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控约束条款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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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396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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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集团x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四二程x47号关于转发铁路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试行近一年来,对项目管理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夯实了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克服了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通病及惯性问题,加强了项目高风险工序及特殊工序的过程管控,对实现项目的有序可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规范要求的提高以及管理要求的提升,部分原条款已不适应现有管理需求,需进行修改和扩充相关内容,以达到提高巩固和扩大管控成果的目的。为了使约束性条款发挥更大的作用,经征求多方意见,局对条款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下发铁路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的通知(四程x74号),现在转发给你们,请2、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并将相关规定和要求贯彻到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去。附件:关于下发铁路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的通知x年二月七日附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四程x74号 关于印发铁路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试行近一年来,对全局项目管理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夯实了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克服了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通病及惯性问题,加强了项目高风险工序及特殊工序的过程管控,对实现全局项目的有序可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规范要求的提高以及局管理要求的提升,部分原条款已不适应现有管理需求,需进行修改和扩充相关内容,以达到提高巩固和扩大3、管控成果的目的。为了使约束性条款发挥更大的作用,经征求局机关各部门、各管控组、各稽查队、各(子)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单位对条款的修订意见,现将约束性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后正式行文下发。铁路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是全局项目管理中最基本的工作要求,是每个项目经理部都必须贯彻执行的。要求各单位及局各管控组认真组织学习,并将相关规定和要求贯彻到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去。x年二月四日目录铁路集团x工程有限公司文件1关于转发铁路项目施工管控1约束性条款的通知1附件:3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3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的通知3铁路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9第一章 总 则9第四条 随着全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局4、将继续修订完善本管理条款的范围和内容。9第二章 施工管理10第七条 项目中标后交接10第八条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10第九条 项目管理交底11第十条 整章建制11第十一条 施工准备11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控制12第十三条 项目收尾和交验15第十四条 分包方的选用15第三章 技术管理16第十五条 施工技术管理体系16第十六条 技术资料管理17第十七条 设计文件审核17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17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方案19第二十条 技术交底管理19第二十一条 测量管理20第二十二条 工程技术总结管理21第四章 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22第二十三条 保证体系22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及措施225、第二十五条 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24第二十六条 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编制24第二十七条 现场管理25第五章 试验管理29第二十八条 试验室设置及资质29第二十九条 试验人员配备及培训30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30第三十一条 规章制度及内业管理31第三十二条 施工质量检测与控制31第六章 物资管理32第三十三条 物资采购管理32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33第三十五条 物资计划33第三十六条 物资验收33第三十七条 物资发放34第三十八条 周转料管理34第七章 机械管理35第三十九条 管理机构与制度35第四十条 机械设备配备管理35第四十一条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管理36第四十二条 机械设备外部租赁6、管理36第四十三条 外部劳务队伍自带设备管理37第四十四条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38第四十五条 设备使用管理检查39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40第八章 混凝土搅拌站及商品混凝土管理42第四十七条 混凝土搅拌站42第四十八条 商品混凝土管理43附件:1.地铁和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45附件1:46地铁和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46第一章 总 则46x章 管理性要求46第三章 施工测量47第四章 监控量测48第十二条 深基坑必须实施监控量测。48第五章 车站或区间明挖50(一)围护结构及支撑体系50(二)基坑降水及排水工程53(三)基坑开挖54(四)防水及结构混凝土施工56第六章 区间盾7、构57第七章 竖井59第八章 围挡和进出现场管理60第九章 其它61隧道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62第一章 总 则62x章 基本要求62第三章 洞口工程63第四章 洞身开挖64第十三条 隧道开挖工法应与设计或已批准的方案相符。64第五章 初期支护67第六章 防水板施工69第七章 二次衬砌70第八章 超前地质预报71第九章 监控量测72第十章 机械设备管理74第十一章 火工品管理74第五十一条 基本要求74第五十二条 建库75第五十三条 购料77第五十四条 管库77第五十五条 领料77第五十六条 发料78第五十七条 运输78第五十八条 使用79第五十九条 退库81第十二章 出渣运输、通风、照明、施8、工用电及其它81附件3:84营业线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84第一章 总 则84x章 管理性要求84第三章 施工防护85第四章 施工路料86第五章 施工作业86附件4:88第一章 总 则88x章 施工前准备88第三章 施工过程中管理89第四章 搅拌桩92第五章 CFG桩92第六章 砂(碎石)桩93第七章 高压旋喷桩93第八章 塑料排水板94承重支架、挂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95第一章 总 则95x章 管理性规定95第三章 承重支架搭设97第九条 施工方案及支架结构设计97第十一条 承重支架地基及基础98第十二条 支架搭设98第十三条 支架搭设检查与验收99第十四条 支架预压99第十六条 承重支架拆除19、01第十七条 支架下有通航或通行要求时,支架两侧应设相应的防撞设施和安全标识,夜间必须设警示灯;施工中易受漂流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有效的防撞设备;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按铁路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101第四章 挂篮施工101第十八条 挂篮设计101第十九条 挂篮制作和安装102x十条 挂篮预压103x十四条 悬臂结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经常检查挂篮锚固螺杆,前后吊杆(带)等关键受力杆件的使用情况,加强千斤顶、倒链、钢丝绳等机具设备的维修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5x十五条 挂篮施工其它要求106附表:1.承重支架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106附件6:107第一章 总 则107x章 10、管理性规定107第三章 预应力材料及管道的选用、检验、保管108第四章 预应力管道和预应力筋制作及安装108第十三条 预应力筋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109第五章 预应力张拉设备及仪表的使用及保管110第六章 张拉力和张拉伸长量的计算110第七章 预应力的张拉110第八章 孔道压浆112铁路集团x工程有限公司文件121四二安质x38号121转发关于大力整治全局施工生产安全质量121共性惯性问题的通知121附件:关于大力整治全局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共性惯性问题的通知122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123关于大力整治全局施工生产安全质量123附件:部分共、惯性问题主要表现和基本要求表126铁路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11、条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全局项目管理基础,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力,确保项目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第二条 本项目管控条款为红线条款,是从局现行管理制度、办法中提取而来的,不求全面性、不求系统性,只求每条每款执行的必须性,因此是否定性条款。第三条 本次项目管理约束条款的制定,不影响局现行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的效力,本次汇编条款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仍按局现行的管理办法、制度执行。第四条 随着全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局将继续修订完善本管理条款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 大型建设项目中由各个公司组建的“项目分部”,须同样执行本管理条款中对“项目经12、理部”的各项要求。第六条 本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将作为局专业及片区管控组、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的依据和检查重点内容。 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七条 项目中标后交接项目中标后(中标通知书未发出,现场实际已进行施工的项目),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项目有关情况的交底工作,双方均应留有工作交接清单。第八条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一)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项目中标后,公司应下达项目组织机构令,项目经理部的各业务部门设置应涵盖项目所有的管理工作,要明确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二)主要人员配置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如发生投标承诺人员变更,应按业主要求及13、时完善变更手续;项目安全总监按局规定配置,并进入项目领导班子。第九条 项目管理交底各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后一个月以内,组织相关机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交底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并形成书面记录。第十条 整章建制(一)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章建制工作,涉及施工生产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详见第38章相关内容。(二)经理部对上级重要文件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不得仅个别领导批示后进行传阅。对上级文件传达要及时,并做好文件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施工准备(一)施工调查工程开工前,须由上级或同级单位组织施工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二)技术准备项目进场一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总体施工组织14、设计、总体方案(不含专项方案)的编制、专项方案编制计划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策划书),进场两个月内完成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上级评审。(三)施工临时设施项目驻地、施工通道(含栈桥)、铺轨基地、制(存)梁场、枕(板)厂、拌和站等大临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应执行策划、设计和审批程序。(四)劳务分包策划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劳务分包策划方案(分包工序、范围大小),并经集体商定。(五)公路梁场投产鉴定有预制梁场的新开工公路项目,必须通过局级或公司级投产鉴定,才能大规模进行预制梁施工。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控制(一)管控负责制公司要制定自己的管控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及管控组责任人,制定管控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计划对项目进行检查15、指导,并留有记录。对各级管控检查的问题,公司管控组或者责任部门要进行验证。(二)施工计划编制经理部须依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总施工计划,跨年度时应结合各年度划分编制年度计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各季度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确定重要节点目标,工期紧张时应编制周计划,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三)进度管理必须坚持调度报告制度、周例会制度和月计划会议制度,对月度计划完成实行月末检查收方,对计划未完成情况要有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四)施工日志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单位工程施工日志记录人,有完整的施工日志并及时归档。项目总工程师每月对施工日志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五)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16、织对项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界定,明确必须开展旁站和实行“三检制”及领导带班制的工序,并组织编制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同时设计旁站工序和领导带班制工序的记录表格。(六)人员培训1经理部必须制定完整的岗位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内容、对象和培训时间及授课老师),各项培训应编制培训讲义并留有培训记录。2岗前教育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应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考试卷必须逐题批改,严禁培训考核弄虚作假。3新工序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四新教育必须及时进行。(七)过程监控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班组自检、技术主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2落实“内部旁站”制度:经理部需根据局要求,17、列出本项目必须旁站施工的工序,对旁站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工序旁站记录表格,明确旁站工作要求,旁站人员须做好旁站记录。3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经理部必须针对隧道、地铁(深基坑)、营业线、起重吊装等高风险工序,制定领导带班计划和带班领导分工表,并留有值班、交接班记录。4经理部须按照经过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当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时,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八)应急准备和响应必须明确高风险工序,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第十三条 项目收尾和交验(一)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须明确具体收尾负责人及主要岗位人员,承担18、收尾、交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二)经理部必须在开工两个月内制定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计划、具体人员分工,项目总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责任人。第十四条 分包方的选用(一)分包方必须从局或公司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选用,且准入证内容必须齐全。若因工程施工需要,新引进的分包方不在合格名录中,须报公司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在进场三个月之内办理准入手续。采用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分包方还需报局审批。(二)分包方“四证一照”必须按规定年检;分包方承担的施工任务须与资质相符。(三)准入证实行年检制度,分包方要按规定于每年79月份到局人力资源部办理。第三章 技术管理第十五条 施工技术管理体系(一)工程项目19、开工前,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建立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管理体系,明确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对本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和技能进行明确分工。 (二)项目经理部须建立以下技术管理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设计文件审核制度、技术数据复核制度、技术工作交接制度、技术资料保管制度。(三)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集中学习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并组织考试。第十六条 技术资料管理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技术文件资料,建立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审核、变更设计、测量(计量)设备仪器等技术台帐,各类技术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规范标准必须建立目录。第十七条 设计文20、件审核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审核设计文件,未经审核的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经审核没有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可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审核中发现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留有记录。总工程师应对设计修改内容对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并在设计图纸上加盖作废或有效章。在问题未获得明确书面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一)所有工程项目均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上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达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计划日期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全到齐或其它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可先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然后21、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分步编制报批。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研讨会,并留有书面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自评会,并留有相关记录,定稿后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署后逐级报批。(三)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工程施工分包模式,并制定分包方需求计划。(四)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向参与实施的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重点突出总体施工部署、施工进度安排、重要资源配置计划、重难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关键工序的工艺设计以及关键的辅助施工设施设22、计等,并留存完整的书面交底记录及签到表。(五)经公司或局审批后的施工组级织设计,应按审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组级织设计报审批单位核备。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方案(一)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在上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达的施工技术方案编制计划日期前编制报批,施工技术方案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二)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前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向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各职责部门、主要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突出施工工艺(流程)、安全质量控制、关键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第二十条 技术交底管理(一)进入施工程序的各道工序,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未进23、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二)技术交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技术保证措施、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质量标准要明确,且附图标注应清楚、完善。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并保存留有记录。技术交底签字严禁代签。(三)工序交底应交到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手中,对于涉及试验相关的内容还应交到试验人员。(四)安全质量专项技术交底必须交到参与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手中,交底的内容应是分年、季、月编制的有针对性安全质量措施或专项的安全质量措施。(五)对现场施工出现与技术交底有偏差时,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应留有验证记录。第二十一条 测量管理(一)项目测量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24、责制,项目总工程师应负责测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以及制度的建立、落实和测量队伍的组建。(二)测量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明确各级测量管理机构责任及任务划分,对开工复测、控制测量、监控量测和重点结构物放样等进行重点检查,测量过程中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四)重大测量项目应制定专项测量技术方案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后实施。(五)项目部在进行施工复测和控制测量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共同使用的相关桩点和资料并形成书面协议。(六)重点部位的首次定位必须报请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七)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并现场25、检校满足精度要求的方能使用,仪器的使用、保管和维护以及不合格设备的处置按局测量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八)测量计算书和测量记录等资料要规范填写、签字完备。(九)测量成果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第二十二条 工程技术总结管理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2个月内制定工程技术总结分阶段编写计划,编制计划要根据施工进度划分阶段,并明确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第四章 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第二十三条 保证体系(一)项目经理部设立安质部,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及高风险的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在领导班子中享受副职待遇,并不得占安质部定员。(二)经理部安26、质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必须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三)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安全员、质检员、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四)经理部安质部须根据项目施工内容配备以下工具、资料: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局级)、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及措施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如下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5消防管理制度;6高风险工序项目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二)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227、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4工程质量奖惩制度;5隐蔽工程检查及施工旁站制度;6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和隐蔽工程的“三检制”度;(三)环保管理制度:1环保责任制度; 2环保教育培训制度;3环保检查制度;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四)对重大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定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并根据现场进度定期更新,现场要树立较重大危险源告知牌。(五)编制本项目使用机具、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集。第二十五条 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一)项目经理部经理、书记应及时跟项目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外协队伍负责人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与各28、部门员工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二)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监督外协队伍负责人与其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部及时将责任书收集汇总。(三)安全质量责任书内容必须符合局指导性版本内容。(四)各个不同的岗位责任书不得雷同,不能多人签在一张责任书上。第二十六条 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编制(一)项目部必须在开工2个月内及时编制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必须与项目的实际相符,项目部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召集各个部门进行项目自评。(二)需要上报公司或局级评审的,必须及时上报评审。(三)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七条 现场管理(一)风险源1在作业场所设置较大风险源告知牌。2项目经29、理部每天由项目部领导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留有记录,外协队伍由外协员工班组长自行组织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必要时由项目部领导进行班前安全讲话。3转序、换岗及新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教育。4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分项工程施工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施工技术交底同时下发,交底要签字手续齐全。(二)专项方案所有较大及以上风险源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防范措施等,专项安全方案必须经上级单位审批,并完善审批手续;需要专家论证的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三)“三检”制和内部旁站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确定“三检制”的范围,明确检验内容,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及检测方法等,并提供30、检测工具与手段,以书面形式报子(分)公司相关部门核备。对于局工指项目,局工指应统一规定界定。各检验批必须执行质量“三检”制,即班组自检、技术主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工序执行内部旁站制度:1桩基、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装工序、混凝土灌注工序;2路基施工各种地基加固工序;3隧道围岩加固大管棚、小导管钻孔、安装、压浆工序;4隧道初期支护钻孔、安装、压浆工序,喷射混凝土工序;5预应力张拉、压浆工序;6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针对项目特点认为需要旁站施工的工序。各检验批在执行质量“三检制”过程中,必需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拍摄时要注意构筑物几何尺寸、检查验收人员、拍摄日期等的留存。几何尺寸需31、用卷尺或塔尺比照拍摄,影像资料尽量拍摄到监理工程师、现场技术员等。影像资料归档保存时需与构筑物编号及内业资料对应,文件(图片)命名要写清标段、具体部位、相对位置、施工日期等。(四)领导带班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哪些工序为“高风险工序”,对“高风险工序”必须安排班子成员带班作业。(五)安全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每月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或通报;项目安全总监、安质部长、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等要不定期的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处理。2发现的问题整改后,检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闭合验证,并留有记录。3.32、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和安质部下发的日常检查整改通知书每周不少于3份。4.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5.对局管控组的检查提出的问题,项目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公司必须对项目整改情况要进行验证,杜绝虚假回复。(六)安全生产例会的召开内容安全生产例会应定期召开,项目要对上期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通报以及对下期安全质量工作进行布置、督促等。(七)消防管理1项目要有消防平面布置示意图,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消防器材要有管理责任人。项目所有仓库、油库、食堂、宿舍、配电房、锅炉房、宿舍区等场所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项目要有平面布置示意图。2宿舍内禁止使用烧得快、简易碘钨灯等大33、功率电器。3项目要定期对驻地民工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等。(八)施工用电管理1项目部要有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至少有有一名专职或电工或兼职的机电管理工程师,必须要有专职电工。2现场布线要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执行三相五线制,要采用TN-S系统,做到布线规范。3施工用电要执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4所有开关箱均要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箱、一门漏一,门要上锁、电箱要有责任人标识。5专职电工或机电工程师要定期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第五章 试验管理第二十八条 试验室设置及资质(一)按行业标准、建设单位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二)工地试验室是有资质的母体试验室34、派出机构,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三)工地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允许超授权范围进行检测。(四)试验室应配备数量和素质满足工作要求的试验人员。第二十九条 试验人员配备及培训(一)铁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二)主要试验人员不得在不同建设项目兼职,主要人员稳定。(三)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新标准、规范及规程等组织学习,并留有相应记录。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一)工地试验室根据承担的施工内容配备仪器设备。(二)按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及自校准,配备自校准所需的标准设备、物资。(三)各操作间温35、湿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常用仪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并上墙。(四)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环保防护设施或措施,对涉及用水、用电及冲击性试验要求配有安全设施,对固体、液体废弃物排放要求有专门措施。第三十一条 规章制度及内业管理(一)试验室须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检测工作管理制度(试验工作日志制度、委托试验管理制度、样品流转制度、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程序、测试数据检验制度、检测报告审批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二)采用检测规程、规范及标准准确,信息、签字完整,检测报告与试验记录、试验台账统一。(三36、)建立不合格品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记录。第三十二条 施工质量检测与控制(一)对现场原材料按检验批或抽检频率要求及时进行进场检验,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工地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材料或参数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二)各种原材料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施工。(三)水泥混凝土理论配合比设计、路基填料试验(含改良土、级配碎石等配合比设计等)等标准试验必须按现行的有关规范进行设计、试配,不允许使用经验配合比。无砟轨道充填层需进行线外试验段检验,经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线上施工。(四)设计等级为C50及以上混凝土配合比须上报局试验检测中心进行审核、批复。(五)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要37、求进行混凝土、路基施工检验及隧道喷射混凝土、锚杆施工质量监控等。(六)对已施工完成的混凝土结构物、路基及附属工程及时进行相关实体质量检测工作,建立实体自检台账。第六章 物资管理第三十三条 物资采购管理(一)项目经理部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大宗物资应实行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不适宜招标采购物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二)大宗物资采购单价、供应商及其它主要事项须经上级物资主管部门认可。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大宗物资采购需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须经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共同评审,合同签订前须上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审批,合同签订后须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38、物资计划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须分工号或者分施工承包单位编制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物资部门据此核定出各种主要材料的计划总量,作为整个项目材料消耗的控制依据。物资部门依据当期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当前库存编制月度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第三十六条 物资验收(一)砂石料验方过程中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验方,并做到一车一票。验收方要互相签认,填写大堆料验收单,作为大堆料验收的原始凭证。(二)试验资料、随货技术证件等质量记录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三)检(试)验不合格物资应予以标识,单独存放,禁止发放和使用。(四)检(试)验合格物资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材料点收单,并登入物资收、发、存台39、帐。第三十七条 物资发放(一)物资发放须按照计划实行限(定)额发料,用料单位应书面指定专门的有权领料人。(二)及时开具发料单,并登入分工号物资限(定)额供应台帐。(三)易燃易爆物资应制定专门的领发料办法(火工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和局四保2011246号和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执行)。(四)月末须盘点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中间库存。(五)禁止协作队伍自购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第三十八条 周转料管理(一)在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外租(购置) 大型周转材料。(二)要建立周转材料管理台帐。(三)拆除、回收或工程完工不再使用的周转材料应及时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四)需要报废的40、及丢失、损坏的周转材料,应办理报废手续或按规定进行赔偿。第七章 机械管理第三十九条 管理机构与制度(一)项目经理部指派一名副经理负责分管机械设备,设立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开展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二)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分别制定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办法和机械管理工作职责。机械管理办法应包括:特种设备强制性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设备配备方式、设备租赁管理、设备使用、设备检查办法、设备安全管理和基础资料等方面内容。第四十条 机械设备配备管理项目经理部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注明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计划进场时间、预计使用时间及机械设备配备方式(主要41、指公司调配、租赁、购置或外部劳务队伍自带等),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所属子(分)公司审批。第四十一条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管理(一)项目经理部需要租用机械设备时,先向所属子(分)公司提报书面申请,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时间(进场时间和预计退场时间)和施工地点,公司接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做出明确回复。(二)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批复的设备配备方案,派机械管理人员对即将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必要时在施工现场),实施机械设备进场验证,确定设备状况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双方确认技术状况后项目经理部与设备产权单位(通常为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中心)签署内部机械租赁合同。第四十二条 机械设备外部租赁管理(一)在公司机械42、设备无法调剂时,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出需要外租机械设备计划(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价格、进场时间和预计退场时间),报所属子(分)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外部租赁手续。运架设备、轮胎提梁机和CA砂浆灌注车等大型专用机械设备需要外租时,由子(分)公司报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外租手续。(二)签订租赁合同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对租赁合同评审后,报公司物资机械部、法事部审核同意方能签订。第四十三条 外部劳务队伍自带设备管理(一)外部劳务队伍自带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提报设备配备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状况、生产厂家),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二)项目经理部对大型43、设备、特种设备、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设备均要进行验证并填写验证表,要求机况良好、证照(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齐全、外观整洁、技术性能优越,机械操作手持证上岗,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按规定调换。(三)项目经理部对现场机械设备逐一登记并编制管理号码(编制办法同外租机械设备),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机械设备台帐。第四十四条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一)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基本制度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并认真执行设备使用基本制度: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机械的油、水管理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二)设备验证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实施进场检验并填制“机械设备验证表”,检验内容主要包括44、:设备符合性、技术状况、出厂合格证件、技术性能等,除进场检验外,在设备使用期间、设备转场、关键特殊工序时也要实施设备的技术状况验证。(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机械使用原则及机械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如气温、地形、道路条件等,确定并公布各类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机械设备使用基本制度、冬季使用规定、用油、用水规定和使用安全规定。(四)设备维护保养要求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制定设备保养制度,实施保养工作,对外租和外部劳务队伍的设备,督促操作人员应保尽保,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并将保养情况登录在“机械运转交接班记录”上。第四十五条 设备使用管理检查(45、一)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必须开展班前检查、旬检与月检,各子(分)公司还应至少半年组织一次(对于塔吊、电梯、架桥机和提梁机等设备每季度一次)机械设备的现场管理、使用、安全、维护与保养的综合检查,并及时填制“机械设备管理检查表”。(二)班前检查项目经理部根据本项目设备结构特点制定班前检查内容,监督、检查、落实巡回检查制度,班前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班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设备使用技术标准。(三)旬检与月检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人员应组织开展旬检与月检工作,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班前检查落实情况、运转记录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安全使用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填制“机械设46、备管理检查表”。(四)问题处置项目经理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落实定人、定时、定标准,整改到位后方能继续作业,对设备维保不到位、严重失修的,机械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机维保,甚至清退出场。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应遵循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安装,经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47、督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必要时,到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三)安装(拆除)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备安装单位应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技术方案,经批准后,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除)过程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挥、监督。(四)设备安装后,项目经理部向当地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取得合格的“安装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件,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设备规定的位置上才能使用。(五)转场使用的大型、特种起重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查人员严格执行下列检查:主梁及支腿焊缝探伤、检测主梁的上拱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吊具及吊杆是否有裂纹或变形、吊杆探伤并负载48、拉伸试验、关键部位高强螺栓更换和其它重要部件检测等。第八章 混凝土搅拌站及商品混凝土管理第四十七条 混凝土搅拌站(一)项目经理部自行组建的搅拌站纳入物资机械部门管理范围,由经理部试验室和安质部对其进行质量监控;搅拌站建立时,应根据工期、环境和季节性施工要求完善冬、夏及雨季等相关措施;试验仪器设备配备应满足混凝土用原材料质量控制及拌和物性能检测要求,在对搅拌站生产的拌合物质量控制过程中,试验室主管具有一票否决权。(二)严禁对搅拌站以大包形式进行分包,搅拌站的站长、材料员、技术员、质检员、试验员等主要岗位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是持证的职工。 (三)搅拌站须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对其计49、量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并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四)原材料的堆放、库存管理。水泥、外加剂不得露天堆放;不同规格、不同料源的骨料不得混合堆放,料仓应有清晰标识,标识信息应涵盖已检/待检、产地、规格、进场日期以及是否合格等信息;粗、细骨料堆放场地要进行硬化,中间设围挡,并做好地面排水设施,搅拌站的相关设施须满足季节性混凝土拌制要求。(五)搅拌前,搅拌站须根据试验室下达的施工配料单录入,试验室须安排人员进行监控,检查督促搅拌站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施工。(六)搅拌站须建立以下管理制度:搅拌站计量设备周检制度;开盘令签批制度;混凝土配送管理制度;退站混凝土处置制度等。(七)试验室50、必须针对搅拌站的质量控制建立以下制度:原材料含水量、混凝土坍落度等测试制度;原材料进场复试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建立开盘前的检查复核制度;检查试件留置制度。所有资料报告应按规范填写试验记录和报告,建立台帐,一一对应。第四十八条 商品混凝土管理(一)物资采购部门是商品混凝土管理的主责部门,经理部试验室和安质部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控。(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资质审查:查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等级证书与其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中应有明确和详细的技术要求。(三)应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进行严格资料复核和配合比技术性能验证,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51、证和批量检验报告、单位工程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按规定留置的试件强度和性能检验报告、生产过程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反映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统计资料等。(四)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旁站工作,应派试验人员对商品混凝土的搅拌站进行不定期旁站监督以保证搅拌站严格按照出具的配合比施工。(五)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现场试验室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工程验收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相关性能检验,供需双方必须共同做好书面验收记录,双方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附件:1.地铁和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2.隧道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3.营业线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4.地基处理工程施工52、管理约束性条款5.承重支架、挂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6.预应力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附件1:地铁和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地铁和深基坑(深度大于5m的基坑开挖,对于开挖深度虽不大于5m,但周边环境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控制,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汇编。x条 本条款适用于城市地铁车站或区间明挖、地下通道基坑、各种建筑深基坑、区间盾构和竖井等工程施工管理。x章 管理性要求第三条 地铁和深基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按工序劳务分包的管理模式,严禁大包。第四条 复杂地质或复杂环境条件下的高风险地铁、一级深基坑工程,在开53、工前,必须进行一次局级风险分析和施工方案研讨会。第五条 在工程实施前必须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结构物(桥梁、管线、建筑物、铁路、其它结构和设施)、地下障碍物、文物、水体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第六条 在施工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方案并按相关规定逐级审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七条 必须坚持高风险工序项目领导带班和隐蔽工序内部员工全程旁站制度。第八条 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应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第三章 施工测量第九条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测并上报复测成果。第十条 同一贯通区间内54、始发和接收工作井所使用的地面近井控制点间必须进行直接联测,并与区间内的其它地面控制点构成附合路线和附合网。第十一条 隧道贯通后必须分别以始发和接收工作井的地下近井控制点为起算数据,采用附合路线形式,对原有控制点重新组合或布设并施测地下控制网。第四章 监控量测第十二条 深基坑必须实施监控量测。第十三条 实施监控量测的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监测专项方案,监测专项方案实施前必须经子(分)公司审批,一级基坑及高风险隧道的监测专项方案还必须报局评审通过后实施。第十四条 监控量测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必须满足铁路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四程200928号)的要求。第十五条 地铁基坑工程应对基坑围护结构55、周边地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控量测;应在施工前完成监控量测点的布设,提前测得初始读数,监测点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地表沉降点不得与地表路面结构固结,应与下方土体沉降同步。各监测仪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定,并且使用时必须处于有效检定期内。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对当天上报的监控量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签署下一步施工意见,一旦发现异常或超过报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分析原因,上报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单位,待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七条 对委托第三方施工监测单位,应由项目经理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应明56、确双方责任范围;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持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的监测资质,原则上必须持有测绘甲级资质或同等监测资质,且具备2个以上类似工程监控量测的经验。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的施工监测,必须成立专门的监测小组,监测小组负责人要求是内部员工,各监测人员均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第十八条 监控量测的外业数据必须进行闭合测量,不合格的须立即进行重新测量,原始数据需保留,以备复查。在外业观测时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报)警值,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并及时对其采取措施和原因分析。第十九条 监测外业完成后及时进行内业数据录入,录入时须经两人交替核对,确保数据真实无误;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第五57、章 车站或区间明挖(一)围护结构及支撑体系x十条 围护结构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保证围护桩身和墙体的垂直度,开挖前桩顶冠梁必须施作并闭合,达到规范要求强度。x十一条 基坑内支撑体系应随基坑开挖及时施做,桩间网喷砼应随挖随支,施做宽度、高度与每层土方开挖相同,严禁一挖到底再进行桩间支护,桩间网片应与锚杆及桩基主筋有效固定;冬期施工应加强喷砼的养护,防止桩间网喷砼大面积坍落。x十二条 支撑、围檩安装、拆除作业。1钢围檩安装前应定位准确,支撑三角架与围护结构联系牢固,围檩与围护桩接触面应找平,对凹面应进行处理,安装的围檩面与围护结构密贴,同一水平层的围檩宜首尾连接。2吊装设备状态完好58、,安装前应对进场的钢支撑材质、壁厚、直径等尺寸进行检查;钢支撑应进行预拼装,检查其轴线偏差及连接螺栓等情况。3钢支撑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活络头宜两侧错开设置,支撑两端头应设置上挂下托措施,钢支撑与钢围檩及冠梁之间的连接应密贴。钢支撑上严禁行人,严禁施工机械碰撞钢支撑;斜支撑的焊缝质量要保证,必须进行检算,实施中必须保证焊缝尺寸。4钢支撑与构格柱的连接必须牢固;并应定期对钢支撑的受力情况进行检查。预加轴力过程记录真实,记录及时、清晰;支撑安装及时;钢支撑轴力监测齐全;钢支撑安装完成后应派专人对安装完成的支撑进行检查,特别是端头井斜支撑的安装质量检查。5混凝土支撑,基坑开挖至设计位置后,及时施59、做,支撑钢筋与围护结构应有效连接,砼支撑与格构柱的连接应满足规范要求;支撑与格构柱、冠梁(围檩)节点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支撑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6支撑拆除应按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时间和顺序进行,对于需要换撑的,必须先支撑后拆除,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吊装安全控制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拆除,不得碰撞基坑内其它支撑,并加强观测。x十三条 预应力锚索(杆)施工。1采用拉锚支护的基坑,应先开挖基坑边23m的土方进行拉锚施工,大面积开挖应在拉锚支护施工完毕且预应力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2基坑开挖至锚索位置时,利用基坑开挖平台施作锚索,锚索预应力张拉完成后方可进行下层土60、方开挖,严禁一挖到底再施作锚索。3锚索施工中钻机就位准确,角度符合要求,钻进过程记录真实清晰,成孔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锚索下料、安装、锚固及压浆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基坑锚索应做抗拔试验。4锚索锚固端注浆体得到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进行张拉,张拉预应力应不小于设计张拉值,否则应采取其它加强措施。x十四条 对于土钉墙或喷锚基坑,应分层开挖,挖一层支护一层;土钉的间距、孔深、直径、角度,土钉墙钢筋连接质量,喷射砼的厚度、强度应满足设计;土钉墙施工完毕后应采用有效的养生措施,确保砼质量。(二)基坑降水及排水工程x十五条 基坑降水必须编制降水方案,降水方案应包括应急措施,降水方案审批后方可实施。x十61、六条 基坑降水井应按设计位置、间距施做,严格控制成井质量,基内降水应做好降水井的保护措施,保证其正常降水作业。x十七条 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降水作业,确保基坑开挖时,开挖面不潮湿,地下水位在开挖底面以下1米,基坑内不得积水或基坑底有软化现象。 x十八条 降水作业前应对周边地表、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进行详细调查,保存降水前原始图片资料,降水过程中应对其重点部位进行观测。x十九条 降水施工排水管线布置应合理,排水管路不得有漏水,将抽出的地下水排至降水影响范围以外,防止回灌;施工现场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抽水设备和应急电源。第三十条 抽水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降水期间不得随意抽停,当发生停电时,应62、启用备用电源,保持正常降水。(三)基坑开挖第三十一条 基坑土体加固处理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审批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经试验检测合格。第三十二条 土质基坑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和应严格按已审批的方案分层分段开挖,严格控制边坡坡度。挖土机械在施工中不得碰撞支撑,不得引起支撑破坏或松动移位;管线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土。第三十三条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指挥作业,严格控制开挖过程的坡度,土方运输应合理计划,不得临边堆载土方。第三十四条 城市基坑石方开挖,对于强度较低的尽可能采用机械破碎,必须采有爆破的,应有经审批的专项爆破方案,并做好爆破安全防护和应急预案。第三十五条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63、基底加固,基坑开挖与结构施工应同步推进,结构底板混凝土与跟进基底开挖,挖出一段基底,施做一段底板混凝土。第三十六条 基坑开挖过程内应设应急逃生通道,设两处以上应急爬梯,每日开挖前或雨后应检查基坑及支撑稳定情况。第三十七条 考虑时空效应的软土基坑施工时:1必须按设计要求分段分层开挖并及时浇筑底板;2若设计规定不明确时,分段长度不大于25m,每段开挖中又分小段、分层开挖,每小段宽度不大于6m,分层厚度不大于4m;每小段开挖支撑完成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四)防水及结构混凝土施工第三十八条 防水层铺设前基面应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于坑壁渗漏水应进行引排或注浆封堵,防水层铺设基面不得有明水,防水层施工作业脚64、手架搭设应规范,应有交底有验收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九条 防水作业区及材料存放区应防火、防烟、禁止随意进入等警示标识;施工现场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灭火设备。雨雪雾天气及五级风以上天气,车站防水作业不得施工;防水层施工时检查不得动用明火和吸烟现象,钢筋焊接时对防水板应有保护措施。第四十条 结构混凝土采用支架法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应的检算资料。支架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设置扫地杆、斜撑和剪刀撑;支架搭设的基底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其平整度符合要求;模板背后方木按设计要求布置,其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要求。第四十一条 支架搭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措施进行,其操作人员必须65、严格按照支架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架按要求搭设好后在承受荷载时,应有专人对支架的受力情况进行检查。第四十二条 结构砼的浇筑顺序、分层厚度、振捣时间等应满足作业指导书及规范要求;砼泵车及罐车的走行道路应满足要求,砼泵车的支腿地基应平稳。第四十三条 支架拆除顺序应按方案要求进行,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地铁车站中板应在结构顶板施工完成,并满足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拆除。第六章 区间盾构第四十四条 盾构吊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逐级审批和交底,吊装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专业队伍,吊装设备检定有效,专人指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第四十五条 盾构组装完成后,应根据编制盾构验收大纲,分系统逐项66、进行盾构验收。必须进行各系统空载调试,在此项调试正常的基础上,再进行整机空载调试和负载调试(试掘进)。第四十六条 盾构始发或到达段的土体加固处理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经试验检测合格,盾构方可始发或接收。第四十七条 盾构始发前应安设反力架,并对始发前的盾构姿态做复核和检查。盾构始发前应做好盾构的防扭措施和基座两侧的加固工作,以防止盾构旋转。在盾构始发掘进100m过程中,应对施工和监测资料及时进行分析反馈,调整和优化掘进参数。第四十八条 盾构出洞门的钢筋混凝土凿除后必须加强对洞门处的土体稳定和渗漏水情况进行观测,并备好应急处理设备和材料。盾构尾部脱出洞口后,须及时做好67、隧道衬砌环和洞圈的永久防水密封处理。第四十九条 盾构掘进前,必须根据隧道地质情况、埋深、地表周边环境、盾构姿态和管片与盾尾间隙、监测结果等,制定当班掘进施工指令。第五十条 掘进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盾构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当班掘进指令等控制盾构掘进参数与姿态。第五十一条 盾构掘进的同时,必须进行盾尾同步注浆,及时填充衬砌环脱出盾尾形成的建筑空隙。壁后注浆及时跟进,稳定盾构施工引起的地层损失及补偿土体的固结沉降。第五十二条 盾构在管片拼装或停机较长时间时,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开挖面压力降低。第五十三条 盾构带压更换刀具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审批后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实施。第七章 竖井第68、五十四条 竖井应在锁口圈完成后,地下水位降到开挖面以下1米时,方可进行竖井开挖;人工开挖时人员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爆破时爆破面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防护和覆盖,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电雷管引爆,严禁采用火雷管引爆。第五十五条 吊斗出土时坑内人员停止作业,进行避让;机械作业时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第五十六条 开挖进尺满足格栅间距要求,禁止超格栅间距进行开挖。吊装格栅时坑内人员停止作业,进行避让;格栅接头牢固,纵向连接筋间距、焊接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需设置临时支撑的应及时安装。第五十七条 竖井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的逃生爬梯;机具、工具以及土体存放要距基坑边5米以上69、,防止其坠入坑内伤人;竖井口安装防护围栏和密目网、踢脚板。第五十八条 竖井转横通道、横通道转正洞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第八章 围挡和进出现场管理第五十九条 施工现场和基坑四周应进行封闭管理,设置硬质防护围栏,满布钢丝网或目密网,高度不小于1.2m,基坑边应设高度不小于0.3m的防淹墙。第六十条 施工现场和基坑四周场地、道路应进行硬化,设置场内道路、地面排水系统。保持应急道路畅通,机械车辆作业位置应合理规划,土方、材料等不得临边堆载。第六十一条 建立健全人员进出基坑或洞内和施工现场区域的登记制度,必须设置电子门禁装置对进出基坑或洞内所有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并设专人管理。第九章 其它第六70、十二条 其它工程或结构物的基坑施工管理约束性红线条款参照上述相应条款执行。硬质岩土基坑施工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计要求和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执行。第六十三条 车站和区间暗挖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基坑爆破施工火工品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一并参照局隧道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执行。附件2:隧道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隧道施工管理水平,加强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汇编。x条 本条款适用于铁路(公路)隧道及城市地铁暗挖区间等工程的施工管理。x章 基本要求第三条 隧道施工严禁大包管理模式,可采用工序71、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模式,对于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隧道必须组建架子队进行施工。第四条 隧道各洞口必须建立人员进出洞登记管理制度,对进出洞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外来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登记,24小时不得间断,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洞。洞内作业人员数量、姓名必须随时掌握。第五条 隧道工程开工前,公司必须组织对隧道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主要风险源和风险等级,制订相关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全程监控管理。第六条 隧道施工应坚持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开挖至初级支护作业流程必须有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在作业面值班,其它作业必须有队长及以上人员在作业面值班。第七条 每座隧道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超前地质预72、报、监控量测等专项施工方案。第八条 隧道工程必须制订综合性应急预案和防坍塌、突泥突水等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备足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第三章 洞口工程第九条 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的原则,加强洞口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应采用明挖法或半明半暗法进洞;洞口段采用套拱时,拱脚必须落在坚硬的基础上。第十条 洞口边、仰坡开挖前应完成洞口排水系统,洞口截水沟位置合理,其截水效果良好。第十一条 洞口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防护,不得上下重叠开挖;洞口石方应采用浅孔小台阶爆破,边、仰坡开挖采用预留光爆层或预裂爆破,尽量少刷或不刷,争取做到零开挖进洞73、,按设计要求对边、仰坡进行支护,边仰坡应稳定,对松动石头及时进行清除。第十二条 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进行正洞开挖,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成环,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全断面进洞后及时施作二衬混凝土;软弱围岩进洞前,二衬台车必须就位。第四章 洞身开挖第十三条 隧道开挖工法应与设计或已批准的方案相符。第十四条 隧道开挖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掌子面围岩情况与设计或超前地质预报的围岩情况进行比较确认,在围岩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开挖工法。第十五条 隧道、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或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第十六条 软弱围岩隧道、级地段采用74、台阶法施工时,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施工。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采用台阶分步开挖时,两侧应错开开挖(错开距离为2-4榀钢架间距),下台阶边墙开挖后应及时接长钢架支护,拱脚不得悬空。3、级围岩仰拱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级围岩仰拱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掌子面自开挖至仰拱二衬完成不得大于35天。4级围岩仰拱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6m,仰拱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5对部分设计有仰拱的级围岩,仰拱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12m,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75、大于90m。6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进尺不得大于3米。 第十七条 隧道正洞开挖至洞内预留洞室时,洞室开口处正洞钢架应设暗梁和锁脚锚杆将钢架联结、锁定,必要时提前施作洞室口超前支护。隧道车行横洞开挖与正洞开挖不应同步。第十八条 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点;在有可能发生涌水、突水地段应加强开挖工作面与洞内后方工作点的联系。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在独头掘进时不应小于200m,相邻的平行导坑、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隧道相向掘进时工作面相距40m时,两端应加强联76、系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距离剩余15m时,应一端应暂停,由另一端掘时至贯通。第十九条 仰拱便桥应进行设计、检算、交底,便桥每端搭放长度不小于1.5m。x十条 钻孔台架必须稳固,工作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工作平台铺满钢筋网片。台架用电线路布设规范,开挖台架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安装符合安全规定。钻孔作业前应进行排险,清除危石。x十一条 钻爆设计必须根据现场围岩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炮眼间距和装药量。装药结构、起爆顺序按照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爆破有专人指挥防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秒,方可起爆;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分钟以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爆77、破后必须先进行残炮检查和找顶作业,现场出现的哑炮、残炮应按交底要求处理,不得在残眼中继续钻孔。第五章 初期支护x十二条 级及以下软弱围岩必须做到一掘一支,初期支护紧跟开挖掌子面,对于、软弱围岩,开挖后开挖面稳定时间不足以施工初支时,必须先进行初喷砼,平均厚度不小于5cm,方可施作超前和初期支护。x十三条 型钢钢架或钢格栅应集中加工,施工前必须进行检验和试拼装,验收合格后方可运入洞内使用;钢架安装不得侵入二次衬砌断面,底部不得有虚渣,不得悬空,必须落在坚实的基础上;各节钢架间以螺栓连接,连接板要密贴;钢架尽量密贴围岩并与锚杆焊接牢固,分部开挖时钢架及时落底接长,封闭成环;钢架安装完成后,必须检查78、验收,合格后方可喷砼,型钢和格栅拱架背后必须回填密实,严禁拱架背后与围岩间脱空。x十四条 超前小导管直径、壁厚、长度、间距、角度、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小导管与钢架应连接牢固,按设计要求进行注浆。径向锚杆长度、数量、角度等必须与设计支护参数基本一致。施作前应仔细检查掌子面及周边有无安全隐患,岩面有无松动危石。x十五条 锁脚锚杆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打设,并与钢架联结牢固,数量、长度、角度与设计相符,对于需要注浆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注浆,真正起到锁定作用。x十六条 锚杆数量、长度及喷射厚度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x十七条 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喷射作业时应先喷射钢架背后部分,喷射钢架两79、侧,喷射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初支混凝土大面应平顺,不得出现凹凸不平的“肋骨”形状。x十八条 隧道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有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视其情况进行加固处理或组织人员撤离。第六章 防水板施工x十九条 防水板工作平台必须牢固,周边设置防护栏杆,跳板、梯子安装牢固并防滑,工作平台满铺底板;作业区内防火措施应周密有效,并备齐消防器材。台车或支架下应有足够的施工净空,作业点应设置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第三十条 防水板铺设前应对基面进行处理,对个别欠挖部位进行处理,局部漏水处采用注浆堵水或埋设排水管,彻底清除各种异物和尖锐突出物体80、,对凹处复喷至平顺。第三十一条 防水板的焊接搭接宽度和焊缝应满足设计要求,焊缝不得有漏焊、假焊、焊焦和焊穿等现象,要求不得有渗漏。第七章 二次衬砌第三十二条 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级围岩不得大于200m,级围岩不得大于120m,级围岩不得大于90m,、级围岩不得大于70m,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第三十三条 衬砌台车进场时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隧道内特殊断面采用支架浇注的,支架体系必须有计算书,有上级审批。现场搭设应有技术交底,项目部专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台车工作平台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梯子安装牢固,工作平台满铺底板,台车每循环加固后应进行验收,尤81、其是堵头模板加固后的验收。第三十四条 二衬钢架连接必须牢固,各个螺栓、螺帽必须拧紧牢固,底部不得虚空,必须落在坚实的基础上。第三十五条 二衬混凝土应由下向上对称分层灌注,两侧高差符合要求;二衬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大于2.5MPa;台车上设置明显的限界和其它安全警示标志;混凝土浇注过程安排专人对台车支撑体系进行检查。第三十六条 二衬钢筋电焊作业时,必须设置接飞盆,避免焊渣点燃防水板。第八章 超前地质预报第三十七条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物探揭露地质不良地段应采用钻探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勘,对于软弱围岩或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地段,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在断层82、前方30m处进行超前钻探,准确确定断层位置。第三十八条 对超前地质预报所获得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编制地质综合分析成果报告;根据地质综合分析报告制定针对性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对实际开挖的地质情况与预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第九章 监控量测第三十九条 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必须设置专职人员并经培训后上岗;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第四十条 对于90m2以上的中、大断面隧道,应采用无尺量测,以提高量测精度,当采用接触量测时,测点挂沟应做成闭合三角形,保证牢固不变形,测点布置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第四十一条 隧道浅埋地段、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必须设置监控量测83、点实施监测。第四十二条 测点应按规范要求及时埋设,及时量测;对洞内拱顶下沉和净空收敛测点埋设应在开挖后及时进行,并在开挖后12h内测得初读数,最迟不得超过24h。第四十三条 隧道二衬至掌子面之间必须按规定频次连续监测,不得随意终止,终止监测点须经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对于施工破坏的监测点应及时补设。第四十四条 监控量测必须按照方案定期检测和数据分析,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项目部也要定期进行复核和数据分析。第四十五条 监控量测外业数据必须进行闭合测量,并记录量测量时现场工况,在外业测量时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报)警值,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并及时原因分析和采取措施。第四十六条 量测数据处理84、应及时、准确,绘制时态曲线,并进行回归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最大位移值,根据量测结果进行隧道稳定性综合判别。第四十七条 量测数据应分级管理,当日量测结果应当日反馈至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管理人员,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第十章 机械设备管理第四十八条 隧道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如通风机、空压机、变压器、衬砌台车等设备应由项目经理部提供,不得由外协队伍自带。第四十九条 外部劳务队伍自带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提报设备配备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状况、生产厂家),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第五十条85、 所有进场设备均要进行验证,由项目部组织对进场设备检查。要求机况良好、证照(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齐全、外观整洁、技术性能优越,机械操作手持证上岗,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按规定调换。第十一章 火工品管理第五十一条 基本要求1项目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现场应建立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和库区看守员岗位职责,其中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发放、退库手续必须完整齐全,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2单据填写须规范,不得涂改;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须按要求各自妥善保管单据,以备核查。3火工品自交货方交货后即运输、储存、使用、退库等全过程必须有正式员工值守86、。4入库实行入库双人双锁制度(使用爆品专用保险箱的也必须实行入库双人双锁制度)。第五十二条 建库1储存库区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存库墙脚的距离不小于5m,围墙高度不低于2m。2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地面储存库之间距不小于20m,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必须分别建造,距离不小于30m(总公司要求是30m,国家标准是12m);值班室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小于20m。3储存库门宽度不小于1m;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得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必须修筑防火沟渠。4储存库技防无盲区,必须设高位87、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必须配备至少两个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静电释放桩等必须设置齐全。5储存库电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灯。禁止电气线路跨越储存库。地面库的防雷设施应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规定设防。6进入雷管储存库操作的人员应穿符合相关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7防雷设施必须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小于10欧姆)。8火工品自入库到装药的全过程都要在项目部的监控之下。第五十三条 购料爆破物88、品的购买由物资部门统一负责,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按规定到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厂家、企业购买爆破物品,购买后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五十四条 管库1储存库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工业雷管最多只能暂存1000发雷管,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2堆垛之间必须留有检查、清点爆破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2m,底部垫高0.20.3m。3各种爆破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得超过1.6m,硝铵炸药、索类不超过1.8m,胶质炸药不超过1.5m。第五十五条 领料爆破作业应当如实记载领取89、发放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破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第五十六条 发料1发放爆破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爆破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2应按规定建立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对爆破物品的出入库记录要有台账,流向信息记录应完整,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储存库内账物相符、日清月结。 第五十七条 运输1运输爆破物品时,不得使用农用车、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90、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和畜力车。雷管、炸药分车运输(雷管配备专用储存箱),同时关闭电子设备及手机等等通信工具。车速保持在20Km/h以内,前后车距离大于50米,上下坡大于300米。2人工搬运时(持有安全作业证人员),不准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准放在衣袋内。雷管专用保险箱或木箱内壁需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做褥垫。两人运输携带雷管炸药时,需保持3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3在夜间或隧道内,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领取爆破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乱丢乱放;不准提前班次领取爆破物品。 第五十八条 使用1爆破作业全过程须在本单位正91、式员工监督、管理下进行。2洞内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爆破前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不准擅自草率处理。3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不得打钻残孔。4装药时必须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火工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5、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6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起爆导爆索的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距离不得小于15cm。导爆索要用锋利刀具在木板上切断。7爆破92、作业结束后必须经充分通风排烟,必须在15分钟后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并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排除未引爆的爆破物品,确认安全后解除警戒。8现场使用监控:火工品现场加工、装填必须在安全员、押运员监控下,在指定地点进行。9现场的临时存放:现场必须配有临时雷管存放箱 (防爆箱)、炸药存放箱 (防爆箱),监控、报警故障按要求48小时内恢复,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由爆破员和押运员看管、取用并直到退库。第五十九条 退库 1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当日清点登记退库。严禁私藏、私用、补炮或做下一班使用以及其它处理。2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使用追踪卡”制度,循环作业,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否93、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积压的爆炸物品应按以下方式处理并记录:按原供应渠道返回供应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第十二章 出渣运输、通风、照明、施工用电及其它第六十条 出碴应在检查开挖面围岩稳定情况,排危完成后进行;出渣时照明必须充足,有专人指挥车辆装渣作业,装渣设备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第六十一条 施工作业地段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0km/h,成洞地段不大于25km/h;严禁洞内超车,会车时,空车让重车,重车要减速;出碴车辆严禁超载,装碴量不得过多,行车时不得石碴掉落;衬砌台车、台架部位应对行车界限进行明显的标识。第六十二条 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94、设计应根据独头通风长度、断面大小、施工方法设备等条件综合确定,全断面开挖风速不应小于0.15m/s,分部开挖风速不应小于0.25m/s。隧道洞内供风、供水管道安装应牢固,不得漏风、漏水现象。第六十三条 洞内供电照明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作业地段必须有足够亮度的照明,在有渗漏、滴水地段应有胶皮电缆,开挖工作面附近应用防水灯头。开挖支架、衬砌台车、防水板台架工作平台应采用低压照明,配电箱、闸刀箱等应有接地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电线、电缆有破损,破损部位应发现及处理。电线、高压电缆应与风筒异侧布置。第六十四条 电缆的悬挂高度: 正洞宜不低于2.5m;斜井及平导应尽量高挂,但距顶部的距离应不小于0.195、5m;洞内变压器洞室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牌。第六十五条 洞内各工作面与洞外调度应始终保持通讯畅通,备作突发事件应急通讯选择有线电话。电话机宜采用防水、防震的防爆电话机,安装在距工作面最近的洞室或有防护设施的台架上。第六十六条 对于勘察设计或超前地质预报揭露有可能出现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隧道,施工时必须备配气体检测仪器,按要求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开挖面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0%,一氧化碳浓度小于30mg/m3,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5%,氮氧化物浓度在5mg/m3以下,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瓦斯检测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附件3:营业线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第96、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结合我局项目特点,针对铁路营业线要求,与铁路营业线平行、交叉、接入,在铁路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含上跨、下穿既有铁路),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均纳入条款管理。x章 管理性要求x条 项目部必须配备在有效期内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区域铁路局安全施工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项目铁路营业线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三条 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作业区段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第四条 必须按照局要求的监控层级和审批要求编制上报专97、项技术方案,经过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方案、实施细则在封锁施工前一周内须向全体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中需调整按照本条款重新报批。第五条 必须有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方可施工,施工前必须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防护要严格执行铁运2012280号文件规定。第三章 施工防护第六条 在距行车线20米范围内施工必须设置隔离防护,并设置驻站联络员。第七条 驻站联络员、施工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是经铁路局培训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一律持证上岗。驻站联络员、施工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第八条 防护员必须配带齐全防护备品,手旗(灯)、号角、火炬、响墩、对讲机、短路铜线、通话记录本、上岗证、98、臂章等。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各种防护标识牌。第九条 对线路两侧的各种既有设备必须加强保护,避免损坏影响营业线行车。第四章 施工路料第十条 线路两旁堆放物件,距轨枕头部外侧不得小于1.5米,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各种路料堆放高出轨顶不得大于300mm。第十一条 施工中使用的钢轨、轨枕、扣配件、道砟、道岔等轨料应放置平稳,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第五章 施工作业第十二条 在封锁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严禁由于自身原因不按封锁施工计划完成作业。第十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中每个独立作业工点必须实行领导跟班制度,施工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第十四条 基坑、土石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施工必须99、先行探明地下管线,并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到场配合,留有影像记载。第十五条 大型机械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实行“一人一机”防护, 在线路两侧10米范围内机械作业不得调头,在列车临近时要停止作业,机械停止作业时,要及时收机并撤到安全限界外。第十六条 小平车不使用时必须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使用,并且在线路上应做好防溜措施。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使用的小平车,必须装有绝缘车轴。第十七条 影响铁路营业线线路稳定的施工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监控量测点,并及时进行量测。第十八条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经铁路局审批,设置专人看守或道口设施、标志、备品齐全。电化区段设置的临100、时道口要设限高架;大型机械设备通过道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控。第十九条 作业过程中,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附件4: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地基处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约束性条款。x条 本条款适用于铁路、公路、房建和市政等部分常用地基处理桩的施工管理。第三条 各项地基处理工程要严格执行按工序分包的管理模式,严禁包工包料。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并且施工前与项目经理部签订书面工序分包合同。x章 施工前准备第四条 项目部101、在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了解工程的设计标准、技术条件和相关要求,结合施工调查,进行图纸审核,并做好核对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情况,设计要求桩端进入的地层;设计参数,桩型、桩长、布置形式、间距、工艺及设备等要求。第五条 在施工调查及图纸审核的同时,应对地基处理地段进行地质补充勘探或核查,主要方式有挖探、静力触探、动力触探,必要时进行地质钻探。第六条 试桩前做好所需的各种原材料、配合比试验,依据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针对地基处理类型、施工设备、地质情况编制详细的试桩方案,明确采集参数及记录格式;每种工艺的试桩数量按设计或规范执行,在未明确规定时不得少于3根。第七条 工艺试桩过程控制:必须有102、技术人员现场监控,并记录施工过程情况;特别是工序转换的时间、电流值、材料消耗等控制参数。第八条 试桩结束后应进行工艺试桩检测:根据不同的试桩类形,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检测时间、指标进行检验。第九条 工艺试桩报告:包括试桩的各种记录、原材料及配合比检测报告、试桩检测报告、各种工艺分析、结论(包括推荐的工艺参数及设备型号)等。第三章 施工过程中管理第十条 严格按照工艺性试桩报告总结出的工艺性参数进行正式施工;当出现与试桩参数不符的情况时,在排除人为及设备原因后,应进行地质补勘查明原因,需上报设计及监理的应及时上报。第十一条 对于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别是操作手、旁站人103、员、领工员等;培训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并对所有学习人员进行考核,同时留存与培训的相关影像及培训讲义、试卷等资料。第十二条 地基处理施工设备应由工艺性试桩确定,对于不符合的设备应进行试桩后方可使用;各种施工机具应配备相应的自动记录仪,有要求的应配置诸如:垂直度观测装置、深度记录装置、电流表、水泥(浆体)记录仪等。第十三条 桩机就位前应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桩位处的一切障碍物,场地低洼处应进行回填夯实,桩位标记应醒目、准确。第十四条 依据试桩总结报告编制具有可操作性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书,技术交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包括机械操作手、旁站人员、领工员、质检员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等。104、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情况及人员数量制定合理的旁站管理制度,现场每台桩机设备均应设有专人进行旁站,同时配备相应的工具(如卷尺、计时器、比重计等),每根桩均应有真实的记录,记录表由旁站人员及操作手签字。第十六条 项目部建立领导巡视制度,监控现场施工,及时发现及处理特殊情况的发生,检查旁站记录的详实情况及真实情况等,并做好巡视记录。第十七条 地基处理桩完成后,及时做好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设置醒目标示、避免大型设备等对其扰动而产生破坏。第十八条 地基处理桩,应按照设计及验标要求项目及频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九条 软基处理桩顶垫层的施工,应确保桩基的完整性,有要求的,如第105、一层垫层的铺设应采用人工摊铺,自卸车等大型机械设备严禁直接在桩基上进行作业。第四章 搅拌桩x十条 桩机应配备水泥浆(粉)用量自动记录和打印设备,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拌制浆液的x级搅拌桶须有自上而下的计量刻度装置。x十一条 严禁在尚未喷浆(粉)的情况下进行提升钻头作业,严格控制钻进速度、提升速度、喷粉量及空气压力,确保成桩质量。x十二条 控制下钻深度、喷浆(粉)高程及停灰面。桩头应原位搅拌约2min 。x十三条 当成桩过程中因故停工时,x次喷浆必须重叠接桩,接桩长度不得小于0.5m,粉喷桩不小于1m 。 第五章 CFG桩x十四条 振动沉管灌注施工时沉管至设计深度后应向管内一次投放混合料,投料后应留106、振510s。x十五条 长螺旋钻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施工工艺根据不同的土质采用合适的提钻速度,并需选择相应的机械走行路线,以防止提钻过快发生缩径和断桩现象。x十六条 要选择合适的混合料塌落度,避免造成堵管或混合料离析。x十七条 按照摩擦桩以桩长控制为主,瞬间电流值控制为辅,端承桩必须按照瞬间电流控制为主,桩长控制为辅的原则控制桩长。第六章 砂(碎石)桩x十八条 采用振动法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速度以及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砂(碎石)量和电机工作电流等关键施工参数。x十九条 采用锤击法施工时,应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砂量和贯入度等,以保证桩体质量。第三十条 振动重复压拔管法施工时,107、拔管和下压沉管过程中须保持振动状态,且拔管高度及沉管高度必须符合工艺性试验确定的相应高度。第七章 高压旋喷桩第三十一条 为控制桩长满足设计要求,钻至桩底设计深度以下0. 2m ,将喷浆管插到桩底层位。在插管过程中,为了防止泥沙堵塞喷嘴,可边喷水边插管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设定的喷浆压力和提升速度作业,确保桩径达到设计要求。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配合比控制浆液,保证喷浆量,随时观察返浆情况。第三十四条 对需要扩大加固范围或提高强度的采取复喷的措施,使实际桩顶高于设计标高0.5m以上。第八章 塑料排水板第三十五条 塑料排水板与桩尖应连接牢固,桩尖平端与导管靴配合要适当,避免错缝。第三十六条 塑料排水板在108、安装及打设过程中应平顺,透水膜不应破损,防止泥土等杂物进入排水板滤膜内。第三十七条 打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拔导管将塑料排水板带出长度大于0.5m时,应重新补打。第三十八条 拔导管带出的淤泥应及时清除,并用砂回填密实,避免污染外露。第三十九条 塑料排水板不应接长使用,顶部应及时埋入砂垫层中,埋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5:承重支架、挂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承重支架、挂篮施工管理、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约束性条款。x条 本条款适用支架法施工梁板、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施工。x章 管理性规定第三条 承重支架、挂篮施工应纳入关键工序管理,编制109、专项作业指导书,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作业。第四条 承重支架预压与拆除和挂篮安装、预压及走行必须有专人指挥作业。第五条 承重支架、挂篮等受力结构必须经专项设计,专项方案编制要认真执行四技201075号文件,并有检算资料,检算验证资料必须完整、准确,专项方案经上级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支架搭设、挂篮拼装完成后,首次使用前,应由上级单位组织专项验收,施工过程中由上级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查验收要留有书面资料,并签字齐全。第六条 在承重支架、挂篮等受力结构施工前,要对所有管理、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也可采取会议形式的讲解和互动交底),以便掌握施工要110、点、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和注意事项,须绘制能反映细部结构尺寸的图纸,关键及复杂节点须有大样图。技术交底必须以通过最终审批的方案为依据,当技术方案发生变更后须重新交底。挂篮交底应明确锚固系统、悬挂系统、走行系统和前支点处构造及使用要求;承重支架交底应明确支架基础处理措施、支架构造及关键节点等的工艺控制要求、检查验收指标。第七条 对租用和外购的挂篮,须取得设备提供单位的设计图纸和计算资料,并结合实际使用工况进行结构及计算复核,公司审批。第八条 承重支架、挂篮等结构首件使用前,上级单位必须验收,对提出的问题需确认整改后方可放行,验收资料必须完整、签字齐全,并有结论;对于重大方案执行分工序、定量验收要求111、。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须分工序做好过程验收,验收除定性描述外,须有定量数据,描述杆件(材料)的截面尺寸、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基础尺寸、各种杆件间距、立杆垂直度及杆件间连接情况。第三章 承重支架搭设第九条 施工方案及支架结构设计1承重支架施工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基础情况、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支架结构设计施工图。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和报审。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支架设计计算书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承重支112、架的专项方案,项目部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组织实施。3承重支架结构设计的荷载组合、支架的稳定性、强度、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承重支架施工设计图设计、复核签字要完整。第十条 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构配件在进场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规格、材质等应符合规定,不合格的构配件严禁使用,检查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承重支架地基及基础基础应平整、密实,支架搭设前应对基础承载力进行试验检测并应有检测报告,确保基础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支架基础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并做好防排水处理,严禁不按方案、交底书进行地基处理113、。支架基础处理按照主体结构隐蔽工程施工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制和旁站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支架搭设1承重支架的搭设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先教育、后培训、再上岗”的原则,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2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现场带班和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第十三条 支架搭设检查与验收1严禁不按方案、交底书进行搭设作业。在搭设过程中项目部现场领工员(安质人员)应随时检查搭设情况。发现搭设有与技术交底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要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确实要变更的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2在地基处理完毕(基础完工)后和支架搭设完毕后(支架预压前)等阶段项目114、部主管生产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应组织技术部门、安质部门、物资部门等有关人员及时对照技术交底书进行检查与验收,并签字留下书面检查验收记录。发现问题要求作业人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压工序施工。3项目部自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确认。第十四条 支架预压1项目部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原则上每一跨支架均要预压。2预压过程中如发现基础沉降明显、开裂或支架变形过大等异常现象,现场带班领导须下令停止加载,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经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加载。3在预压期内应采取必要的防水措施,避免预压物因雨水浸泡、积聚造成加载重量变化。4预压前,为了观测115、支架及地基的变形值,应分别设置观测点并做好初始状态观测值。每级加载预压均应对支架进行沉降监测,当最后两次支架沉落量观测平均值之差不大于2mm时,可以终止荷载预压,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始卸载。5卸载应采用分级、对称、均衡卸载,并在每级卸载完毕后进行支架的变形观测,与加载变形值比较,得出支架弹性变形值、铺设结构底模标高等。第十五条 支架上的混凝土结构施工中,施工荷载应遵照支架设计执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均匀布设,并安排专职架子工或安全员对支架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可能影响支架安全的各种隐患。第十六条 承重支架拆除1支架的拆除应等梁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由项目部试验人员下达书面通知后方能开116、始拆除支架。2支架的拆除必须在周围设置围栏或警戒标识,严格按照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拆除,不得上下同时拆除。应从梁体等构件挠度最大处支架节点开始逐步对称拆除相邻节点。3拆除过程中,发现有倾倒危险的支架应及时进行临时支撑加固,拆下的构件严禁堆放在支架上,应及时运出,不得影响通行和作业安全。第十七条 支架下有通航或通行要求时,支架两侧应设相应的防撞设施和安全标识,夜间必须设警示灯;施工中易受漂流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有效的防撞设备;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按铁路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挂篮施工第十八条 挂篮设计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挂篮的结构形式,并进行结构设计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邀请专家117、进行论证。2挂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按照力学传递顺序逐一验算构件承载力及稳定性,受力主桁架结构型式宜简单、受力明确。3挂篮安装、走行及浇筑等各工况下,施工时抗倾覆稳定系数均不得小于2,挂篮锚固系统、限位系统等结构系统安全系数均不得小于2。4挂篮重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T构两侧施工不平衡重应小于设计允许值。第十九条 挂篮制作和安装1各类构件应按规定进行材质检验,加工完毕后应进行试拼,经过检查合格、分组编号后方可出厂,项目部应设专人驻厂进行监督制作。2运到现场的挂篮各构件,应仔细检查和核对,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部分构件遗失、损坏,影响挂篮拼装。3重复使用的挂篮其承载能力、安全稳定系数必须满足118、工程的需要,各受力构件在拼装前设专人检查杆件的磨损及锈蚀情况,重要杆件应按规定进行探伤检查。4挂篮应在0号块梁段的纵向预应力筋张拉完成后和梁体平面及高程复测后对称进行拼装。5挂篮前后吊杆(带)的锚固应用双螺母拧紧,并加设保险销,连接前应经常检查杆(带)牢固情况。6挂篮上使用的千斤顶、倒链、钢丝绳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有断裂及状况不好的要及时更换。所有动力、照明电路要按规定铺设并定期检查,以防漏电,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x十条 挂篮预压1挂篮首次或转场使用前应进行预压,预压前应对挂篮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2应编写专项预压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专项预压方案要按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119、后方可实施预压。3预压加载过程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预压荷载采用最大节段重量(含模板支架重量及施工荷载)的1.2倍,分级加载。4荷载应先经过认真计算,确保称量准确。加载过程应均匀布置配重。先测出加各级荷载时挂篮各测点数值,持荷3d后分级卸载,再测出卸各级荷载时挂篮各测点数值,绘制荷载与变形量曲线图,从而检验挂篮的安全性和实际变形量,评定挂篮的工作性能。 5静载预压时要有专人仔细观察挂篮每一个部位的变形情况,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使用。x十一条 挂篮行走1挂篮应在已浇筑梁段的纵向预应力筋张拉完成后两端同时对称移动。2走行轨道垫块必须与竖向筋锚固,其锚固系数要120、经计算确定,锚固轨道底板的精轧螺纹钢筋不得高于轨道2cm。轨道铺设要平整顺直,不得偏移,导向装置位于走行轨道外侧。轨道安装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移动挂篮。3走行应以千斤顶或倒链作动力,不得使用卷扬机牵引。走行时滚轮与走行轨道要完全接触,并保持挂篮主桁处于水平状态。4走行过程中应对轨道进行观察,发现有脱焊时应立即补焊,增设加劲板等加固措施。5后端锚固的精轧螺纹钢筋要保持直顺,防止不均匀受力,不得使用焊接的精轧螺纹钢筋。x十二条 挂篮在安装、行走及使用中,应严格控制荷载,防止过载的冲击、震动。如需在挂篮上另行增加设施(如防雨棚、立井架、防寒棚等),不得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每一阶段挂篮走行前、走121、行后(钢筋作业前)及混凝土浇筑前均应有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或安全总监)组织技术、安质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应针对工况风险体现锚固系统、悬挂系统、走行系统和前支点处构造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标准检查验收表格。挂篮在安装、行走阶段过程中必须有领导带班,并有专人旁站。 x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不得对主要受力杆件进行性能削弱方向的改造或切割,次要杆件确需局部改造时应进行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x十四条 悬臂结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经常检查挂篮锚固螺杆,前后吊杆(带)等关键受力杆件的使用情况,加强千斤顶、倒链、钢丝绳等机具设备的维修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x十五条 挂篮施工其122、它要求1挂篮施工属高空作业,应按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水上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和临时护栏,配备救生设施,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遇有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2拆除临时支座时,作业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并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防止临时支座中的硫磺散发有害气体伤害。3作业人员在挂篮上下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护措施。4挂篮开始行走前,挂篮内的上下人员必须撤离后方可进行,禁止站、坐在行走的挂篮上。挂篮后部,各设一组防溜绳,以保安全。附表:1.承重支架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2.挂篮安装就位后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3.挂篮走行前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附件6:预应力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第一章 总 123、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预应力工程张拉、压浆工序施工管理、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约束性条款。x条 本条款适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板、连续梁(刚构)施工。x章 管理性规定第三条 预应力张拉和压浆应纳入关键工序管理,编制专项作业指导书,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作业。第四条 施工全过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督,旁站人员应做好张拉、压浆施工记录。张拉施工记录计算、复核人签字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第五条 预应力工程张拉和压浆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千斤顶与压力表在使用前应统一编号。第三章 预应力材料及管道的选用、检验、保管第六条 预应力筋进场前124、应分批验收,物资人员验收时应对其质量证明书、包装、标识和规格进行检查,试验人员应按规定对尺寸(直径偏差)、力学性能等进行检验。第七条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根据预应力筋品种、锚固要求和张拉工艺等配套选用,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省部级鉴定书和产品合格证。第八条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使用前应按批次和数量抽样检验外观和外形尺寸、硬度和静载锚固性能。工作锚和工具锚不得互相代替使用。第九条 管道选用应考虑管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使其在搬运、安装和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作用下能保持原有的几何形状和线型。第四章 预应力管道和预应力筋制作及安装第十条 预应力管道安装定位须按技术交底操作,保证管道125、在施工过程中不移位、破损、漏浆。 第十一条 应加强横向预应力(扁管)和竖向预应力(精轧螺纹)的施工控制,管道应定位准确,锚垫板、螺旋筋等应安装质量可靠。第十二条 张拉槽、齿块等局部钢筋较密的位置应优化钢筋施工工序,满足设计受力需要和混凝土浇筑施工的需要,保证混凝土的密实度。预应力管道在混凝土浇筑时应采取穿入衬管等措施,保证成孔质量和穿束顺利进行。压浆嘴及排气孔等在混凝土浇筑时应进行检查,发现堵塞的情况应及时清理。管道接头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保证不漏浆。第十三条 预应力筋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1先穿束时,在预应力筋安装前应检查管道安装是否稳固、顺畅,并对位置偏差情况进行检查,严控管道漏浆,保证张拉效126、果。2后穿束时,在预应力筋穿束前应清除孔道内杂物、积水,检查孔道内有无串孔现象。3预应力筋安装在孔道中后应保护好预应力筋、锚垫板及锚具不受损伤和移位,现场进行焊接作业时防止焊渣溅伤。 第五章 预应力张拉设备及仪表的使用及保管第十四条 张拉设备及仪表应按照规定配套选用和定期校正及检定。鉴定资料和张拉控制数据应交底到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第十五条 张拉设备及油表的保管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妥善保管,防止油表等损坏而影响张拉。第六章 张拉力和张拉伸长量的计算第十六条 预应力筋张拉前,应计算初始张拉力、张拉控制力以及相应的压力表读数、张拉理论伸长值,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第十七条 试张拉期间应进行管道摩阻127、锚口喇叭口摩阻、钢绞线回缩量及锚具的回缩量等损失的测试,不同梁型、不同类型管道应分别测试。对于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由设计单位根据测试结果调整张拉控制应力,按设计调整后的应力进行施工,并做好资料的存档。第七章 预应力的张拉第十八条 张拉前应对锚垫板后的混凝土密实性进行检查,并将锚垫板处的灰浆清理干净。梁体有影响承载力的缺陷应事先修补(修补材料的强度比原设计提高一等级),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张拉。第十九条 张拉控制应力值以压力表读数为主,以预应力筋伸长值作较核,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差值不应超过6%,否则应暂停张拉,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张拉。x十条 预应力筋应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张拉。128、现场必须做好张拉记录,记录应能清楚反应张拉控制应力、油表读数及伸长量等数据,现场必须计算伸长量偏差,真正做到“双控”的要求。x十一条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张拉注意事项:1各阶段预施加应力时的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和龄期应符合设计要求。2张拉控制应力应经稳定后方可锚固,锚固后测量回缩量及夹片外露值。3在北方地区预制梁宜在冬休前全部张拉完毕,不宜长时间放置,不能及时张拉的应在冬休前排放完管道内的积水,防止冻胀造成混凝土开裂。x十二条 张拉安全要求1张拉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非生产、非工作人员进入张拉作业区,张拉时梁两端应设置防护罩。张拉或退顶时,千斤顶后面不得站人,量伸长值时测量人员应129、站在千斤顶侧面。2张拉时发现油泵、油压表、千斤顶、锚具等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张拉,查找原因。3张拉作业应由专人负责指挥,操作时严禁摸踩及碰撞预应力筋,在测量伸长值时应停止开启千斤顶。4千斤顶支架应与梁端垫板接触良好,位置正直对称,严禁多加垫块,以防支架不稳或受力不均倾倒伤人。5高压油泵应放在梁的两侧,操作人员应站在预应力钢丝束位置的侧面。操作高压油泵人员应戴防护目镜,防止油管破裂及接头喷油伤眼。第八章 孔道压浆x十三条 孔道压浆浆体的强度、流动度、凝结时间、泌水率、膨胀率、含气量等性能应符合设计及相应规范的要求。x十四条 孔道压浆前应对采用的压浆材料进行试配验证,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随意改动,130、如需要调整必须经试验人员验证并同意方可实施。水泥浆液应随拌随用,置于储存罐的浆体应持续搅拌,从浆体搅拌到压入梁体的时间不应超过40min。x十五条 压浆施工时,必须进行旁站,并做好压浆记录,应对实际压入的浆量和理论数量进行比较,偏差较大时必须查明原因并对未压入水泥浆的管道部分进行补浆处理,保证管道压浆饱满钢绞线不锈蚀。x十六条 终张拉完毕,应在48h内完成孔道压浆。压浆时梁体、浆体及环境温度应符合规定。x十七条 压浆顺序先下后上,曲线孔道和竖向孔道宜从最低点孔压入,由最高点的排气孔排气或泌水。同一孔道压浆应连续进行,一次完成。x十八条 压浆结束后,梁端混凝土应凿毛,及时对锚具按设计要求进行防锈131、和防水封闭处理。附表1: 承重支架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工程名称 结构部位施工班组验收人员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验收结果验收人签名和日期1施工方案1、 方案编制、审批情况;2、 支架交底情况和督促检查情况。2支架地基及基础1、 地基的试验检测及处理情况; 2、 标高、平整度等是否满足要求; 3、 基础的防水、排水情况; 4、 基础变形沉降情况。3支架搭设情况1、 支架结构节点尺寸是否与技术交底相符; 2、 支架预拱度和预留沉落量预留情况。4防护及通道1、脚手板是否满铺; 2、临边防护及安全网设置情况; 3、人行上下通道设置情况。5材质变形、弯曲、锈蚀、开裂,钢管壁厚等情况。6支架预压1、是否对支132、架搭设进行验收并下达书面预压指令; 2、是否按技术交底进行预压; 3、是否对预压监控量测数据进行分析评定。验收结论: 验收小组负责人签名和日期:附表2:挂篮安装就位后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工程名称 连续梁 施工部位 墩 号块施工班组 验收人员: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验收结果 验收人签名及日期1挂篮施工方案及设计1、设计方案及设计计算书内容齐全,报审手续完备; 2、计算准确,满足要求。2挂篮材料质量1、挂篮构件生产厂家有相应资质,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挂篮构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锈蚀、开裂。 3挂篮连接焊缝 焊缝是否饱满平整,声波检测是否符合要求。4挂篮连接销子1、挂篮销子无裂纹,探伤133、检测是否合格; 2、挂篮销子加工符合设计要求,端部有开口销限位。 5挂篮锚固1、滑轨锚固钢板及间距符合设计要求,螺母拧紧到位; 2、后锚点数量及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精轧螺纹钢连接长度符合要求。6挂篮吊杆1、吊点位置及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精轧螺纹钢及丝杠拧入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3、吊杆无损伤。7模板加固1、腹板拉杆型号、数量、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 拉杆设置垫片并设置双螺帽; 3、拉杆漏丝符合要求。 验收结论: 验收小组负责人签名:附表3:挂篮走行前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工程名称 连续梁 施工部位 墩 号块施工班组 验收人员: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验收结果验收人签名及日期1挂篮滑轨滑轨之间是134、否连接牢固,是否垫平顺 滑轨接头处是否有型钢垫块滑轨与梁体竖向预应力筋锚固连接情况滑轨上是否涂抹润滑剂2挂篮后锚后锚精轧螺纹钢全部松掉,前一梁段预埋精轧螺纹钢是否在距端头标记 保险锚梁是否到位,是否上双螺母走行所用千斤顶工作状况是否良好,走行钢绞线是否有损伤3挂篮主桁所有销子是否均有开口销限位 主桁花架连接螺栓是否拧紧,数量是否足够主桁各焊接连接部位是否有裂纹 4模板挂篮侧模、内模、底模是否已下放 挂篮内、外滑梁精轧螺纹钢后锚是否已解开,滑梁后端是否坐落在走行吊架上内、外滑梁是否按要求设置横向限位型钢,防止走行滑脱5浇筑砼用吊杆底锚丝杠、精轧螺纹钢是否已松掉/取掉,并且不妨碍挂篮走行 前主钢吊135、带、前精轧螺纹钢吊杆是否已松掉内滑梁钢吊带、外滑梁钢吊带是否竖直受力,前横梁上销座是否垫平所有精轧螺纹钢吊杆是否采用PVC管进行保护,保护管是否损坏6走行用吊杆前托梁、后托梁最外侧各走行精轧螺纹吊杆是否受力,底部是否拧紧到位,顶部是否为双螺母 后吊平杆是否设保险锚点,是否设置三角斜撑,防止走行时晃动过大 7其它侧模两侧防护设施、横向钢绞线等其它设施是否影响挂篮向前走行挂篮侧模、底模、内模上是否有碎渣、未固定物件等,防止走行时晃动掉落伤人挂篮四周防护网是否固定牢靠、前横梁防护网底部是否有踢脚板,防止走行时晃动脱落或者杂物掉落伤人 验收结论: 验收小组负责人签名和日期:抄送:党办,局办,人力资源部136、,市场营销部,工管中心,安质部,稽查大队,试验检测中心。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x年2月4日印发打字、装订:柴利亚 校对:万国平 共印1份主题词:施工 管控 约束性条款 通知抄送:董办,司办,党办,工程管理中心,技术中心,安全质量部,企管部,试验检测中心。 铁路集团x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x年2月7日印发 打印:陈 伟 校对:庞新涛 共印1份铁路集团x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四二安质x38号转发关于大力整治全局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共性惯性问题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2012年,局实行了“5553”专业片区管控模式,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工作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安137、全质量零事故的目标。但是,通过一年的管控发现,还有一些共性、惯性问题在许多项目中普遍存在或长期存在,若不大力整治、消灭这些顽疾痼疾,将严重危及企业安全生产。因此,局下发了关于大力整治全局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共性惯性问题的通知(四安x60号),对以下十大共性、惯性问题列出其主要表现和整改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对该通知认真组织学习,并将十大共性、惯性问题的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班组和管理人员,在一季度对十大共性、惯性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逐渐消除这些顽疾痼疾。 附件:关于大力整治全局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共性惯性问题的通知x年二月四日附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四138、安质(x)60号关于大力整治全局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共性惯性问题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2012年,局实行了“5553”专业片区管控模式,推行了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制度,在部分重点项目及高风险项目试行了安全质量总监委派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局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工作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安全质量零事故的目标。但是,通过一年的管控发现,还有一些共性、惯性问题在全局许多项目中普遍存在或长期存在,若不大力整治、消灭这些顽疾痼疾,将严重危及全局生产和企业安全。现就以下十大共性、惯性问题,列出其主要表现和整改要求(见139、附表),x年,整治和消灭这十大共性、惯性问题是全局安全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为此,提出以下要求:1.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立即转发到所有项目部,要求各项目部高度重视,要将十大共性、惯性问题的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班组和管理人员,分清主责和辅责,并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2.各单位督促所属项目部在一季度对十大共性、惯性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逐渐消除这些顽疾痼疾。3. 局将在x轮管控中对各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第一次发现项目部对这十大共性、惯性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局向所在单位发整改通知,情节严重者或x次整治不到位者,局将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下发告知书或按“四不放过140、”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由于上述共性、惯性问题整治不到位导致业主来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安全质量事件、事故的,局将按照有关问责规定提高一个等级进行严肃处理。4.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规范、规定,坚决执行约束性条款,加大现场管控力度,真抓实干,消除长期影响我局健康稳定发展的共性、惯性问题,确保全局x年度各项目标的实现。附表:部分共、惯性问题主要表现和整改要求表x年一月三十一日 抄送:局办,工程管理中心,技术中心,试验检测中心,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安质部。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x年1月31日印发打字、装订:柴利亚 校对:马彬友 共印1份附件:部分共、惯性问题主要表现和基本要求141、表序号共、惯性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基本要求一火工品管理、使用不规范1、库管员不是正式职工,入库、发放、退库手续不全,制度执行不严。内业资料不规范,2、储存库房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库内存放不规范;监控、报警设备、施故障修复不及时。避雷设施未按规定定时检测。现场临时存放无临时雷管、炸药存放箱。导爆索的切断工具和方法不正确。对毫秒雷管的保管重视不够,随意丢甩。雷管、炸药、导爆索未按规定销毁。3、火工品运输、临时存放和使用无单位职工监控;领取手续未按制度执行。雷管、炸药同车运输;现场爆破作业无安全员、监炮员监控。毫秒雷管、导爆索、起爆雷管的连接没有专项设计,随意乱接,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142、定。装药作业工具不符合要求。现场的雷管、炸药未按规定分开放置。装药区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隔离。装药区域与电器和射频设备没有隔离。起爆器保管不善,随意乱放,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4、当班没用完的火工品未及时退库。1、新建库房须符合国家、地方和局相关规定,库管员等涉爆管理人员须是单位职工,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火工品储存、运输、临时存放和使用等环节必须由本单位职工全程监控,消防砂、水池和静电释放桩等设置齐全。避雷设施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测。现场临时存放必须有临时雷管、炸药临时存放箱(木质),监控、报警故障按要求48小时内恢复,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导爆索要用锋利刀具在木板上切断。毫秒雷管要放143、在安全可靠位置,严禁随意丢甩和重压。民爆器材的销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3、在库内设置标识牌,分类存放,禁止将火种、手机等设备带入库区内。雷管、炸药分车运输(雷管配备专用储存箱),同时关闭电子设备及手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实行入库双人双锁制度(使用爆品专用保险箱的也必须实行入库双人双锁制度)。4、爆破作业须配有监炮员,当班没用完的火工品须及时退库。二施工用电管理混乱,消防管理基础薄弱 1、项目部无专职电工或机电工程师;未进行用电设计,大型工程未编制施工用电方案。2、现场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未按三相五线制进行布线或布线凌乱、开关箱无门无锁、接线随意或箱内存放杂物,漏电保护参数不匹配、用插座代替开关箱144、。特殊场所没有使用安全电压。3、消防设施未配置或配置不够;灭火器失效或位置不当。4、现场无人会操作消防设施。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流于形式。5、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劣质电热毯使用较多;大功率热水器未用专线和专用满足负荷的线、漏电保护开关。6、油库重地没有有效的安全隔离和配置定量的消防设施。隧道防水板施工时消防器材配置不够。7、施工现场没有列出明确的消防等级。1、项目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的机电工程师,要有专职电工。2、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或施组。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145、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做到布线规范、标准。4、所有机械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门要上锁,箱内禁止存放杂物;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5、严禁使用插座代替开关箱,电工要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和月检修制度。6、隧道、高温、有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146、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7、项目要有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消防器材管理要责任到人,要建立和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消防安全演练。8、 防火重点部位和所有动火作业点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每个动火作业点至少有一人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器材。9、宿舍内禁止违规使用电器。寒冷地区施工须提供洗澡和供暖措施。项目定期检查,发现插线板烧坏,及时更换。10、乙炔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者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147、隧道、深基坑门禁系统失效、初支不规范及步距超红线1、人员出入门禁登记不严,未采用门禁系统,导致洞、坑内作业人员数量不清等。 2、锚杆数量、长度不足。3、硬岩隧道未采用光面爆破,超欠挖现象严重。4、初支、二衬厚度不足。5、初支钢架连接不牢固或钢架底部悬空。 6、掘进、支护、仰拱、二衬步距超红线。7、监控量测未按照方案定期检测和数据分析。1、严格执行门禁制度,进出洞必须登记,洞、坑内作业人员数量、姓名必须随时掌握。2、锚杆数量、长度及喷射方法和厚度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3、硬岩隧道必须进行光面爆破,严格控制超挖、欠挖现象。4、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控制初支、二衬厚度。5、二衬钢架连接必须牢固,各个螺栓、148、螺帽必须拧紧牢固,底部不得虚空。6、掘进、支护步距及仰拱、二衬距掌子面的距离要严格执行股份安2011337号文件,不得超红线。7、监控量测必须按照方案定期检测和数据分析,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项目部也必须定期进行复核和数据分析。四营业线施工方案、实施细则、计划执行、安全防护不规范1、施工方案、实施细则制定不细致,可操作性不强。2、施工方案在施工前未向全体人员进行详细交底。3、营业线施工防护人员数量不足或未经培训;施工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防护破坏后未及时恢复。4、营业线施工时,与工务、车务、设备管理等单位沟通不到位,未取得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和支持。现场施工纪录不详细。5、工程运输线管理未按严格规149、定进行管理。执行制度不严格,管理和作业不规范。自轮设备检查维修不及时。司机超劳作业。1、营业线施工方案编制后必须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施工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施工方案须报铁路局审核通过,施工前,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制定实施细则。2、施工方案在封锁施工前一周内须向全体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封锁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与车务、设备管理等单位沟通到位,严禁超范围作业,严禁由于自身原因不按批准的封锁施工计划完成作业。3、施工防护要严格执行铁运2012280号文件规定。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必须经150、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职务;选择合适的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和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是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作业过程中,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五承重支架、挂篮等受力结构检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验收,使用不规范1、承重支架、挂篮等受力结构专项方案简单,设计检算资料不规范或不完善。2、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控制内容、指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3、进场材料使用前验收不到位,贝雷片弦杆、竖杆变形,支架立杆变形、151、开裂。4、不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地基处理、支架搭设或挂篮拼装。5、首件使用前无上级单位的验收资料或验收不认真。1、承重支架、挂篮等受力结构专项方案要认真执行四技201075号文件和约束性条款要求进行编制及报批,重大方案(特殊环境、特殊地质、特殊结构、特殊荷载等)由公司牵头组织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2、对租用和外购的挂篮,须取得设备提供单位的设计图纸和计算资料,并结合实际使用工况进行结构及计算复核,公司审批。3、技术交底必须以通过最终审批的方案为依据,当技术方案发生变更后须重新交底;技术交底要交到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可采取会议形式的讲解和互动交底,以便交清楚施工要点、工艺要求、质量标152、准(包含材料和安装)和注意事项,须绘制能反映细部结构尺寸的图纸,关键及复杂节点须有大样图。4、挂篮交底应明确锚固系统、悬挂系统、走行系统和前支点处的构造及使用要求;承重支架交底应明确支架基础处理措施、支架构造及关键节点等的工艺控制要求、检查验收指标。5、严格做好进场材料的分批次验收,验收时材料截面尺寸、壁厚等指标应以计算书为准,变形、开裂等影响受力性能的杆件,无有效加固措施不得使用;确因难以克服的客观因素致使材料与设计计算有差异的,须根据进场材料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结构计算,并由公司审批。6、必须由局指或公司提前明确首件验收的具体责任人,该责任人应为生产口部门副职负责人及以上职别人员;承重支架、153、挂篮等结构首件使用前,上级单位必须验收,对提出的问题需确认整改后方可放行,验收资料必须完整、签字齐全,并有结论;对于重大方案须执行分工序、定量验收的要求。7、在支架和挂篮的安装及使用过程中,须分工序做好过程验收,验收除定性描述外,须有定量数据,描述杆件(材料)的截面尺寸、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基础尺寸、各种杆件间距、立杆垂直度及杆件间连接情况。8、挂篮使用过程中应在挂篮走行前、挂篮走行后(钢筋作业前)及混凝土浇筑前三个工况进行检查,检查应针对工况风险体现锚固系统、悬挂系统、走行系统和前支点处构造的实际情况。9、施工过程中不得对主要受力杆件进行性能削弱方向的改造或切割,次要受力杆件确需局部改造154、时应进行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六外协队伍准入手续把关不严1、无局下发的分包方资格准入证;2、分包方资格准入手续办理不及时;3、有局下发的分包方资格准入证,但“四证一照”没及时年审,协作队伍承担的施工任务与资质不符或超越资质。4、分包方资格准入证未及时进行年检。1、选择在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的外协队伍;2、对新进的外协队伍,准入手续不齐的,要及时完成子(分)公司评审,同时要做好项目履约评审,且须在进场三个月之内补办齐全;3、“四证一照”必须按规定年检;协作队伍承担的施工任务需与资质相符。4、按规定于每年7-9月份到局人力资源部办理。七教育培训、检查制度执行不155、到位1、对项目部人员动态掌握不够,未严格按照局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办法组织进场培训;未按规定对转岗人员进行岗前教育。2、培训计划没有根据项目施工技术难点、安全生产重点、质量控制要点编制,培训内容未能与施工工序有效结合;新工序教育偏少。3、工程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未交到作业人员和安质部,导致施工和检查依据不足。4、月度大检查未按制度执行,非项目经理带队;日常检查频次不够;检查不能发现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重检查、轻整改,检查问题整改验证不到位。1、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局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办法(四人2011209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主体责156、任,项目部要制订培训计划,落实责任人。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教育培训工作,掌握项目部人员动态,制订“项目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项目施工前,要根据项目施工技术难点、安全生产重点、质量控制要点编制项目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与施工工序有效结合。项目部按照培训计划举办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班,关键工序、新工序、转岗或转换工序施工前要安排专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3、工程部技术交底、安157、全技术交底除必须交到现场作业人员人手中,还必须交到安质人员等管理人员手中,以便管理人员日常检查。4、项目部必须坚持每月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处理。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八搅拌站管理不严1、建站时,对季节性(冬、雨、夏等)施工考虑不全。2、操作人员素质不高。3、未按施工配料单进行施工,计量偏差超标。1、混凝土搅拌站纳入物资机械部门管理范围,由经理部试验室和安质部对其进行质量监控,并建立相应管理的物资进场检验、检定和自校、不合格物资处理、开盘令签批、混凝土配送管理、退站混凝土处置等制度和流程;搅拌站不得大包158、。2、按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及工期等情况,一次性配齐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相应的硬件设施(如供热、保暖、防雨、防晒及排水等),确保季节性混凝土施工质量。3、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的熟练人员,上岗证由局、政府劳动部门发放。4、进场的原材料须物资部门牵头,经物资和试验部门初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胶凝材料和外加剂不得露天存放,各种材料须进行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检验状态等标示。5、试验室根据当时砂石含水率和理论配合比换算成施工配料单,下达到搅拌站,并对配合比录入进行复核,全程监督混凝土生产过程。6、按期对搅拌站计量系统进行检定和自校,系统在建站时,要求厂家进行动态误差调整。单方混凝土水的计量偏159、差超过5kg为严重、15kg为一般。九子(分)公司对项目被动管理,对局管控提出的问题整改不认真1、各公司未制定相应的管控检查制度和计划,未对项目进行管控检查或检查频次不够。2、对上级文件传达不及时,甚至不传达;对上级重要文件不认真组织学习传达,而是个别领导传阅。3、项目对管控检查提出的问题,现场整改不及时、不认真,对存在问题未进行原因分析,只制定简单的改正措施,导致整改不彻底,同样的问题在同一工点或不同的时段重复出现。4、公司对项目整改督促不到位,对整改结果不现场验证,虚假回复。1、子(分)公司根据局管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管控检查制度、计划;局管控组检查子(分)公司对项目的管控检查情况及整改160、回复处罚情况。2、公司对上级下发文件要及时转发到项目部,项目部要做好传达和贯彻,对重要文件要组织学习,保存学习记录。3、对各级管控检查提出的问题,项目部要分析并找出管理上的原因,并按问题的严重程度,在生产会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关处理、落实到人。4、子(分)公司、局工指、投资公司要按照局管控办法制定相应的管控办法,制定详细的管控检查及奖罚措施。十违反约束性条款或相关规定等1、同一项目部违反多条约束性条款。2、项目部对同一约束性条款多次违反。3、对约束性条款不组织学习,不考试。4、施工过程中不执行或执行不严格。1、每个项目部均要严格执行约束性条款,不得有多条违反的现象发生。2、项目部对同一条约束性条款更不得出现多次违反现象。3、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要进行旁站,坚持 “三检制”,按规定做好记录。4、有较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进行带班,并详细记录带班情况。5、要按规定编制施组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按审批后的施组进行施工,严禁无方案和不按方案施工等。主题词:安全 质量 问题 通知抄送:董办,司办,党办,工程管理中心,技术中心,安全质量部。铁路集团x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x年2月4日印发打印:x 校对: 共印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