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党委决策程序议事会议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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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0369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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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党委决策程序、议事议事、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党委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党委主要职责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健全单位集体领导制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生活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及厂“党委工作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等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搞好党的组2、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第三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争创社会主义一流电力企业。第四条 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工作。对厂长提出的副厂长和经济技术负责人以及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方案,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群干部由党委集体讨论、任免,按党章、工会章程和团章规定执行。第五条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对职代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职工搞好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第六条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3、和建议,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厂与职代会及其它群众组织的关系。第二章 党委决策程序第七条 决策前的准备1、党委书记就会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安排,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厂的工作和职工思想实际等情况,确定会议议题。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党办于会前两天通知党委成员(临时会议除外),并要求认真做准备。2、重大决策前要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提出初步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3、如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书面或口头向党委书记提出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讨论的结果或决议要在会后向缺席的党委成员传达,并要求贯彻执行。4、在会议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应就会议议题同党委成员之间交4、换意见,获得初步的一致意见。第八条 决策的形式1、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3、党委会议要议题集中,党委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允许有争议,允许摆事实,讲道理。4、党委书记要善于引导和启发大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宣读缺席人员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而后集中正确意见,提出决策方案。5、必须有到会的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同意方可对决策做出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建议、批评权,没有表决权。6、问题的决策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意见发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先按会议主持人的意见执行外,5、应暂缓做出决定,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反复论证,使意见统一后再做出决定。7、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第九条 决策的实施与监督1、党委决定一旦形成后,党委成员要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党委未做出新的决定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不得在言行上有悖于党委的决定。2、对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凡应向上级报告和向党内外传达贯彻的应及时报告和传达贯彻;凡需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透露。3、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党委成员如发现党委的决策有不当之处,应及时提出,党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4、党委定期检查执行情况,采取党内公开或党外公开的形式,公布决策执行情况,接受党内外群众的6、监督。5、党委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党委办公室在决定、决议下发后,应注意了解基层组织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给党委做好参谋、助手。第三章 党委议事规则第十条 按照关于党内生活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凡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一条 党委在研究重大问题前,要事先向党委成员通报研究讨论的议题,请他们认真的思考和准备,不开无准备之会。第十二条 不能因为“时间紧”、“工作忙”、“要求急”,而不进行集体讨论,个人说了算。第十三条 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要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第十四条 党委议事实行民主表决制,坚持“一人一票”原则7、,少数服从多数。第十五条 党委议事,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反对的意见,反复研究,进行正确集中。一切重大问题已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后,党委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四个服从”,分工负责,坚决贯彻,不允许离开决定自由行动。第十六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大事讲原则,小事不计较,善于合作,善于协调,使党委一班人形成一个坚强、团结、求实、奋进、廉洁的领导集体。第十七条 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在保密期限内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第四章 党委会议规定第十八条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多次或召开扩8、大会议。第十九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开并主持。如党委书记不在,由党委临时负责人召集主持,参加党委会的党委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可召开。第二十条 党委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月工作,研究带有政策性、方向性及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和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等问题及纪委、工会、团委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议由党办通知,党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第二十二条 人劳科长(党员)、团委书记(党员)、纪检员等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应经党委书记批准。第五章 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第二十四条 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多次召开。第二十五条 由厂长或党委书记召开并负责主持。第二十9、六条 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全厂性重大工作事宜,通报上级会议精神,厂长或书记提交会议研究的有关事宜。第二十七条 厂办主任、党办主任参加,并分别做好会议记录;厂办主任按领导要求写出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 遵照厂长或书记指示,厂办通知有关人员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九条 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应经厂长或书记批准。第六章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定第三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于六月份、十二月份各召开一次,厂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党办主任列席并负责会议记录。第三十一条 会议主要内容:总结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情况;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坚持10、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情况;厂里重大任务的完成情况等。第三十二条 会议日期和中心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意见安排,党办提前五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并报告上级党组织。会议召开前七天,委托纪检委、工会、团委等部门,分别通过党、团支部和基层分工会广泛收集党内外对领导以及厂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上进行通报。第三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帮助,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第三十四条 会后由党办整理记录,写出书面报告,报上11、级党组织。第三十五条 对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党委成员要分工落实。第七章 中心组学习规定第三十六条 为提高厂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中心组成员除参加省局和市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外,每月组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二次,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五下午进行,其它时间自学。第三十七条 副总以上党员领导为中心组成员。第三十八条 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组织,如书记不在,委托其它领导负责组织,党办负责学习讨论情况的记录。第三十九条 学习时间内一般情况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可提前向组织人请假。第四十条 学习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上级的重要文件也要在中心组先学一步,以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深理12、解,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学习内容。第八章 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群众规定第四十一条 每个党员干部联系一名群众,经常交心谈心,倾听意见的反映。第四十二条 厂级领导干部每半年到二级机构现场办公一次,调查研究,检查工作一次。第四十三条 厂级领导干部每周到班组参加一次安全活动;重大活动领导要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第四十四条 每一位厂级领导干部选择一个生产分场或二级机构的一个基层班组作为联系点,探索班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总结加强基层建设的经验。第九章 领导班子成员交心通气规定第四十五条 交心通气的原则1、坚持一切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从有利于工作和团结的愿望出发的原则。2、坚持1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自我批评为主的原则。3、坚持“容人之短,取人之长”、“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第四十六条 交心通气的内容 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指示和厂党委决定的工作中,领导班子要及时交换意见。2、各成员在履行所分管的职责中,与其它成员互相通报情况。3、工作以外事务有不同看法或有其它情况,需与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交换的意见。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如有不融洽和误解的地方,要通过说明、解释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第四十七条 交心通气的方法1、正职与副职之间正职应经常与副职交心通气,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每位副职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14、。副职应积极支持正职的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定期向正职汇报思想和工作,主动征求正职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正职与副职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对于对方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诚恳的批评和建议。正职需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决定前,一般应根据班子分工归口情况,先征求副职的意见或将自己的决定事前与副职通气。正职在做出决定后,副职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事后及时与正职交换意见,以求统一认识。正职与副职之间发生误会或矛盾时,双方都应遵照“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原则,开诚布公地将问题摆在桌面上。开展自我批评,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2、副职与副职之间在处理本人分管工作的同时,如涉及到其它副职分管的工作,应主动与对方通气。如遇到其它副职处理问题涉及到自己分管的工作时,应主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搞好工作。副职与副职工作中如有相互交叉,双方都应从全局出发,主动协调,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通气,事后要主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副职之间发生矛盾时,应主动承担责任。多做自我批评,以求对方谅解。必要时,正职要参与调解。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