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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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53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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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或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施工作业过程中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包括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厂区改建、扩建施工作业和旧设备管线拆除作业,以及已投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厂区设备管道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检修作业,均适用本标准。2. 相关文件2.1. Q/XX107.212012、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2. Q/XX107.2420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3. Q/XX107.2520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4. Q/XX107.282012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的配备与管理制度2.5. Q/XX107.30201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3. 管理职责和权限3.1.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3.1.1. 负责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批;3.1.2. 负责危险性重大的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的改建、扩建施工和检修作业方案的审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或亲临现场进行指导、监督3、。 3.2. 工程管理部:3.2.1. 负责制定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施工、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3.2.2. 负责危险性较大及以上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的改建、扩建施工作业安全方案的复审;3.2.3. 对危险性较大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施工作业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对违规作业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整改有效性进行验证。3.3. 分公司:3.3.1. 主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施工动火作业方案(包括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措施);3.3.2. 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一般性的易燃4、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施工动火作业方案(包括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措施);3.3.3. 质安部门(科)负责分公司范围内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的统一归口管理;3.3.4. 质安部门(科)负责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定期巡查,负责督促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重大动火作业必须派员或核定现场动火旁站管理安全人员。3.4. 项目部:3.4.1. 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制定施工、检修作业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组织落实;3.4.2. 项目部安全责任人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动火安全交底;3.4.3. 项目总工或项目安全责任人组织对进入危险性重大和较大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5、专项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3.4.4. 项目总工开工前应组织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施工作业相关情况;3.4.5. 项目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办理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3.4.6. 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施工、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4.7. 项目经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器材资源保障和定期组织符合性检查、维护和更新。4. 施工、检修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4.1.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应当依据现场作业环境和可能触及的易燃易爆物的特点,分析危险特性,进行危险源辨识,并依据施工特点组织编制专项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6、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审批后方可实施。涉及危险性重大的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的改建、扩建施工、检修作业方案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4.2. 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4.2.1. 对从事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施工或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2.2.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施工或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施工或检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施工或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施工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4.2.3. 从事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施工、检修作业的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7、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4.2.4.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4.2.5. 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动火人员、监火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3. 施工、检修作业证制度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施工、检修作业前,项目部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施工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等,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施工检修作业。4.4. 警示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设置施工、检修作业8、警示标志,内容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特性、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施工、检修安全操作规定、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事项。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区域设警戒线。4.5. 施工、检修作业报告制度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施工、检修作业实行告知制度。项目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报告:4.5.1. 在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进行新、改、扩建设工程的施工、检修作业的,在作业前应报告建设管理部门。4.5.2. 在加油(气)站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施工、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4.5.3. 涉及燃气设施施工、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市或区燃气管理部门。4.5.4. 涉及压力容器、压力9、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施工、检修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4.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4.6.1. 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4.6.2. 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或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4.6.3. 施工、检修作业人员已进行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4.6.4. 生产经营单位对移交施工、检修的设备或管道退料、置换、清洗及采样分析结果符合施工动火要求。4.6.5. 非施工设备和设施应与需动火施10、工设备或管道等设施之间设置加耐火密封垫的钢盲板有效隔断。 4.6.6. 施工、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彻底清理干净,或隔离,或移至满足安全施工动火的距离。4.6.7. 施工、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且有效,同时配备足够。4.6.8. 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消防人行通道、行车通道畅通。4.6.9. 施工、检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的设置符合要求等。4.6.10. 项目部和生产经营单位(厂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双方对作业环境、作业对象、安全措施检查合格后,办理作业设施和场所的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4.6.11. 作业环境、安全措施不符合防爆11、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权拒绝厂方作业要求。4.7. 动火证管理4.7.1.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 动火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甲级)动火作业、一级(乙级)动火作业、二级(丙级)动火作业三类。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区域和非油气工艺系统动火作业。5) 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 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712、)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8)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应严格限制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至安全地方动火。4.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审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13、作业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性: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连续计点8小时,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2) 一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连续计点24小时(1天); 3) 二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连续计点120小时(5天)。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或超时使用,否则无效。5) 动火安全负责人持办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14、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否则无效。6)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监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否则无效。4.8. 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具备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条件,有权拒绝施工检修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场所。4.9. 应急处置预案在危险作业之前,项目部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备15、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特别是在重大危险作业前,要针对预案进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以确保安全。预案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事故类型的现场急救方法、警戒范围、救护方法及救护设备等。4.10. 过程实施4.10.1. 认真做好工器具准备项目部应依施工、检修项目特点准备好电气焊设备、工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电器及铜质等不发火工具。4.10.2. 作业人正确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易燃易爆场所要穿戴防静电服;在受限空间或光线暗的场所应穿戴不燃荧光衣;在有毒有害工作环境,应选择佩戴合格的防毒面具或密闭自循环供氧系统等。4.10.3. 作业场所自然通风良16、好或强制通风,注意周边上下游环境和风向,防止周边易燃易爆气体漂移和在动火点集聚。4.10.4. 施工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和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监测在动火前必须用气体浓度测量仪对容器、管道内外的气体成分、有毒有害介质进行检测分析,确保易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在安全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检查各种监护措施和急救措施全部到位、工器具安全可靠后,方可动火。燃爆物含量不得超过该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4。在动火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容器、管道内及周边空间的气体成分,一旦发现可燃气体含量上升,应立即寻找原因,加以排除。浓度上升到危险浓度时,要立刻停止动火,再次置换清洗到合格后方可再动火。4.10.5. 现场17、作业监护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内动火,作业人员要进入盛装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或管道内密闭空间内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受限空间外应有专人进行现场联络和监护,作业点有监火人;监(火)护人应了解密闭空间内介质的理化性能、爆炸性、毒性、中毒症状等,应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方法。重大危险作业现场,应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同时,要备好急救防护用具,如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安全带和救生器等,以便在缺氧及有毒的环境中使用。4.10.6. 现场及时清理,保持工完场清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把所有材料、工具等拿出容器等施工场所外,防止遗漏在容器等施工场所内,并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级18、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由现场项目部安全负责人鉴定签发。.2. 安全隔绝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落实进入受限的安全19、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结果,并达到下列要求: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4. 通风1) 打开人孔、手孔、风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如加装通风设备。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 禁止向受20、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 监测1) 作业前30分钟内,项目部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6. 个体防护措施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7. 监护1)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3)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8. 其它安全要求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同时其上方应有坚固的防坠物保护设施。3) 受限外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设施、物品。4)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遵守动火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