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隧道集团工程项目报告申请及施工验收管理制度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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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039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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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隧道集团工程项目报告申请及施工验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0 目录 11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2 2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43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94 试验管理制度135 施工测量复核与管理制度 216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制度 277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9 8 成品保护制度329 施工设备进场检验及配件储存管理制度 3310 物资检验、试验与储存规定 36 11 使用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38 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 42 13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4812、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5415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56 16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57 17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58 18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59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1 为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满足业主工程管理部门施工部署要求,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A、B、C类工程管理项目,根据业主相关开工申请审批要求,参照本开工报告制度执行。 3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制度,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按照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工区实施。 4 工程开工具备的条件 4.1 项目部与3、业主、子(分)公司及工区合同已签订,设计文件已经审定,并进行了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4.2 项目部依据集团公司程序文件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编制了工程项目策划书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且按照程序和业主要求由建设方和集团公司组织并经过审查批准。 4.3 征地拆迁可以满足施工需要。 4.4 与现场驻地监理确立了工作联系,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展业务的条件。 4.5 控制桩橛已由建设方组织设计方现场点交给集团公司精测队或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并进行了现场复测工作。 4.6 项目中心试验室已经建立并通过法定机构标定和验收合格,或与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办理了委托。4.7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到位,满足过程控4、制要求。4.8 材料、设备、机具、劳力(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齐全)就位,能满足开工条件。 4.9 工程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和“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 4.10 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已经编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4.1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施工技术标准符合规定要求,能满足施工。 4.12 现场材料及设备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能满足施工。4.13 现场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能满足施工。5 开工报告申报程序5.1 由项目部所属工区按照业主开工报告内容和格式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一式1份,5、同时报送施工准备情况附件1份(含电子文档)。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依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开工报告的要求逐项审核合格后,按业主规定程序申请工程开工。5.2 项目部在办理开工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通过调度日、周、月报或其它形式反应现场施工准备情况以及开工报告审批情况。 6 未经业主批准同意开工的工程,一律不准擅自开工。7 开工报告必须采用业主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统一格式,按照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上报时间,上报审批程序均严格按照业主规定办理。8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1 目的1.1 技术交底一般是指施工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及设计意图的交底;或是施工方案、工作程序、6、工艺流程、施工准备要求、施工注意事项(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和其它一般性技术交底。1.2 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管理人员了解项目工程的概况、技术方针、质量目标、计划安排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使施工人员了解其施工项目的工程概况、内容和特点、重点、难点、施工目的,明确施工工序、施工过程、施工办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成本控制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2 要求2.1 施工技术交底是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重要保证,是现场质量管理的关键,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必须认真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在目前的施工管理模式下采用四级交底制度,即: 2.1.1 工程总体交底集团公司级技术交底; 7、2.1.2 项目工程总体交底项目部级技术交底; 2.1.3 专业交底工区级技术交底; 2.1.4 操作(岗位)交底班组级技术交底; 2.2 技术交底必须有的放矢,内容应充实,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其真正发挥生产技术指导和施工技术准备的职能。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和方式,交底应注重实效。2.3 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2.4 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必要时应请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认真讨论,消化交底内容。必要时对内容作补充修改,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措施的变动,应按有关程序审批。3 施工交底内容 3.1工8、程总体交底集团公司级技术交底3.1.1在中标后10日内,集团公司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投标承诺、本公司的经营目标及有关决策等资料拟定交底提纲,对项目部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全员)进行交底。3.1.2 其内容主要是公司的战略决策、对本项目工程的总体设想和要求、项目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特殊要求,一般包括: 3.1.2.1 企业的经营方针,本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目标,环境目标,本项目承包范围和工程规模;3.1.2.2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主要内容;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和要求; 3.1.2.3 投标过程中的商务交底:本项目的商务风险、潜在的优势和劣势、价格组成中的隐含条件、规9、避投标中潜在风险的策划建议; 3.1.2.4 管理模式及技术管理策划;3.1.2.5其他施工注意事项。3.2 项目工程总体交底项目部级技术交底 3.2.1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主动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其应了解的内容一般包括: 3.2.1.1 设计意图和设计特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3.2.1.2 工程难点和设计采用四新技术的情况以及相关要求; 3.2.1.3 对施工条件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意见; 3.2.1.4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3.2.2 在项目机构进场后30日内,项目部总工程师须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或投标文件、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对项10、目部职能部门、工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施工负责人及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主要内容是项目部对本项目工程的整体实施性安排,一般包括: 3.2.2.1 本项目工程规模和承包范围及其主要内容,WBS分解及内部施工范围划分; 3.2.2.2 项目设计意图、业主需求、工程特点、工程重难点;3.2.2.3 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环境目标分解策划;3.2.2.4 总平面布置规划和临时设施安排;3.2.2.5 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综合进度和各专业配合要求;3.2.2.6 公布本项目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3.2.2.7 实现安全与职业健康、质量、工期、成本和环境目标的主要措施;3.2.2.8 11、资源配置要求及需求计划,主要包括关键岗位和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与试验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资金计划;3.2.2.9 科技攻关和采用四新技术、新工艺策划要求;3.2.2.10 施工及技术管理程序及其他施工注意事项。3.3 操作交底工区级技术交底 3.3.1 在本工区施工项目开工前,工区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和上级交底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大纲,对本专业范围的生产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是本专业范围内施工和技术管理的整体性安排,一般包括: 3.3.1.1 本工区施工范围及其主要单位(项)工程概况12、,单项(位)工程WBS分解及各班组施工任务、范围划分;3.3.1.2 本工区施工项目设计意图特点、重难点、特殊施工过程和关键工序,施工平面布置的具体计划安排; 3.3.1.3 具体的质量、安全、工期、责任成本、环境、文明施工目标以及具体的措施;3.3.1.4 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节点工期要求,相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计划,所有资源需求计划及到场时间要求;3.3.1.5 施工方案、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流程,关键工序及特殊施工过程作业指导书,重大施工方案(如特殊爆破工程、特殊和大体积混凝土浇灌、重型和大件设备、构件和运输吊装等);3.3.1.6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需要进行质量评定的包括评定标准和13、方法)、施工规范、企业标准、施工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涉及的与本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等; 3.3.1.7 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申请制度,成品保护制度,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3.3.1.8 涉及的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贮备;3.3.1.9 技术管理程序14、及逐级技术责任制; 3.3.1.10 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编撰要求; 3.3.1.11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3.3.2 工序或分专业交底班组级作业人员技术交底,每道工序或每个专业开工前或施工人员变更后、工序工艺等发生变化前,由专职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已批准的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及上级交底相关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提纲,并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3.2.1 施工项目的内容、范围和工程数量; 3.3.2.2 施工图纸解释(包括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及要求); 3.3.2.3 施工步骤、操作方法和采用新技术的操作要领,工艺流15、程,施工图及施工大样图,施工手段,进入结构的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3.3.2.4 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保证质量的措施,检验、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评级依据和方法;3.3.2.5 安全技术标准和特殊要求,保证安全的措施,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救援方法,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护事项等;3.3.2.6 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具体措施;3.3.2.7 文明施工的标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3.3.2.8 责任成本的量化标准,工序作业时间,进入工程实体材料定额消耗指标、辅助材料定额消耗指标,人工消耗指标,单机、单车设备消耗指标,定额核算方法,定额节超措施及奖罚办法;3.3.2.9 施工记录16、的内容和要求。3.3.2.10 其它注意事项。 4 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4.1 技术交底要具有科学性4.1.1 所谓科学性就是指依据正确、理解正确、交底正确。施工规范、规定、图纸、图册及标准是编制技术交底的依据,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灵活运用,必须使班组依据交底文件就能正确地施工。4.2 技术交底要具有针对性4.2.1 技术交底不具有针对性是编制中常见的问题,它经常是规范、规定的翻版,加上设计施工说明的扩充,其结果是无法指导生产,仅仅成为技术管理资料中的一种。为避免这些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底,使之真正成为施工的作业指导书。4.3 技术交底要具备操作性4.3.1 具体性 对17、施工结构的具体尺寸进行交底,建立施工图翻样制度,保证无论施工到何位置,现场施工班组手里都有标注清楚、通俗易懂的施工大样图;4.3.2 全面性 技术交底要以现场干的,就是交底中写的、画的为指导思想,不能发生班组施工自由发挥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生漏项情况,班组立即通过一定的程序反馈得到解决。4.3.3 实用性 技术交底中不允许使用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及宜按等词语,要在大样图的基础上,把设计图纸的控制要点写清楚,把规范的重点条文体现在大样图和控制要点里,同时把要达到的具体质量标准写清楚,作为班组自检的依据,使施工人员在开始施工时就是按照验收标准来施工,体现过程管理的思路,使施工人员变被动为18、主动。5 技术交底的方式 可采用书面交底、会议交底和现场交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 技术交底的责任 6.1 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生产负责人组织,各级技术负责人交底。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6.2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施工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则有权停止其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处理。必须更改时,应先经交底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6.3 施工中发生质量、设备、人19、身安全、环保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是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安全工程师(或专职技术员)亦应负责。7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1 为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满足业主工程管理部门施工部署要求,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A、B、C类工程管理项目,所有施工图必须实行现场核对制度。当业主有相关制度时, 一并执行业主管理制度。3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制度,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20、具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含工区)实施。4 集团公司项目部为施工图现场核对审核组长单位,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具体组织实施。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部门主管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区主任及技术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5 审核范围包括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测量资料、技术交底及其它技术资料;审核依据: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原则,现场地形、地貌,投标文件涉及的标准、规程、文件等。6职责6.1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组织审核,专业人员按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逐一进行核对,工区对重要地形地貌进行测绘形成测绘书面资料。6.2 核对的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格式见附表一“施工图现场核对记录”。6.21、3 核对结果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后,工程部形成书面报告报项目监理机构,格式见附表二“施工图现场核对报告单”。6.4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追踪意见反馈结果。7 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程序7.1 收到施工图后,专人进行登记管理。同时送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原则上收图登记24小时内,须组织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7.2 项目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根据施工图涉及的专业、核图工作量的大小等,确定参加核对工作的具体人员。7.3 进行现场及室内核对。7.4 将存在问题或优化设计内容或建议形成书面“施工图现场核对记录”。7.5 项目总工程师或委托工程部长逐一审核签署意见。7.6 项目部工程部形成“施工图现场核对报告单”书面22、报告报项目监理机构。7.7 项目部工程部跟踪审核意见反馈情况。8 施工图审核内容8.1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的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对桥涵平面布置、隧道(洞)洞口位置、纵横断面等进行核对。8.2 对建筑物平面布置,平、纵面关系,相邻建筑物间布置进行核对。8.3 对照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鉴定说明等对设计参数、结构尺寸的、设计说明等进行核对。8.4 对设计施工建议方案进行核对。8.5 对设计工程数量的项目和量进行核对。8.6 对设计采用的工程建筑材料是否满足工程产品质量要求进行核对。9 对施工图核对工作中形成的审核等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并保管备查。10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11 附表附表23、一 施工图现场核对记录附表二 施工图现场核对报告单附表一 施工图现场核对记录项目部: 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审核内容:设计编号核对记录:(可加附页) 年 月 日参加核对人员:项目总工程师意见:附表二 施工图现场核对报告单 编号: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内 容设计编号致: 监理公司(部、站):XX隧道集团公司 项目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 等图纸进行了现场核对,核对意见附后。请予以审查确认!附件:施工图现场核对记录项目部总工程师: (签字) 项目部(章) 年 月 日监理单位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监理机构(章) 年 月 日试验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保证工程施工试验的科学24、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和监控,确保试验管理工作规范运行,预防和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根据国家、行业、公司试验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A、B、C类工程管理项目。当业主有相关方面的制度时,一并执行。1.3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制度,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2 机构与职责2.1机构设置2.1.1 项目部设立项目中心试验室,为项目部职能部门,归总工程师领导,项目部工程部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工区设立工地试验室,业务归项目中心试验室领导。2.1.2 集团公司试验中心负责组建A、C类项目部中心试验室(以铁路25、客运专线为主),或委托子公司试验中心组建(部分A类项目及全部B类项目);工区负责组建工地试验室。2.1.3 人员配置:项目中心试验室611人。其中主任(中级及以上)1人,副主任(高级工程师)1人,试验工程师24人(高级1人),试验工36人(技师、高级工不少于2人);工地试验室根据工程量大小动态配置,但每个试验室不少于5人,助理级及以上试验工程师至少2人。2.1.4 设备配置:项目中心试验室根据项目试验工作内容,配置全套试验与检测设备(在业务许可范围内);工地试验室设备配置由项目中心试验室做具体要求。2.1.5 办公环境:项目中心试验室修建标准试验室,按试验性质分设标养室、天平室、力学室、水泥分26、析室、骨料检验室、砂浆及混凝土配料室、办公室等,地面铺地板砖、屋顶密封,办公室配备电脑23台,资料柜、桌椅等满足需要;工地试验室修建工地试验室,根据情况设办公室、试件养护室、工器具室等,办公室配备电脑1台,资料柜、桌椅等满足需要。2.2主要职责2.2.1 项目部工程部职责2.2.1.1 负责本项目工程试验与检验的协调与管理。2.2.1.2 负责试验管理办法的制定、检查、落实和改进。2.2.1.3 负责协调工区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监理站、质监站及业主等对口业务工作。2.2.1.4 负责督促物资部门与试验室共同按检验频次对原材料进行取样试验,督促不合格材料的退货或不得进入施工现场。2.2.1.5 27、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试验检验的相关报表。2.2.1.6 在项目进场一个月后,针对试验工作的管理和开展方式以及目前的设备人员进场情况, 填写工程试验现场情况表报集团公司工程工程部,格式参见附表一。2.2.2 项目中心试验室职责2.2.2.1 公正、科学、严谨执法,实事求是的开展试验工作。2.2.2.2 负责试验室建设及达标,负责本项目工程的试验、检验工作,负责设备标定、试验人员资格取证。2.2.2.3 负责试验室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的制定,检查落实试验室岗位责任制。2.2.2.4 负责中心试验室运转维护,督导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工地试验室开展各项工作。 2.2.2.5 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定和质量28、复验。2.2.2.6 严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频次进行试验检验工作,严格原材料质量检验,确保使用合格材料。当检验材料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应于当天书面向项目部工程部上报。2.2.2.7 在确保各项性能及功能指标满足标准的前提下力争降低混凝土材料成本。2.2.2.8 加强对现场试验工作和混凝土施工质量实施监控,为现场提供优质的试验检验技术服务。2.2.2.9 对混凝土、砂浆强度等质量情况进行技术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试验参数,并将统计情况于每月26日上报项目部工程部备案。2.2.2.10 自觉接受监理、监督、业主单位的检查,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试验,向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报送相关报表,负责29、组织按时向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进行报验工作,并督促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批复。2.2.2.11 在进行原材料检验试验时,必须索取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单),否则,有权拒绝接受试验。2.2.2.12 负责工程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及时向工地试验室签发试验报告单和理论配合比设计单,及时向工区提供监理平行试验或见证试验报告单。2.2.2.13 完成相关质量记录及各类报表、台帐,并对记录结果的正确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2.2.3 工地试验室职责2.2.3.1 按检验频率要求,会同材料部门对原材料、焊接进行取样与送检;在混凝土灌注点对混凝土进行随机取样制作试块,按规定进行养护和送检;做好30、水下混凝土、衬砌混凝土及钻孔桩泥浆等施工工艺所要求指标的检验。2.2.3.2 负责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同条件养护,并按规定进行记录。2.2.3.3 进行骨料含水率测定,将理论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发作业班组执行。2.2.3.4 在每次每班组开盘前,对自动计量设备进行归零效正,并进行记录。2.2.3.5 对混凝土(包括喷射混凝土)施工记录进行确认,混凝土施工进行旁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2.3.6 建立试验记录与台帐,按规定频次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进行原材料报验。2.2.3.7 协助有关部门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经常进行检查,对未经检验、试验的材料有权制止投入使用。2.2.3.8 积极31、做好与业主现场代表、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中心试验室的业务接口工作。3 试验工作分工3.1 项目中心试验室的工作范围3.1.1 负责本项目工程的钢材、水泥、粗细骨料、岩石、外加剂、混凝土拌合用水等原材料的检验试验或委外试验。3.1.2 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设计。3.1.3 负责本项目工程混凝土、砂浆试件抗压、抗渗强度以及抗折的检验。3.1.4 负责本项目工程试验与检验报告的签发,并保证报告的合规性。3.1.5 统一负责防水材料、土工材料、纤维网、钢纤维、桥梁支座、骨料碱活性等材料委外检验,并取得合法检测验报告。3.1.6 参与监理的见证试验与平行试验。3.2 工地试验室工作范围32、3.2.1 负责本工区的原材料的取样和送样。3.2.2 负责粗细骨料的筛分试验,含泥、含水量测定,理论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3.2.3 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及砂浆现场取样制作标准试件,并进行编号养护,按在规定时间内送中心试验室进行检验试验。3.2.4 混凝土(含喷射混凝土)、砂浆拌制与灌注施工的旁站监督。3.2.5 参加砂石料场、水源调查。3.1.6 参加监理的见证试验与平行试验。3.2.7 工地试验的全部记录。4 试验与送样要求4.1 所有进入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进场前必须进行进场检验,施工阶段进行定期抽检。取样和送样工作由各工地试验室专职试验人员完成,材料人员协助,并符合取样方法和数量的有33、关规定。4.2 原材料送样时,须附有材料出厂材质报告,含产品名称、规格种类、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批号)、出厂日期、出厂检验结果等。外加剂需附掺量范围和使用说明等必要的资料。4.3 各工区需选择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时,应将所用原材料提前至少7日送到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配;骨料应提前至少90日送样;其它委检材料的送样时间也必须提前,提前时间以考虑不影响施工为宜。4.4 工区送样,须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因试验委托单填写不清楚、不正确、不完整,或与送样实物不相符而造成无法检验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4.5 取样与送样必须满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中监理见证的频次及相关规定。5 质34、量保证措施5.1 所有试验人员均应由具有试验专业资格的人员来承担。5.2 所有具有计量功能的试验设备、器具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5.3 检验工作应执行有效版本的标准。5.4 进场的原材料抽检频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6 试验管理专项管理制度6.1 试验人员应培训合格上岗,并保持足够的数量及相对稳定。6.2 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试验仪器设备进行强制性定期检定,保证所使用的计量仪器、试验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6.3 对主要试验设备和计量仪器建立技术档案,做到履历书(包括设备名称、技术规格、制造厂、购置日期、使用、检定标准记录,故障和维修记录等)、使用说明书、计量仪器检定证书齐全;一般器具建立台帐。635、.4 对主要检测设备,都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构造、懂理论、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6.5 应制定试验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其岗位和质量责任。6.6 建立健全试验仪器的各项操作规程,制订检验工作流程、试验报告复核签发制度、试验不合格报告制度、试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接受外委试验的管理程序、试验样品管理(接收、保管、发放、检后处理)制度,用户申诉试验质量处理制度,检验事故分析报告制度等。6.7 对各种技术资料,包括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检验试验规程、仪器设备、计量设备的技术档案以及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应设专人管理和分类保管。6.8 建立人36、员定期考核制。6.9 加强内部管理:包括证书的管理、防火防盗、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和发放登记制度;计量标准器、标准物质、检测仪器保管、使用、降级和报废制度等。6.10 试验报告的原始记录字迹要清楚,数据真实客观,不得随意涂改和抽撤,试验报告要建立试验员、审核员和试验室负责人签认制度。7 附则7.1 项目中心试验室实行费用包干,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试验中心与项目部签定试验检验费用包干合同。7.2 责任认定7.2.1 项目中心试验室对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负责。7.2.2 项目中心试验室对原材料、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试验检测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质37、量安全的责任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项目中心试验室承担相应责任。7.2.3 项目中心试验室的抽检的试验检验项目、数量,必须满足本项目合同、验收标准及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项目部将保留5%的试验检验包干费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工后拔付。7.2.4 试验检测保持与生产进度相适应,并及时检测工区所委托的试样。因试验检测延误造成工程进度的损失,由项目中心试验室负责。7.2.5 项目中心试验室要为现场提供优质的试验检验技术服务。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主动督导工地试验室技术工作,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报送(部门)报送试验检测单,在工作上接受监督。7.3 试验岗位职责,见附件一。7.4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38、责解释。附件一:试验岗位职责 中心试验室主任(兼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程试验中心全面工作,抓好本中心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工程试验中心人员学习贯彻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三、调动工程试验中心人员积极性,按时完成生产试验和科研任务,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和布置工作。 四、负责设备、仪器、备品购置计划编制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提报。 五、加强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六、督促、检查各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七、考核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负责奖金发放提报。中心试验室副主任(兼质量负责人)岗位39、职责一、在工程试验中心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中心的检测质量管理,负责试验报告的审核,并对检测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二、主持制订检测大纲,检测实施细则,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非标准仪器设备的自检规程。 三、组织检查仪器设备的维护、保管,保证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精度合格。 四、深入各工地试验室,随时了解并解决试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五、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负责各类人员的考核。 六、检查各类人员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 检测人员岗位职责一、负责本人检测工作的质量。二、严格按照标准、规程进行各项检测工作。三、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记录时不得弄虚作假、马虎从40、事,凡有涂改之处,应盖上本人私章。四、原始记录经复核后,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检测报告并按规定整理归档、保存。五、每次使用大型、主要仪器设备后均应填写使用记录。天平室、水泥室、养护室的温、湿度应按时填写。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帮助工作。搞好工程施工控制与质量检验。资料保管员(兼职)岗位职责一、负责收集、保管与本中心检测工作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书籍及资料,登记建帐、妥善保管。二、负责收集、保管计量检定规程、校验方法及专用设备鉴定资料。三、负责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及用户对检测数据有异议申诉及仪器设备的建档、保存等有关管理工作。四、严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散发检测报告,不得泄露原始41、数据,不得做损害用户的事。五、对过期资料的销毁应经本中心主任同意,交记录入档。样品保管员(兼职) 岗位职责一、负责来样的外观、封样标记完整检查,并清点规格、数量符合要求否,核实无误后,在委托试验单上签名,并填写样品入库登记簿。二、样品应按规定分类保管,不得使其变质或降低性能,未检、已检应有明显的标识。三、样品包装应清洁完好,不得将留有它物或未经清洗的包装物品包装试样,如发现这种情况,样品保管员可拒收试样。附表一 XX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试验现场情况表项目名称工程价款工程地点试验项目试验人员情 况试验设备配备情况备 注施工测量复核与管理制度1 目的和原则1.1为了完善XX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42、的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及职责分工,保证测量多级复核制的贯彻实施,满足施工生产及业主要求,更好地进行测量标准和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2 施工测量必须实行和坚持复核制,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项目。 1.3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制度,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按照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工区实施。1.4XX隧道集团公司各项目施工测量应满足二级或二级以上层次的测量复核要求,对于5000m以上长大隧道,1000m以上特大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如特200m以上竖井等采用三级层次的测量复核。1.5 二级测量复核制度指集团公司测量总队(或子、公43、司测量队)为测量复核的第一级,施工工区(或施工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工区”)为测量复核第二级,包括作业过程的自检自核和一、二级间相互复核。1.6三级测量复核制度指集团公司测量总队(或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格资质的测绘单位)为第一级,子、分公司测量队为第二级,工区为第三级,包括作业过程的自检自核和一、二、三级间相互复核。1.7集团公司测量总队对公司内的重要工程实施测量复核。各子、分公司对其管辖的项目实施测量复核。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区实施测量复核监督管理。1.8严格测量资料成果的书面交接制度。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具体与复测单位(如测量总队、测绘院等)办理复测成果书面确认44、手续,同时向工区的技术部门进行书面交底办理使用交接。复测单位对复测成果的正确性负责,使用单位对复测后测设的桩点的保护负责。1.9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重要测量控制桩点(转点中桩、导线桩),经测量队或相应的技术管理部门验收。1.10 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后,才能利用。1.11 施工单位对控制桩点(导线桩、GPS控制点、控制性中桩、水准点)负有保管和保护的责任。1.12 职责范围外的延伸测量服务均实行协商有偿服务的原则,具体办法另行公布。2 测量组织机构和仪器配备2.1 组织机构2.1.1集团45、公司及子、分公司组建成立专门的测量机构,即测量总队和测量队,业务归口由同级工程部领导。2.1.2 集团公司测量总队及子、分公司测量队应具备相应的测量资质,各级测量人员都要有相应执业资格。2.1.3 测量队(组)实行队(组)长负责制。2.1.4 测量队长应由有一定测量工作经历、相应测量专业知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测量组长应由有一定测量工作经历、相应测量专业知识、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2.1.5 测量总队配备9人,其中队长(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1人、初级中级技术人员3人、测量工技师(或高级技师)2人、高级测量工2人;子、分公司测量队配备9人以上,其中队长(工程师)1人46、工程师1人、初级技术人员2人、测量工技师2人、高中级测量工3人以上;工区测量组人员配备根据任务量大小进行配置。2.2 仪器配备2.2.1 各级测量单位测量设备的配备必须满足从业资质要求,并根据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测绘设备。2.2.2 在工区一级应配备激光测距仪或全站仪,隧道工程尽可能配备断面检测仪,客运专线隧道必须配备至少1台断面检测仪。2.2.3 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指定专人维护和建立测量设备台帐,定期做好测量设备的强检和自检。测量设备的操作使用及日常维护实行责任制,落实到人,做到人机对应职责明确。3 施工测量复核的职责与内容3.1 测量总队施工测量复核职责与内容3.1.1 领导全47、集团的测量工作,负责对集团公司测量复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1.2 对综合标段线路工程、长大及以上隧道、特大桥(或跨江大桥)、复杂地形建筑物等重要工程,负责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进行控制桩点及路线复测,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测量成果。3.1.3 负责4km以上长隧道、500m以上特大桥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3.1.4 对集团内多家单位联合施工总长5km及以上的大型工程(如桥隧段、地铁等)提供首次地表贯通联测或控制测量,完工前进行单位间邻接段(不含整体)的施工复测检查。3.1.5 负责城市地铁区间(1.5km以上)、车站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3.1.6根据需要布设满足规范标准和业主要求质量的测量48、控制网,1500m以上的隧道洞内控制测量采用导线环向洞内纵深引测,其余根据实际的作业条件及存在可利用既有的测量数据(桩点)情况时可作单一附合导线。精度要求高时应尽量采用导线环。3.1.7 负责组织实施大于80m竖井联系测量。3.1.8 复测频次:钻爆法施工的隧道正洞每掘进600m、TBM或盾构施工的隧道正洞每掘进900m复测一次,隧道贯通后,作贯通测量并进行贯通后中线与高程的调整。3.2 子、分公司测量队职责范围和内容3.2.1 领导对应子、分公司的测量工作,负责对工区测量复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2.2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A类管理项目工区的交接桩和复测工作。3.2.3 负责与设计单位办理子公司49、所管工程(包括集团公司委托子公司管理B类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工作。3.2.4 负责承建的1000m-4000m直线隧道、 500m-4000m曲线隧道、100m-500m大桥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负责500m及以上曲线隧道和1000m及以上直线隧道洞内控制测量。3.2.5根据需要布设满足规范标准和业主要求质量的测量控制网,1500m以上的隧道洞内控制测量采用导线环向洞内纵深引测。3.2.6 负责子、分公司管段内重要建筑物的定位和复核测量。3.2.7 钻爆法施工的隧道直线地段每掘进400m、曲线段每掘进300m复测一次,对施工工地中桩和高程桩进行复核。隧道贯通后,进行平面、高程贯通测量并根据贯通闭50、合差作中线调整。3.2.8 协助工区测量组对重大变更设计工程进行测绘工作。子、公司测量队测量结束3日内向所在项目部提供一套测量资料。3.3 项目部作业工区职责范围3.3.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及需复核范围,编制测量申请复核计划。计划实施程序为:工区提出复测计划由项目部工程部长审核,项目部总工签审,在预计复测作业的前10日报送公司工程部。工程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测量总队(或子公司测量队)组织实施。3.3.2 在测量总队的组织下,参加各项目部范围内线路桩橛的交接工作。负责本项目部所属工程线路开工前的复测和钉设桩橛。3.3.3 负责组织工区500m(含500m)以下曲线隧道和1000m(含151、000m)以下直线隧道的地表控制测量和洞内中线、高程施工测量;此类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形式加强自检自核;负责按照线路控制测量桩橛和设计图定出涵渠及100m(含100m)以下桥梁墩台中心位置。3.3.4 负责项目部所属桥梁、隧道、路基及附属建筑、站场、房屋等建筑物的施工放样及施工中的放线放样测量。3.3.5 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竣工测量。参加变更设计工程的测绘工作。负责除集团公司、公司测量队职责之外的工区管段内线路贯通测量、隧道贯通测量和永久性桩橛的埋设。3.3.6 项目部(工区)主管技术人员负有对工地测量组测量成果复核的责任。4 成果处理和使用4.1 测量总队职责范围内的工程由测量52、总队出统一的测量成果,测量成果应做到至少两人独立核算以达到互相检核的目的,检核无误后由测量总队在工地出临时成果书并现场发给项目部,正式成果在外业完成后5日内发给相关单位,正式成果须加盖工程部或测量总队印章。4.2 子、分公司对测量总队的成果进行复核,以保证多级复核制的实施。子、分公司测量队在职责范围内根据测量总队成果和自己采集到外业资料编制相应测量成果,下发工区执行。4.3 项目部、工区对测量总队、或子分公司测量队的成果在其实施的范围内进行复核并作为放样的依据。项目部、工区对其辖区范围的桩点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及时进行恢复并书面报告技术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抄送一份送负责该项目测量复核的测量部53、门(公司测量总队或子、公司测量队)存档。若需要上一级测量复核机构重新控测恢复桩点应报送书面报告,但工区应承担此项恢复测量的费用。4.4 工区应为测量复核单位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重点做好以下服务工作4.4.1 洞内进行控制测量时,洞内生产调度或值班经理应予积极协调工序安排,必要时须停止施工予以配合,同时,应提供必要的照明通风条件,确保施工测量必备的环境要求。4.4.2 工区测量组人员应积极配合(或协调)测量复核单位对该工地的复测工作(施测选点、找桩、埋桩及测量联络等)。4.4.3 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及办公条件以满足洞内外测量作业要求。5 测量管理专项制度5.1测量仪器管理5.1.1测量仪器的保54、管和维护测量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在潮湿和烟尘环境中作业过后,要把仪器擦拭干净,并置于通风干燥处将水汽晾干。为保持测量仪器的精度指标和稳定性下降,或损坏仪器,在测量过程中仪器操作者不得远离仪器,使仪器设备的安全处于失控状态。5.1.2测量仪器的检校用于测量生产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强制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仪器不得用于测量生产,用于工程项目的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仪器的型号、精度指标、使用状态、检校情况应作好记录,确保测量仪器处于受控状态。5.1.3 测量仪器要作好日常检校,定期了解使用仪器的精度状况,做好检校记录。5.2 测量过程控制管理制度5.2.155、测前控制,每次测量作业前必须制订测量作业方案,明确测量方法,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达到预期的精度要求。5.2.2测量过程控制(中间控制)5.2.2.1桩点的复测,进行导线测量或放样时,必须对作为已知点的导线点进行复核测量,平面控制点应进行角度和距离的检测,水准点应检测相邻两点间的高差,当检测结果表明桩点正确可靠时方可进行后续的测量工作。5.2.2.2仪器对中整平,在一个测站的测量中间至少应检查一次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和整平,以保证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整平正确,防止对点错误的发生。5.2.2.3野外数据的记录a.记录应采用双记录复核制。记录员应按照记录表格逐项计算,严禁采用只计算第一测回56、度分角值而其他测回度分角值照抄第一测回角值的记录方法,以防止角度的度、分计算错误不能通过多测回测角进行复核。采用电子手簿进行记录的,应遵循电子手簿记录的相关规定。b.记录员必须在记录薄中记录清楚测量人员和测量时间,以便对测量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和认定。c.观测员与记录员之间应密切配合,观测速度与记录速度协调一致,以防止记录员忙乱中听错记错观测数据。5.2.2.4仪器高的丈量,为避免三角高程测量往返高差之差受大气折光影响,仪器高丈量错误不能通过往返高差之差来判别,因此,前后点、镜站仪器高的丈量必须遵循规范规定的“测前、测后丈量两次”的要求,以防止三角高程测量错误的产生。5.3 测量内业管理(测后控制57、),加强内业整理和测量成果的交接5.3.1原始记录的复核5.3.1.1复核原始记录时,应对记录薄上的所有记录数据进行复核,包括点名,点之记,观测数据、日期、人员等。5.3.1.2采用双记录复核时,原始记录由两个记录员互相复核,确保记录成果正确无误。在因测量人数受限而采用单人记录时必须遵循单记录双复核,当发现记录错误时,复核人必须让记录员重新计算进行确认。5.3.2图纸复核测量成果计算前,必须对与施工测量相关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复核,确认测量计算所采用的设计数据正确无误,当发现图纸数据与复核结果不符合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以防止设计图纸中设计施工数据错误导致计算成果发生错误。严禁使用未经设计部58、门认可的非正式图纸中的数据作为测量成果计算的依据。5.3.3成果计算和复核计算人员必须认真抄录原始记录及起算数据。成果书编制完以后,首先应由编制者自检,然后与计算复核者完成最终成果书的复核校对工作并签字确认。5.3.4成果审核与归档测量成果编制完成后须经同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应重新编制,必要时连同外业一起返工,经审核符合施工测量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方可用于施工放样,测量成果必须归档保存。5.3.5资料和桩点的交接测量成果交付使用前应进行交接,并进行详细技术交底,测量桩点应现场逐个交接,交接清楚后应签署交接记录。当工程项目有与其他单位相邻的施工交界段时,为59、确保施工交界段的正确衔接,应与相邻施工单位签认交界施工段的测量公用桩,交界处平面公用桩至少应为两个,水准点公用桩一个。 6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制度1 为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满足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A、B、C类工程管理项目,根据业主相关工程管理要求,参照本工艺流程设计制度执行。 3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制度,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工艺流程的设计,负责结合本制度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施工工艺流程及要求并指导工区实施,作业工区负责执行落实集团公司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工艺流程及要求。4 进行工艺流程设计,首先要彻60、底理解设计图、设计规范、设计意图、施工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确立专门的工艺流程设计部门及人员,明确相应的责任分工、职责,并且与现场实际施工边界条件相结合,避免照搬照抄设计图或施工规范,设计出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5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时,注重科学、合理、实用、逻辑关系严谨,要设计选择投入与产出所需的资源、资源的组合、施工的组织、信息的流动最优方案。6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时,必须通过对图纸、标准及规范进行彻底的理解、转换,形成详细的施工交底图,要明确各细部工序名称以及对应的操作要点和质量要求,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以及企业标准。7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程序7.1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应规定的审批程61、序办理审批,一般工序开工前10日、复杂工序开工前15日内完成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及审批工作。7.2 工艺流程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共同会审,经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主管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工程管理部门制作分发,作业工区具体组织实施。7.3 项目部应对工艺流程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收集汇总相应的工程质量信息,并进行数据分析,进而完善工艺流程设计。8 工艺流程适用的范围:分项工程各施工工序,关键、特殊工序的过程控制,施工放样与测量控制,原材料检验与试验,工序质量的检验与标识,“三检”制度,工程标识和防护,检验试验装置、施工设备控制等环节,必须进行工艺流程设计,并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62、书。9 进行工艺流程设计应按工序进行,如9.1 路基工程:基底处理、路堑开挖、路堤回填、路面、边坡防护、附属工程等;9.2 桥梁工程:基础、实体(空心)墩台、梁体、架梁、桥面系、防护、附属工程等;9.3 涵洞工程:基础、涵身、回填、防护、附属工程等;9.4 隧道工程:洞口工程、过度段、洞身开挖、支护、隧底(仰拱、铺底)、防水工程、衬砌、装饰、其它辅助工序、附属工程等;9.5 房屋工程:基础、框架结构、楼(面)板、墙体、装饰、防护及附属工程等;9.6 其它工程:围护结构、基础开挖、开挖支撑、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灌注、回填、装饰、防护、附属工程等。10 对于特殊地段及复杂工艺,要经过室内论证63、设计、优化、再设计、审核批准几个阶段,确定其流程后,再进行室内、作业现场大型技术交底,确保让每一位现场施工人员熟悉或掌握详细的工艺流程。11 项目部工区在执行施工工艺流程过程中,必须认真按要求进行,并及时反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修改完善施工工艺流程提出建议。12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有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行业、公司技术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A、B、C类工程管理项目。当业主有相关方面的制度时,一并执行。1.3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制度,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或指64、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1.4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产生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它是工程质量评价、竣工交付、施工索赔及结算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1.5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按国家、行业统一规定格式,未有统一规定的,可根据需要自行拟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开展技术资料管理工作。2.2 各级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的副职领导)为主管领导,各级工程部为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设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常设机构:工程管理65、部为主管单位,项目部为责任主体,工区为执行主体。集团公司公司办为归档保管单位。2.3 各级设专人进行管理。主管单位日常工作由技术管理科负责,责任主体单位在工程部设专(兼)职管理人员,执行主体单位在工程部设专职管理人员,归档保管单位由公司办档案科负责。2.4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及顶岗顺序。2.5 各级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职责2.5.1 集团公司2.5.1.1 总工程师负责对全集团公司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领导,负责主持竣工文件、技术总结工作的检查评比,批准评比结果。2.5.1.2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开展项目管理推先、责任成本分析、项目评价,并主持检查及评比,审批评价和评66、比结果。2.5.1.3 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文件、技术总结、管理经验材料、项目管理推先、责任成本分析、项目评价的检查、指导和评比工作,指导集团公司系统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发布检查评比结果。2.5.2 项目部2.5.2.1 总工程师负责对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领导,负责主持竣工文件、技术总结的编写,督促过程控制中相关阶段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对资料的正确性把关。2.5.2.2 项目部副经理主持开展项目管理、责任成本管理、项目推先、工区(或分包方)评价,督促过程控制中相关阶段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对资料的正确性把关。2.5.2.3 工程部对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进行系统安排并编制实施细67、则发各部门及工区执行,督促和指导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具体组织竣工文件、技术总结的编制和汇集工作,负责科研总结、项目管理总结、分包管理总结、工区评价、责任成本管理等资料的收集和编撰工作;负责业主、集团公司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对移交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2.5.3 工区负责按项目部实施细则收集全部的原始施工技术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理、编撰工作;负责妥善保管所有的原始施工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均分类建立台帐和目录;负责在规定周期和时间内向项目部提交阶段性资料和编撰成果资料;对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负责。3 质量标准及要求3.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68、,保证齐全、准确、真实、字迹清晰、签字齐全,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3.2 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并在规定周期内完成整理和编撰工作,整理周期由项目部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竣工文件、技术总结、科研总结、项目管理总结、分包管理总结、工区评价、责任成本管理总结等资料完成和上报集团公司时间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3.3 所有资料都必须分类建档按顺序装盒装柜管理,建立总目录、分目录和盒内目录,每月进行一次梳理,数量较大的每半月一次。3.4 所有资料(含图纸)必须建立及时有效的收、发登记,并由收、发人双方进行签字确认。3.5 进入竣工文件的资料,在资料收集时,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按竣工文件69、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份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3.6 所有施工技术资料必须采用碳素墨水书写(测量记录手簿采用铅笔记录除外),严禁采用圆珠笔记录和签字;当采用打印机打印时,应采用针式打印或符合归档规定的喷墨(原装墨水)打印。3.7 文字材料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一律采用不低于80克的A4白纸;表格纸张不低于70克白纸,大小为最大不超过2倍A4纸;图纸原则上按施工设计图的规格,当业主另有规定除外。3.8 各级责任部门都必须妥善保管所有的施工技术资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料丢失、霉潮、虫蛀、鼠啃等;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9 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对70、项目部工作业绩的管理范畴。4 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4.1 涉及安全、质量、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文件等。4.2 设计图纸、变更设计、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检验与试验规程等技术类文件(标准)。4.3 与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往来的文、函,各方会商纪要(记录)。4.4 施工日志、地质预测预报、监控量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签证、检验与试验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功能试验报告等、测量记录与成果书、施工工序检查记录等。4.5 项目策划书、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序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各种预案、环境保护方案、特殊施工方案等。471、.6 施工进度报表、进度分析、施工验工计价、各类统计台帐、责任成本分析、责任成本统计等。4.7 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所涉及的质量记录资料。4.8 成果资料:竣工文件(包括地亩、环保水保)、技术总结、科研总结、项目管理总结、分包管理总结、工区评价、责任成本分析及总结、验工计价与决算、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工程环保水保验收证书。5 成果资料组卷格式、顺序和装订要求按科技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6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成品保护制度1 为了对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有效的防护,确保工程在顾客接受前不损坏,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A、72、B、C类工程管理项目。3 集团公司负责成品保护制度的制定,并督促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依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要求以及本制度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制定具体工程防护(保护)措施,由项目部所属工区负责实施,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依据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在工程开工30日内针对工程各部分特点编制工程防护措施,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分发给所属工区执行,7日内报送到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根据工程防护措施每月对现场按单位工程分部位进行检查并记录,向工区通报情况,如有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工区整改落实。集团公司每半年抽查一次。5 成品73、保护内容和要求5.1 对工程结构物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应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应根据工程结构物特点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结构物受到损坏、污染等破坏,对砼预制块(件)、各种标志、各类界桩、护拦、钢(铁)构件、围挡、沟渠等易损设施要防损坏、污染、丢失、防火、防潮、防晒、防腐等,保证施工过程中工程设施的完整和安全。5.2 业主工程管理部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结构物、特殊工序,易造成结构物损坏或污染的施工过程,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到现场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过程。 5.3 施工现场应符合消防规定。 5.4 防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设立明显的防护标志;对半成品、成品进行覆盖防污染,设置隔离层防碰撞;混74、凝土脱模时防止棱角、表面破损措施;在完工后交付前组织专门人员看守巡逻防丢失或人为破坏等。 5.5 对进场施工的全体人员要进行产品保护知识和有关制度要求的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准和工程成品保护意识,并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对周边村民、居民宣传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意义,共同保护建设产品不受破坏。6 项目经理部及所辖各工区应成立成品保护组织,成员应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设备物资、公安等人员。并健全成品保护值班制度,现场值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值班检查记录,发现隐患、损坏、治安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并按规定妥善处理。7 对于自然损坏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坏,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工区按照施工技术要求75、和标准予以恢复,工程成品保护过程同时执行不合格品、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和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8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施工设备进场检验及配件储存管理制度1 相关部门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1 项目部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1.1.2制定设备/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1.1.3对所辖工区的设备进场检验及配件储存进行监督和检查。1.1.4设备/配件等在采购时均应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技术标准或规范,作为进场检验的依据。1.1.5项目部为所辖工程的设备资源配置主体,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承诺,结合施工实际落实设备的进场时间。1.1.6协同工区对进场的设备/配件76、进行检验和验收。当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时,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调换或补充;若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设物部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准,项目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代购或代租相关设备,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2 工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2.1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1.2.2负责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配件储存等管理工作,包括对外租设备和分包单位设备的管理。成立设备进场检验小组,必要时对外租或分包单位设备进行考察。1.2.3对进场的设备检验应做到资料齐全准确。1.2.4对进场的设备/配件应分类妥善保管,防止因设备/构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工程质量缺陷。1.2.77、5定期向项目部等上级单位报送设备台帐、设备进场检验汇总表等报表和设备成本分析资料,做好机械使用费占施工产值比例分析。2 设备进场检验2.1设备进场检验的原则建筑工程采用的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进场检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并填写设备进场检验。设备进场检验的原则如下:2.1.1 设备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2.1.1.1 设备(包括仪表、仪器)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2.1.1. 2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2.2 项目部应建立设78、备进场联合验收制度,设备进场应经过质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联合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撤出现场。2.3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送具有技术资质的质检单位检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2.4进场检验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3 验收标准3.1 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书。所有拟进场的设备均应进行进场检验与验收,签交进场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场。3.2 设备进场检验的验收依据:3.2.1 国家、地方、行业或企业技术标准3.2.2 设计文件3.2.3 供货合同中的合同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3.2.4 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或施工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及要求。3.3 进场的设备,均应达到79、二类技术状况及以上。即该设备虽然部分机件磨耗,但主要部分基本正常,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表基本齐全正常,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4 进场验收的组织进场检验实行联合验收制度。工区应成立由设物部长任组长、由质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设备进场验收组,工区每一批次的设备验收汇总表应及时报送项目部设备主管人员核备。5 设备/构配件储存管理构配件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进入现场的设备/构配件应做好维护或储存管理。5.1 搬运5.1.1 搬运过程中,配件堆放高度不可超过规定,搬运时要小心轻放。5.1.2 搬运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以保证车和人畅通无阻,搬运过程中要注意地面的80、倾斜或凹凸状态。5.2 储存5.2.1 设备/配件的储存场所要考虑种类、形状、出入频率、重量等因素,不能混合储存。5.2.2 入库的构配件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5.2.3 露天存放的构配件不能直接放置地面,应垫放枕木或木板上。5.2.4 重物不可堆放在易脆及易受损之物品上。5.2.5 堆放时要排列整齐,产品标识应容易看到,以防止发错料。堆放高度不可超过规定。5.2.6 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构配件,应采取防湿、防潮措施,并作好标识。5.2.7 有保质期的构配件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作好标识。易损坏的构配件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5.2.8 设备/配件要防潮、防曝晒、防尘,金81、属制品要防锈。5.2.9 备用设备应建库储存,露天存放的应苫盖。对于重难点工程关键工序的重点设备,可做适量备用储存。应设专人管理,定期保养、运转。5.2.10 对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构配件应进行隔离储存并标识,应专门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5.2.11 要经常检查火警预防情况。5.2.12要预防盗窃,控制出入仓人员,并常对仓库设施检查,保持安全。5.2.13 电掣前0.5米范围内严禁存放设备/配件,以确保安全。5.2.14 保持良好的贮存环境,防止设备/配件流失及损坏。6 罚则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1 不接受质监机构82、监督,拒绝向质监机构提供资料的;6.2 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构配件和设备送检测试的;6.3 质量检查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或者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低劣的;6.4 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6.5 伪造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的;6.6 采购的设备/配件的进场时间应与工程进度基本协调,设备/配件等采购超量较大造成浪费或严重不足延误工期的;6.7 储存管理不善造成设备/配件损失的。7 附则7.1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及工程管理部备案。7.2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 物资检验、试验与储存83、规定1 采购物资的验证1.1 当顾客要求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时,采供部门须在采购合同中就验证安排、形式、内容及放行方法做出规定。 1.2 采供部门在接收采购产品时对采购物资/顾客提供物资进行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货技术证件等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制收料单并签字。1.3 采供部门不能把顾客对供方产品的验证视作供方对质量进行了有效控制的依据,采供部门仍须按规定进行验证。2 进货检验和试验2.1 进入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和试验,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2 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制定进入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及外加剂、防水材料等)的试验要求和试验84、计划,确定进货检验和试验的操作方式(如组建/指定中心试验室/委外试验、确定试验部门和采供部门职责等)。2.3 采供部门根据项目部下达的试验要求和试验计划及有关试验规范,对采购/顾客提供的主要材料进行送检或委托经授权的部门送检。2.4 试验部门对送检样品进行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在得出试验结果而未完成试验报告之前,试验部门通过在送检通知单上签字或电话通知采供部门试验结果。2.5 试验报告填写完整后,其原件/加盖试验单位套红印章的复印件由试验部门分发给采供部门和各工区有关部门。2.6 工区材料部门应分别建立进货检验和试验情况统计台帐,并及时统计备查。2.7 紧急放行2.7.1 构成工程实体的采购产品85、不准紧急放行。2.7.2 其它采购产品紧急放行时执行相关文件。2.8 不合格品/纠正措施2.8.1 采供部门对采购物资或顾客提供物资,经直观验证或进货检验和试验后发现不符合采购合同或试验标准或有关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时,应进行标识、隔离、评审、记录,并填写“采购不合格品报告”。2.8.2 应立即通知有关供方,进行协商处置,处置结果应由项目部确认;属顾客提供的不合格物资,应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向顾客报告,由顾客负责自行处理。2.8.3 如果经常发生采购的产品不合格,采购部门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由负责人批准实施;项目部负责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2.8.4 项目部应经常收集采购不合格品86、的信息,并将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相关记录报设物部备案。3 物资搬运、贮存和发放3.1 对采购产品和顾客提供的产品的搬运、贮存和发放,应执行物资管理规则和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中有关规定;3.2 根据被搬运产品的特点,选用适宜的搬运设备、工具、搬运方法和防护措施,必要时采供部门负责人应先对搬运人员进行培训,防止产品被损坏、腐蚀和污染等。爆炸物品严格执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3.3 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场地、库房或容器进行贮存;对入库贮存的物资应严格验收,做好物资验收记录,凭证资料必须齐备并妥善保管;应建立物资收、发、存明细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定期盘点,做好“物87、资月循环自点记录”;对顾客提供产品应单独存放保管,单独建帐管理; 3.4 应做到发放物资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并执行定(限)额发料;发放物资应坚持先进先发原则,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资应在限期内发放,超过限期的应重新检验合格后使用。发放中应做好产品保护或转移。3.5 对顾客提供产品在搬运、贮存和发放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变质等情况,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向顾客报告。顾客要求复议时由项目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与顾客进行复议,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好记录,及时处理。3.6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3.6.1 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明确顾客提供物资品种及有可追溯性要求的物资,采供部门及各工区物资部门根据要求制88、定实施措施。3.6.2 采供部门和各工区对采购/顾客提供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批/炉号、供方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内容进行标识。3.6.3 标识方式可以用插挂标签、划分存放地点、记录标识等方式;注意识别和保护标识,防止不同类型的产品混用。4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使用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隧人200363号,2003年6月20日起实施)1 总 则1.1 为贯彻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进一步加强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完善用工手续,确保施工生产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工期,维护集团信誉,不断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89、本办法。1.2 临时性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以下简称为临时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者,须重新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1.3 外部劳务队伍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的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后到用人单位参加施工生产的全部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为经济契约关系,因此,使用外部劳务队伍的单位不得再与劳务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1.4 各单位必须把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混岗使用的劳务工,执行劳务协议并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对工序分包的整建制劳务队伍,执行XX隧道集团工程分包管理规定(隧理事90、工程20031号)文件。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2使用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原则和条件2.1 各单位在组织施工生产(工作)中,应加强劳动力管理,做好内部人力资源挖潜,节约用人,降低用工成本;努力调动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尽可能依靠企业自有力量完成生产任务。当企业内部劳动力有缺口时,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内部先行调剂。确需使用临时工或外部劳务队伍时,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2.2 各子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务基地和劳务关系,按照“定点、定向、双向选择、专业配套、长期合作”的原则,在劳务基地招用劳务工。当所承担的施工生产任务需要分包时,须91、严格按照XX隧道集团工程分包管理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证照的外部劳务队伍。2.3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商业机密,对施工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难度大以及其他一些特殊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分包。如劳动力确实不足,在集团范围内调剂不了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规定程序批准后,以工序分包的形式对外发包。2.4应坚持整建制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和零散性使用临时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雇用技术水平高、身体素质好的临时工,并编入生产班组,纳入员工管理范围。使用临时工时严禁使用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2.5 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只限于施工生产一线,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非生产一线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92、务工。 2.6 对招用的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招用的临时工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一般不能使用临时工,如有特别需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外部劳务队伍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劳务人员要具有相应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严禁使用有不良记录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外部劳务队伍。3 使用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审批3.1 招募外部劳务队伍,必须严格按照XX隧道集团工程分包管理规定执行。3.2 集团公司A类工程项目需要招募外部劳务队伍时,由使用外部劳务队伍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批,由用93、工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3.3 集团公司B类工程项目需要招募外部劳务队伍时,由使用外部劳务队伍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子公司审批;由用工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将劳务合同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集团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4 Z类工程项目需要招募外部劳务队伍时,由使用外部劳务队伍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子公司审批,由用工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3.5 子公司,集团公司第一工程处、北京分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的审批。集团公司其他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时,必须报集团公司94、人事部审批。集团公司各单位使用临时工,必须先在单位内部调剂;本单位调剂不了的,用工单位将用工原因、工作岗位、用工条件、用工数量、使用期限、劳动报酬 、劳动保险等资料报集团公司人事部调剂解决。集团公司调剂不了时,按规定审批后公开招聘。4 健全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4.1 按照XX隧道集团工程分包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规范用工渠道,严格用工程序,严肃用工纪律。对外部劳务队伍要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技术服务到位,坚决杜绝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4.2实行回避制度。本单位员工子女、家属、亲友不得在本单位分包工程或整建制提供劳务。4.3建立健全劳务合同管理制度。95、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使用人数、用工条件、合同期限、施工生产任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就业准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奖惩、违约责任及其他。外部劳务队伍的费用结算,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完工末次验工结算时,应待外部劳务队伍清理有关债务全部退场后才可清算费用。4.4建立健全外部劳务队伍资格注册制度。凡与各子公司、分公司以联营、分包、合作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外部劳务队伍(含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必须在集团公司办理资格注册手续。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在集团内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各子公司、分公司凡向外分包、发包建筑工程或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以及专业劳务96、承包队伍的,必须从已在集团公司注册的外部劳务队伍或专业承包队伍中选用。4.5建立外部劳务队伍资格年审制度。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进行一次审查,并公布合格与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具体程序是:由外部劳务队伍提出年检申请,项目经理部(用工单位)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子(分)公司审核,再报集团公司批准(A类工程项目则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评审后,直接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公布合格与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凡年审不合格的劳务队伍,或不参加年审的外部劳务队伍,吊销资格证书,不得在集团范围内承担工程任务。4.6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管理,项目经理对施工全过程负全部责任,因此,项97、目经理对外部劳务队伍承包的工程同样负全责。项目经理可委托专人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承包的工程实施管理。受委托人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对分包工程实施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工期要求。受委托人主要负责解决所管辖的分包工程现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签证各类经济洽商,协调沟通外部劳务队伍与项目经理部各业务部室之间的关系。4.7实行“三员”管理岗位责任制。除严格按照XX隧道集团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的制度执行外,还应实行“三员”管理岗位责任制,由项目经理部派出质量、安全、材料人员,实行一线施工全过程监控、检查、考核和管理。4.8建立健全奖惩制度。项目经理部可制订有关98、奖惩办法,对质量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好、讲信誉、工程进度快的外部劳务队伍,进行适当奖励;对违规、违纪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外部劳务队伍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4.9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群众监督与财务、审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切实地将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纳入工作范围,掌握各单位使用外部劳务队伍的情况,指导用工单位正确用工,纠正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4.10使用外部劳务队伍的单位,要建立劳务工人员名册台帐,并索取劳务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将使用的劳务工,列入劳资统计报表的其他从业人员中。劳务输出单位99、未经用工单位的许可,不得擅自更换用工单位已使用的劳务工。5加强临时性用工管理5.1使用临时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各单位使用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XX隧道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隧人200211号)、关于明确劳动合同签订若干问题的通知(隧人2002130号)中关于临时性用工的规定,严格按照用工程序完善用工手续,签订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5.2加强教育培训。新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包括:遵纪守法教育、民俗民风教育、企业制度教育。同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临时工进行施工、技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教育培训,使临时工明确工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艺标准等方面的要求。5100、.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将临时工的教育纳入员工思想教育范畴,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和时事教育。5.4加强安全防护管理。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确保临时工和施工作业安全。5.5临时工是企业员工的组成部分,政治地位平等,可参加企业有关会议、技能大赛、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活动。5.6用工单位将临时工分类登记造册,掌握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按时编报统计报表。并按照集团公司转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隧社管函2002294号)为所用临时性员工建立养老保险关系。5.7临时工的工资支付,按劳动合同规定,由用工单位直接对临时工个人结算。6 附则6.1各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的有关101、规定,制订统一的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文本。6.2 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并按国家规定和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6.3 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徇私舞弊、损公肥私者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在使用、管理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工作中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利益者,给予表彰奖励。相关奖励与处罚办法按照现行规定执行。6.4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102、执行。6.5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办法,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6.6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隧人200469号,2004年9月14日起实施)近年来,集团各单位在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当前项目管理要求和市场竞争形势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部分在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管理方面问题较多,管理混乱,经济纠纷不断,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和极坏的影响,已成为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为了确保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效益,预防劳务纠纷,针对当前我们在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管理方103、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总公司2004年8月17日在京施工项目负责人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外部劳务用工管理的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1 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外部劳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 合理使用外部劳务,是企业利用社会资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各单位务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对外部劳务工一视同仁,切实地树立起“劳务工也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等思想意识,坚决克服仅重视员工管理,忽视外部劳务工管理的思想和行为,将外部劳务工管理真正纳入企业管理特别是项目管理范畴,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2 坚持依法办事,合理规范使用外104、部劳务队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项目管理、工程分包管理、劳务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加大执行力度,做到合法使用、规范管理。集团公司A类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A类项目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在外部劳务使用、管理上“引入把关、完善合同、过程控制、及时清算”。集团公司A类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检查加强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把各种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根本利益。3 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3.1 各级人事(劳资)部门是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临时性用工105、和外部劳务队伍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协助人事(劳资)部门,负责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3.2 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改变企业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工作面貌。3.2.1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3.2.1.1 负责收集、掌握国家和上级有关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各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用工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3.2.1.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牵头制订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3.2.1.3 负责组织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检查,参与效能监察。3.2.1.4 负责主106、持临时性用工的劳动合同参照文本的起草、修订;办理公司本部及指挥部、项目部临时性用工的审批手续。3.2.1.5 定期通报本单位在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并指导用工单位有效实施。3.2.1.6 负责对上级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关于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和协调工作。3.2.2 工程管理部门职责3.2.2.1 负责起草、修订符合企业实际的外部劳务队伍分包合同参考文本;3.2.2.2 负责对拟进入本集团参加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技术、能力、人员、设备等资料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注册登记,并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名册。3.2.2.3 建立外部劳务分包队伍107、台帐,按期开展年审。3.2.2.4 结合施工生产不定期对劳务分包过程进行检查,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核、评价。3.2.2.5 参与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3.2.3 安质部门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所参建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督促、指导用工单位做好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岗前安全教育,确保持证上岗;负责调查和处置外部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参与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3.2.4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部外部劳务队伍劳务费用支付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参与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3.2.5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临108、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劳动法、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负责劳动、劳务合同条款中的法律性保障内容的审查把关,劳动和劳务纠纷处理的归口管理;参与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3.2.6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效能监察;参与公司组织的例行检查和监督,对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3.2.7 审计部门负责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中劳务费用支付及其他财务问题的审计;参与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3.2.8 集团公司A类项目部负责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使用过程109、中的现场监督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外部劳务使用管理达到有序、可控,满足业主和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分包、劳务用工规定和业主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订项目部外部劳务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外部劳务使用条件、原则、程序、过程控制以及奖罚措施等管理要求,明确项目劳务管理组织、人员和职责,并监督检查落实,指导工区做好外部劳务管理工作。3.2.9 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负责对临时性岗位人员和外部劳务分包队伍资质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档案;组织施工项目的劳务竞标,择优选定分包队伍,满足业主或集团公司A110、类项目部的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开展外部劳务队伍年度资格审查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开展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实施外部劳务队伍给予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等处罚。3.2.10 工区(子、分公司现场作业层)负责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具体管理,成立相应的组织,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指导、监督外部劳务队伍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满足集团公司A类项目部的管理要求。4 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原则、条件、程序使用外部劳务4.1 必须合法使用。临时性用工和劳务用工,应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临时性111、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4.2 严格把关。选择外部劳务队伍,必须符合建筑法的规定,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符合我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及其具体规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外部劳务队伍,要及时进行业绩考核,防止有不良业绩行为的外部劳务队伍提供劳务。在选择外部劳务队伍时应实行公开竞标,做到公平竞争,择优选用。选择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个人指定。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研究、选择情况,包括具体的反对意见均应记录在案。4.3 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内容完整,权责明确,标的清晰,手续完备,合法有效 4.3.1 合同主要内容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有关规定。112、劳务分包的工程数量和单价,我方供应的工程物资和单价,我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水电单价等必须逐一明细列出。4.3.2 各子(分)公司应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确定分包红线成本单价。4.3.3 劳务分包合同正式签订前,外部劳务队伍应就全面履行合同、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和环保,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等进行书面承诺,实行保函或保证金制度。4.3.4 劳务分包合同应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4.4 各级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企业风险。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认真落实“三员”管理制度;特殊过程、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实行旁站制度,明确专人监督、指导和113、帮助,确保安全、质量。4.5 严禁将工程转包、违规分包,严禁使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外部劳务队伍。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再分包给其他外部劳务队伍。对违反法律法规再分包、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履约诚信差的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坚决予以清退。4.6 在劳务分包管理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外部劳务队伍转移工程费,严格禁止工程预验、超验和超拨工程款的现象发生。4.7 严格合同管理和劳务费用结算 4.7.1 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区)要建立本辖区或本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台帐,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4.7.2 当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条款发生变化时,或双方需要就某一新出现的事项进行约定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及时订立114、补充合同。4.7.3 验工计价及拨付款应按照不同劳务分包种类分别进行;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费用清单为依据,以相应的劳务单价和外部劳务队伍实际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劳务工作量按月验工计价,计算劳务费。4.7.4 严格履行审核手续。坚持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工区主任)审批制度。4.7.5 劳务费用支付必须手续齐全,监督劳务工的工资发放,积极采取措施做到不拖欠劳务工工资。依据审核签认的计价额,扣除应扣各项费用,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支付外部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用,不得预付、超拨或借款。劳务费拨付对象必须是合同签订人或合同中指定的帐户。各级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必须对外部劳务队伍向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115、与地方及村民的有关交易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切实避免外部劳务队伍管理人员卷款而逃造成我方负连带赔偿责任的事件发生。4.7.6 及时做好末次劳务计价和费用清算工作。全面清理已完工作量、已验工计价和付款情况;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坚持审核、审批制度并签订结算协议;根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劳务费用。4.7.7 建立健全验工计价及拨付款台帐。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每项工程劳务分包验工计价及拨付台帐,加强过程动态管理,防止超验超拨现象的发生。5 严格执行外部劳务队伍准入制度和资格年审制度 5.1严格外部劳务队伍申请注册的程序:由劳务分包单位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经子(分116、)公司审查合格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工程部,经集团公司审定通过后,由集团公司给予注册,并在网上公布。5.2 子(分)公司每年9月30日前对所属工程项目上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集团公司A类项目上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的检查结果,需经A类项目部签署意见后才能上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技术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通用机械设备是否齐全良好,劳务分包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安全质量环保情况等。5.3 集团公司工程部根据各子(分)公司上报的检查材料,于每年10月组织人员对检查的资料、检查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117、审定后以集团公司名义公布年审结果。凡年度审查不合格者,工程管理部门及时从合格劳务队伍名册中删除,禁止在集团范围内进行劳务分包。6 必须严格执行劳务用工登记管理制度用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外部劳务的管理,登记造册,掌握合同履行情况,每年4月、10月分两次按时向人事(劳动)部门上报工程项目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同时,加强参建员工的管理,做到遵章守纪,维护施工秩序和稳定大局;处理好有关方面的关系,处理好职工与民工、干部与员工、参建员工与当地居民的关系。7 进一步加强外部劳务用工的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综合性监督检查的牵头工作;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审计、法律事务部门是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118、工作的监督部门,监察处有权组织协调开展效能监察,法律事务部有权进行劳务分包合同方面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和工程管理部门是劳务分包管理的最直接实施者,应严格管理,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A类项目部有权向使用能力、管理等满足不了项目要求的外部劳务队伍的用工单位提出整改、停工整顿、清退的要求,施工单位(工区)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8 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廉政、法纪教育,并健全廉政责任制,防止在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管理中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各级管理人员在劳务分包中应当用“十不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8.1 不准领导人员个人指定和介绍外部劳务队伍;8119、.2 不准领导人员子女、亲属在本企业范围内分包工程;8.3 不准领导人员个人擅自决定使用外部劳务队伍;8.4 不准任何单位不按外部劳务队伍选用办法和决定程序确定外部劳务队伍;8.5 不准接受外部劳务队伍的宴请、娱乐和现金、礼品;8.6 不准未签订合同即让外部劳务队伍进场或施工;8.7 不准未经验工计价而拨款和超拨款;8.8 不准在现场管理中包而不管、过程失控;8.9 不准在业主的质保金未足额偿付前支付外部劳务队伍的质保金;8.10 不准内外勾结、营私舞弊、弄虚作假。9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外部劳务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9.1 对使用未经集团公司注册的外部劳务队伍的用工120、单位,处以分包劳务费用总额5%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总额1%-3%的罚款。9.2 对使用年审不合格或被集团内其他单位清退的外部劳务队伍的用工单位,处以分包劳务费用总额10%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总额3%-6%的罚款。9.3 对违反集团公司有关劳务分包准入年审规定,不按时上报年审资料的用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9.4 经济处罚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形成劳务分包及管理处罚通知单,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经济处罚一律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各子(分)公司自行检查的罚款交各子(分)公司财务部。9.5 党纪政纪处分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纪检监察组织办理。10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121、。附表( 年度)工程项目人员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序号单位名称人员总数企业员工情况使用外部劳动力情况备注小计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其他人员小计劳务用工人数机械租赁方人数临时工人数合计填报单位领导: 填表人: 电话: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隧人函(2003)218号,2003年8月4日起实施)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精神,推进“全员素质工程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员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满足企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制定本制度。 2 实施范围2.1 第一类: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岗位和行业规定须持证的岗位,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上岗资格证书。2.2 122、第二类:凡国家开设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称证书。2.3 第三类:技术工人岗位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持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2.4 第四类:国家开设执业资格考试且对企业内部有持证要求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对企业内部暂无要求但考虑长远发展需要,鼓励员工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2.5 第五类:国家、行业无持证要求且未开设相关取证考试的岗位,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总公司调训颁发的培训证书,其他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子公司或经培训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3 实施步骤及目标3.1第一类岗位,现无证人员123、不能上岗。3.2第三类岗位现在岗未取证者,要加强培训和技能鉴定力度,2005年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3.3其他类岗位现在岗未取证者,2006年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3.4 2006年员工持证上岗率达到70,2008年达到全员持证上岗。4 具体措施4.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就业准入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确定的一项旨在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政策,是将经济发展转移到主要依靠技术进步与劳动力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的重要措施。对企业来说,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更是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素质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企业员工来说,具备124、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技能,在竞争就业中就会处于优势地位,即使下岗失业也能在短期内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增强了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因此,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企业对个人都是极为有利的,各单位必须站在企业生存发展的高度,积极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目标实现;每一个员工也应从企业和个人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主动参与。 4.2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要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通过政策的引导作用和机制的保障作用,激发员工学习技术技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其胜任岗位和适应岗位的能力。4.2.1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新上岗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今后选配人员上岗125、,凡有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持证上岗要求的,必须从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用;若无证急需上岗的人员必须在6个月内培训、取证,6个月后仍未取证者予以解聘。4.2.2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第一,凡国家开设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岗位,男现50岁、女现4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2006年前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不能继续任职; 凡国家新开设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岗位,在岗人员统一要求在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第二,持证上岗情况与待遇挂钩,对取证并上岗的人员要及时落实相应的岗位待遇,对未取证人员在取得证书前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岗位的待遇。第三,鼓励参加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培训考试,通过考试126、取得资格证书后可报销培训费、资料费。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报销培训费、资料费,未参加培训的,除报销资料费外,另给予相应奖励。4.3 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全员素质工程教育”活动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为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措施,与持证上岗制度是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职业技能鉴定和持证上岗制度是“全员素质工程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持证上岗制度的基础,持证上岗制度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深化,三项工作要做到统一规划,有机结合,相互协调,全面促进员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4.4 加强培训,主动服务。各级培训部门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将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规划,积极开展岗位127、培训,提高岗位技能水平;加强与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的联系,为员工参加社会各类资格证书的考试提供信息和帮助。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点要重心下移,主动适应和服务于生产一线,帮助现场做好技术工人的鉴定,为达到2005年所有技术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提供保证。4.5 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各单位要认真清理登记各岗位现有人员持证情况,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同时要随时登记新取证人员,动态掌握各岗位持证人员变化情况。4.6集团有限公司持证岗位及证书类别名称,按照隧人函200466号公布的“XX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持证岗位及证书类别名称”执行,见附件一。5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附128、件一(隧人函200466号文件附件)XX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持证岗位及证书类别名称类别序号岗 位持证证书类别或名称有效期限备注各类1中级管理岗位省部、总公司等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或相应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5年工程2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证书4助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5技术员技术员职称证书6施工员省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2年7爆破工程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颁发的高、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书或省公安厅颁发的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书4年8公路试验工程师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技术考试合格证书9防水工程师地方相关机构的129、培训合格证书10地质工程师集团公司或地方相关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安全11工区、项目部及以上安全管理岗位总公司及以上系统颁发的安全检查证书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地方建委、市政安监站、安监局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安检证、安全员证2年,地方资格证书从其规定12现场安全员分公司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技术合格证2年质量13工区、项目部及以上质量管理岗位总公司及以上系统颁发的质量检查证书或省级建设厅颁发的质检员岗位资格证书2年14现场质检员分公司培训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年科管15集团公司科管、工法管理、学会管理岗位及分公司专兼职科管岗位工程系列技术职称证书及集团130、公司以上培训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证书2年经营16技术编标负责人岗位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7技术编标人员岗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18投标报价编制负责人岗位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职称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19投标报价编制人员岗位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证书及省建设厅颁发的预算员岗位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20投标翻译人员岗位助理翻译员以上职称证书或国家人事部颁发的翻译专业(二级、三级131、)资格证书21投标公关人员岗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高级营销师、注册营销师执业资格证书22概预算及验工计价人员岗位助理工程师(经济师)以上职称证书及省建设厅颁发的预算员岗位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23信息管理人员岗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物资24物资部门管理岗位集团公司及委外培训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技术职称证书培训证书4年25材料主任、采购及业务管理岗位省级建设厅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免试免修直接办有上述证书者还须持有本单位培训部门(或委外培训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相应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2年、培训证书3132、年26其他物资人员岗位本单位培训部门(或委外培训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证书3年设备27机械部门管理岗位集团公司或委外培训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培训证书4年28基层机械管理人员岗位省级建设厅颁发的机械管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免试免修直接办有上述证书者还须持有本单位培训部门(或委外培训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培训证书4年财会29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30会计师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会计师职称证书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31助理会计师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初级)或133、助理会计师职称证书32会计员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初级)或地方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审计33审计人员岗位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会计或审计专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职称证书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济34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称证书35经济师国家人事部颁发的经济专业资格证书(中级)36助理经济师国家人事部颁发的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初级)37经济员国家人事部颁发的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初级)统计38统计师国家人事部颁发的统计专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员上岗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为2年39助理统计师国家人事部颁发的统计专业资格证书(初级)及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员上岗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为2年40统计员国134、家人事部颁发的统计专业资格证书(初级)及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员上岗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为2年贯标41贯标工作专职人员岗位注册审核员证书42集团公司内审员集团公司或委外培训机构颁发的内审员证书2年43分公司内审员分公司或委外培训机构颁发的内审员证书2年人事44人事管理岗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人事部颁发的经济专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相应助理级以上职称证书办公室45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培训部门以及委外培训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职称证书培训证书2年46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工作人员集团公司、分公司培训部门或135、委外培训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职称证书培训证书2年法律47法律顾问国家司法部、人事部、经贸委(将由国资委代行)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新闻48记者、编辑新闻系列职称证书党委49分公司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岗位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培训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政工师职称证书培训证书3年50集团公司、分公司党委各部门或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岗位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培训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年51分公司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培训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年纪委52集团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岗位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培训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年工会53集团公司、分公司工会136、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总公司、省总工会或集团公司培训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4年团委54集团公司、分公司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书记及专职团干部总公司、团省委或集团公司培训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年55团支部书记分公司以上培训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年项目部管理岗位56项目经理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过渡期适用)57项目书记总公司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5年58项目总工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59项目工程部长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60经财部长助理工程师(经济师)以上职称证书61财务主管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证书操作62工人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63特殊137、工种作业人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注:1、本规定所指培训均为岗位知识、技能的系统培训,不包括单项培训。 2、委外培训机构是指由人事部门指定或确认的外部培训机构。 3、持职称证书的岗位必须在任职期间至少参加一次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委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持有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4、持证岗位及证书类别将根据国家、行业的持证要求调整而相应调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隧人200532号 2005年4月28日执行)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原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集138、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特种作业是指从事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3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以及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作业。4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5.1 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5.139、2 体质条件: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5.3 职业知识、能力条件: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5.4 持证条件: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6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及复审6.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等专业140、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直接参加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6.2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工作,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负责与政府培训、考核、发证机关联系办理。6.2.1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6.2.2 爆破作业、瓦斯检验人员,由安质部门负责。6.2.3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农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由车管部门负责。6.3 各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地定期复审,其复审内容与复审期限由发证机关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每次复审操作证上注明签章方为有效141、,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7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7.1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及实际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书复印件等)、台帐(见附表1),并积极做好有关申报、培训、取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做到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且所有上岗证书均为有效。7.2 各单位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季度统计表(见附表2)。7.3 人事、安质等部门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证书有效率。7.4 特种作业人员要移地工作时,必须经所到地区的发证部门审核同意,可继续从事原作142、业。8特种作业人员奖惩8.1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8.2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企业安质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至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单位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9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 为确保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验收管理由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所属工区(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工区”)的质检员负责。 3 所有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都必须在工区质检员自验合格后通知监理(设计、甲方,验标143、需要时,下同。)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未经监理(设计、甲方)单位验收及监理(设计、甲方)单位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不得隐蔽及进行下道工序。 4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工区要协助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5 关键部位是指工程的基础部位及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对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主体结构部位。 6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进行。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8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质处负责解释。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 为加强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144、,以下简称“项目部”)的质量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具可追溯性,制定本制度。2 项目部及所属工区(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工区”)应指定专人进行质量信息管理。3 质量信息资料包括所有安全、质量、环境、设计图纸、变更设计等技术文件,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技术类文件、资料,施工日志,地质预测预报,监控量测,质量评定,检验与试验资料以及施工工序检查、验收原始资料以及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所涉及的质量记录资料。4 工程施工中必须做好施工质量信息记录,施工质量信息记录与质量活动同步进行,内容要客观、具体、完整、真实、有效,字迹要清晰,要具有可追溯性,签署要齐全。5 由施工技术、质检、测试人员或施工负责人按时收145、集质量信息记录交由质量信息管理员整理保存。 6 质量信息管理包括第3条所有项目,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所有资料均要分类建目录、按顺序装盒,所有质量信息要建立总目录,每月进行一次梳理。7 所有质量信息资料(含图纸)必须建立有效的收发登记,并双方进行签字确认。8 进入竣工文件的质量信息资料,在资料收集时,质量信息管理人员必须按竣工文件规定的份数进行收集归档。9 上述所有资料均要采用碳素墨水书写或针式打印或符合归档规定的喷墨(原装墨水)打印;除施工日志以外的资料纸张均要采用A4纸,不低于80克。10 对质量信息管理的奖罚规定:项目部每月定期对工区的质量信息资料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对收集齐全、整理归档符146、合要求的单位,给予总工程师、工程部长、质量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物质奖励,否则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达标,并定时进行验证。11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质处负责解释。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及签认制度1 为确保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2 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的管理由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所属工区(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工区”)的质检员负责。3 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执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划分。4 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都必须经工区的质检员按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设计、甲方,验标需要时147、,下同。)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检查验收文件。未经监理(设计、甲方)单位检查验收及监理(设计、甲方)单位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不得隐蔽及进行下道工序。5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工区要协助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6 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进行。7 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在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监理(设计、甲方)单位申报验收检查。检验批要提前24小时报监理(设计、甲方)单位,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要规定时间内报监理(设计、甲方)单位。8 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在检查验收完148、成后,有关各方的相关人员必须在不同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中及时签署检查验收意见,并签署检查验收人员的姓名和检查验收的日期。验收意见要具体明确,字迹要清楚并不得涂改。签字用笔及签认份数执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9 当参加检查验收各方对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10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质处负责解释。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总 则1.1 为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铁路工程质量事故,达到汲取教训、改进管理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的铁路工程。1.3 本制度所说“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不满”、“超过”、“不足”149、均不含本数;“子公司”、“分公司” 均相对集团公司而言。2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2.1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铁路行车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2.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2.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2.3.1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3.3.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2.3.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2.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2.4.1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150、以上,1000万元以下;2.4.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2.4.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2.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2.5.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2.5.2 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2.5.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2.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2.6.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2.6.2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3.1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151、位必须在12小时之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报告。3.2 集团公司安质处接到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XX工程总公司安质处。3.3 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按季度统计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件名表”报集团公司安质处。3.4 集团公司安质处在每季度末将全集团的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报XX工程总公司安质处。4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责任处理4.1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152、,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并按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附件2)形成事故调查报告。4.2 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4.4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批复。工程质量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工程质量重大、大事故涉及单位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不一致时,153、可直接向铁道部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铁道部审查裁决。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处理。4.5 集团内部对铁路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4.5.1 A类工程、B类工程发生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事故,由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组织集团公司安质处和相关部门、项目部配合调查组进行调查,集团安质委执行调查组的调查报告。4.5.2 A类工程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安质处派员参加,项目部及工区(或施工单位)分别形成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下达执行。4.6 伴随有人员伤亡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并尽可能合并调查处理。4.7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铁路建设工154、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348号)为准。5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质处负责解释。附件1 工程质量事故快报一、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二、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估计三、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控制情况五、 事故报告单位附件2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一、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二、 直接损失情况及伤亡情况三、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四、 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五、 纠正措施六、 调查组人员七、 附件附件3 S/CX/AZ01-2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情 况 统 计 表填报单位:(盖章) 年 季度 编号:155、项 目无重大、大事故天数质 量 事 故损失金额元事故次数其中原 因 分 析重大大违反基建程 序材料设备设计勘 察施 工测量错误勘探错误不 按 图 施 工测 量 放 样 错 误技 术 交 底 不 清施 流工 程工 不 艺 当不 按 规 则 操 作工 程 试 验 错 误施防工护 中不当其 它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号码: 报出时间附件4 S/CX/AZ01-3 工程质量事故件名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年 季度 编号: 顺 号事故时间事 故 单 位建 设 项 目工程名称及地点事 故 分 析损失金额(元)简 要 说 明类 别等 级注:无事故发生,在“顺号”栏内填“0”上报。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填报单位: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四处有限公司,京隧建公司,集团公司第一工程处、杭州分公司,集团公司A类项目部。2、季报于每季末前、年报于次年1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处。3、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二、三、四处有限公司,京隧建公司,集团公司第一工程处、杭州分公司在统计报表要注明“A类工程”、“B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