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质量检查及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6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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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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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质量检查及事故追查分析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大检查制度一、每月十五、三十日组织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由矿长组织,矿领导、各业务部门、区队参加。参加检查部门包括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安全质量科、调度室等,科室参加人数不得少于2人,各队由队长带队,按需要人数参加。 二、检查形式:分系统检查或分小组检查。分系统检查由各专业人员自查,分小组检查由安全质量科将各专业人员分组,由组长领队。参加检查的人员8:30在副井口集合,由安全质量科点名,缺一人罚款100元,迟到罚款202、元(请假罚款50元)。三、各部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安全检查无关的其它(如承包验收)工作,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四、所有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及检查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否则,罚本区域检查人员20元/人。五、安全质量科负责对各系统或小组的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六、各小组(系统)负责人在当天下午安全调度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对所查问题,除填报煤业有限公司月日安全隐患采集表,发放后相关部门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处理,并在当天安全办公会后以书面材料报安质科。七、查出的问题凡是违反矿有关制度的,如果责任方在现场解决的,按规定数额的50罚款;限期解决的按规定数额的100罚款;限期没有解决的加倍罚款3、。八、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由业务部门在下周一的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罚款。九、对周一调度会上不通报上周四安全检查问题完成情况的部门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十、分系统检查时,凡查出的问题没有按规定罚款,对该系统业务科长罚款50元。十一、因检查人员不负责任,在其检查区域内存在的遗漏问题,被安全质量科或上级领导查出的,每次罚相关责任人20元/项。十二、因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检查后一日内在其检查区域内因检查不到位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对本区域相关专业检查人员各罚款500元。十三、本制度由矿长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处罚条例 一、采煤(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 1000-30004、元1、炮采面出现冒顶事故(造成瓦斯超限加倍处罚);2、工作面上、下顺槽替棚出现堵塞巷道的冒顶事故。(造成瓦斯超限加倍处罚)。(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3、采面及安全出口高度或长度不够、不畅通(特殊情况必须有专项措施);4、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300元5、采面备用柱(经分析)满足不了生产要求;6、从煤墙放煤;7、采面煤墙端面距超过400mm,梁端冒落高度超过500mm; 8、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每欠1MPa加罚50元); 9、采面上、下顺槽替棚后不打帮或迎头不闭帮; 10、炮土储存小于200Kg(8袋); 11、炮采面煤墙站柱不5、成直线;12、炮采面与上顺槽或下顺槽出现台阶下沉超过100 mm。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13、前部运输机与转载机弯曲段大于20m;14、前后运输机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15、工作面上、下端头使用大托子支护时,未成对使用;16、型钢工作面在15m以内采、放煤平行作业。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17、炮采面舍帮窜矸严重、煤墙不闭帮,元/处; 18、工作面缺柱或单体柱漏液,元/根; 19、工作面移溜时摘柱距离超过15m(30棚),元/棚; 20、舍帮挡门不严,10m内支柱里进外出超过150mm,元处; 21、液压泵、泵箱放置不平稳,水平误差超过50mm。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6、罚款200-500元22、泵站没有乳化液浓度测量仪或测量仪不能正常使用;23、工作面没有测量支柱和支架的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24、支架漏液、窜液、倒架、挤架、错差超限;25、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26、工作面舍帮提前摘柱;27、工作面主副梁间距超限;28、不按规范要求使用防倒链; 29、炮采面支架台阶下沉超过50mm;30、注液枪不按规定吊挂或乱扔乱放;31、液压管路漏液,元/处; 32、采面各转载点不安装照明或照明不亮,元处; 33、工作面舍帮局部悬顶超过10m 2(走向长2m,倾斜长5m)不处理; 34、支柱柱距超过规定; 35、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 36、支柱梁头不抓帮; 37、炮采面7、上、下超前支护长度不够; 38、工作面上下付巷不按规范要求打设超前支护;39、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不够; 40、支柱迎山不照、拳腿及旋扭超标; 41、下付巷铺设溜子靠上帮偏离巷道中心线小于0.3m,元/m;42、工作面煤墙、中排巷、舍帮支柱打设时手把方向不一致或三阀注液孔方向不一致; 43、工作面底板不平、浮煤不与溜子底槽清平; 44、煤墙松软,不及时闭帮出现片帮;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500元 45、支架间煤矸清理不干净或支架推杆与输送机不连; 46、采面椽子、荆芭护顶数量不够,椽子打设不均匀,间距误差超过50mm,荆芭搭接少于100mm; 47、液压管路及排水管不吊挂或吊挂不符8、合规范要求; 48、支架活柱、缸体及阀体煤尘积聚超标。二、掘进49、 掘进头迎头无措施施工、无临时支护出现冒顶的罚款10002000元(造成瓦斯超限者加倍);(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50、独头巷道外边扩修,里边掘进不停;51、掘进期间设计有抽门位置的,没有在抽门位置提棚0.3m(同时不能低于原巷道顶梁)元/处;52、掘进头不使用临时支护或无防倒装置。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元 53、采区上车场没有设计沉淀池; 54、炮掘贯通前20m未下贯通通知书; 55、掘进头出现单摆棚; 56、岩巷头眼痕率达不到要求; 57、岩巷耙斗装岩机缺腿,无栏杆或无防护罩,钢丝绳断丝超限; 58、9、岩巷积碴超过一个循环。(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元 59、炮土储存量少于100Kg(4袋); 60、岩巷头基础不够,砼配比不当造成喷层脱落,元m; 61、空顶作业超过0.3m(超过0.5m者加倍); 62、岩巷头干打眼; 63、岩巷头周边眼间距不符合规定,元/个; 64、岩巷头耙装机缺照明或照明不亮; 65、不按操作规程和喷浆顺序操作,巷道表面凸凹超过10mmm2,元处; 66、喷浆时不设置平线、立线,元m; 67、岩巷喷浆掺料不使用量具、不按要求配比,元次; 68、岩巷复喷前不冲洗巷面,元次;69、掘进头不拉线或拉线不拉到迎头,元/棚;70、锚喷巷道漏筋,元/处;71、掘进巷道没有及时10、松帮卸压造成支架变形严重或椽子折断,元/棚; 72、掘进头空顶(帮)超过1m长,0.3m高不搁架背实的(对掘工、跟班队长、班长、放炮员); 73、岩巷头水沟滞后或不合格,元/m; 74、掘进头用工字钢或非金属材料代替轨道(迎头20m内不考核),元根; 75、双向皮带架子不平稳、不垂直底板,跑偏,元处;76、巷道自然脱掉浆皮(0.30.20.1m),元/块。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 77、棚距超标,元/棚; 78、迎山不照、拳腿及旋扭超过规定,元/棚; 79、掘进头缺撑杆、撑杆松动或不成直线,元/根; 80、掘进头巷道跑中、腰线超过0.1m,元/棚; 81、掘进头巷高不够,元/棚; 11、82、掘进头支架顶梁水平误差超过规定,元/棚; 83、掘进头支架缺肩垫或棚口离合错位超过规定,元/棚; 84、掘进头支架椽子数量不够、不成直线,元/棚; 85、U型钢柱、梁搭接不合格,工字钢梁掉齿,元/棚; 86、掘进头站柱不穿木鞋,元/棚; 87、相邻棚梁高低差超过规定、棚梁与腰线间距误差超过50mm,元棚; 88、双抗网不铺展、联网间距超过150mm,不按两圈三道要求打结,荆芭搭接少于50mm,元处; 89、U型钢卡兰不紧、螺丝松动或不成直线,元个; 90、临时轨道接头不铺道木、接头不平,轨道铺设距巷中偏离风筒帮少于0.3m,元/处/m; 91、溜子一侧不沿巷中铺设或不成直线,元m; 9212、耙装机前端距迎头距离超过25m,元m; 93、岩巷头腰线标志线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元m; 94、台阶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不合格,元m;95、岩巷头不按规范要求打吊挂风筒眼,元个;96、赤脚巷道,元/m。三、机电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800-1200元 97、副井提人期间检修;98、井下各排水阵地及2寸以上排水管路跑水、造成水漫下山。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1000元99、公司检查发现失爆(对责任人); 100、皮带运输翁死机头造成皮带冒烟;101、各种设备检漏、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10213、非电工人员(检查人员除外)进入要害场所或操作电器设备; 103、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元台; 104、带电搬迁电器设备; 105、主提升绞车单人操作无人监护; 106、主提升误发信号; 107、溜子机头所垫坑木不齐,坑木头距帮(行人侧)小于0.3m,元/处; 108、巷道行人侧需翻越皮带处没有设专用过桥,或从底皮带下方通过的地方不设防护栏,元处; 109、电器设备接线室(腔)不整洁,卫生不符合要求,元处;110、设备搭接处挡煤板不符合规范要求,元处; 111、强行上罐;112、输送机机头或机尾缺点杆或点杆松动,元根;113、副井在提人过程中出现紧急停车;114、电器失爆(矿检时对责14、任人)。115、掘进面无风电闭锁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元 116、电工在无风区或微风区检修设备; 117、带电作业; 118、电器设备带病运行或磨擦产生火花,元/处;119、开关、设备所用支架大于其四周轮廓50mm或开关用铁丝吊挂、不放平稳、开关不上架、五小电器不上板或上板布局不合理、不整齐、间距不均匀、整个板不牢固; 120、备用设备不上架、零部件码放不整齐,影响行人,元台.处; 121、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地线; 122、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123、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作业牌;124、井底或井口安全门不起作用;125、接地系统不合15、格,元/处; 126、皮带缺托辊或损坏托辊不及时更换,元/个; 127、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外壳有浮煤(岩)尘、油污,元台; 128、电工下井不带电工包或电工包内缺电器配件;129、主排水压闸门开泵或无故不使用高效钻孔排水,元/次;130、刮板输送机飘链,元/m。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 131、过流整定不合格,元/处; 132、安装皮带时, 两根钢丝绳不平行, 高低差超过50mm,元处; 133、吊绳与皮带架不垂直,吊挂不成直线,角度误差超过1、直线误差超过50mm,元处; 134、吊挂绳头末端(3cm)不固定,元/处;135、皮带拆卸后吊挂皮带铁丝或钢丝绳不及时去掉,元/处16、;136、刮板输送机连续缺损三个刮板,元/处;137、刮板输送机槽子错口,元/处;138、矿灯不完好,元/盏; 139、接线工艺不符合规定,元/处; 140、皮带长辊、短辊、撑架位置误差超过50mm,元处。(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141、电缆落地或吊挂不合格,元/m; 142、皮带吊绳松动,元/处。 四、运输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 2000元 143、斜坡跑车(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144、乘坐皮带(对单位加罚);145、提物过卷、溜罐。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1000元146、大巷扒、蹬、跳车或乘坐矿车、运料车等非载人工具和皮带,17、主斜坡违章作业;147、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及时更换。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元 148、气焊、气割时,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送或气焊、气割时二者相距不足5m; 149、在斜坡或大巷道轨上设置障碍物。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元150、缺皮带过桥;151、溜子缺点杆;152.主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行车时声光报警不齐全或不使用;153、绞车安装不牢固或缺点杆; 154、小斜坡超过10m无信号; 155、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使用; 156、运输设备不安装信号而使用; 157、小斜坡放飞车; 158、斜坡运输超挂车辆,元/辆; 159、不按规定在大巷推车; 160、人力推车放18、飞车或脚蹬在车尾上;161、运行矿车变形,烂箱烂底超过规定不能正常使用,元/辆; 162、轨距超标造成车辆掉道; 163、主斜坡挂车不执行二人联锁; 164、小斜坡不使用“四保险”作业或安装及完好情况不合规范要求;165、运输设备没有护罩; 166、绞车坡行车时行人或行人时行车; 167、单开道岔不用夹板和螺丝固定,而用铁丝固定,元处; 168、大巷过巷水沟不用铁板盖,元处。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 169、轮罩无固定螺丝或松动、缺碰头,元/个; 170、上下山轨道巷底辊不齐全、不完好,元/个; 171、轨道接头处水平误差超过规定,元/处; 172、运料把钩工不专职; 173、主要19、运输巷轨道接头内错差大于2mm,元处; 174、井下大小绞车不挂牌管理,元处。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 175、矿车无托轴销,元/个; 176、轨道接头无夹板或缺螺丝,元/处; 177、主要运输巷轨道铺设出现规格不一,枕间距、轨距、轨缝及水平误差超过规定或连续三处以上出现瞎缝,元处; 178、轨枕质量及铺设不符合要求或失效,元根; 179、道木不实, 道碴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粒度大于40mm,行人侧不成直线,元/处/m; 180、大巷“五标”、“两警”不齐全或不按规范要求制作,元/块; 181、大巷水沟内水位距水沟上沿不足50mm,元/m。 (八)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元 18220、矿车轴盖缺螺丝或轴承没有注油,元/个。 五、通风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0-1500元 183、各风井主扇供风设备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2000元 184、破坏瓦斯监测设备、通风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185、风机自动倒台不起作用;(造成瓦斯超限者视情节加倍); 186、掘进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煤巷头第一次放炮一个不响罚50元); 187、停风放炮; 188、非放炮员装药、放炮; 189、巷道冒顶堵塞风流(不堵塞风流罚300元); 190、无措施排放瓦斯或瓦斯超限作业; 191、私自打掉风门; 121、92、私自揭开密闭; 193、窃取风门构件(连锁绳等); 194、拴、戗风门,过后不及时关闭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195、私自掐开风筒; 196、探头挂在新鲜风流中; 197、探头用其它物品包住不能正常使用; 198、非探头工调试探头; 199、不设“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倒台使用的;200、私自摘掉风筒,堵塞风筒,影响通风。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300-500元 201、回采面结束不按规程规定时间及时密闭; 202、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 203、局扇喝循环风; 204、掘进面无风电闭锁或不起作用; 205、掘进面停风后未检查瓦斯便送风; 206、超过5m扩散通风; 207、停工、22、停风巷道不设栅栏或警标; 208、谎报瓦斯检查情况; 209、瓦斯检查空班或漏检; 210、破坏密闭或栅栏; 211、撞坏风门,矿车、料车撞风门(造成人员受伤者加倍处罚); 212、破坏通风巷道内的支架; 213、私自在风门墙上钻孔打眼; 214、堵塞风筒或私自甩掉断电仪; 215、瓦斯超限时不停电撤人; 216、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引诱放炮员违章放炮; 217、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现场交接班; 218、拆卸防尘水管或破坏防尘设施; 219、通风设施设置时不掏槽或深度不够,元处。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1000元 220、风筒断开未处理继续作业; 221、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23、定悬挂; 222、打抬棚挤压风筒; 223、风门前后5m范围内堆放材料; 224、停风作业或停风后不撤人; 225、风门损坏不按时维修;226、风门不安装连锁装置或连锁装置不起作用,风门底皮子过长挤道或啃地板,造成风门开启困难; 227、瓦斯监测仪悬挂位置、报警点、断电点不符合要求; 228、局扇不设“三专、两闭锁”; 229、推车挂烂风筒; 230、局扇安装位置不合理、吸煤尘;231、放明炮或糊炮;232、囤炮不用水炮泥或封孔长度不符要求; 233、装空心炮或用煤粉充填; 23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235、高沼掘进面不使用0.8m短钻杆打眼;236、放炮不设警戒、撤人距离不够;237、炮线24、长度不够、放炮母线不合格; 238、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239、掘进面炮眼间距、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40、挪用隔爆水袋; 241、缺隔爆棚,冲刷巷道不用喷头; 242.缺水幕及三通阀门; 243.设置永久风门时,墙上不留电缆眼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元/处; 244、洒尘工不按规范要求对采面上下两巷及掘进面冲刷煤尘(要求每天冲刷一次),元次。 245、私自挪用风筒; 246、风机缺消音器,风筒死弯,风筒花接; 247、风筒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 248、放炮不执行“三联锁”换牌制度; 249、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 250、放炮后不按规程规定时间等待就强行进入; 251、便携仪欠压或25、误差超过规程规定; 252、采面不执行卡口放炮;253、放炮不按规定设置警戒或提前解除警戒; 254、掘进面没有洒水软管或长度不够; 255、运输机转载点没有洒尘装置或不齐全;256、风门前后地板硬化及刷白(包括密闭前后刷白)不符合规范要求,元处。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 257、防尘管路三通阀口不朝上方,元处; 258、喷头及水幕手轮安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元处。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 259、风筒不平直、有破口,元/处; 260、监测仪表坏或主机与探头不同步,元/台; 261、缺隔爆水袋或水量不足,元/个; 262、水幕不合格或雾化不好,元/处; 263、防尘水管漏水,26、元/处(以滴水成线为准); (八)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 264、放炮炮眼封泥不满,不使用水炮皮,元/个; 265、装药时雷管脚线不扭结,元/个; 266、放炮后落柱不及时升起便继续放炮,元/根; 267、防尘水管、压风管不到位,元/m; 268、风管、水管不按规范要求吊挂,使用木棍吊挂时,木棍外露长度、吊挂间距及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元/米/处; 269、吊挂开拓队风筒的木棍外露长度超过规定,元/处; 270、防尘、压风管路不吊挂或吊挂不符合规范要求,元/m。 (九)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 271、炸药、雷管乱扔乱放或私自存放炸药、雷管的,元/枚(节);272、巷道不及时冲刷,煤尘27、堆积厚度超过2mm,元/m。六、安全管理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0-5000元 273、没有措施施工; 274、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或私自搬运伤员; 275、独头巷道、总回风巷道冒顶堵人。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500元276、私自操作设备;(造成事故者视情节加倍); 277、运输大巷或主斜坡不听从指挥强行作业; 278、破坏井下各种标志; 279、井下吸烟或携带烟草、引火物品(直至拘留); 280、运输机内打单体柱或千斤顶; 281、工程项目不能按要求移交;282、采掘面作业规程未贯彻便开工生产; 283、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不按规程、要求施工(造成严重后果者28、加倍); 284、井下焊割措施未经主管矿长批准; 285、皮带机头、机尾安放地杠处5m内支架不打撑杆; 286、皮带机头、机尾的地杠固定在“十头”抬棚柱上; 287、用水冲机尾或溜子底槽(罚队长10元); 288、掘进面无计划停电、停风; 289、由于破坏通风设施、进回风巷冒顶、材料杂物堵塞进回风巷等原因造成局扇喝循环风或串联通风; 290、冒顶高度超过1m不搁架处理; 291、巷道内挂倒链不加固支架而作业; 292、大型设备用倒链(绞车)拉没有专项措施; 293、在其他单位卫生区内丢放杂物、翻煤、翻矸或水,物料码放不整齐; 294、违章人员不听从检查人员的劝阻,谩骂、殴打检查人员(严重者经分29、析根据情节另定罚款和追究责任); 295、付井提人或提料互相抢罐,不听从把罐人员指挥;296、皮溜、小绞车司机不站立开机; 297、井下拆卸矿灯;298、炮线放完炮后不及时拆除;299、工作面、掘进头出大碴超过300mm,每块罚款100元(堵塞流煤眼加倍)。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500元 300、上班期间睡觉罚款50元(半躺半卧即视为睡觉); 301、物料码放不整齐,卫生不合格; 302、无措施用皮带、溜子运设备或其它材料(对主要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 303、付井、大巷或主斜坡不听从指挥强行作业(对单位正职处罚); 304、水淹皮带机尾; 305、有意破坏信号造成失灵;30、 306、机头、机尾不打点杆或固定不牢; 307、扩修巷道或搁架无措施,搁架人员无措施进入冒顶区(对主要责任人);308、防冒顶材料不足(要求距工作地点10米内,备用杄椽不少于30根,稍子不少于4捆,荆芭不少于40块)进行巷道掘进、扩修;309、巷道扩修不防护水管、电缆、皮带、风筒;310、无跟班负责人; 311、工作人员脱岗或在井下搞娱乐活动(直至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 312、井下标志被破坏,所管单位48小时内没有修好; 313、水沟、沉淀池清挖不及时; 314、料场材料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无标志牌; 315、回收的矿工钢或坑木不按规范要求码放,元/处; 316、过巷处的管线不按规范要求31、设置,元/处; 317、机电硐室及运输机头没有灭火器材; 318、反上、下罐笼; 319、付井、主斜坡、大巷人物混运; 320、上、下井挤罐、抢罐; 321、特殊工种无证或持无效证上岗; 322、抬棚挤压电缆或信号线; 323、工具箱存放炸药; 324、无炸药箱或没有上锁,雷管箱不及时上锁,箱子不合格; 325、下井不带自救器或自救器不随身携带; 326、防尘水管断裂4小时内未处理; 327、检查后24小时内出现事故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328、无入井证或使用过期入井证下井罚款100元; 329、井口周围20m以内吸烟; 330、穿化纤衣服下井罚款200元,对井口把罐工罚50元; 331、酒32、后下井;332、采掘工作面没有安装电话或电话距掘进头超过规定;333、采掘、巷修作业不注水或注水不合格;334、巷道有淋水时不搭设隔水篷或所搭隔水篷和巷道形状不相同,元/处;335、采掘、巷修作业不执行敲帮问顶; 336、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的违章作业行为;337、炸药箱与电气设备小于规定安全距离; 338、井下丢失雷管或将雷管带至平地,元/个(后者开除矿籍);339、内、外环水仓同时投运,主井沉淀池同时投运。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 340、未参加现场办公或未向办公领导请假; 341、采掘队工人违章协助放炮员连线,元/人; 342、各转载点开机不开喷雾洒水造成煤尘飞扬,元/次33、; 343、平地、井下工作场所不接受检查,元/次(违章时加倍);344、卫生区内有粪便或故意乱丢杂物,元/处;345、限期整改问题未按期完成(对单位负责人),元/项;346、设备无标志牌或管理牌,标志牌或管理牌不及时更新与实际不符,元/台。(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347、现场办公不到位;348、按要求需带便携人员没有带便携:349、不按规定悬挂便携:350、缺照明或照明不亮,元/盏;351、井下设置安乐窝;352、副井井口、井底把罐工提升前不搭好罐笼门。(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353、现场办公迟到,中途掉队又归队; 354、漏帮漏顶、断梁折柱,元/处.根; 355、34、各种记录不合格,元/处(缺少者加倍); 356、正常施工巷道掐断悬挂风筒用的铁丝,元/m; 357、卫生责任区内胡写乱画,元/处; 358、巷道卫生不合格,元/m; 359、巷道内有坑木、椽子、荆笆等杂物,元/根.块; 360、巷道底板不平整、凸凹不平超过10mm,柱脚处有浮煤,元/m; 361、煤(岩)巷掘进浮煤(岩)不按规范要求清理,皮带巷有浮煤(岩),底皮带距地板高度小于0.2m,元/m; 362、临时水沟及水槽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元/m; 363、巷道内所挺的杄椽末端长短不一致,元/根; 364、皮带下面安设的水槽行人侧不成直线,元/m。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365、水沟盖35、板烂、断、缺、行人晃动或不成直线,元/块;366、道钉浮离,元/处;367、不进行手指口述或手指口述不规范,每次罚款1050元;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加倍处罚; 368、限期整改的隐患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 369、违章当事人态度恶劣; 370、高沼工作面内违犯上述规定; 371、安检人员违反本规定的;372、经研究需要进行加罚的;373、重复出现的问题;374、出现重大隐患、事故;375、上级检查时发现问题参照本条例罚款,并对被罚款者对照本条例加倍处罚。其它:376、个人罚款超过500元的,剩余罚款由个人所在单位承担;377、对罚款有争议的,自接到罚款条24小时内找罚款单位及系统领导协调处理36、,超过规定时间罚款生效;378、执行本条例不准超过规定的罚款数,罚款及处理意见必须在调度会上通报;379、安检人员有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方停头、停面。380、本条例没有涉及内容,参考其它制度执行。381、本条例由安检科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操作,这是各工种职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操作,可有效提高效率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伤害、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为确保煤矿生产中的安全操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从事井下工作的单位,其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本工种操作规程。每周集中组织学37、习一次,班前会上讲具体的操作规程不少于10分钟,并要求做好记录,保持记录清晰完整,以备检查。凡不组织学习或记录不全者罚单位负责人每次20元。二、各工种操作规程学习由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负责对各井下单位员工学习和安全教育进行考核。三、所有进入操作现场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安检科负责检查,每发现一人次不经培训无证上岗者,罚单位管理人员50元,并且不准本人上岗。四、带班长和班长到达现场后,两人一起对工作地点、设备、各种材料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且不得干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38、因素现场指导处理,对于不听从安排、不处理隐患的施工人员,坚决按违章处理。五、进入操作现场的职工,首先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工作现场、工作设备及现场安全条件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对于不检查就直接施工的人员,带班长、班长有权进行罚款甚至停止其作业。六、各工种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操作规程施工,每发现一次,按安全质量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七、带班长和班长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制止。对于重点工作岗位要盯在现场,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达不到上述要求,对带班长和班长39、每次罚款30元。八、安全检查员负责对现场所有操作人员进行检查,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出,按违章作业论处,安全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走马观花式检查而查不出问题的,一经发现对安检员进行处罚。公司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安检科科长负责对安检员进行监督考核。九、矿管理人员和有关职能科室有权对井下各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对于各单位连续两次抽查或检查出违反操作规程的,对单位负责人和队管理人员进行处罚,每次罚款50100元。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矿井、区队、班组都要建立安全责任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实现40、安全生产。二、建立健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审批、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三、负责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四、各部门区队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学习及安全教育活动。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充分利用班组长、安全监督员等对各作业地点实行全程监督,彻底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六、矿井消灭死亡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区队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班组消灭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个人无“三违”现象。七、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达到85%以上;采掘工程质量消灭41、不合格品;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杜绝电气失爆。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当发生事故时,应根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规定,全权指挥事故的抢救和事后生产的恢复工作。二、事故发生后首先组织抢救遇难人员及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工作必须服从救援工作。三、所有参加救援成员,必须熟知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有关知识,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统一行动,协助救护队做好援助工作。四、援助人员必须遵循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救援,遇到异情一时无法处理时,必须汇报指挥部,再采取措施。严禁个人随意改变救援方法或各行42、其是。五、在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应迅速查明所发生事故地点、范围、性质、受威胁人员情况和事故的原因,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六、上报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如实,数据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各有关部室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救援的同时,必须各尽其责,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事故的援助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八、本制度由总经理、安全矿长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析:1、事故发生后,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安检科和有关单位。2、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搬运伤员。否则对43、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3、接到事故汇报后,安检科和业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做好记录。4、在事故分析前,安检科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否则罚款50元。5、轻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由安检科组织分析,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人次不参加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6、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安检科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并重新组织分析。7、隐瞒事故,对事44、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安全活动期间加倍处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知情不报的业务部门罚款200元,并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隐瞒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队长进行撤职处理。二、对造成责任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1、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2万元,全矿下浮10%的工资。2、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6万元,全矿下浮3%的工资。3、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包括斜坡跑车),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4、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5、当月事故单位职工工资:采掘一线不低于600元,辅助单位不低于500元,平地单位不低于400元的情况下,45、事故罚款一次扣清。若罚款当月不能一次扣清,不足部分从队储备工资中扣除。三、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包括斜坡跑车),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1、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或指定跟班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300元;对业务部门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200元;对系统矿长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对重要责任人罚款300元。2、斜坡跑车造成伤亡事故,按跑车和人身事故并罚。四、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1、对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2、对跟班队长、班长和本队指定的跟班负责人,各罚款500元。3、对所在区队队长罚款500元,如果发生两人死亡事故或两人以上死亡46、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当班副队长加倍处罚,对队长罚款1000元。4、对责任人所在区队负责人、业务部门科长、分管副科长以及指定跟班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对安检科当班区域检查员罚款500元,写出检查(如果本系统一年内出现二次人身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对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指定跟班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第二次承担责任的分管副科长罚款1000元;对安检科当班区域检查员罚款500元)。5、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当月工资50%联安全,全矿或分管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取消当月50%工资。发生一次轻伤减发1000元。安全矿长月工资100%联安全,全矿或分管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47、事故,取消当月工资;发生一次轻伤减发1000元。不累计考核。发生1人死亡事故,队长免职、业务科长免职,对安检科科长罚款2000元。发生特大事故,相关责任人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理。五、如找不到责任人,视跟班班长为责任人;如没有跟班班长,就视跟班队长为责任人;如果均找不到,就视队长为主要责任人。六、上级的处理意见和本矿处理意见有冲突的就重执行,但不重复执行。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挂牌督查制度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各系统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二、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由矿领导48、负责协调解决,总经理挂牌督办;B级由矿负责协调解决,分管副总经理挂牌督办;C为区队直接解决的问题,有业务部室挂牌督办。 三、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技术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全质量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确认 1、每月组织二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每月十五、三十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49、安全质量科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填报煤业有限公司 月 日安全隐患采集表,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全质量科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2、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四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3、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四上午现场检查后,下午由系统副矿长负责,组织对分管的系统进行排查,把查出的安50、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全质量科,以便督促落实解决。4、每月底矿召开安全办公会按级别和类别对本月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并将A类安全隐患上报分公司安全部。 5、各系统矿长、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20元。 6、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各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安全质量科全面负责监督落实。7、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8、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51、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9、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因责任问题发生分歧时,由矿领导研究裁定。10、每月有安全矿长负责,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安全隐患汇总及整改表,迟报或不报,每次罚款50元,被上级罚款的,由矿研究处理。11、本制度由安全矿长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各系统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二、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由矿领导负责协调解决;B级由矿负责协调解决;C为区队直接解决的问题。 三、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52、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技术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全质量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确认 1、每月组织二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每月十五、三十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全质量科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填报煤业有限公司 月 日安全隐患采集表,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全质量科负责跟踪处理。限53、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2、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四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3、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四上午现场检查后,下午由系统副矿长负责,组织对分管的系统进行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全质量科,以便督促落实解决。4、每月底矿召开安全办公会按级别和类别对本月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并将A类安全隐患上报分公司安全部。 5、各系统矿长54、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20元。 6、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各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安全质量科全面负责监督落实。7、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8、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9、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因责任问题发生分歧时,由矿领导研究裁定。10、每月有安全矿长负责,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安全55、隐患汇总及整改表,迟报或不报,每次罚款50元,被上级罚款的,由矿研究处理。11、本制度由安全矿长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事故追查分析及汇报制度一、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及安检科,由调度室通知值班领导和有关单位,否则按奖罚办法规定处理。二、轻伤和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安检科组织分析,各有关科、队负责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参加,不按时参加或每少一人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系统矿长主持分析;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由矿长主持分析,坚决做到事故分析不过天。三、接到事故汇报后(指重伤以上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安检科和相关业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56、,并做好记录,为事故分析做好准备,否则对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四、事故分析前,安检科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到事故现场勘察,以获取反映事故真相的现场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对不配合调查者罚款50元;需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的,由有关业务部门绘制,不按要求绘制的,对其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五、召开事故分析会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做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损、伤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必须纳入安全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六、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57、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安检科负责人罚款50元,并重新组织分析。七、责任单位按分析会定的时间递交事故报告和责任人的检查,并必须经业务部门和系统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安检科。拖延一天罚事故单位负责人30元,累计计算。八、隐瞒事故、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拒不配合调查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知情不报的单位和其负责人分别给予200元和50元罚款。九、井下不论发生轻、重伤事故,必须由带班矿长、队长、班长立即向调度室58、值班矿长、安全矿长汇报。调度室、安全矿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登记清发生事故的原因、地点、时间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十、一旦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调度室、安全矿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新密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十一、每月由安检科对矿井当月发生的各类事故按性质和处理情况做出统计报表,存档并交有关领导审阅。十二、本制度由安全矿长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质量达标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达标计划:年 月底达到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质量达标工作的领59、导,成立质量达标领导小组:组 长:熊明富 刘新现副组长:刘卫平 张金聚 蔡长富 成 员:张文献 李发见 张同印 姜怀亮 魏艮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科,主任 (兼),负责质量达标计划的下达及验收、考核等工作。三、 各专业分工:1、采煤专业:主管矿长: 张金聚现场管理: 陈振国资料整理: 董立峰2、掘进专业:主管矿长:张金聚 现场管理:陈振国 资料整理: 董立峰3、机电专业:主管矿长: 刘卫平现场管理:魏红军资料整理: 魏红军4、运输专业:主管矿长:刘卫平 现场管理:魏红军 资料整理:魏红军5、通风专业:主管矿长: 蔡长富 现场管理:张同印资料整理:张同印6、地测防治水专业:主60、管矿长:蔡长富 现场管理:张同印资料整理:张同印7、调度专业:主管矿长:刘新现 现场管理:魏艮鹏资料整理:魏艮鹏8、爆破专业:主管矿长:刘新现 现场管理:张文献资料整理:张文献9、两堂一舍:主管矿长: 朱建勋资料整理: 申琦四、 奖惩办法(一)集团公司季度检查:1、采、掘、机、运、通系统:(1)集团公司检查在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第一名,对系统奖励 元、主管矿领导奖励 元、主管科室奖励 元。(2)集团公司检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第二名,对系统奖励 元、主管矿领导奖励 元、主管科室奖励 元。(3)集团公司检查在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没有进入前三名对系统罚款 元、主管矿领导罚款 元、主管科室罚款61、 元。(4)集团公司检查在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为后三名,对系统分别罚款 、 元、 元,对主管矿领导分别罚款 、 元、 元,对主管科室分别罚款 元、 元、 元。2、地测、调度、爆破、两堂一舍系统:(1)集团公司检查在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第一名,对系统奖励 元、主管矿领导奖励 元、主管科室奖励 元。(2)集团公司检查在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第二名,对系统奖励 元、主管矿领导奖励 元、主管科室奖励 元。(3)集团公司检查在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没有进入前三名,对系统罚款 元、主管矿领导罚款 元、主管科室罚款 元。(4)集团公司检查在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为后三名,对系统分别罚款 元、 元、 元,对主管矿领62、导分别罚款 元、 元、 元,对主管科室分别罚款 元、 元、 元。3、矿井:(1)集团公司检查在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第一名,对总经理、安全矿长、安全质量科科长各奖励 元/人;对安全质量科主抓质量标准化(副科长)技术主管奖励 元/人,安全质量科奖励 元。(2)集团公司检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第二名,对总经理、安全矿长、安全质量科科长各奖励 元/人;安全质量科主抓质量标准化、技术主管奖励 元;对安全质量科奖励 元。(3)集团公司检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没有进入前三名,对总经理、安全矿长、安全质量科科长各罚款 元;对安全质量科主抓质量标准化(副科长)技术主管罚款 元;对安全质量科罚款 元。63、(4)集团公司检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矿井中得分为后三名,对总经理、安全矿长、安全质量科科长各罚款 元、 元、 元;对安全质量科主抓质量标准化(副科长)技术主管分别罚款 元、 元、 元;对安全质量科分别罚款 元、 元、 元。(二)专项工程:当月完成新密分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达标项目,对施工队奖励 元/项;对责任部门奖励 元/项。否则,按相应数额进行罚款,并承担上级相关罚款。(三)质量标准化检查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停产整顿的,当月减发系统工资30%。被分公司通报批评、停产整顿的,当月减发系统工资15%,系统矿领导、科长年终奖金按比例相应下浮。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制度为提高职工安64、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职工培训,堵塞安全漏洞,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培训人员能长期在我矿从事相应工作。二、学员到培训单位后,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有关制度,文明学习。学习结束后,上级单位对我矿培训考核中有罚款项目的,由本人全额承担。三、培训人员应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听讲,完成学习任务,取得相应证件。凡未取得相应证件或复训不合格的学员,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四、培训后工作需干满一年,凡工作不满一年者,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个人培训费用无法落实的,由所在单位承担。五、各区队(科室)必须保持本单位已培训人员的相对固定,保证从事与培训作业类别相应的65、工作,不准在本单位内部随意变换工种。如确需调整工种,由本单位负责人写出申请,系统领导签字后到劳资科办理转岗手续,否则每人次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六、培训证件由矿统一保管,人员持复印件上岗,证件丢失的由单位负责人开具证明,到安检科补办,安全质量科对证件丢失人罚款5元。七、培训证件取回后,三天内安检科将需要下发的复印件发到各单位,否则对安检科罚款200元;工作期间发现不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每人次30元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八、安检科建立培训档案,每月月底由各区队落实培训人员是否离岗。九、各科队应积极配合安检科工作,凡需提供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否则每人次罚款566、0100元。十、培训费用由矿负责,培训人员生活费自理。培训结束3天内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以财务科验收为准)交安检科,实报实销,发票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同时将学校需要回执的手续交安检科,否则后果自负。十一、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 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条例 第一章 通风管理一、通风、防尘、监测设施使用和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设施完工后,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要进行设施移交工作,并建立交接手续。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收设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二、设计施工巷道时要提供通风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安装位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三、风门等通风设施损坏不汇报,对责任单位罚款10067、元/次。 四、主扇负压变化超过5mm水柱不及时向通风科汇报,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五、倒主扇不向通风科汇报,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六、主扇无计划停电,5分钟内开不起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超过10分钟按事故论处。 七、一台局扇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八、局扇专用馈电开关跳闸,无记录或不及时汇报,罚款100元/次。九、因通风设备或设施检查、检修不到位,导致通风系统不稳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十、平地反风设施由机电队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100元/次。 十一、私自拆除局扇“三专”,对责68、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二、放空溜煤眼造成漏风,罚款100元/次。 十三、风筒未进行打号管理或号码不规范,罚款10元/节(末尾两节除外)。 十四、局部通风及监测设施,实际与规程不符的,罚款50元/项。 十五、损坏风筒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六、掘进工作面停风瓦斯检查员或通风工不及时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七、巷道开门、扩修、贯通等进行作业的地点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筒保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第二章 瓦斯管理 十八、无瓦斯巡回检查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十九、人为造成盲巷的,罚款100元/米;发现盲巷不及时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69、次。 二十、通风调度要随时对瓦斯检查员反向调度,发现一次调岗不在的,对被调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别人代替汇报的,对代替人罚款30元。 二十一、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巡回检查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每次检查汇报时间间隔不超过2.5小时,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否则每次对瓦斯检查员罚款20元,每少检查一次罚款50元。 二十二、瓦斯检查“三对口”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 二十三、不按规定及时配备瓦斯检查员,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二十四、施工地点未及时设置瓦斯检查牌板或漏检的,罚款100元/次。 二十五、未按照措施规定及时参加瓦斯排放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十六、采掘面瓦斯超限不汇70、报,罚款100元/次。二十七、瓦斯超限按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执行。 二十八、属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的,经分析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罚款,罚款按照瓦斯超限相关制度执行。 二十九、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同种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以上规定加倍处罚。第三章 放炮管理三十、高瓦斯区或煤与瓦斯突出威胁区、危险区,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三十一、爆破时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50元。三十二、不按照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150元。 三十三、一个工作面用两个放炮器或两把钥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71、三十四、雷管脚线系到钢柱上,罚款20元/个。三十五、不具备放炮条件或在无措施的情况下放炮,罚款50元/次。 三十六、配备两个放炮员的作业地点,放炮员一人连线,另一人看放炮器的,罚放炮员各100元;放炮员不经允许提前升井,罚款100元/次。 三十七、发现井下炸药、雷管存放在一起,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三十八、包庇违章放炮,罚款100元。 三十九、引药制作不符合规定或多头放炮使用固定母线,罚款50元。 四十、不按规定装药、爆破造成空顶、片帮的,罚款50元/次。 四十一、掘进工作面在装药过程中,施工队参加协助装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不准超过2人,否则对当班班组长罚款5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72、0元/次。 四十二、掘进工作面在装药过程中,距离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活动(如下坡掘进需要抽水除外),否则对当班班组长罚款5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四十三、装药期间闲杂人员不准进入距离掘进头20米范围内(检查人员除外),由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派人警戒,否则对警戒人罚款20元/人;不设置警戒对班组长罚款50元/人;强行进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十四、无故刁难、辱骂放炮员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殴打放炮员的根据矿治安条例处罚。 四十五、长距离爆破使用的固定母线必须上箱上锁管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四十六、爆破母线敷设不符合煤矿安全73、规程规定要求的,罚款100元。第四章 通风设施管理 四十七、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 四十八、密闭无“三孔”、有水密闭无反水池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 四十九、通风设施损坏后不及时维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五十、采面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回收,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距密闭位置5m需替棚时,造成巷道空帮、空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五十一、私自调整调节窗大小或支开风门调节风量的,罚款1000元/次。 五十二、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有片帮、冒顶、积水、淤泥等杂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 五十三、风门水沟必须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门墙要设电74、缆孔,暂时不用的电缆孔要堵严,通车风门要设底坎,防止漏风现象的发生,否则罚款30元/项。 五十四、设置栅栏及临时通风设施不规范的,罚款100元/处。 五十五、损坏通风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第五章 防火管理 五十六、作业规程中无专门的防火措施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并及时补充完善,否则罚款200元。 五十七、不按规定对密闭、工作面、高温异常区预防自燃发火检查的,罚款50元/次,记录报送不及时罚款20元/次。 五十八、井下各地点消防器材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项。 五十九、凡发现故意破坏或盗窃防火设施的,罚款500元。 六十、采煤工75、作面结束后40天内,不具备密闭建造条件或45天内不及时建造密闭,无故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六十一、防火工程不按照措施施工,每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达不到防火措施标准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第六章 安全监测和安全仪器管理 六十二、井下监测设施出现故障1小时内未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小时。 六十三、监测分站出现故障4小时内未更换或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小时。 六十四、不按规定对安全仪器进行调校、试验,罚款50元/次,无记录罚款30元/次。 六十五、电缆悬挂不整齐,每米罚款2元;传感器不及时前移或吊挂不合格,罚款100元。76、 六十六、丢失或损坏监测设施、安全仪器、仪表,按丢失物件或设备原值的两倍进行罚款(便携仪按照原值罚款);丢失或损坏后不及时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私自关停主机影响安全监测,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六十七、按规定要求安装监测装置的地点,施工单位必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一次侧接点供电电源和断电点,否则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通风队不及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装监测设施的,每推迟一班罚款50元。 六十八、采掘面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用光学瓦检仪对探头校对一次,校对后的对比值及误差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否则每少一次罚款30元。 六十九、损坏监测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77、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次。人为引起探头报警或误报,按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执行。 七十、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仪当班使用,下班交回,否则罚款50元/台,三天不交视为丢失,按制度罚款。 七十一、下井仪器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七十二、自救器未定期进行气密、称重检查或无记录,罚款20元/台。 七十三、不及时回收或调整监测设施位置的,罚款50元/处。 七十三、爆破期间监测设施的保护工作由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和放炮员负责,如造成损坏对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和放炮员各罚款100元。七十三、井下值班监测电工在靠近高瓦斯区域的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第七章 粉78、尘防治 七十六、溜煤眼、转载点附近10m内、电器设备周围10m、由使用单位、掘进队及采煤队管理,发现煤尘堆积,对负责单位罚款20元/米。 七十七、防尘设施不按规定设置和迁移,罚款100元/处。 七十八、大巷不按规定刷白,罚款10元/米。 七十九、净化水幕不能封闭巷道全断面的,罚款50元/道。 八十、喷头方向不对或雾化不好,罚款20元/处。 八十一、损坏防尘设施,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属工作不慎造成,及时汇报管理部门减半罚款。 八十二、隔爆水棚水质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个。 八十三、隔爆水袋无水、漏水或乱放的,罚款30元/个。 八十四、隔爆水棚未悬挂说明牌或内容不清79、晰、内容与实际不符,罚款50元/处。 八十五、全断面水幕控制阀门不在行人侧,罚款50元/处。 八十六、采煤工作面没按规定注水,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八十七、注水孔间距不符合规定,罚款30元/处,注水记录填写不规范罚款50元/次。 八十八、各地点隔爆水棚及水幕安装后移交,使用单位要正常使用,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罚款50元/处。 八十九、井下防尘设施无说明牌板或丢失,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块;损坏罚款100元/块。 九十、不对放炮地点洒水降尘,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九十一、不按照规定定期测定化验矿尘,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九十二、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局部通80、风管理制度 一、巷道开门应提前10天由生产科负责通知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施工准备。巷道开门施工前三天,机电科依据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在采区变电所提供风机专用变压器和开关,保证掘进工作面局扇实现专、备双回路供电,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风筒直径、风筒出口风量、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三、施工队负责在接到巷道开门通知书后,三天内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装好专(备)用局部通风机、监测装置,风筒延接到位,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等准备工作,保证在开门3米前及时启动局扇供风,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四、施81、工队负责在安装专(备)用局扇时在局扇开关二次侧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在闭锁开关二次侧安装馈电传感器,每缺一项对通风队罚款100元;被控设备开关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倒台开关必须是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五、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双三专“两闭锁”供电供风。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六、局部通风机专用供电线路上严禁接有其它任何动力设备,并在线路上每隔100米设置“通风专线”明显标志,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七、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其进回风之间没有用通风设施隔开,对责任单位罚款182、00元,局扇吸循环风罚款1000元。 八、掘进工作面所使用的专用、备用局部通风机能力必须相匹配,不准不同功率局部通风机做备用,并悬挂标志牌。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九、局扇必须挂牌并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若因检修停电、更换局扇或风筒等,有计划的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停风单位必须提前一班制定相应的停风通知单,停风通知单内容包括:停风单位、停风地点、停风原因、预计停风时间、预计巷道CH4及CO2浓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停风通知单必须经当天矿值班领导或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通风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83、在掘进工作面执行撤人、停电后,方可实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瓦斯超限的相关制度执行。 十、当有计划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或预测瓦斯浓度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不超过3%时,救护队至少要派4名队员现场监护,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通风科、安检科负责人必须到调度室待命指挥排放瓦斯,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次。当有计划停风时间超过1小时或预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制定专项排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有关人员必须井下现场监护,确保瓦斯安全排放,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十一、局部通风机出风口50米内84、及巷道拐弯前后20米的风筒接头必须用铁丝扎牢,防止风筒脱节,否则罚款10元/个,造成脱节的罚款200元/次,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瓦斯超限的相关制度执行。 十二、 每班必须有一名电工值班,及时处理井下突发停风事件,否则对通风队罚款100元/次;通风队电工每班至少试验一次自动倒台的使用情况,每天至少试验1次风电闭锁,并有记录可查。发现不汇报或记录不全,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自动倒台不起作用罚款100元/台。 十三、掘进施工正常情况下应优先开专用风机,若确需倒向备用局扇供风时,必须在一班内处理完专用风机故障,并及时倒为专用风机正常供风,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四、当双电源同时停电造成停风时85、,按如下程序进行操作:1、及时组织撤人,并设置警戒(撤人、设置警戒工作由瓦检工、班组长负责),瓦检工就近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科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通风队值班电工迅速到达停风地点查明原因。2、由瓦斯检查员在巷口处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巷口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送风。3、瓦斯监测中心监测员接到汇报,要立即通过监测装置了解巷道内瓦斯情况,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经现场检测,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协同其他人员直接进行排放86、,并作好相关记录;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出专项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相关人员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参加排放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签字备案。4、串联的两个掘进工作面送风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严格遵守瓦斯排放次序,首先送主串掘进面局扇进行瓦斯排放,然后方可送被串掘进面局扇进行瓦斯排放。5、停风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瓦检工和班组长向矿调度室、通风科汇报处理情况。十五、送风排放瓦斯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或在排放瓦斯之前,未采取停电撤人措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排放瓦斯一风吹87、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若需要相关单位现场进行瓦斯排放,各个单位必须参加,否则罚款100元。十六、不按规定程序送风、不会操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十七、各巷口必须设有可移动栅栏和警标,一旦发生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时,能迅速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停风区或瓦斯超限区。否则每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十八、掘进巷道长度超过500m或属高瓦斯掘进巷道,调度室必须在该掘进巷道局扇处安装一部电话,否则罚款100元。十九、局扇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后,通风队必须强制更换检修,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二十、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监督执行。 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监88、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监控组负责井下所有采掘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安装监测装置,并负责电缆续接、吊挂、维护。二、掘进面开口时,生产科要及时向调度室发送措施和巷道开口通知单,以便监控组及时安装监控设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三、监测信号线与其它管线同侧吊挂时,要按上级规定的间距吊挂(监测电缆要1m一吊挂),以免影响数据传输,否则罚款5元/处。四、监测信号线不得与其它信号线共用,线路上每隔100m设置一个“监测信号专线”明显标志,否则缺少一处罚款20元,没有标志罚款100元。五、监测信号线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避免造成误报警或数据传输错89、误,凡出现误报警对监测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分析会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六、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瓦斯电闭锁,在瓦斯超限报警时能自动切断工作面及回风流所有电源。七、瓦斯电闭锁必须安装在被控制电源的负荷侧,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断电范围符合规程或上级有关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八、井下监测设备每天要专人维护、除尘,检查是否失爆、线路吊挂是否标准、说明牌是否完好,发现失爆按照矿相关制度进行处罚,说明牌不完好罚款10元。九、每10天对井下所有瓦斯传感器标校一次,并与瓦斯电闭锁试验同步进行,标校前必须与调度室联系,否则罚款200元。试验结束于当班向调度室汇报,监测组建立专帐,详细记录,记录不全罚款90、50元。十、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对所辖区域内的瓦斯传感器进行检查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并将校对数据及检查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否则罚款20元。十一、各施工地点放炮时,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瓦斯传感器及监测电缆,放完炮要按规定把线路和瓦斯传感器吊挂好(每次放炮检查无误后立即将瓦斯传感器按规定吊挂,每班放炮结束后及时把信号线按标准吊挂)。否则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十二、各地点作业人员必须保护好监测电缆,若工作时把电缆挂断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监测组,把故障地点具体位置汇报清楚,以便监测电工处理,否则加倍处罚(不及时汇报者一次罚款200元)。十三、监测组值班人员要坚91、守岗位,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同一地点信号中断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否则影响生产对监测组按2元/分钟进行处罚,对脱岗人员罚款50元。十四、采掘工作面开始回采或掘进前,施工单位按规定位置提供截路开关,截路开关必须设置在新鲜风流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采煤工作面开始安装或掘进工作面掘进5m前,监测组必须按规定安装监测仪并联机,否则不准生产,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十五、施工岩巷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吊挂电缆及传感器的条件,每隔3m距底板1.5m打一钻孔,每缺一个钻孔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吊挂电缆的木棍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00mm,否则每个对监测组罚款5元。十六、私自拆除风电、瓦斯电闭锁或采用其他手段造92、成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罚款1000元。十七、新开地点监测信号上计算机时,其地点、名称必须上报通风科批准,否则对监测组罚款100元。十八、凡因监测装置无故损坏,责任归属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十九、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原则上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按规定挪移,否则罚款50元。悬挂位置: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面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风筒侧对帮,否则罚款50元。二十、扩修处有监测信号线时,首先要对其进行保护,防止扩修时大块物体下滑砸坏信号线,使井下数据传输中断。扩修时不进行保护对责任队罚款100元,造成信号传输中断罚款500元。二十一、扩修段有监测分站时,首先要93、与监测组取得联系,由施工队挪移监测分站或加以保护,否则不准施工。扩修时不保护分站罚款100元,造成分站损坏的罚款500元。二十二、加固巷道时,监测信号线移至棚梁的内侧,严禁出现挤压信号线或不便于信号线维护现象,否则罚款100元。二十三、各单位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凡影响监控分站电源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且和监测组联系,否则造成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二十四、架空线断电时,配电工在送电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相关监测瓦斯传感器无异常时,方可送电。二十五、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损坏监测设备,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故意甩掉监测信号线造成事故,将从严从重分析处理。94、二十六、掘进工作面放炮时,瓦斯传感器(含信号线)挪移、保护由施工队班长负责,如出现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造成误报警或由于对瓦斯传感器保护不到位,造成损坏或失灵,对队罚款1000元,对队长、当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从严从重分析处理。二十七、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瓦斯传感器及电缆必须挪至距放炮地点50m以外,并吊挂在巷帮,放炮后及时挪回规定位置。否则禁止放炮,违反此规定对班长和放炮员各罚款50元。二十八、凡因放炮崩坏瓦斯传感器,由施工队照价赔偿。二十九、非监测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瓦斯传感器和甩掉监测装置,否则罚款5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及队长责任。三十、严禁封堵瓦斯传感器、将瓦95、斯传感器置于新鲜风流中或用新鲜风流稀释瓦斯传感器,否则对责任队罚款1000元、主要责任人开除矿籍。三十一、本制度由通风科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及分析制度 一、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处理;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区队断电撤人,并认真了解瓦斯超限的原因之后,立即向通风科、总工程师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另一方面通知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控维修工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先对监测探头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运行是否正常。属系统故障的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给调度值班人员。 三、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立96、即停止工作, 如果瓦斯浓度超过1时,现场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将人撤到新鲜风流中,同时瓦检员将现场的生产情况和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汇报通风科、调度室,同时在现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四、施工队的跟班队长、班长,应积极协助瓦检工做好瓦斯超限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受瓦斯超限影响所波及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断电及现场所有人员的撤离工作,预防事态扩大。 五、通风科接到通知后向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汇报瓦斯超限的范围、时间、超限浓度以及处理情况。 六、当日值班领导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总工程师针对瓦斯超限的地点、原因及发展事态,为瓦斯超限的处理提出解决方案。 八97、安全副矿长负责处理方案的监督及落实工作,确保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按制定方案进行。 九、矿长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负责事故处理现场人、物的调配工作,尽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十、当发生瓦斯事故时,有总工程师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十一、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与超限地点相关的所有单位负责人及现场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分析会,严禁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单位正职不参加,对负责单位罚款200元;其它应参加人员不到,罚款100元/人;不按时参加分析会罚款50元/人。十二、分析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相互推诿扯皮,隐瞒真相,否则罚款100元。十三98、凡是违反规定作业,造成瓦斯超限按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之规定进行处罚。十四、当天发生事故原则上当天进行分析,特殊情况当天不能组织分析会的,必须在第二天组织分析。十五、发现事故2小时以上,相关负责人必须下井处理,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元。十六、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日常管理制度一、采煤工作面尾巷不及时回收罚款300元,造成局部瓦斯聚积罚款1000元。 二、放炮前后、放煤时不进行洒水罚款50元/次。 三、班长不携带瓦斯便携仪或上隅角未悬挂瓦斯便携仪罚款30元。 四、工作面冒顶堵塞断面1/3以上罚款500元,造成局部瓦斯积聚罚款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按事故分析。 五、局部瓦斯积聚不99、采取措施处理罚款500元。 六、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煤罚款200元。 七、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罚款1000元。 八、不按规定放掐口炮罚款50元。 九、 上安全出口畅通,采高不低于1.6米,否则罚款100元。 十、不按措施规定跟班罚款10元。 十一、进、回风巷冒顶或材料杂物堵塞进、回风巷,造成局扇喝循环风、串联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二、局扇安装位置不合理,吸煤尘,罚款100元。 十三、局扇不设三专两闭锁、自动倒台装置,罚款500元。 十四、挂烂风筒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按事故分析。 十五、局扇停风或瓦斯超限不主动停电撤人罚款2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十六、掘进工作面私自100、掐开风筒、阻止通风工接风或防碍瓦检员检查瓦斯,对队长罚款2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十七、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失爆、磨擦产生火花罚款500元/次/处。 十八、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十九、因变电所停电造成停风,3分钟内送不上电,经分析,对责任方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500元。 二十、瓦检员脱岗罚款100元,空班漏检、虚检假检罚款100元。 二十一、瓦斯探头报警点、断电点误差超过规定值罚款20元。 二十二、未按要求敷设防尘管路、安装防尘设施,不坚持每班冲刷巷道,罚款50元。 二十三、放炮不开水幕,罚款50元。 二十四、 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101、放炮员放炮,罚款100元。 二十五、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储存备用炮土,罚款50元。 二十六、不按规定装药屯炮,对放炮员罚款50元。 二十七、不按规定安装监测装置或续接电缆,罚款50元。 二十八、不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罚款100元。 二十九、私自拆除风电、瓦斯电闭锁监测装置或用其它手段造成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罚款500元。 三十、监测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人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罚款50元。 三十一、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三十二、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挪移探头,距迎头每超1米,罚款10元。 三十三、由于放炮造成探头报废照价赔偿。 三十四、空帮空顶超过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三十五、102、废弃巷道不及时回收或不密闭,罚款100元。三十六、帮顶煤质松软,不主动采取措施控制,造成瓦斯超限,按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处罚。三十七、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瓦斯浓度,仔细填写瓦斯检查班报表,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三十八、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时将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三十九、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日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迅速整改。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及时处理。四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瓦斯日报表后,必须在日报表上签字。四十一、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监督执行。煤业有103、限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一、矿长是全矿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的水害防治工作。总工程师是全矿防治水的技术责任人。技术科是全矿防治水业务的主管部门,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矿探水队具体负责矿防治水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物探异常区钻探验证和底板预注浆加固、探煤、探构造等工作。探水队从事钻探等特殊岗位的施工人员,统一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后要全部持证上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二、技术科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按有关规定、依据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在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组织编制下年度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技术科要严格按照矿井地质测量工作管104、理质量标准及时收集、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特别是井田周边小煤矿的采掘范围、可能的越界采空区的积水量、积水标高等,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注,建立完善的防治水信息资料库,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四、机电科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矿井主排水系统及采区排水系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278、279、280、281条的要求。矿井主排水系统每年雨季之前必须进行联合运转试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五、技术科负责按要求编制下列七种水文地质基础图纸:(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比例尺 1:1000(2)矿井充水性图 比例尺 1:1000(3)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比例尺 1:1000(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比例尺 105、1:500(5)采掘工程平面图 比例尺 1:1000(6)井上下对照图 比例尺 1:1000六、技术科应具备以下几种台账:(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2)、气象资料台账;(3)、矿井突水点台账;(4)、矿井突水点台账;(5)、水质分析台账;(6)、封闭不良钻孔台账;(7)、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8)、井下探放水台账。七、技术科要坚持每月3、13、23日定期对涌水量观测,并编制报表上报。八、探水队按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稳好钻准备开钻下孔口管时,当班安检员要按措施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经检查确定达到开工要求时,由安检员下达开工指令,方可开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其中106、首回次探放水要报分公司对钻场等进行验收。(1)探水队下好孔口管后由安检员对照施工措施对孔口管及施工地点的安全条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开工。透孔后钻孔至孔口管里最多0.5米时,要对孔口管进行试压,凡承压达不到设计要求时要重新封孔。(2)施工时,安检部门必须每班派人依据钻探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审批意见实施全过程监督,生产技术科要明确专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钻孔钻进及出水情况、出水水压、水量、注浆情况等,并做好记录)。九、每次探放水结束标准是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钻孔证实无水后,方可结束放水工程。十、每次探放水结束后,要有每次的探放水总结,并按规定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掘进(回采)通知107、单。其主要内容有探水地点、位置、钻孔数量、孔深、放水情况、允许向前掘进(回采)的距离等。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矿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奖励:(1)达到水害预防及评价标准,防治水措施得力,避免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的。(2)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的;(3) 敢于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作斗争,坚持原则避免水害事故发生的。(4)在抢险救灾中,情况判断准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5)凡经工作面采掘证实,该区段防治水工程达到了设计目的,未发生水害事故,每次对相关部门各奖励500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各奖励200元。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处罚:(1)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正常施工的108、,每影响一班,对责任人罚款30元。(2)措施发放后,探水队不组织有关人员(包括队干)进行学习,没有做到记录齐全的,对施工队队长罚款30元/次,学习后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准上岗;记录不全,对技术人员罚款10元/人次。(3)探放水准备工作验收后,如在规定时间内对所存在问题没有整改完毕,每推迟一小时对施工单位罚款20元。(4)由于部门不负责任影响正常施工或所负责项目达不到设计、施工措施要求时,每延误一班,对施工部门罚款20元,对施工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拒不配合时罚款加倍。(5)探水队稳好钻机或下好孔口管后安检员要对照施工措施,对孔口管及施工地点的安全条件进行验收,探水队不经验收擅自开工,每次罚款20109、元。(6)对孔口进行试压后承压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重新注浆封孔的,对当班班长(负责人)罚款10元。(7)发现钻探记录不实或编造记录者,每次对钻探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帮教或开除矿籍处理。(8)探放水或底板预注浆加固、地质钻探施工时,无特殊情况没有按计划完成施工工期的每延误工期一班,对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各罚款50元,(9)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探水队有无故停钻或不按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打钻情况现象,每次罚探水队现场人员20元/人。(10)对探放水验收工作一次不参加者,对有关部门责任人罚款100元。十三、本制度由矿总工程师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一、技术管理(110、职责)范围总工程师是矿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矿井接替安排、科研、技术、设计工作。二、生产设计1、全矿主要工程设计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根据采掘接替计划下达设计任务书,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后,生产技术科分管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向地测、通风、机电等部门或人员下发提供设计相关资料业务联系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需提供资料部门必须按照业务联系书要求时间提供,否则每推迟一天对提供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对该部门罚款50元。2、采区方案设计或重要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科编制设计方案,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会议进行审查,生产系统矿领导和各生产部门正职必须参111、加。业务部门正职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总工程师请假,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由业务部门副职参加(迟到、替会罚款20元,旷会罚款50元)。方案确定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组织施工。 3、专题审查会议上,对设计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部门必须在设计会审中提出修改意见。在设计图纸会签过程中,原则上由部门正职签字,签字人必须对本专业负技术责任。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专业错误的,每次对专业把关人员罚款30元,对部门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 4、生产技术科在新工程开工前20天,将施工设计图发到相关部门,并呈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等有关领导,同时报分112、公司或集团公司生产处备案,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元。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凡私自变更设计施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队长罚款200元;生产技术科未及时发现的,对业务副科长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安全使用,需要返工处理的,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处理意见按分析会处理意见执行。 6、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修改设计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修改。修改设计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三、开拓掘进 1、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的技术员113、提前20天下发业务联系书,技术科负责地测的技术员于工程开工前10天,将经过主管副矿长及总工程师批复的掘进地质说明书交给生产技术科分管采掘的技术员。2、生产技术科在生产矿长的组织下,于开工前5天对施工巷道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针对围岩、水文、瓦斯、构造等情况提出预防性措施。否则,该工程不得开工,凡发现不经评估私自开工的,对评价牵头部门罚款500元。3、各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矿领导及各专业副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工队长要按时参加,旷会罚款50元,迟到、早退、替会各罚款20元。4、生产技术科于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下发,完成贯彻、学习、考试登记工作,每推迟一天罚114、业务副科长10元,罚分管技术员50元。5、生产技术科提前3天将巷道开工通知书发放到相关业务部门及施工队,以便各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巷道开口、变向、施工交叉点,技术员应提前3天做好支护设计,并绘制施工放大图。否则对分管技术员罚款50元,且不得开工、变向。施工队严格按支护设计施工,否则按私自变更设计处理。6、巷道开口标定,工程队长、测量人员、生产科分管技术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罚款50元。7、巷道揭煤、过老空、遇水、地质构造等危险区域时,技术科提前30米发出预报,并附有平剖面图及相应标注,否则造成施工单位准备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每影响一班对地质测量科罚款100元。不预报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会议意见115、处理。8、接到预报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制定措施,凡是因制定措施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每影响一班罚责任单位100元。9、掘进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时,分管技术员必须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在1天内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下发工作,否则推迟一班罚责任人30元。10、各掘进队每班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汇报顶底煤厚度、岩性变化、探空距离、地质构造、边探边掘等情况,一次不按要求汇报或弄虚作假者,罚跟班队长50元。四、回采 1、工作面贯通3日内生产技术科要向通风科等相关部门及矿领导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否则每推迟一天对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对部门罚款50元。2、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在生产矿长的组织下,于贯116、通后10天对采面相关区域内的围岩、水文、瓦斯、构造等影响生产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针对围岩、水文、瓦斯、构造等情况提出预防性措施,编制采面安全评估报告。否则对牵头部门罚款500元。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贯彻、学习、考试、登记等技术规定参照掘进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执行。4、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过验收。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安检科等有关部门对线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合格后申请集团公司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开帮生产。5、采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分管技术员必须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在1天内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下发工作。推迟一班117、罚责任人30元。6、工作面遇下列特殊时期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过断层、破碎带、薄煤层、老空、老巷、遇托三角煤、大倾角、工作面仰采、瓦斯异常带和水文低阻区等。7、每月25日前生产技术科地测人员将经总工程师签字的月地质预报提供给相关人员。地质预报不及时的,每推迟一天罚部门负责人10元,对部门罚款50元。五、测量管理一)、巷道开口和中腰线的管理1、正常情况下,各类巷道的开口、变向,生产技术科应提前3天提供开口通知单或设计图纸,以便测量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2、巷道开口标定前,测量人员要对设计图纸进行核定确认无误后标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若由此造成工程未按设计施工对责任人罚款50元。3、扶好118、抬棚后,测量人员及时下井标定中腰线,并在巷道3-5米后再重新标定。若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由此造成工程事故,按事故分析会议处理意见处罚。4、在测量给线过程中,施工队应密切配合、尽最大限度提供方便,有必要时暂时停产,不得阻止测量人员工作,否则对当班队长罚款100元,对施工队罚款200元;跑线超过1米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5、巷道开口时生产技术科技术员、施工队跟班队长必须同时在场,一次不到罚款100元。6、巷道开口变向、施工交叉点,生产科分管技术员要提前绘制1:50或1:100施工放大图,无图罚责任人20元。施工队严格按图施工,否则罚工程队长50元。7、施工队必须妥善保管各类巷道导119、线、水准及中腰线标志,不得无故损坏,若造成损坏的罚施工队200元/次。8、煤、岩巷直线巷道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负责每4050米延伸一组中腰线,每组三个点其中一个点做为导线点,并及时计算出相应的数据,30米范围内由施工队工程队长负责延线,并严格按设计施工,若发现跑线,立即向生产科汇报,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二)、巷道贯通测量奖罚办法1、重要贯通测量设计书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贯通导线长度大于1000米的贯通或贯通点在主要运输平巷、主要上下山的贯通,按照井巷用途、类别贯通后,煤巷偏差小于0.4米,岩巷偏差小于0.3米的,奖技术科500元。如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根据分析会意见执行。2、导线长度在100120、0500米的工作面贯通。煤巷偏差小于0.3米,岩巷偏差小于0.2米,视为正常贯通,奖励生产技术科300元。如贯通后煤、岩巷偏差大于0.4米罚技术科100元。3、导线长度在50100米的工作面贯通。煤、岩巷偏差小于0.4米,视为正常贯通,每次对技术科奖励200元,如贯通后煤、岩巷偏差大于0.4米罚技术科50元。三)、其他方面施工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生产技术科必须发放业务联系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和安检、通风、调度等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1、掘进工作面距将要穿、跨的老空、老巷或距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线20米之前。2、掘进工作面距各类保安煤柱边界、矿井基础边界线20米之前。六、本121、制度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一)上报分公司总工程师1、采用地面或工作面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的注浆工程设计。2、采区、立井、斜井以及其它主要井巷道报废。3、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4、主要通风机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5、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安全技术措施。6、探放水压大于0。5Mpa的导水构造的探放水设计。7、煤层底部有强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的探放水设计。8、矿井各种永久煤柱的留设、变更。9、矿井重大技术工作和大型设备、新技术的推广使用。10、大型设备、主提升钢丝绳等关键设备、部件的更换延期122、使用及措施。11、新装大型固定设备试运行,技术测定措施。12、新装35KV变配电站送电运行措施。13、矿井高压线路电网电容电流测定措施。14、安装3.0米及以上永久提升机、多绳轮提升机、直径在2.5米以上或矿井主通风机、60m3/min及以上压风机、永久井架、主副井井筒装备、强力胶带输送机等大型设备,单位工程安装、施工组织设计。15、一次探放水量大于200m3的探放水设计。16、井下动用氧气、电焊。(二)矿总工程师审批1、回采(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2)采煤工作面回采的安全措施。(3)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安全措施。(4)“三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5)在同一个采面采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123、的支柱的安全措施。(6)采空区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7)采用分层回采的工作面,如果确认冒落顶板岩石能够形成再生顶板,铺设人工假顶制定防止下分层回采时冒顶的安全措施。(8)采煤工作面过老空,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9)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形式变更的安全技术措施。(10)采煤工作面支柱防倒安全技术措施。(11)处理采面落压柱及采面上部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12)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措施。(13)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保持支柱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14)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15)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面安全技术措施。(16)回采巷道维修铁换木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2、开124、拓掘进(1)开拓巷道作业规程(包括在矿区范围内建井单位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2)在坚硬稳定的煤、岩层中掘进作业,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4)开掘巷道瓦斯排放、抽放措施。(5)掘进期间探放水措施。(6)开拓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7)开掘巷道过老空、采空区的安全技术措施。(8)交叉点施工措施。(9)掘进巷道过断层停采线及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10)开掘巷道扩大断面措施。(11)处理巷道冒顶安全措施。3、“一通三防”(1)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措施。(3)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技术措施。(4)矿井125、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措施。(6)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7)矿井局部抽出式风机安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8)矿井预防自燃发火安全技术措施。(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0)矿井区域防突及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11)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12)装有胶带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的安全措施。(13)矿井年度五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14)矿井应急救援预案报告。(15)矿井主要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16)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17)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临时性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126、施。(18)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19)贯通巷道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4、机电运输(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措施。(2)井下主要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安全措施。(3)超长(3.2米以上),起重(5吨以上)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措施。(4)机电设备的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5)斜井、斜巷提升运输,斜井人车落闸试验安全措施。(6)变电所设备的安装、回收及检修措施。(7)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施。(8)更换、检修高强度皮带安全技术措施。5、地质测量(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1)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建井(1)矿127、建单位工程(井筒除外)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2)永久安装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3)井筒壁后注浆安全技术措施。(4)井筒防冻安全技术措施。(5)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6)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7)井巷工程过断层,较软煤(岩)层或流沙层的安全技术措施。(8)矿建时间“一期”、“二期”通风设计。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措施后面。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128、7天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它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送达)。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学习,并有学习记录,考试记录。三、其它需要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依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四、需要上报矿业务部门备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设计,均严格参照矿生产技术科制定相关制度执行。五、本制度由矿总工程师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审批制度为了加强技术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所有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集体会审制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科长负责通知129、参加会审人员、时间、地点。二、参加会审人员:矿领导、部门必须是正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区队必须是队长和技术员,其它人员不准代替。三、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充实,书写工整,不漏项。系统矿长和业务主管部门科长必须先进行审核把关,否则,不予会审。四、需要上级批准的地质资料、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会审后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呈报。1、采区地质说明书由技术科负责编制,设计部门应提前两年下达由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编制、审核、科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分公司批准,正式设计提前三个月提出。2、采区及生产环节改造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科编130、制、设计、审核,签字后组织地测、机电运输、通风、安检等有关部门会签,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报分公司批准。机电运输环节改造设计由机电运输科负责编制,设计、审核、科长签字后,组织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会签,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报分公司批准。分公司批准的采区及生产环节改造设计应提前三个月交给施工单位。3、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通风科具体负责编制、呈报、审批工作。通风科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安检科、调度室、供应科科长(主任)及生产、掘进、机电、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共同研究、制订,经总工程师审查,矿长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批准,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十一月底完成,十二月131、份上报。4、停产大修措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单项措施由业务部门负责编制,施工单位队长、机电运输科、调度室、安检科科长(主任)、机电副矿长会审,总工程师审查,矿长签字后报分公司批准。5、串联通风措施由通风科负责编制。施工队、通风队队长及通风、生产、安检部门科长、总工程师会审,矿长签字后报分公司批准。6、炮采工作面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设计、审核签字后组织地测、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安检等部门科长会签,总工程师审查,矿长签字后报分公司批准。7、炮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编制、审核、科长签字后,经总工程师审签报分公司批准。8、炮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安装及回收措施由生产科负132、责编制。施工队长、技术员、维修队长、机电运输、通风、调度、安检等部门科长(主任)和生产副矿长或指挥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会审后报分公司批准。9、村庄搬迁计划(图纸)由技术科负责编制。编制、审核、科长签字后经主管搬迁的副矿长、总工程师会签,矿长签字后报分公司批准。五、需要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资料及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组织有关人员会审。1、炮采工作面和一般工程设计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设计部门提前十五天下达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索取所需地质资料,设计、审核、科长签字后组织生产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安检科科长会签,经总工程师审查,报矿长批准。2、掘进地质说明书、炮采回采133、地质说明书由技术科负责编制,委托书经总工程师签字,掘进地质说明书提前十五天下达,回采地质说明书提前五天下达。编制、审核、科长签字后报总工程师批准。3、回采工作面地质月预报由技术科负责编制。编制、审核、科长签字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每月25日前提交给有关部门。4、掘进工作面、炮采面回采作业规程、试采、回收措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总工程师组织矿领导、生产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调度室、安检科科长(主任)会审。5、掘进及回采工作面过断层、地质构造带、老空、老巷、巷道开门、贯通、岩石揭煤措施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总工程师组织矿领导、生产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调度室、安检科科长(主任)会审。7、交岔点134、水仓、瓦斯排放巷、采区溜煤眼、50米以上煤巷、20米以上岩巷施工措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总工程师组织矿领导、生产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调度室、安检科科长(主任)会审。8、交岔点、十字门、主要进回风巷扩修措施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总工程师组织矿领导、生产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调度室、安检科科长(主任)会审。9、工作面小溜煤眼施工;一般巷道扩修、回收、巷道提棚、背杆落底、扩杆加固、水沟施工;50米以下煤巷、20米以下岩巷工程施工措施、放炮措施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总工程师组织矿领导、生产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调度室、安检科科长(主任)会审。10、探放水措施由技术科负责编制。施工队长及135、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安检科科长、业务部门科长、总工程师会审。11、主风机倒换措施由机电科负责编制。施工队长及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安检科科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会审。提前一天审批,有效期一天。12、电气焊、气割措施、井筒及高空作业、非常环境起重措施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施工队长、业务主管部门、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安检科科长及系统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会审,报矿长批准。13、处理煤仓措施由机电运输科负责编制。施工队长、机电运输科、通风科、调度室、安检科科长(主任)及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会审。14、斜井人车脱钩制动试验、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运输线改造措施由机电运输科负责编制。施工队长、机电136、运输科、安检科科长及主管机电、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会审。15、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措施由通风科负责编制。施工队、通风队、机电队队长;通风科、机电运输科、调度室、安检科科长(主任);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会审。16、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科负责编制。通风科、机电运输科、安检科科长、总工程师会审。六、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送达与签收1、设计、作业规程、措施必须书写工整,图文并茂,前后一致,除底稿外,原则上要进行打印(会审意见及签名原稿复印),打印件必须认真校对,不准出现错、漏现象。2、设计、作业规程、措施送达后必须履行签字手续。3、设计应送达施工业务主管部门。4、作业规程、措施应送达所有参加会137、审部门、区队及施工相关部门、区队。七、本制度与上级部门及规程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规程规定为准执行。八、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一、每年5月1日-9月15日为雨季“三防”工作时间。调度室每年必须在4月15日前起草下发本年度雨季“三防”文件,制定出工作目标,成立雨季“三防”工作指挥部,对雨季“三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二、雨季“三防”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时间:定为每周三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三、参加雨季“三防”检查的部门及人数调度室1人;机电运输科4人;安检科2人;后勤管理部3人;生产科2人;机电队2人。四、由调度室负责将“三防”检查人员分组,指派组长。138、各部门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五、每周三上午9点,由调度室召开“三防”检查会议,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数按时参加,迟到对本人罚款20元,少参加1人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六、“三防”检查时,组长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检查人员中途不得脱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检查后,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笔录上签字,不签字视为脱岗。由组长负责将检查结果于当日15时前报调度室,迟报一次罚款20元。七、各组检查人员要对本组检查的问题负责,因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过后出现问题,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八、各部门检查人员必须固定,以便落实上次检查的问题,私自更换人员,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九139、调度室负责将检查的问题汇总,按“五定”原则制定出整改计划,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每条问题罚款200元。十、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章 井下爆破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必须持证(爆破证和安全资格证)上岗。二、入井前,爆破工必须对自己领用的炮器、便携仪等进行认真检查,保证仪器灵敏可靠。三、放炮母线长度根据撤人距离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规定:采煤工作面不少于50米;煤巷不少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少于100米,且严禁出现明接头。四、严格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相关规140、定详见第二、三章。五、“三人联锁”放炮实施换牌时,应严格按下述程序进行。1、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并将放炮母线与连线进行连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部、支架、上下安全出口、风量、堵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符合放炮条件时,负责清点人数、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到规定的安全地点躲避。警戒设置后,生产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工。3、瓦检工按规定检查瓦斯确认符合放炮条件,接到生产班组长放炮命令牌后,监督放炮警戒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无误后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4、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要求生产班组长在一炮三检记录对应位置签上放炮意见及其姓名,141、爆破工检查无误后,爆破工将放炮母线与炮器连接准备放炮。放炮工作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5、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完成。放炮前,爆破工要认真检查网路是否导通。在网路正常后,爆破工必须发出放炮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哨数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放炮信号:一声停、二声放炮、三声撤除警戒)。6、放炮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炮器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7、放炮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等情况。如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通知警戒线以外人员返回,恢复工作,三牌各归原主。六、破警戒把口142、规定: 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煤30米,煤岩50米。 采煤工作面设两道警戒线:(1)上付巷设一道警戒线,警戒线距上安全出口30米(回风侧),班长派把口工警戒把口;辅助放炮员(副炮手)监督,并测量每炮回风流瓦斯浓度。 (2)放炮地点以下(进风侧)设一道警戒线,此警戒线随放炮移动而移动,爆破工和班长在警戒线外进行爆破作业。 当在安全出口进行爆破作业时,下付巷警戒线设在距安全出口30-50米处。 放炮期间,出现特殊情况,如崩倒支架、压死溜子、冒顶,爆破工必须将母线从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生产班长在接到放炮员通知后,方可召集人员进入现场处理。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煤巷掘进面:直巷75143、米;弯巷:50米;岩巷(半煤岩巷)掘进面:直巷100米;弯巷:75米。临时作业(崩底、扩修等)地点:根据作业地点的岩性,依照采、掘面撤人距离规定,确定撤人距离。 新掘巷道、临时作业(放炮)地点、贯通(需放炮)制定措施时,必须附作业地点放炮把口示意图,并注明警戒位置、距离、把口个数,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配齐“两牌一绳”,否则,严禁作业。班组长和爆破工必须熟悉通往爆破地点100米范围内通道和巷道状况,亲自布置把口工担任警戒工作。警戒把口要求如下:每个警戒点派2个人,到达警戒位置后,其中一人警戒,另一人返回向班组长报告该地点警戒到位。 当把口人员有限,每个警戒点不足派出两人时,每点可分别派一名把口工到144、指定警戒位置,由班组长亲自巡视把口地点,落实把口人员到位情况,待把口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可返回,除换牌外,生产班组长要在爆破记录本上签上“口已把好,允许放炮”命令,且要签上姓名、当时的时间。 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将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进行连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必须撤到警戒线以外进行放炮。 把口人员在未接到撤除警戒命令前,不得私自进入警戒区或撤除警戒,撤除警戒命令由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通知。严格执行“一炮一警戒制度”。七、“两牌一绳”:1、放炮警戒牌:放炮警戒牌(尺寸250200mm)标明:“正在放炮、严禁通行”字样。要求字迹清晰、牌板规范。2、警戒位置牌:(尺寸250200mm)标明:“撤人距离米”要145、求:警戒位置必须固定在距离爆破地点符合有关规定的警戒位置,该牌由生产区队技术人员负责定期挪动。3、警戒拉绳: 警戒拉绳一律采用直径不小于0.8cm的麻绳,长度要求不小于把口地点的巷道宽度。 凡发现无证把口,对把口人员罚款30元;爆破作业把口地点警戒牌(警戒位置牌、放炮警戒牌)数量不足或不规范、字迹不清、爆破作业把口地点无警戒拉绳或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撤人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八、火工品管理要严格执行“专人、专号、专箱”制度,严防火工品流入社会。九、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之间必须相互密接。十、装药后,必须把雷管146、角线悬挂和扭结,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十一、脚线的连接要采用串联方法,由爆破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路线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十二、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正向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分次装药、分次放炮,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十三、在采煤工作面放炮,要根据工作面条件的要求,严格执行掐口炮;煤巷、岩巷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坚持使用临时支护和超前支护。十四、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爆和拒爆。发现残爆、拒爆不立即停止作业,罚款100元;发147、现残爆、拒爆不通知放炮员而擅自处理,罚款500元;不经生产班长签字(“炮已放完”、姓名、时间),放炮员离开爆破作业地点,对放炮员罚款30元;不符合放炮条件或放炮工作结束而生产班长不签字者,对生产班长罚款50元。十五、未经放炮员允许,私自撤除放炮警戒,罚款100元,罚生产班长50元;放炮员不制止,罚放炮员30元。第二章 “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工作易发生伤人事故,危及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实行放炮工作程序化、正规化,以确保我矿安全生产,为此特制定本制度。十六、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十七、班组长必须由业务素质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有2年以上采掘148、工龄的人员担任。十八、瓦斯检查员必须由经验丰富、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业务技术过硬的人员担任。十九、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必须派专人警戒、把口,之后把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待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不超限后,方可将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进行放炮。二十、瓦斯检查员必须保证仪器精确,所测数据准确可靠,当发现瓦斯超限时不得转交放炮命令牌。第三章 “一炮三检”二十一、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人员担任,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二十二、瓦斯检查员必须有业务技术素质过硬和有高度的责任心的人员担任。二十三、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149、达0.5%时,严禁放炮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十四、瓦检员所测数据必须准确可靠,严禁发生漏查或少查现象,一经发现,严格按安全责任制考核执行。二十五、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一、电雷管编号制度: 1、由通风科负责对放炮员统一编号,要求一人一号,不允许重复,并分别把所有放炮员编号交调度室、炸药库、通风科各存档一份,放炮员编号的更改及新增,通风科要及时通知调度室、炸药库、通风科。 2、通风科负责安排落实依据通风队提供的放炮员编号,对雷管进行打号,并建立一号一箱,严禁混放。 3、通风科依据放炮员编号制作雷管领取牌,领取牌丢失,要及时告知有关队领导和炸药库,严禁150、非本人持牌领取雷管。 4、库管员要严格按照放炮员的编号对雷管进行逐发打号,雷管打号要清楚规范,不准误发雷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发。 5、不准发放不打号雷管,否则对发放雷管人员罚款100元/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通风科依据放炮员编号制作雷管领取牌,领取牌要求显示姓名、编号、放炮工龄及一寸免冠照片等内容,炸药库管理员根据领取牌进行雷管发放。领取牌丢失,要及时告知有关队领导和炸药库,严禁非本人持牌领取雷管。 2、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首先出示领取牌,库管员依据领取牌编号及雷管票对照发放,放炮员领到雷管后仔细检查雷管数目和编号,发现不符立即纠正。 3、库管员负责在雷管领151、取三联单上注明放炮员姓名或编号并审验数量盖章。 4、放炮员领雷管时,应在药库存料单上注明领取各段的数量,不允许库管员代填,代填一段对放炮员、库管员各罚1元。 5、班组长负责验收放炮员领取各段雷管数量并在放炮员保存料单上注明,使用结束注明实耗、应退数并签名,不允许放炮员本人填写。 6、放炮员退雷管时,在药库料单上填写实耗实退数量,不允许库管员填写。 7、库管员负责在施工单位存料单上填写实领、实耗、实退数并盖章,不允许他人代填,代填一次对库管员、班组长各罚款50元。 8、三联单不对照,查找库管丢失原因,每枚罚款100元。 9、所有雷管票填写双方相互监督,发生分歧及时汇报,分析处理。 10、残管、瞎152、管,票中必须注明,残管视为实耗,瞎管视为应退数内。 11、施工队、通风队、供应科雷管票必须对账保存,专人管理,并每十天向调度室汇报一次。12、炸药库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通风队、调度室分析处理。三、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凡井下拾到雷管,要立即交与瓦检员,地面捡到雷管交与通风队,由通风队统一开据证明报通风科按规定进行奖励,对丢失雷管的放炮员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 2、凡井下发现丢失雷管,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发,对放炮员、班组长各罚款200元/发;雷管升至平地,筛选厂捡到每管对班组长、放炮员各罚款300元;验身时查出的对放炮员罚款300元/发,对所在区队罚款1000元/发。 3、雷管票签字153、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个人罚款10元。 4、发出没打号雷管进入工作面,对放炮员、库管员各罚100元/发。 5、没有打号雷管,放炮员有权拒领,并报告调度室,影响生产的,责任归炸药库。 6、放炮员所领雷管编号与本人编号不符,一次对放炮员、库管员各罚款100元,并承担后果。 7、雷管不入箱或雷管箱锁不起作用罚放炮员100元/次。 8、私自掐雷管脚线对责任人罚10元/发。 9、地面筛选厂及其他人员捡到雷管要及时上交通风科,由通风科出具证明。对于上交雷管人员,矿将给予50元/发奖励。 10、发出雷管不交而转交他人或卖与他人,按偷盗追究刑事责任。11、通风科每月不定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放炮员、生产154、班组长、库管员住处及作衣柜进行两次检查,并在早上调度会通报,缺少一次罚款50元。 四、雷管使用管理规定: 1、炸药库建立火工品使用日报表,每天零点班库管工出井后报于调度室主管人员,调度室主管人员接到日报表后认真核对当天火工品使用数量,出现偏差,要严格分析处理。 2、炸药库铁栅栏门正常情况下必须上锁关闭,任何人不得入内(检查人员除外),否则对库管员罚款50元。 3、施工单位、调度室每班提前个小时将当班所需雷管数、段数、作业地点、放炮员配置情况及编号报于炸药库,库管员据此对雷管进行打号,各队所报雷管数必须与管票上符合,误差不超过20,否则罚款10元/管。 4、放炮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由生产班组长155、对所领雷管进行验收签字,每次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对放炮地点使用雷管数进行核查,并在放炮记录上签字,采煤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由生产班组长亲自对装药地点逐个核查,然后在放炮记录签字后方可放炮,不经验收签字放炮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5、残管箱必须上锁,每月验收雷管时进行验收,并按照残管处理有关规定上缴,入残管箱的雷管脚线必须掐断,否则罚款20元/管。 6、雷管打号不清晰,不能准确辩认,对库管员罚款10元/发。 7、库管员脱岗,罚款50元,脱岗两次调离本工作岗位。 8、放炮员及背药人员乘罐笼时,严禁与其它人员混坐,否则对信号工罚款50元。乘罐时背药工和放炮员分开乘罐。 五、炸药使用管理规定 1、各队背药156、工在领取炸药时,库管员按计划发放,并把实发数量填写在料单上签字盖章。 2、炸药运到工作地点后,班长核实领取数量。工作面放炮工序完毕后,班长召集放炮员、背药工核实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误差应该为零。 3、领、用炸药误差不得超过2封(6kg)否则必须全部退回炸药库。工作场所炸药箱内存放炸药不得超过2封,否则罚款5元/卷。4、井下炸药必须存放在作业地点的炸药箱内,并上锁。炸药箱必须放在爆破地点100米以外。存放量不得超过6kg,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发现一卷罚款1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5、凡在巷道内发现残留雷管炸药,且该巷内无固定施工单位的,对该巷道原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六、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监督执157、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一、运输、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部门,库房的建筑设计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库房与周围的建筑物应留足防火间距,并远离居民区生活区。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所有电器设备与照明装置都应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防火措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三、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所用的设备、容器,凡能产生静电,都应安装导除静电装置。四、加强通风清尘等措施,使用所存物品不致达到燃烧爆炸的浓度。五、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的火花因素。六、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要库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要留足通风距离。七、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后方可离去,检查要有记158、录。八、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必须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煤业有限公司防火责任及火灾事故追究制度冬季来临,各科室用煤取暖和用空调或电炉取暖,容易发生火灾,因此特制订出防火责任及火灾事故追究制度如下:1、各科室和工人居住室用煤取暖,炉子不安放置跟床和其它易燃物太近,以防炉外皮烧红引燃其它物品造成火灾。2、机电科人员要经常检查线路,以免因电炉、空调负荷过大引起线路着火,造成火灾,在线路要用额定保险丝,严禁用铁丝或铜丝代替保险丝,一旦因电造成火灾,追究机电矿长、科长及现场当事人责任。3、机电矿长要组织所属科室人员每周或不定期检查线路和职工宿舍,检查私拉乱扯、明线接头和闸刀无盖等现象,一旦因其现象159、造成火灾或触电事故,追究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和当事人的责任。4、生产矿长要经常组织各采掘修队长检查工作住室,并向工人宣传学习冬季“四防”知识,每周要巡回检查一次,发生火灾要追究生产矿长和各采掘修队长和现场当事人责任。5、生产矿长要组织各科室人员对煤矿井口、灯房、配电房、火供品库等重要场所定期检查灭火设施以及火灾隐患,并及时处理,处理不到位造成火灾的,追究生产矿长及各属科的责任。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一、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矿井计划管理的专项资金,它是根据矿井产量按一定比例提取,主要用于160、矿井的“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及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此资金。三、提取标准:按原煤产量的30元/吨提取。四、使用该资金的项目到货后,由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统一验收,现场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与实际不符,对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直至开矿籍。煤业有限公司局部通风电气设施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管理,强化通风设备的使用使用效果,严格实行“三专两闭锁”设施的管理制度,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发生,确保闭锁装置的完善、灵敏、可靠性能,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三专”设备的管理1、机电运输部必须按规程要求配备足够风161、机专用变压器、风机专用开关和风机专用供电线路,达不到要求的对机电运输队罚款500元。2、通风队需要安装风机时必须提前三天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并按照电管组定地点和开关编号进行安装,否则对通风队罚款300500元。3、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双电源不得接在同一母线段,在一条线路停电时,必须能够保证实现自动倒台,不能正确实现倒台时,对通风队罚款300元。4、任何用电单位都不准在专用线路上安装动力负荷,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5001000元。5、风机专用变压器及变电所内风机专用开关由机运队负责,风机专用线路、局扇风机和控制开关由通风队负责,因维护不当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对责任单162、位罚款100300元。6、采区变电所内风机专用总开关、分开关的整定必须能够满足该系统自动倒台风机同时起动风机总容量要求,否则对电管组罚款100元。7、通风队安装倒台前,必须与电管组结合,私自安装或调整倒台装置,造成起动电流超限开关跳闸停电时,对通风队罚款100元。8、通风队必须每天在8:00前将倒台装置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每天8:008:30之间的检漏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因倒台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瓦斯聚集的由通风队负责。9、该安装倒台装置的地方,不能及时安装、对通风队罚款200元。10、机电运输部、通风区每周组织一次对专用线路、设备和倒台装置的检查,查记录缺一次罚款1163、00元。11、控制局扇风机的控制必须按规程要求配备保护装置,并保证能正常运行,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二、风电闭锁装置的管理1、通风队必须向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总开关提供可靠的接线位置,并保证接点接触良好,否则对通风队罚款100元。2、风电闭锁总开关由掘进队负责,该使用单位必须保证风电闭锁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3、当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全部停电时闭锁总开关必须能可靠切断掘进工作面一切电源(包括127伏系统)否则罚款500元。4、风电闭锁控制线路由使用单位负责,该线路敷设吊挂,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元。5、对风电闭锁线路较长而导致闭锁装置不可靠,由使用单164、位采取相应措施,增加设施等,必须确保该装置的可靠性能,否则罚款100元。6、将风电闭锁按点短接,导致停风时,工作面设备仍带电或运行时,罚款5001000元,并追查造成短接故障人员的责任。7、风电闭锁总开关必须设备在新鲜风流地段,否则罚款100元。三、瓦斯电闭锁装置的管理1、瓦斯电闭锁总开关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为掘进工作面提供电源的总馈电开关,由机运队负责,机运队必须保证该开关机构灵活无卡阻,在瓦斯量达到跳闸动作值时,必须可靠切断电源,否则罚款100元。2、瓦斯电装置、分站电源箱线路等由通风队负责,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3、瓦斯超限时不能正确向馈电开关提供跳闸信号,对通风队罚款300元。165、4、瓦斯检测电缆线路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吊挂、连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300元。5、检测系统电源必须配备可靠的应急电源,并保证在系统停电时能可靠自动投入,否则对通风队罚款100元。6、因检测系统故障造成系统停电不能及时修复排除时罚款100元。7、检测系统非本安型设备必须严格遵守防爆设备管理条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8、通风队必须定期对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测探头进行校验,确保指示值的精确度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的灵敏性。煤业有限公司设备大修制度一、每年设备大修要根据大修资金情况,提报大修计划,按计划大修。二、需要大修的机电设备,首先由机电运输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理内容,再由专管大修人员166、与修理单位签定大修合同,报局批准后,手续齐全,方可进行大修。三、设备大修后,由专管大修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验收,要有大修竣工单,各项试验数据,符合大修要求,不合格者不予出厂结算。四、大修计划每年下半年进行调整一次,不需修理的调出,需修理的调入。煤业有限公司矿灯管理制度一、矿灯必须保证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环境中,表面清洁,摆放整齐,发放矿灯处于良好状态。二、矿灯如有丢失或各部件损坏,按厂家规定统一核算赔偿。三、换班两个小时后,不交矿灯者,将人员名单及时报调度室。四、每盏矿灯身上要有编号,按号上架充电。五、交接班时,要点清数目,并共同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六、废旧矿灯电池不准随意丢弃,设置指定地167、点存放,妥善处理。七、矿灯防爆管理规定,查出矿灯出现:1、灯线断裂;2、灯圈破损;3、灯环玻璃松动、密封不严、破裂等;4、灯锁失效;5、灯头及灯头壳破损;6、矿灯螺丝缺少;7、矿灯护线管破损;8、矿灯开关胶套破损。属出矿灯存在以上问题者,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做处罚。煤业有限公司小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一、全矿所有小型电气设备,2.5以下的电缆,由小型电气管理组负责,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二、小型电气及2.5以下的电缆,在安装结束后,由机运部组织使用单位、小型电气设备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统一检查。验收,同时填写安装竣工验收单,由三方统一签字,小型电气管理组方可入帐、入卡。三、小型电气的领取、安装由168、使用单位负责,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四、全矿所有小型电气的修理工作,由小型电气管理组负责进行。五、电气入井前,必须检查二证一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无证或安全性能不合格严禁入进井。六、工程结束后,小型电气设备和2.5以下电缆回收工作,必须由小型电气管理组、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共同查清验收后,由回收单位负责入库。七、小型电气及2.5以下的电缆回收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完成。八、运行中的小型电气检查工作由防爆组、小型电气管理组及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对松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机运部、防爆组及有关领导。九、种类运输巷道两台以上小型电气汇集处必须实行上板集中管理。十、对169、于丢失、无故损坏的各种小型电气及小电缆按煤业有限公司罚款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根据丢失及损坏情况,分别给予50%100%的罚款处理。煤业有限公司排水系统(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一、设备不完好、零部件不齐全,罚1050元。二、盘根发热或漏水成线,罚1020元。三、真空表、压力表模糊不清、指示不正确,罚1050元。四、闸阀、逆止阀等阀门操作不灵活,动作不可靠,罚1030元。五、阀门漏水,罚1030元。六、大泵联轴器间隙小于2,罚1050元。七、运转有异常响声或异常振动的,罚1030元。八、硐室内积水、油垢或杂物较多,罚1020元。九、各种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认真的,罚5元20元。十、过流和失压保护整定不合170、格、动作不可靠,罚50100元。十一、室内接地系统不完善,接地电阻不符合规定的,罚50100元。十二、各仪表没有进行校验或校验过期,罚520元。十三、灭火器和灭火砂不满足规定,罚1050元。十四、净水池或调节水池不进行定期清理的,罚50100元。十五、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井下断水或水塔断水的,一次罚100200元。煤业有限公司防爆设备验收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进矿后,必须经防爆组检查验收,符合防爆要求后,下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二、对于每台由井下回收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机修队电气设备安全性能,功能按防爆标准进行维修。三、对每台由井下回收的五小电气,由电管组统一按防爆标准进行维修、验收,不合格的171、不准入井。四、对维修后的防爆电气和五小电气按防爆标准进行严格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入库,出现重大问题的给予罚款。五、防爆电气和五小电气验收合格的,必须把验收时间,验收人员姓名,设备名称、型号、编号等填写清楚,在验收中应做到严格检查,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煤业有限公司副井候罐管理制度一、为整顿副井候罐秩序,避免人员挤罐,人员在井口、井底处聚焦影响正常兑罐等现象发生。特制定以下候罐管理制度。二、机运队各运行班每班必须有专人对副井候罐进行管理,严格落实井口验收制度和乘罐制度,制止候罐乘罐中的违章行为。三、井口、井底把钩工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持候罐秩序,有权要求对出入井的人员进行难身检查,要求候172、罐人员必须进入候罐室候罐。对于不切实履行职责造成人员在候罐室外井口、井底附近聚集的,对把钩工罚款20元。跟班队长、班长罚款50元,对机运队罚款100元。出现三次以上的,对把钩工调离本岗位处理,跟班队长、班长曝光处理,对机运队罚款500元。四、候罐人员必须在候罐室内排除等候,井底、井口不得超过候罐室口,自觉执行候罐、乘罐制度,非入罐时间不得进入乘罐区,对不听从把钩人员指挥的对个人罚款20元,并进行曝光处理,对原队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将其强行推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五、人员乘罐时,反钩工应严格按照每罐规定的人数放行,不得多上人员,对零星的乘罐人员,把钩工应安排其自173、觉候罐,等到规定的人数后再安排其入罐。达不到乘罐人数又没有上级批示的不得乘罐,否则对当事人罚款10元。六、对从其他通道进入井口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任何人不得从罐笼的出段入罐,工作人员有权对违章人员加以制止,对无理取闹者,报有关部门处理。七、严禁人物同罐和夹带重物及长物、尖锐器件、危险品、其它违禁复制品乘罐,否则对当事人罚款2050元,对机运队罚款2005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机运队和当事人共同承担。煤业有限公司自救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一、自救器检查维修要建立台帐,写明检查维修情况及日期。二、按照自救器检查维修规定,每月对所有自救器进行一次测重,每三个月对所有自救器进行一次测病,不合174、格的自救器严禁使用,按报病处理。三、自救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架上的自救器认真检查是否有封条及其它部件损坏,如有立即送修理房进行焊修,否则不准发放。四、升井后的自救器,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不合格要隔离存放,维修合格后方可再次下井。五、自救器管理人员每月作使用情况报表,写明在册使用、备用、报废数,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通风科。否则,对自救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煤业有限公司漏电保护装置检测、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漏电保护要求一、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保护装置。二、检漏断电气应装在馈电开关负荷侧。当1台变压器低压侧有数台开关时,漏电继电气必须装在总馈电开关上。如用两台馈电开关作总开关时,175、可合用一吧检漏断电气。且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应并联。检漏继电的电源只须与一台馈电开关连接,若这个开关停运,可把电源改到另一台运行的开头上。三、检漏继电气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如下规定:1、供电漏电气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断面不小于10的橡胶电缆。检漏继电气的辅助接地线应单独设置,其规格应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距离小于5。2、主接线(外壳保护接地线)要可靠地与局部接地极相连。3、当同一地点装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检漏继电气时,可以共用一个辅助接地极,检漏继电气应断开其内部常闭点和局部接地极连线。四、安装时网络系统绝缘应符合:660V不低于50K、380V不低于30K,127V不低于12176、K为了有效补偿线路对地电容电流应在正常负荷下调整补偿用电感,以达到最佳补偿。五、井下使用的检漏继电气应放在特定的架子上或另挂于墙壁上,避免水淋受潮或震动。六、运行中的检漏继电气严禁任意拆除或信用。第二章检漏电气下井安装前检查一、检查防爆外壳是否符合防爆要求。二、检查检漏继电气是否动作灵敏,并测定动作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三、摇测其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作模拟网络补偿电容电流效果的测定。四、做交流耐压试验,承受2倍额定电压加100V,历时1min不被击穿。五、安装前要对配合检漏继电气使用的馈电开关、跳闸机构要进行如下检查:1、跳闸线圈与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要求660V不低于10M,380V不低于5M。2177、跳闸线圈活动衔接应灵活可靠。3、馈电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六、检漏继电气安装完毕,应作跳闸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三章检漏电气的运行检修、整定、调度一、检漏继电气每天作一次检查试验,并做记录。二、检漏继电气检查内部元件时,要切断电源,用验电笔检验无电后,并用导线将电源对地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三、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在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气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方法为:在最远端的隔爆型磁力启动器的负荷侧,按不同的电压等级,接于试验电阻(660V用11K、380V用3.5K、10W电阻);一端接于负荷侧电源线上,另一端接外壳接地螺钉上,盖上外盖,启178、动开头,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立即跳闸,说明检漏继电气动作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四、检漏继电气每年上井进行检修一次,除对隔爆外壳修理外,其它应按下井前有关检验的各条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零件要更换。五、网络切断电阻Rtp的调度整定:Rtp(E/RJ)-(R3+R0+KJ)式中:E:为整流器输出直流电压R3:三相电抗器的电阻R0:零序电抗器的电阻RJ:继电气线圈的电阻值先将检漏继电气停电,再将整流器的接线端子E62V,在端子D1、D2、D3、(A1、B1、C1)与检漏继电气外壳之间依次接入15K的调电阻器。接上电源,调节电阻,确定检漏之动作值。使之大于或等于11K。六、电网电容179、的补偿经检查无瓦斯后,将检漏继电气电源侧停电加锁,并用验电笔验明无电采取放电措施后,在电源进线端子的任一切与地之间接入一交流毫安表(05mA)和1K电阻,送上电源,调节零序电抗器线圈抽头使毫安表读数为最小即为最佳补偿状态。煤业有限公司接地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接地保护要求一、36V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胶(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套等均须接地。在矿井中严禁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供接地的护套铅皮、铜皮套)的橡胶电缆或塑料电缆。二、中央变电所设两块主接地极,用面积不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分别埋入主、副水仓中,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180、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三、下列地点必须装设接地极: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配电箱。3、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三台开头)。4、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5、连接动力铠电缆或高压橡套电缆的每个接线盒。四、埋设在巷道水沟通或潮湿的地方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其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不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垂直埋于潮湿的地方,如接地坑干燥,铁管周围用6:1(按体积)的181、砂子,食盐及木炭的混合物。五、中央变电所设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设辅助接地母线均用断面不小于100m的镀锌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50m的裸铜线,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用断面不小于50m的镀锌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25m的裸铜线。六、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用断面不小于50m的镀锌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25m的裸铜线。低于或等于127V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的裸铜线或不小于12m的镀锌铁线。七、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铠装电缆铅皮分别用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通过各接地导线与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最后又都汇接到主接地级上,从而构成182、全矿井内完整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八、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每一个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之间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超过1。九、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应承受较大的拉力,并应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十、禁止采用铝导线作接地级、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严禁采用串联型接地。接地连接的安装方法一、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的外壳接地螺钉上,若用橡胶电缆,接地芯线分别接到接线室内的接地端子上。变压器的外壳接地螺钉用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二、高压配电箱的接地,应将各183、进出口的电缆头接地部分(铠装层铅皮、接地芯线)分别用连接导线接到配电箱的接地螺钉上,然后用连接导线将进口电缆头接地螺钉与底托架接地螺钉相连接,最后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三、电动机的接地,其外壳接地螺钉可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相连。橡胶电缆接地芯线与接线盒的接地螺钉相连,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同电机外壳接地螺钉相连。禁止把电机底脚螺丝当外壳接地螺丝使用。四、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一端与移动电气设备的进线装置内的接地线相连;另一端与启动器出线室内的接地端子相连。其接地芯线应比电线芯线长些。启动器外壳应与局部接地极接地网相连。五、接地母线与主接地极的连接参照接地细则要求或用184、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双帽)拧紧连接。连接外还应镀锡或镀锌。也可用绑扎长度不许小于100mm。六、在混凝土及料石的机电硐室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应用铁钩或卡子固定在接近地面的石墙。在木支护的巷道中可用U型铁钉固定接地母线。接地保护的检查及测定一、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小于1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恢复,并要有详细的处理记录。二、电气设备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保护接地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随时加强检查。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在未185、修复之前禁止送电。三、每年至少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矿井涌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四、井下总接地极,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度测定一次。并将测定结果记录表内。煤业有限公司井下高低压供电运行方式及事故处理倒闸操作管理制度一、 运行方式:中央变电所、母线分裂运行,只有在事故状态下才准许可运行,1、并列运行必须经机电运输部批准,紧急情况,可冻死后及时报机电运输部。2、各采区变电所用中央变电所直供电源分列运行,禁止两个以上变电所并联运行。3、井下低夺供电采用分列运行。二、 事故处理:4、中央变电所全所失压后,立即断列所186、有的全部开关,检查有无明显事故点(如电缆放炮、开关着火、变压器冒烟等)无明显故障,及时通知地面变电站向井下送电,并交情况报告调度室,发现总进线开关有电后,应立即恢复。5、采区变电所全所失压后,立即断开所内的全部开关,检查有无明显事故点(如电缆放炮、开关着火、变压器冒烟等)。无明显故障,及时通知中央变电所向本采区变电所送电,并将情况报告调度室。6、中央变电所接到各采区变电所的报告无明显故障时,及时向采区变电所恢复供电。若发现某一线路送电时跳闸,即不得再送,及时通知采区变电所立即恢复备用回路和报告调度室,此线路故障不得送电。7、采区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总进电压表,发现中央变电所已恢复对总进开187、关供电,立即恢复各高压开关,然后首先恢复风机线路并告知调度室,再逐个恢复其它线路。操作完毕,向调度室汇报。若发现某一线路送电跳闸,不得强行合闸,立即向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尽快检查处理故障线路。8、变电所高压正常后,应尽快对低压线路恢复送电,送电时若发现某一开关一送电即跳闸时,可再送一次,仍送不上时,可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检查处理故障线路及设备。9、电工处理故障和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于线路,必须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由管电的副队长和机电科主管供电人员担任,其他任何人无权签发工作票。安措施应有作业人员负责装设和拆除。10、低压线路故障处理及检修的停送电188、联系,必须由专人到变电所进行联系停送电,认真填写停送电联系记录。否则,配电工不准进行停送电操作,禁止预约停送电。11、任何人指挥停送电,不得违反以上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论处。12、执行中发现问题,可报机电科研究解决。三、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由机电运输部、安质部、调度室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钢丝绳管理制度一、供应部门购置的新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的钢丝绳领用单位可拒绝使用,影响生产由供应部门负责。主、付井绞车用钢丝绳必须采用进口绳,使用前及使用中机电运输部负责按规定取样到钢丝绳检测站检测。二、井下各斜坡绞车使用钢丝绳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开拓、掘进队在施工中需用绞车时,189、必须向机电运输部计算选型后,输有关领导手续。2、新工作面安装时,安装单位必须按机电运输部的运输设计安装施工。3、其余各处绞车需更换钢丝绳时,必须按机电运输部提供的型号、长度领用。否则,出现问题由安装或使用单位承担责任。三、新绳使用一个月内发现问题,各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和机电运输部,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四、井下各类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经机电运输部和查绳工共同鉴定后,确认已不能使用的,必须按机电运输部规定的时间更换。否则,每迟一班罚100元。五、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一律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六、对更换下来的钢丝绳必须当天交设备库,拖后一天不交,对责任队按每班每米罚款0.5元。七、钢丝绳按20%消耗190、回收(采煤工作面用回柱车及移转载机绞车按30%消耗)超过规定按每米罚款1元。八、未经机电运输部同意私自搭接或插接斜坡提升钢丝绳者,按每处100元罚搭接或插接单位。九、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斜破地滚的维护,加强对钢丝绳的使用管理,钢丝绳的使用期限规定如下:1、21轨道下山绞车用钢丝绳使用期限为6个月。2、副井绞车用主钢丝绳使用期限为12个月,副井绞车用尾钢丝绳使用期限为12个月。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十一、绞车停用时,钢丝绳使用期限顺延。十二、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由机电运输部、供应部监督执行。煤业有限公司防爆设备管理制度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强化井191、下电气管理,杜绝电气事故和电气失爆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保证井下电气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2、 防爆设备入井前检查验收制防爆电气设备进矿后或检修后,必须经防爆检查组检查其安全性能,符合防爆标准后,下发防爆设备合格证,方可入井。对维修后的防爆设备和小型电气严格按防爆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入井,防爆性能合格的,必须把验收时间、验收员姓名、设备编号、名称、型号等填写清晰,在验收中做到详细检查,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3、 防爆设备的入井把关检查制凡入井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发放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副井口把钩工必须对下井的防爆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防爆合格填写192、内容是否与该设备的规格、型号、编号相符,否则不准入井,运送电气设备的单位,必须接受井下把钩工对设备的检查,并积极配合,对无理取闹的严肃处理。4、 设备的安装、运行管理防爆设备的安装、接线工作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72条规定和防爆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失爆现象,安装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安装,并保证正常运行,过流保护的选择必须与所保护的电机相匹配,不匹配的不得送电运行。煤业有限公司防爆设备检查制度1、 防爆检查组对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有权停止送电,并责令安装施工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处理。2、 对有失爆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按矿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并限期处理。3、 新安装的193、工作面,必须由机电运输部组织各专业组按照完好标准和煤矿规程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包括设备台数、接线工艺、电缆专用设备、小件上板、设备上架保护装置的选择等。4、 运行中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杜绝失爆。对移动设备,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其安全性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防事故的扩大和蔓延,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5、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实行包机到人的的制度,设备标志牌上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电压等级及包机人的姓名,对因玩忽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矿下发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6、 包机人对自己所承包的设备运行情况负全面责任,使用单位应设兼职防爆员,包机人、兼职防爆员每天对本单位的194、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 机电运输部人员每天下井检查井下电气设备,协助使用单位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高设备质量,做好设备运行管理工作。8、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通知书的形式把隐患性质、地点填写清楚,下发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并进行复查和落实。对失爆现象和违章情况随通知书给予相相应处罚,情况严重者,包机人到机运部参加培训学习。煤业有限公司电缆管理制度1、 橡胶电缆须建账、打号,实行电缆排板管理,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2、 新到货电缆经检查后,要统一编号、建卡、入账。3、 入井前的电缆必需进行绝缘测定和浸水耐压试验,并建立技术档案。4、 电缆入井前要做到十不发放。(1)195、 电缆绝缘低劣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不能发放;(2)无压号的不能发放;(3)一头压号的不能发放;(4)压号与实物不对照的不能发放;(5)电压等级不符的不能发放;(6)用途不对口的不能发放;(7)可延燃的不能发放;(8)有损伤破口的不能发放;(9)无供电或配电线路负荷不能发放;(10)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不能发放。5、 井下使用电缆路途中严禁私自乱扯,如需转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6、 回收使用电缆的地点严禁私自乱扯,如需转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对有损坏丢失的电缆的地点,应按本煤矿奖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丢失损坏情况,分别给予50%100%罚款。7、 运行中的电缆,如因电缆损坏而需要更换的,196、可重新领取电缆,但事后必须由机运部电缆组组织使用地点分析,查明原因和找出责任者,根据情况按照有关罚款规定给予处理。8、 新到货电缆和生产间停用电缆,都要进行认真地检查和电缆维护工作及处理等,并将种类电缆合理存放,保持完好状态,一备生产所需。9、 电缆组每月要安排一次下井人员,对各使用电缆单位进行详细巡查工作,并将存在的问题通知各主管部门及矿长。目 录安全质量大检查制度.1安全质量处罚条例.3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7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1伤亡事故和非重大非伤亡事故管理制度.3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挂牌督查制度.37安全隐患排查制度.40事故追查分析及汇报制度.43安全质量标准197、化管理制度.46培训管理制度.51一通三防管理条例.5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63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8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及分析制度.73瓦斯日常管理制度.76防治水管理制度.80生产技术管理制度.8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制度).92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审批制度.98雨季三防管理制度.104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06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1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18防火责任及火灾事故追究制度.119安全费用提取制度.120局部通风电气设施的管理规定.121设备大修制度.124矿灯管理制度.125小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26排水系统(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127防爆设备验收制度.128副井候罐管理制度.129自救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31漏电保护装置检测、运行管理规定.132接地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136井下高低压供电运行方式及事故处理倒闸操作管理制度.140钢丝绳管理制度.142防爆设备管理制度.144防爆设备检查制度.145电缆管理制度.147煤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制度手册
上传时间: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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