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及消防防火管理制度5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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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7097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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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及消防防火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技保卫管理制度目录一、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2、安全生产、环保、工业卫生责任制度3、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5、安全卫生检查制度6、安全职业卫生教育管理制度7、保健食品费管理发放办法8、电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9、电气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0、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1、节、假日加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3、特种作业管理规定14、xx公司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15、xx公司安全生产2、重点工作督办制度16、xx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17、xx公司劳动卫生管理制度18、xx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9、xx公司职业病危害作业及职业病管理制度20、xx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1、统一现场工作服着装规定22、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3、新任领导谈话制度24、压力容器管理规定25、执行劳动、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规定26、重大危险类点源安全管理规定27、装置临时电源线管理制度28、公司内机动车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企业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1、保险柜、现金、票证安全防范管理制度2、单身宿舍治安管理制度3、雇用外用工管理规定4、管制刀具管理制度5、贵重物品、器材设备安全防范制度6、取送款安全3、规定7、外租、外包单位管理规定8、物资出厂管理制度9、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制度10、有色金属材料安全管理制度11、值班巡逻制度12、治安安全管理处罚规定13、治安防范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4、重点防范、应急救援预案15、门卫管理规定三、消防防火管理制度:1、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2、关于公司内禁止吸烟的规定3、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兼职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6、明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8、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9、重点工种岗位防火责任制10、逐级防火岗位责任制11、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制度一、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1、总则:14、.0、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部强化安全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达到主动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确保公司安全指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2、考核范围:2.1、公司级副职领导,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等。2.2、公司所属分厂、部(室)的中层正职、主管安全的副职、安技员、公司三产单位的法人代表、改制企业:工艺装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3、公司安技保卫部的中层正职、副职、安技防火职能干部。2.4、公司所属单位的生产一线班5、组长和主要后勤班组长。2.5、冲、剪、压工人和空压站、变配电室工人。3、安全目标责任书:3.1、公司所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安技部保卫部的负责人、安技防火职能干部、一线班组长、主要后勤班组长、冲、剪、压和空压站、变配电室工人,以及三产法人代表、工艺装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必须填写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根据安全目标风险的不同,交纳不同额度的抵押金。3.2、风险抵押金的标准见各自的安全目标责任书。3.3、总经理与各副总经理签订,副总经理与各自分管的中层领导签订,中层领导与基层管理人员签订的方法进行签订。4、考核办法:4.1、考核依据安全目标责任书标准、机械工人安全性评价标准进6、行考核。4.2、公司级副职、安技部保卫部的负责人、中层正副职、三产法人代表,改制单位法人代表、各分厂、部室安技职能干部由安技保卫部组织实施考核。年度内考核四次、加权平均记分,并提交总经理审批。4.3、安技保卫部职能干部及各单位安技职能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考核审定。4.4、班组长以及重点部位员工由单位安技员和本单位领导组织考核审查,并报请安技保卫部复核审定。5、核期内责任人变动,单位应10日内至公司安保部办理变更手续。6、奖惩办法:6.1、年终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的,奖励兑现抵押金200%,并返还全部抵押金。6.2、年终考评得分在9485分的,奖励兑现抵押金150%,并返还全部抵押金。6.3、年终7、考评得分在8475分的,奖励兑现抵押金100%,并返还全部抵押金。6.4、年终考评得分在7970分的,只退抵押金。6.5、年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抵押金。7、抵押金利息管理:7.0、各级责任人交纳的年风险抵押金由公司统一储存,不付利息。风险抵押金储存所发生的利息,作为公司安保工作的活动基金使用。8、附则:8.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8.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环保、工业卫生责任制度1、总责: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使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8、生、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职责明确,并严格执行,特制定本制度。2、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1、总经理职责: 2.1.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应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必须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集中研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听取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汇报,找出问题采取预防、保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2.1.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支持分管生产与安全9、的副总经理、迪尔xx行政副总及改制企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艺装备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直接领导公司安委会工作。2.1.3、责成有关领导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新产品、新工艺的设计、安装、投产运行。按“三同时”原则进行审查与验收,使之符合“企业安全卫生规定”的要求。凡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施工。竣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不批准投产。 2.1.4、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考核,奖罚兑现,实行生产事故的否决权。 2.1.5、由于总经理未能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2、主管生产、安10、全的副总经理职责: 2.2.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领导安技保卫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常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指示、支持和指导。2.2.2、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制度、法令规程及上级有关指示,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做出具体安排和布署,并认真组织落实。2.2.3、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进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 2.2.4、会同安技保卫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环保、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审批公司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操作规程11、,审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的发放标准。 2.2.5、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检查劳动保护工作,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鼓励。 2.2.6、经常听取安技保卫部工作汇报,主持每月安全工作例会和布置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2.2.7、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职业病事故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追究责任,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 2.2.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12、重大隐患应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制定措施,限期整改。2.2.9、由于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2.3、其他副总经理职责:2.3.0、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安全工作要互相协同、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督促分管部室和分厂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员工违章作业。 2.4、分厂厂长、部室主管、改制企业公司经理职责: 2.4.1、对本分厂科室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全面负责,并领导主管安全的副厂长,搞好本分厂的各项安全生产管13、理工作,协助生产副厂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度、规程、决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4.2、把安全工作、劳动保护工作、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组织一次由各类人员参加的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安全因素,并督促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2.4.3、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2.4.4、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2.4.5、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14、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2.4.6、定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病防治教育,对本单位的集体和个人搞的好的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和表彰。 2.4.7、由于分厂厂长或有限公司经理未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据xx安全事故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5、安技保卫部职责: 2.5.1、安技保卫部是在公司主管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推动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 2.5.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安全卫生15、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2.5.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各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实习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教育和职工调换工作后的教育工作。 2.5.4、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遇有紧急不安全隐患有权制止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尽快解决。 2.5.5、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部门对有毒、有害的废液、废气、废渣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组织环保监测工作,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搞好防尘、防毒和预防职业病的工作。 2.5.6、负责伤亡事故及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16、报告工作,根据国家法令、法规提出惩处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制订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安全实现,管理有关资料按时归档。 2.5.7、组织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协同有关部门对安技环保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并指导业务工作,按国家劳动保护规定发放防护和劳保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 2.5.8、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和负责组织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5.9、由于安技保卫部未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据xx安全事故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6、职工工会职责: 2.6.1、依照安全生17、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有权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6.2、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6.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6.4、工会有权依法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7、班组长、工段长职责: 2.7.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7.2、组织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18、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2.7.3、组织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7.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2.7.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2.7.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2.8、员工职责: 2.8.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19、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8.2、遵守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2.8.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2.8.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2.8.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2.8.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2.8.7、积极参与各种安全活动。 2.8.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2.9、安技20、员(兼职安技员)职责: 2.9.1、安技员是分厂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业务上受安技保卫部的领导,完成安技保卫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参加安技保卫部和公司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 2.9.2、协助分厂厂长、生产副厂长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并检查班组执行情况。 2.9.3、协助分厂领导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抓紧实现。对分厂不能实现的重大问题,经分厂领导批准汇总上报公司。 2.9.4、在分厂主管厂长的领导下,经常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有益的措施,做到四定:定计划、定措施、定人员定进度。 2.9.5、听取工段、班21、组关于修订安全操作的意见,协助班组(工段)制订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2.9.6、协助分厂领导对新进公司的员工、改变工种的员工以及参观学习、培训人员进行分厂一级的安全教育,对因工伤愈后的职工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并负责组织车间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考核工作。 2.9.7、督促检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保健食品等。 2.9.8、对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革新项目,积极协助实现,并负责协助班组安全员提高业务水平。 2.9.9、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协助发生事故的工段、班组提高改进措施,并负责事故登记、统计,上报。2.9.10、坚持每日上岗巡查检22、查,对建立的各种登记台帐进行登记建档。2.9.11、不断改善分厂的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协助分厂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护设备、安全装置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2.9.12、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要立即制止,并严格按制度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领导,如本单位主管领导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权直接报安技保卫部和主管副总经理。2.9.13、每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做一次工作总结,并按时报安技保卫部。3、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3.1、生产部门职责:3.1.1、生产调度会要研究生产中不安全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解决,平时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禁违章指挥生产。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3.1.223、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下达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计划(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用计划)并组织实施。3.1.3、对已投入使用的机床安全装备、通风、除尘、防毒等辅助生产的设备负责中、大修和更新改造;在修理设备时,首先解决安全防护装置问题。并在完工后请有关部门(包括使用单位、安技环保部)进行验收。3.1.4、保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的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3.2、能动部门职责:3.2.0、对压力容器、高压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试验和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3.3、技术部门职责:3.3.1、在进行产品设计和改型、应用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科研试验时,应符合国24、家安全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3.3.2、在进行设备布局、工艺试验和制定工艺规程时,应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要求。3.4、综合服务部职责:3.4.1、在进行基建工程设计、施工时,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3.4.2、对已交付使用的职工住房、设施,要经常检查建筑物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负责排除。3.5、劳资人事部职责:3.5.1、劳人部协助安保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新职工(包括实习生、代培人员、临时工、返聘人员)进行各类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3.5.2、按规定对不适合有毒、有害、高空、高温作业的员工及有各类禁忌症的员工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安排。3.625、财务部职责:3.6.0、按安全生产法规定,提取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措施费用,监督合理使用。4、附则:4.1、此安全生产、环保、工业卫生责任制度的解释权归安保部。4.2、此安全生产、环保、工业卫生责任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为了保证企业财产和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及减少事故发生后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事故应急预案。2、公司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以生产大中型拖拉机为主的企业,年产量为万台生产能力,厂区人数近3700多人(包括合资企业的1700人员),占地面积约61. 92万平米,厂区内有天津26、市第二冷冻厂、煤气制瓶厂、煤气中专技校、预应力构件厂和南开供热站以及几处商品楼群,人员多实际情况比较复杂。3、发生安全事故的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3.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 主管技术副总 工会主席成员 安技保卫部部长 生产经营部部长 xx医院院长 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3.2、救援机构的职责:3.2.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组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施,检查督促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3.2.2、安技保卫部:协助总指挥做好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治安、疏散、道路管制。停27、止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作业,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与救援无关人员。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把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保护好安全事故现场及造成安全事故的设备、材料、工具等按规定进行安全事故分析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3.2.3、生产经营部:负责安全事故发生时的生产系统的生产调度工作以及设备工程的抢修、抢险工作和抢险、抢修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工作。3.2.4、公司医疗救援队(由xx医院负责):负责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救治负伤人员撤离事故现场无关人员,降低负伤人员的人数。3.2.5、综合办公室:负责救援工作的车辆调度及通讯联络工作。4、人员撤离路线及疏散方法: 4.0、当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28、告总指挥说明事故的发生的类型,同时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应在最短的时间从最近的出口撤离事故现场。并由现场负责人清点撤出现场的人数,保证事故相关人员无一人滞溜事故现场。5、重大危险地点及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 根据安全事故后果及危险性大小排序为: 1号:危险品库。 3号:变电站(一配、二配)。 2号:煤气调压站。 4号:收割机、项目组喷漆。 我们对1号目标采取了双电源保护,温度、浓度均采取自动检测报警。 对2号目标采取双电源保护,对室内温度,浓度采取自动检测报警。 对4号目标采取对其作业环境的温度、浓度检测报警。对其存放油漆的库房安装了有效的排风设施以降低油漆的浓度。6、处置程序: 事故29、发生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安技保卫部 电话:8369 1260-62 救援队伍进入现场 总 副 安 生 总 天 技 产 拖指 总 保 经 经 指 卫 营 医挥 挥 部 部 办 院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总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天津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津政发200160号)与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汽安保2001439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罚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迪尔xx公司及xx公司改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节或负有责任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四、30、五、六、七、八、九款和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季度内连续发生轻伤事故二起或二起以上的; 2.2、重伤、火灾事故; 2.3、重大、特大火灾及交通事故; 2.4、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2.6、其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执行。3、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各单位包括迪尔xx公司及xx公司改制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31、,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的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包括外租厂房、合作单位及外用工)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4.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必须要有记录。 4.2、各单位包括迪尔xx公司及xx公司改制单位负责安全、防火职能人员,在行政负责人领导下,组织本单位全体在岗员工,用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学习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4.3、公司各单位及迪尔xx公司及xx公司改制单位要坚持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32、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压力传递,落实责任到岗位、到个人。推行安全风险承包,并做到奖惩分明。 4.4、公司各单位、迪尔xx公司及xx公司改制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对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场所,外租厂房合作单位及外用工,要明确各自的责任,严格管理,重点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任到人、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点隐患,要落实整改计划,并有严防死守的措施。 4.5、公司各单位、迪尔xx公司及xx公司改制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必须做到“三同时”,杜绝先天安全事故隐患。 4.6、公司各33、单位、迪尔xx公司及xx公司改制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兼职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管理人员,做到职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安全工作无死角。、公司对各单位、迪尔xx公司及xx公司改制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贯彻执行不到位的;领导违章指挥的;对违章作业不予制止的;特种作业未经培训合格无证操作的;由于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存在不安全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及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4、5、6、7、8、9款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1、在季度内发生二起及二起以上轻伤事故,根据责任大小分别34、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公司通报批评,同时给予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5.2、发生一起重伤、火灾事故,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公司通报、行政警告,同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年内发生二起重伤、火灾事故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同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5.3、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同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5.4、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重伤、火灾事故,立即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阻挠、拒绝、干涉事故调查。违反上述规定视35、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直至撤职的处分。、对造成重伤、死亡、火灾事故及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附则:8.1、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和天津市法规及上级机关的规定相抵触时,依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规定执行。8.2、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8.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卫生检查制度1、总则:安全卫生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通过安全卫生检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整改消除隐患,从而确保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结合xx公司36、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卫生检查内容: 结合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确定以下安全卫生检查内容。 2.1、查领导安全思想意识: 2.1.1、查领导学习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意识。2.1.2、在工作中是否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2.1.3、单位安全卫生责任制是否逐步落实及领导重视程度。3.1.4、发生伤亡事故是否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2.2、查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 2.2.1、查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是否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是否健全完善并贯彻37、落实。 2.2.2、通过记录、台帐、档案、责任考核表等查责任落实执行情况,职工教育以及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2.2.3、对照现场违章、隐患、劳动纪律,文明生产查安全卫生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状况。 2.3、查事故隐患: 2.3.1、依据安全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标准、法规、规定查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建筑物的危险状态,即物的不安全状态。依据各工种、岗位、作业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2.3.2、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本着从快、从严,责任到人的原则,一般由基层单位整改,确属单位从技术上,资金上或施工能力上不能治理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安保部,安保38、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方案上报,由总经理审查批准治理。对存有隐患一时得不到治理的单位一定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保障员工安全。 2.3.3、对查出的隐患需严格按规定填写隐患登记表,整改计划,整改隐患责任到人,责任者签字备查。 2.3.4、对查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员工要组织好安全教育,并依据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给予处罚。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2.4、查安全卫生措施: 2.4.0、检查各种安全措施,如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避雷、漏电保护、防火防爆、报警;设备、设施的紧急制动,退位、联锁、扶手、梯台、沟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牢固、可靠灵39、敏、安全有效。工业卫生设施如通风除尘是否完好和有效运行。特种设备、设施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测结构的检测报告,否则严禁使用。 3、安全卫生检查方式: 3.1、公司安全卫生综合检查: 3.1.1、公司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综合检查,检查由公司主管经理领导,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公司工会、安技保卫部、生产经营部、能源动力部、综合服务部和公司安委会成员组成。3.1.2、检查目的是公司总经理通过综合检查,检查全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现状,以确保安全卫生管理工作重点。考核各单位管理工作,为公司员工健康提供确切保障。3.1.3、各单位依据公司安全卫生综合检查提出的隐患和安全卫生管理薄弱环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卫生40、计划,积极整改隐患,确保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 3.2、季度检查: 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末代表公司对各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全年“安全目标责任书”风险抵押考核。 3.3、巡回检查:各单位(专兼职)安技员每日对本单位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安技保卫部职能人员对各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以检查作业现场为主,检查结果填写检查登记表纳入对各单位考核。3.4、季节性检查:3.4.1、季节性检查内容包括:夏季防暑降温、防雨防风、防雷击;雨季对电气设备的防湿、防潮、防漏雨;冬季的防寒、防冻、防滑、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工作。3.4.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技保卫部、能源动力部、综合41、服务部、工会等有关职能部室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检查。3.4.3、对查出的问题,报安技保卫部汇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下达相应的计划或措施,由有关部门实施解决。 3.5、各单位(分厂、部室、分公司)的安全卫生检查: 3.5.1、各单位每月由领导带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卫生自查,并将检查结果做详细记录,检查出重大隐患报安技保卫部备案,并提交监控指数或整改方案确保生产安全。 3.5.2、在公司各单位提倡领导干部安全值日制度,做到单位安全自查查出隐患立即整改,当日查当日整改。 3.5.3、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和员工违章作业要积极布置整改认真纠正违章作业,严禁视而不见的行为。 3.5.4、对生产班组安全卫生42、活动进行检查、评比、按月进行考核。 3.6、班组(工段)个人安全检查: 3.6.1、班组(工段)每天应巡回检查、尤其在班前和班后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或设法解决,做到组内无隐患,无违章作业,每日检查结果记入班组安全记录。 3.6.2、员工每天在正式上岗前,应检查所有使用的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工具是否齐全,安全、完好,防护用品是否完好,有效并合理穿戴,工作场所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在工作中努力培养互纠违章,互相提示安全的活动。下班前应将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当班解决不了的)交接清楚。 、各类形式安全卫生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查出隐患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按规定填写复查43、记录。发现重大问题及员工安全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员工生产及工作,待制订出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确保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情况下,经安技人员批准下方可继续生产或工作。、附则:5.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职业卫生教育管理制度1、总则1.1、安全职业卫生教育是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及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技能,特制定本制度。1.2、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内容 1.2.1、安全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1.2.2、劳动保护、安全职业卫生知识教育。 1.2.3、典型经验和事故44、教训安全教育。 1.3、教育形式 1.3.1、集中培训,举办各种类型学习班和安全职业卫生技术讲座。1.3.2、分别对员工进行各种教育及个别辅导。1.3.3、组织参观学习图片及录像,直观对员工进行教育。1.3.4、利用广播、安全工作简报、通讯及黑板报等形式教育。 1.3.5、利用班组会议、分厂会议及事故现场会对职工进行教育。 2、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教育 2.1、每年对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安技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讲座或学习班),学习有关安全职业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岗位责任制、劳动保护和安全职业卫生知识等。2.2、每年会同劳人部对公司班组长进行一次培训,内容是劳动保护的45、一般知识,班组安全管理,班组长安全职责,安全卫生一般知识。 2.3、各单位在每年安全月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并进行安全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试。 2.4、每年在节假日前,由各单位对加班人员进行节假日安全生产教育。 2.5、新建、改建、扩建及“四新”项目,应由安保部职能人员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危险点源、危害因素及易发事故等。 2.6、一般干部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内容。 2.6.1、安全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 2.6.2、本公司的安全职业卫生特点、安全职业卫生制度和本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2.6.3、一般安全职业卫46、生技术知识。 2.6.4、工伤事故报告规程。 2.6.5、安全系统工程学知识,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 2.6.6、对工程技术人员应侧重产品、工艺、工装设计的安全卫生要求,国家现行安全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及安全人机工程学知识。 2.7、生产班组员工安全教育内容 2.7.1、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针和有关职业安全标准、法规及公司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介绍。 2.7.2、班组在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7.3、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技术标准;本岗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工具性能;紧急自救、互救知识;工伤事故案例等。 2.7.4、预防工伤事故和47、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三级安全职业卫生教育3.1、公司应对新从业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劳人部组织,安保部、分厂、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教育不准上岗。3.2、对实习、代培、临时工、返聘人员同样需要由劳人部组织,安保部和用工单位进行三级教育,未进行三级教育的一律不得上岗。 3.3、改变工种的员工应由安保部进行公司级教育,再由分厂进行两级教育,然后经过师傅带徒3-6个月后方准独立操作(特种作业除外)。 3.4、凡是休工三个月以上复工后,由分厂和班组进行岗位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并将教育内容记入员工个人安全档案。 3.5、三级教育后应填写三级教育卡片,由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签字,并写明教48、育内容,由安保部存档。 3.6、安全教育内容 3.6.1、公司级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安全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本公司的生产概况、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和要害部位。本公司安全职业卫生概况,安全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各分厂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职业卫生常识。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电知识,特种设备、剧毒、粉尘、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卫生技术知识,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工伤事故报告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和造成事故的原因,其它法律及安全知识的教育。 3.6.2、分厂级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本分厂的生产特点,生产组织、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手49、段,本车间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员工伤亡事故实例及事故教训。 3.6.3、班组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的生产特点,生产任务及生产设备,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本工种的安全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护知识。 4、特种作业的安全教育 4.1、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起重、天车、机动车驾驶、制冷、冲剪压等操作的特种作业,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或地方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4.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复试,50、如无故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特种作业资格。 5、附则 5.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保健食品费管理发放办法、总则1.1、保健食品费的发放是根据有毒有害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工种而定,工种确定由劳动人事部提供,哪些工种享受保健食品费由安技保卫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审定,对是有害作业的工种但上级无明确规定的由主管经理审批。、有关规定2.1、保健食品发放标准:依据天津市劳护字(1995)270号,财企联(95)17号“关于调整保健食品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每人每日1.50元。2.2、享受保健食品费的范围2.2.1、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种。2.2.2、接触放射线的工种。2.2.51、3、高温作业的工种。2.3、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经批准享受保健食品费的工种可全年享受,高温作业工种每年只享受6、7、8、9四个月。2.4、实行保健食品费制度是职工个体防护的一项措施,各级领导应明确为保障员工健康仍应采取措施,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作为其它项开支。2.5、对临时到有毒有害作业区工作的职工,每天作业4小时(含4小时)按1天计算,4小时以下2小时以上按半天计算。2.6、公司内享受保健食品费工种的单位,于每季度初将上季度享受保健食品费人员明细根据本人出勤情况,送交公司安保部,由安保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送交公司财务部,由各单位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附则3.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2、3.2、本办法由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和精神执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电气安全的管理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高压运行管理: 2.1、凡公司从事高压运行值班和高压维护安装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国家发证机关考试合格,取得电气安全操作证(高压)方可上岗作业。 2.2、凡公司内从事高压运行值班和高压维护安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各种高压防护用品,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其绝缘性能必须安全可靠,并由能动部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4、高压配电装置和各项净距应符合G53、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和GBT147-90高压电器施工及施工规范。 2.5、高压运行值班和高压维护安装工作人员,间断岗位操作半年以上者要求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新调该工作岗位要经过安技保卫部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2.6、能动部电气试验组负责公司各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并将测试记录上报安技保卫部存档。 3、电气技工安全管理: 3.1、电气学徒工进入公司,由单位为其选派师傅,并签定师徒合同,实行包教、包学、师徒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安全技术内容: 3.1.1、天津市工厂企业电气安全技术暂行规定; 3.1.2、本公司各项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3.1.3、电工54、安全操作规程; 3.1.4、触电急救知识和人工呼吸法。 3.2、电气徒工学习满一年后,参加国家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3、其它工种改为电工工种,必须经劳人部审批,并参照3.2条规定执行。 3.4、凡符合“天津市工厂企业电气技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参加考试人员经市发证机关考试,不合格和未参加考试者,不发新操作证,收回原合格操作证,另行安排非电工工作。 3.5、因固离开岗位操作半年以上者,要经过现场考试和安全教育后方可恢复工作。 3.6、持证电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工厂企业电气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公司各项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凡因电工违章操作而造55、成责任事故,应视其责任予以批评,吊销操作证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吊销操作证者,公司劳人部予以改变电工工种,另行安排工作。 3.7、凡患有国家规定的禁忌疾病,不适合从事电工工作的,应改变其工种,另行安排其它工作。 3.8、各单位的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厂内各种电气安全规程,严禁各级领导违章指挥和工人违章操作,凡是由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管理制度: 4.1、检修设备电气或电气线路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制度,由指定签发人签发工作票后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作业。 4.2、电气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56、操作规程作业前,认真进行危险性分析,落实防止误操作和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作业时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电气工具,如果安全措施不落实操作者有权拒绝作业。 4.3、检修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必须停电,经过两次启动复核无误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使用安全卡锁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或作业现场指挥员决定去牌合闸送电。 4.4、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部门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中必须设监护人,确保安全。 4.5、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作放电、验电确认无误后在行作业。 4.6、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57、和线路,必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电气产品,防爆电气设备维修应严格按GB3831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4.7、架设临时线应执行临时线审批制度生产车间内不准安装移动风扇。 4.8、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可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4.9、变、配电室应有安全操作技术管理规定,要配备安全用具,防护器具的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4.10、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进行检测,不合格及时修复并记录备查。 4.11、五级以上风力 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的停电检修作业。4.12、电工操作时严禁单人作业,否则发生事故,追究其责任。558、手持电动工具:5.1、严禁使用I类电动工具。 5.2、在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工具,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及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狭窄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具。 5.3、使用II类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5.4、对漏电保护器由使用单位电气技术人员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性能灵敏可靠方可使用。 5.5、在狭窄场所使用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II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控制箱如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有人在外监护。 5.6、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测量,以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5.7、电源线必59、须使用详见绝缘电缆,长度不得超过6m无接头及破损,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PE线。 5.8、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规范与符合匹配。 5.9、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5.10、对手砂轮、割草机、震捣器等必须配备相应型号的漏电保护器。 6、附则:6.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电气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总则:1.0、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2、对焊接人员的管理:2.1、凡经劳动人事部确定的正式电气焊工方可从事焊接作业。其它工种的员工60、因工作确实需要兼作焊接工作的,需经劳动人事部严格审批后才能兼作电气焊作业。任何人不准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焊接作业。2.2、凡是正式焊工和兼作焊工都要参加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电气焊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焊接作业,否则不可独立操作。2.3、公司安保部必须对正式焊工和兼作焊工的培训学习、考试、发证进行建档登记。2.4、劳动人事部、安技环保部等单位,根据市局部署和公司要求,对所有焊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体或部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以提高焊工的安全技术水平。2.5、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合理穿戴好防护用品,对设备、工具及作业现场做安全检查61、,确认安全后,严格按照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2.6、禁止焊接密封容器及压力容器和带电设备。在易燃易爆场所、容器内及高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3、焊接设备管理:3.1、电焊作业所使用的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并做良好接地或接零。3.2、气焊或气割作业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所用中压、低压乙炔发生器或乙炔瓶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3.3、焊接作业现场必须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于10米以外,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要保持3米以上。若条件有限,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设有防止弧光伤害和机械伤害的措施,并配备好符合要求的62、灭火设备。3.4、乙炔瓶、氧气瓶及其它可燃气体、气瓶必须密封。存放地点必须符合防潮、防震、防火要求,并有防火措施。3.5、各单位对焊接所用的设备要经常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逐项纪录,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自制焊钳,焊钳必须具备绝缘耐热的能力。4、监督检查:4.0、每半年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焊接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用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发至到各单位,各单位要按期整改完成。5、附则:5.1、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5.2、本细则委托安保部负责解释。5.3、本细则在下发之日起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63、总则:1.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2、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及“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2、责任制:2.1、公司领导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任期目标,并列入议事日程,公司要将这项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并严格考核。2.2、安技保卫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本办法。 3、项目管理: 3.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贯彻“三同时”方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等项目,要坚持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停产。64、在推广新工艺或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同时解决污染问题。 3.2、安技保卫部要参加建设工程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4、环保、工业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4.1、分厂(部室)对环保、工业卫生设施的组织管理。 4.1.1、分厂(部室)由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环保工作,并设一名专兼职环保员,负责落实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日常检查工作。 4.1.2、建立本分厂(部门)环保、工业设施的台帐,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 4.1.3、明确环保、工业卫生设施的操作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修工艺等制度及考核办法。 4.1.4、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对接触尘毒的人员要进行防尘、防毒教育。使其65、了解并正确使用和维护这些设施,对专业维护人员进行维修知识培训。 4.2、分厂(部室)对环保工业卫生设施的技术管理。 4.2.1、保证环保、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好开车前的检查及停车后的清尘工作。对收集下来的粉尘要有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 4.2.2、环保工业卫生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应及时向所在车间报告,车间应及时组织维修,不得无故拖延或弃之不用。待除尘器修复后,方可使用。 4.2.3、环保、工业卫生设施交付使用后,不准随意拆除或搁置不用。如需拆除,应申报有关主管部门,鉴定审核后报请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4.2.4、污水处理站要严格按工艺操作,小泵正常运行,按期66、更换焦碳,及时清除污泥,做好运行记录,保证水处理达标排放。4.3、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全公司环保、工业卫生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监督、复查整改情况。5、防治污染:5.1、对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等污染环境的有害因素,要贯彻“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5.2、对工艺过程散发的有害气体、粉尘要采取密闭的生产设施和工艺,同时安装通风、净化和回收装置,其尘毒排放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5.3、有关分厂、部室要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及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减少“三废”污染。5.4、各部门维修设备、车辆及清洗设备零件的废油及润滑冷却废油应由专人统一67、集中利用,严禁倒入下水道。含酸、碱废液应先中和在排放。电泳液,必须经净化处理后可对外排放。5.5、各分厂的生活垃圾与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存放,禁止在厂区内燃烧。5.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有毒的固体废物,禁止任意倾倒、堆放,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倒至环保局认可的”三废“处理厂处理,避免污染环境。5.7、分厂(部室)对有毒作业区要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湿式作业,定期洒水,防止二次污染。5.8、每个职工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情况有监督检举和报告的权力。6、安措计划:6.0、每年需编制环保、工业卫生治理计划及措施,凡有污染隐患的单位,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环措、安措治理项目(要求有发行68、方案,资金预算,项目负责人)报安保部审查、汇总、平衡。7、处罚规定:7.1、凡违反本办法上述规定的,是单位的扣单位200-1000元,属于个人责任的,扣100-200元。7.2、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上级机关罚款的,除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罚款外,还要扣罚操作人,额度为罚款的5%-10%。7.3、公司环保、工业卫生工作中作出优异贡献的,报请公司给予特殊奖励。8、附则:8.1、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8.2、本办法委托安保部负责解释。节、假日加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目的与范围:1.1、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强化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避免在加班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规定的69、法定节假日和公司规定的公休日及公司集体轮休日的加班人员。(员工在日常延长工作时间除执行国家其它规定外,也应按照规定执行)1.3、本规定的各种内容,可作为公司员工节假日安全教育的主要材料之一。2、内容:2.1、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在节假日加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2.2、公司各级领导在安排节假日加班生产和维修时,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即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并结合生产维修的特点做好安全生产。2.3、公司所属各单位安排节假日加班,必须有领导干部跟班和安技人员在加班现场巡视、检查,做好安全监控工作。2.3.0、领导干部和安技人员跟70、班,主要是负责现场巡视检查,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当场纠正和处罚,及时发现解决现场的安全隐患,并如实填写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2.4、假日安排生产和维修加班之前,对加班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并结合作业特点,合理安排任务。提前对加班中的安全生产有分析、有布置、有预防措施,并向加班人员讲明注意事项。2.5、对安排有“危险作业”(指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用临时线作业、有窒息可能的作业等)加班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安保部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作业。并做到作业现场必须有领导干部和安技人员跟班作业、检查。2.6、加班期间不准无故延长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工时规定的工作量。加班人员71、不得晚来早走,并杜绝由此产生的赶时间、搞突击、抢任务等现象。2.7、各单位不得安排边远作业区和较大作业区内一人单独作业,尤其要禁止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一人单独作业。2.8、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以上干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2.9、加班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现场人员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前提下,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3、安排节假日加班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六不准”3.1、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不准上岗;3.2、酒后不准上岗;3.3、有禁忌症者及睡眠不足、过度疲劳、不能集中精力的员工,不准上岗;3.472、设备“带病”或安全防护装置不良,不准使用;3.5、加班生产或维修作业时,不准混岗乱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不准上岗;3.6、不熟悉本岗操作规程不准上岗,经常违章操作的不准安排加班。4、附则:4.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2、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落实各级人员管好、用好、维护好起重机械,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预防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其中包括:桥式双梁起重机、单73、梁起重机、龙门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机械等。2、制造与安装:2.1、设备购置部门必须购置国家定点厂家的产品,其产品技术资料完整齐全,并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方可签订购置合同。2.2、因特殊情况需购置、安装、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时,需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批准。2.3、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大修、必须先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持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2.4、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大修完工后,必须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5、日常维修使用的零件、安全装置,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2.6、根据国家规定,起重机械必74、须定期进行年检,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3、起重机械管理与使用:3.1、起重机械为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必须做到层层管理,落实职责,保证安全运行,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生产经营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3.1.1、生产经营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3.1.2、公司各种单、双梁天车、龙门吊、汽车吊一般八至十年大修一次,特殊部位视具体情况而定。3.2、凡存在设备隐患或故障,经生产经营部审定后,确定不属于大修范围的由本单位负责修理。3.3、本单位所管起重机械的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要建立制度,落实到班组和个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行。公司与分厂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故75、障要立即组织修理。3.4、分厂的起重机械每月定期检修一至二次,安全装置保证安全、灵敏、可靠,天车工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检查,并填写交接班记录。3.5、公司安保部对各部门起重机械,每月抽查,每季度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公司现场考核细则标准进行处理。3.6、手动葫芦的检修工作由分厂负责。并保证安全运行,设专人管理,各单位根据钢丝绳等吊具、索具的使用报废标准,制定使用、报废、换新制度,凡经检查,鉴定为报废钢丝绳,由使用部门回收。3.7、起重司机,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8、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停在安全位置,挂检修警示牌,并采取76、防止撞车和触电等事故的措施,现场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3.9、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使用,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好。3.10、起重机械的接地联接必须牢固可靠。3.11、起重机械驾驶员,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信号都应立即停车。3.12、起重机械必须经过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13、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停在安全位置,挂检修警示牌,并采取防止撞车、触电等事故的措施。3.14、起重用钢丝绳有下列情况的不准继续使用:3.14.1、钢丝绳被烧坏或断一股。3.14.2、钢丝绳表面的钢丝被腐蚀,磨损达钢丝直径的40%以上。3.14.3、受过死角拧扭,受压变形。3.14.4、钢丝绳77、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超过总数10%。3.15、吊索不准使用橡胶带。3.16、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更换:3.16.1、表面有裂纹,破口。3.16.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3.16.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3.16.4、板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心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 5%。4、罚则:4.0、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起重机械,由此引起的设备损失、人身伤亡事故,由司法机关依据安全生产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附则:5.1、本制度与国家或部颁标准相抵触时,以国家及部颁标准为准。5.2、本制度解释权为安保部。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种作业管理规定178、总则:1.0、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2.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把危险性较大,容易出恶性事故的作业包括:电气、焊接、起重(包括天车)、锅炉(包括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冲、剪、压床操作工、制冷等工种定为特种作业。2.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安保部实施监督检查。2.3、凡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与特种作业禁忌的疾病,经劳动人事部批准,参加国家发证机关的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2.4、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79、须参加国家发证机关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复试(两年一次),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上岗作业。2.5、凡是由其它工种兼作特种作业的人员亦执行2.3、2.4款。2.6、凡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公司有关特种作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对领导违章指挥作业的,员工有权拒绝作业。2.7、从事特种作业员工,在操作时要合理穿戴好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互相监督,以防事故发生。2.8、各单位领导及直接组织生产的负责人,要熟知特种作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要求和教育工人,尊章守纪,并不得违章指挥。凡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司法部80、门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2.9、凡患有职业禁忌疾病不适合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不得从事特种作业。2.10、特种作业的员工,改变为其它工种或离开公司时,应交会特种作业操作证。2.11、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丢失,及时报告安保部,予以补证,其费用由个人担负。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公司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1、总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贯彻中央领导多次强调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认真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总经理是企业安81、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 2.2、听取主管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问题,提供决策意见。 2.3、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2.4、布署全厂性的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检查指导主管领导及下属部门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5、由主管副总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布置本月安全目标,对本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2.6、协调并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措施, 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7、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室部长、各分厂厂长82、及书记、三产单位经理、迪尔xx公司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等。 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公司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办制度1、总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达到主动管理,提高各级领导自我约束的能力,特制定安全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2、安全工作重点的确定: 2.1、主管副总经理、安保部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布署,结合本单位情况所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安全重点工作。 2.2、包括检查出重大隐患因资金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 2.3、重大隐患需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完的。 3、督办制度: 3.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按照“安全自查,83、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安全责任制。 3.2、安全重点工作由副总经理布置,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落实责任,有具体方法、措施来保证安全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3.3、对被检查出的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时间较长的或因资金问 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拿到安委会上制定整改计划(包括整改时间、负责人、整改结果),检查督办人、督办时间。具体督办时间由安保部负责,填写“督办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待整改完毕后由督办单位签字留档。 4、附则:4.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4.2、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xx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xx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正确使用以保障劳动84、者在生产过程的安全与健康,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1.2、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伤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增减规定数量和使用期限。1.3、一切劳动保护用品系xx公司所有财产,使用者不得任意改变、破坏原貌。2、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购买和发放:2.1、各单位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申请计划报送安保部,安保部按规定,批准、审批、登记。2.2、生产经营部根据各单位申请,负责到有资质的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单位购买,并负责85、保管和发放。生产经营部必须采购由国家所规定三证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劳动保护用品经营证、产品合格证),并由生产经营部向生产单位要齐证件复印件上交安保部留档备查。安保部做好监督把关工作。2.3、为了保证安全、不影响使用,对部分劳保用品应掌握好库存计划。2.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其劳动性质、劳动程度及作业环境条件不同,发放不同种类、数量的劳动保护用品。2.5、关于不在发放标准之内的劳保用品,遇特殊情况由单位主管领导申报,安保部审查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经营部进行采购、发放。2.6、凡由劳人部批准,改变工种者,由单位安技员向安保部上报后办理新工种劳保用品的使用。2.7、到公司86、外上学或轮岗及休病假人员,防护用品一律停发。2.8、各工种使用的各种劳保用品的年限规定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3、审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3.1、各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专人负责,并为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情况做好记录,及时登记,做到有据可查。3.2、员工应按劳动用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在使用前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对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3.3、对特种作业的工作鞋(绝缘鞋)必须实行以旧换新。 4、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4.1、生产经营部购进的特种作业保护用品,必须向安保部提供产品试验合格证。4.2、安保部对生产经营部购进的劳动保护用品随时进行抽查,87、对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合理使用要进行监督检查。 5、附则:5.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5.2、本办法解释权在安技保卫部。5.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自动执行。xx公司劳动卫生管理制度1、总则:为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完善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管理,减少职业伤害,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2.1、各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负责日常维护工作。2.2、各单位应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操作人员,制定操作规程,做到会使用,会保养维护。2.3、各单位要保证职业病防护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好开车前88、检查和停车后的清理工作,对收集下来的粉尘等污染物要有防止二次扬尘措施。2.4、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搁置不用,如需拆除,必须向安保部报告,由安保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审验、批准后方可进行。2.5、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对于自己无法维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立即向安保部反馈,由安保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维修。2.6、各单位应按时完成安保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并接受安保部对其整改后的复查工作。2.7、各单位应配合安保部接受上级检测机构对有毒有害作业的检测,应真实反映作业环境情况,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2.8、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安保部及上级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严重的岗位进行89、调研,制定改造方案,改善作业环境。2.9、有尘毒作业单位,应对二次尘毒源加强管理,按规定及时清理散落尘物、工业废物。2.10、对地下管网、污水池进行疏通、清淤时,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负责组织疏通、清淤工作,外委的部门必须要求承包方做好职业病中毒防护措施及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依据委托合同与安保部签订安全责任书。2.11、在购进、引进、改造或其它方式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施、材料时,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及未索要说明书的,造成职业性危害的负责人要追究责任。2.12、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机关有关法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及上级机关规90、定为准。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总则: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置办法、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特制订本制度。2、工伤范围的认定 依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范围认定工伤。 3、伤害程度、受伤性质 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来确定伤害程度和受伤性质。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4.1、事故的报告 4.1.1、员工发生事故,使员工本人工作中断,负伤者或9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行政主管人员,并逐级报告安技保卫部,由安保部向上级部门及安监部门报告。4.1.2、涉及两个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报告主管经理和安技保卫部,并进行统计。4.1.3、非公司职工的伤亡事故,由所在单位报告主管厂长和安技部门,并按非本企业人员伤亡事故进行统计。 4.2、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对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重伤及多人事故要成立调查组。 4.2.1、轻伤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组织,应有分厂工会参加,查清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制订出防范措施。4.2.2、重伤及多人事故,由主管经理负责组织,并主持事92、故的调查工作,发生事故的所在单位在召开事故分析会后,五天内写出伤亡事故报告,报公司安技保卫部,安技保卫部根据分厂的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会纪要精神,写出事故报告,经主管经理签批,经理办公室于事故发生后十天内公布职工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4.2.3、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并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发生事故的所在单位,在召开事故分析会后十天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公司安保部,安保部根据事故单位的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会议纪要写出事故报告,经主管经理签批,经理办公室于事故发生二十五天内公布职工伤亡重大恶性事故调查报告书。 4.2.4、重伤及多人事故,重大事故,恶性事故调查组应由安技保卫部、工会、上级93、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4.3、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4.3.1、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和记录。 4.3.2、公司领导获悉发生重伤及多人事故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收集当事人或现场人员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索取有关安全生产、设备、工艺资料和医疗部门对负伤人员伤亡情况的诊断,有关人员要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或拒绝。 4.3.3、调查组在掌握充分资料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94、,确定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者,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3.4、事故现场的恢复 4.3.4.1、轻伤事故现场的恢复由安技保卫部批准。 4.3.4.2、重伤及多人事故现场的恢复,须征得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同意。 4.3.4.3、重大事故、恶性事故现场的恢复,须征得市安监部门同意。 5、事故责任者的惩处 5.1、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责任者,依据公司关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5.2、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安全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5.3、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惩处,经批准后,公司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迅速宣布,同时将处分结论归本人档案。 5.4、对事故分析95、结论,责任人有分歧时,所涉及到的部门或个人接到结论性意见或处分后,可提出申诉。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6、工伤费用开支管理规定 6.1、我公司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或住院的费用,依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6.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需要,经市劳监部门认定,必须安置假肢、假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其购买、安装和维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3、工伤职业病人员的伤残鉴定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7、附则: 7.1、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有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7.2、本规定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xx公司职业病危害作业及职业病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96、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市相关的政策法规,控制和消除职业有害因素,为职业病危害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保障职业病患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各职能部门职责:2.1、安技保卫部职责: 2.1.1、负责公司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职业 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1.2、监督检查各分厂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1.3、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员工提供合格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2.1.4、搞好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法律、规章97、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结果告之作业员工。 2.1.5、组织公司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及监护管理工作,并负责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与作业人员本人。 2.1.6、负责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的检测,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上报主管领导并组织调研处理工作。 2.2、劳人部职责: 2.2.1、负责在与拟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负责向安技保卫部提供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在发生工种变更及人员变化时应及时向安技保98、卫部反馈。 2.2.2、负责对患有禁忌症员工的岗位安置工作,落实职业病员工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 2.2.3、根据安技保卫部提出的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公司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2.3、技术质量部职责: 2.3.1、负责组织公司内涉及公用设施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技术鉴定,制定整改方案及鉴定预算等工作。 2.3.2、负责涉及公共设施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新上项目的技术准备工作。 2.3.3、负责调研、推广使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限期使用和淘汰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2.3.4、负责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管理规定99、。 2.4、工会职责: 2.4.1、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督促并协助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公司其它有关部门就员工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2.4.2、依法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对产生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企业采取保护措施,发现有危及员工生命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应立即作出决定处理。 2.4.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配合职能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3、职业病危害检测:3.1、安保部负责公司内职业危害点的统计、监测频次的制订,下达监测计划和临时监测任务并负责监测数100、据的汇总、评价、存档及上报等管理工作。 3.2、安保部负责组织并按时完成每年天津市公共卫生监督所下达的检测计划,负责将检测结果向各分厂反馈,监督各分厂及时向员工公布检测结果。 3.3、安保部负责督促各分厂对职业危害超标的作业岗位进行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3.4、各分厂将职业危害无能力承担的整改项目上报安保部,由安保部负责汇总制订安措计划,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5、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分厂负责配合安保部,真实反映作业时的职业危害情况,确保监测(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3.6、监测内容及周期:3.6.1、粉尘作业 3.6.2、毒物作业 3.6.3、噪声作业 3.6.4、高温作业(101、每年的高温季节进行监测)4、职业病的管理:4.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康复、检查费用由公司汇总上报工伤保险机构,再由工伤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 4.2、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健康卫生档案及疑似职业病人的建档(包括个人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等其它情况)。 4.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员工。 4.4、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将公司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情况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4.5、对已诊断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在医102、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按有关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费。 5、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依照国家、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1、总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控制,减少职业病伤害,依法建立xx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2.1、负责宣传、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2.2、做好计划,开展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教育活动。 2.3、建立健全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完善职业健103、康档案。2.4、减少和控制职业病事故的发生,为劳动者提供健康保障。3、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3.1、主任:xx公司总经理3.2、副主任:主管副总经理、安保部部长、工会主席3.3、成员:各单位主管领导、安保部主管职能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分工:4.1、主任: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管理会工作,布置、指导副主任工作,并负责检查落实。4.2、副主任:结合实际情况对职业卫生管理委员公布职业卫生情况,并布置委员开展具体职业危害的治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4.3、委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实施主任、副主任布置工作的完成,向主任、副主任汇报、总结工作情况及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完成情况等。5、附则104、:5.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统一现场工作服着装规定1、总则:1.0、为了使劳动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员工安全,促进生产的作用,改善厂容厂貌,促进文明生产,加强工作服的统一管理,特制定现场工作服着装的规定。2、职责范围:2.1、员工进入工作场所以后(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帽。2.2、员工穿戴工作服、工作帽等防护用品,必须做到齐全、规范,工作服上的拉锁、各种纽扣等要系好,长发不准露在工作帽外面。2.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穿工作服或不穿戴齐全、不规范,不准进入工作岗位,停工工时按旷工对待。2.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穿工作服或不穿戴齐全、不规范105、,每人次罚款20元,并记入违章登记。2.5、员工工作服丢失或损坏,本人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办理补发手续。补发费用由员工自付。特殊工种的工作服、工作帽的丢失补发也依照公司购买价办理。2.6、各级领导及安技人员要认真监督执行以上规定。2.7、对监督检查和扣罚不力的单位,公司将根据经济责任制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给与经济处罚。3、附则:3.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2、各单位要向全体员工公布。3.3、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执行考核办法。3.4、本规定委托安保部负责解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总则: 1.1、危险作业引发设备、人员伤亡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因106、此,除切实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外,还要严格履行报告程序,控制危险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1.2、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机关要求,结合公司情况,为确保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作业范围: 2.1、高空作业: 2.2、带电作业: 2.3、中毒或窒息作业: 2.4、禁火区动火作业: 2.5、可能引发严重伤害事故的其它作业: 3、高空作业:3.1、高处作业分级:高度在-米为一级;高度在-米为二级;高度在-米为三级;高度在米以上为四级。 3.2、高处作业人员的配备与劳动组织要具有合理性,作业人员须经医生健康体检合格,年老体弱者和有关禁忌病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3.3、高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107、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 3.4、高空作业不准在同一铅垂线上同时交叉作业,如有交叉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3.5、合理配备穿戴劳动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作业用的梯子、脚手架、吊栏、吊架、手动葫芦、安全网等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的标准,坚固可靠并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3.6、在石棉瓦、玻璃瓦以及其它强度较差的薄弱棚顶上作业,必须采取防踏破坠落的安全措施。 3.7、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距离低压电缆米以上,距离普通高压,米以上和防止运送导电物料及电线的规定。靠近电线作业应提前办理停电手续。 3.8、高空焊接或气割,应事先清除火星可能飞溅范围内的易然易爆物品。 3.9、高108、处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并安排有高处作业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监护。 3.10、在高处作业中还应对意外危险情况采取有效合理的安全措施,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风力六级以上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4、带电作业: 4.1、一般不准带电作业。非带电作业不可时,作业单位应履行危险作业手续,并严格执行带电作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4.2、带电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配备符合带电作业的防护工具,并保证按规定正确使用。 4.3、严格执行带电连续作业的规定,雨雪等恶劣天气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4.4、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设经验丰富电气技术员监护,不准离开岗位109、。 4.5、在带电作业现场,应对意外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有效合理的防范措施。 5、中毒或窒息作业 : 5.1、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调查,分析中毒物质和窒息条件,制定可靠的安全施工方案。 5.2、对现场采取清理、中和、吹扫、强通风等方法,清除或减轻中毒或窒息的条件。 5.3、中毒或窒息作业的工作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防毒或供氧等防护用品。 5.4、在中毒或窒息作业的现场应明确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联络,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5.5、中毒或窒息作业中,应对意外危险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防范及抢救措施。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救援预案。 6、禁火区动火作110、业:6.1、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有懂得消防知识的人员监护,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具,制定扑救预案。 6.2、可能引发严重伤害事故的其它危险作业,根据具体作业情况,作业单位也应履行危险作业报告程序,并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 7、报告程序: 7.1、危险作业单位,作业前必须向安技保卫部书面报告,安技保卫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监护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进行核查,对危害程度大、作业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的危险作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并制定作业方案和救援预案。 7.2、通过核查后,作业单位应与安保部签订危险作业现场监护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后方可作业。 7.3、危险作业单位,未按本制度执行,111、将依据xx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由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新任领导谈话制度1、总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保证职工和生产的发展,切实做到职责明确,职责到人,层层负责,措施到位并严格执行,特制定新任领导分级安全谈话制度。2、职责: 2.1、新任的中层领导在安保部的统一安排下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进行一次安全谈话,并写出通过谈话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体会,同时登记填写安全内容试卷,交安报部存档。 2.2、各单112、位新任的工段长、班组长安技员,由各单位主管领导上报安保部,由安保部统一安排进行安全谈话并写出通过安全谈话的感想体会,交安报部存档。 2.3、谈话内容包括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各项安全方面的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贯彻集团公司及xx公司安全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2.4、安技员定期对本单位的班组安全员谈话,进行安全教育。 2.5、通过安全谈话,使新任领导、工段长、安技员、班组长提高安全意识,清楚肩上的安全重担,确保在任一方确保一方平安。2.6、对不按此制度执行的,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113、下发之日起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企业的生产秩序,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责任:2.1、压力容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家制造的产品,各种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压力容器的购买、安装、验收、试车和定期检验应有安技部门参加。 2.2、能源动力部负责对全公司所有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压力容器实行建档登记,经常进行自查和隐患整改,并向安技部门提供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以便掌握全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况。 2.3、生产经营部要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颁发的压力容器114、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搞好储存、领用、运输的工作,对外单位送来各种气瓶要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气瓶拒收。如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追究其责任。 2.4、严禁自制、和改装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并且严禁使用非劳动局定点单位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 2.5、压力容器管理要做到责任到位,责任到人。 2.6、由安技部门及能源动力部专业人员对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专业检查和半年一次的重点项目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临时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以“隐患通知单”或“隐患指令书”的形式发至各分厂、部室。各分厂、部室按通知单要求,115、按期整改。待隐患整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7、压力容器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包括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2.8、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追究其刑事责任。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劳动、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规定1、总则:1.0、为了认真贯彻劳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设116、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特制定本规定。2、“三同时”的有关规定:2.1、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规定,在上述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时,必须同时考虑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环境危害和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其预期效果,并将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公司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并组织安技保卫部、工会等部门进行初审、会签。2.2、凡未经“三同时”审查签字批准的项目,公司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立项。不准拨发开工费,更不准擅自开工。2.3、经“三同时”审查批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有关部门同意,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117、消减已批准的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措施项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应事先报告主管部门会同安技保卫部、工会审核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通知单后在进行施工。2.4、项目验收前,在调试考核生产设备时要同时考核调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设施,并对其效果做出书面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安保部、工会等有关单位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2.5、对一般工程项目,不论工程大小,投资多少,凡涉及员工安全、环境保护的,项目主管部门均应按“三同时”原则。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视项目内容由项目负责单位报请有关部门解决。3、更新和引进设备:3.1、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必须同时引进或由国内配套相应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118、设施、设备,做到一并投产使用。3.2、在设备更新时,应同时考虑保障安全生产,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和环境危害的附属设备、设施,做到一并安装和投产使用。3.3、凡因未执行此项规定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直接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4、日常工作中涉及影响安全环保的规定:4.1、凡公司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设计选型选材时,均应同时考虑是否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有害员工身体健康,妨碍安全操作,污染环境,是否符合劳动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如有上述问题应予以避免,当确实无法解决时,必须同时提出相应的措施,由主办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公司主管部门申报。4.2、负责申报批复主119、管部门,在接到申报书后,根据申报问题涉及的内容、范围进行自审或组织有关部门(安保部、工会等)共同审查,并于十五天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到申报单位。4.3、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日常的技术业务中,由于忽视对安全操作、尘毒危害、环境污染以及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评审,因此而造成人身伤害、职业危害、环境污染的,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因上述问题受到政府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机关给与经济上或行政、法律处罚时,由直接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4.4、项目施工应明确负责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员。5、“三同时”等级划分管理:5.0、“三同时”等级划分,按照国家现行的文120、件执行,并按照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6、附则:6.1、本制度委托安保部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重大危险“类”点源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1.2、公司所属各单位重大危险点源,简称“类”点源。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厂、部室和多种经营企业。2、“A类”安全管理设置及范围:2.1、“A类”安全管理设置:2.1.1、“A类”管理区:危险设备、设施和危险物品比较集中的区域。2.1.2、“A类”管理岗:危险设备、设施需强化安全管理的岗位。2.1.3、一般生产作业车间场所的危险设备的作业点。2.2、“A121、类”管理范围:2.2.1、“A类”管理区:油漆车间、油库等。2.2.2、“A类”管理岗:煤气站、变(配)电站等。2.2.3、“A类”管理点:起重机械;冲剪压机床;砂轮机等。2.2.4、企业认为易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区、岗、点源。3、对“A类”安全管理监控办法:3.1、对确立的“类”安全管理点源要统一悬挂公司制定的“类”管理标志,位置明显,高度要符合要求(2米)。3.2、凡是“类”管理源必须悬挂本点源的检查规范、操作规程,“类”管理区“类”管理岗还必须悬挂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3.3、各单位对自己的“类”安全管理点源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职能和个人122、,每日除“类”安全管理点源的生产班组和操作人员检查外,各单位职能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对本单位的“类”安全管理点源每月做好认真检查,并填写“类”专用检查记录。3.4、公司主管部门(安保部、生产经营部、能源动力部)分别负责对“类”安全管理点源的安全操作,易燃易爆设备和安全设施及能源动力做好日常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要求责任到人,记录齐全。遇有重大隐患或特殊情况按职责分工,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做到及时整改落实。安委会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公司“类”安全管理点源做一次全面检查。3.5、对公司内暂没列入“类”管理点源的设备和危险作业场所,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监控检查。3.6、公司主管部门的检查123、结果列入经济责任制和年度安全责任承包考核。3.7、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附则:4.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贯彻执行。4.2、本制度委托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装置临时电源线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保证企业财产和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2.1、凡厂区内临时接用的电力,照明、试验线路(380v以下者)均按本制度执行。 2.2、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或临时检修所用电气线路,以及利用插销插接电源的移动式机电设备,使用期不超过一天者,可不办理审批手续工作完毕立即124、拆除。 2.3、凡常用电器及设备不允许装设临时线。2.4、易燃易爆、灰尘严重场所和仓库内,严禁架设临时线。3、审批手续:3.1、凡需要装置临时线的单位须向安保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安保部职能人员现场核实情况,符合临装要求,方可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一式两份。3.2、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装置临时线的原因及架设方案,经安保部审批后,方可实施。3.3、临时线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发证机关颁发的“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的电气作业人员按电气安装规范架设。 3.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天。到时工作未完需延长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最长不超过30天。4、装置临时线的一般要求: 4.1、临时线必须为绝缘性125、能良好的带护套的绝缘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并要考虑机械强度。 4.2、户外临时线必须按户外明线装置或架空装置的要求妥善安装,沿墙或悬空设置距地高度: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户内应大于 2.5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管道或脚架上架线。 4.3、较长的架空临时线路,应按正规线路设杆或沿墙用磁瓶固定,与建筑物、设备、管道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2.5米,水平距离不小于0.5米。 4.4、因工作需要,必须铺设在地面时,应用橡胶电缆。横过马路时,应加保护套等安全保护措施。 4.5、一般临时线应从配电箱或其它开关下口引出,如从干线或母线上接出时,必须经过能源动力部126、同意、备案。4.6、临时线必须设有总开关。总开关下多一分路应有与分开关及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露天开关,熔断器应有防雨、雪装置。4.7、临时用设备、实施必须有良好的保护联接,严禁采用保护接地,建筑工程用临时线的零线截面积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2。 4.8、临时线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的距离应大于0.3米,与明火处水平距离大于2米。严禁在明火上方通过。 4.9、电气工人安装临时线前,必须查看“申请表”,否则不能安装,临时线拆除后,应报安保部注销。5、罚责:5.1、未经审批私自装置的临时线及超期使用到期未拆除者,一经发现即按严重违章处理,并列入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扣罚责任主管及其相关127、人员的风险抵押金。5.2、未经审批私自装置的临时线及超期使用到期未拆除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主管及相关人员,按责任追究制度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后果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国家执法部门处罚。5.3、属外单位承包工程的,除对承包商处罚外,并追究发包单位及其责任主管的经济责任。5.4、临时线装置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的,对安装责任人予以处罚。6、附则:6.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内机动车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0、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公司目前厂区情况,为确保厂区内的道路通畅,保证在公司院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包括外租单位、来访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128、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机动车辆管理:2.1、公司内各类机动车辆,均应有市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牌照,厂内机动车及特种车辆应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特种车辆牌照及使用合格证,方可上路行驶。2.2、各类机动车和特种车辆,必须参加车辆的年检,确保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完好可靠,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的机动车和特种车辆不准上路行驶。2.3、公司内部使用的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严禁驶出公司院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院外工作的,需经安保部批准后方可驶出公司院外。3、车辆安全行驶管理:3.1、公司内限速规定:3.1.1、在公司内行驶的各种车辆,行驶限速为15km/h,通过道口、路口、通道、大门出口及重载或运129、输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时限速10 km/h。3.1.2、通过冰雪和积水路面,进出车间、仓库,上下地磅的车辆,限速5 km/h。3.2、停车规定:3.2.1、公司前区干道和试车区域严禁停放、修理各种车辆。3.2.2、交叉路口、车间、仓库门前不准停车或修车。3.2.3、机动车应停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后,驾驶员要拉手刹车、切断车内电源。3.3、机动车拖带规定:3.3.1、拖拉机不准用后牵引挑带车辆行驶,由于车辆原因必须拖带牵引的,只允许拖带一辆,并有专人指挥。3.3.2、拖带使用硬连接必须牢固,并便于转弯;使用软连接必须捆扎死结,牵引绳长度为57米。3.3.3、被牵引车辆必须由正是驾驶员进行130、操作,车辆的转向和制动有效可靠,在路上低速慢行。3.3.4、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空载车不准拖带重载车。3.4、机动车载乘员规定:3.4.1、汽车、拖拉机、收割机、电瓶车等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载人。3.4.2、叉车、铲车除司机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叉车后部等部位不准以人代替配重叉起物件,拖拉机后牵引严禁载人。3.4.3、货车、手扳电瓶车、挂车、地牛(包括有护栏)严禁载人。3.4.4、各类机动车,其载货时严禁人货混载,不准用叉车载人进行高空作业。3.5、其他行驶规定:3.5.1、不准在通道口、路口倒车和调头;有直行路面短距离倒车、调头应有人在车下安全角指挥。3.5.2、在公司院内行驶的各类机动131、车,严禁超车,必须保持安全行驶距离,不准随意在路面上试刹车或收割机进行磨合试验。3.5.3、商品车辆要在规定的路段进行试车、热磨合、转序、入库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3.5.4、在道口、路口应提前减速“一看、二慢、三通过”,转弯时,提前30米发出转弯信号,会车时要“礼让三先”。3.5.5、在行驶中,大型车让小型车,空车让装载车,拖拉机、收割机让汽车、铲车、叉车,电瓶车让拖拉机、收割机,同类车型相互安全礼让。4、车辆装卸规定:4.1、各种车辆装载货物、工件等不准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工件等,必须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4.2、叉车装运高度,以不影响驾驶员视线为标准,装运不规则工件时,必须使用工132、位器具箱架。4.3、装卸易散落、飞扬货物时应密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悬挂警告标志;互相接触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装。4.4、如生产需要由两台叉车同时装运同一台设备或货物时,应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办理。4.5、如车辆必须超高、超长、超宽装运时,应报安保、综合、能动或相关部门审批,作业单位采取安全措施,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5、驾驶员管理:5.1、特种车辆驾驶员需要参加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定期参加复试、复检。凡未参加复检或复试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驾驶车辆。5.2、持有厂外驾驶证在公司院内驾驶汽车或生产运输车辆133、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向安保部备案,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5.3、公司内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交通管理制度、法规,定期参加年检。5.4、一旦在厂内发生事故,驾驶员有义务保护事故现场,积极参与抢救工作,并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6、道路交通管理:6.1、公司院内道路,按国家标准在道口、路口、有关路段设置不同类型的交通警告、禁令等标志。6.2、道路应平坦,无沟坑,井盖齐全,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线、搭架子等必须有明显施工标志,夜间要在高处设置红灯警示。6.3、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废件、工程用料、废土及各种工件器具等。不准向路面排放各种油类、酸、碱等有害物134、质。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冬季要及时清除路面积雪。6.4、公司道边绿化必须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视野。6.5、不准在道路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因生产需要占道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7、职能管理:7.1、安技保卫部负责公司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国家交通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对机动车辆的年检、取证工作。7.2、安技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公司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涉及外单位车辆的交通事故,安技保卫部即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7.3、安技保卫部组织公司内特种车辆及农业机械驾驶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由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的驾驶技能相关初试、复试、安全技术取证、培训等工135、作。8、违章处罚:8.1、公司内交通违章将严格按照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处罚,对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赔偿。8.2、由于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违纪违规制度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对触犯国家法律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处理。9、附则:9.1、本制度其他未及规定或不符之处均按国家和上级有关现行制度执行。9.2、本制度委托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9.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自动执行。二、企业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保险柜、现金、票证安全防范管理制度1、范围:为了保障公司所属各单位保险柜、现金、有价票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 2.1、保险柜、现金、有价票证管理人员必136、须加强政策和法律观念,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签定保险柜安全管理保证书。 2.2、保险柜、现金、票证存放房间,必须按规定安装防范设施三铁一器(即铁门、铁护栏、铁柜、报警器),设施不齐的不准存放。 2.3、现金不许超定额存放,严禁在办公桌、文件柜和工具箱内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2.4、保险柜要专人管理,保险柜号码要保密,保险柜锁后要乱号,钥匙专人随身携带。号码泄密后,立即调整变更号码。 2.5、赴银行提取、送交数量大的现金,必须按取送款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6、凡存放现金、票证的房间,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在公休节假日或下班后,需再进入房间时,应事先通知值班137、人员或保卫部门,方可入内。 2.7、如违反本制度,追究责任者责任,由此造成被盗等案件,其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赔偿,并视损失程度给予处分。 2.8、凡设有报警装置的部位要定期进行检查,保障正常使用。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单身宿舍治安管理制度1、范围:为了使住宿人员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2、内容:2.1、要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和规章制度。2.2、凡需入住单身宿舍的员工,必须经领导同意,办理正式入住手续,按指定房间入住。2.3、入住员工不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可自行调换宿舍,不准转借他人,不准抢占其它宿舍。2.4、不准擅自留住他人,情况特殊138、的,需经管理人员批准。2.5、爱护公物,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加热器(电炉子、热得快等)。2.6、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入内。2.7、严禁非婚男女混住。2.8、严禁举办舞会,猜拳行令,聚众赌博,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扰乱秩序。2.9、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强查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雇用外用工管理规定1、范围:为使公司雇用外用工、民工管理规范化,雇用单位要做到用人管人,贯彻落实市政府“城镇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精神,便于职能部门管理,方便用工单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2、内容:2.1、确因工作需要,雇用外用工施工(民工139、队)的,用工单位在外用工、民工进厂前或当天,持证明(介绍信)、外用工花名册和外用工本人身份证,到安保部备案,并办理出入证(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及工本、押金费)。2.2、施工队进厂后,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有专人管理。并对外用工、民工进行法制和厂规法纪教育,加强外用工、民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2.3、凡进厂的施(民)工队和用工单位,在办理出入证的同时都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2.4、来厂工作的外用工、民工,应在厂外自行解决住宿,确因没有条件需在厂内住宿的要持身份证、证明信、务工证、暂住证和近期免冠彩色寸照及工本押金,到安保部集中办理暂住手续方能住厂。2.5、用工单位提供的住处140、,在民工入住前要报安保部备案,经安保部门检查防火、防范后,经允许方可入住。2.6、用工单位提供的住处严禁男工女工混住。2.7、外用工、民工出入公司大门时,要主动向门卫出示出入证,接受检查。没有出入证的,不准出入公司。出入时间为:早7时后至晚22时前。2.8、外用工、民工证件(出入证等)到期后,要及时到安保部退证,如需延长期限,要提前办理延期手续。2.9、雇用外用工、民工若有变动,用人单位要及时带花名册、照片等,到安保部办理变更手续。3、附则:3.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2、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管制刀具管理制度1、范围:根据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精神,现对公司机械加141、工使用的三棱刮刀或其它管制刀具等作如下规定。2、内容:2.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机械加工用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为外加工生产的10公分以上的厨刀、屠刀以及其它管制刀具。除机械加工用三棱刮刀应按下述规定严格管理方可使用外,其余的管制刀具一律不准带入公司内。2.2、三棱刮刀的购买。2.2.1、公司各生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需使用三棱刮刀的,由所在部门工具室依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出申请,交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安保部审批。2.2.2、生产经营部采购人员,根据使用单位工具室报请批准的凭证,经主管领导审阅后,凭单位介绍信向获批准的经销商店购买。2.2.3、购买三棱刮刀后,142、采购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任意存放,防止丢失。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承担责任。2.2.4、对无人负责的单位工具室或个人,采购人员一律不给予购买和调领。2.3、三棱刮刀的保管和调领。2.3.1、工具总库和各单位工具室,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存放和办理借用手续。如人员调动时,应及时办清交接手续。2.3.2、各工具室报废的三棱刮刀,不准自行处理,必须要登记造册,在安保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2.3.3、各工具室库存和使用的三棱刮刀(包括使用自制刀具),要登记造册,制定相应的保管和使用制度,以防因管理不严格造成不良后果。2.3.4、三棱刮刀个人借用时,必须持主管领导审批手续,到所在工具室去借143、领,用完及时交回,不得个人保管。无审批手续的,工具管理人员一律不准外借。个人借用的管制刀具严禁转借他人,只限本人在工作场所使用,否则要承担因此酿成的一切后果。2.3.5、任何人不得私自制造,改磨或非法携带管制刀具。2.3.6、各工具室、库在用的三棱刮刀,由保管人员在本单位安保人员配合下定期进行彻底清查。如因工作需要一律按此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工作不需要的不办理手续的一律收回,由工具保管建账建卡。如发现丢失的要写明丢失时间、地点、证明人等,工具室报安保部汇总后备案。2.3.7、凡违反本制度的,或携带管制刀具寻衅滋事的,按天津市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暂行办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严肃处理。3、附则:3.1144、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照上级规定精神进行修改补充。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3、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附件1:天津市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暂行办法处罚条例凡违反管制暂行办法的,视情节予以下列处罚:1、非法制造,买卖管制刀具的立即取缔,没收刀具,追缴非法所得,并处以300元以下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2、非法私藏、佩带管制刀具的,没收其刀具,并处以10日以下拘留。3、保管不当,造成管制刀具丢失、被盗的,由本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由此酿成严重后果的,对保管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4、携带管制刀具寻衅滋事的,视情节处以拘留、劳动教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贵重物品、器材设备安全防范制度1、145、范围:为了保障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贵重物品、器材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2、内容:2.1、各单位对贵重物品、器材设备如电脑、数码电子设备、电视机、摄像机、录放机、音响、照相机等,要由专人保管。2.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报安保部备案。2.3、存放贵重物品、器材设备的房间门窗要牢固,并设有防盗设施。2.4、凡装有报警装置的部位,要定期对报警设备进行检查,保障正常使用。2.5、如因不认真执行治安管理制度或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生丢失被盗,其损失由部门领导负责;如因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或不负责发生被盗造成损失,由管理人员负责。损失和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分并赔偿损失。3、附则:3.1、本制度自下发之146、日起执行。3.2、本制度必须下发到各单位负责保管贵重物品的员工。3.3、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取送款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0、根据市公安局要求,为了保障取送款途中的安全,取送款单位在取送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2、内容:2.1、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取送款单位,应委托银行代理取送款项,并与银行签订取送款协议书,由银行派专车、专人取送。2.2、零星取送款额不能超过人民币三万元,超过人民币三万元的必须由单位派专车、专人警卫、专用取送款箱取送。2.3、警卫人员要有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严格履行其职责。凡属安全事项,司机及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警卫人员的指挥。2.4、财会人员必须保管好款箱(包)147、,做到手不离箱(包),确保款项安全。2.5、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车,严禁私自改变路线或随意停车办私事。2.6、无关人员不得搭乘取送款车辆。严禁在取送款途中办理与取送款无关事宜,确需办理的业务必须在款未取或送完后办理。2.7、要根据取送款数额,安排好财会人员和警卫人员。2.8、对取送款数量、时间、路线要注意保密不得泄露。2.9、取送款单位要加强对取送款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肃处理。2.10、如遇突发事件,全体人员要尽职尽责,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警。3、附则:3.1、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外租、外包单位管理规定1、148、总则:1.1、为加强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统一规范,保证企业范围内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及外租单位财产安全,加强对外租、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外租、外包单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承租双方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强化外租单位安全责任,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发生。1.2、本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环境保护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xx公司外租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2、职责:2.1、各外租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方可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严禁无证149、无照经营。2.2、各承租单位与我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同时,要与xx公司安保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2.2.1、协议书要内容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明确。2.2.2、协议书要加盖双方公章及承租单位法人章或签字。非法人代表签章,必须要附法人代表“委托书”证明原件。3、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xx公司的治安管理规定:3.1、凡入xx公司承租单位人员及车辆,当日需由承租单位持车辆牌照或雇用人员身份证、相片到安保部办理车辆或人员出入证,并备案。3.2、承租单位进出xx公司时间为早7时后至晚22时前,进出公司门时,要主动出示出入证,载货车辆要出示出门证,并接受xx公司门卫的检查,如不符合上述规定,门卫有权拒绝车150、辆或人员出入。3.3、承租单位生产的产品及物资出入xx公司大门,要严格按照xx公司物资出厂管理制度及承租单位物品出门及出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符合规定,门卫有权拒绝任何物资出厂。3.4、承租单位住厂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司内公物,不得随意动用、损坏公司内设施和器材,严禁拆改租赁场地内地上建筑物,如特需拆改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3.5、承租单位住厂人员要在规定岗位或地域工作,不得在厂区内闲逛,需外出时,必须携带出入证。3.6、承租单位员工宿舍要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雇用员工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要在安保部备案。3.7、承租单位员工宿舍不准引带闲杂人员逗留,不准擅自留他人过151、夜,未在安保部备案人员不准留宿,严禁非婚男女混住。3.8、员工宿舍严禁聚众赌博,饮酒猜拳行令,打架斗殴,严禁在厂区内搞违法犯罪活动。3.9、承租单位车间、库房内不准设置员工宿舍。3.10、xx公司安保部将对上述条款进行监察,如发现不符合我公司有关规定的,有权令其整改,屡教不改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清除出厂,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4、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xx公司的安全防火规定:4.1、各承租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产权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4.2、各承租单位、人员要遵守xx公司内限制吸烟的规定,吸烟要设吸烟点,不准流动吸烟152、。4.3、外租厂房及场地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搞庆典活动。4.4、凡在公司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的,要由各承租单位到xx公司安保部办理签订动火证、危险作业申请书,待安保部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4.5、凡在承租地使用炉火的,要由各承租单位到xx公司安保部办理及签订使用炉火安全责任书,安保部防火职能部门检察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炉火不安装烟囱使用,严禁用汽油等油料引火。4.6、承租单位员工宿舍内不准存放汽油、油漆、煤气罐、氧气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4.7、承租单位员工宿舍及租赁场地内不准擅自安装电气具,乱接照明设施,乱接动力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热的快”等电加热器具。4.8、各承租地要按规定设置消防153、器材,严禁消防器材挪作它用,并按规定更新维修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合格有效”。4.9、各承租地要按规定符合消防安全,不得占压堵塞消防通道。4.10、xx公司安保部有权对各单位违反消防法行为进行禁止,督促整改,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清除出厂,并追究法律责任。5、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xx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1、承租单位不准私自引领xx公司电源动力线,如生产需要,临时增添动力线的,要经动能部同意后到安保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并严格按xx公司装置临时电源线管理制度作业,电源线与用电容量要匹配合理,场内设总闸,电闸保护配件齐全有效,并配备漏电保护器,室外电闸要有防雨设施,严格按规154、定选用保险丝,严禁用其它金属线代替。5.2、承租单位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遵照xx公司特种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上岗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随时接受xx公司安保部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上岗。5.3、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5.4、承租单位内起重设备、特种车辆要按时年检,取得安全使用证方可进行生产;带压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严禁设备设施“带病”工作。5.5、xx公司安保部对各外租单位生产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有权令其停止生产,拒绝整改,不听劝阻的,安保部有权清除155、出生产场地。6、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xx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6.1、禁止各承租单位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堆放、丢弃。6.2、禁止各承租单位在厂区焚烧杂草或垃圾。6.3、禁止各承租单位往下水道排放废油、润滑冷却液等污染物。6.4、严禁各承租单位员工在厂区随地大小便。6.5、严禁各承租单位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污染生产,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租赁场地。7、附则:7.1、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7.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物资出厂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加强物资出厂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2、一切物资出厂,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凭证出厂。1.3、物资出厂执行归口管理。156、物资、物品的主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开具分工主管物资、物品及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物资物品的出门证。1.4、非物资、物品主管部门及非业务主管部门,不准开具出门证。 1.5、物资、物品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不准开具非主管物资、物品及非业务范围的物资物品出门证。2、职责2.1、生产经营部:负责原材料、燃料、油料、炉辅料及废旧物资(设备除外)、配套件及回空包装物、托架、集装箱、产品件、工艺性外协(下料后)材料及半成品、设备、备件、工具、带料外加工(已下料)物资出厂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多种经营项目物资及废旧物资、加工件出厂的管理。 2.3、能源动力部:负责动力配件及带料外加工(已下料)物资出厂的归口管理。 157、2.4、综合部:负责建筑用物资、炊具、桌椅等物品出厂的归口管理。 2.5、xx公司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如配件厂)废旧物资出厂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物资出厂凭证 3.1、物资、物品出门凭证有:厂制辅助发票企增、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厂“三包”赔偿通知单、厂产品送货单、厂农机经销服务公司发货单。物品出门证(两种颜色:绿色公司、红色配件厂)。单位领导签发的借条;公司内三产及承包单位(与有关部门确定)的专用出门证。3.2、厂制辅助发票和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由财物部门负责管理发放。物品出门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发放。两种凭证均采用以旧换新,管理部门在发放时必须登记,凭证起讫号码使用凭证必须复写,废158、页不准撕毁。凭证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对开出的凭证负全责。凭证管理部门对收回的凭证存根应进行核查,使用单位对凭证缺、空号应做出负责的说明,凭证管理部门要将收回的凭证存根一并保存。3.3、厂制辅助发票企增和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盖财务结算专用章和发货单位验收(发)章有效,厂“三包”赔偿通知单、厂产品送货单盖xx销售分公司章和发货单位验发章有效,物品出门证盖使用凭证部门章、由主管领导签字、填发人签字,“三项”缺一无效。“三产”专用出门证必须盖单位公章、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及验发章“四项”齐全有效。3.4、外租赁单位的物品出厂,由安保部监制的门证,门证必须填写编号,一式两份,一份交门159、卫一份自存备查,并加盖单位和租赁单位公章,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有效。3.5、以上所有出门证,持证人出厂必须签字,门卫核实票物相符签章后方可放行。3.6、各种凭证均须将内容填写清楚(如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去向等)不得随意涂改,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原开票单位注明并盖章。4、凭证使用期限4.1、厂制辅助发票企增和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出门证一周内有效,其它出门证均当日有效。如遇公休、假日出厂的,由开票单位向安保部提前打招呼,由安保部通知门卫后验证放行。5、凭证适用范围5.1、公司售出的物资、物品,经厂加工后的物资、物品,出厂时必须使用厂制辅助发票企增。5.2、物品出门证可用于:5.2.1、购货单位在我公司购货160、(加工)一次不能提清的,第二次提货时,由售货单位开具物品出门证,第一次出厂时必须交有财务结算专用章印鉴的发票。5.2.2、公司委托的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半成品,由业务主管部门开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必须与委托加工出库单的数量规格一致,并在出门证上注明出库单号码)。5.2.3、公司为外单位代保管的原材料、设备等物资物品出厂(必须注明代保管)。5.2.4、外单位借用公司的物资物品(出门证必须注明归还日期)此类出门证,门卫要单独存放,以备送还物资时注销。门卫每月将借出物资、物品到期未还的出门证,统计上报部门领导,内容包括借出单位、物品名称及数量,必要时保卫部门向公司主管领导写出专题报告。5.2.5、因161、工作需要临时带出厂的物品。5.2.6、属外单位负责退修退换的物品。5.2.7、外单位委托公司加工制造的各种物品分次出厂。5.3、本公司员工借用分厂内的工具,凭单位领导签发的借条(注明归还时间)出厂,送还时向门卫出示物品,注销借条。6、其它规定6.1、外单位人员进厂办事,随身(车)携带的物品,由接待人员在会客证上填写清楚,进厂时向门卫声明,经门卫查验。出厂时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超过当日不出厂的,由接待单位出具证明。6.2、为不影响业务往来,生产工作时间(8:00-17:00)以外及公休节假日物资出厂的,各单位自己开据出门证,一把手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得到安保部同意后,安保部通知门卫放行。自己162、开据的出门证一式两份,交门卫一份,上班后及时到所属单位凭此临时出门证开据正式出门证,并将门卫的出门证换回。6.3、凡属上述规定以外需出厂的物资、物品,须请示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办理,否则不放行。6.4、遇下列情况者,门卫有权不放行。6.4.1、无规定凭证携物资出厂的。6.4.2、厂制辅助发票企增和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未盖财务结算专用章的、无验收(发)章的。 6.4.3、物品出门证、“三项”不全的;字迹不清、内容不祥或涂改不盖章的;印章不清的。6.4.4、“三产”专用出门证、“四项”不全的;字迹不清、内容不祥或涂改不盖章的;印章不清的。6.4.5、非物资或业务主管部门开具门证或开证部门与主管范围不163、符的。6.4.6、门卫认为有问题的。 6.5、一切出厂物资均应接受门卫检查核对,对涉嫌偷拿、多拿的,门卫有权扣留物品。对偷拿、多拿、无证强行走货,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干扰门卫正常工作的,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和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的责任。 7、附则7.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7.2、本制度委托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属变电室、煤气调压站、危险品库、档案室等部位的治安防范管理。2、内容:2.1、对要害部门的员工应该坚持“先审后录”的原则,员工调入调出应事先到安保部备案,必要时征求安保部意见。2.2、非要害部位员工严禁进164、入要害部位,如因公务需要进入要害部位的人员,要履行登记手续。2.3、外单位人员到要害部位参观前,接待部门应通知安保部门。属于实习者,接待部门先征得安保部门同意,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实习。上级领导机关进要害部门检查工作,由主管部门陪同。2.4、凡属要害部位需检修设备时,主管部门应事先将检修部门负责人、检修人员、检修项目及安全措施等上报安保部,并做好检修记录。2.5、对要害部位的设备运转情况要做详细记录,出现设备故障或事故已构成危险的,应立即报告安保部门。2.6、要害部位员工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有关规章制度。违者追究责任、予以必要的处罚。2.7、要害部位的班组要设一名安全保165、卫员,负责班前班后的治安防范检查和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8、安保部门不定期的要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检查。2.9、凡安装报警装置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保障正常使用。3、附则:3.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2、本制度要下发到每个要害部位班组。3.3、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有色金属材料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有色金属管理,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丢失、被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职责: 2.1、凡使用、保管有色金属材料的部门,必须设专库存放,有条件的应设值班人员并安装报警器,无条件的建中间库或使用加门、加锁的铁柜存放,库房要严密,门窗要牢固,并安装护栏,严166、禁无关人员进入存放库房。 2.2、要设专人管理有色金属材料,进出库、收发料、上下班时注意检查门窗及材料有无异常现象,坚持做到日清日结,帐、物、卡相符,建立盘点制度,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2.3、加强有色金属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在交接班时要清点交接产品的数量,下班时要锁好专用保管箱,数量较多时,应存入仓库,妥善保管。对较大有套筒类件也可用钢丝绳或铁链串联加锁保管,严禁随意放置。 2.4、对加工下来的下角料、废品、碎削要及时清理,要有铁箱存放,下班后加锁,定期回收入库。对机床、设备、工具等报废有色金属零件,原则上坚持以旧换新的制度,对交回的报废零件的管理,应按照上167、述要求执行。 2.5、发生被盗案件后,要认真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找出漏洞,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案。 2.6、凡没有安全措施和没有健全管理制度或已有安全措施和制度,但有关部门、分厂不执行、不落实而造成被盗的,其损失由有关部门、分厂领导负主要责任;由于工作、生产人员违反规定或不负责任而发生的被盗,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2.7、发案后保管人员隐瞒不报,由保管人员负责;分厂不报由分厂部门有关领导负责。2.8、对责任者的处罚参照公司治安管理规定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执行。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值班巡逻制度1、范围:为了168、保障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增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有关部室值班人员的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2、内容:2.1、公司及各分厂有关部室要设值班守护人员,节假日要有领导带班。2.2、公司值班人员要选择工作认真,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能起到看护作用的员工担任值班工作,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2.3、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班前班中不饮酒,不擅离职守。2.4、值班人员对负责的区域按本单位要求,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发生案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实调查。2.5、值班巡逻人员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查报;发169、现可疑人员,要临危不惧,奋勇擒拿,保护国家财产安全。2.6、在失职(脱岗、睡岗、玩忽职守、临阵脱逃)造成发案的,视损失程度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附则:3.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立即执行。3.2、本制度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位值班人员。3.3、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治安安全管理处罚规定1、范围:1.1、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维护企业内部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生产工作秩序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1.2、扰乱公司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员工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170、规定,构成犯罪或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处罚。2、处罚:2.1、 对违反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下列三种。2.1.1、罚款赔偿。2.1.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2.1.3、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3、处罚内容:凡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按上述条款处理。3.1、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3.2、缠访领导,影响领导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3.3、酒后滋事,造成后果的。3.4、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3.5、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3.6、违反管制刀具管171、理规定的。3.7、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3.8、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3.9、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3.10、违反有色金属材料管理规定的。3.11、扰乱文娱、体育活动秩序的。3.1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3.13、损坏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3.1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光盘或其它淫秽物品的。3.15、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3.16、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案、车祸造成经济损失的。3.17、发现隐患或苗头没有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又不上报,造成后果的。3.18、贪生怕死,见死不救,知情不举,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172、3.19、发生案件及其它治安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现场的。3.20、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出厂规定的。3.21、其它违反治安安全规定的。3.22、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有关规定的加重处罚。4、附则:4.1、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4.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治安防范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治安防范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内容:2.1、为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公司各级领导要贯彻落实公安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所属员工进行“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交通事故)和法制教173、育,增加员工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2、各分厂、有关部室,每季度对所辖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五防”安全检查,制定二级安全保卫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结合企业管理把治安防范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挂钩,做到奖惩分明,确保各种防范制度落实。2.3、各部门的领导每月对本部门进行一次治安防范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责成专人整改或采取措施。无力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2.4、各级领导应严格执行治安防范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2.5、安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经常性的治安防范检查,要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问题174、隐患漏洞及时通知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6、对查出的隐患、漏洞,延报或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案件发生的,视情节、损失程度予以追究责任,情节、损失严重的按有关按规定严肃处理。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重点防范、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为保障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重大、特大突发事故的发生及发生事故后带来的重大损失,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应急援救预案。2、内容:2.1、成立以法人为组长,主管副总为副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一把手组成,日常事务由安保部负责。2.2、建立以各单位安保员为主的信息网络,及时反馈本单位175、各种信息情况,有信息及时上报。2.3、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凡危及企业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需要“110”援助的,可先报警后报告。2.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管理,加强门窗、围墙的防护能力,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管理,防止破坏、丢失事故发生,保证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检查交接班记录,严禁陌生人进入。2.5、掌握重点人口的管理,对各单位的重点人员(可能造成危害的)要做好思想工作,掌握了解动态,稳定其情绪。对存在危险的人员,要提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时上报。2.6、对上访、群访、无理取闹事件的处理。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安保部应迅速赶到现场,按分工迅速展176、开工作,积极做好思想工作,解劝上访人员,不做违反规定、违法行为,力求“坐下来谈话”,及时控制事态发展,随时做好领导及国家财产的保卫工作,同时与上级机关、公安部门及时取得联系,以得到支持,减少损失、确保安全。2.7、对重点人员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事件处理。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安保部接通知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对重点人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实施全面监护,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做好思想工作,力求和平合理解决,防止事态向恶性发展,对危及领导安全,危及国家财产,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分子,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110报警),坚决予以打击,并绳之以法。3、附则:3.1、本预案遇发生上述情况自动执行。3.2、本预案由177、安保部进行解释。门卫管理制度1、范围:为了维护公司内的治安秩序和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内容:2.1、凡公司员工、外用工、民工和外租单位人员进厂时,需携带公司核发的证件(出入证、出门证、退休证等),在门卫检查时,要主动出示证件,否则不准进厂。2.2、如发现对公司生产工作秩序可能造成影响和危害,携带非业务需要的危险品,未经公司许可带孩子以及拒绝接受门卫人员对携带物检查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厂。对无理取闹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2.3、外单位来公司办事人员,凭介绍信或证件与关系单位联系后在接待室填写会客证后方可进入。客人离厂时,将经接待人员签字的会客证交门卫查验后方可离厂。2.4、本公司178、员工、民工在工作时间出厂时,应将出入证、出门证交门卫验证后方可出厂。对无正当理由不出示证件和不登记拒绝检查,不听门卫人员制止无理取闹者,按有关规定处理。2.5、机动车辆(含摩托,助力车)严格按规定出入各门,出入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验证登记。自行车经过厂门要下车。2.6、严格执行物资出入厂管理制度。门卫查验出票物不符或可疑时,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安保部处理。2.7、门卫人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当班时间认真履行职责。门卫的工作区域禁止无关人员逗留或寻衅滋事。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3、附则:3.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2、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三、消防防火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179、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 2.1、防火检查的内容: 2.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并做好记录。 2.1.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它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2.1.3、安全出口、防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被遮挡而影响使用。 2.1.4、电气箱柜、防火门是否堆物影响使用,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2.1.180、5、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1.6、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易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的。2.1.7、其它安全情况。2.2、隐患整改:2.2.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2.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2.2.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职能部门及时将存在的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提出整改意见、方案。并到安保部登记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限期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整改,并督促落实。2.2.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181、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保障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2.2.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保部。2.3、防火检查人员职责:2.3.1、防火检查人员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2.3.2、防火检查人员应当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2.3.3、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公司内限制吸烟的规定1、总则:为加强182、公司内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厂区和生产现场安全、整洁,现就公司内限制吸烟事宜做如下规定。2、职责: 2.1、全公司范围内(包括三产、外租、外包、公司所属独立法人单位)除按规定设立的吸烟点(室)以外,一律禁止吸烟。 2.2、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可在生产现场或工作场所设立公共吸烟点(室),配备明显标志和安全容器,严格管理。生活间、办公室内吸烟必须配置烟灰缸。烟头应放置烟灰缸或安全容器内,不允许随地乱扔。 2.3、生产现场设置吸烟点需经安保部审查备案,凡易燃、易爆、仓库、重点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4、各单位负责做好对职工公司内限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对违章吸烟严格183、管理。 2.5、安保部负责组织全公司各部位巡回监督检查(综合部按现场管理分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6、凡在各单位所属责任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或乱扔烟头,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2.7、非本公司人员(含来公司办事、临时工、民工等)由接待单位和聘用单位进行教育、管理,违章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2.8、安保部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综合部按现场分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3、附则3.1、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范围:1.1、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184、制定本制度。1.2、为了提高全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性质,并在一定条件下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事故的物品,统称化学危险品。凡因生产需要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由需方制定计划,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由生产经营部统一购买。2、职责: 2.1、凡生产需要采购、储存、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均执行本制度,凡担任采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2、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任何部门以个人名义购买、储存、赠送、调拨,凡违规者视情节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2.3、凡发现化学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向公司安保部报案,并保护好185、现场,否则后果自负。 2.4、采购化学危险物品时要做到“专程、专车、专人”中途不得代购其它物品。对货物要检查包装是否牢固,有无破损、渗漏,无误后方可装运。2.5、化学危险物品按货物性质分别存放,并要有明显的标识。2.6、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要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必须采取防火措施。2.7、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2.8、对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要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在夏季(6月15日至9月15日)要注意降温,定时测温通风,仓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度,每天上午11时以前和下午16时以后运输发放化学危险物品。2.9、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如汽油、稀186、料、丙酮、乙醇等)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和防火要求按安保部准许的数量存放,不得超量储存。其它任何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存放化学危险物品。2.10、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库内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严禁用塑料桶盛装易燃易爆物品。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范围: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2、认真查清起火原因,这是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对起火原因的调查,找出发生火灾的一些规律,从而为我们防止火灾的发生,指导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很有价值的依据。查清火灾的目的187、是防止火灾的再次发生,从中吸取教训,根据火灾的发生规律和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2、职责: 2.1、单位发生火灾以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并写出书面的材料,报告要写明失火时间、原因、部位、损失情况、事故教训、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处理意见等。 2.2、由公司领导、安保部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进行火灾调查,查看现场,了解情况,分析失火原因和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2.3、按照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对火灾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兼职义188、务消防队管理制度1、范围: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公司企业的安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各单位部室的消防工作需要,组建兼职义务消防队,承担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2.2、职能部门应当对兼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兼职义务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3、对兼职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2.4、兼职义务消防队必须对自己的管辖部位的防火情况、电源、水源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底数清,熟知“三懂三会”。 2.5189、维护管理好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证齐全有效。 2.6、做好平时消防工作,提供可靠情况,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章和火灾、火警事故。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明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1、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临时用火的安全,根据消防法和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明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2、职责: 2.1、凡因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用明火的(包括使用炉火)事先由用火部门填写使用明火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安保部审批,办理用火证。 2.2、在禁火区动火,有关负责人190、在批准前,要对动火项目的安全措施等进行认真的审核;要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监督执行。2.3、在禁火区动火,一定要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明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前要认真验看动火证,无证或手续不完整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动火。 2.4、用火部门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三定,三不” 即定人员、定地点、定安全措施,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擅自变更、不准违反规定,需要变更地点时应事先经部门领导同意,报安保部。 2.5、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周围易燃、可燃物,高空明火作业时必须做到火星溅落范围内无可燃杂物,动火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彻底清除现场火种。 2.6、动火过程中严格执行用火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四级以上大191、风时不准进行露天明火作业。 2.7、不准私自指使他人或擅自动用明火或使用炉火,凡未办理明火作业审批的或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8、领导纵容、强令工人进行明火作业,是严重的违章行为,由此而引发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总则: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各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整好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职责: 2.1、根据防火、灭火需要192、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灭火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充分发挥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作用。 2.2、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检查维修,重新冲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2.3、灭火器材无论已经使用还是未经使用,已达规定年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做试验检查。2.4、制定专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无丢失、无挪用、无埋压圈占、无损坏,时刻保证良好状态。2.5、灭火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干燥、通风和易于取用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和加热设备附近,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并设明显标志。2.6、灭火器材的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193、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高度应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对于环境条件较好、洁净室等,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地上。2.7、灭火器的设置必须稳固,灭火器铭牌必须朝外,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2.8、定期对灭火器材、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9、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适应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把消防安全194、的管理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2.1、重点防火部位包括:医院、学校、招待所、集体宿舍、档案室、化学危险品库、煤气调压站、各部门仓库、油库、油漆调漆间、喷漆作业场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的、一旦有火险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以及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3、职责: 3.1、重点防火部位应当设置专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重点防火部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认真做好记录。3.3、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档案,严格管理,要健全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并认真落实。 3.4、对重点防火195、部位管理人员要逐一进行审查,员工本人现实表现不适应的应及时调离。新调入人员要做到先审查后录用,并报安保部门备案批准。 3.5、重点防火部位人员责任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责。 3.6、重点防火部位人员要经过消防培训,并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精通三懂三会。 3.7、重点防火部位要制定有效的灭火预案,并根据本部位的特点,定期组织消防演练。4、附则:4.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重点工种岗位防火责任制1、范围:1.1、重点工种岗位包括:库管工、司机、油漆工、木工、电气焊工、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员、煤气工、电工、医务人员。为保证上述各岗位的安全,特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2、职责196、:各工种人员要熟知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初期火灾的扑救知识,做到“三懂三会”。2.1、库管工2.1.1、仓库要设专人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工作人员要对仓库的防火工作负责。2.1.2、仓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准将火种带入库内。如需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装卸货物时,要严格检查火种,切勿带入易燃物质。2.1.3、仓库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分垛存放,并需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两米。2.1.4、仓库内的电气设备要专人管理,电气线路、照明灯与物品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电吹风等电器设备。2.1.5、危险物品要分类储存,使用专用工具,定时通风检查,禁止197、混存混放。非危险物品仓库禁止存放任何危险、化学物品。2.1.6、仓库内配备的消防器材附近不准堆放物品,保证取用方便。2.1.7、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切断电源、放可离岗。2.2、司机2.2.1、车辆在路上行驶前,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机件良好,特别是油路、电路完好才能投入运行,车辆要按规定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2.2.2、车辆带有桶装汽油、柴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进入仓库,禁止用塑料桶盛装汽油。2.2.3、车辆进库停车后,要切断电源,检查车上是否留下火种,是否有漏油现象。2.2.4、车库、修理间(场地)严禁吸烟,不准擅自动用明火,禁止存放油品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2.2.5、维198、修清洗车辆、零部件时,对清洗容器要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火灾。废油、油棉纱及其它杂物不准随便乱倒乱放。2.2.6、修理车辆严禁用火烘烤,不准在仓库内修理和停放车辆。2.2.7、禁止带电(直流或交流电)修理机动车辆,外露油箱要加锁。2.3、油漆工2.3.1、油漆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3.2、油漆作业场所禁止吸烟,不得擅自动用明火,禁止携带火种,严禁穿戴化纤服装及穿带钉子的鞋进入工作场地。2.3.3、工作场地要经常进行清扫,随时清除漆垢,保持通道的畅通。2.3.4、领用汽油、稀料、油漆时,要按规定领取,除当天使用外不得超量储存。在运输途中如有外溢,要及199、时排除清理。2.3.5、装卸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砸。2.3.6、每下班前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岗。2.4、木工2.4.1、室内(工作场地)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2.4.2、室内、室外(工作场地)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2.4.3、室内(工作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用挥发溶制剂的胶及各种油漆。2.4.4、各种电器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不准“带病”或超负荷使用;各种机械,要经常加润滑油,防止摩擦生热造成火灾。2.4.5、工作场地的刨花、木屑要随出随清,不准堆放。2.4.6、配备的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附近,不准堆物,以保证取用方便。2.4.7200、下班前要将工作场地清扫干净,认真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岗。2.5、电气焊工2.5.1、电气焊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操作,并持证上岗。2.5.2、凡在重点防火部位施工,必须到安保部签订动用明火申请并持由安保部签发的用火证方能施工。2.5.3、施工前必须了解作业现场情况,查明周围有无危险,杜绝盲目施工。2.5.4、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清理和技术鉴定的,不准焊割或用火烧烤。2.5.5、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2.5.6、电气焊作业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5.7、施工中要有专人监护,施工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201、,以防后患。2.5.8、电气焊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2.6、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员2.6.1、室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不准使用电加热器(电炉子、热的快、电烙铁、电吹风等)。2.6.2、严禁使用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2.6.3、图书、资料、档案库要定时通风。2.6.4、图书、资料存放要与电线、电器、暖气要保持一定距离。2.6.5、照明电器要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关灯,班后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岗。2.7、煤气工2.7.1、煤气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并持证上岗。2.7.2、进入工作场地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20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7.3、调压站及工作场地严禁吸烟,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对来访者要严格、认真填写登记纪录。2.7.4、严禁在调压站、管网、操作现场及附近动用明火,调压站、室严禁使用电视机、无线电及电热器具。2.7.5、调压战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节门、报警器,应保持完好,定期测试、检查,并做好纪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修复,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2.7.6、每天定时通风,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等可燃物质。2.7.7、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保持清洁、完好,并有专人负责。2.8、电工2.8.1、认真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2.8.2、对所负责的电器线路,要经常检修,203、防止因短路造成火灾事故,对较大的隐患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2.8.3、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附近要保持清洁,不能在室内休息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它无关或个人物品。2.8.4、在易燃、易爆、重点部位安装维修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2.8.5、配电室、变压器室内、外、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杂草要及时清理,防止火灾发生,并保持通道的畅通。2.9、医务人员2.9.1、严格执行本岗安全管理制度。2.9.2、消毒室、配膳室等使用煤气、电炉部位,应严格遵守有关使用规定。2.9.3、病房、楼道内不得堆放杂物,要保持通道畅通。2.9.4、对所用的氧气瓶要经常检查,不得接触油类、油204、棉纱等易燃物品。2.9.5、化验室的各种化学试剂、危险品,要妥善保管,性质相抵触的,要分隔存放,化验室要保持通风。2.9.6、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保持完好。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逐级防火岗位责任制1、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防火岗位责任制。2、职责: 2.1、总经理防火职责 2.1.1、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和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05、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并督促检查各分管副总经理和消防负责人对其分管的消防工作执行情况,做到消防工作心中有数,统揽全局。 2.1.2、总经理是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负责人,每月负责组织全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大检查(或委托防火负责人执行职责)。每季主持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分析公司消防工作、形势、听取汇报,掌握消防工作情况,作出具体布置,责成有关部门落实。 2.1.3、对重大火险隐患,负责召集有关领导和部门共同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审批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问题。 2.1.4、在处理公司工作时,要将防火工作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2、206、防火负责人职责 2.2.1、根据总经理指示,对日常消防工作负责。 2.2.2、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每季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消防工作具体事宜。2.2.3、组织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2.4、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公司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2.5、针对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2.2.6、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主持研究火险隐患的整改,亲自督促检查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方案的落实。 2.2.7、领导兼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指导公司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审查批准监督其使用。 2.2207、.8、担任扑救公司重大事故现场总指挥,并负责组织查明火灾原因,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者责任。 2.2.9、决定或建议对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的积极分子、先进集体或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惩。2.3、各分管副总经理的防火职责2.3.1、在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分管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实行依法严格管理,发生违章和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向总经理汇报。 2.3.2、分管生产、销售、技术、能源动力、设备的副总经理和总师要在审定项目时同时审定消防安全措施,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问题,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时”。 2.3.3、208、对公司内出租厂房、场地,开办三产企业要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在订立合同中要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方可与承租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租合同和有关安全内容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2.4、分厂(部室、分公司)领导的防火职责 2.4.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令、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及公司内各项防火制度,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4.2、分厂(部室、分公司)主要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并明确一名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其它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工作,并组成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隐209、患整改,每月至少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有记录。2.4.3、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2.4.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5、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 2.5.1、班组长是本组防火负责人,负责本组(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负责本班组范围内的各种防火安全检查,做到班组日查,并做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210、积极整改。 2.5.2、对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各项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同时对班组范围内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负责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与部门领导、保卫员联系。 2.5.3、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本部员工积极扑救,并保护好现场。 2.6、员工的防火安全职责 2.6.1、员工要熟知“三懂三会”的内容 一懂: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二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三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一会:扑救初起火灾。 二会:使用灭火器材。 三会:会报警“11.9”。 2.6.2、对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不准挪做它用。2.6.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违反防火安全工作的意见、方案211、,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预防火灾的发生,及时消除隐患,特制定本制度。1、范围: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的基本情况,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情况,用火用电的管理情况,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防火分隔是否合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疏散准备程度,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及工作记录。2、职责:2.1、各单位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212、理消防安全问题。坚持做到公司“月查”,分厂、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并做好记录。 2.2、对检查出的隐患,本着“谁负责,谁整改”的精神,做到定人、定项、定时间,明确整改责任,认真做好整改,并逐项做好登记,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上报本部门领导,并向安保部门备案。 2.3、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4、各单位、部门由于检查不认真、漏查、对查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无故拖延的,造成火灾或由于火灾引发的经济损失将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规定处理。 2.5、对上级机关和安保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通知书”要认真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上级和安保部门。2.6、在自查自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