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钥匙及员工食堂出入厂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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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571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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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钥匙及员工食堂、出入厂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第三条 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第六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2、办。(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第七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员工食堂管理规定(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三)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3、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缴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4、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八)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宿舍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第5、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三)不得携眷住宿。(四)需遵守本公约。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6、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2留宿亲友者。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第七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7、第八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十二)贵重物品应8、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3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4沐浴以20分钟为限。(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第九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9、联络事项。第十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八)有偷窃行为者。第十一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第十二条 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第十三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出入厂管理规则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10、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一)本厂区人员: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11、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 ,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12、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二)非本厂区人员: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第四条 企业人员(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13、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3.洽公人员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14、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15、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经值日厂长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五条 胸章管理(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2. 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16、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3. 遗失胸章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二)非本厂区人员: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2.接洽业17、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厂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表3.6.11)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厂商车辆(一)入厂: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18、证(表3.6.6)一式三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厂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或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或材料调拨单亦可做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二)出厂: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2.19、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各公司对出厂须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第七条 公司车辆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物品出入管理第八条 外来物品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20、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二)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第九条 公司物品(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21、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22、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23、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24、(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25、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守卫室加盖)。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 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26、帐物品出厂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六)成品: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27、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七)其他: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附则第十条 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二)出厂:限每日下午6时前。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第十二条 出入厂管理如有28、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司机管理规定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第四29、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30、车,不准酒后驾车。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31、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第十五条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32、。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00元。第二十一条 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总则 (一)本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1.汽车(机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2.汽车(机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3.汽车(机车)行使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33、辆有伤亡的损害者。4.汽车(机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的损害者。(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四)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外,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务组或人事室协助处理。 肇事的处理(一)肇事时:1.总务组接获肇事通知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二)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34、。2.肇事原因(研判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4.驾驶(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者。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7.现场图的绘型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三)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经营会议签定。 肇事过失的处分:(一)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出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二)经本公司签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三)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35、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四)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五)因犯上项处分表所列而取消CarPlan者,若其后二年间表现良好得恢复其Car Plan资格。 肇事赔偿:(一)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各该汽车使用人负担。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36、照前款办理。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车辆管理办法范例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第四条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费用的缴纳及维修。37、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调派。无派车单者,守卫得禁止出车。第七条 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报请管理部处理。第八条 车辆进出厂应将派车单第一联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合于第十一条的非公用派车,并需加注里程数。守卫于翌日将所有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核。第九条 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第十条 各单位派车交货、洽公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三)车辆行38、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五)车辆抵达厂商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出货清单交厂商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得签收。第十一条 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第十二条 行车纪录表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第十三条 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管理部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第十四条 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管理部,39、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第十五条 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40、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41、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按月核发。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42、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1.使用43、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44、,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