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汇编15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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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423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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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6(二)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8(三)安全奖罚制度10(四)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五)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5(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7(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0(八)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2(九)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25(十)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27(十一)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罚制度29(十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举报制度31(十三)班前会议制度33(十四)交接班制度34(十五)管理人员下井检查规定35(十2、七)事故报告制度38(十八)事故分析调查制度39(十九)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0(二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1(二十一)入井检身制度42(二十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3(二十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44(二十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45(二十五)安全培训制度47(二十六)安全教育制度48(二十七)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制度49(二十八)新职工招录管理办法50(二十九)安全防火制度51(三十)公共场所事故防范制度52(三十一)特殊工种培训制度53(三十二)持证上岗制度54(三十三)各种台帐管理制度55(三十四)斜井井巷行人不行车制度56(三十五)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保养维修制度57(三十六)井下交3、接班制度58(三十七)安全防火制度59(三十八)设备目标管理制度60(三十九)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管理制度62(四十)电 气 试 验 制 度64(四十一)防爆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65(四十二)井下保护装置及电器设备定期试验制度66(四十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7(四十四)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70(四十五)机电系统安全活动制度71(四十六)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72(四十七)阻燃胶带管理制度73(四十八)电 缆 管 理 制 度74(四十九)设 备 管 理 制 度75(五十)小 绞 车 管 理 制 度77(五十一)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78(五十二)绞车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79(五十四4、)设备安装及验收制度81(五十五)停 送 电 管 理 制 度82(五十六)微 机 管 理 制 度83(五十七)斜 井 人 车 管 理 制 度84(五十八)配 件 管 理 制 度86(五十九)油 脂 管 理 制 度87(六十)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88(六十一)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89(六十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90(六十三)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91(六十四)变电所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92(六十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93(六十六)设备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94(六十七)巡 回 检 查 制 度95(六十八)钢丝绳检验检查制度96(六十九)配电设备运行分析制度97(七十)电业安全工作制度98(七十一)机械设备事5、故处理制度99(七十二)地面变电所事故预防处理制度100(七十三)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101(七十四)矿灯损坏赔偿制度103(七十五)矿灯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104(七十六)主排水泵房巡回检查制度105(七十七)水泵房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106(七十八)水泵房机电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107(七十九)主要通风机房巡回检查制度108(八十)主扇包机管理制度109(八十一)主扇维护保养制度110(八十二)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111(九十)瓦斯管理制度122(九十一)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123(九十二)瓦斯异常及时汇报制度124(九十三)矿井反风制度125(九十四)瓦斯检查“三对口”及矿长审6、批制度126(九十五)定期测尘制度127(九十六)地面防灭火制度128(九十七)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29(九十八)雨季“三防”管理制度130(九十九)盲巷管理制度131(一零一)局扇、风筒使用管理规定133(一零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34(一零三)顶板管理制度135(一零四)工程质量检查制度137(一零五)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班检制度138(一零六)“一炮三检”管理制度139(一零七)“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140(一零八)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141(一零九)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142(一二零)购买炸药、雷管制度143(一二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44(一二二)要害场所消防管理制度145(一二三7、)火工品管理制度146(一二四)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147(一二六)火工品管理奖罚制度149(一二八)雷管全电阻、编号制度151(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煤矿每半月、矿每周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二、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行政副职、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有关部门(井、队、安检员、保安员、瓦检员)的负责人参加。三、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不得走形式,走过场。四、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要包括: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2、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3、总结上次安全8、办公会议所安排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按照“定项目、定措施、定期限、定人员”的“四定”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五、 每次安全办公会议都必须由公司(矿)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对所决定的事项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上报下发,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必须存档备案。六、 煤矿安全机构及井、队安检、保安、瓦检负责人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办公会议所决定事项得不到具体落实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由此而产生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9、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由矿长主持。各科室、区队、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总结分析一周内的各项安全工作情况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着重解决下周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强调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安排和布置下周生产任务,将重点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到部门或个人。第三条、设专项会议记录簿对调度会议进行认真记录。必须按照会议管理制度要求对调度会进行管理。第四条、各生产部门每天15:30分在调度室召开生产部门、辅助部门安全生产调度会,会议由当日值班的矿领导主持。内容是:(1)传达上级有关精神;(2)传达公司、矿领导的指示要求;(3)听取10、各部门生产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要求处理解决的问题及需要与兄弟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4)及时安排当天的工作。值班领导根据各单位提出问题,及时做出综合平衡与处理;不能及时做出平衡与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矿长。第五条、各生产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必须认真对待和落实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所涉及到的各个问题,并及时把落实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向调度室或主管领导汇报。有关问题向调度室汇报的,调度室必须认真听取和记录,并按权限和分工给以及时安排和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六条、生产中的各项紧急工程、临时工程由产调度室统一安排。调度室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填写工程任务单,并建立单项工程台帐。各部门接到任务后要积极组织人11、员施工,不得推委扯皮,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工程竣工后工程任务单由调度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做为施工单位的结算依据。第七条、对各辅助部门影响生产超过一个半小时以上的,调度室要根据实际情况追查责任。对因故无法避免影响生产的,各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应记清受到影响的时间。第八条、井口上需要进行设备安装、事故处理、维修、停电、停风等需要停止一些工作时(紧急事故除外),施工单位需提前一天向调度室申请,批准后由调度室统一安排。第九条、调度室安排的任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并按时完成;对落实不力造成生产和安全影响及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任一条款规定造成损失的按照“安全奖罚制度”规12、定一次性给予责任人100 1000 元罚款。(三)安全奖罚制度一、安全奖罚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二、安全奖罚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做到规定明确,奖罚对应,运用经济、行政手段,体现重奖重罚。三、安全奖罚的对象为煤矿业公司所属单位和职工个人,奖励要按对安全生产工作贡献的大小,不搞平均主义。四、煤业公司所属单位或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业公司、矿、井、队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13、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3、抢救事故有功的。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业公司、矿(井)给予有关单位及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处罚或追究行政、刑事责任。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3、对职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5、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6、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7、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14、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8、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型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六、煤业公司(矿、井、队)设立安全罚款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七、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的奖励必须经煤业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审批后方可支取。八、煤业公司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确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年度安全考核指标、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和处罚标准,各单位要按照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规定,制定出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奖罚办法、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和处罚标准,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审批后备案。(四)安全技术审批15、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把关,发挥安全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应用不当或不成熟的安全技术和措施造成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煤矿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技术审批机构及主要审批类别:1、煤矿设立安全技术审批小组。总工程师任组长,会同煤矿各有关人员组成。2、煤矿的安全技术主要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地面“三防”、建筑、危险品及压力容器管理等。3、安全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才成为安全技术文件,经过审批后才可采用实施。4、安全技术文件由审批小组审批后,技术科资料室负责存档。5、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后,由分管业务部门管理16、,通安队负责监督。审批后的安全技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针对性补充措施,不断改进完善。第三条、需要报公司审批的安全技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矿井技术改造工程中涉及安全专篇中的单位、单项工程需要改进和变更的;2、矿井采区设计中的安全技术;3、安全技术长远发展规划;4、服务于矿井和采区的安全设施设计;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技术中涉及到安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6、施工工程中所采用的安全技术;7、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改变的安全技术;8、新编制的安全技术制度、标准、规范等文件。第四条、采用论证、会审方式进行审批:1、安全技术在审批过程中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的协商解决,不统一的一17、般意见可以保留,重要意见向上级领导请示解决,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批准人签字后安全技术文件生效。 2、报批安全技术文稿必须规范,同时有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3、安全技术主要审批程序:需要审批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报送到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审批小组各成员进行审查。根据审批小组各成员会审意见,由审批小组副组长归纳,提出通过、不通过意见,由审批小组组长签批。没有通过的应提出修改和需要完善的意见,原编制单位或人员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修改后由副组长审查、由审批组长签批。通过后的安全生产技术文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下发。4、在会审过程中,到会人员必须在会审表上18、签字、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内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若没有书面意见视为没有意见。书面审查意见做为审批中的重要资料连同会审表一起归档保存。第五条、关于审批时间:采区设计及各项安全技术文件和规程、安全措施等,总工程师办公室自收文当日起应在10日内组织审批完成,应急的规程措施应及时审批。第六条、编制报批的安全技术文件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等要求。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安全技术文件必须修改合格后才能审批。第七条、编制报批的安全技术文件在公司内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应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未经审批或审批没有通过的安全技术文件不得实施。第八条、安全技术的编制依据和有关规定:1、采用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19、法规及行业标准,适合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能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2、“三新”安全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应用,应首先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审批后要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再审批后才能到现场试验,最后通过验收推广应用,这三个步骤缺一不可。“三新”安全技术中采用矿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的管理要求。3、在工程施工中因生产条件和其它条件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安全技术的,必须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充或修改,按规定进行报批。第九条、审批权限规定1、简易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小组审批。2、本条1款除外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小组审批。3、煤矿需要上报的材料中,有20、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在上报前必须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把关。第十条、凡违犯上述规定制度,处以50 -200 元的罚款。 (五)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阶段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实施,在资金安排上公司要予以保证。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项内容要符合公司、矿井当年的安全工作实际;目标要明确、具体、有一定的先进性,能够较好地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煤矿全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在制定安全目标的同时,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做到统筹21、规划、任务明确,并且制定出具体的奖惩办法。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为四级:矿、队、班(组)、班(组)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责任明确。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负责。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全面负责,并组织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2、队长是各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分解的安全指标全面负责。3、班(组)长是矿最基层单位、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负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第六条、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具体措施如下:1、将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顺利实现。2、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必须狠抓三个环节:122、)狠抓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工人的流动性,使企业员工相对稳定;2)强化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增强工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感;3)狠抓制度教育,使工人自觉遵章守规章,养成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上实现煤矿上下各方齐抓紧共管的良好局面。4、落实好各部门、各工程、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6、逐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7、依法从严治矿,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8、启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做好矿井达标实施工作。9、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劳动条件。10、保证专项资金的限时到位。第七条23、矿长定期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组织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八条、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目标或阶段安全目标实现后,矿长要对目标的完成情况验收评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根据月、季度和阶段总体考核情况,按规定兑现奖惩,以推动本企业安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第九条、在编制煤矿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或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时应依据下列内容进行:1、有明确的目标和验收、考核标准;2、将目标逐级分解并明确各级责任;3、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4、验收考核规定;5、奖惩。第十条、凡违犯上述规定制度,根椐有关制度及管理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一次性元罚款。第十一条、本年度执行公司与煤矿签订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煤24、矿不再另行制定安全目标。(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为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各副总工程师、安权矿长、生产科、调度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监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优工作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下设四个专业检查小组,即采掘专业检查组、机电运输专业检查组、通风专业检查组、地面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检查组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标准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根据标准对各专业进行综合评分。3、后勤、地面机房、25、要害岗位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后勤单位及有关职能科室按照矿制定的煤矿后勤、地面机房要害岗位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要求,实行百分制考核达分。4、安监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抓好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外,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采、掘、机、运、通及地面各机房、场库和要害岗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及时收集、传递安全质量生产信息,准确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对整改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跟踪落实复查。5、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采取定时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检查、动态达标。每月矿集中检查2次,标准化办公室进行日常抽26、查,月底考核得分是集中检查分数和日常抽查分数各占60和40。6、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专业职能科室人员参加。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检查完8小时内出现事故,检查人员负连带责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等不良现象。7、采掘、机运、通风、地面各机房场库和要害岗位专业,分别由专业副总进行通报,专业科室监督落实整改,具体考核统一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进行。地测防治水、调度、煤质专业分别由该专业所属科长负责进行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8、参加检查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且能严格按照标准打分定级,在检查当日将检查结果上报质量27、办。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安排被检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被检单位要及时落实解决,认真整改,并在三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9、对于不参加检查或检查结果不及时上报反馈,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复查落实整改的检查人员根据情节扣发季度达标奖。对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定级不符合现场实际、打人情分,致使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降级的,将取消检查人员当月达标奖,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检查资格。10、每次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时,要求各基层区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陪同检查,以便现场落实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对无故不参加检查或不参加通报会者,将给予罚款处理。(七)安全监督28、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检查制度,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时间安全监督检查分为为班中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班中安全监督检查主要责任人为带班干部、当班安全员;定期安全监督检查为集中检查,时间为每月5日、15日、25日,参加人员为矿各级管理人员。2、组织形式以矿长为组长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检查活动。3、检查内容(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检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贯彻执行及落实情况。(2)查领导,主要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上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把安全工作29、放在第一位来认真抓好。(3)查现场,主要深入生产现象,检查劳动条件,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状况是否达到规定要求。(4)查隐患: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5)查制度:主要检查矿制度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贯彻执行。(6)查管理: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各岗位人员的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文明生产的情况。4、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1)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无漏项,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的检查。(2)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3)停: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4)追:属于30、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人为造成的隐患,追究责任者,令其改正。(5)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 改的项目(部门)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6)蹲: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想办法,制定措施督促整改。(7)处:对疑难或态度不统一的问题,上报有关部门部门领导处理,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问。5、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1)制定安全大检查计划,确立安全大检查对象范围和目的。(2)组织安全大检查的队伍(没有特殊情况,全矿管理人员全部参加)。(3)编制安全大检查表,根据被检查部门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确立检查的各个项目。(4)确立检查评价准则。(5)安全大检查之后, 安全通风科科长负责对要整31、改的下发“整改四定表”。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监督落实和复查。(八)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2、带班次数:上级要求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结合我矿矿级领导人员少的32、实际情况,将按矿领导带班下井轮流表执行。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与所带班工人同时下井。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3、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34、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由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同安监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5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元/次。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20元/次。(九)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35、合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在矿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每月由矿安全科36、汇总,各种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5、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一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6、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毁损,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十)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口信息中心设37、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栏,实施动态管理。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二、公示内容 1、矿长及党委书记;主管安全、生产、基建、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2、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井工数和班次。3、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填写情况、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4、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三、公示要求1、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井纪委、组干、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2、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38、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群监站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3、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4、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十一)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罚制度1、公司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要自觉遵守有关带班的制度和规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2、调度室和值班领导要及时落实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督促监督领导带班下井。3、通过人员定位系统,明确显示带班领导带班作业动态。4、公司对带班下井的领导,根据入井记录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5、公司的各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39、理工作必须把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纳入正常的检查范围。6、对于该带班而未带班的领导,或者带班下井弄虚作假的,对违反规定的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万元的罚款。7、对于记录不详细、不准确,隐患排查不具体等情况者,处5001000元罚款。8、对于不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迟下井、早升井的带班领导,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罚款。9、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领导的带班下井进行全面的考核审查,作为年、季、月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10、对于下井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领导,给予5000元的罚款。11、对于发生一般性事故,该检查而未检查地点的领导,一经查实清楚,给予5000元的罚款。12、对于执行带班制度好的领导,40、按月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年终执行好的领导给予5000元的奖励。(十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项目部员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及时制止和惩处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部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项目部办公室、调度室、安全科举报。第三条 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箱设置在项目部入井检身站入井口。举报传真电话:办公室 0470-6822632;调度室 安全科 第四条 举报内容1、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41、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2、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3、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项目部调度室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第六条 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十三)班前会议制度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班前会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2、班前会时间:早班7:007:00中班15:0015:00夜班23:0023:003、班前会在调度42、室召开,召开前上班人员在签到簿签到,然后调度员点名核实。4、班前会由生产副矿长主持,首先由上一班带班领导通报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然后由区队长安排当班工作,工作安排完毕后相关领导对安全、质量、任务作以要求。5、班前会的主要内容为:上一班任务完成情况;上一班安全情况;当班生产任务;当班安全、质量要求;机电、运输保障要求。会议时间不超过30分钟。6、班前会调度室应有记录,上班后当班调度员应将上班人员和下井人员作出统计,报调度室主任。7、矿级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调度会罚款100元。(十四)交接班制度为强化现场管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1、交接班时间:每班班前43、会后2030分钟;2、交接班岗位:井下岗位有当班值班干部、当班各工作面班长、安全员、当班瓦检员、当班值班电工以及其他需要交接班人员,地面所有岗位都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3、交接班地点:负责全矿井巡查的瓦检员、值班电工、井底车场信号工在井底车场,当班班长、安全工及值班干部在当班安全重点工作面,各工作面专职瓦检员在各工作面,井下其余岗位人员在井口进行交接班,地面各岗位人员在各自岗位场所现场交接。4、交接班内容:1)本班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验收;2)本班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3)对下一班工作建议,安全注意重点部位及注意事项;4)工具交接;5)其它需要进行交接的内容;4、交接班要求:1)除特殊工程要求在44、工作面交接的外,由值班干部,工作面负责人,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2)交接班必须在井上进行交接,如果确实无法做到的,经过值班干部同意,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可升井。3)由于放假、工作结束等原因造成的无人接班,必须将本班安全工作情况向当班值班干部汇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后方可下班。5、考核:1)不进行交接班罚款100元/次;2)由于交接班不清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3)交接班记录不填写、记录不真实,对交班人罚款50元(十五)管理人员下井检查规定为加强本矿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每月下井跟班规定下列人员每月下井跟班次数不得少于:矿长、安全副45、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下井班次执行矿长制定的月下井带班计划;技术员15班次、安全通风科科长20班次,各队长坚持每天下井跟班。2、下井检查内容:井下所有地点安全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明生产情况、工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或其他不安全行为、工程质量情况及其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3、检查情况处理:(1)凡是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当场进行处理,检查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确认问题得到正确处理后方可离开;(2)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处理;(3)现场未处理完毕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安排下一班处理;(4)所有检查出的问题,46、在升井后作好记录。4、考核:(1)没有特殊情况,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2)考核依据为入升井登记为准;(3)下井次数由调度室根据人员检身信息统计,报矿长审核;(4)少一次罚款200元,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下井班次不够者,必须在月底以前报告矿长进行说明。(5)发现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次。(6)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便离开现场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并处50元以上的罚款。(7)升井后不及时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十六)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煤矿发生事故就是灾难,如何在灾难中减少事故的扩大为主要目的,特制度以下制度。一、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总负责人组长:矿技术负责人47、副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成员:矿成立的救护队员、生产科长、安监科长、矿医院、采、掘、机、运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如果事故大,听从县、市、省救护队来急救,我矿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听从他们的统一指挥,积极的投入急救工作中,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妥善处理和安置好死者的家属。二、上报与救援1、上报企业内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立即快速利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公安、检察机关和工会。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死亡人及原因分析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死亡12人,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再报当地主管部门。发48、生重、特大事故,除报当地外,还报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2.救援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紧急救援的通知,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援和配合下,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以下。3.提高认识、强化管理提高认识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每个职工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掌握各种灾害的预防措施,按章办事,在工作中拿起自己的武器保护自己,搞好本质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决不能以金钱来换取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他人和家人的痛苦。强化管理对各种灾害性要加强管理。制定的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实处,确保矿井的人身安全。(十七)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49、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值班干部报告;值班干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矿长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矿长报告(二)、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1、出现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煤监分局及公司。2、出现工伤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3、一般事故在2小时内上报公司(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地点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50、况。 7、及时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 (十八)事故分析调查制度1、每一次事故煤矿必须组织“事故调查小组”,矿长任“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确定故责任人或事故单位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责任和处罚。2、事故调查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事故调查报告。(6)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由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煤矿“事故调查小51、组”和干部职工积极协调配合,有义务为上一级“事故调查组”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数据及其他讯息。(7)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九)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依规实施,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员工生命及矿井的安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每年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统筹计划、安排年度内的安全目标项目。煤矿年度内安全措施计划的资金投入必须纳入公52、司财务预算管理。第三条、煤矿安全投入资金的来源是公司安全专项资金专用帐户支出。当年计划费用不足以支出时,公司可从预算外资金中补足。第四条、安全费用的支出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支出;10、员工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等其53、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五条、安全费用的使用由矿长负责。矿长必须保证各项安全资金的有效落实。安全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第六条、煤矿根据批准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由矿长负责实施,在实施中必须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项目完成时间、项目资金保证人。安全项目一经批准实施,项目责任人要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保证安全项目的顺利进行。(二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根据本矿地质条件,自然因素等,每年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便达到预防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2、认真研究矿井生产实际,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54、一通三防”防治水,职业危害能主要危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和预防措施能,强化管理,加强监控。3、处理事故指挥部门和各级救灾领导指挥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灾害后要按自己职责范围,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并按权限上报。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逐级进行审批,并向作业人员及时贯彻学习,对进行考核。领会和掌握此计划的精神和预防措施,并应用到生产实际。5、每年应定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主要灾害的演习,使每位从业人员,管理干部了解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的必要而及时的措施,及及相应的避灾撤退路线,作到“防患于未然”。使矿井一旦发生事故后,减少和避免人员大的伤亡。6、随着生产的不断进行,对新出现的隐55、患和事故,要认真对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通过逐级审批加入至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对不合时宜的内容也要逐级审批后修改,不断完善和充实。(二十一)入井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工作由井口信号工担任。2、检身工在工作期间要坚持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3、检身人员对出、入井口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亲自认真检查。4、坚决制止不穿工作服、不带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入井,坚决制止穿化纤衣服、带点火物品的人员入井,制止饮酒人员入井。5、检身人员必须制止带手机和非机械钟表的人员入井。6、检身人员发现升井人员盗窃矿井线缆和设备材料的,井口检身人员有权没收,并向当班安全员汇报,若发现没有没收、制止和汇报对检身人员给56、予以经济处罚。7、除当班爆破员以及指定的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携带火工产品乘罐入井。8、外单位来矿参加学习,检查的人员,必须由矿有关领导带领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后方可以入井,否则不得入井。(二十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主井、风井井口均需设出入井检查员,负责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以防止烟火等危险易燃品入井。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不准穿化纤类衣服入井,否则检身工有权拒绝其入井。四、入井前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入井人数以及主要工作内容。五、升井人员必须由检身工进行清点,核实人数并做好记录。六、班(组)长应在升井后,向调度室汇报升井人数,主要57、完成的工作量。如有遗漏人员,应汇报清楚,并让遗漏人员升井后再去井口检身房报道。七、出入井人员不符时,应由井口检身房派专人进行核实,查出原因。(二十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按工程制定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2、新工人必须接受操作规程培训,并熟练操作规程内容和技能。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定时向作业人员贯彻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程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的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的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检查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办事。4、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增58、强,增加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应通过审批后,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操作规程。对不合理的部分删减,对日常中的新工艺、新技术要认真研究后,补充至操作规程中。(二十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三、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二级: A级:难度大或较大,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B级:由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四、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59、害和其它类。五、在隐患排查中,由生产副矿长负责采、掘系统;由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副矿长负责爆破、水害、消防和其它类;由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六、矿每旬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各队长参加;专业每天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各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矿每旬的隐患排查会议对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七、按级别和类别每旬逐级上报(统一报表),同时报至内蒙60、安全隐患排查网),A级事故隐患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八、矿安检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定期报至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网。九、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检部门负责人每天对照交上来并已通知隐患整改隐患信息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旬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旬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十、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61、的责任者并追究责任。(二十五)安全培训制度 1、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必须具备或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2、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编制或制定年度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3、积极组织、落实各层次人员参加上级或专门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4、未经企业内部、外部安全培训或安全知识教育的,企业不安置煤矿井上、下各岗位作业。5、定期对本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工作培训及安全知识学习,使职工学习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二十六)安全教育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组织、宣传、教育本企业职工,遵62、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教育本企业职工认真学习或掌握煤矿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4、积极开展、教育职工内强职工素质,外树企业形象新风尚。5、利用班前会教育职工加强安全意误解或自主保安能力,切实开展施工技术教育。6、教育职工遵守公共场所序秩职业道德。7、教育职工爱护公物,爱护大自然赋予的花、草、树、木。(二十七)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制度1、煤矿新入矿员工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岗前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2、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员工手册、煤矿劳动纪律教育、煤矿三大规程和入井安全常识教育、岗位操作技能教育等。3、63、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或专业人员,应按培训要求编制培训大纲,认真备课,并按培训大岗进行授课。4、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人员,不发工资,只发给生活费;凡参加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5、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核,不参加的不发生活费。考试合格的,给于签定临时用工合同;考试不合格的,煤矿不得录用。6、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人员的考试卷,必须有出题人、阅卷人、监考人签字。凡考试合格符合招收为临时用工合同的,其考试卷随同本人临时用工合同其他附件,一同报公司存档备案和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并签定试用期合同。(二十八)新职工招录管理办法1、64、招收井下一线职工必须身体健康,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周岁以下,一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2、招收的电工、钳工必须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有独立工作能力。3、井下一线职工,由生产矿长、矿长助理、采掘区队长招录,电工、钳工由机电矿长、矿长助理、机电科长招录。4、招录程序为:目测、面试通过职业病检查健康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保证金生产科或机电科报道安排工作上报公司交纳工伤保险。5、职业病检查费用,先由职工自己垫付,身体健康、安全培训合格、上班达一年,矿上给报销职业病检查费用。6、新职工录取后,由于要配发劳保、人员识别器等,所以要到矿财务交500元65、保证金,离矿时上交配发的人员识别器(无损坏),退还500元押金。7、招收的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不能低于72小时,上岗后必须安排有经验的师傅带领,带领的时间不能少于4个月。8、新职工招录后,资料室应建立职工档案。(二十九)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安、消防颁布的安全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严格遵守防火期间的各项规定,教育全体职工做好预防为主,外出作业杜绝携带火源。3、加强全民安全防火意识,贯彻落实室、内外,森林、草原防火措施。4、树立全民安全防火光荣,人人都有光荣责任感,提高职工安全防火自觉性,做好安全防火,人人有责。5、一旦发现火情,立即申报火警119电话,在火警未到出事现66、场时,领导组织指挥,立即切断电源,做好其它建筑物、设备、物品等与火源隔离抢险工作。6、煤矿场内、外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煤矿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自救。7、坚决响应国家及当地政府号召和指令,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三十)公共场所事故防范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场所公约、法律、法规及各有关文件精神。2、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民利益,树立“见义勇为”的道德观念。3、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自觉维持公共场所秩序,积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调查、查找证言、证词。4、教育职工出、视公共场所严谨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树立“救死扶伤”人道主义观念。5、维护社会公德,67、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爱护公共场所材、物及设置,争创构建和谐文明使者。(三十一)特殊工种培训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按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按煤炭行业有关规定,对地面、井下各岗位的特殊工种人员,配置齐全。4、井上、下特殊工种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三违”。5、井上、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应知应会,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作业。(三十二)持证上岗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对本岗位安68、全工作负直接责任。2、工作中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纠正他人不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掌握各种处理隐患的技能。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作业,作到持证上岗。6、井上、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应知应会,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作业。(三十三)各种台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晰管理过程,使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地操作有案可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69、要求,煤矿必须建立、建全各种工作台账。第三条、各种工作台账的建立、立目、分类、制作、填写、审核、日常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第四条、各种工作台账一经建立,必须规范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监督检查。第五条、按规定认真填写各业务工作台账,做到不虚构、不造假。各业务主管人员负责本主管业务内工作台账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工作台账必须保存完好,月初交旧领新。工作台账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保管,期限为一年。第七条、凡不按规定建立、填写、监督检查、保管工作台账的,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员100-200元罚款。(三十四)斜井井巷行人不行车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斜井井巷提升、运输各有关规定及70、本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二、矿井地面、井下各种提升绞车在使用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合理的选型计算,方可按规定安装使用,严禁超载提放车。三、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专业人员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矿车、连接装置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规定的保险装置和其它装置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四、斜井井巷各绞车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声光信号齐全、完好、醒目。五、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置情况,牵引车数超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六71、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及要求。七、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及第三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三十五)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保养维修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矿应用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选型、定购、使用前检验、检测各有关规定和要求标准。二、煤矿地面、井下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力通讯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参照有关规程、规定及要求执行。三、定期对地面、井下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申请具备国家定向的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和部门进行检验、检测、保养和维修,并获得检验、检测证件。四、对72、矿山应有、应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进行登记、造册,定期分期、分批进行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做到有使用、有备用、有检修。五、对所有的矿山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使用、检修、保养,并且对各种、类型号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说明书、检验证件存档保管。(三十六)井下交接班制度一、生产班所有职工一律实行现场交接班。维护班、大班人员除干好井下的工作外,还要完成井上的任务。二、现场交接班时间为:早班下午四点,中班夜里十二点,夜班早晨8点。三、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工具是否齐全,完全设备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区汇报。四、放炮员可以提前离开现场到炮药房交剩余雷管炸药,提前时间73、不能超过半小时,如因炮未放完或有瞎炮未处理,不得提前离开现场。五、凡不参加现场交接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三十七)安全防火制度一、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经理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三、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职工做好防火工作。四、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五、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六、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74、,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七、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运用消防器材,违者给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八、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的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经理负责统一安排。(三十八)设备目标管理制度一、设备管理机构组长: 矿长副组长: 机电副矿长机构成员:其余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日常管理机构:机电队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设备管理及责任划分煤矿的各类设备管理按照岗位分工的原则,对各设备管理机构成员进行了职责划分:1、确保新购设备的质量应确保每台设备完好率为100%,并保证每台设备在保修期间因机械故障可以及时更换或维修。2、加强煤矿的各类设备的日常检修75、和维护,应保证各类生产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设备的检修率为100%,重、特大设备事故为零,一般责任设备设备事故为零。3、设备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定期对煤矿的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谁检查出的问题由谁负责落实。三、设备管理目标具体实施:1、建立采购、保养、检修及报废的设备台帐、档案,对各类设备进行统一编号管理。2、对大型设备的购置、检修及设备报废时,必须每月提前提交申请报告,待公司领导审批完后方可操作。3、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矿机电班负责,按照设备的要求做到定期检修、保养。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四、考核办法1、对新购置的设备因设备质量出现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设76、备的退换,如不能退换的,应按照公司及煤矿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2、对需定期保养而未进行保养造成设备损坏的对矿机电班处以500元的罚款。3、如设备损坏而未及时维修影响生产的根据事故大小对机电班处以1000元的罚款。4、对各单位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将按照公司及煤矿的有关规定执行。5、机构成员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没有落实,对检查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三十九)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细化管理责任,明确职责,确保设备从选型到报废的各环节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设备选型要求1、矿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队协助。根据矿井实际需要,结合生产状况,提出购置设备的技77、术要求。2、机电副矿长负责查询市场上所有符合此技术要求的设备型号及其性能。3、矿设备管理小组根据技术要求和技术性能确定设备型号。二、设备购置要求1、由矿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将需要购置的设备型号上报公司。2、设备的所有技术资料进行复印,原件由技术科保管,复印件由机电队队长保管和使用。3、设备购进后由机电副矿长和机电队长一起进行清点和验收,对其设备的合格和零配件的齐全负责,若设备不合格或零配件不齐全有权不接收。4、机电副矿长和机电队长要参加厂家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的全过程,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意见。三、更新改造要求1、所有需要更新改造的大型设备,必须制订年度计划报公司审批后执行。2、更新改造设备,由机电副78、矿长负责组织人员研究更新改造的原因、可行性、预计效果、资金。四、设备封存1、封存条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和生产计划,短时间不投入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封存。2、设备封存由机电队负责向机电副矿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封存。3、封存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所有封存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检修,确保完好,后方可进行封存。4、将需要封存的设备进行防锈、防潮、润滑处理后,由机电科负责统一存放在大库房内,并建立台帐。5、封存台帐内要记录:封存负责人、检修人员、维护人员、封存原因。五、报废1、报废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设备已彻底损坏,无法进行修复,或修复费用较高,从经营成本考虑已无必要;(2)、使用时间达到报废时间79、;(3)、设备不符合有关要求,属于淘汰产品,无法进行更新改造;2、设备报废程序:机电队申请机电副矿长组织人员检验矿长审批报公司批准报废3、所有报废的设备、材料必须集中存放、集中处理。处理报废的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四十)电 气 试 验 制 度 一、矿井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存档。二、低压开关各继电保护的整定值首先由技术员进行计算,并经机电矿长审核合格后,按整定值进行调整开关保护。三、对经过试验调整后的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若需调整应与技术员联系,经过重新审核计算后方可进行调整。四、各种电气设备(包括检修的电机、变压器)的试验项目,标准以及80、试验程序必须按要求进行,没有经过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电缆及电工仪表不准投入使用。五、新设备使用前应首先进行试验和运转,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投入使用。六、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设备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七、对主扇、变电所、水泵、绞车等大型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测试。八、电气试验后,将所试验结果填单存档。(四十一)防爆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1、煤矿机电队为设备检验负责机构,具有防爆电气检查工特殊证件人员为设备检验员。2、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煤矿设备检验员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3、入井试验内容包括:1)、检查煤安标志,合格证及设备说明书;2)、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部件缺失;381、)、进行运转试验;4)、进行保护跳闸实验;5)、检查防爆面间隙;4、井下在用设备试验时间规定:1)、每班值班电工,必须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严格检查,杜绝失爆;2)、防爆面检查每天一次;3)、各种保护检查、做跳闸试验,每班一次;4)、保护接地检查,每天一次;(四十二)井下保护装置及电器设备定期试验制度1、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矿机电队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保护装置、电器设备、电缆等定期进行检验。2、每次检验要有完整的记录,并报矿调度室保存。3、检查周期: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一次;保护接地系统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的保护装置每6个月进行一次整定,负荷变化时随时整定;主要电器设备绝缘82、电阻,每6个月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电工每周进行一次外部检查;移动式电器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使用人员每班进行一次外皮破损情况检查;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每季度进行一次测定;新安装的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使用前进行测定;4、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派人限期处理。(四十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为了更好的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生产任务、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设备检修制度,各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对设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设备检修分为:日检、巡检、定期检修和计划检修。一、 日检:每日对所管辖的机械、电气设备进行例行83、检查,检查处理各运输部件的紧固、润滑和附件磨损等;电气设备的零部件,各保护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检查,电缆悬挂冷补头的运行温度,冷补胶状态,各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等。要求通过日检队小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及时调整安全保护装置和紧固松动的机件,更换、补充、磨损部件、附件和工具,检查零件有无撞伤、锈蚀、漏油等情况,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完好,运行正常,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为以后检修提供数据,在日常检修过程中积累经验,掌握设备易损部件,部位及规律,以便作出改进。二、 巡检:日常检修之后,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进行的一项检修内容,巡检内容包括易松动的连接部位是否紧固,发热部位温度是否正常,润滑部位油量是否适当,并补充84、注油,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运转部位有无振动,及异常音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其他部位状态是正常等,巡检过程中必须用看、摸、听邓方法进行,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处理,对一些不能及时处理的部位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作为下次检修的数据或逐级上报进行处理。三、 定期检修:对电气设备的防暴面、接线、机械设备转动部位的润滑等必须进行定期检修。1、容量在40KW以上的电机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15天测试绝缘电阻,每次停产复工之前,必须进行电动机开关、负荷线的电气绝缘测试。2、滚动轴承,包括滚筒、电机、水泵注油周期一般为三个月,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如果条件恶劣必须缩短注油周期,可每班注油一次。3、电气设备防暴85、面(包括小型电器)和接线工艺,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处理。四、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内容是必须结合定期检修、巡回检修、日常检修所提供的记录数据及假日等具体情况,来确定对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问题及隐蔽环节进行计划检修,按所确定的检修内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提前做好配件、材料、工器具的准备工作、检修工艺、检修程序要有详细安排,达到预期效果。 五、对所有的检修内容、检修结果、遗留隐患等,必须做详细记录,备挡,作为设备检修的凭证及考查设备状态和确定下次设备检修内容的依据。(四十四)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之规定。 二86、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检查“产品合格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准入井,入井的设备应有编号,并建帐。 三、机电队每月检查一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使选用,技术改造及变更额定值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得随意增添部件及更改参数。 五、井下防暴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六、防爆电气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和验收。(四十五)机电系统安全活动制度 一、成立安全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 李洪臣副组长: 张宝泉、宋兴国成87、 员: 赵海新 刘春学 李宗英 李振华二、矿机电系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进行安全分析、总结,并做好记录。三、矿机电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月末进行一次矿井质量标准化验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四、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按 “四定”的原则即定时间、定负责人、定措施、定复查人进行整改。五、各班组要积极配合矿上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备案。六、对上级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上级要求的标准进行认真整改,不留后患,整改结果由矿备案。七、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会议不留于形式,必须认真执行。(四十六)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一、影响生产2小时以内的机电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88、队领导组织追查,将追查结果报矿主管部门。二、发生重大机电事故必须报矿主管领导,并由矿组织追查。三、未遂事故必须由矿主管领导组织追查,对事故责任者按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四、事故的追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认真地将事故事故追查清楚,落实责任。五、事故追查要有事故追查记录和处理报告,记录人要认真准确,整理后予以存档备案。六、对事故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及时通报到各个岗位人员之中,使其及时受到教育,在今后工作当中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四十七)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正确合理使用阻燃胶带,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阻燃胶带的浪费,经常调整皮带,防止输送机皮带跑偏磨损胶带。 二、维护好使用中的89、阻燃胶带,避免接头撕裂、刮卡损坏皮带,找出胶带浪费。 三、对于备用或库存胶带要码放或卷起,不得随处乱扔乱放,码放地点要有负责人进行管理入账防止丢失。 四、对非正常使用或丢失、损毁阻燃胶带,要追究其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五、胶带管理要责任到人,做到使用有人管,入库有人管建立胶带使用和保管记录,合理分配,记录明确。(包括规格、型号、数量、状态和使用地点)六、胶带不得随意截割做为它用,如需用必须经矿长批准。(四十八)电 缆 管 理 制 度一、井下电缆采购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 “MA”标志、必须是阻燃矿用电缆。二、电缆领取和使用必须建账管理,做到帐物两对口。 三、井下低压电缆的悬挂,应有标志牌,90、注明型号、长度、用途及负责人。四、电缆的使用应做到以下要求: 1、电缆悬挂必须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6、467;468;469条之规定。2、使用带电的电力电缆不得盘圈或8字。3、井下电缆杜绝 “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做到电缆不失爆。4、井下电缆接头使用防爆接线盒或采用同等效能的地面热补和井下冷补。5、严禁电缆乱剁或丢失,不用的电缆及时升井入库管理,对于受潮的电缆及时进行干燥处理,6、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做到电缆在完好的条件下运行。(四十九)设 备 管 理 制 度一、 设备订货: 1、由机电管理人员根据矿井需要提出计划,写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用途等,经矿长批准,由91、采购人员进行采购。2、所采购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煤矿用“MA”标志。3、采购的皮带机胶带必须是“阻燃”的。二、设备保管:1、新设备到货后,进行全面验收,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煤矿用“MA”标志。2、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有碰坏、损坏现象。3、设备入库必须上盖下垫,保证设备不受雨淋潮湿,是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三、设备使用:1设备入井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电气设备要进行防爆检查,填写防爆卡,检查设备内部是否完好,合格后方可入井。2、设备入井后按要求进行接线,设备上架并且摆放整齐。3、设备应挂牌管理,牌上的内容要有名称、型号、是否完好、设备编号、电气开关整定值92、及该开关控制的设备、负责人等。4、使用中应加强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行,。5、设备损坏后,应及时升井检修、保养达到完好状态。四、设备报废:1、设备淘汰、损坏严重误修复价值或到使用年限提出报废申请,报矿长批准。2、报废的设备应统一管理起来,不得乱扔乱放。五、内业管理:1、设备应编号管理。2、设备必须建账管理,大型设备应建立档案。3、主要设备进行检测,关键的部位必须进行探伤。4、电气开关进行整定,并填写整定单。5、图纸、各项记录、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齐全。六、其它要求:设备不准随意外借,严禁设备丢失和故意损坏,做到人人爱护设备,保护设备,使设备在矿山发挥应有的作用。(五十)小93、 绞 车 管 理 制 度 一、设专人管理小绞车、负责检查、维护、维修和保养。 二、小绞车必须在完好状态下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三、小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小绞车安装,长期固定作业时应打水泥基础,移动作业时应用木头做四压两戗,保证基础的牢固性。 五、小绞车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磨损超限或断丝严重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倾斜运输必须加设保险绳。 六、制动系统必须灵活可靠,闸皮磨损必须及时更换。 七、信号系统必须有声有光,信号不明确不准开车。 八、轨道铺设平直,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安全设施齐全,设置“一坡三档”防跑车装置。 (五十一)设备94、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在运行时,司机严密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使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行。二、运行中的设备,要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机电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三、机电设备要定时、定员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清楚,各负其责,保质保量的完成每日的维护保养任务。四、维修工对设备定期进行注油和检修,即使察看油量,油质情况,并做好记录。(五十二)绞车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一、日常保养1、日常保养指每班或每天都需要进行的维护工作。2、绞车的机械部分日常保养由操作司机负责执行,电气部分的日常保养由值班电工负责执行。3、绞车日常保养内容:1)、变速箱加油;2)、文95、明生产;3)、钢丝绳检查;二、定期保养1、定期保养由包机人负责进行。2、绞车包机人为机电科长,电机车包机人为机修班班长。3、绞车保养内容1)、各种轴承等润滑件检查并加注润滑油。(每周一次)2)、钢丝绳上油。(每季度一次)3)、控制线路及保护装置检查。(每周一次)(五十三)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为了加强煤矿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煤矿设备维修计划由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2、对煤井的大型设备按照大型设备检修计划执行。3、对主要的大型设备的维修必须利用休息时间进行。4、对大型设备的大、中维修工作,首先必须96、做“单项工程任务书”和编制工程预算,并作好材料配件的按时供应。5、矿井进行检修大型设备之前,必须由机电付矿长组织,计划,采购、机电、调度、安全人员等单位、人员必须提前十天确定检修的项目、内容、材料配件、技术力量配备及安全措施,保证检修任务的保质保量的完成。6、设备检修完后由机电付矿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好维修、验收的记录。7、对直接服务与生产工作的小型设备,必须作到在每班交接班之间进行一小时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工作完好率在95%以上。8、对煤矿的各类设备执行包机制,设备落实到个人,作好各自的日常维护。9、操作特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10、操作人员必须作到“三会97、四懂”,并负责作好设备的加油、部件紧固、轴承润滑、保护装置的检查,设备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11、专职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检查内容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做检修记录。12、设备出现故障包机人无法维修的应及时进行上报。(五十四)设备安装及验收制度1、固定和非固定设备由厂家安装的,由我矿机电副矿长和机电队参加与厂家一起安装和调试。并按设备安装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进行验收。2、固定和非固定设备由本矿进行安装的由机电副矿长编制安装图纸和技术要求,由矿长审批后机电副矿长指导机电队进行安装,由机电副矿长组织验收,并书面报矿长。3、各类设备的安装图纸和技术资料一式两份,技术科资料室和机电队各保存一份。4、安98、装人员对设备的安装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由于安装不好造成误工浪费由安装人员负责。要根据安装技术要求高低和难易进行处罚。若确定是由于不认真负责而造成的误工浪费要由安装人员承担责任。5、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使用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有小毛病不及时排除等出现的问题,由机电副矿长和操作人员负责。(五十五)停 送 电 管 理 制 度一、 停电必须有计划性,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电。二、停电作业挂停电牌,牌上标有“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字样,并进行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作检修工作。三、突然停电时,应及时查明停电原因,确认无误后方可复电。四、坚决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五、停电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六、长时间停99、电需经矿领导批准,全矿停电检修应提前安排,撤出井下全部人员,检修完毕后,井下必须先送风后送电。(五十六)微 机 管 理 制 度一、机电内业管理应全部纳入微机管理。二、微机使用必须专人专用,防止文件丢失或死机。三、使用微机人员应按要求操作,使微机能够正常运行。四、微机设备应经常保养、维护,使微机能起到应有的 作用。五、微机出现病毒时应及时消毒,防止病毒破坏正常文件,保证内存文件资料长期保留。(五十七)斜 井 人 车 管 理 制 度为确保井下斜井人称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一、跟车人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每班人车运行前,做一次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检查落闸效果及各部连接装置100、缓冲绳、落闸装置、轮对、轮轴、信号机等,并放一次空车检查运行系统,无误后方可运送人员。2.每班开车前检查乘员情况及乘车秩序,禁止超员乘坐,严禁携带爆炸、易燃、腐蚀物品的人员乘坐,严禁携带超长、超宽、超重物品乘坐,人车连接处严禁站人。3.发车前,跟车人必须检查人车防护链是否挂好,然后方可鸣笛发出开车警示,5s后发出开车信号,并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4跟车人必须坐在列车运行方向的第一排座位上(其他人员不得乘坐)注意列车运行情况,出现紧急情况,立即手动落闸,并及时与绞车司机联系。5.人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5m/s,加速度不得大于0.5m/s2。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并及时联系人员101、进行处理,查明掉道原因,处理完毕正常后方可开车。7。跟车人在人车行至各片盘车场是要提前用口笛做出警示。8绞车司机提放人车时,行至各车场,要减速慢行。9。人车甩入平巷是,应人工将挡爪落下,防止抱轨。 10。跟车工在挂车时,注意手脚位置,严禁将手脚深入人车及轮对底部。二、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乘车人员必须候车室候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抢上抢下,要爱护人车设施、严禁乘车人员在车内打闹,做到文明乘车。2严禁携带爆炸、易燃、腐蚀物品与其他人员混乘人车,不得携带超长、超宽、超重物品乘坐,人身体及所带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3所有乘车人员要听从跟车人的指挥,开创前必须把防护链挂好。4人车在行驶中102、和人车没有停稳,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5严禁在人车连接处搭乘,扒车、跳车和坐回头车,严禁超员乘坐。(五十八)配 件 管 理 制 度一、机电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生产任务,设备维修,设备更新,使用数量和技术情况,以便做好配件计划。二、各类配件必须对其进行防火、防老化变质、防撞伤防护措施。三、建立库存账目,做到心中有数。四、对数量多,价格高,易损易丢的配件严格控制。五、新进的配件对配件的数量、价格、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六、配件的使用必须以旧换新,防止造成浪费现象。七、旧配件能修复的尽量修复使用,严禁将配件乱扔乱放、丢失和损坏,发扬勤俭节约精神。(五十九)油 脂 管 理 制 度一、储油地点的油桶必103、须 “穿鞋戴帽”做好防护工作,油桶存放地点要远离火源,标号不同的油桶不能混用。二、机械设备使用的油脂标号必须与设备制造厂家要求相符,确需更换其它标号油脂代用时必须经领导批准。三、加油油桶不得混用防止起化学反应,影响设备润滑。四、往设备加油时,一定要将设备加油处清楚干净,防止杂物顺油混入,影响机械润滑,损坏设备。五、新进的油脂进行抽样化验,不合格的油脂禁止使用。六、设备更换油脂时应把旧油回收,油腔内清洗干净,更换新油,严禁新旧油混合使用。七、井下油桶及油盆严禁放入配电所和水泵房配电室内。(六十)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新进的小型电器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MA”标志。二、入井的小型电104、器要经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检查,防爆合格后方可入井。三、小型电器要建账,做到帐物两对口,数量请状态明。四、小型电器使用应对各部件、密封、接线工艺确认符合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五、备用的小型电器必须做到不缺件、防爆面不锈蚀、接线柱上的螺栓齐全,达到完好状态。六、对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小型电器在完好状态下运行。(六十一)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机电队长和技术人员对所管的机房、峒室、变电所,每日检查一次。2、机电副矿长对本矿机房、峒室、变电所每月至少检查四次。3、检查内容:、检查劳动纪律、查三违、查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一切影响安全运行的隐患,并及时组织处理。、对值班105、人员查操作证,并抽查应知应会。、查室内外清洁卫生、消防器材、数量完好,存放合理。、对发现有违反检查内容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惩处。、检查出来的问题登记在干部上岗检查记录本上,并提出整改办法和解决日期。、检查人员严禁违章指挥,机电部门领导查出的问题除登记外还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六十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主提升机房、主排水峒室、井上下变电所、主通风机房,为要害场所,在进口处要有明显的“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2、如有参观学习检查必须有主管领导陪同,方可入内。3、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制度,保证人身安全。4、对于矿领导进入机房,必须说明来意,进行登记方可入内。5、严禁非工106、作人员操作和靠近设备,违者值班人员有权制止。6、必须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如有可疑之人要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7、如有发现非工作人员入内,对值班人员处罚50200元。(六十三)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1、变电所由机电队负责,值班员每两小时巡回检查一次。2、巡回检查,按设备完好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检查重点:防爆性能、接地装置、漏电保护、峒室温升。4、检查主要设备:、高压配电箱、电压表、温度、声音、接头是否正确,声音、油位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动力变压器、温度、声音、接头是否正常,油量是否合适。、漏电继电器、绝缘电阻及声音是否正常。、低压防爆开关、防爆、性能、温度、声音是否正常。、电107、缆吊挂是否整齐。、文明生产、清洁卫生、标志牌、责任牌、记录齐全,工具配件整齐,防火器具完善。(六十四)变电所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变电所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搞好预防性检修,消除隐患,特制定包机管理制度;1、变电所机电设备一律实行包机制管理。2、所管设备要落实到个人,按月实行考核。3、包机制分机电维修和要害设施专职包机,包机人必须按责任负责维护检修。4、对包机设备的检查;、值班电工必须实行班班巡回检查。、包机人对自己负责的设备,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根据设备维护的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必须按时进行周、月检查。、各种检查时间均在规定时间或交班时进行,不准空班漏检。5、加强包108、机制管理工作,各包机设备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制。6、包机人必须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责任心,提出检修计划和配件计划。(六十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井上下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1、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按检查程序定期对配电室高低压配电点设备详细进行检查。2、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填入设备缺陷记录中。3、如发现问题需要检修的应提前做好检修计划,认真做好前期检修准备工作,并把检修结果填入设备档案中。4、对变压器油和断路器定期进行鉴定,发生变质必须及时更换。5、发现常用的易损零件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防止设备带病运行。(六十六)设备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一、井下配电所、中央水泵房、地面主扇109、房、地面绞车房等要害场所必须认真进行交接班。二、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三、交接班前必须将本班的各项记录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当班的事情要填写齐全。四、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所发生的一切事情详细的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五、交接班时应把工器具、灭火器材、电气绝缘用具交接清楚。六、当班所发生的事情应尽量在当班处理完毕。七、交接班前应将室内卫生打扫干净。(六十七)巡 回 检 查 制 度一、班中要每隔2个小时对所辖区域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修理工打电话、以便得到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扩大。二、巡回检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三、对各仪表要随时进行观察,对不正常指示要查明原因,以110、便得到及时处理。四、巡回检查要重点检查轴承温度、噪声、各项保护等。五、巡回检查要认真、全面、细致,不走过场。(六十八)钢丝绳检验检查制度一、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二、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三、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四、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五、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为9,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为6.5。六、检111、查人员每天要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1、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达到5%时,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达到10%时必须更换。 2、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六十九)配电设备运行分析制度为了及时掌握高压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设备在不超负荷运行而制定本制度。1、机电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每月一次对高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内容如下:变压器运行是否正常;高压进出线柜断路器是否运行正常;低压室各出线柜是否有超负荷运行情况;高低压指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无功补偿器是否合理补偿;2、分析检查中如发现不正常的运行情112、况及时填入运行分析记录中,并做出计划定期进行整改。3、另外增加负荷时必须书面申请上报调度室和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增设。(七十)电业安全工作制度为了保证电业人员安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各种用电设备做如下规定:1、高压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登高用具,防坠保险带,随身所带工具必须栓牢。2、高压检修时必须把接地保护装置接地可靠。3、高压柜检修时户外真空开关必须推到断开位置必须有人监护。4、高压柜检修必须用高压笔验电,无电后栓到工作平台进行检修工作。5、要做好检修记录,防护用具必须安全可靠齐全。6、高低压指示正常,开关位置要在正确位置上,仪表损坏及时进行更换,位置不正确要及时调整。7、任何低压113、柜每一次线路检修,必须停高压出线柜。8、主变压器检查必须停高压出线柜,接地投入并进行放电。9、主变压器的油位要检查观察,经常对变压器油进行化验。10、电流继电器整定值,要根据负荷变化及时调整。11、低压启动柜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各接触器缺点进行检查。12、大型设备机械、电机每月测试绝缘,并做好记录。(七十一)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配电室、高压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电容柜在发生事故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对发生事故的配电盘、变压器、电容柜必须首先切断该设备的电源,后井下处理,并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2、处理事故的技术人员、电工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戴安全帽,闲杂人员不准进入现场。3、高压柜、变压器114、发生事故时,必须由机电负责人现场指挥进行处理,值班电工要听从机电负责人的指挥。4、低压配电盘发生事故时,由机电负责人协助电工进行处理。5、严禁违章进行处理事故,并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对违章处理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七十二)地面变电所事故预防处理制度事故预防:一、事故预防性检查时间,值班员每两小时巡查一次。二、检查内容:1、变压器有无漏电现象,上层油温不超过85度。油位在规定视线内。2、变压器是否有不正常响声和噪音。3、油开关是否漏油,油位必须符合要求。4、油开关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5、油开关的各部闭锁是否齐全可靠。6、隔离开关、静动接触头是否良好,有无变色异样。7、各油气连接部分是否有115、过热现象。8、各绝缘套管和绝缘瓷瓶有无放电现象。9、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事故预防处理1、坚持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定期维护及日常维护制度。2、遵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执行。3、严格执行三大规程,遵守各种规章制度。4、在检查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机电部门领导汇报,并记入运行记录。5、变电所值班人员汇报后,机电部门应及时做出处理意见。6、在处理问题需要停电时,要按照停送电制度执行。7、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追查原因,给予惩处,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8、停电处理一小时必须向调度站汇报,安全生产副矿长批准后方可处理。(七十三)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一、实行“三固定”、“二对号”。三固定116、:1、用矿灯人员固定,矿灯统一编号,分为固定灯和机动灯两种。固定灯是固定人员专人专用,凡在井下工作的人员以及经常下井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发给灯牌,领取固定矿灯。而临时下井人员和上级主管检查人员临时借用机动灯。2、矿灯和发灯窗口固定,每个窗口设有明显的窗口号,便于领灯和交灯,避免领、交矿灯时拥挤,影响下井时间。3、维修人员固定,收发、充电、维修人员都按窗口号分灯号固定下来,分工明确,可加强矿灯房人员的责任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对号:1、发放矿灯时对矿灯和充电架进行对号。2、灯牌与矿灯对号,灯牌与矿灯编为统一号码,以保证专人专灯。二、发放矿灯时对矿灯进行检查,所有发放矿灯必须完好,保117、证正常使用,有缺陷均不得发放。三、收灯时也必须对矿灯进行检查,有问题矿灯不允许上充电架,及时进行维修。四、使用矿灯的注意事项1、矿职工应按时到固定窗口领取矿灯和按时交回。2、职工在领取矿灯时应仔细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发现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3、矿灯领取后要爱护矿灯,不得敲打乱摔,不准私自打开矿灯盖和灯头,尤其禁止在井下打开或修理矿灯,以免引起井下瓦斯或煤尘爆炸。4、提灯时应用手抓住矿灯盖上的护线套管,不得用手握住灯线,以免灯线损坏。5、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充电房,如有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6、交回的矿灯要保证完整无缺,没有损坏。7、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充电房人员说明情118、况。8、矿灯不得互换或借用,禁止用矿灯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七十四)矿灯损坏赔偿制度为了保护矿灯,让职工使用完好的矿灯特制定本制度。1、矿灯固定到个人后,用矿灯的职工有责任爱护自己的矿灯,使用到11.5年,不到使用期限损坏者照价赔偿。2、职工领取矿灯时检查自己的矿灯是否完好,如矿灯有问题,可不领取,让充电人员修好,若把矿灯领取后使用中损坏或丢失要赔偿。3、矿灯充电人员收矿灯时要检查是否完好,如矿灯缺配件或被损坏可不接收。充电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矿灯报废的,由充电人员照价赔偿。4、职工使用中损坏的矿灯向充电室交回时,可进行书面移交。写明损坏的部位和原因,双方签字,充电人员事后报矿主管领导进行处理。119、5、主管矿长查明矿灯使用的年限确定合理的价格让损坏矿灯人员赔偿。6、发现职工故意损坏矿灯或充电室的设备器材时要加倍赔偿。7、若职工在领取矿灯或交回矿灯时无理取闹,由矿治保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七十五)矿灯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1、矿灯房要建立矿灯管理卡片,即每个矿灯建立一张卡片,卡片中记录矿灯开始充电使用时间。记录矿灯的维修情况。2、矿灯房每月检查统计矿灯使用情况,矿灯的完好率和红灯率及使用期。3、主管矿灯房的副矿长每季度对矿灯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充电质量差影响矿灯使用寿命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检查矿灯房用电、防火、防盗方面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矿灯使用寿命按12月计算,每半年进行一次检120、查统计,到使用期限还完好的矿灯有多少;不到使用期限而发红的有多少;不到使用期已报废的有多少;新增的矿灯有多少等。5、通过矿灯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对矿灯房充电人员的工作做出准确的评价,提供奖惩依据。6、在检查统计工作基础上做出矿灯更新计划,报矿长审批后购置新矿灯。7、新矿灯购进后,必须做好新矿灯的充电准备工作,以免影响矿灯使用寿命。(七十六)主排水泵房巡回检查制度1、每班值班干部、值班电工,负责对水泵房进行巡回检查。2、值班干部巡回检查内容:1)、水泵运转是否正常;2)、水泵房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水泵工工作是否按章操作,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现象;4)、检查水仓积水、淤泥情况。3、值班电工巡121、回检查内容:1)、检查水泵是否正常运转,设备有无异常情况;2)、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有无失爆等现象;3)、排水管路是否完好;4)、水泵工是否按要求进行操作。(七十七)水泵房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排水设备的安全运行,搞好预防性检修,消除隐患,特制定包机管理制度;1、水泵房机电设备一律实行包机制管理。2、所管设备要落实到个人,按月实行考核。3、包机制分机电维修和要害设施专职包机,包机人必须按责任负责维护检修。4、对包机设备的检查;、值班电工必须实行班班巡回检查。、包机人对自己负责的设备,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根据设备维护的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必须按时进行周、月检查。、各种检122、查时间均在规定时间或交班时进行,不准空班漏检。5、加强包机制管理工作,各包机设备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制。6、包机人必须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责任心,提出检修计划和配件计划。(七十八)水泵房机电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为了保证井下正常排水,必须定期对排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时间规定如下:1、严格按照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检查记录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报机电负责人。2、每周对水泵电机轴泵是否缺油检查一次。3、每周对水管、闸阀检查一次。4、每周对启动箱的触点检查一次。5、机械部分由水泵工检查,电器部分由电工负责检查。6、做好检查和检修记录。(七十九)主要通风机房巡回检查制度1、本制度123、由总工程师负责检查督促,主扇工和电工负责执行;2、主扇工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电工每班至少检查两次;3、检查主扇的电流、电压是否稳定在规定范围内;4、检查轴承温度是否不超过规定;5、检查水柱计内是否缺水,读数有无较大变化;6、主扇工作的声音是否正常;7、主扇是否有异常的震动;8、主扇进、回风口有无漏风现象;9、出风有无异常现象;10、电话是否完好;11、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如果自身无法处理,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负责安排处理。(八十)主扇包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主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搞好预防性检修,消除隐患,特制定包机管理制度;1、主扇的包机人确定为机修班班长。2、对包机设备124、的检查;、值班修理工、值班电工,必须实行班班检查,司机巡回检查。、修理工必须按时进行周、月检查,要害部门设施要实行十二小时检查及日检查。、各种检查时间均在规定时间或交班时进行,不准空班漏检。3、加强包机制管理工作,各包机设备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制。4、包机人必须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责任心,提出检修计划和配件计划。5、主扇出现故障,必须立即修理,由调度室负责通知包机人。包机人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抢修时间,确保主扇台台完好。(八十一)主扇维护保养制度为了确保主扇的安全运转,制定本制度:1、主扇的检修、维护应由矿主扇工和包机电工共同负责; 2、主扇工负责对供电线路、125、起动箱、机体和检测仪表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调度室汇报。3、负责包机的电工负责对风机机械和电器部分、检测仪表的检查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风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在总工程师和机电班部门长的同意下,每季度进行一次停机检查;5、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一次。维修内容为:电动机受潮情况;电动机轴承润滑情况;叶片螺栓有无松动、移位,发现个别叶片有损坏要及时更换,更换后必须对叶轮进行平衡校正;清除叶片、叶轮表面积灰。6、每年进行一次中修,每2年进行一次大修。大修内容为:所有零部件拆开进行清洗保养,变形和损坏的零部件要更换。7、各期的停机检修由机电班制定安全措施126、和检修计划,有总工程师批准后统一指挥下进行。8、每次停机检修都要详细地作好记录,报调度室备案。9、叶轮和叶片的拆卸一定要精心细致,叶片和叶轮不得进行随意割焊。(八十二)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一、地质、水文、测量各专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及地质、测量、水文、勘探规程、规定,条例,消灭地测工作中的差、错、漏所造成的重大水害、地质、测量事故,实现业务保安。二、地质、水文、测量各专业应经常对照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的要求,对所做工作中出现差错,应立即修正和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或报告。三、如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事故,除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反映外127、,还应向安检部门、区队技术员、调度室汇报,并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停止施工。四、由矿组成事故调查组,矿內分管领导或主管立即亲临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事故对工程的影响情况及造成损失等,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修改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参考和决策。五、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及主测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允许隐瞒事故,否则予以严肃处理。六、事故责任者及矿分管领导,当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写出书面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杜绝事故重演。七、地测组内应制定地测事故登记台帐。(八十三)图纸定期填绘交换制度一、测量工每次完成测绘工作后,数据报地质测量组长审核签字。二、经审核后测量数据交由地质测量主管进行复核计算。三128、计算成果交由绘图员进行填绘制图。四、绘制好的图纸报有科长、总工审核签字。五、根据矿井实际测量成果及时修正和填绘图纸。六、审核后的图纸存档一份,上报公司总工和矿有关部门各一份。七、月底将当月矿井实际测量成果及时修正和填绘好的图纸再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和矿有关部门,并将上月的图纸交换回生产科备用。八、每月按此程序进行图纸交换,并严格执行。(八十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巷道贯通的安全进行,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井下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巷道贯通时应有准确的图纸、准确的测量数据、完善的安全措施。第三条、当两贯通巷道掘进工作面掘进到相距2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129、面的掘进作业,同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停止掘进作业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与贯通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第五条、必须保持停掘工作面的正常通风。通风员定时检查供风风筒的完好情况,保证停掘工作面的供风质量。第六条、瓦检员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对停掘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第七条、在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进行瓦斯处理。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才能爆破。第八条、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否则,不得爆破130、。第九条、每次爆破时,必须在确认进入停掘工作面的检查人员撤离后才能爆破。第十条、进行巷道贯通工作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按制订的措施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掘区域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才能恢复工作。第十二条、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罚款。第十三条、掘进巷道与其它地点贯通时依照本制度执行。(八十五)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煤矿的矿井通风方式采用抽出式通风,共有两台主扇,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二、矿井主扇设有主扇司机,主扇司机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负责主扇风机的日常运行检查,各类仪表及矿井通风阻力数据的记录。三、矿井每年必须编制131、年度通风工作计划,不断完善矿井的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网络合理,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在85%以上。四、矿井如某一采区或水平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矿井通风设计,根据各类工作面的需求,对矿井的风量重新分配。五、根据矿井实际用风需要,每月未制定下月的矿井配风计划。矿井每月配风计划要有计算基础表,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采掘工作面风量计算,必须符合矿风量计算细则。六、按规程规定建立测风制度,并配备测风人员。七、井巷风流速度按规程规定执行,风速不得低于规程最低风速规定。八、矿井反风演习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前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八十六)风量管理132、制度正常、稳定的风量,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矿井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各工作地点能有一个稳定,安全的风量,特制定本制度:1、必须按照规程规定,严格对矿井各个用风地点的风量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计算,并编制矿井的通风设计。2、对矿井生产系统发生改变时,必须对通风设计进行重新修订。3、测风员则根据设计的配风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测风,合理分配矿井风量。并将结果向矿总工程师汇报。4、风量的测定必须做到10天进行一次测定,发现风量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以便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5、测风员必须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及当时井下的配风计划。6、当两巷道贯通时,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的路线,以免矿井发133、生风流短路。 (八十七)测风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测风日期按照规程规定,我矿确定每月3日、13日、23日的进行测风。二、测风员1、测风员必须由具有瓦斯检查经验,井下工作经验满5年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担任。测风员应担负以下工作:(1)、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按计划要求进行风量调节;(2)、测算矿内空气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3)、测定局部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和漏风量;(4)、在鉴定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矿井反风实验、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测定有关参数和汇总资料;(5)、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2、测风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134、程,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3、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4、入井前必须根据任务带好所用的风表、秒表、瓦检器及皮尺、记录本、有关仪器等。携带和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三、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1、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通风硐室,以及其它需要测风的地点。2、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3、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米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四、记录测风数据必须立即填写在井下记录牌和测风日志上,升井后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在24小时内报相关领导审核签字135、。(八十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井下安装局部扇风机时,必需坚持安装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开停专职。二、因需要在回风水平的主要回风大巷采区回风石门采掘回风道内安设局扇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局扇不得直接安装在位于上述巷道小眼内,以免局扇停电停风时造成小眼内的瓦斯积聚。2、如必须在上述巷道小眼安装局扇,要用砖木或铁制的三通,并设制活动风窗联接,在局扇停电停风时由人工打开活动风窗,构成全负压通风。3、恢复局扇通风,必须在活动风窗前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关闭活动风窗后方可启动局扇,并要实行风电瓦斯闭锁。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一头一机”制度,严禁“一机多头”供风。四、井下均压通风局扇供电,必须与所136、在采区供需电分开,设专人管理,保证局扇连续运转,及时调整均压状况,严禁随意停开均压局扇。五、必须加强局扇的停电停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程规定。六、局扇安装必须执行报审制度,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工程师审批,生产技术主管人员按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通风部门安装。局扇安装必须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挂牌标示:安装地点局扇型号功率风机吸入风量架设局扇处负压供给风量风筒长度风筒直径安装日期负责人。七、凡属下列情况均属无计划停电停风:1、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停止局扇运转。2、局扇本身因电气或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止运转。3、临时停工地点没设置栅栏警标而停止局扇送风的。八、对下列情况按137、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未遂事故处理:1、对无计划停电停风后造成工作面及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的。2、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未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未向通风管理部门、生产技术主管人员汇报。3、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未及时将停电停风地点设置栅栏、警示,仍有人继续工作的。4、恢复停电、停风巷道通风,未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九、通风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准确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并负责向煤炭煤矿主管领导汇报。对无风、微风、系统不健全、气体超限、发现明火,坚决要停产整改。(八十九)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138、门、调节风量窗、挡风墙、风帘、风桥、测风站、栅栏。二、永久密闭规格、质量标准:1、封闭石门内各煤层采空区称永久密闭。永久密闭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其厚度一般为0.51米,密闭墙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水泥砂浆构缝。2、密闭的四周要掏槽,见硬帮硬底。掏槽深度全煤为0.30.5米,全岩为0.10.2米,砌碹巷道、锚喷巷道要拆开碹体或锚喷层,见硬帮硬顶。3、所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或火区密闭及带间隔离煤柱密闭,上端要设注浆孔、观测孔,并要封堵严密。运输水平密闭有水时,同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4、密闭墙要平整、无裂缝。预留防火门的密闭必须要里外抹面。5、密闭砌筑完工后,距通风巷道不大于5米处设置全断面栅栏。139、栅栏孔距不得大于2020cm,栅栏留一人进出的小门,并加闭锁装置。栅栏外设置警标牌、说明牌、检查箱或检查牌板。6、密闭说明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断面筑材料、厚度、槽深、砌筑日期、砌筑负责人。7、密闭检查箱或检查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检查日期、密闭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CO2、O2)、密闭空气压差及温度。三、临时密闭规格质量标准:1、封闭一个采煤工作面工作面(或采带)、盲巷或其它临时停工地点的密闭为临时密闭。2、临时密闭可采用木板、木段或干砖麦草泥抹面等材料砌筑,做到四周接缝严密不漏风。3、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牌、检查箱,做到无瓦斯积聚。四、永久风门规格质量标准:1、永140、久风门墙体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体厚度不低于0.5米,墙体可用水泥砂浆勾缝、抹面,做到构筑面平美观坚固,不漏风。2、砌筑永久风门墙体与永久密闭相同。3、永久风门顶部过梁必需采用砼梁或钢梁,严禁采用木质结构。4、门框安设要朝风流方向倾斜成8085度,倾角视矿井总负压大小而定。风门可采用全木或钢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5mm。5、风门和门框四周接触要采用木板包边沿口,并装衬垫(毛毡、风筒、胶布均可),做到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6、通过风门墙体的电缆要采用预埋铁管、过渡管道。电缆装好后,管孔要封严。7、永久风门设计时,应将反向风门与正向风门建筑为一体,确因风门位置所限可分别砌筑。矿井负压较大的矿井,在永久141、风门处可同时构筑人行风门,人行风门要能自动关闭,包边沿口,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8、永久风门不少于两道,运输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在回风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20m,同时两道风门要互为闭锁。五、测风站规格质量标准:1、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进回风、两采区石门及采区进回风道、均要设立固定的测风站。2、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3、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顶部两帮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平整形状断面。长度不少于4米,与原巷道接触处形成流线型长不少于1米。4、砌碹巷道测风站,要用水泥砂浆抹面,断面小于8平方米的巷道全部抹面,大于8平方142、米的巷道抹面高度不低于1.8米。5、金属支架或木支架巷道测风站,两帮与顶部要用木板钉严,板缝用黄泥充填,测风站与巷道支架接触处要成流线型,并在木板后用黄泥充实,确保不漏风。6、光爆锚喷巷道中的测风站,要刷齐或补平两帮,做到断面规格一致。7、各类巷道永久测风站均要定期刷白,(淋水过大巷道除外)并用红漆构边。做到测风站整洁,醒目。8、测风站记录牌内容:测风站地点、断面、风速、风量、瓦斯、二氧化碳、空气温度、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九十)瓦斯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瓦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对矿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执行。要明确职责,从严把关143、,从技术上、组织上、安全装备上、职工素质上、各生产环节的协调配合上确保消灭瓦斯隐患和瓦斯事故。3、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开口前安设齐全局扇的“两闭锁”装置。4、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井下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6、机修班要严格按照要求,安设齐全监测装备,保证瓦斯探头吊挂位置合理,数字显示精确,断电点、报警点准确无误,实现采掘工作面全电压断电。采煤工作面要在开工前将瓦斯断电闭锁装置安设齐全并实验合格,保证瓦斯电闭锁准确无误,否则不准开工。掘进工作面要在巷道开口5米后,立即将瓦斯电闭锁装置安设齐全并实验合格,保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准确无误,否则严144、禁掘进,必须待装置安装好后方可开工作业。7、 严格执行局扇有计划停风审批制度。局扇一旦发生停风 时必须及时撤出工作面全体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打上栅栏,设置警标,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对无计划停风必须进行相应的追查。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8、所有采掘工作面的风量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对风量的规定进行分配,达不到标准的工作面不得开工。9、使用局扇处理瓦斯积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0、使用风障引风法处理瓦斯积聚时,瓦检组必须有专人负责,加强维护。风障损坏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时,瓦斯积聚地点附近严禁进行与处理瓦斯无关的工作。(九145、十一)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超过6米的巷道,巷道顶板的冒高地点,都易积聚瓦斯,经过检查发现气体超限难以处理时,应及时请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第三条、停电、停风、停作业的巷道,为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并向调度室、技术负责人及时汇报。停工区内瓦斯等超限无法处理时,应及时请示煤矿领导、技术负责人。第四条、需要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巷道区域、采掘工作接近瓦斯积聚地点等,必须事先制订出排放瓦斯的防范措施,经煤矿领导、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审阅批准146、后,方可恢复作业。第五条、瓦斯检查员发现大量沼气、二氧化碳涌出时,应立即撤出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切断该区段及风流流经路线电源,并立即汇报煤矿调度室,请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凡违犯以上管理制度规定处相关责任人不低于50元的罚款。(九十二)瓦斯异常及时汇报制度为了加强瓦斯管理,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瓦斯巡回检查制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日报表。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报告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2、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瓦斯变化异常或超限的工作147、面必须先停止工作面的一切作业,撤出人员后汇报矿调度室,由安全副矿长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4、当调度员接到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应立即报矿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九十三)矿井反风制度矿井反风是当井下发生火灾时,利用预设的反风设备,改变火灾烟流方向,控制灾区范围,以便使灾区的人员能安全撤到烟流不受威胁的地区。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各矿井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依据规程的要求,特制定矿井反风制度,以便在矿井反风时参照执行:2、矿井反风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指挥,救护队长协助工作148、。3、在每一年的冬季结冰期(610月)进行反风演习,当矿井有新的井翼、水平投产或更换主要通风机时,都必须进行反风演习一次。4、反风演习前,井下、井上、井口附近20m的范围内的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并禁止交通。5、反风演习持续的时间不应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出人员到达地面所需的时间,最少不得少于2h。6、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反风演习计划。16、反风演习后填写反风演习报告书。17、经验与教训。18、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日期。(九十四)瓦斯检查“三对口”及矿长审批制度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煤矿瓦斯检查“三对口”及审批制度:1、煤矿应149、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保证每个采掘工作面至少每班由一个瓦斯检查员。2、瓦斯检查员下井检查气体时,必须携带边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多功能检测器,温度计等。3、我矿通过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因此瓦斯检查员在检查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次数每班不得少于2次。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有关规定时,必须现场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5、对采空区密闭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的变化情况。6、瓦斯检查员上井后必须认真填写通风瓦斯日报表,之后送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阅并签字。对重大通风、瓦150、斯问题,应制定措施。7、通风瓦斯日报表以天(三个班次)为单位送矿长、总工审批、签字,签字时间为第二天早晨开安全调度会前。如果矿长或总工出差,可以委托主持当天工作的副矿长或技术人员代签。8、瓦斯检查员填写的牌板、手册及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一致,记录必须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严禁出现虚假数据、空班漏检现象。9、凡出现牌板、手册及通风瓦斯日报表数据不一致,记录出现涂改现象,均视为空班漏检,按旷工处理,并加罚100元/次。(九十五)定期测尘制度1、由兼职测尘工负责矿尘的测定工作。2、测尘时间:采掘工作面:15天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回风巷:15天测定一次;总回风巷:15天测定一次;其余地点:每月一次。3、151、测尘地点:采煤工作面1)煤电钻打眼:打眼回风侧35米处;2)放炮后:放炮后,工人已经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掘进工作面1)装煤: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5米处的回风流中。2)打眼:距作业地点45米处的回风流中。其余作业地点: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总回风巷:在总回风巷中,等距取5个点,取平均值。(九十六)地面防灭火制度我矿现生产能力较小地面设施不多,防火的重点部位包括:材料库、办公室、井口房、火工品库房。我矿地面设施比较分散,在发生火灾时不易引起其它设施着火。为防止地面设施发生火灾,特制定本制度: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杜绝带病作业。2、增加、配置电器设备时,必须根据电152、器设备功率配置相等的电缆等辅助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使用。3、经常检查,杜绝短路。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扫积尘。5、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必须采用砖混结构建造。6、所有电器设备如果老化,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更换。7、存放油脂内材料的库房内没有除照明以外的任何电器设备。8、炸药库、雷管库内严禁有任何电器设备,库房内、以及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9、火工品的存放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矸石山周围50米范围内严禁修筑任何同矸石山无关的设施。11、在消防重点部位以及其它有较多电器设备、可燃材料的建筑物内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在材料库内备有其他灭火器材。12、地面必须有足够的153、水源、以及消防灭火管路。13、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强化消防意识。14、成立群众消防队,由煤矿安通科负责日常检查,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日常工作。(九十七)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煤尘,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防尘措施有效落实,给井下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一线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指导和管理矿井综合防尘工作。1、煤矿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人担任。2、组员:煤矿调度室主任、通风队、整备队队长。第三条、针对煤矿具体生产情况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154、。第四条、煤矿有完整的防尘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建立主要设备台帐和检修台帐,确保设施完整、完好,系统运转正常。第五条、煤矿按规定必须有一定容量的防尘(含消防火)蓄水池,确保井下防尘用水。第六条、矿井采掘作业规程应有综合防尘措施,否则规程不能批准,工程不能开工。第七条、煤矿每年编制综合防尘措施计划上报公司,公司财务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要留有足够的综合防尘资金,确保煤矿综合防尘设备、器财的购置和防尘系统的运行。第八条、煤矿在综合防尘方面要有具体的措施(如:定期扫尘制度、防尘设备检查维修制度、综合防尘图纸填绘制度、综合防尘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并将措施严格落实。第九条、采区设计中必须有较为完善的综155、合防尘措施,否则采区设计不予批准。第十条、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测尘及分析管理制度,将矿井防尘工作纳入正规化管理。年终进行安全工作、生产工作总结的同时,总结和评比年度综合防尘工作。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任一条款处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九十八)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防止雨季山洪对矿区的危害,避免地面洪水淹没矿井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地面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成立雨季“三防”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第三条、夏天雨季来临一个月前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制定雨季“三防”计划和“三防”措施,经煤矿讨论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第四条、煤矿组建156、雨季“三防”抢险队伍,并做到人员、机构、值班制度“三落实”。第五条、报请公司保证雨季“三防”抢险物资的落实,做到供应及时、管理到位。第六条、煤矿负责供电、排水设备及时检修,按规定备用。第七条、总结分析历史汛期情况和本矿涌水量变化规律,积极与气象部门联系,主动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第八条、受洪水威胁的地表大的裂缝和塌陷地段,按制定措施在雨季来到之前处理完毕。第九条、违反本制度任一条款处相关责任人或50-100元罚款。(九十九)盲巷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不通风的巷道(长度大于6m)都称为盲巷。凡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盲巷,要追究设计部门的责任;凡因施工管理不当或错误造成的盲巷,要追究157、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二条、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准停风。因故临时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出人员,在距巷道口不超过3m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上述情况发生时除向调度室汇报外,同时,掘进队应派专人在巷道口的新鲜风流处看守,不让任何人进入停风区。直到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实现正常通风后才能撤出看守人员。第三条、停风在24小时以上的,必须在24小时内密闭巷道。停风后,停工区内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第四条、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禁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发生。对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盲巷的,要作为事故追查处理。158、第五条、加强掘进巷道停工不停风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帐,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管理好该工作面的气体检测工作。第六条、杜绝巷道积水造成盲巷。第七条、井下不通风的巷道(形成盲巷)一律封闭,但对停工时间较长的通风巷道,应仔细研究后再确定是否封闭。盲巷封闭时必须将管线及轨道回撤,禁止一切导电物体进入盲巷。第八条、停工不停风的巷道,要加强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发现风机停止运转,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九条、永久密闭的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并在距巷道口23m处设置全断面栅栏,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且牢固可靠。第十条、盲巷中各永久及临时密闭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进行管理。按规定的时间定期检查,每次159、检查应将检查情况记入现场牌板。密闭管理必须做到检查手册、检查牌板和地面台帐三对口。第十一条、恢复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积存的盲巷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会审后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措施批准后才能进行盲巷恢复工作。第十二条、密闭和栅栏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任何人不得破坏密闭或栅栏。第十三条、违犯条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员50-100元罚款。(一零一)局扇、风筒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局扇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现对局扇做如下管理规定:一、在掘巷道,局扇由掘进队负责搬迁,机电科负责安装;局扇风筒由瓦检员负责延接,在每班进入工作面后立即对风筒进行调整至标准要求,局扇由瓦检工负责开关,其160、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二、非在掘巷道的局扇风筒由安通科负责全面管理。三、考核:1.在掘巷道的风筒出现问题,按以下规定考核:A. 风筒吊挂不平、不直,每处罚款5元(拐弯段除外),出现拐死弯现象罚50元/处;B. 风筒未逢环必挂,每处罚款5元;C. 风筒采用单反压边连接,执行不利或未执行,每处罚款20元;D. 风筒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位置吊挂,不得任意更改,否则罚10元/处;E. 应使用大小头联接而未使用者,罚50元/处。2.风筒因联接质量而造成漏风的,罚掘进班组10元/处。3.掘进班组应对风筒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或修复,否则罚 20元/处。4. 使用班组必须随掘随接,保证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不得161、超过规程规定,否则罚 50元/次。5.使用班组必须对巷道内的风筒进行保护和管理,如有人为损坏,一经查出,罚责任人100元/处。6.巷道掘进完成后,由掘进队负责将所有风筒收回交安通科,风机运到矿方规定位置。(一零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传感器调校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总工和矿长审阅签字。3、监控系统发生报警、断电、馈电异常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调度室调度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162、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区域瓦斯超限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按规定通知该区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手动遥控切断该区域电源。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保数据准确,断电可靠。、6、安全监控系统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7、煤矿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8、安全监控设备大修后,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163、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后方可入井。9、监控系统传感器、分站的备用数量不少于配备数量的20(一零三)顶板管理制度一、顶板管理组织机构1、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构成员;其余矿领导及各科室、区队负责人、技术员、专职安全管理员2、机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顶板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副组长)负责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矿井生产活动前作业规程的编制,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顶板管理要求及措施,并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响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技术科是顶板技术管理的主要部门;生产矿长(副组长)负责生产过程中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每月24日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召开一次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分164、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研究管理的现状,并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采掘队是顶板管理措施落实的具体实施部门。机构成员参与日常顶板管理,对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证进行排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生产副矿长做好顶板管理工作。二、顶板管理规定:1、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支护方式、支护规格、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3、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4、临时支护及特殊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最大空顶距不准超过165、作业规程规定。5、采掘工作面必须备用敲帮问顶工具。6、更换或拆除原有支护前,必须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有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流落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7、维修巷道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回收棚架必须由里向外逐架进行。维修巷道措施和回收棚架措施必须报生产技术矿长(总工)审批。8、掘进中的巷道严禁出现伞檐煤和勾头煤。9、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10、使用刮板运输机运166、输的东西,最后一部刮板机运输机机尾必须支设两根机尾压柱。11、巷道的开口处和贯通点必须先支护,后开口和后贯通。12、巷道棚架的支护方式、支护规格、尺寸、支护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出现前倾、后仰、迈步、空帮、空顶等现象:柱窝深度、棚梁亲口、拉、撑、防倒装置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3、对于戴帽贴帮柱支护的巷道,一柱一帽一木楔,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要贴帮背实,严禁柱帽线(点)接触。14、扩帮挑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生产技术矿长(总工)审批。(一零四)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化工作要求,从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1、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布置好各回167、采工作面巷道。2、上山巷道在掘进时必须按照要求,按统一的方位掘进,保证各上山巷道之间平行。3、各巷道应根据煤层松硬情况掌握用药量,使各巷道断面尺寸符合要求,稳定性较好。4、确实遇到煤层软、层理、节理很发育的情况要加强支护,保证背帮、背顶严实。5、采煤工作面回采时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回采,不得擅自改变采煤工作面的尺寸,突出或超采不得超过1米6、各班班长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班班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7、采掘队长每天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解决处理。8、矿长每月组织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根据工程质量的好坏进行奖惩。9、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追究有关168、人员责任,造成的误工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一零五)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班检制度为了提高巷道工程质量,促进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检查负责人当班值班干部、当班班长、当班安全员。二、检查时间每班上班前、班中、每班下班前三、检查内容(检查依照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执行)1、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要求;2、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3、轨道铺设,设备、材料、工具摆放是否符合要求;4、巷道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水沟是否畅通。5、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要求1、为集约化管理检查情况记入当班交接班记录中,检查人员必须签字;2、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3、对检查出的问题当班没有处理的,予以100元的处169、罚。4、当班没有进行检查的,对当班值班干部、当班调度员、当班班长处以100元处罚。(一零六)“一炮三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放炮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煤矿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井下施工放炮时,按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顺序,必须对放炮地点及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任何放炮作业场所都必须遵守本条规定。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100元罚款。第三条:各作业场所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四条:“一炮三检”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三人执行。在执行“一170、炮三检”的过程中,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一炮三检”记录查一次填一次,检查人和班长(或安全员)必须签字,不准代签。记录应保证完整、清晰,月底交通安队集中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第七条:现场“一炮三检”由矿瓦检员随时检查、监督。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一零七)“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班长,由班组长派本班人员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171、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放炮工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2、放炮工、瓦检员、班长,互相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放炮安全。3、放炮前认真检查顶板、支架及瓦斯、煤尘情况。4、严禁在操作时流于形式,简化程序。5、放炮工、瓦检员、班长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6、所有与放炮地点相通的地点均要设警戒,放炮完后,方可撤离警戒,撤离警戒命令由班长发出,警戒人员未得到撤离命令时,严禁脱岗。(一零八)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一、严禁将炸药,雷管超过最大允许储存量,绝不允许将爆破器材性质相抵触的混存,各临时储存点,准许最大的储存量为三天生产新需要的炸药,雷管,二、库内的爆破器材要172、堆放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堆入的高度不准超过1.6米,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货架或堆垛相互之间的通道不准小于1.3米。三、库房要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爆要与保证库内的空气畅通,通风良好,防止发生爆炸。四、库内要保持清洁,不准有鼠、虫等动物,库内不准堆放空箱或其杂物等,对过期失效的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出库并报公安部门定期销毁。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做好收、支、存统计。六、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和交接班制,对脱离岗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一零九)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一、凭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入库单据入库,并认真进行验收,确保品种、数量和规格173、与单据相符,包装无破损,质量合格。二、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物帐相符。三、要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限的先后顺序发放,在单独发放间进行。四、变质、失效、性能不详、品种和数量不清的,不准发放,而且要及时妥善处理或上报销毁。五、新购进的爆破器材逐个检查包装情况。(一二零)购买炸药、雷管制度一、凭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领导爆炸物品购买证。二、有专回贮存、专人看管,专人使用。三、用途合理,购买的品种符合使用安全要求。四、到指定供应点采购,供应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一二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一、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二、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严禁174、入内,外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 三、严禁带小孩入内。 四、参观人员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介绍信方可进入,并要求带队人员在登记薄上签字。 五、任何人不能带爆炸物品入内。 六、必须按批准的地点项目进行作业学习,参观的人员不能在所内打闹,不能与值班人员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入内人员必须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所内的一切制度。八、任何人不准翻越围墙,不能任意改动所内的任何设备、设施、工具不准外借。九、建好管好来人登记簿,对专职检修人员和本单位来人检修或检查时,都必须做好登记。(一二二)要害场所消防管理制度一、在保卫部门建立一个有消防专业知识的消防队,承担全矿区范围内的消防灭害工175、作。矿区一旦有险情,做到召之即来,扑灭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二、领导干部必须把消防工作当做大事来抓,平时,抓好员工防火教育,由各单位书记挂帅,坚持每月对所管区的消防设施认真检查一次,做到有备无患。 三、要害岗位室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地面和设备不许有油垢。 四、要害场所必须有配备足够沙箱干式灭火器、消防水桶、铁锹等用具,平时不得挪用。 五、变压器、配电盘等电气设备,不得漏电、漏油及短路,平时要保持清洁。(一二三)火工品管理制度1、火工品由使用或消耗单位向物资供应站提交采购计划,物资供应站采购。2、火工品在采购运输途中必须有保卫人员押运。3、火工品运回矿时,不得存放露天,必须及时运至炸药库进176、行库存,并办理移交手续。4、火工品运到炸药库后,由管理人员亲点交给当班值班人员,并将火工品按要求分库堆放整齐。值班人员将验收情况记录清楚,经双方签字作为备查资料。5、炸药库内必须配齐足够防灭火设施和照明,保持卫生清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严禁炸药、雷管混装储存及使用电炉、明火等违章现象。6、对库内变质和过期的火工品,火工品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出库,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按规定给予销毁。7、对库内火工品储存、使用情况,管理人员必须按旬、月进行统计上报有关领导及单位。(一二四)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1运输火工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火工品运输证”并严格执行有关运输规定。2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后,收方应177、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3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不能同时载客和易燃物品,车前插有“危险”小红旗。4装卸火工品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火工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5公路运输火工品,车辆必须限速,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爆炸的安全距离,经城镇时应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一二五)火工品库防火警卫制度1火工品库的消防工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从事操作、保管、警卫工作人员,必须经训练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准工作。2用火、用电严格178、管理,加强检查,避雷器每年进行测试接地电阻试验,达到阻值。3火工品入库专人检查,带有打火机等隐患物品严禁入库,库区内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库内不设办公室和住人,常保持清洁,散落物、杂草应及时清除。4警卫人员必须昼夜看守,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5建立出入检查制度,外来人员一律持证明信,由主管部门人员带领入库。(一二六)火工品管理奖罚制度1违反火工品的运输,储存、使用中有关系列规定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不改,视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屡教不改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整顿或吊销其许可证。2对非法制造、贩运、销售火工品和私藏、滥用、盗窃火工品的,公安机关除没收火工品外,视情179、节轻重,属个人的依国家治安处罚条例,重则扣留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属单位的追究领导责任,刑事责任。3火工品发生丢失、被盗、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领导忽视安全,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要追究领导人责任,直到刑事责任。4对守规定,模范执行规章制度,不发生大小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顾个人安危排除险情,保护财产的特殊贡献者以嘉奖。(一二七)火工品贮存保管制度1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并必须向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批符合规定,发给“火工品储存许可证”方可设专人管理。2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火工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堆放整齐清洁,库存不超设计容180、量。3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烟火,严禁易燃品入库,严禁在库房进行一切活动。4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5对于变质和过期的火工品,应当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一二八)雷管全电阻、编号制度1、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进行导通实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2、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3、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雷管防入防包厢内,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室内必须有放掉电措施。4、测试完一箱后,要核对数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导线。防入雷管箱内,保证以后处理。 5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6、经导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编号,未经编号的雷管,不准下井使用。7、每天出库的编号雷管,数量必须用交库的数目相符合 ,并建立出入库记录,当面签字。8、雷管编号后,必须按原包装密封入库,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生产7天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