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业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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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502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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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乳业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 国家假日1、 所有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按国家颁布的法定假日执行;2、 目前执行的法定假日有:元旦1天、五一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农历春节3天;3、 公司女员工享受“三八”妇女节半天法定假,但遇其他假日时不得补休。4、 以上假期如恰逢每周休息日则给予补假。二、 病假1、 申请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2、 法定医疗期的确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下二十年以上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 薪酬待遇:法定医疗期的工资按底薪的75%计发;4、 员工持续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规定的,将停发劳动报酬及其它福利津贴,但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三、 事假1、 申请事假需写明事假理由,并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息;2、 如遇突发事件,未能提前申请,需在当日上班两小时内亲自以电话直接通知部门经理或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息。但须于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3、 未按请假程序申请或未获批准的事假,一3、律按旷工处理;4、 事假应先冲减年假;5、 薪酬待遇:事假期间不发底薪。四、 年假1、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五年以下的,每年享有年假五个工作天;2、 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的,每年享有年假十个工作天;3、 员工年假申请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4、 年假期间,底薪及其他福利津贴照发不扣;5、 年假只在当年有效,不能累计,不能以工资为补偿。五、 工伤假工伤假的确定和休假期间的薪酬规定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来确定。六、 婚假1、 根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享有婚假,婚假为三个工作天,晚婚假为十个工作天;2、 员工在职期间只享有一次婚假,婚假不适用于再婚员工;34、 婚假期间,底薪及其他福利津贴照发不扣;4、 申请婚假时,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七、 丧假1、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亡故给予三个工作天丧假,亡故发生在外地者,给予一个工作天路程假;2、 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亡故给予一个工作天丧假,亡故发生在外地者不给予路程假;3、 丧假期间,底薪及其他福利津贴照发不扣。八、 产假1、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 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合计产假6个月; 3、 根据医务部门的诊断证明,怀孕职工不满5、四个月流产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下同),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4、 产假期间,底薪及其他福利津贴照发不扣,不发考核工资;5、 申请产假时,需附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证明。九、 哺乳假1、 产假期满后,如果上班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给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2、 薪酬待遇:哺乳期间,按75%计发底薪,不发考核工资;3、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天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计作劳动时间。4、 申请哺乳假时,需附婴6、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十、 生育护理假1、 男职工可享受生育护理假7天;2、 生育护理假期间,底薪及其他福利津贴照发不扣;3、 申请生育护理假时,需附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十一、 探亲假1、 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2、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两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3、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7、次,假期为45天;4、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5、 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年假;6、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乘坐火车、汽车或轮船往返的的路费,由公司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乘坐火车、汽车或轮船往返的路费,低于本人固定底薪30%的,由员工个人承担;超过固定底薪30%的部分,由公司报销。十二、 旷工1、 员工未获批准擅自缺勤或迟到、早退,事后无正当理由补报或谎报、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于请假期满仍未复工而无合理解释者,均按旷工处理;2、 薪酬处理:按旷工天数停发底薪,职能管理部门员工及所有非销售人员旷工一天即扣发当月考核工资,销售人员视情况核减其考核奖金。十三、 其它1、 本规定中所有有关本单位工作时间,指在黑龙江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时间,其中包含在营销公司工作时间;2、 本版本自今年1月20日起执行;3、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解释,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