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员工聘用薪酬及加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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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970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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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员工聘用、薪酬及加班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工作秩序、员工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指公司正式聘用、属于公司机构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临时员工”指公司临时聘用、不属于公司机构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员工和临时员工统称职员。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聘用、工作、薪酬、给假、加班、出差、考核、奖惩、调迁、培训、福利、保险、抚恤、退职、安全与卫生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2、聘 用第四条 本公司各部室如因工作需要,须增加人员时,应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考选事宜。第五条 新进公司的职员经考试及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申请。除曾在公私营企业、机构担任相当职务,卓有成绩或有特殊技能经专案签请总经理核准免予试用者外,原则上试用三个月(视其工作能力可缩短或延长其试用期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者给予延长试用期或停用。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公司不予聘用:一、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因赃私处罚有案者;四、现受禁治产之宣告者;五、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不良嗜好者;六、品3、行恶劣,被其他机构开除者;七、经本公司认定体格检查不适合者;八、未满十八周岁者或超过四十周岁者。第七条 凡经公司聘用、调迁的员工由公司发任职书,临时员工、试用员工发通知书。第八条 新任员工及临时员工、试用员工,除因患病或其他事故经主管人员批准外,应于接受任职书或通知书三日内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第九条 员工一经聘用,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三章 工 作第十条 职员应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职员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一致,不得寻衅、吵闹、斗殴、拨弄是非或有其他扰乱秩序、妨碍公益的情事。二、对应办事务应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4、定办理,如遇规章制度未有规定或已规定不甚明确及关系重要者,应请示上级主管人员意见后方可办理。三、须服从上级人员指示,不得推诿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后报请各该主管处理。四、除办理本职事务外,如遇其他部门需协同工作或工作繁忙时,须遵从上级主管人员指示,通力合作协助办理,不得托故推诿。五、应办事项,不能于当日办妥或因其他事项必须协助办理时,虽已过办公时间亦须完成之,如临时发生紧要事件,接到上级主管人员通知时,不论是否办公时间,均须到公司或指定地点办公。六、办公时间内非经主管人员核准,不得擅离职守。七、须服从公司的指挥、调迁、派遣,不得违抗。八、在办公室内,须遵守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或有其他5、不良行为。九、不得随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职守的帐表、卡、文件、函、电等,非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得将上述文件携出公司外或供人阅览。十、对于公司机密必须保守,不得泄漏。十一、不得以公司名义或以职务之名义,为他人作债务上的契约或保证。十二、应公私分明,爱惜公物,不得将公司公物任意毁坏、浪费或私自携带出外供为私用。十三、应注意保持办公地点的环境卫生。十四、不得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到公司。十五、遇有非常事故,应将所经营之案卷、帐表、票据、现款及其他一切物品尽力作适当处置并应就近通报公司有关部门。第十二条 职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三条 职员上、下班时间:上午 8:3012:06、0下午 14:0018:00公司可根据季节等因素调整上下班时间。第十四条 职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公司办公,不得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第十五条 总监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1天处理。第十六条 职员打卡情况由办公室监督执行,每月月底由办公室将总监级职员打卡情况报总经理备考;将总监(不含)以下级职员打卡情况送人力资源部备考。第十七条 职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1、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到班者为迟到,每人次罚款50元。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每人次罚款50元。3、超过15分钟后才打卡到班者,以旷工半日论。7、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职员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4、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5、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二、旷工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3、职员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4、全年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5日者,予以辞退,不发给辞退金。第四章 薪 酬第十八条 本公司薪酬给付依据公司与个人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第十九条 薪酬分薪资、津贴、奖金、补助等,其支给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实行职务等级8、制,按其所派任的职位、职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分为八个职等(见附表1)。第二十一条 薪资实行岗位工资制,每个职等分若干薪级,依岗位支给相应薪资。第二十二条 临时员工薪酬参照巡线员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公司外派人员薪酬待遇,另按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给 假第二十四条 员工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公出差外,如因故不能上班者,均须事先申请给假。第二十五条 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公假、公伤假、探亲假、年休假十种,其给假期限规定见附表2。第二十六条 员工申请带薪假超过前条规定日数者,其超过日数,按日减支一切薪酬。病假逾规定期间,合计逾六十日者停职。员工如患重大疾病需长9、期疗养者,可由其上级主管视其病状、服务年限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酌予续延病假期间及支薪,其总请假日数以一年为限,期满尚未痊愈应予停职,停职以一年为限。第二十七条 员工因公伤病,经医师证明非短期内所能治愈者,由其上级主管报请总经理酌予延长假期并免扣薪酬,但总请假期间不得逾二年。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续假须依式填写请(续)假单并说明确实理由,并附缴必要证明;员工请假、续假除因急病或突发性事故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须由本人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按下列程序报请批准。一、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公假由请假员工上级主管人员(部室负责人以上级)审核批准;二、公伤假、年休假、探亲假由请假员工上级主管人员(10、部室负责人以上级)审核后报请上一级主管人员批准;三、事假、病假二日(含)以内由请假员工上级主管人员(部室负责人以上级)审核批准;二日(不含)以上由请假员工上级主管人员(部室负责人以上级)审核后报请上一级主管人员批准;四、请假、续假经批准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查。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假期中通信方式如有变更,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人员。第三十条 凡未填具请假单或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未经申请续假或未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急病或突发性事故经证实者外,均以旷工论。第三十一条 员工旷工按日扣支一切薪酬并视情节给予惩处,全年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五日者予以辞退。第三十二条 员工每年给假期限及旷工日数依其到职月份当月一11、日起按比例计算。第三十三条 员工请假,除婚假、产假、护理假、公假、公伤假、丧假、探亲假不得扣除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外,事假、病假、年休假之请假日数应扣除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未休或未按规定日数休满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者,其未休日数按该员工日薪资200%计发补贴。第三十五条 临时员工、试用员工除公假、公伤假、婚假及丧假外不得请假,其因不得已事故必须请假者,除依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手续外,按日扣支其一切薪酬,试用人员之试用期并须延长,以补足请假日数。第三十六条 捏造请假原因,经查明虚假属实者,以旷工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惩处;未经切实考察、或知情故纵擅予核12、准者,与捏造同论。第六章 加 班第三十七条 公司不提倡加班工作。但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实际加班的整数时间(以小时计,不足半小时不计,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计发加班费。第三十八条 如属额定任务或本职工作未能在上班时间内完成,需延时工作或与本职工作无关又非上级主管人员安排的,不作为加班处理;因公出差、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或有关业务活动期间不属加班范围。 第三十九条 职员加班后首先安排补休,若不能安排补休,则计发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加班须填具加班审批表,经其上级主管人员(部室负责人以上级)审核并报上一级主管人员批准后,送人力资源部作为核发加班费的依据。职员加班情况由13、各部室按月统计,当月有效,过期不补。 第七章 出 差第四十一条 公司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及各部室具体业务情况,对职员出差统筹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八章 考 核第四十二条 职员的考核分为:一、试用考核:试用期间由试用部室经理(主任)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相关领导核准后,方得正式聘用。二、日常考核:1、各级主管应对所属下级的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等,随时作出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2、人力资源部应将职员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三、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定。第四十三条 考核工作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贻误。第九章 奖 惩第四十四条 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记大功、晋级(薪级)、晋等(职等)六种;临时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记大功。第四十五条 员工惩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薪级)、降等(职等)、停职、免职七种;临时员工惩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免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酌予奖励:一、服务勤劳,努力本职并无错误积压者;二、对公司业务有特殊业绩或贡献者;三、有合理化建议或计划经采纳而有成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