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02866
2024-09-07
9页
52.07KB
1、科技公司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1 目的1.1 切实有效地加强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1.2 为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的报销提供操作依据。2 适用范围2.1 除试用期人员以外的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全部在册员工。3 核心条款3.1 门诊管理规定3.1.1 总部各部门人员因病需到医院门诊治疗时,应先填写“员工门诊住院申请表”(见附表),经部门经理证明,报部门总监批准后方可到医院门诊治疗。3.1.2 分公司、办事处人员因病需到医院门诊治疗时,通过OA2、审核流申报,需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创维工龄及办理医疗保险情况,审核确定报销比率。3.1.3 经批准外出门诊治疗的员工,按如下办法报销补充医疗费3.1.3.1 已办理住院保险(即大病保险)的员工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表中规定的比率给予报销。3.1.3.2 公司为网络员工办理的保险均为综合医疗保险。员工工作所在地与医疗保险办理地在同一城市,门诊就医时可直接出示医保卡刷卡。不在同一城市时,则无法使用医保卡,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始终为个人所有。3.1.3.3 办理综合医疗保险的员工,不论投保地与工作所在地是否为同一城市,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表中规定比率的50%给予报销。3.1.4 员工补充医疗费用报销3、比率表创维工龄报销比率非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1年以内25%35%45%1年以上-2年以下30%40%50%2年以上-3年以下35%45%55%3年以上-4年以下40%50%60%4年以上-5年以下45%55%65%5年以上-6年以下50%60%70%6年以上-7年以下55%65%70%7年以上-8年以下60%70%70%8年以上-10年以下65%70%70%10年以上(包含10年)70%70%70%3.1.5 门诊治疗时所进行的特殊检查(如核滋共振、CT、同位素扫描,彩色普格勒及最新使用的昂贵检查项目等),其费用按第3.2.3.3.条的规定报销。3.1.6 报销时需附部门总监或4、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员工门诊住院申请表”。3.1.7 如属因公负伤经总部确认后其医疗费用由公司给予100%报支。3.2 住院管理规定3.2.1 员工因病重、工伤需住院治疗时,需提交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并附检查报告,填写“员工门诊住院申请表”,由部门经理(或办事处经理和财务助理)证明,报部门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批示,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住院治疗。3.2.2 已参加公司办理的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员工经批准后需要住院治疗的规定3.2.2.1 请选择在投保地就医住院,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医保规定比例由医疗保险承担,公司不对其承担相关费用。3.2.2.2 如5、确属工作关系,或工作地点不在投保地工作的,如因需要住院,不能在投保地住院的(异地住院),在深圳市投保的请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科,在分公司所在地投保的请通知分公司社保经办人(分公司文员或财务人员),由经办人与投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并备案,以便出院后报销费用,报销流程按投保地社保政策规定,公司也不承担住院相关费用。3.2.2.3 异地住院报销流程:员工需把住院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投保地的社保局(或医保局)进行报销(1) 以深圳市为例:在外地住院出院后,可向深圳市社保局提供以下材料到深圳市社保局进行报销:原始收费单据、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原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人社6、会保障卡原件、住院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员工在外地无法来深圳报销,也可以将以上相关资料寄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代为报销。(2) 其它分公司、办事处人员在非投保地住院的,可咨询投保地医保部门,以便及时报销相关费用。3.2.2.4 如果异地住院的员工不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经办人,或在投保地工作而自行到外地住院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公司不再报销相关费用。3.2.2.5 因急病或意外事故负伤需紧急住院,可先入院后补办有关手续。3.2.3 经批准住院治疗且公司没有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其住院产生的费用仍然按3.1.5款员工补充医疗费用报销比率7、表的规定报销3.2.3.1 住院的床位费控制标准为:县级(含县级市)医院每人20元/天,地级市医院30元/天,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特区医院每人40元/天,超过部分本人自理,且床位费必须在医疗费报销单据上单独列明,否则,总部财务有权拒绝受理。3.2.3.2 住院所需的常规检查可按本人享受的比率报销。3.2.3.3 住院所需的特殊检查:如核磁共振、CT、同位素扫描,彩色普格勒及最新使用的昂贵检查项目,需凭医院主治医生以上出具需要检查的证明为依据,经部门经理(或办事处经理)证明,报部门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检查,如病情危急可先检查后补办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检查的相关费用,如本人按规定享受的比率8、超过50%(含50%)按50%报销,低于50%按享受比率报销。3.2.3.4 住院必需的正常护理、急救、氧气、输液、手术等费用,可按本人享受的比率报销,特殊护理和高级病房的费用自理。未列明支出项目及明细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3.2.3.5 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就医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报销范围,不属报销范围的贵重药品或给家人、朋友开具的药品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3.2.3.6 出差在外突发病或意外事故负伤需在当地住院治疗的,须凭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提出申请报部门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3.2.3.7 因公负伤住院经部门经理(办事处经理)、财务助理证明,经部门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 9、及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后,可全部报销其住院费用。3.3 其它规定3.3.1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若发生工伤意外,请分公司、办事处及时向保险经办人及投保地工伤保险部门报案,由社会保险部门承担相关费用,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3.3.2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其本人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凭收费单据及相关证明,交由投保地保险经办人汇总单据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结算,由社会保险部门承担相关费用,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3.3.3 公司为其办理了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员工,因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而发生医疗费用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向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备案并10、进行相关处理,医疗费用在把保险额度内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公司不予报销医疗费用。3.3.4 门诊费、住院押金、医疗费先由员工支付,凭报销单按规定的享受比率报销。如家庭较为困难,其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借款,借款额不能超过其本人1个月工资。员工的医疗费用须及时报销,如超过3个月未报销一律由员工自理。3.3.5 员工遇重大伤害事故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超过其负担程度,可由本人或家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借款申请,借款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经部门总监(或分公司财务经理、分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报总部财务副总审批。10000-20000元(含20000元)须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总部财务总监和11、营销总经理会签后方可。由单位垫付的员工住院费不得超过两万。3.3.6 员工医疗费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应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超过10000元以上须报营销总部总经理批准。员工不论患有何种疾病,由公司报销医药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0(含50000元),超过部分由患者本人自理。3.3.7 分公司、办事处员工一次性报销医疗费用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由分公司、办事处承担,超过部分报经总部批准由医疗互助基金承担。3.3.8 试用期人员不享受医疗费报销比率,转正后正式员工的工龄含试用期。特别引进人员,凭集团落实通知可另适当提高其报销标准。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办事处主持工作的副经理。3.3.9 住院、门诊医疗费的报销凭据必须是县级以上正规医院提供的有效、合规的收费单据,其他私人医疗所、非正规医院的收费单或零售、批发药店提供的药费发票不得报销。3.3.10 员工因违章驾驶汽车、打架斗殴等而支付的门诊费、住院费、检验费等100%由其个人承担,部门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总部财务人员(或分公司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3.3.11 员工因美容、整容而发生的门诊费、住院费、检验费等100%由其个人承担,部门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总部财务人员(或分公司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