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工作会议印章使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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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0425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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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工作会议、印章使用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8号关于印发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工作规则(试行)等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室: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工作规则(试行)等4个内部管理制度已经队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工作规则(试行) 2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文件流转制度 3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印章使用规定 4.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车辆管理暂行办法xx年三月六日附件1: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xx省2、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根据xx省环境保护厅工作规则,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创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机构。第三条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受省环保厅委托履行环境执法稽查职责,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环境信访、排污申报与收费,建设项目3、“三同时”监管与验收,指导全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等。总队内设各室应当根据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职能,切实贯彻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第四条 总队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求实效;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章 总队领导、室负责人职责第五条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实行总队长负责制,总队长负责总队全面工作,实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副总队长、调研员协助总队长做好分管工作,副调研员协助有关副总队长做好分管片工作。第六条 副总队长、调研员按照分工负责分4、管工作。副总队长受总队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总队长报告,对带有方针政策的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总队长提出建议。第七条 总队长出国、出差、脱产学习期间,由总队长指定的总队领导主持工作。分管总队领导出国、出差、脱产学习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协助的副调研员或总队长指定的总队领导代为负责。第八条 各室主要负责同志在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室全面工作,配有副职的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向总队领导请示、报告。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第九条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及各室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5、和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工作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第十条 凡涉及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修订,重大资金的安排、重大案件的查处以及总队中层干部聘任等事项,必须经总队长办公会议或队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四章 依法行政第十一条 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第十二条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提出以省环保厅名义制定环境执法稽查规范性文件并及时修订或废止。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政府规章、决定和命令。第十三条 依6、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能,妥善处理各类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第十四条 加强环境执法、稽查、后督察,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第五章 政务公开第十五条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第十六条 总队及各室制定的政策和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第十七条 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予以主动公开的,均应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第六章 行政监督第十八条 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对7、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书面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地办理,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第十九条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第二十条 加强环境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各项监督、稽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主动征询、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身工作。第二十一条 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导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及时报告。要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办理和回复。第二十二8、条 总队各室应及时向总队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完成政务信息约稿,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执法稽查活动。第七章 反腐倡廉建设第二十三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寓于各项工作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全系统反腐倡廉合力。坚持“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惩处”六位一体,深化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第二十四条 总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部、省委、省政府和省环保厅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9、约,降低行政成本,强化内部审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总队领导及各室负责同志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其它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八章 工作计划第二十六条 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总队办公室要及时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责任制目标、省环保厅重点工作安排分解到各室,各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报告落实情况。第二十七条 各室要根据总队工作计划和安排,制定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并及时将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反馈总队领导和总队办公室,及时向总队办公室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计划。第二十八条 总队办公室对各室工作实行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对各室省部级领导、厅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10、总队长办公会议、队务会议布置事项的落实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要及时进行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第九章 会议制度第二十九条 总队实行队务会议、总队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第三十条 队务会议由总队长、副总队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总队长或委托其他总队领导召集并主持。队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队务会议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及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总结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四)通报其它有关重要事项。第三十一条 总队长办公会议由总队长、副总队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由11、总队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室主要负责人列席。总队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总队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及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审议提请省环保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决定总队有关人事、奖惩等事项;(四)通报和讨论其他需总队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事项。第三十二条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总队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主持,议题和参加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属于总队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职责范围、需统筹协调或检查督促的业务事项,协调落实总队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总队长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等。第三十三条 提请队务会议、总队12、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室提出,经总队分管负责人审核、由总队办公室汇总报总队长确定。会议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由总队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总队长签发。第三十四条 提请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室提出,由分管总队领导审核、确定。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由承办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第三十五条 与会人员不能出席队务会议、总队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会议组织部门。与会人员会前应认真研究拟审议的事项,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观点明确。第三十六条 会议要求和决定的事项,各室必须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第三十七条 总队实行会议(13、培训)与重大活动审批制度。各室拟召开的会议(培训)与重大活动应于上一年度9月底前报总队办公室,经总队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提交总队长办公会议审议,作为会议与重大活动审批的依据,并根据需要,报省环保厅办公室备案。第三十八条 各类会议与重大活动,主办室应事先制定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全省性会议(培训)活动的方案按照程序经分管总队领导审核,报总队长同意后实施。第三十九条 总队及各室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从严控制,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厉行节约,总队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会议的管理。第十章 公文审批第四十条 总队各室处理公文应按省环保厅和总队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第四十一条 直接报送给总队的公文,由总14、队办公室按照总队各室职责分工签署批办(阅)意见,重要公文报总队领导阅批。 第四十二条 在公文办理过程中,各室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室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第四十三条 以省环保厅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副总队长签批后报省环保厅办公室核稿,然后送总队长阅批,总队长阅批后送分管厅领导签发。以总队名义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环保厅的请示、报告、意见,以及以总队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全局性工作文件,由总队长签发;其他以总队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总队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签发;以总队名义和省环保厅名义印发的编号文件,一律由总队办公室15、核稿。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第四十四条 总队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第四十五条 总队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必须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并说明情况;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查处。第四十六条 总队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总队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总队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队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总队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总队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16、话或文章,事先须经总队同意。第四十七条 总队领导要坚持学习制度,做学习的表率;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第四十八条 总队领导除参加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不出席开工、竣工、挂牌等活动。少数意义特别重大确需总队领导参加的活动,须报总队长同意。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经分管总队领导批准不得参加各项礼仪活动。第四十九条 总队领导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总队长出差、出国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分管的厅领导。其他总队领导出差、出国或休假,应事先报告总队长,同时告总队办公室。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差、出国或休假,要分别向其分管的总队、室主要负责人报告。第17、五十条 总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总队各项保密制度。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若发生泄密事件,情节严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视情节追究室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由总队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2: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文件流转制度第一条 公文种类。总队公文分两种:由总队代拟的厅发、生态办发文件和以总队名义发出的文件(浙环执法发、浙环执法函、浙环执法3类)。凡是总队公文,正常情况下必须使用厅OA办公系统流转18、。遇特殊情况(如OA办公系统出现故障等),以总队名义发文的可以使用人工流转,但须填写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报批单。以厅、生态办名义发文的根据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以省生态办、环保厅名义发文流程。拟稿人起草后,进入“主办处室”转送室主任审核,室主任审核后在“便签意见栏”内填写意见送总队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核稿后须在“便签意见栏”签署意见然后转送给分管副总,分管副总直接在“主办单位意见栏”签署“拟同意,请厅办公室核稿后送厅领导审示”或“拟同意,请相关处室会签,厅办公室核稿后送厅领导审示”后送厅办公室核稿,厅办公室核稿后送总队主要负责人审示,总队主要负责人审示后送厅办公室,如需省环保厅分管领导签发,19、由厅办公室根据总队主要负责人意见送厅领导签发。如属室主任拟稿请直接进入“主办处室”转送总队办公室核稿,然后进入发文流程。(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1)发文流程结束后,拟稿人须提交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文件底稿和报批单交总队办公室存档。第三条 以总队名义发文流程。拟稿人拟稿后必须进入“总队专用”环节选择所在室主任,所在室主任审核后须在正式意见中的“主办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然后转送给总队办公室核稿(如需其它室会签,请进入“总队专用”环节选择相应人员,会签室主任审核后须在正式意见中的“会办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然后转送总队办公室核稿;如是室主任拟稿,拟稿后必须先进入“总队专用”环节转送给自己一次,签收后在正式意20、见中的“主办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然后再转送给总队办公室核稿),总队办公室核稿后须在正式意见中的“办公室核稿意见栏”签署意见,然后转送给总队领导,总队领导审核后须在正式意见中的“领导批示”栏中签署意见(除上行文、涉及全省性环境监察工作部署等重要工作的公文外,一般由分管副总直接签发。)然后转送给总队办公室编号,编号后转送拟稿人,最后由拟稿人校对、印发。发文流程结束后,拟稿人须提交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文件底稿和报批单(如未走OA程序,需提交总队领导签字的文稿)交总队办公室存档。(流程图详见附件2)第四条 其它处室转来需要总队会签文件流程。其它处长签署意见后通过会签处室转到总队主要负责人,总队主要负责人21、如需相关分管队领导把关的,转相关队领导审阅,相关队领导在“会办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后转出,如不需要相关队领导把关的,总队主要负责人直接在“会办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后转出。第五条 收文办理流程。(一)总队办公室收到厅办公室从OA收文系统转来的公文后,在“办理结果”中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队领导阅示、相关室办理,相关队领导收到后,在“主办处室”或“办理结果”栏中签署意见后送承办室主任办理。相关室收到总队办公室转来的承办文件后,如无异议,一般可先办理,特殊情况及时提出,或请示分管队领导,最后按分管队领导签署意见办理。重要文件,总队办公室收到后需报请总队主要负责人阅示。(二)总队办公室收到纸质公文后,由办22、公室负责人在总队公文阅批单上签署拟办意见,重要文件需报请总队主要负责人阅示,一般性文件报请分管队领导阅示、协助工作的副调研员阅,相关室办理,常规性工作可直接签批相关室办理。对于急件,办公室可根据职责分工先送相关室办理,具体办理要求由相关室请示分管队领导。第六条 特别注意。在进入OA办公系统拟文时,拟稿人务必事先判断是省环保厅、省生态办发文还是总队发文,如是总队发文件请拟稿人将“文件信息”中主办单位栏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改成“拟稿人所在室”(需手工输入),“印制单位”改为“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然后按照第三条说明进行文件流转。附件1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发文流程图(一)省生态办、省环保厅23、发文:归档文件制作下发厅领导签批具体经办处室会签主办处室厅办公室核稿拟稿编号总队专用(总队发文部分详见附件2)附件2(二) 总队发文:说明:1、 凡以总队名义发文,拟稿人转送文件选择环节时应为“总队专用”,此时进入发文的总队流程审批。2、 总队内部的审批流转利用发文流程中的“总队专用”环节相互传递完成。3、 总队内部流转的审批意见可直接填写在正式意见栏。4、 总队发文自行编号下发。总队办公室核稿(编号)总队专用拟稿文件制作下发归档总队领导签批“总队专用”环节作用特别说明:1、 在该环节中可以选择总队的所有人员。2、 室主任审核:拟稿人转送文件时,需要在“总队专用”环节中选择自己的室主任。3、 24、各室间会签:室主任转送文件时,需要其他室会签意见的,可选择“总队专用”环节中相应的人员;无需会签的直接送总队办公室核槁。4、 总队领导签批:正常情况下公文必须先经过总队办公室核槁后转送总队领导;如核槁人员临时外出不在,室主任审核后可通过“总队专用”环节直接选择总队领导转送。附件3: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印章使用规定第一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xx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党支部”印章,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度。第二条 加盖“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xx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印章必须由总队分管以上领导签字,如遇分管副总出差,协助工作的25、副调研员签字也可盖章。加盖“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党支部”印章必须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签字。第三条 原则上,总队印章一率不准外带,特殊情况须经总队长批准。第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4: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 总队所属车辆由总队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用车调度及车辆的维护、保养、保险、年检等。第二条 总队所属车辆在无出车任务时应停放在单位车位(库)。不准私自将车开回家或在外停放过夜,如发生丢失、损坏、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需经总队办公室车辆主管同意。第三条 车辆用油实行IC卡管理,一车一卡,对车号加油,现金加油发票原则上26、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总队办公室车辆主管同意。第四条 车辆日常管理实行定人定车。驾驶员要经常对所驾车辆进行清洁、检查、维护,以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同时对所驾车辆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其它相关资料由总队办公室进行保管,确保车辆定期检验等。 第五条 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须填写公务用车送修单,经厅办公室车辆主管、厅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到总队办公室盖章后方可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规定第六条 上班时间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岗在位,等候出车,并将车辆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因有事需离开,需向总队办公室车辆主管报告去向。第七条 执行出车任务时,驾驶员须按照派车单上规定的时间27、和地点准时接送,自觉服从用车安排,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办公室车辆主管反映。第八条 出车期间,要注重言行举止,自觉维护个人和单位形象。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推迟归队的,须向办公室车辆主管报告,以便办公室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第十条 驾驶员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十一条 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等应急工作需要,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驾驶员轮流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安排值班表,当班驾驶员当天应在杭,保持通讯畅通,根据车辆主管通知,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出车时间计入加班时间。第十二条 驾驶员节假日加班时间由办公室车辆主管做好登记,经车辆28、主管同意允许补休。驾驶员有事实行请假制度,1天之内经车辆主管同意,3天之内经总队办公室负责人同意,3天以上经分管副总队长同意。第三章 车辆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执行派车单制度,各室工作用车经室主任在派车单上签字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车辆主管签字同意后,统一通知驾驶员出车。第十四条 原则上公务用车市区提前半天、长途用车提前1天、节假日用车提前2天把经室主任审核签字的派车单交办公室车辆主管,以便及时调配车辆。第十五条 各室之间工作用车能合二为一的,办公室将搭配使用,切实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第四章 车辆安全行驶规定第十六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行车途中车辆的安全。第十七条 出车期间注意安全行驶并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违规使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当事驾驶员承担。第十八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活动中发生事故,除向所在地交警部门报案外,应立即报总队办公室,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环保 监察 制度 通知xx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