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及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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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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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及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三 安全检查制度2四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6五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8六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七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9八 井口检身制度9九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0(一)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0(二)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0(三)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1(四) 防灭火管理制度 11(五) 粉尘检测制度 14(六) 瓦斯管理及检查制度 15(七)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6(八) 局部通风管理制2、度16(九)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9十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21十一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21十二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2十三 检测中心站管理制度 23十四 安全监控设备检查及维修管理制度 24十五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25十六 检漏定时试验制度 29十七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29十八 设备维修制度 30十九 矿井测风制度 31二十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31二十一 停送电管理制度 32二十二 倾斜井巷严禁蹬钩行人制度 35二十三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36二十四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37二十五 矿灯管理制度 38二十六 班前会制度 39二十七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39二十八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3、 40二十九 探放水制度 42三十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2三十一 用工制度 43三十二 消防管理制度 44三十三 敲帮问顶制度 45三十四 考勤制度 46三十五 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46三十六 紧急避险系统维护管理制度46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2、会议主持人:矿长。矿长不在家时由安全矿长主持召开;3、参加会议人员: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等;4、会议内容:1)、学习上级管理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和有关文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2)、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布置的隐患整改工作完成情4、况。3)、提出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责任到人,限期整改。4)、研究决定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的奖励。5)、研究决定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分和处罚。5、会议纪律:1)、规定参加会议人员和临时决定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2)、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6、设立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一、 本制度所称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5、业环境和设备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三、 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五、 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六、 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管、分级管理。七、 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了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6、资金和施工队伍。八、 排查出的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一般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九、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 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十、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十一、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十二、 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7、。十三、 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四、 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 批准后执行。三、安全检查制度一、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二、 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三、 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检查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四、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8、的落实。对安全检查付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五、 由矿长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等到贯彻落实,安全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3)规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六、定期进行安9、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七、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八、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2)、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10、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次。(3)、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九、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进行安全制度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十、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定”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的工作。十一、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的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11、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有权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十二、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度整改措施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十三、依照本制度,矿制度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后执行。十四、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半年以上。十五、本制度从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四、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12、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一、 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审批。二、 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三、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的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四、 经审批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层爆炸性、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备案。五、 13、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局审批。六、 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巷道贯通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窜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主管技术人员负责审批。七、 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八、 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14、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九、 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求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十、 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人员应当签字,未参加传达的人员要补课。十一、 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十二、 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十三、 本制度从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15、执行五、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井上、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按国家规定,必须在一小时内,将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经过等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2、事故统计包括伤亡及五大灾害事故,统计内容包括事故名称、事故经过、原因、性质、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每次事故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防范措施要在年度总结中作出记载。3、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还必需查清突出方向、孔状、容积及煤(矸)量,计算气体涌出量,发生事故前后的安全措施等。4、统计工作由安全部门人员负责,发生事故时向上级报告由矿长负责。5、作好事故统计档案工作,作为矿井事故统计分析预防的基础资料。六、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为16、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每年年初,矿制定全年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并按照年计划逐项实施。2、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考试不合格,年审不过关者,不允许上岗。3、新工人入矿及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4、必须认真执行矿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5、职工培训工作人员每月应就下月培训工作做出月度调整计划,以便搞好有针对性的培训。6、认真组织好井下特种工种及安全技术工作。七、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持17、证上岗。2、检身人员必须对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发现未正常出井人员,要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查找。3、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配合检身人员的工作,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身,未经检查不得入井作业。4、检修期间严格按照检修措施执行,无入井许可证者一律不准入井。5、交接班时,井口检身人员必须把出、入井情况交接清楚,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6、矿井处理灾害事故期间,必须按矿长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严格把关清点。八、 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制度,时刻注意上、下井人员。2、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入井作业。3、所有入井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帽、矿18、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4、严禁酒后和携带烟草或威胁矿井安全的其它易燃物品下井。5、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携带喷灯、氧焊机入井。6、禁止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设明火装置。7、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炸药、雷管升井,一经发现,除按矿上有关规定处罚外,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8、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入井。9、严禁穿带化纤物、拆卸矿灯的专用工具入井。10、井口检身工必须持证上岗。九、“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否则按脱岗处理。2、超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还未到的,交班人员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接班人19、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不按时接班每次罚款20元。3、交班后,由交接班人员及时用就近电话向矿值班室汇报,值班室值班员要作好记录,否则每次罚款20元。4、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监测传感器等情况,并与接班人员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履行签字手续,要做到交接工作不清不离开工作地点,否则每次罚款20元。5、瓦检员交接班后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调度台帐上,连瓦检手册交当班值班领导。(二)、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瓦检员要主动向值班员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符合规定后,当班值班领导要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2、瓦斯班报的审批: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20、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值班领导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3、瓦斯日报的审批:瓦斯日报由当日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三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填写好后在报矿总工程师及矿长逐级签字。(三)、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贯通巷道两头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米、突出煤层及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即进入贯通管理。2、进入贯通管理前,由矿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写出贯通施工安全措施,方可按贯通措施在贯通区间进行施工,否则停止作业。3、贯通头若被封闭,进入贯通期间提前排放瓦斯,并进行正常通风,不能排放的必须编制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21、准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4、贯通期间,每放一炮,必须对贯通迎头的瓦斯、通风、煤尘、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工作。5、贯通期间矿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施工班长每班要向矿值班汇报当班爆破进尺,再由矿值班把记录填好,严禁出现假记录、假汇报。6、贯通期间矿要作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及调风影响区域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生产。7、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8、超过5米又未进行通风的巷道视为盲巷,凡盲巷必须进行封闭。停风的掘头超过24小时都必须进行封闭。9、封闭的盲巷及掘进头前设正规栅栏,并挂“严禁入22、内”警示牌及说明排板,瓦检员每班对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四)、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 回采工23、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峒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 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24、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13、首先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尽快弄清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25、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或控制火情。 1)、 采面上出口及上巷因机械火花引起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首先切断该采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然后用灭火器、水、砂等灭火。 2)、掘进巷道或其它地点的残药、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在瓦斯和一氧化碳不超过以上浓度时可先切断电源,直接用灭火器、水、砂灭火。 3)、电气设备着火,必须首先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在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 用干砂或绝缘体灭火。 4)、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班队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沿避灾路26、线迅速撤离灾区升井。14、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领导。15、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处理。1)、凡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地面必须设消防水池和井下灭火管路。管路出口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5米,并 配置一圈不少于20米的软管,否则停止作业。2)、作业规程必须有专门的防灭火措施。3)、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回收封闭完毕,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4)、开展好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健全防灭火检查制度。5)、斯抽放泵房作好防灭火检查记录工作,建立防火密闭管理台帐。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主扇房、瓦按规定配齐足够数量的防27、灭火器材,并建立管理台帐。6)、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启封火区要经矿总工程师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门措施。7)、矿井有权向职工贯彻学习防、灭火的有关知识、井下自燃发火预兆、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等。8)、采后密闭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设计施工。( 五)、粉尘检测制度为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特制定本制度。(一)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必须有专人测定两次。2、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有专人测定一次。(二)呼吸性粉尘: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六个月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28、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两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月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四)以上检测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送矿总工程师签名审阅,且做出相应处理措施。(六)、瓦斯管理及检查制度。1、井下采掘工作面生产、巷修、回收工作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矿井每班设巡回瓦检员。2、巡回瓦检员负责全矿井下各硐室、总回风、其它通风巷道及密闭前的瓦斯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记录牌上,每班不少于三次,并向值班领导汇报。3、各头面瓦检员对通往工作地点的各29、巷道都要在入口5米测定一次瓦斯,发现异常和超限应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通知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到达工作地点后,先要检查进、回风流的瓦斯情况、作业地点及机电设备附近的瓦斯、通风情况,符合规程要求方可允许工作,未经检查不准生产。4、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风流瓦斯或二氧化碳均应在测风站内巷道上部检查,采煤工作面回风瓦斯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米以外的回风巷风流中检查,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在其巷道中检查,并以其最大值为处理标准。5、回采工作面必须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切顶线附近及工作面风流瓦斯,工作面上隅角,溜子机尾下部附近,局部漏顶处以及进、回风流瓦斯,掘进工作面必30、须在迎头,巷道全长的风流和局部漏顶地点、回风流和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并以最大值为检查结果。6、瓦检员必须定点、定位按要求进行工作,并执行“一炮三检查”及“一班三汇报制度”并做到瓦检手册、记录本、瓦斯报表“三对口”制度,瓦检员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误检,严禁在岗上睡觉,严禁瓦斯超限作业。7、回采工作面上后尾必须全方位检查瓦斯,并用好处理后尾瓦斯的风障,后尾瓦斯超过1.5%严禁生产,采掘工作面瓦斯达1%时,严禁作业,并切断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所有动力电源,待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8、临时停工的地点严禁停风。若需停风,必须先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停风区内瓦31、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排放瓦斯。9、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按矿指定交接班位置进行交接班。10、矿总工程师必须按期对本制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并督促执行。(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矿井因有计划或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独头巷道停风时,必须由矿技术员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由有关人员及矿总工程师会审后,由矿值班领导及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进行瓦斯排放工作。2、独头巷道停风后,瓦斯浓度小于3%时,由矿总工程师及矿值班领导组织排放;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救护队组织排放。3、启封密闭,必须由救护队组织。4、恢复局扇供风前必32、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5、排放瓦斯措施编制齐全,便于超作,并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6、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操作。(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井下局部通风机制安装必须要有设计,增设局部通风机必须要有方案和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2、局部通风机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且实行挂排管理制度,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停、开风机。3、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行一闭锁(风电闭锁)、煤巷、半煤巷、揭煤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否则不准生产。4、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供一个掘进工作面用风,33、严禁一个通风机供两个掘进面或两台通风机供一个掘进面用风。5、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巷修工作面以及其他地点,一律不准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值班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1%,二氧化碳浓度达1.5%,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6、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由该头瓦斯员、班长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向矿值班汇报。恢复局部通风机送电,送风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7、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8、严格风筒管理,吊挂要平直,拐角处要设弯34、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百米漏风率不超过5%。风筒出口风量要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9、测风员每旬必须对局部吸入风量、出口风量、全负压风量测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巷道设计满足通风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措施设计要求执行。1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运而备用风机不能开启,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掘进队班队长撤出停风巷道内的全部人员(如瓦检员不在施工地点时,停风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自动迅速撤离到正常供风巷道),并由值班电工或掘进队班队长将巷道内全部电气开关打到零位,切断进入该巷道中的全部电源。由瓦检员将局部通风机35、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在巷道开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调度汇报。12、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采用扩散通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1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其吊挂或垫高距底板高度不得小于0.3米,并有吸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包括电缆接线盒),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消音器。14、风筒安设质量要求:1)、风筒吊挂必须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挂两点)。2)、风筒接头须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3)、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4)、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严禁花接。15、36、局部通风机处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其吸入风量,防止出现循环风。16、局部通风机开、停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其它任何人无权停开,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17、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两闭锁”装置。18、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瓦斯超限时处理程序:1)、瓦检员立即通知掘进队班、队长停止工作。2)、值班电工或掘进队班、队长负责将供风巷道内的全部电器开关打到“零“位,并切断进入该巷道的全部电源。3)、瓦检员负责将供风巷道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并在巷道开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4)、瓦检员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进行处理、汇报。19、临时停运的局部通风机恢复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员和掘进队班长前后相距26米由外往里逐步向巷道深部检查37、瓦斯,直至迎头,检查情况由瓦检员负责向调度汇报(在检查过程中若瓦斯浓度达到3时,必须立即停止前进,随即退出该掘进巷道,并汇报调度,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处理)。20、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正常供风后,必须由采区值班电工先对该巷电气设备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符合标准后,方能复电作业,否则严禁复电。21、风筒受到挤压或损坏,不能保证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施工队组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后,方可恢复作业。22、对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进行维修时,必须采取保护风筒措施。23、风电闭锁装置必须定期试跳,若试跳不正常时,必须处理好后方可进行作业,做到有记录可查。(九)、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各采掘工38、作面必须有完善可靠的防尘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防尘系统必须健全,防尘设施必须完善,否则严禁生产。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内容包括:水池容量、管路直径、三通阀门位置、喷雾、水幕位置等。掘工作面范围内的防尘工作,由各采掘工作面负责人安排落实到人。2、责人及防尘专业人员下井,发现防尘系统设施不完善,防尘设施不使用,煤尘堆积,必须安排处理,并记录在案,矿领导及其他负责人监督落实。3、各采掘工作炮前、炮后必须洒水降尘,此工作由瓦检员监督执行。4、工作面上、下两巷的防尘水幕,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防尘水幕,在临放炮前由瓦检员打开使用。5、各皮带、溜子、转载点的喷雾设施由皮带溜子司机管理使用。6、石门的防尘水幕由39、当班巡回的瓦检员管理。7、防尘工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煤尘必须及时冲洗。8、下所有电钳工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开关、电缆以及其他设备上的煤尘必须及时处理。9、每旬按时对全矿井下采掘面及其他产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工作。按要求填写防尘原始记录、建立综合防尘台帐、填绘防尘图板。10、通风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风筒、风机及附近5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处理。11、管路安装维护制度:(1)、严格按防尘用水方案,进行管路安装。(2)、主管安装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3)、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及胶带运输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4)、采掘工作面防尘及生产用水管路与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5)、管路安装必须40、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要吊挂牢固,铺设平坦,接头严密不漏水,拐弯处不拐死弯。(6)、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巡视检查采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2、防治粉尘措施:(1)、必须定期对井下粉尘进行冲洗,消灭粉尘积累和飞扬。(2)、各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且距离溜子、皮带机头高度不得超过500mm。(3)、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石门等必须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必须坚持“湿式作业”,放炮前后必须洒水,无水不准作业。对产尘的地点,根据煤尘的堆积情况随时进行清洗。洗尘人员洗完尘后,必须如实汇报通风调度,严禁弄虚作假。十、 井巷维修制度 为了使井下巷道41、随时保证通风行人断面及顶板安全和搞好文明生产,特制定如下井巷维修制度。1、对系统巷道每旬安排专门队组维修一次,对通风、行人断面不够的,进行拉底或扩巷,有折梁断柱进行更换,空帮空顶、片帮漏顶的,认真刹背。2、对掘进头每天八点班开工前巡视一遍,有折梁断柱、空帮空顶、片帮漏顶的,及时进行更换或刹背,消灭隐患。3、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每5天进行一次拉底,确保通风和行人断面。4、对其他可有可无的巷道每月排查一次,并每月安排计划予以回收封闭,以简化系统、降低通风阻力,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十一、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放炮地点的作业场所放炮时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放炮管理制度(即装药前、放炮42、前、放炮后)。2、放炮地点的作业场所,在装药前都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装药工作,此工作由放炮员和瓦检员负责。3、放炮地点的作业场所,在放炮前都必须由瓦检员按要求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放炮工作,此工作由放炮员和瓦检员负责。4、放炮地点的作业场所,在放炮后都必须由瓦检员先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工作,此工作由班组长和瓦检员负责。十二、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井下部分)1、作业规程的供电设计必须满足监测系统的安装及断电要求。2、 任何人或所有单位,必须爱护监测系统的设备、设施,严禁损坏。与监测系统关联的电源侧电器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43、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撤除和改线时,必须与相关人员共同处理。3、掘进工作面放炮时,由瓦检员负责把迎头传感器撤回距迎头20米之外的安全地点,并挂好,否则造成传感器损坏将由瓦检员赔偿。炮后,再把传感器按规定复位悬挂好。4、井下分站,电源箱的看管在安装设计中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因损坏照价赔偿。5、风门开闭传感器由该风所辖通风系统范围内的班组负责人看管,风机开停传感器由台风机所供风头在班组负责,主扇房的监测装置及设备由主扇司机负责看管,损坏照价赔偿。6、使用各种监测传感器的班组,不得甩开传感器不用,不得关闭分站。7、监测工每天必须到井下校对调试、维护监测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8、44、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如果现场不能及时处理,必须在1小时内更换。9、瓦斯监测断电装置试断电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保证井下监测装置断电灵敏、可靠。当不能断电时,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处理正常后方可生产。10、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杜绝失爆,保持清洁。11、监测工每天必须按要求把瓦斯传感器电缆放到位,并将传感器悬挂好。12、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回收监测装置。13、每班瓦检员必须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每班不少于3次,发现数据不和,及时汇报。十三、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地面部分)1、监测中心室内各种设备必须建立各种台帐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故障登记记录。监控主机每天必须24小时随时监45、控,严禁关闭监测系统运行软件或中心网站。不得运行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做与监测无关的事情。2、严禁随意拆卸中心室内各种设备。3、未经允许严禁拆卸其它硬件和软件,严禁违章操作计算机。4、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部分的运行状况,打印监测重点日报表,做好超限报警、断电记录,井下各监测点瓦斯突变情况,主扇、局扇运行情况,风门开、关及断电控制失灵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5、各种技术资料必须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6、机房内必须保持干净,设备摆放整齐,进入中心室必须更换拖鞋,并作好记录。7、未经允许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机房,不得由其他人员46、代替操作,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填好记录,遵守机房内各项制度。十四、安全监控设备、器材检查及维修管理制度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设,是反映井下安全生产状况,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是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的有效方法。为保证正常使用,特编制本制度。1、为便于对监控设备的管理,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系统布置图。2、撤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相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相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3、使用中的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校正和调试,使之保持正常运行状态。4、安47、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制定安全措施。5、使用的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传感器测得的数据每天对照一次,并作好记录,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然后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整和校对。6、安全监控中心要随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填写监测日报,送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7、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收发人员统一进行清除灰尘,充电及维修,对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8、对使用中的安全检查监控设备,如甲烷传感器、瓦斯监测报警仪、瓦斯断电仪等,要按规定送有资质的校正单位进行校正48、。有校正设备,自己及时校正。如规程规定,每七天必须对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载体催化元件进行校正一次,每七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一次。十五、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我矿的火工品,杜绝爆破物品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2、药库工作人员必须是公安机关政审并经专门培训合格者担任,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二)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1、派往提运爆破器材的采购员、押运员、驾驶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规程,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爆破物品,否则对有关人员罚49、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2、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由矿长负责安排;必须是性能良好的专用车辆,车箱底必须垫橡胶板,对排气管要进行改造,杜绝火星进入车箱内;车箱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否则严禁装运爆破器材,违者开除矿籍。3、炸药、雷管严禁同车装载,炸药包箱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小于四层;雷管箱不得侧放、倒放和堆码二层以上,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装车完毕后,应用帆布覆盖并捆紧后方准行车。4、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翻斗车、三轮车、自行车、拖车运输爆破器材,严禁超载运输。5、运输爆破50、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公路上运输,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通过集镇村寨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运输雷管、炸药的车辆与其它车辆不能尾随而行,至少要有30米以上的距离。6、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得装载其它任何货物,严禁乘坐其它人员,严禁在车箱内吸烟。7、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途中停歇时,要在远离集市、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车辆附近吸烟和用火。违者罚款100500元。8、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行驶时,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持枪坐在车箱内,随时注意周围的情况,严禁在车箱内抽烟、睡觉,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200元。9、爆破器材到达矿药库后,必须立即组织卸车,卸车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卸51、车只能由药库工作人员进行,押运人员负责警戒,严禁其它人员进入卸车现场。10、雷管、炸药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当天运送的雷管、炸药必须当天装卸完毕。炸药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抛掷、翻倒或坠落,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三)、爆破材料的储存、保管1、凡新进炸药、雷管,只准存放在药库内,并清点、入帐,其它地点严禁储存。药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储存、保管过程中要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检查,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或被盗。并应按爆破器材生产日期及进库秩序先后发放,坚持先入后出的原则。若发生自燃、自爆时,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汇报,并协助调查。2、库房储存的炸药,雷管数量不得超过规定52、数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在指定地点,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箱与墙、箱与箱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码放整齐。3、药库要严格进门登记手续,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违者罚款50元;库内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4、药库必须建立完善的领、退手续,建立入库验收检查和登记制度,进库储存量与发放量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帐目清楚。5、药库必须备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库内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沟要经常清理,确保畅通。6、库内要严防鼠类活动,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进行灭鼠。7、爆破器材进出库,要严格手续,53、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验收,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8、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措施,予以销毁,严禁私拿私分,擅自处理。(四)、爆破材料的发放、清退1、放炮员支领和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盖章审批的计划单办理领退手续,并按放炮员雷管编号进行雷管发放,严禁未编号雷管出库。未按上述要求领、退爆破器材的,一经查出,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2、爆破作业证及爆破安全员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3、放炮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亲自领、退,严禁其54、他人员代领;药库工作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否则该工作人员开除矿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4、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的数量,必须按计划量进行领取,药库不得超发审批数量。放炮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计划单,一经查出,开除矿籍。5、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运送、存放),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以查出,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开除矿籍。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退交手续,若有做成引药的雷管,必须在远离药库或没有人员的安全地点拆除55、方能退交。超过规定退交时间(一般为16小时)的,罚款100500元。6、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以当班班(队)长严格审核签字,否则药库值班人员不予办理手续,严禁其它人员代签,否则,罚款100元。7、药库工作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对清楚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并做好记录,签字备查。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五)、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每个回采工作面或掘进迎头,每次放完炮后放炮线必须及时悬挂在安全的地点;2、发现放炮线有破皮、裸露必须及时使用黑胶布包好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裸露或有明接头的放炮线放炮,否则每次罚款5元;3、放炮线长度不足规定放炮距离的严禁放炮,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50元;56、放炮器材由三个班的放炮员负责保管,并现场交好班,不得转借、转让给他人,否则每次罚款100元;4、班中放完炮后,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器锁匙随身携带,并将放炮线未端短路相接,严禁随便交给他人或乱放,否则每次罚款20元;放炮器在使用中发现电池电量不足时要及时到地面更换放炮器,以免电池电量不足造成误炮。十六、检漏定时试验制度为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制度,望遵照执行:1、每天10:00确定为检漏试验时间,不得有误。2、检漏试验前,井下各片区瓦检员必须提前到达局扇位置,以便及时启动局扇,防止瓦斯超限。3、检漏跳闸试验必须由当班电工负责进行,并及时填写试检记录。试验后,如发现设备故障,必须57、由电工立即处理好,设备正常方可离开;如发现局扇已烧毁,必须立即通知地面值班领导更换。并立即撤出掘进头施工人员。待风机更换好,瓦斯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允许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4、本制度必须传达到井下每一施工人员,并签字实施。十七、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非专职和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2、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用绝缘工具,配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体上。3、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4、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设备。电缆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对井下的接头,一律使用煤矿专用防爆接线盒。5、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要随58、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6、井下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和普通型电器及测量仪器。7、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检查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线)。8、井下检查电器时,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防爆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检查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为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9、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将上一级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进行闭锁,并悬挂有“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的工作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十八、设备维修制度1、各类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为煤矿专用电器设备,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坚决不使用。2、井下电路,必须为防爆设备,电工随时进行检查,如失去防爆性能,及时更换,坚决不能带电运行。在特殊情况下,电工有权59、撤出井下生产人员,再按规定进行处理。3、矿领导定时或不定时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的电路或设备失爆,每发现一次扣相关人员工资100元,出现事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4、在排瓦斯时,不能启动的电器设备,坚决不准启动。5、非专职人员,发现电器设备失爆时,要及时通知电工处理,不得擅自处理。6、井下各类电器设备,不能在井下带电维修或搬迁。检修或搬迁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防爆验电笔检验,确认无电后,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7、设备仔60、细检查一遍,发现电器设备失爆或异常时,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矿部。8、井下各类防爆电器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运行正常。 十九、矿井测风制度为确保煤矿以风定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测风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2、根据实际需要,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 随时进行测风。3、在井下设立相对固定的测风站,并在测风站悬挂相应的测风记录牌板。4、每次测风结果应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进行记录。5、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6、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7、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每6个月必须到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单位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予存档保存。二十、要害61、场所管理制度1、凡经公安部门确定为要害部门的单位或部位,要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值勤或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没有证件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擅自入内,如有参观、学习、检查工作的,必须持有介绍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或有要害部门领导陪同,方可进入要害场所。2、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由表现好,责任心强,安检部门发证,持证才能上岗。3、要害部门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设备物品、器材、仪器等要严格清点,互相签字认可方可交接,对运行中的设备要随时检查巡视,发现异常和事故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4、要害场所凡批准进入者,必须遵守本部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走动,不得乱摸乱62、动,要注意安全,必须在值班人员允许、带领及领导下进行活动。5、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且不得擅自操作运行设备,在岗期间要做好自主保安工作。6、提高警惕,严防人为进行破坏,严防自然灾害情况发生所造成的破坏,保护好场所的安全。加强防火,防洪防破坏措施建设,常备不懈。7、做好要害场所外围设施的定期检查巡逻,发现可疑现象立即报告本部门。8、值班人员要保持要害场所的干净、清洁、整齐、美观、要做好文明建设。二十一、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地面高低压停送电制度1、高压供电线路及设备停送电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低压供电线路及设备停送电必须实行停电申请书制度,影响井上下安全和生产的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63、(计划检修以停电任务书为准)。2、工作票必须统一编号,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字迹工整,内容要正确,执行后的工作票要妥善保存三个月,以备检查。3、实行工作票时,当工作完毕,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前,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现场交接、验收,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即为工作终结。4、实行停电申请书必须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停电后要采取验电、放电、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要先拆除短路接地设施,然后在联系送电。5、为防止误操作,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操作票必须由操作工填写,倒闸操作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操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内容、操作顺序、法令人、操作工、监护人和操作时间等64、。6、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隔离刀闸的顺序依此进行;送电合闸的操作以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接合刀闸。7、操作票填好后,必须按系统接线图作认真检查,逐项进行核对,经值班负责人审核后,由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变电所值班员在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或戴绝缘手套,并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8、各单位须进行停电检修工作时,必须填写工作票或停电申请手续,依据批准的停电申请书或停电工作票作业,否则不准操作。9、各配电所、配电点和机房值班员,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时,必须有机电负责人批准的停送电申请书和工作票作业,无批准的两种票值班人员严禁操作65、。停电检修工作必须指定停送电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停送电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否则,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工作。10、矿值班室和变电所值班员,传达(或下达)停送电指令,口齿必须清楚正确,严格执行受令复核制度。11、变电所值班员接到指令后,严格按指令进行操作,执行停电时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送电前要撤出短路接地线。12、除变电所值班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变电所内一切设备设施进行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13、事故停电时的停送电操作,可不填操作票或任务书,随后必须记录清楚。14、主扇风机因系统停电或事故停风时,值班员应立即向矿值班室汇报,矿值班室要立即下达指令,停止向井下供电。风机运转正常后必须请示矿值66、班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送电入井。15、停电后,低压盘上必须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由值班人员检查准确,防止反送电。16、发现设备及线路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时,可以先停电,再汇报矿值班室,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二)、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1、日检修要严格执行停电申请书,月检修、年底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任务书。停电检修要严格执行对牌停送电制度,无牌或不对号严禁操作送电。2、临时性的事故处理,必须由检修负责人与矿值班室联系,经同意方进行操作。3、事故跳闸后不允试送电,待问清事故原因后,如可试送电,试送电一次,成功与否都应填写事故记录簿备查。4、事故跳动闸试送电不成功,变电工要立即汇67、报值班领导,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在瓦斯检查不超限的情况下,由检修负责人与值班领导联系送电。5、不论计划停电还是事故停电,需要检修或查故障的,都要严格执行对牌制度。事故停电造成住扇或局扇停风后,瓦检员必须亲自与电工联系停送电,主扇不能恢复供风时,必须即时停掉相应电源。6、严禁向未经检查瓦斯的巷道供电。7、井下发生紧急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实行紧急停电,实行紧急停电后,要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值班室,恢复送电,必须听从值班领导或机电负责人指挥。8、变电所外配电点或单个馈电开关的停送电操作,由施工负责人执行,开关停电后,必须由检修负责人将开关锁住,派专人看守,检修人员无权将开关恢复送电。9、高压68、的停送电操作、验放电、拆挂短路接地线工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二十二、 倾斜提升巷严禁蹬钩、行人的管理制度1、提升道上下口必须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警示牌,并严格遵照执行。2、提升道“一坡三挡”必须完善,且灵活可靠。3、提升信号必须齐全、完善,符合要求。4、提升道行人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5、严禁把钩工和其他人员爬、蹬、跳车,如发现一律开除,并罚款500元。6、提升道上口,由绞车工或把钩工负责监督人员进入;提升道下口,由下口把钩工负责监督人员进入提升道,防止提升、下放车时,造成人身事故。7、若提升道内有偏口、峒室、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方可允许人员进出,但必须与绞车司机69、联系。8、凡进入提升道施工作业者,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方可进入施工,但进入人员必须进行清点,并时刻与绞车司机联系。9、安全检查时,必须将大钩提放至安全地点,并停掉绞车,锁住开关,时刻坚守岗位,待检查完毕,人员全部离开提升道,方可恢复送电提升。10、提升道出现矿车跳道时,除处理跳道人员外,他人严禁入内,并时刻与绞车工联系,处理完毕,人员全部撤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二十三、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一、安全奖惩考核对象:采掘组、巷修组、通风组、机电运输组。二、考核内容:本矿井消灭重伤及以上事故。1、轻伤不70、超1人/月。2、井下所辖区域内消灭电器失爆。3、井下所辖区域内不发生“一通三防”事故。4、井下所辖区域内不发生顶板事故。5、井下所辖区域内不发生机电运输事故。6、当月不发生重大安全末遂事故,班组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7、井下无瓦斯超限作业现象。8、井下所辖区域无“三违”现象。9、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三、奖励办法:1、完成考核内容中的各条规定,月奖各工作组集体400元。2、完成考核内容1-2条规定(通风组增加第八条),月奖各分管工作组300元。3、完成考核内容1-2条的前提下,其余完成一条加奖管理人员500元/人。4、考核内容未完成1-2条(通风组含第八条)则取消得奖资格。71、四、处罚办法:1、轻伤指标每超过一个,罚分管小组集体400元,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发生的工伤,由安全检查组分析追查,按责任分别承担。2、出现重工伤及以上事故,罚分管小级管理人员每人200元。3、考核内容3-9条,完不成一条罚分管小组管理人员30元/人。二十四、防爆检查管理制度为完善管理,消灭机电设备失爆,特制定以下制度,望遵照执行:1、所有防爆检查人员都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任何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在参与设备完好方面的定案时,只有建议权,没有发言权。3、如井地面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完好检查,符合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严禁入井。4、井下运行设备必须随时进行完好72、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处理完好。5、井下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检修,做到检修一台,合格一台,检修前和检修过程中,都必须有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严禁作业。6、井下电钳维护工必须熟悉井下各处供电情况,防止因搭错火或撤错线头造成严重后果。7、井下所有人员对井下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都必须进行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盲巷或已打上栅栏的巷道内不得有电气设备和电发现并且供电的,一律视为严重失爆和严重违章,必须立即停电停产处理完善,否则,严禁生产。8、每班由电工进行巡回检查设备完好情况,10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73、问题,危及安全的,必须立即处理完善,其余的,则必须定出整改完善时间,对未整改的,将根据矿规定进行处罚。9、对新安工作面、掘进头等设备,除按供电要求进行施工外,还必须进行安装竣工设备完好验收,对不完好或严重危及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完善,待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生产或施工。二十五、矿灯管理制度为了适应矿井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确保每一矿井人员都能用上完好矿灯,从根本上消灭井下随意撤卸矿灯的现象,降低红灯率,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1、全矿使用的矿灯由矿灯房统一管理。2、矿灯总数应满足全矿的用灯要求,完好矿灯数必须达到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3、矿灯实行编号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74、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用灯人员凭灯牌领用矿灯。4、矿灯应完好,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发放:(1)、亮度不够;(2)、灯线破皮露芯线;(3)、灯锁不良;(4)、灯头密封不严;(5)、灯头圈松动;(6)、灯面玻璃破裂;、5、矿灯实行下井考勤,灯房人员在每次换班后2h,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6、汇报矿值班室。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使用11h。6、使用矿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严禁拆卸、敲打、撞击矿灯。7、井下出现矿灯故障呈红灯时,持灯人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安排换灯。8、矿灯严禁失爆,凡检查发现失爆者,按矿规定处罚。9、灯房工作人员必须对交回的矿灯进行检查,故意损坏矿灯者,每盏罚款75、50元。10、凡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者,无论是谁,一律开除。11、无故丢失矿灯者按原价赔偿。二十六、 班前会制度1、每天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2、严禁代点名,不参加班前会者严禁下井;3、班前会上必须认真听取班组长及矿管人员的工作安排;4、班前会上必须将上一班存在的安全隐患交待清楚,明确当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5、班前会上严禁大声喧哗、吵闹。6、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二十七、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1、凡在矿工作的管理人员及职工都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根据责任大小不同,矿管理人员每人交纳500元/年,职工每人交纳200元/年。3、在矿职工全年不发生“三违”现象和安76、全事故,年底加倍奖还安全风险抵押金。4、若发生“三违”现象或出现安全事故,取消所有安全风险抵押金,并重新补交。5、所交风险抵押金由财务统一收取,建立专帐,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二十八、 矿级领导入井带班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1. 我矿实行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及专职值班矿长和矿负责人,以及矿工程师等五名为入井带班领导;2. 负责人实际负责人、矿长和工程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他带班人员下井带班次数不得少于28天,。3. 每天在副井显目的位置公示其领导姓名,要让下井职工明确,接受职工监督;4. 轮流现场带班领导工作职责:1) 监督检查井下管理人员到位工作77、情况;2) 监督检查井下技术人员生作业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情况;3) 监督检查井下安监人员作前安监情况;4) 监督检查井下交接班制度落实情况;5) 监督检查井下隐患排除落实情况;6) 监督检查井下“一通三防”制度落实情况;7) 监督检查井下放炮撤人和探放水工作落实情况;8) 监督检查井下文明生产、文明施工落实情况。5. 领导下井带班时重点履行的职责:1)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2)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3) 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指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78、6. 入井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上同下,上班走在工人前面,下班走在工人后面,严禁晚上班、早出井。7. 带班领导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注意的事项等,并做好交接班记录;8. 入井后首先检查各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材料供应,工具及电器设备的完好性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允许工人进入施工作业场所作业。9. 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禁重生产轻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10.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好记录,坚持出班汇报,安排下一班的安全生产,保证工作的连续性。11. 做好井下安全生产79、的协调工作,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沉着冷静,集思广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矛盾,确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12. 带班人员10天一轮换;13. 如果休假必须有接替人员,严禁空班。二十九、探放水制度1、每个矿井在建井前和生产中应对井田范围内、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域外的积水或雨水能流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进行防范。3、在推断有水害威胁的“疑问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4、探放水巷道断面不能过大,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一般情况下应双巷掘进。5、掘进巷道坡度不准起伏不平,为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6、80、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7、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存在突水征兆时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8、掘进打眼沿杆向外流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拔出或摇晃钻杆,要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9、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措施。10、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探水知识。三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技措工程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之一,大力强化安措计划的安排、编制、审定、资金使用的全面管理,对充分发挥安措在安全生产中的效用,保证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81、意义。一、安措资金的提取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结本矿实际,按每吨煤10元提取安措资金。安措资金要确保提足够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要掌握合理使用,保证重点的原则。二、安措计划的安排1、矿计划要遵照“轻重缓急,分工负责,工作到位”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月度计划项目。2、月度计划编制后要以安全生产副矿长审定后,报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3、安措计划审批后要按进度进行检查考核。三、安措计划项目的列项安措计划列项应遵循下列原则:1、用于重大隐患监控整改、“一通三防”、安全装备更新、提升运输系统及配套工程。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3、为改善安全生产条82、件,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安全监测及电气保护和机械保险装置。4、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进行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所需的装备等。四、考核1、主管财务负责人根据安措计划,保证资金到位。2、主管供应负责人负责安措计划内规定的型号、厂家、所需设备材料,保证采购质量。3、施工单位根据审批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4、安全生产副矿长对安措项目进行检查、验收。5、由于安措工程施工质量差,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和损失者,除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十一、用工制度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劳动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特编制如下用工制度:1、新入矿的83、丛业人员必须送有资质单位进行为期脱产技能、素质培训,经考试合格才准上岗。2、新入矿经考试合格的丛业人员必须和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进行。3、丛业人员到矿后,必须由本单位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不得安排新工人单独作业。4、新入矿的丛业人员到矿第一天起必须由企业矿长,技术负责人对从业人员进行三大规程,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培训,熟悉了解企业内部环境。5、从业人员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一律给予开除或辞退,不得留用。6、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进行合理用工,确保从业人员身心健康。7、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员严禁从事井下作业。三十二、消防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84、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消防管理制度。1、成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矿长为副组长,全体人员为成员,组长职责是负责全面工作,对消防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的准备,副组长负责实施消防工作的开展,成员,实施消防工作。2、定期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全矿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以提高消防技能和消防意识,做到消防人人有责。3、对井下和地面的用电和线路安装,严格按规定进行,对设备和各接线和易燃易爆场所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4、距地面进风井口和回风井口50米内严禁烟火,消防管理由安全检查员负责。5、对炸药库房85、,材料库房,配电房等场所,由各场所管理人员负责。6、对锅炉房食堂等场所消防管理工作,由炊事班负责。7、由组长提出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添置更新的计划,交付组长实施。8、职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取暖,不得随地焚烧一切易燃易爆物品。9、在防火场地悬挂“安全消防”牌匾和标语,定期进行检查,做到警钟长鸣,持之以恒地开展消防工作。三十三、敲帮问顶制度1、入井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敲帮问顶防止冒顶、片帮造成事故。2、每天进入采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必须进行敲帮问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每次放炮落煤或用镐刨落煤后,装煤之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4、相对固定在某一范围工作时,每隔一段时间必须进86、行敲帮问顶,弄清周围煤层或岩石情况。5、在地质破碎带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6、工人需在井下休息或停顿时,必须先通过敲帮问顶选一处比较安全的地方。7、敲帮问顶时若发现有悬石、悬煤,能挑的要挑下,若有大面积脱层顶板该支护的支护,对脱离基岩的煤帮或岩帮,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三十四、考勤制度1、必须建立健全各工种及井下人员的考勤制度。2、必须配备专人对各工种及出入井人员进行登记,出井人员和入井人员应符合,如发现有未出井人员的,应立即报告矿长进行清理。3、出、入井人员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否则,将按有关厂规论处。4、负责考勤的专职人员发现特殊工种有缺岗现象的,应阻止工人下井进行煤炭生产;并立即报告矿长,待各87、工种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后,方可允许工人下井生产。5、从事矿井生产的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采煤工人,如有特殊事情需办理的,应提前向生产矿长书面写出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岗位,避免对矿井生产造成停产和不安全影响。三十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成立由总工牵头,各矿长为成员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小组。2、按照矿井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每旬进行一次检查。3、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结算工资,检查验收基本合格的工程扣工程工资总额的10%。4、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达到优良工程按矿井制定的奖惩办法执行。三十六、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1. 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88、待用状态。 2. 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3. 应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1)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2) 应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3) 应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4.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5. 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6. 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7. 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8. 培训与应急演练1) 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2) 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3) 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