合理交易对手或者此时其他分行需要人民币资金时除外。当其他分行需要该笔富余资金时,经总行批准,可直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至其他分行。第三十一条 若总行资金部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关于人民币资金的报送情况,则11、视为当日无人民币资金划转业务。第三十二条 总行接收分行的资金下划申请后,将资金划转至分行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如图9):总行总行分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总行)贷记:人行清算账户(总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 贷记:联行往来乙甲(分行)借记:人行清算账户(分行)图9分行 贷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第三十三条 总行接收分行的资金上划申请后,确认会计分录如下(如图10):分行总行总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分行)贷记:人行清算账户(分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总行) 贷记:联行往来乙甲(总行)借记:人行清算账户(总行)图10分行 贷记:联行未达账项(总行)第三十四条 经总行确认后,分行富余资金划转至其他12、分行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图11):A分行总行B分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A分行)贷记:人行清算账户(A分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B分行) 贷记:联行往来乙甲(B分行)借记:人行清算账户(B分行)图11B分行A分行 贷记:联行未达账项(B分行)第三十五条 各分行应于每日12点之前将包括下属支行在内的外币资金需求、15点之前将下属支行在内的外币资金上划状况,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以传真方式报送至总行资金部。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汇划方向(下划/上划)、金额、所需资金用途等内容。第三十六条 原则上12点之后总行不受理分行的外币资金下划申请,但总行尚有合适的资金筹集方案的情况除外。原则上15点之后总行不受理分13、行的外币资金上划申请,但总行已寻找到合理交易对手或者此时其他分行需要外币资金时除外。当其他分行需要该笔富余资金时,经总行批准,可直接通过海外账户行汇至其他分行。第三十七条 若总行资金部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关于外币资金的报送情况,则视为当日无外币资金划转业务。第三十八条 外币资金的上划与下划申请及直接向其他分行划转的会计分录,与人民币资金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可参照本章节规定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各分支机构的日常业务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避免过多的资金闲置在分行的清算账户,从而降低资金集中化程度和我行整体收益,根据当前各分支机构的业务规模,总行向各分行的本外币清算账户以及各支行的其他14、本外币结算性账户,制定各分行与支行的存放同业每日最高限额。但无法提前预测到资金的汇入等特殊情况例外。分行与支行人民币资金存放同业账户每日最高限额分别为500万元、50万元。分行与支行各币种外币资金合计存放同业账户每日最高限额分别为等值于50万美元、10万美元。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应合理预测资金流量,使每日终余额尽可能处于总行规定的限额内,从而使总行的资金筹集成本的最小化与运用收益的最大化。第四十一条 联行往来(乙/甲)是我行日常业务中,最重要的一项资金往来,不仅体现各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和影响当期损益,更是关系到我行总体收益情况。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规定,正确、合理进行联行往来业务,违反本规定内容15、操作而给我行带来的损失,由分支机构承担。第三节 联行往来(乙/乙)第四十二条 联行往来(乙/乙)仅限于总行和分行之间进行。未经总行批准,任何分行不得与我行其他分行,以及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业务。第四十三条 联行往来(乙/乙)为短期资金,分行举借的乙/乙资金不得用于长期资产。第四十四条 联行往来(乙/乙),应按照同业拆借的操作原则办理。拆借前总分行要签订书面协议,以便明确交易要素(包括起息日、到期日、利率、本金金额、利息金额、支付和偿还方式、双方有效签章等)。联行往来(乙/乙)原则上不得提前偿还或延期偿还。但总行认为必须提前或延期偿还的情况例外。第四十五条 分行向总行申请人民币16、联行拆借,经总行同意并双方签订协议后,具体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总行 借记:联行往来乙/乙(总行) 贷记:人行清算账户(总行) 借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 贷记:联行往来乙/乙(分行)分行 借记:人行清算账户(分行) 贷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第四十六条 分行向总行申请外币联行拆借,经总行同意并双方签订协议后,具体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总行 借记:联行往来乙/乙(总行) 贷记:外币存放同业(总行) 借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 贷记:联行往来乙/乙(分行)分行 借记:外币存放同业(分行) 贷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第四十七条 考虑我行转制法人之后,统计和考核总行汇总的流动性比率,以及资金市场价格等因17、素,根据我行其他相关规定,现阶段总行与分行进行联行往来乙/乙,须满足以下条件:1.分行吸收高利率且长期的大额存款;或2.分行为满足业务需要,进行大额长期低利率存放同业;或3.总行认为其他必须以联行往来乙/乙进行的情况。上述情况,均会给分行带来利差损失,总行将该资金款项以吸收存款相同或相近的价格回收或者以存放同业价格相同或相近的价格拆出,从而保障分行的利益。但分行与以他同业,以约定的方式进行的相互存放业务例外。第四十八条 联行拆借的档案应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找,同时应严格管理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将其随意放置或向他人泄密。第三章 联行往来利率及计结息第四十九条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联行往来(乙/甲18、)的利率及计结息,联行往来(乙/乙)按照总行与分行事先约定的利率计结息。第五十条 总行与个分支机构按日计息,按月结息,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息期间。第五十一条 总行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根据上一月的资金筹集情况,公布当月联行结息利率水平。当月联行结息利率为上月总行在资金市场上筹集资金的成本利率,加上战略价差(Strategic Spread)而得出。总行在资金市场上投入资产而产生的收入,应从筹集资金成本中除去后计算。第五十二条 总行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依据当月联行结息利率和分支机构的占用联行往来资金情况,计算各分支机构的当月应付联行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并通告给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核对本机构的金额19、,确认无误后进行会计记账,并出具传票。若对金额有异议,应在总行系统月结之前告知总行。若未告知,则总行视为金额无误。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当月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应分别计入在损益表收入和支出,不得轧差后只计入在支出或收入一方。第五十四条 关于联行往来利息,总行与各分支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总行联行往来利息收入=各分支机构联行往来利息支出合计;总行联行往来利息支出=个分支机构联行往来利息收入合计。第五十五条 计算本机构当月应收联行往来利息收入的公式如下:利息收入 = 公式中a为联行往来资产方余额;R为当月联行结息利率;n为当月天数第五十六条 计算本机构当月应付联行往来利息支出的公式如下:利息支20、出 = 公式中b为联行往来负债方余额;R为当月联行结息利率;n为当月天数第五十七条 总行应在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对每个分支机构的联行往来利息收入和支出,并将计算结果经部门负责人复核后传真形式通告各分支机构。经分支机构确认之后,总行与分支机构同时进行结息账务处理。总行与各分支机构应将结息处理有关文件妥善保管,以备各项检查。第五十八条 为了更加合理分配资金、准确反映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成果,分行使用总行实收资本中除去拨付给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之后的余额(开业初期为等值于14亿人民币)时,总行按照一定的利率收取联行往来利息。例如按照上一个月 SHIBOR(1M)或LIBOR(1M)加权平均利率。第四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企业银行(中国)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法人银行切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