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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11-2020年)(114页)
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11-2020年)(1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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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
上传人:l** 编号:582881 2022-09-14 114页 618.04KB
1、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文本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4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8第一节 生态及矿产资源8第二节 土地资源9第三节 水资源9第四节 能源10第五节 历史文化与风景旅游资源10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1第一节 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11第二节 城镇体系结构13第三节 市域空间管制15第四节 分区发展政策17第五节 城镇密集区协调发展17第六节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22第七节 市域旅游发展23第八节 市域社会服务设施24第九节 市域基础设施25第五章 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30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30第二节 城市规模31第三节 城市空间总体布局32、1第四节 分区规划建设指引33第五节 空间管制37第六节 居住用地与住房发展39第七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社会事业发展41第八节 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44第九节 绿地系统47第十节 景观风貌49第十一节 旧城环境整治50第十二节 环境保护52第十三节 市政基础设施55第十四节 城市综合防灾61第六章 综合交通64第一节 对外交通64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66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73第一节 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73第二节 名城保护原则和目标73第三节 名城保护的内容和重点74第四节 总体层面上的保护75第五节 历史城区的保护77第六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城市紫线78第七节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803、第八节 工业遗产和历史建筑81第九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82第十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82第八章 城市发展时序84第一节 分期建设84第二节 近期建设规划85第三节 远景规划设想88第九章 规划实施89第十章 附则93附录94 113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编制背景(1) 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洛阳将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2) 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鉴于上版规划即将到期,根据2007年1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新一版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第2条4、 规划基本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报审稿)(2007年);(4) 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3月);(5) 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6)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1) 积极贯彻国家关于中部崛起的战略部署,加强洛阳与中原城市群的协调发展,努力提升洛阳省域副中心的区域职能与地位;(2)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和资源的集约利用效率,坚持城乡统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动市域城5、乡可持续发展,促进洛阳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的一体化建设。(3) 加快调整洛阳产业结构,转变现有经济发展模式。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努力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矛盾。(4) 进一步加强大遗址的保护,妥善处理城镇化快速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5) 强化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加强洛阳城市总体规划的综合调控能力和实施效能。第4条 规划期限本次总体规划期限为: 2011-2020年,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第5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在上版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即:洛阳市区、孟津县、新安县磁涧镇、宜阳县丰李镇、偃师市诸葛镇、伊6、川县彭婆镇、伊川县城关镇的部分用地,共约1610平方公里基础上,将偃师市纳入,总计2405平方公里。第6条 规划工作层次本次规划分为两大工作层次,即市域和中心城区。(1) 市域市域行政辖区面积 15209平方公里。包括所辖的洛阳市区,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洛宁县、宜阳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一市八县范围。工作内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东北部城镇密集地区(即规划区范围)协调发展规划。(2) 中心城区包括洛阳市区行政辖区所辖的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五个城区的范围,面积为464平方公里,纳入诸葛、李村两乡镇,共计614平方公里。工作内容: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吉利区为洛阳市区行政范7、围的独立工矿组团,在经济发展、沿黄河发展及水资源等方面对洛阳至关重要,规划进行统一控制。第7条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1)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和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制定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2)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必备内容,包括市域范围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城市建设用地、公共绿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保护和综合防灾等内容。(3) 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强制性内容为文本中文字加粗及下划线部分的条款内容。8、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8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实施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融入区域,辐射豫西,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发挥自身优势,携手周边地区,建设中部地区重要制造业基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传承华夏文化,建成国际著名旅游城市;合理组织自然和人工环境要素,建成中西部地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第9条 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及策略(1) 发展目标 着力培育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辐射力和影响力,立足豫西地区,与郑州共同建设河南省双核中心; 积极发展与中原城市群以及周边地区的分工合作,发挥洛阳工业、科研基础优势,建设中部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挖掘古都风貌特色,建成国际著名旅游9、城市;(2) 发展策略 加强与郑州在物流、科技创新、研发和技术培训、工业方面的侧重发展和分工协作; 整合周边各城市资源和优势,重点在装备制造业、旅游、能源供应等方面合作,加强洛阳在金融、科研和技术培训、物流等方面的辐射能力; 与西安在高科技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区域旅游网络共建、旅游市场共享方面进行合作。第10条 城镇化发展目标及策略(1) 城镇化目标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城镇化水平2020年达到65%。(2) 发展策略 实施分区城镇化战略,在市域内统筹人口的转移。 利用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积极发展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 加强洛阳市10、城区与周边卫星城、镇的产业联系,强化洛阳市城区在提高城镇化水平中的带动作用。 以园区建设为带动,提高城镇集聚能力,实现资源利用、人口、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协调和发展。第11条 经济产业发展目标及策略(1) 发展目标城市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00亿元,人均608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超过4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5%。提高土地利用率,城市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不低于25亿元/平方公里。(2) 发展策略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现代服务业对全市整体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加快旅游业发展,促进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11、优势的转化。 巩固工业在全市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利用洛阳市的工业基础、研发能力和原材料优势,尽快在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产业上形成核心竞争力,注重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着重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优势的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以城镇密集地区作为产业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产业空间网络,建立中心城内核外围周边三大空间概念层次,强化中心城区集成能力和对生产的控制能力,提升中心城区产业能级,带动周边城镇发展。第12条 社会和谐目标及策略(1) 目标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占城市交通投资比例2020年达到30%。社会公12、共服务得到加强,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城市医疗保障体系,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100%。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全部住房的25%以上。(2) 发展策略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异,推动社会均衡发展。第13条 历史名城保护目标及策略(1) 保护目标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建立历史文化展示系统,完整展示古都历史遗存格局和山水格局, 清理压占遗址保护区的建设用地,逐步减少遗址保护区内的人口。(2) 保护策略调控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在空间上确保历史文化遗产13、的安全;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强调整体保护,延续城市历史风貌,加强文物展示,促进城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第14条 环境与资源保护目标及策略(1) 目标 生产和消费模式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环保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不少于2.5,2020年万元GDP能耗比目前水平下降20以上。主要水系水质类以上比例达到80%,空气级以上天数大于300天。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全市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达到36km2,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m2/人。建设山水城园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城市。 规划期末完成范围内水土流失区域的初步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保证14、饮水安全。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减少地貌植被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2) 策略促进工业合理布局,进行高标准的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宜建设地区,进行严格的空间管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第一节 生态及矿产资源第15条 在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做好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第16条 生态资源洛阳市域北部和南部以湿地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为主,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尤其是南部山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分布区,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应予以严格保护。第17条 矿产资源(15、1) 洛阳矿产资源丰富。北部伊洛盆地,是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等重要成矿区和矿产地;南部熊耳山外方山地区,是重要的金、银和有色金属矿化集中区和资源基地。(2) 以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原则,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结合,保障洛阳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3)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兼并、集中开采,集约化经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第二节 土地资源第18条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保障16、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第19条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占次补优、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保护基本农田。第20条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优化城镇土地资源配置,建设重点向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倾斜,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17、利用。第21条 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和土地使用的开发强度,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单位土地面积的开发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提高城镇土地尤其是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第三节 水资源第22条 规划目标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原则,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保障洛阳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23条 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加强宣传教育,加速节约用水进程;鼓励发展节水产业,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的发展规模;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鼓励再生水的使用。 第四节 能源第24条 规划目标以提高能源18、利用效率为核心,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合理的节能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第25条 能源供应与节约(1) 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重点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和重要火电基地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 优化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传统产业特别是高耗能工业的调整和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第五节 历史文化与风景旅游资源第26条 洛阳市拥有璀璨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要以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19、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和风景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第27条 洛阳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古都,十三个王朝在此建都,洛阳以建都早、建都朝代多、建都时间长等特点在中国历史发展和城市建设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必须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建设与遗产保护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第28条 洛阳地形地貌复杂多变,孕育了名山大川、河湖瀑布、溶洞温泉、原始森林等风景名胜。北部以黄河为核心的风光带和南部以伏牛山为主体的生态景观,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具有生态、游憩、教育等多种价值。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必须以保护为前20、提,严格空间管制,限制人口和无关产业的进入,实施有限制的合理利用。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 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第29条 城乡统筹总体思路(1) 统筹协调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改善洛阳城乡二元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2) 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快产业集聚,合理布局城乡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一、二、三产业持续协调发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加强重点镇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网络。(3) 以城镇密集地区为突破口带动市域城乡统筹建设。形成产业布局合理、城乡居民点空间结构有序、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活环境良好的新型城21、乡体系。第30条 产业统筹规划(1) 偃师、新安、伊川、孟津等县承接中心城区的产业转移,乡村的工业点集中到镇工业区,形成城镇产业网络结构,发展劳动密集型、都市型工业和第三产业。(2) 强化中心城区各类工业园区对周边镇区的带动。(3) 大力发展孟津、偃师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第31条 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发展,将紧邻城镇地区的乡村纳入城市服务网络。加强孟津、新安工贸型小城镇的仓储、废弃物回收治理等与生产相配套的设施建设;加强关林、诸葛、小浪底等商贸和旅游型小城镇的专业市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邙22、山、瀍河、辛店等城乡结合部的综合型小城镇的环保设施和公共休憩设施建设。第32条 新农村建设目标(1) 合理规划村庄布局,近期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经济繁荣、村庄布局合理、中心村服务功能完善的建设目标。(2) 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内涵,远期改造农村传统产业,成为具有竞争力的高效产业,建设拥有现代文明生活及自身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文化、有技能、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第33条 新农村建设战略重点(1) 积极发展中心村,充分发挥中心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选定中心村,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鼓励其他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村民向中心村聚集。(2) 有序引导乡村整合,23、加强村容村貌建设。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偏远村,形成梯次合理的农村居住点布局。(3) 建设各具特色新农村,注重提升建设内涵。按照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的要求,以各种类型乡村的功能为导向,进行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第二节 城镇体系结构第34条 城镇体系总体发展策略尊重自然生态格局,正视城镇发展条件的差别,实施分区城镇化战略,保护南部山区,集中发展中、北部地区,重点发展市域东北部城镇密集地区。提升中心城市的产业能级,促进周边卫星城镇发展,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第35条 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至2020年,市域总人口为740万人,城镇人口480万人,城镇化水平65%。24、第36条 城镇空间结构中心城区建成中原城市群重要的增长极核;规划区以交通设施建设为先导,优化调整圈层结构;市区工业适度向外疏散,促进周边卫星城镇发展;培育栾川作为南部新的增长点,带动南部地区发展。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一心、两轴、三区”。(1) “一心”洛阳市城区(包括中心城区和吉利组团)。强化中心城区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提升功能,带动周边城镇发展,提高区域辐射力。(2) “两轴”依托东西向和南北向综合运输通道形成的城镇集聚带,是城镇发展的重要地区,应优先发展。(3) “三区”东北部城镇密集区,是推进城镇化的重点地带,洛阳未来经济增长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带。中西部产业集聚区,大力推动工业化进25、程。西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区,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适当减少人口总量。第37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1) 极化中心城市,培育中等规模城市、小城市,培育重点小城镇,撤并规模过小的乡镇,完善城镇体系。(2) 市域城镇划分为:1万人以下、15万人、510万、1020万人、2050万人和200300万人六个等级。第38条 城镇职能结构(1) 发挥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强化重点城镇与中心城市的经济联系,完善综合型城镇的职能,提升专业型城镇的产业结构,形成主业突出、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城镇体系职能结构。(2)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分为四级六类。一级城镇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即洛阳市城区。二级城镇为县域中心26、城市,包括重点县域中心城市(偃师、孟津、栾川),和一般县域中心城市(新安、伊川、宜阳、汝阳、洛宁、嵩县)。三级城镇为具有跨镇域影响力的城镇,包括承接洛阳市产业转移的卫星镇以及交通便捷、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第四级为影响力在本行政区范围的乡镇。第39条 城镇建设标准市域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符合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市域城镇职能结构中的一级城镇: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93平方米以内;二级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原则上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三级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原则上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四级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27、。第三节 市域空间管制第40条 综合自然资源、工程地质条件、生态适宜性、文物保护等多方面因素,在洛阳市域范围内划分适宜建设地区(简称适建区)、限制建设地区(简称限建区)和禁止建设地区(简称禁建区)。凡涉及城市规划区的,按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要求执行。第41条 适宜建设区应在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增长边界或规划建设用地内,城镇建设应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第42条 适建区包括城镇、集镇以及独立工矿点的规划建设用地及发展备用地。第43条 限制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区内确需建设重大交通、水利、高压电力线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须经过严格论证;28、区内的农村应控制其人口和建设规模。第44条 限建区包括矿产资源开采区、一般农田、裸岩及荒草地、有林地、生态廊道。(1) 矿产资源开采区包括新安的渠里-石寺-北冶煤炭资源开采区、张窑院-贾沟-孟庄-马行沟铝土矿开采区;汝阳的付店-靳村-王坪钼矿和铅锌矿开采区;洛宁的上宫-干树-虎沟-金鸡山-全宝山金银铅矿开采区;嵩县的大石门沟-祁雨沟-公峪金矿开采区、马石沟-千元沟和官亭-车村萤石矿开采区和栾川的三川-冷水-赤土店钼矿开采区。(2) 裸岩和荒草地包括新安西北部、洛宁北部、嵩县东北部地区和熊耳山山麓。(3) 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4) 生态廊道包括市域内主要河流和交通廊道两侧29、的绿色控制地带,包括洛河、伊河两侧1000-5000米绿色廊道;涧河、瀍河、北汝河和白河、连霍高速、二广高速、郑少洛高速两侧500-2000米人工防护林带。第45条 禁建区内严格禁止与该区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设行为。第46条 禁建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规定为禁止建设的建设控制地带、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古墓葬区和大遗址保护区。(1) 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规划期末以同期(到2020年)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范围为准。(2)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包括小浪底水库、陆浑水库、故县水库三大水库和桃花店、伊湾、刘瑶等中小30、型水库的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及各水厂的地下水源取水井周围50米半径范围。(3) 古墓葬区和大遗址保护区包括邙山陵墓群、周王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偃师商城遗址和二里头遗址。(4) 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名单见附表洛阳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情况。第四节 分区发展政策第47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结构中的城镇密集区、产业集聚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必须符合以下(见第48条)规划控制要求。第48条 分区发展政策(1) 城镇密集区城镇密集区是洛阳市吸纳新增城镇人口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地域,提高工业生产的技术含量,限制和外迁污染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结合历史文化的展示利用,营造最佳人居环31、境,有序控制城市空间增长,严格保护大遗址和城镇之间的生态隔离带。(2) 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是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发展的重点地区,应该发挥优势,与城镇密集区形成合理的分工。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集中发展县城和交通、区位条件较好的工业区,大力保护环境。(3) 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内应进行生态保育,撤并发展条件较差的乡村,迁移人口。积极发展旅游业、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将工业集中到县城和条件较好的重点镇。第五节 城镇密集区协调发展第49条 城镇密集区是市域重点发展的地区,是人口和产业高度集中、经济和社会互动频繁的地区,大遗址分布密集,规划确定该区为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总面积24032、5平方公里。城镇密集区范围与规划区范围重合。第50条 城镇密集区协调发展目标(1) 深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洛阳市城区与其他各重点城镇的规划建设提供指导和依据。(2) 协调城镇的关系,优化配置各类资源,强化区内的联系,使本地区城镇发展形成合力,相互促进,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3) 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促进人口和经济向优势地区集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使该地区成为快速提升洛阳市场竞争能力和区域职能的重点地域。第51条 城镇密集区规划思路(1) 明确城镇发展分工,重组城市产业空间网络,促进区内产业发展和中心城市职能提升,对接郑洛发展轴。(2) 从整体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遗址,构建洛阳33、生态城市格局,保障中心城区的可持续发展。(3)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共建共享,发挥资源和资金的最大效益。(4) 合理引导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促进农村生活纳入城镇轨道。第52条 城镇密集区空间结构:一个中心城区、三个新城、若干小城镇,以多条生态廊道分隔。中心城区洛阳市区黄河以南部分、诸葛、李村;新城吉利、孟津、偃师;小城镇城镇密集区内区位、资源禀赋较好的小城镇,作为重点小城镇加以培育,主要有麻屯、小浪底、磁涧、顾县、府店、会盟等;生态廊道结合城市中的生态绿楔、大型遗址保护区、河流水系绿带、对外交通防护林带、高压线走廊等空间形成绿化隔离带,有机分隔城市片区与城镇。第53条 城镇密34、集区城市发展指引(1) 中心城区:是发挥洛阳区域服务职能的核心地区,以第三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着力增强其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信息、交通、教育、科研等综合服务功能。(2) 吉利新城:强化石化产业优势,积极发展商贸、服务、物流业,使之成为城市面向豫北的门户。(3) 偃师新城:增强商贸辐射力,成为洛阳东部的重要节点;积极承接中心城区制造业的转移;增强与中心城区的联系,成为吸引外来人口、承接中心城区疏散人口的居住中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建成洛阳旅游网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4) 孟津新城: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环境、便捷的交通区位,大力进行环境建设,积极发展商贸、服务业,成为洛阳的35、后花园和居住、会议、教育培训等职能的承接地。严禁发展污染工业。第54条 城镇密集区乡镇发展指引将城镇密集区内乡镇分为五种类型,根据城镇密集区整体的需要设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引导各乡镇因地制宜的发展。(1) I类黄河湿地保护及周边地区。应满足黄河湿地保护区的控制要求,以旅游服务及传统商贸功能为主,处理好城镇发展与黄河湿地保护的关系。(2) II类遗址保护区。不宜作为重点镇发展,其建设应符合遗址保护区内乡镇发展的要求。(3) III类伊洛河之间生态敏感地区。以控制发展为主,应满足两河之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乡镇功能以农业生产和纺织等轻工业产业为主。(4) IV类工业卫星镇。接受中心城区产业的辐射,为36、中心城区工业生产配套产品。各镇应因地制宜,从产业定位上有所侧重。(5) V类一般村镇发展区。适度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初级加工和配送,提高产品附加值,利用生态农业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观光农业,发展都市旅游。第55条 敏感地区村镇建设控制遗址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规划生态绿地和生态走廊、规划城市绿地范围均属于敏感地区,该地区内的村镇控制要求如下:(1) 严格限制现有城镇和村庄增加建设用地,原则上停止审批新的农村宅基地用地,鼓励人口外迁,鼓励整合农村建设用地,增加生态用地和农业用地。确需建设的,鼓励优先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改建翻新;(2) 区内乡镇禁止规划为重点镇,农村原则上不规划为中心村;(337、) 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小区,禁止招商引资工业和房地产项目在本地区落地,禁止设置危险品仓库、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禁止建设别墅;(4) 有条件的地区允许培育旅游休闲功能,进行点状建设,但需要事先评估其影响,报请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建设量和建设强度;(5) 遗址保护区的村镇建设活动必须满足扰土深度限定。第56条 城镇密集区村庄发展指引根据城镇发展需要和农村自身条件,分为四类村庄。(1) 鼓励发展型:培育成中心村,能够对周围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辐射带动作用。(2) 限制发展型:控制用地规模,限制其发展扩大。(3) 限期撤并型:引导人口转移;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38、源保护区、遗址保护区禁建范围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4) 实施统筹型:农村建设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相互协调,结合城镇规划布局,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第57条 资源环境分区及控制(1) 规划确定重点控制的四类地区包括:自然环境保护区、遗址保护区、地下水一级保护区、其他生态敏感地区。(2) 控制措施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主要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协调中心城区和周围乡镇与风景区、保护区、森林公园之间的建设与保护关系。各类保护区应符合相关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 遗址保护区主要控制该范围内的乡镇规模,不宜作为重点镇发展,同时保护好遗址区生态环境。 地下水39、一级保护区规划李楼、洛南等地下水供水水源,取水井周围50米半径范围划定为地下水一级保护区。该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以保护地下水、涵养水源为宗旨,严格控制范围内乡镇和农村的发展。 其他生态敏感地区中心城区北部地区(孟津西方向)和伊洛河之间地区,重点修复自然生态环境,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引导乡镇发展近郊都市农业。第58条 交通设施布局(1) 洛阳中心城区与偃师、孟津、吉利之间开通快速公交线路,远景建设轨道交通。偃师市域内、孟津县域内开通公共交通线路,保证公交村村通。(2) 建立洛阳、吉利、偃师、孟津之间的多条交通干道;中心城区和新城与重点镇实现二级公路连接,与一般乡镇实现三级公路连接;行政村“村40、村通砼(油)路”,改善自然村与主路网连线,乡镇、行政村干支线间交通联网。 第六节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第59条 市域生态绿化建设指标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第60条 市域环境保护目标实行流域、区域、水土综合治理。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于级,饮用水源水质和环境噪声等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第61条 市域水环境保护(1) 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 划定李楼、洛南等城镇集中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41、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划定小浪底水库、陆浑水库、故县水库等城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限期治理污染企业,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第62条 生态环境保护(1) 进行生态环境区划,分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南部、西南部石质山地生态林建设及天然林保护区伏牛山、熊耳山、外方山系的石质山区,为伊河、北汝河的源头及洛河的主要汇水区域,通过人工辟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薪炭林等生态林,扩大与发挥生态林的防护功能和作用。 黄土丘陵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区熊耳山余脉及崤山山系,拦截地表42、径流,蓄水保土,改变农业生产条件,退耕还林还草,大力发展雨水集流节水灌溉,推广旱作农、林业先进科学技术。 平原川涧农田防护林区包括:黄河、伊河、洛河、北汝河两侧及其支流河两岸堆积阶地及漫滩和洛宁、新安、宜阳、孟津、嵩县、栾川、汝阳、偃师等48个乡镇,范围内全面提高和完善高标准农田林网绿化工程和通道绿化工程,提高平原整体绿化水平,发展以葡萄、桃、樱桃为主的时令鲜果和以牡丹为主的花卉产业基地,满足城市对果品和花卉的需求。(2)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减少地貌植被的破坏,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43、。第七节 市域旅游发展第63条 发展目标洛阳将发展成具有国际影响的著名旅游城市,有较强吸引力的中国旅游目的地城市,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河南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中原地区的休闲度假胜地。第64条 发展战略(1) 开展区域合作,提高洛阳在国际、国内和区域旅游网络中的地位。积极对接旅游重要节点城市,打造黄河文化旅游线,开展古都文化游,共同推介伏牛山山水风光游,合作开发小浪底黄河风情游。(2) 促进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化,建立旅游与其他行业的联动机制,将其培育为第三产业的先导性产业,积极发挥旅游业的带动作用。(3) 通过建设遗址博物馆、遗址展示区等保护展示方式,让游客感受洛阳文明,44、实现保护与开发的有机统一。(4) 完善观光旅游产品体系,满足多层次的旅游需求。实现由观光型旅游向休闲度假型旅游的转变。(5) 提升旅游接待能力,消除交通瓶颈制约影响。鼓励地域特色突出的旅游项目的开发。第65条 规划布局旅游线路组织和旅游产品策划,形成“三五二”的旅游空间发展格局。(1) 三个旅游区以孟津小浪底、西霞院、新安万山湖等景区为主体的北部水上游乐度假区;以龙门、白马寺和关林等为主体的中部历史文化旅游区;以洛河旅游区、伊河旅游区和伏牛山旅游区为主体的南部生态休闲度假区。(2) 五大旅游系列古都文化旅游、水上休闲旅游、山林休闲度假旅游、名人胜迹旅游和考古观光旅游。(3) 两个旅游服务中心市45、区旅游服务中心和栾川旅游服务中心。第八节 市域社会服务设施第66条 发展目标在健全基础服务体系、提供均等化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提高整体建设水平,完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建设社会公共服务优良的现代化城镇社会公共服务综合体系。第67条 社会服务设施分级体系(1) 一级设施中心城区,主要提供面向全国、大区域和省域范围的高水平综合基础服务,以及面向洛阳市和周边市县的区域综合基础服务。(2) 二级设施县城,设施建设水平和综合配套服务能力优良,主要提供面向县域的基础服务。(3) 三级设施重点镇,设施建设水平和综合配套服务能力良好,主要提供面向重点镇辐射范围的基础服务。(4) 四级设施一般镇,设施建设46、水平和综合配套服务能力达到均等化,主要为部分山区和丘陵的镇(乡)提供社会服务。第九节 市域基础设施第68条 市域公路网规划(1) 规划目标发挥洛阳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市域各城镇的交通联系,强调向东与向北方向交通,促进市域东北部城镇密集区的发展。(2) 干线公路网络新建洛栾高速公路、郑卢高速公路和武西高速公路,新建洛阳中心城区孟津吉利与洛阳中心城区偃师的两条快速通道,对洛阳境内主要的干线公路进行提级改造,形成以洛阳中心城区为中心的“两环、八放射、两连接”的市域干线公路网络。(3) 铁路网络利用洛阳济源焦作和洛阳郑州城际铁路构建洛阳中心城区与北部的会盟、吉利和东部的白马寺、首阳山、偃师的47、快速铁路联系通道。利用郑西客运专线构建洛阳中心城区与新安、偃师的高速铁路联系通道。(4) 客货运场站布局除中心城区外,在市域内规划偃师、新安、伊川和栾川设置4个专业物流中心,规划在各县市至少设置1个二级客运站。第69条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规划(1) 规划目标统筹安排供水、节水、再生水回用、雨洪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各个环节,合理利用各类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建设节水型城市的目标。(2) 水资源供需平衡通过优化调度当地水资源、客水资源及非传统水资源,实现平水年及偏枯年的供需水平衡;通过制定应急措施解决枯水年份供水缺口。(3) 水资源保护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农业种植结48、构,加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划定地表水源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陆浑水库等上游继续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入库水水质。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多途径涵养地下水。(4) 水资源节约利用强化节水措施,提高工农业用水、节水水平, 建设节水型城市。第70条 给水工程(1) 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各城市和乡镇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2) 城镇供水中心城区、吉利组团、孟津、新安、汝阳、伊川、宜阳利用小浪底水库、陆浑水库、西霞院水库、前坪水库、先锋渠引水作为供水49、水源。洛宁、嵩县、偃师市区利用本地地下水资源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栾川县城利用山溪水作为供水水源。重点镇和一般乡镇集中建设供水设施,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以中心村为单位建设集中供水设施。提高农村人口供水安全保障率,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71条 排水工程(1) 完成合流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分流制排水系统。(2) 至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雨、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0,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50%以上。(3) 各乡镇和大型居民点以满足排水需求为主,建设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第72条 供电工程(1) 规划目标建立50、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的电力网架。保证供电质量,满足各类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2) 电源建设新建棉山电厂1300MW、西霞院水电厂435MW、新安顺安电厂2300MW、洛南热电厂二期2300MW、吉利热电厂2300MW。(3) 电网规划500kV电网:完善洛阳500kV电网建设,保留500kV牡丹变电站,新建洛南、洛西、洛东和栾川东4座500kV变电站。220kV电网:加快各县市输配电系统改造,实现220kV电网的分层、分区供电,保证每个县(市)至少有一座220kV变电站。规划共设置220kV变电站36座。第73条 通信工程(1) 规划目标完善网络结构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洛51、阳;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的广播电视网络体系;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方便迅速的邮政服务网络。(2) 电信工程2020年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40部/百人,固定电话主线数296万部,交换机容量将达到370万门。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60,移动电话总量将达到444万部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主干光缆网络,形成南、北两个环网系统。完善重要乡镇和旅游区移动通讯设施的网络覆盖和组网结构,实现无缝覆盖,所有基站都实现光缆传输。第74条 广播电视工程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和镇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实现以光纤为主向以多功能网络为主转变。建设设52、施齐全、技术先进的市级广播电视中心、乡镇级独立广播电视站房和遍布城乡、光纤到村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系统。第75条 邮政工程完善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政所的结构体系。拓展邮政业务,形成以物流运输、金融服务、集邮、电子邮政等业务为主体,广告、邮购等业务为补充的邮政综合业务发展体系。第76条 燃气工程(1) 规划目标近期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0%,全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远期全市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基本实现管道输送。(2) 气源规划全市气源为天然气、人工煤气和煤层气,近期气源为四川天然气、义马发生炉煤气、煤层气,乡村可开发部分沼气或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生活用气主要气源。远期以天然气为主气源。(3)53、 用气量预测规划全市远期全市供气量达到24.7亿立方米/年(折合天然气)。(4) 燃气输送通道规划西气东输天然气长输管线由山西博爱入洛阳境内;山西煤层气长输管线由山西晋城入洛阳境内。燃气输送通道宽度按15米控制,在通道内,不允许建设与工程无关的地面建筑。第77条 环卫(1) 中心城区新建伊南垃圾填埋场,吉利组团新建一座垃圾填埋场;宜阳县设置两处垃圾填埋场,其余县城均设置一处垃圾填埋场。(2)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第五章 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第78条 城市性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国际著名旅游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 第79条54、 城市主要职能(1)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洛阳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古都,要保护好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做好遗址保护和展示利用的结合,充分展现洛阳古都风貌和城市魅力。(2) 河南省副中心城市洛阳为河南省第二大城市,是全省工业中心和豫西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与郑州市共同构成全省产业、技术、资金、人才要素高势能的辐射源,未来应共同打造郑洛工业走廊,带动河南省走在中部崛起的前列。(3) 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洛阳市煤炭和矿产资源丰富、在装备制造业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建设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原材料、能源生产基地。(4) 国际著名旅游城市开展区域旅游协作,走多元化旅游发展之路,实施多种旅游品牌策略,整55、合市域的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风景资源,开发和延长旅游产业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城市。(5) 科研开发基地发挥洛阳各类科研院所和科技开发机构众多、科研基础雄厚、科技与工业生产联系紧密的优势,促进科技合作,鼓励自主创新,增加科技成果数量,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6) 中西部区域物流枢纽 洛阳是中原地区仅次于郑州的交通次中心,陆空交通网络已初步形成,强调与郑州的分工协作,培育面向中西部地区为主的物流。第二节 城市规模第80条 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至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230万人,其中暂住人口47万人;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285万人,其中暂住人口68万人。2020年洛阳市城区(56、中心城区+吉利)总人口300万人。第81条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至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21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约91.6平方米; 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26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3.0平方米。第三节 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第82条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近期重点向北、向西延伸,充实洛南新区,挖掘洛北用地潜力;远期在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提下,启动伊南地区建设。远景将邙山陵墓群以北的孟津地区作为城市未来发展空间。第83条 城市空间增长控制(1) 道北分区城市建设向北不超越邙山陵墓群南侧边界;中心城区向西原则上不跨越西南环高速公路,不超越西苑遗址;向南不跨越洛宜铁路,与龙门风景区保护范围57、之间预留生态开敞空间,控制好焦柳铁路与二广高速公路之间的伊河生态廊道。伊南地区南侧控制在香山北麓180m等高线以下,北侧以伊河河堤为界,东侧距邙山陵墓群东汉南兆域陵墓群保护控制范围边界不小于500米。洛北地区向东不跨越二广高速公路。(2) 吉利组团,黄河北岸片区向北不应跨越现状北环路;向西以坡头村为界;向东不跨越二广高速公路;向南不跨越黄河一、二级阶地之间的陡坎,以不占用黄河湿地保护区为原则。第84条 城市整体生态格局南侧的龙门山香山和北侧的邙山、黄河构成城市的南北自然生态屏障,周山洛河伊洛河间的大型生态绿色开敞空间自西向东贯穿城市中部,涧河、瀍河等南北向绿色通廊将东西向带形绿色空间串接,形成58、网络状的城市山水格局,中心城区、孟津、偃师等城镇组团分布于其中。第85条 城市空间结构(1) 层状分布的城市功能结构红山、涧西、高新、洛龙、伊南五处产业区沿交通走廊环绕城市西南外围布局,生活区围绕在伊河、洛河和隋唐洛阳城遗址构成的生态绿核周围,形成由内向外“绿心生活生产绿环” 层状分布的城市功能结构。(2) 分片组团式的用地布局结构各片区、组团的功能结构相对完整,组团与片区之间通过快速交通走廊连接;规划“一主两副”的复合型城市中心;以线性、枝状绿地为主的网络化绿地系统。(3) “五区一团”的城市分区结构“五区”由洛河北岸的涧东分区、道北分区、涧西高新分区和洛南分区、伊南分区组成;“一团”为黄河59、沿岸的飞地吉利组团。黄河与邙山位于“一团”与“五区”之间,布置大范围生态隔离区。五个分区之间由河流水系与基础设施走廊分隔,形成分区间隔离带。第四节 分区规划建设指引第86条 根据“五区一团”的城市分区结构和各区片特点,分别提出规划对策及建设控制要求,指导下一层次城市规划设计。第87条 涧东分区(1) 范围:北至陇海铁路、南至洛河、西至涧河、东至二广高速。(2) 定位:以文化、商业、居住、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生活区,中州路沿线为市级商业中心的组成部分。(3) 规划对策:中心城区近、中期重点建设的区域,以更新改造发展为主,注重遗址保护和洛河沿岸地区建设,完善历史文化展示与旅游服务等职能,以物流60、教育培训等城市功能带动瀍河地区发展。(4) 建设强度控制:原则上按三大区域控制,定鼎路以西地段,结合用地功能向外疏解,降低建设强度。居住用地标准街坊容积率平均控制在1.6左右,鼓励多层住宅建筑;公共服务中心标准街坊容积率平均控制在2.0左右,鼓励多层公共建筑;定鼎路以东、焦柳铁路以西地段,维持目前低密度建设强度。明清古城及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应遵循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的建设强度控制要求;焦柳铁路以东地段,逐步充实功能,提高开发强度,允许高强度开发建设。第88条 涧西-高新分区(1) 范围:周山与涧河、洛河之间的狭长地区。西北至西南环高速公路,南至西苑遗址保护范围。(2) 定位:市级61、商业中心所在地,是以工业、居住、商业为主要功能的城市产业-生活综合片区。 (3) 规划对策:调整片区功能结构,改造更新老工业区,积极培育市级商业中心职能,改善居住环境质量,提升片区综合功能。高新区: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的高价值环节,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4) 建设强度控制:分为三大区域进行控制,瀛洲路以西地段,控制中等建设强度,其中居住用地应考虑多层与中低层建筑混合,与周山自然环境融合;工业用地采取多层厂房建筑,工业用地标准街坊容积率不得低于0.8,居住用地标准街坊容积率平均控制在1.2左右。瀛洲路-华山路以东地段,涧河沿线应按周王城遗址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强度,其余地段鼓励62、高强度开发,市级地标性建筑宜沿南昌路集中分布。居住用地标准街坊容积率平均控制在2.1左右,鼓励中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服务中心标准街坊容积率平均控制在3.0左右,鼓励高层公共建筑。瀛洲路西延线以北、华山路以西地段,整合现有工业与生活配套设施功能。规划延续现状建设强度,保护“一五”特色工业风貌区与街坊式生活风貌区。第89条 道北分区(1) 范围:南以陇海铁路为界,北、西至新310国道,东至瀍河,包括陇海铁路以北、铁路编组站西侧的杨文地区和编组站以东、二广高速西侧部分用地。(2) 定位:以工业、物流、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产业-生活综合片区,主要发展机械制造加工与现代物流业等。(3) 规划对策:城市中远63、期重点建设区域,应注重邙山古墓群的保护,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沟通道南道北,提供城市产业发展和居住扩散的新空间。(4) 建设强度控制:原则上分为两个区片,机场净空范围以内,建筑高度必须控制在45米以下,中等建设强度;道北其余区片,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外,允许高强度开发。历史文化保护区应遵循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的建设强度控制要求。第90条 洛南分区(1) 范围:北至洛河与隋唐洛阳城遗址洛南里坊区,西至洛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南至洛宜铁路,东至焦柳铁路。(2) 定位:城市行政-商务中心所在地,以行政、商务、居住、工业为主的城市综合片区,市级行政、商务、文化中心,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64、(3) 规划对策:中心城区近、中期重点建设区域。充分利用高铁客运站建设的带动作用,完善洛南新区城市功能建设,在片区西侧形成城市高新产业发展空间。(4) 建设强度控制:规划建设强度控制原则上分为两个区域,瀛洲路以东应采取高强度开发,树立洛阳新城区形象。居住用地标准街坊容积率平均控制在2.1左右,城市公共中心标准街坊容积率平均控制在3.0左右,鼓励高层公共建筑。瀛洲路以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控制中等建设强度。工业用地应采取多层厂房建筑,居住用地标准街坊容积率平均控制在1.6左右,工业用地标准街坊容积率不得低于0.8。第91条 伊南分区(1) 范围:北至伊河,西至二广高速公路,南至郑洛第三高速公路,65、东至李村镇区。(2) 定位:以工业、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新区,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无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3) 规划对策:中心城区中、远期重点建设区域,应科学选择跨河发展时机,注重建设时序,分期实施,合理预留基础设施走廊。严格控制伊南产业项目的入驻门槛,整合现有村镇企业,整治龙门风景区附近污染源。(4) 建设强度控制:纬六路以北,允许高强度开发。居住用地标准街坊容积率平均控制在2.1左右,鼓励中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服务中心标准街坊容积率平均控制在3.0左右,鼓励高层建筑。纬六路以南控制中等建设强度。工业用地应采取多层厂房建筑。工业用地标准街坊容积率不得低于0.8。第92条 白马寺、龙门外围城镇66、应以发展旅游服务为主。严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非法建设行为,加强周边环境协调。完善服务设施建设。第93条 吉利组团(1) 范围:吉利行政辖区。(2) 定位:以石化工业为主的城市产业发展区。(3) 规划对策:严格保护黄河湿地,结合西霞院水库建设,适当发展旅游休闲产业。积极发展石化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加强与南部中心城区及孟津交通联系和区域货运通道的连接。(4) 建设强度控制:规划控制中等建设强度,控制好危险品工厂与仓库周边的防护绿带,不得占用。第94条 城市地下空间(1) 以保护地下历史遗存和考古遗址、尊重地下空间产权与公共利益为前提,妥善处理好开发建设与遗址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地下空间开发67、利用的功能与其环境物理特征相适应,通过竖向分层开发,达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目的。(2) 以大型综合性地下公共服务空间开发利用为重点,建设高效的地下交通系统、多样化的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地下市政管网和可靠的地下防灾设施四种类型的地下空间。(3) 历史文化遗址埋藏区、文物埋藏区、墓葬区地下为空间禁建区,除必要的文物、遗址展示空间外,禁止进行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4) 已建区内的地下文物埋葬区,禁止新建、扩建,严格审批原拆、原建手续。(5) 地质灾害区以及灾害易发区为地下空间禁建区,不得进行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第五节 空间管制第95条 空间管制区划根据工程地质评价、地形地貌、遗址保护、地下68、水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及城市建设现状等因素,将用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区。管制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1) 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水域、黄河湿地保护区、遗址区保护范围(包括邙山陵墓群、汉魏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洛河以南部分、西苑、周王城遗址、东汉陵墓南兆域)、龙门石窟风景区、洪水淹没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工程地质条件差的四类用地等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以2020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2) 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部分遗址区(隋唐洛阳城遗址洛河以北、周王城遗址)保护范围及遗址建设控制地带、龙门石窟风景区建设控制地带69、城市北部生态敏感区(孟津方向)、城市河流生态控制带(洛河、伊河、黄河)、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三类用地及部分机场净空范围。(3) 适宜建设区新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及为城镇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适宜建设区生态敏感性较低,地质条件较好,适宜城市建设。适宜建设区内若发现重要地下历史遗存和考古遗址,应及时根据遗址的价值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将其划为禁建区。(4) 已建区已建区指现状已建成的城市建设用地(含村镇)。第96条 空间管制措施(1) 禁止建设区管制要求禁建区范围内禁止城镇建设行为,处于湿地保护核心区、洪水淹没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遗址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应限时拆除。李楼附近的二广高速公路70、两侧用地为伊河和洛河的地下水补给通道,应严格禁止城市建设行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2) 限制建设区管制要求限建区范围内应以保护自然资源与人文景观、生态环境为前提,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范围内村庄应控制开发建设行为,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3) 适宜建设区管制要求适建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用地,应按要求在建设前的勘察设计阶段进行考古挖掘,如经考古挖掘有发现,须重新调整遗址71、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立足区域整体发展,共建共享,严格遵守各专业法规和条例内容,基础设施及其外围防护用地禁止被占用或改作他用。城市远景发展预留地规划期内原则上以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使用为主,禁止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严禁擅自扩大村庄用地以及圈地行为。(4) 已建区管制要求已建区范围内的建设应遵循城市保护与集约发展、突出城市特色的原则。旧城改造应以整治更新为主,着重处理好与历史保护的关系,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整治居住环境,突出风貌特色。整合洛北地区建设用地,调整城市功能分区,完善洛南新区用地功能。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用地应与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规划的控制要求相72、衔接。第六节 居住用地与住房发展第97条 规划重点整合居住用地布局,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以涧西新中心的建设带动涧西居住用地改造和发展;综合治理老城、瀍河居住环境;加强洛南新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统筹外围村庄用地规划。第98条 居住环境分片改善对策(1) 涧西片:以新中心建设为契机,引导涧西老企业居住用地的改造,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建设强度,整体提高居住水平。(2) 西工片:控制大规模居住用地建设,新建居住用地向低强度、地方特色方向发展。(3) 老城片:保护传统住区空间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4) 瀍河片:建设居住区级公共中心,改造危旧住房,完善公共服务配套。(5) 洛南片:73、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居住区,配套居住区各级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第99条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1) 居住用地沿伊河、洛河滨河、环绕隋唐洛阳城遗址洛南里坊区生态绿地分布,形成居住片区居住区居住小区(或组团)的城市居住结构。规划11个居住片区和2个居住组团。每个居住片区分别包括若干(38个不等)居住区。(2)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模68.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5.73,人均居住用地23.93平方米。第100条 居住区规划建设要求(1) 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绿地,绿地率不应低于40。按照居住区规范,配建相应规模的中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等服务设施,居民停车率不低于50%。(2) 现有居住区74、改造,应保障绿地、停车场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3) 居住区建设不得侵占森林公园、遗址公园等各类城市公共绿地。第101条 住房发展目标(1) 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建立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商品房健康发展。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各类阶层的住房需求。(2) 商品房开发建筑面积占总开发面75%左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开发建筑面积占总开发面积1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筑面积占总开发面积15%左右。(3) 实现户均一套房,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第102条 住房建设引导(1) 积极发展普通商品房,限制高档商品房开发。商品房建75、设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2) 保障性住房布局采取区域平衡、散点布局的原则,城市各个片区均应设置保障性住房。规划涧西、瀍河、洛南东(关林)、伊河南以及吉利作为经济适用房重点建设地区。(3) 加强保障性住房周边的公共交通建设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4)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第七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社会事业发展第103条 规划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市级公共设施体系,注重区级和社区级设施的配置,与城市发展结构相协调,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多级化、多中心发展。第104条76、 公共中心体系(1) 构建以城市中心为主体、片区中心为骨干、居住区中心为基础的多层次、网络型城市公共中心体系。(2) 城市中心构成:“一主两副”的复合型城市中心体系。市级主中心一个,即洛南中心,位于洛南新区中部,以行政、商务、文化功能为主;副中心两处,分别位于洛北的涧西和西工,涧西中心以商业商贸功能为主,西工中心以旅游商业服务为主。片区级中心三个,分别位于道北片区、伊南片区和吉利组团,居住区级中心结合居住区规划布置。第105条 行政办公完善洛南新行政中心,不再新增大型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优化洛北现有行政办公用地。全市设置区级集中行政办公用地8处。第106条 商业金融(1) 结合城市公共中心系统,77、形成由市级商业中心、片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服务区、大型市场区、居住区商业服务组成的商贸服务中心系统。(2) 市级商业设施集中布局在洛南商业中心、涧西商业中心、西工旅游商业服务中心;老城区布置特色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城市各分区中心布置区级商业设施用地。规划三处大型市场区:关林市场区、道北市场区、瀍河市场区。居住区商业设施按居住区规划规范的配套要求设置。第107条 文化娱乐(1) 完善洛南市级文化中心,强化中州路文化展示轴,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文化设施体系。(2) 洛北利用行政办公和教育科研用地南迁置换出来的用地,建设市级文化娱乐设施。西工和老城结合文化遗址的展示,布置艺术馆、博物馆等能体现洛阳78、文化底蕴和特色的设施。结合洛河和伊河滨河建设,布置文化娱乐设施。(3)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24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0.91%,人均0.85平方米。第108条 体育(1) 体育设施分为市级体育设施、片区级体育设施、居住区级体育设施和高校、企业社会化体育设施四大类。(2) 完善洛南的市级体育中心;伊南和道北新增2处片区级体育中心;规划居住区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高校、企业的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3) 规划体育用地21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0.81%,人均0.76平方米。第109条 医疗卫生(1) 规划期末洛阳市区医院病床数将达到2万张,千人病床数达到7张以上。(2) 建立以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79、专业医院为辅助、防疫保健站为基础的市、区、街三级医疗系统。建设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处,建设专科医疗卫生中心9处(专科医院6所,中医院2处,疗养院1处),综合医院37 处,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3) 考虑到保护遗址,规划建议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迁至洛南片区。(4)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33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1.27%,人均1.18平方米。第110条 教育科研(1) 规划四片不同功能的教育科研用地。一处位于涧西区,以科研功能为主;一处位于洛南大学城附近,以教育功能为主;一处位于道北片区,以职业培训功能为主;另一处位于伊河南,配合高新技术产业,以研发功能为主。(2) 洛南隋80、唐洛阳城遗址内的洛阳师范学院,应尽快搬迁至大学城内。(3)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97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3.69%,人均3.43平方米。第111条 旅游服务设施(1) 开展特色旅游服务,结合古迹和遗址的展示,商旅互动,构建展示洛阳新形象和千年古都文化的主要窗口。(2) 建设以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游客中心为主体,旅游咨询服务站点为补充的游客服务体系。(3) 规划新建2个旅游集散中心和45个旅游咨询中心,形成旅游服务网络。第八节 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第112条 规划原则(1) 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工业布局,工业布局调整与城市更新改造、城市功能提升相结合,置换出的用地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2) 81、中心城区逐步以无污染和高附加值工业为主,设置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提高工业用地地均产出。经济开放区应控制工业发展,以发展商贸居住开发为主。第113条 用地布局(1) 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主要沿城市西南外环布置,工业区间规划专用货运通道进行联系。(2) 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工业用地41.57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68 %,人均工业用地14.59平方米。地均工业增加值不低于25亿元/平方公里。第114条 规划对策(1) 吉利工业区主要在中原路以北发展。以石化及其相关产业为主,延长产业链,依托炼油发展下游产业。严格保护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带。(2) 洛阳高新区继续向西扩展,提高准入门82、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地均工业增加值不低于45亿元/平方公里。(3) 洛龙科技园区位于洛南的西部,作为高新区的扩展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禁止污染项目进入,鼓励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4) 洛阳工业园区位于城市的西北部(红山工业区),以机械制造为主,发展涧西工业区的配套、延伸产业链,打通与涧西工业区的货运通道。禁止发展污染产业。(5) 涧西工业区以装备制造业为主,西部新增用地以现有企业的扩建、延伸为主,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转移附加值低的生产工序,保留企业生产的核心环节与高价值环节,发展都市工业。结合工业用地置换,“退二进三”,发展创意文化产业。土地使用性质转换过程中,保留有价值的83、历史建筑。(6) 伊南工业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为主,禁止发展污染工业,预留城市高新产业园区用地。加强对龙门地区的保护,适当预留乡镇企业用地,建成环境品质优良的现代化园区。(7) 瀍东工业区保留现有机车工厂,积极发展机车零部件生产等相关配套产业。第115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1) 提升洛阳区域物流服务能力,结合内外交通布局结构,构筑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集中仓储区三个层次的仓储物流节点。中心城区规划仓储物流用地5.04平方公里。(2) 综合物流园区洛阳西站综合物流园区,依托洛阳西站、洛阳机场、连霍高速、310国道实现多方式联运,对外主要服务于陇海铁路沿线城镇和洛阳北部的城镇,对内主要服84、务于洛河以北的城区。西南综合物流园区,依托洛宜铁路、绕城高速、310国道等交通干道,对外主要服务于伊河上游城镇以及洛阳南部的城镇,对内主要服务于洛南地区、高新区和伊南地区。(3) 物流中心伊南工业物流中心,是伊南地区工业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储存转运基地。城东商贸物流中心,结合规划的批发市场,发展商贸物流,同时为洛北城区服务。关林商贸物流中心,主要为关林批发市场提供服务,同时为洛南新区提供储运服务。吉利物流中心,兼顾为吉利工业区和吉利城区服务。(4) 集中仓储区高新区仓储区为高新区和涧西工业区的配套仓储区,兼为洛北城区服务。伊南仓储区为市场的配套仓储设施,同时作为伊南组团的城市仓储配送中心。涧西仓储85、区作为涧西各工业企业的配套仓储设施,同时为涧西市中心提供储运服务。(5) 危险品仓库整治搬迁分散的危险品仓库。在吉利、城东、平乐规划预留危险品仓库用地。第九节 绿地系统第116条 规划目标(1) 继承城市“山水格局”,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道水系,绿化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城乡一体的城市生态绿化系统。(2) 近期(2015年)实现城市绿化覆盖率40%,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远期(2020年)实现城市绿化覆盖率45%,绿地率38%,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第117条 绿地系统结构“中心+放射+网络”,形成“遗址为心、绿楔入城;绿带贯穿、绿廊相连;绿轴成网、绿点均布”的86、绿地结构特色。第118条 公共绿地(1) 公园绿地与街头绿地以“就近服务,见缝插针”的原则安排街头绿地和小游园;结合城市更新和遗址保护与展示增加公共绿地。规划市级公园12处,区级公园20处,市、区级公园规划控制指标详见洛阳中心城区规划市、区级公园一览表。(2) 滨水绿化建设滨水绿带,完善洛河两岸滨水绿地,供城市居民游憩和公共活动。伊河沿岸以自然、生态绿地为主。在涧河、瀍河沿岸两侧控制宽度10-30米的绿化带,水渠沿岸两侧控制5-15米的滨水绿地。严格控制滨水绿带中的各类建设,在规划期内拆除绿带中的四类居住。(3) 道路绿化新建干道道路绿化覆盖率应达到40%,采用中间或两侧设置绿化隔离带的方式。87、第119条 生产防护绿地(1) 生产绿地生产绿地主要以牡丹花卉培育、展示为主,规划新增生产绿地主要集中在洛河南岸、隋唐洛阳城遗址里坊区北侧的滨水绿化带中。(2) 防护绿地在山体、河流、水源保护区、大型工业区周围、交通干线两侧和高压线两侧布置防护绿地,在城市周边形成生态防护体系。沿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交通性主干道两侧布置20-50米的防护绿地;景观性道路两侧布置2050米宽的绿带;二、三类工业集中分布的地区周边布置100米宽的防护绿地;110千伏和220千伏高压走廊分别布置22米和30米宽防护绿地。第120条 城市蓝线严格控制水体资源及两侧滨水绿地资源;严格控制蓝线范围内水系的连续性、公共性和开88、放性;洛河、瀍河、涧河的蓝线范围不得变更,并鼓励在原有蓝线范围内新增绿地;邙山渠、中州渠、秦岭渠、大明渠、大青渠、古洛渠、胜利渠、秦岭防洪渠、大新渠九条主要水渠蓝线要严格控制,对于目前蓝线内的建筑应按规划予以拆除,蓝线范围不得缩小。第121条 城市绿线严格控制自然山水脉络、历史人文资源与公共资源;严格控制城市公共绿化的公共性和开放性;有历史与文化价值的绿地,其绿线范围不得变更;城市重要的综合公园,其绿线范围不得随意变更,鼓励在原有绿线范围之内新增绿地;城市已建成的各类绿地面积和范围不得缩小。第十节 景观风貌第122条 规划原则严格保护“三面环山、四水中流”的山水景观格局。加强城市外围山体的控制89、与保护,提高山体的可见性和可达性;山水环境的保护与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结合,保证滨水地带及山地的公共性。第123条 景观风貌结构突出城市“十字”景观骨架,即:以金谷园路洛南行政中心轴线和隋唐洛阳城遗址轴线所构成的南北向城市景观风貌带,以洛河为轴,沿河两岸景观形成东西向城市景观风貌带。第124条 轴线与风貌分区(1) 南北景观轴线:金谷园路洛南行政中心轴线,隋唐洛阳城遗址中轴线,构成南北向城市风貌主轴。东西景观轴线:沿中州路西苑路、开元大道、珠江路形成“工”字形城市东西向景观主轴。(2) 根据城市不同的功能特色、时代特征和自然环境特征,继承和发展城市风貌分区特色,中心城区分为核心景观区、功能景观区90、综合景观区和特色景观区四类。第125条 景观风貌节点(1) 门户节点包括洛阳火车站广场、西出口、东出口、二广高速瀍河出口、国道323出口和二广高速龙门出口等6个。(2) 景观节点包括王城广场、牡丹广场、青年广场、行政中心、高铁客站、伊南片中心、隋唐洛阳城遗址宫城、涧西新商业中心等8个。第126条 景观视廊(1) 加强城市南北方向景观视廊的预留与控制,延续“邙山晚眺”等传统视廊,重点加强邙山、周山、香山、西山之间视觉通道的控制;通过生态绿化廊道的建设,使城市外围山体之间具有良好的视觉对望关系。(2) 加强对洛河、伊河两岸滨水绿地的建设,控制城市滨水景观视廊,强化洛阳山水景观特征,增强主要景观点91、的视见度,突出城市的重要景观。第127条 天际线重点塑造洛河沿岸的城市天际线,成为城市景观风貌展示的重要窗口。突出城市轮廓特征,高层建筑集中区重点向涧西东部牡丹广场南部及洛南新区行政中心引导。第十一节 旧城环境整治第128条 环境整治目标突出旧城风貌特色,协调历史文化街区周边风貌建设,改善旧城地区居住环境,增加经济发展活力,优化完善旧城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第129条 规划原则(1) 强调对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及利用,协调周边资源,突出历史文化底蕴。(2) 强调可持续发展,有机更新为主,近远期结合。(3) 从城市整体出发,针对不同地段特点,划分不同分区,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第130条92、 本次规划划定的旧城范围,是定鼎路以东、焦柳铁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南、洛河以北围合的地区,与名城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历史城区范围一致。结合目前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未来发展定位,将该区域分为老城西、老城东和瀍河三个分区,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第131条 整治措施(1) 功能发展老城西地区:结合隋唐洛阳城宫城遗址展示区的地上搬迁和中州渠两侧绿化,疏散人口,引导周边用地功能向旅游、休闲调整,加强历史文化展示功能。老城东地区: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及环城水系绿化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引导商业、旅游设施向洛河沿岸延伸,形成具旅游价值的地区之一。瀍河地区:结合道路建设、沿洛河和瀍河两岸的整治,配套建设基93、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绿化,改善居民生活环境。(2) 交通建设减少城市交通穿越历史文化街区。贯通东西向快速交通与城市交通连接,开辟南北向道路,增加洛河的可达性,疏通支路系统,增加路网密度,合理组织旅游线路。统一设计步行系统与水系及隋唐洛阳城宫城遗址展示区绿化。(3) 公共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形成南北向发展轴线,突出片区节点,重点打造老城南北大街传统风貌特色商业街区。(4) 绿化景观强化洛河绿化带建设,形成西侧隋唐洛阳城宫城遗址展示区、中部瀍河、东侧焦柳铁路三条绿化通廊,加强绿化网络在空间上的相互渗透,做好绿化景观节点设计,整体提升环境品质。保护城市街道格局,协调整体风貌。(5) 实施策略制定政94、策,鼓励企业、单位等民间资本参与旧城整治,引导居民自我改造,使参与主体多样化。并通过规划协调和管理,引导开发建设,促进旧城环境整治与新区建设的联动,不断改善和提升旧城环境品质。第十二节 环境保护第132条 环境保护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均达到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市区噪声达标面积覆盖率大于90。第133条 环境保护规划要求(1) 大气环境保护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100,汽车尾气达标排放率10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5、达到100;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5,城市气化率达到100。(2) 噪声环境控制加强对交通、工业、建筑等常规噪声源的控制管理,强化夜间施工建筑噪声源的管理力度。加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建设,减少噪声污染。噪声达标区覆盖率高于90。(3) 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建设全市固体废物管理网络,完善回收利用和交换系统,各级城镇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垃圾清运率达到100。第134条 环境功能分区(1) 大气功能分区大气环境划分为一类、二类两种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风景区、湿地,达到大气环境质量96、一级标准;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除一类区以外的所有地区,达到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2) 地表水功能分区分为饮用水源、景观娱乐用水、渔业用水、农业用水、混合区五类。饮用水源功能区执行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功能区执行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渔业用水功能区执行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农业用水功能区执行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3) 噪声功能分区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噪声环境适用区分为4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2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小于65分贝。第135条 污染治理措施(1) 水污染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合理分布污染排放空间;工业企业采取清洁生产工艺,配建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达标的点源治理;重点97、保护城市饮用水源。采用截污、治污,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区达标;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业污染源排放的各过程污染物浓度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地方总量控制的范围内。(2) 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协调“西气东输”等清洁能源项目,推行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柴油、电能等清洁能源;农村地区推广小沼气站工程,合理利用资源。控制煤烟型污染,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使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新建垃圾卫生填埋场。(3) 声98、环境治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工矿企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第136条 陆域环境控制(1) 洛阳市城区划分为三级陆域环境控制区,并依据具体用地功能,分别制定环境目标。(2) 一类陆域控制区为涧东片区、涧西东片、洛南片区、伊南片区以及道北区东片,二类控制区包括道北片区西部、高新片区,三类控制区为吉利组团。(3) 陆域环境控制目标一类环境保护区:按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保护,噪声控制目标昼间55dB,夜间45dB。二类环境保护区:按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保护,噪声控制目标昼间55-60dB,夜间45dB。三类环境保护区:按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保护,噪声控制目标昼间699、5dB,夜间55dB。第十三节 市政基础设施第137条 规划原则以基础设施为先导,适度超前,优先发展。重视水资源供给、能源供应、信息通讯安全,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第138条 给水工程(1) 规划目标2020年中心城区用水普及率达到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水源水质及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2) 需水量预测用水指标:中心城区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为450升/人.日。吉利组团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60升/人.日。2020年,中心城区最高日需水量128.3万立方米/日,年需水量约3.90亿立方米。吉利组团最高日需水量21.9万立方米/日,年需水量100、约0.67亿立方米。(3) 水资源规划综合地表水、地下水、黄河引水配额和中水回用,洛阳市水资源年均可利用量合计为7.94亿立方。中心城区以小浪底水库、陆浑水库作为主要供水水源,同时优先利用李楼、洛南等现有地下水水源作为其供水水源;吉利组团从西霞院水库引水作为主要水源,以现有地下水水源作为辅助水源。(4) 供水设施规划扩建吉利水厂、关林水厂,新建金水河水厂、吉利地表水厂,对现有企业自备水源进行整合,到2020年中心城区供水能力达到132万立方米/日。吉利组团供水能力达到23万立方米/日。(5) 供水分区涧东片区、涧西-高新片区、道北片区由金水河水厂供水;洛南片区、安乐、龙门由洛南、李楼、关林水厂101、供水;伊南片区由李楼水源供水;吉利组团由吉利水厂、吉利白坡水厂供水。(6) 水源保护划定李楼、洛南等城市集中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严格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划定小浪底水库水源地、陆浑水库水源地等地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级水源保护区应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第139条 雨水工程(1) 规划目标按照雨污分流制排放原则,建成高标准的城市雨水系统。2020年中心城区实现雨水排水管渠设施全覆盖。(2) 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采用1年一遇,重要地区、低洼区、重要道路交叉口和立交桥为3-5年一遇。(3) 加强现有雨水泵站、雨水出口102、等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新建东出口、孙辛路、辛店、白营、瀛洲路、牡丹桥等雨水泵站。第140条 污水工程(1) 规划目标建设完善的分流制污水排放系统,2020年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50%以上。(2)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平均日污水产生量85.5万吨/日。吉利组团平均日污水产生量11.7万吨/日。(3) 分为涧西、瀍东、洛南、伊南和吉利5个污水排水分区,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布局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新建洛南、伊南、辛店污水厂,扩建涧西污水厂和瀍东污水厂,保留涧河污水处理厂,至2020年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2万立方米/日。在吉利组团新建吉利污水处理厂。(4) 完善污水103、管网系统,逐步改造现状合流排水管网,建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统。(5)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工业污水和医疗污水等,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第141条 供电工程(1) 规划目标优化电网结构和布局,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形成坚强可靠的电力网架。(2) 洛阳中心城区用电负荷预测为399万千瓦,平均负荷密度1.5万千瓦/平方公里。(3) 电源规划大唐洛阳热电厂、双源电厂、洛南热电厂、吉利热电厂及现状500kV牡丹变电站和新建的洛南、洛西、洛东三座500kV变电站为洛阳市城区提供电源。(4) 电网104、规划保留并扩建现状5座220kV变电站,新建10座220kV变电站。220kV网架逐步过渡为环网结构, 220kV线路架空敷设,走廊宽度35米。保留现状27座110kV变电站,规划新建52座110kV变电站。以220kV变电站为电源点,核心区域构成110kV双环网结构,新开发区域应保证110kV变电站双电源供电。110kV线路采用电缆地下敷设,个别区域可结合绿化带架空敷设,走廊宽度25米。第142条 通信邮政工程(1) 规划目标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结构,全面实现数字化。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的广播电视网络体系和技术先进、方便迅速的邮政服务网络。(2) 预测洛阳中心城区主105、线电话总数为200万部。(3) 电信局所布局依照大容量、少局所的原则。中心城区扩容现有9个市话分局,新建6个市话分局。市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250万门。(4) 通信网络以光缆为主,数字微波和卫星通信为辅,建成快速便捷的通讯网。(5) 移动规划 预测洛阳市中心城区移动电话数为285万部。 调整移动通信网络结构及路由组织,引入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提供语音、数据及各种多媒体业务服务。加强基站建设,提高和完善信号覆盖质量。(6) 邮政规划按中心局支局所构建邮政网点体系。规划设邮政中心局1处,新增4处邮政支局。优化城区邮政服务网点,加强邮政设施建设,每个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达到0.60.8公里。第143条 106、有线电视有线电视普及率达到100,宽带接入网覆盖率为100;主干信号全部实现光缆传输。第144条 燃气工程(1) 规划原则: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网。(2) 规划气源:气源采用西气东输天然气以及山西煤层气。(3) 规划燃气普及率达到100%。2020年中心城区天然气年需气量8.6亿立方米。(4) 燃气供应设施:新建西气东输入口天然气门站,近期建设新安、洛南储配站。储气规模分别为40万立方米。远期建设2处西气东输入口储气站,储气规模分别为60万立方米。第145条 供热工程(1) 规划原则和目标加大清洁能源替煤供热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发展热电联产热源为城市供热的主热源,集中供107、热锅炉房、小区燃气锅炉以及城市地热和电热锅炉热源等方式为辅助热源。2020年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为100。(2) 热负荷预测2020年工业生产热负荷3746吨/小时;供冷负荷622吨/小时。城市采暖热负荷9100兆瓦。(3) 供热分区及热源规划洛北:大唐洛阳热电厂、东区热电厂、九都路供热中心锅炉房、零一四中心锅炉房、邙山区域锅炉房、开发区锅炉房、开发区第二热源、东区调峰热源厂、铁路分局锅炉房、铁道部机车工厂锅炉房。洛南:洛南(阳光)热电厂、洛南第二热源、关林热源;伊南:伊南一号、伊南二号集中锅炉房;吉利组团:区域集中锅炉房。第146条 环卫工程(1) 规划目标2020年,规划垃圾处理率达到1108、00%,环卫设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和完善资源回收系统,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完整、先进的环卫监控体系,实现环卫管理科学化、科技现代化。(2) 垃圾产生量预测中心城区人均垃圾产生量按1.2公斤/人.天计算,2020年,日产生活垃圾3420吨,年产生活垃圾124.8万吨。(3) 垃圾填埋场规划垃圾卫生填埋场共4处,2015年前利用现状盘龙冢垃圾填埋场(占地65.3公顷)和张落坪垃圾填埋场(占地27公顷),2015年后予以关闭,重新选址建设。规划新建伊南垃圾填埋场,占地30公顷。吉利区垃圾填埋场占地13.3公顷。(4)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应由生产单位选择处置场地,有关行政主管109、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医院垃圾、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应全部运往洛阳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理。(5) 环卫设施设置垃圾中转站176座,其中保留119个,新增57个。规划设置公厕840座,其中保留374个,新增466个。道路清扫机械化率2020年达到90,清扫率达100。在洛南片区规划两处占地2公顷左右的环卫停车场,在伊南片区、涧西-高新片区、道北片区各规划一处占地2公顷的环卫停车场。第十四节 城市综合防灾第147条 综合防灾(1) 加强政府对城市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防灾减灾工作。(2) 建立110、全市统一的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情报信息平台,以及指挥和救援等综合网络,加强灾害科学的综合研究,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加强防灾减灾综合法律和规范系统建设。第148条 防洪工程(1) 继续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保证城市防洪安全。(2) 按照水利部意见,洛阳中心城区防洪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吉利组团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排山洪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3) 加快城市河道和排洪渠建设,治理洛河、伊河、瀍河市区段,防洪堤建设与城市同步建设,综合治理邙山防洪渠111、秦岭防洪渠、大明渠、铁路防洪渠、洛南防洪渠,全面提高洛阳市区防洪标准。加强上游蓄水工程的建设,减少下游洪水流量。定期疏通河道,禁止行洪河道内违章建设。第149条 防震减灾(1) 坚持“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部门分工”的原则,完善防震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 洛阳市城区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中心城区一般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即地震峰值加速度为0.10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VII度),中硬场地条件下的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3) 学校112、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老旧建筑,应制定加固、改建或拆除方案。(4) 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当地地震部门意见。(5)113、 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将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标准为1.5-2.0平方米/人,长期避难场所标准为2.0-3.0平方米/人。洛阳中心城区规划避难场所总面积约14.3平方公里,人均为5平方米。第150条 消防(1) 建立设备先进、功能齐全、反应快速、指挥高效的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消防站建设布局合理,装备齐全,消防供水设施完善,消防法规健全的消防体系。(2) 必须将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迁移或改变使用性质。(3114、) 规划洛阳中心城区设置38个消防站,洛南规划一处消防指挥中心。38个消防站中设置特勤站2个,一级站23个,二级站13个。特勤站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500平方米,一级站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二级站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4) 新建、改扩建道路应同时设计施工消火栓。加强天然水取水点建设,在洛河、伊河设置9处取水点,保证消防用水安全。第151条 人防工程(1) 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城市防空防灾能力。中心城区防空报警覆盖率达到100。(2) 建立安全、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115、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建立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3) 2020年中心城区人员掩蔽工程面积达到56万平方米。第152条 地质灾害防治城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第六章 综合交通第一节 对外交通第153条 发展目标与战略(1) 发展目标:构建区域与对外交通综合体系,保障城市区域职能的发挥。与郑州交通联系服务目标:机动车90分钟到达,城际客运4560分钟到达。(2) 发展战略:强化与郑州的交通联系,充分共享互用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区域交116、通可达性,巩固洛阳区域中心的地位;发挥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加强与省内及中原城市群其他城市的快速联系。第154条 郑洛综合交通体系构建郑洛之间以城际轨道交通、快速通道为主体,其他公路为补充,机场协调共享的综合交通体系。(1) 区域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由郑西客运专线、洛阳至郑州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和既有陇海铁路共同组成。(2) 新建郑洛第三高速公路,形成由连霍高速、郑少洛高速、郑洛第三高速构成的郑洛高速通道。(3) 提级改造G310国道、S320S314和 S323为一级公路,形成郑洛之间三条的快速通道。(4) 洛阳机场是国家中西部地区重要的机场之一,是郑州机场的重要辅助机场;通过连霍高速、郑洛第117、三高速、郑少洛高速衔接洛阳与郑州机场。第155条 公路网络(1) 国家干线公路布局规划期将形成由连霍高速、二广高速、洛阳南京高速和G310、G207一级公路构成的“大字形”的放射型国家干线公路网络,保证洛阳市对外5个方向的双通道交通联系。(2) 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形成以郑洛之间三条高速公路与三条一级公路为主轴、以郑州与洛阳为中心向外放射的双通道高等级公路联系。第156条 铁路枢纽(1) 至2020年,洛阳铁路枢纽将形成包括陇海铁路、郑西客运专线、焦柳铁路在内,并衔接洛阳至郑州、洛阳至焦作、洛阳至平顶山等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的大型枢纽。结合城市发展预留陇海货车外绕线建设条件;技术站布局强化洛阳北站、118、弱化洛阳东站,并逐步弱化关林区段站,解编作业集中在洛阳北站。(2) 客运站:洛阳南站与既有洛阳站南北并立;货运站:规划期维持洛阳西站、洛阳东站两个主要综合性货场,关林站办理集装箱作业;远景逐渐取消两个车站的货场功能并将其功能转移至洛阳西站。 (3) 焦柳铁路在洛南和龙门地区局部改线以减小对龙门的影响。第157条 民用机场(1) 机场性质洛阳北郊机场是国内支线机场,将逐步发展成为国内旅游机场。(2) 设施建设近斯对现有航站楼进行改造,扩建机坪及其他配套设施,远期延长跑道并新建航站楼。机场近期规划用地197公顷,远期规划用地288公顷。(3) 衔接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机场顺119、畅衔接,远景规划一条通往机场的轨道线路。(4) 与城市用地规划协调根据机场周围土地使用相容性要求制定机场周边土地使用规划,严格控制机场周边地区的开发和建设,严格保护净空、电磁等环境,确保机场与城市协调发展。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第158条 发展目标(1) 构筑“安全、高效、节约、可靠、和谐、多元”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为城市提供全面、多层次的交通服务。(2) 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0%。95%以上的居民单程出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60%以上的居民单程出行时间不超过25分钟。(3) 建立稳定、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保障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维持在国内生产总值的23%左右,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应向公共交通建设倾斜,120、充分体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策略。第159条 发展战略(1) 协调城市用地布局,建立新的交通运输体系来引导与支持城市空间结构的实现。建立大容量的快速公交系统与快速路系统;重视关键通道的建设;集中完善和强化各组团城市功能,平衡交通压力;保持交通系统建设与土地开发的一致性,交通设施布局及规划建设应有利于大遗址保护。(2)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远期建设轨道交通关键通道的公交分担率达到50;构建多层次的公交网络,形成骨干客运系统;升级公共交通,近期实施地面快速公交系统,远期建设轨道交通;公交换乘设施建设与土地开发引导相结合。(3) 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强调交通设施发展先导策略;重视骨干道路系统建设,完善道路功121、能分级;弥补路网衔接缺陷,解决路网系统的瓶颈;建立完善的非机动车道路网络系统。(4) 重视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加快步行道、自行车道的规划建设,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注重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5) 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合理控制与引导车辆的发展;制定交通需求管理对策,综合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以规划管理和法制建设来保证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6) 持续改善交通安全,着力减少交通事故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设计,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与交通文明程度。第160条 道路122、系统规划规划形成以快速路、主干路为骨架,次干路、支路为补充,功能分明、等级合理、具有一定弹性的整体道路系统。城市道路建设尽量保存历史城区的原有道路格局,以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格局特色。(1) 快速路2020年快速路规划为均衡的“网格加放射”的结构,全长127公里,路网密度0.47公里/平方公里。“网格”快速路重点强调洛北、洛南、伊南三地区之间的长距离联系,缓解关键截面的交通压力;“放射”快速路与城市重要的对外公路衔接。(2) 主干路道北分区形成“两横八纵”的主干路骨架,涧东分区形成“两横七纵”的主干路骨架,涧西高新分区形成“五横七纵”的主干路骨架,洛南分区形成“三横十二纵”的主干路骨架,伊河123、南分区形成“六横八纵”的主干路骨架。2020年规划主干路全长414km。(3) 次干路集散和分流主干路交通,是不同性质城市用地的交通集散道路。中心区与居住区的次干路网密度控制在2公里/平方公里,工业区次干路网密度控制在1公里/平方公里。2020年规划次干路全长422km。(4) 支路直接服务于城市土地利用的交通集散。中心区与居住区的支路网密度控制在610公里/平方公里,工业区支路网密度控制在34公里/平方公里。第161条 道路交通组织(1) 客运通道组织规划形成“十横七纵”的城市客运主走廊系统:“十横”包括原310国道、道北二路、纱厂西路环城北路启明西路启明东路、中州路、九都路、河洛路、古城路124、开元大道、牡丹大道和伊洛路;“七纵”包括衡山路武汉路、华山路青岛路周山路瀛州路、西苑路南昌路、王城大道、机场路解放路、定鼎路龙门大道、伊河南经五路。(2) 货运通道组织规划全市性货流主通道分别为西外环路、东外环路、新310国道、腾飞路、西外环路北延线、王城大道北延线、新310国道东延线、新310国道西延线、王城大道南延线、伊洛路西延线、河洛路、中州西路西段。西外环路、东外环路、新310国道、腾飞路构成外围货运环线,主要功能为服务于各工业区间的货运联系,同时负责组织各工业区对外的货运交通;其他货运主通道与对外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相连接,满足各工业区对外的货运联系。第162条 道路设施规划(1)125、 道路红线控制快速路双向主车道不少于6条,红线宽度4070米;主干路双向主车道不少于6条,红线宽度4060米;次干路双向主车道不少于4条,红线宽度2540米;支路红线宽度2030米。工业集中区的道路可适当取低值,而居住区或商业办公区的道路可适当取高值。(2) 道路断面规划城市骨干道路的断面形式宜采用两块板或四块板为主的断面形式;对红线控制较低的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一块板断面;对集中建设区或中心区,因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的主、次干道路可适当选用机非分离的三块板道路断面形式。(3) 道路立交控制中心城区规划控制枢纽立交15个,集散立交22个,简单立交36个;枢纽立交控制用地规模为8-12公顷,集散立交控126、制用地规模为6-8公顷,简单立交控制用地规模为3-5公顷。(4) 联系交通洛河截面规划控制8条道路,伊河截面规划控制6条道路,陇海铁路截面规划控制12条道路,涧西与高新区之间规划控制5条道路,涧西与西工之间规划控制10条道路,西工与老城瀍河之间规划控制6条道路,洛南东部与洛南西部之间规划控制5条道路。第163条 公共交通网络规划规划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功能层次分明、线网布局合理、换乘衔接方便、多方式协调利用的综合客运交通体系。(1) 快速轨道交通网络布局形成自中心放射出的4条轨道交通网络,总长度为100公里,线网密度为0.37公里/平方公里。1号线:起于谷水西,途经中州西路、127、西苑路、南昌路、伊洛路,止于伊河南,全长30公里。远景延伸至偃师。2号线:起于高新区西部,途经华夏路、河洛路、中州路,止于史家湾,全长24公里。3号线:起于洛龙工业园西部,途经开元大道,止于伊河南,全长27公里。4号线:起于北郊机场,途经华山路、机场路、解放路、市府西街,止于高铁站,全长19公里。(2) 与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的衔接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一方面可以提供中原城市群9个城市之间的快速轨道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可以提供洛阳市域中心城区与东部城镇(白马寺、首阳山、偃师等)、北部城镇(会盟、吉利)及东南部城镇(彭婆、伊川)之间的快速轨道交通服务。1号线、4号线在新洛阳站与城际轨道线衔接;2128、号线在新洛阳东站与城际轨道线衔接;3号线在开元站与城际轨道线衔接。(3) 快速公交线布局洛阳市地面快速公交主要由公交专用道与部分快速路构成,线网总长158公里,密度0.58公里/平方公里。快速路上布设快速公交线的主要道路有九都路、王城大道、古城路、伊洛路东段等;公交专用道上布设快速公交线的主要道路有原310国道、中州路、河洛路、开元大道、华山路青岛路周山路瀛洲路、西苑路南昌路、定鼎路龙门大道、伊南经五路等。第164条 公交枢纽规划(1) 市级公交枢纽规划市级公交枢纽12个,分别是北郊机场、洛阳站、洛阳南站、谷水西、新洛阳东站、城际开元站、西工中心、涧西中心、洛南中心、文体中心、伊南中心和道北中129、心,总用地规模9.6公顷。(2) 区级公交枢纽规划区级公交枢纽18个,其中道北分区3个,涧东分区4个,涧西分区4个,洛南分区5个,伊河南分区2个,总用地规模7.8公顷。第165条 公交场站设施规划(1) 轨道交通场站规划设置1个综合基地、2个车辆段和4个停车场。控制轨道交通设施总用地规模90公顷,其中伊南综合基地30公顷、高新西车辆段15公顷、邙山北车辆段15公顷、谷水西停车场10公顷、瀍河东停车场7公顷、洛龙西停车场8公顷、南站停车场5公顷。(2) 公交保养场规划公交保养场6个,分别是谷水西、邙山、下园、高新西、洛南西和伊南,总用地规模19.4公顷。(3) 公交停车场规划公交停车场12个,分130、别是解放路、东花坛、南苑路、邙山东、邙山西、杨文、周山西、高新区、洛龙南、高铁西、城南路和伊南南,总用地规模27.7公顷。第166条 步行、自行车道路系统规划(1) 步行道路系统洛阳中心城区步行系统由城市特色景观步行通廊、城市步行交通通道和城市重要步行街区组成。规划形成“一河、一轴、两带、九脉”具有洛阳景观特色的步行通廊系统;规划形成“六横五纵”的步行主通道系统;规划在市级商业中心区、城市公共活动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城市重点地区,组织区域步行交通优先系统。(2) 自行车道路系统规划洛阳中心城区自行车系统由自行车主通道和自行车次要通道组成。规划自行车主通道形成“八横六纵”形态;自行车次要通道主要分131、布于各片区组团内部,与轨道交通、BRT及常规公交干线衔接。第167条 停车发展规划按照区域差别和分类供应的原则,实施停车改善规划。合理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时鼓励内部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倡导停车换乘交通模式,加强停车管理,实现停车供给与需求的基本平衡。2020年洛阳停车设施供应总规模将达到54.28万泊位,其中住宅区内停车规模为27.88万泊位,住宅区外停车规模为24.29万泊位,外来停车规模为2.11万泊位。路外公共停车场供应总规模将达到5.11万泊位,其中道北区0.47万个、西工片区0.6万个、老城片区0.51万个、瀍河片区0.23万个、涧西片区1.42万个、洛南西片区0.57万个(高新区132、洛龙)、洛南中心片区0.45万个、关林片区0.20万个、伊南片区0.66万个。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一节 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第168条 洛阳是十三朝古都,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洛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主要体现在:(1) 华夏文明的摇篮洛阳历史文化悠久,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2) 历史文化流源有续历史文化遗存,尤其是都城历史文化脉络清晰、连续。(3) 都城文化影响深远历史上长期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高精尊崇的突出地位。(4) 历史文化内容量多面广历史遗产丰富多样,文物古迹星罗棋布。第169条 洛阳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1) 举世罕见的都城遗址“队列”:沿洛河自133、东向西一字排列着偃师商城、二里头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以及周王城遗址五座都城遗址,国内唯一。(2) 集中分布的地下历史文物遗址。洛阳文物遗址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洛阳出土文物数量占全省的三分之一,约占全国的十三分之一。被誉为地下历史博物馆城。(3) 文物古迹与风景名胜融为一体:隋唐洛阳城遗址、龙门等遗产与自然景观关系紧密,不可分割。(4) 国色天香牡丹城。“洛阳牡丹甲天下”,牡丹文化已成为洛阳独有的历史文化特色。第二节 名城保护原则和目标第170条 保护原则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保护历史文化的多样性,延续城市历史风貌,加强文物展134、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不提倡重建;立足长远、近远期结合,突出重点。第171条 保护目标(1) 总体目标:使洛阳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与利用,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2) 近期以抢救和保护文物古迹与大遗址为主,保护整治历史文化街区;远期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展示,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地位的提升。第172条 整体保护框架包括总体层面、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工业遗产及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线路的保护。第三节 名城保护的内容和重点第173条 名城保护内容 (1) 与135、历史文化相关的自然环境要素:主要包括洛河、伊河、瀍河、涧河、邙山、周山、香山、西山、万安山等。(2) 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城区:明清古城整体格局风貌;大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偃师商城遗址、二里头遗址、邙山陵墓群(含东汉陵墓南兆域)、周王城遗址、龙门石窟等;历史文化街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工业遗产及历史建筑:洛阳第一拖拉机厂入口区、洛阳铜加工厂入口区、洛阳玻璃厂、二号、十号、十一号、三十六号街坊、于家大院、林家大院、董家大院、马家大院、潘家大院、史家大院、庄家大院和李家大院。(3) 非物质文化遗产:河洛大鼓、洛阳唐三彩、洛阳正骨、杜康酿酒工艺、洛阳牡丹136、栽培技艺、洛阳关林朝圣大典、洛阳海神乐、洛阳宫灯、洛阳水席和黄河澄泥砚等。(4) 文化线路:丝绸之路(洛阳段)、大运河(洛阳段)第174条 名城保护重点(1) 大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偃师商城遗址、二里头遗址、邙山陵墓群(含东汉陵墓南兆域)、龙门石窟等。(2) 文物保护单位:白马寺、关林、潞泽会馆、山陕会馆等。(3) 历史文化街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第四节 总体层面上的保护第175条 整体生态格局的保护保护邙山、周山、香山、西山、万安山三面环山,洛河、伊河、瀍河、涧河四水穿城,沿洛河形成遗址绵延带,北、西、南为城市片区的整体生态格局。第176条 划定大遗址保护范围,明确城137、市建设用地界线,控制城市空间增长。汉魏洛阳城遗址、邙山陵墓群、龙门石窟、西苑遗址作为控制洛阳中心城区向各个方向发展的增长边界,控制安乐镇用地扩展,控制偃师城区向西发展、孟津城区向南发展。第177条 明确城市用地发展方向,调整用地布局结构,使遗址保护与城市空间发展相协调。(1) 城市用地近、中期向西,远期向东发展,打开遗址围合,保证遗址保护的可持续性。(2) 明确大遗址区是城市总体规划禁止建设用地,作为城市外围生态绿地。(3) 已压占遗址的城市用地控制建筑容量,重要地段分期实施搬迁。(4) 城市产业用地相对集中布局,搬迁污染工业,城市重点发展区尽量远离遗址保护区。(5) 调整城市功能结构,转换西138、工中心职能,以旅游商业服务为主,控制建设强度,逐步按规划实现大遗址的保护与展示。第178条 区域性基础设施严禁穿越大遗址和历史城区保护范围。(1) 在历史城区建立公交主导、步行和非机动为辅的交通系统。(2) 城市道路避开陵墓群中段绕行;连霍高速原地扩建或复线绕行;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向北改线绕行;314省道远期改线;(3) 焦柳铁路,远期向西改线,保护龙门石窟。(4) 城际轨道交通和快速通道等设计必须符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第179条 景观风貌协调控制(1) 强化三条城市景观轴线历史轴线:利用标志物显示偃师商城遗址、二里头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和周王城遗址的空间关系。景观轴线:隋唐139、洛阳城遗址南北中轴线,显示邙山上清宫森林公园与隋唐洛阳城宫城遗址展示区、定鼎门等隋唐洛阳城遗址重要文物点直至龙门伊阙的空间联系。时代轴线:展示烈士陵园、火车站、“天子驾六”广场、广播电视塔、洛南市政府的空间联系。(2) 城市建筑风貌分区老城区:传统风貌区。涧西区:局部保存具有五十年代建筑风貌特色的现代风貌区。西工区、老城区与涧西区之间的过渡地带:与传统风貌相联系的现代风貌区。洛南和伊南新区:充满历史文化内涵的现代城市风貌区。(3) 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与城市设计、绿地系统、景观系统规划有机结合,保护和尊重历史环境。第180条 历史文化展示体系(1) 以各大遗址的博物馆建设为重点,形成140、以洛阳城区为中心、沿洛河城市发展历史轴线东西展开的历史文化展示带。(2) 以隋唐洛阳城宫城遗址区展示为中心,结合“天子驾六”博物馆和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洛阳历史文化展示核心区。(3) 建设以博物馆为主体的历史研究展示中心,初步形成文化、科研、教育展示体系。第五节 历史城区的保护第181条 保护范围及分区(1) 划定定鼎路以东、焦柳铁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南、洛河以北围合的地区为洛阳历史城区范围,面积约11 .75平方公里。历史城区主要是保护明清古城的整体格局,统一考虑交通的可达性,减少城市交通的穿越,提出风貌和高度的整体控制要求。(2) 划定历史城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141、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以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见下一节)为重点,分别对老城、瀍河等相关地区,制定保护措施,实行分级分区保护。第182条 保护要求(1) 老城地区以保护和延续风貌为主,形成具有明清特色的传统风貌区。突出居住、旅游商业、文化休闲旅游的发展定位。保护和展示城址轮廓和护城河水系格局,结合河道蓝线,以建设护城河绿带的方式勾勒城址轮廓。(2) 瀍河地区 延续民族特色和突出历史格局特点,加强与西部城市片区的功能和交通联系,完善设施配套,建设滨河绿化带。(3) 建筑风貌和高度控制隋唐洛阳城遗址皇城遗址区一般保护区建筑限高18 米(城址轴线控制区建筑限高为9米);隋唐洛阳城遗址洛北里坊遗142、址区一般保护区建筑限高为21 米。隋唐洛阳城遗址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限高18 米。建筑的形式、体量、色彩应符合隋唐洛阳城遗址景观环境保护要求:建筑应采用淡雅灰色;老城地区建筑形式为简洁现代建筑或中式传统建筑形式,瀍河地区建筑形式为简洁现代建筑或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形式。历史文化街区高度要求见下一节。第六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城市紫线第183条 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包括东、西南隅片、山陕会馆和洛八办片,面积共计52.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92.5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77.6公顷。第184条 保护要求及措施(1)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禁止大规模的城市开发,143、制定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方式,保护外立面,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室内环境;保护特色历史街巷的宽度、两侧建筑高度、走向和名称;按原有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的高度进行控制,不协调建筑在改建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米,建筑形式为坡屋顶,采用明清立面风格。控制建筑屋顶形式及立面风格;完善基础设施;禁止大规模的城市开发。(2) 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控制在4层以下,檐口高度为12米及以下;采用院落式布局;建筑色彩主要为青灰色,屋顶形式为坡顶。(3) 环境协调区控制要求: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及以下,保护历史道路走向和名称,建筑色彩应为青灰色系列,建筑形式可为简洁现代建筑或中式传统建筑形式,144、屋顶形式为坡屋顶。(4) 视线通廊:恢复北城门、南城门、东城门,拆除阻碍视廊通视的建筑。强调五处景观视廊:钟鼓楼文峰塔;钟鼓楼东西城门建筑;钟鼓楼潞泽会馆;九都路口文峰塔民主街口(中州东路);文峰塔潞泽会馆。(5) 用地功能调整:以商业和居住为主,搬迁城墙范围内的工业,增加服务于旅游和居民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步行商业街、滨河绿带、绿化广场用地。(6) 道路交通:大部分街巷原则上保持原来走向,尽量不拓宽;若有交通需求应尽量在保护区外围解决。在保护区外围建设小型社会停车场,满足旅游和历史街区居民停车需求。第185条 城市紫线及管理(1)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145、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2) 洛阳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城市紫线管理范围;洛阳第一拖拉机厂入口区、洛阳铜加工厂入口区、洛阳玻璃厂、二号、十号、十一号、三十六号街坊的保护和控制范围划为城市紫线。(3) 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第七节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第186条 全市现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82余处,分为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近现代重要史迹、石碑及石刻、其他文物等六大类。第187条 规划重点对隋唐洛阳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偃师146、商城遗址、二里头遗址、邙山陵墓群、周王城遗址等大遗址和龙门石窟等提出保护措施(详见附表:洛阳市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措施表)。对于关林、白马寺、潞泽会馆、洛八办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明确分级保护要求,并提出下一步应全面编制各文保单位保护规划,依据规划实施保护。第188条 保护要求及措施(1) 已发现的重要遗址,不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已发现保存完好,尚不具备发掘和展示条件的地下遗址,用地进行预先控制。(2) 明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搬迁和拆除保护范围内压占遗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用地改作文物展示,穿越保护区的过境交通远期搬迁;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形式、高度、色彩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147、。(3) 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整治及历史轴线的保护与城市景观设计相衔接,强调历史环境的整体恢复,统一相关地区建筑高度、绿地、建筑密度、建筑色彩的控制要求。(4) 结合遗址现场建设专类博物馆,配合文化设施的建设形成文化旅游区。(5) 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具体保护措施详见附表洛阳市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措施表。第八节 工业遗产和历史建筑第189条 洛阳工业遗产主要包括洛阳第一拖拉机厂入口区、洛阳铜加工厂入口区,洛阳玻璃厂等;近现代历史建筑包括洛阳市第二、十、十一、三十六号等解放后建设的居住街坊,以及于家大院、林家大院、董家大院、马家大院、潘148、家大院、史家大院、庄家大院和李家大院等传统居住院落。第190条 保护要求(1) 洛阳第一拖拉机厂和洛阳铜加工厂入口区、洛阳玻璃厂入口区的道路及公共活动广场的外观和功能不能改变;控制道路、广场周边建筑高度和形式,不得改变大门建筑的使用功能、色彩和建筑形式。洛阳玻璃厂保留具有保护价值的、代表洛阳工业发展历史的工业设备和厂房,结合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护和展示,展示洛阳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内涵。(2) 第二、十、十一、三十六号居住街坊 保护建筑外观,包括色彩、屋顶、立面形式;依据功能需求,可适当进行建筑内部改造。 街坊周边新建筑要在屋顶形式、色彩和高度上与街坊协调。 (3) 于家大院、林家大院等传统居住院149、落保护建筑外观,包括色彩、屋顶、立面形式;保护室内有特色的传统装饰构件;鼓励利用为洛阳非物质文化传承场所、小型博物馆、院落旅馆等设施,对公众开放。第九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191条 洛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河洛大鼓、唐三彩、洛阳正骨、杜康酿酒工艺、洛阳牡丹栽培技艺等。第192条 保护要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征集具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指定代表性传人,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第十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第193条 本次名城保护规划市域范围150、强调历史遗产分区以及文化线路等跨地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参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 洛阳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按地域分布、自然地理要素、市域空间管制要求,以整体保护、方便控制管理为原则,分为洛阳片区、偃师片区,洛河河谷和伊河河谷。第194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分片保护要求(1) 洛阳片区:以保护地下的隋唐洛阳城和汉魏洛阳城等大遗址、地上的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龙门石窟和古建筑等为重点,建设市博物馆新馆、各大遗址博物馆,形成洛阳核心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和市域历史文化展示带西段。(2) 偃师片区:以保护地下偃师商城遗址、二里头遗址、邙山陵墓群(含东汉陵墓南兆域)、滑国故城遗址、刘国故城遗址等大151、遗址,地上的太子弘墓及石刻、杜甫墓、水泉石窟等为重点,依托偃师市博物馆和各大遗址博物馆形成市域文化展示带东段。(3) 洛河河谷:以保护虎头寺石窟、灵山寺、韩都宜阳故城、五华寺塔等为重点,结合伏牛山生态旅游区的建设,促进文物的保护和展示。(4) 伊河河谷:以保护二程故里、二程墓、邵雍墓、范仲淹墓、镇沟石窟、后梁宣陵、魏明帝高平陵等为重点,结合伏牛山生态旅游区的建设,促进文物的保护和展示。第195条 文化线路保护要求(1) 丝绸之路(洛阳段)初步确定汉魏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白马寺、邙山陵墓群、唐恭陵、龙门石窟、两京(洛阳、长安)故道等历史遗迹作为丝绸之路跨国申遗第一批名单;加强对丝绸之路相152、关文物保护单位和相关历史遗迹的研究、保护和展示,保护和挖掘所有与丝绸之路相关的物质与非物质形态,加强丝绸之路对洛阳的文化、经济、社会影响的研究,促进丝绸之路跨国申遗。(2) 大运河(洛阳段)近期对洛河上游的隋唐时期十八堰、“三陂”、洛河中段斗门、漕渠、新潭、洛河下游的伊洛河以及北宋时期的洛阳遥堤遗址等古代人工水利设施遗址展开发掘和保护;重点研究和挖掘有关码头、船闸、桥梁、古代沉船以及与古代河运有关的遗迹;争取将洛阳地区发现的遗迹与汴梁或板渚地区发观的运河遗迹实现接轨,挖掘和保护因运河而生的聚落和文化;保护好与漕运有关的含嘉仓遗址、隋代仓窖群遗址、栈道和关隘等文物遗迹,争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八153、章 城市发展时序第一节 分期建设第196条 明确各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着眼城市未来的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实施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与产业的转型。第197条 城市空间发展时序(1) 近期重点(2015年) 全面展开洛北隋唐洛阳城遗址宫城遗址区的整治、保护工作,搬迁污染企业,逐步向西部转移西工地区的商业、商务功能,联合涧西区和高新区培育涧西商业中心。基本建成道北新区;扩大涧西高新片区规模;改造瀍河东部地区。 利用郑西客运专线建设的良好时机,培育洛南新区的生活服务职能。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向商贸居住开发。 调整行政区划,将伊南纳入洛阳市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严格禁止有污染的154、新项目进入。积极利用洛南的服务设施统筹考虑生活配套。(2) 远期发展(2020年)将涧西中心提升为城市商贸服务中心,结合工业用地进行置换,加强涧西的商业职能。西工区重点在于历史展示,建成旅游服务、文化展示中心。伊南地区随着工业项目和就业人口的增加,建设居住生活服务设施,逐步减少在配套服务上对洛南的依赖,由工业区向工业主导的综合型新区转变。洛南地区重点强化商务功能,建成洛阳区域服务的重要载体。第二节 近期建设规划第198条 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1) 建立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城市居民户均一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2155、) 到2015年中心城区将新增城市人口56万人,需增加住房1960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提高5平方米,需增加住房870万平方米,共需增加住房283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经济适用房130万平方米,廉租房3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17万平方米。第199条 公共服务设施(1) 在规划的西工、涧西、老城、 洛南新区形成四条业态完善、功能先进、绩效突出的商业集聚带。巩固提升现有上海市场、王府井、中央百货等商圈。在涧西区以牡丹广场为核心,构建商务酒店商圈,在洛南新区形成现代都市商业区,以郑西高铁洛阳龙门站为依托形成以商贸为主、商务为辅的新商圈,在定鼎北路形成综合性商品交易园区。(2) 重点建设洛南会展中心、群156、众艺术馆、市图书馆、科技馆,抓好周王城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等古文化的开发和保护,扩建洛阳博物馆。(3) 建设46所中、小学校,重点是高层次人才居住区中、小学,皂角树中小学,河南科技大学高中、小学,周山路初中,洛龙区政府北中小学。对市十一中、六中、四十中、洛龙区二中、市实验中学等规模过小、设施不齐的中小学校进行改扩建。(4) 完善洛南新区体育中心,重点建设新区体育场、网球场、自行车赛场,加快城市各区及居住区体育场、馆建设。(5) 完成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建设,全面推进北区改扩建工程;正骨医院、市一院、市五院、市妇儿中心等4家迁建医院完成基本建设;市三院、科大二附院、市一中医157、院、市二中医院、东方医院全面完成改扩建工程。第200条 绿地洛浦公园继续向东、向西延伸。开工兴建伊滨公园、华林园。以洛南新区建设为重点,推动城市道路绿化的快速发展。增加涧河、瀍河的滨水绿地。加强王城公园、西苑公园、牡丹公园、南关公园等老公园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完善中国国花园、隋唐遗址植物园、洛浦公园、开元湖、青年宫广场等公园绿地的综合服务功能。第201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1) 进行隋唐洛阳城遗址本体的保护,治理遗址内部和周边环境,进一步开展遗址的考古调查。(2) 开展邙山陵墓群的文物考古调查,弄清各陵墓的分布情况。(3) 加大对龙门石窟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强对龙门石窟以“三防”为主的科技保护158、力度。(4) 完成山陕会馆、关林、吴佩孚司令部旧址、河南府文庙、安国寺等古建筑的维修工作。(5) 做好洛阳博物馆、古墓博物馆二期以及民俗博物馆、天子驾六博物馆、古墓博物馆的文物库房和周边环境的治理。(6) 涉及考古发掘的项目需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进行申报,获批准后方可进行考古发掘。第202条 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1) 完成洛阳高铁站的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洛阳机场扩建;建设洛栾高速公路,实施310改线工程,升级改造偃孟新宜伊环形联络线,建设洛孟吉快速通道和洛偃快速通道;建设洛阳西站综合物流园区、关林商贸物流中心和城东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洛阳客运南站、扩建二运客运西站;推进实施市域县市长途客运站的159、建设。(2) 跨洛河通道建设东公路;跨伊河通道建设古城路东延段、伊洛路东延段;跨陇海铁路通道建设西环路;升级改造王城大道和九都路;重点建设道北生活区、关林生活区、东出口地区、高新区七期用地和红山工业区内的主干路系统。(3)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控制工作,启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前期研究和近期项目的建设规划;在洛北和洛南中心区主要公交路径上设置公交专用道及港湾式停靠站;在中州路、南昌路、定鼎路、九都路、王城大道开通快速公交线路,并同步建设快速公交场站;建设市级公共交通换乘枢纽4处、区级换乘枢纽6处,公交停车场4处,公交保养场2处。第203条 市政工程设施(1) 建设自来水红山第一加压站、红山第二加压160、站、定鼎路第一加压站、定鼎路第二加压站、伊河南加压站、田中路加压站。建设洛南污水厂、伊南污水厂。建设东出口雨水泵站、洛南西干渠雨水泵站、洛南排涝一干渠、孙辛路雨水泵站。建设涧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项目。(2) 建设220kv飞跃变、220kv彩云变、220kv谷水变、220kv聂湾变、110kv焦屯变、110kv东方变、110kv大朔变、110kv王城变、110kv天津路变。(3) 建设东区热源厂及配套热力管网、关林热源厂及配套热力管网、洛南调峰热源厂、洛阳热电厂至红山工业园的热力管道。新建热力管网,扩大供热范围。(4) 建设伊川天然气门站、龙门南储配站及至市区的输气管道,洛阳至博爱天然气输气管道161、,关林地区燃气管道,山西煤层气至洛阳输气工程。建设洛南抢险维修中心及管线所。(5) 新建洛南消防指挥中心,增建红山、洛龙和伊南3个一级普通消防站,并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第三节 远景规划设想第204条 规划思路受到综合客观因素的限制,改造、更新、发展将是洛阳未来城市建设主要的发展模式,科学发展,走精明增长道路。第205条 主要对策(1) 生产职能的转移突破洛阳市区的局限,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将部分生产职能转移到外围郊县,在带动区域的同时,缓解城市用地紧张与历史遗产保护的矛盾。(2) 内部功能的提升中心城区主要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工业方面强调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转向高价值链环节。第206条 162、城市远景规划(1) 进一步加强省域副中心的职能,带动周边地区的全面发展,促进资源环境、社会经济、文化遗产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 城市空间结构 在城镇密集区“一个中心城区,两个新城”的基础上,合并会盟镇与白鹤镇,形成“一城三区”的城市整体结构,其间通过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形成的绿色生态空间和自然山体、河流分隔。中心城区:由洛北、洛南、伊南和吉利组团组成,其间由洛河、伊河和邙山等生态廊道贯穿。白鹤会盟区:依托会盟现有职能发展商贸物流业,增强旅游服务职能,健全生活设施,作为孟津与吉利后备工业用地。孟津区:利用区位和环境优势,完善交通和配套服务设施,吸纳部分中心城区的功能,发展教育科研、会议163、和房地产业。偃师区:完善现有洛河北部城区,城市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远景建设重点在伊河南岸。(3) 远景城市将更加注重对生态绿色空间、自然山水、生态廊道以及历史遗产的保护,通过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强化四区间快速、通畅的交通联系,形成生态和谐、景观优美、环境怡人、设施完善、文化底蕴丰厚、集约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第九章 规划实施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措施和机制第207条 城市规划法制建设(1)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作为洛阳市城市建设的法定文件,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服从本规划的规定。(2) 洛阳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章,经法定程序通过后落实执行。第208条 相关规划编制(1) 164、洛阳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组织编制有关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旧城改造更新规划、历史文化特色街区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2) 在本规划批准后,有关专业职能部门应组织编制洛阳市城区的交通、水务、供电、通信、环保、环卫、防灾等专项规划,以便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建设。第209条 规划管理(1) 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行政管理应集中统一。协调各区的开发管理,防止整体利益的损害。(2) 城市建设应强化历史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决制止与历史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相违背的一切建设活动。(3) 建立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监控机制,通过对人165、口、用地、交通、住房、环境和资源实时监控和评估,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控。建立城乡规划督察机制,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4) 洛阳市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及时对检举和控告涉及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随时听取意见、检举、控告,并对有关的违法行为作出公开的处理。第210条 部门协调(1)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强化城市总体规划与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2) 强化与城市社会公共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协调,保障城市基础功能的正常发挥。(3) 以提升城市整体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第211条 公众参与本规划批准后,应采取规划展览会、电视、166、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增强市民的城市规划意识,提高社会各界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各项城市规划的讨论、批评、监督。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和杜绝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不正之风。第212条 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按照规划结构和城市发展目标的要求,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统一管理和实施主体,保证各个空间单元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划空间布局的有效实施。将远景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小城镇并入市区。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公共政策第213条 产业布局引导政策(1) 制定有关土地和财税政策,加快促进外围城镇的产业建设和发展,缩小与市区的经济差距。调整中心城区工业布局,引导外迁工业向外围工业开发区集中。工业建设统一集中到167、规划的工业区内,杜绝工业用地的无序发展。(2) 加快城市产业退二进三,增加公共设施、交通和环境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应优化原有二产,鼓励发展清洁型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政府对实施“优二选三”的企业在政策上应予以鼓励。(3) 建议设立城市公共环境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环境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内容的用地征收和建设。第214条 土地政策促进城市紧凑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大政府土地回购与收回,增加土地储备。适度提高适宜建设地区的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单位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制定混合功能用地使用规定。明确地下空间权属。加强用地效益评估和用地批后管理。第215条 人口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168、水平,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实现城市产业结构与人口结构的联动调控。制定人口结构持续优化政策,提高人口素质和创新能力,落实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各项政策;支持洛阳科教职能的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以家庭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实现城市产业结构与人口分布的联动调控。第216条 住房政策建立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在内的住房供应体系。支持瀍河等地区的住房改造。扩大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鼓励集中建设工业园区配套的职工宿舍。第217条 城市更新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改造和旧工业区升级的相关政策。制定政策鼓励涧西等地区的大企业实行产业和技术升级。合理引169、导和控制工业用地转变用途。适时稳妥推进旧居住区改造。在城市更新中,用地优先用于保证政策保障性住房、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第218条 公共财税政策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财税体系。通过产业升级增加公共财政收入。加大土地回购储备、城市更新、生态治理和基础设施的公共财政投入。以税费综合管理为杠杆,促进城市更新地区的综合改造。第十章 附则第219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20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洛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必170、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第221条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上版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附录1、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2、洛阳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3、洛阳市县域中心城市职能定位4、洛阳市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统计表5、洛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6、洛阳市中心城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7、洛阳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览表8、洛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市、区级公园一览表9、洛阳市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措施表10、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修编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反馈洛171、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审查意见的函 (附: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审查意见)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指 标 名 称单位2020年目标值指标属性区域地位与区域协调洛阳GDP占河南省比重%11.5预期性郑洛通道数量条4预期性郑洛机动车交通时间分钟90约束性郑洛城际客运交通时间分钟45约束性经济发展市域地区生产总值亿元4500预期性市域人均生产总值元60800预期性出口总额亿美元45预期性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5预期性城市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亿元/Km225 约束性旅游总收入与GDP比值%18预期性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46预期性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63预期性高速公路通车里172、程公里500预期性社会和谐发展城镇化水平%65预期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9500预期性农民人均纯收入元8630预期性保障性住房占全部住房建筑面积比例%25约束性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升学率%95预期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98约束性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万人25预期性城镇登记失业率%90预期性市区公交出行率%30预期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森林覆盖率%45预期性中心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M2/人93约束性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45预期性中心城区中水回用率%50约束性中心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约束性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90约束性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310约束性万元GDP能耗吨标煤/万元元0.7173、约束性万元GDP水耗m3/万元80预期性主要水系监测断面水质三类以上比例%80预期性历史名城保护中心城区外遗址内村民外迁比例%40预期性隋唐洛阳城遗址洛河以北部分、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建筑密度%20000约束性洛阳市城镇规模等级结构(2020年)(城镇人口) 规划期末,诸葛镇、李村镇、岳滩镇、水寨镇和内埠乡共5乡镇分别并入洛阳中心城、偃师市区、伊川县城和汝阳县城,故规划单元减少为125个。 级别城镇规模(万人)城镇数城镇名称2003001洛阳市城区(包括中心城区和吉利组团)20-503偃师市区、新安县城、伊川县城10-206孟津县城、宜阳县城、洛宁县城、栾川县城、嵩县县城、汝阳县城5-104会174、盟镇、麻屯镇、磁涧镇、顾县镇1-521小浪底镇、平乐镇、白鹤镇、铁门镇、石寺镇、庞村镇、府店镇、韩城镇、张坞乡、白杨镇、彭婆镇、平等乡、鸣皋镇、高山乡、合峪镇、潭头镇、陶湾镇、田湖镇、车村镇、上店镇、蔡店乡189白沙乡、王范回族镇、北冶乡、五头镇、佛光乡、仓头乡、酒后乡、朝阳镇、石井乡、首阳山镇、库区乡、曹村乡、白元乡、吕店乡、鸦岭乡、李村乡、山化乡、寻村镇、横水镇、葛寨乡、正村乡、冷水镇、佃庄镇、翟镇镇、庙子乡、丰李镇、阎庄乡、江左乡、饭坡乡、何村乡、旧县镇、大口乡、缑氏镇、邙岭乡、小店镇、盐镇乡、送庄镇、付店镇、栾川乡、大坪乡、柳泉镇、故县乡、德亭乡、三川镇、三乡乡、赵村乡、大章乡、河底乡175、纸房乡、常袋乡、三屯乡、高村乡、宼店镇、赤土店镇、九店乡、狮子庙乡、陈吴乡、东宋乡、黄庄乡、陶营乡、赵堡乡、长水乡、莲庄乡、山底乡、白土乡、高龙镇、十八盘乡、底张乡、白河乡、涧口乡、上戈镇、刘店乡、木植街乡、小界乡、兴华乡、石庙乡、董王庄乡、柏树乡、马店乡、樊村乡、王坪乡、下峪乡、半坡乡、秋扒乡、叫河乡、靳村乡、罗岭乡、上观乡、穆册乡洛阳市县域中心城市职能定位职能类型城镇名称职能定位重点县域中心城市偃师郑洛工业走廊上的重要节点城市,洛阳市东大门;以历史文化为特色,以商贸业、旅游业和现代工业为主的新城孟津以游乐商住为主,同时为白鹤石化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洛阳市北部新城栾川中原城市群重要的休闲旅游176、度假基地,洛阳市旅游副中心,以钼金银等矿产品深加工、休闲旅游业为支柱的洛阳市南部重点城市一般县域中心城市新安以煤电铝一体化、化工、建材、机械加工为支柱的县域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重要的铝工业基地伊川以能源电力、铝工业、超硬材料为支柱的县域中心城市,新兴的工业卫星城宜阳以农副产品加工、水泥建材、原煤为主的县域中心城市,为市区制造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卫星城汝阳以冶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矿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为主的县域中心城市洛宁、嵩县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矿产品开发和加工、旅游业为辅的县域中心城市洛阳市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统计表(2008年末) 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面积(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人均177、(平方米/人)1R居住用地59.22 37.21 34.032C公共设施用地20.18 12.68 11.60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73 1.09 0.99 商业金融业用地6.99 4.39 4.02 文化娱乐用地0.64 0.40 0.37 体育用地0.95 0.60 0.55 医疗卫生用地1.26 0.79 0.72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8.23 5.17 4.73 文物古迹用地0.37 0.23 0.21 3M工业用地31.15 19.57 17.90 4W仓储用地1.94 1.22 1.11 5T对外交通用地8.45 5.31 4.86 6S道路广场用地21.03 13.21 12.09 178、7U市政设施用地2.53 1.59 1.45 8G绿地11.26 7.08 6.47 其中公共绿地10.61 6.67 6.10 9D特殊用地3.39 2.13 1.95 合计城市建设用地159.15 100.00 91.47 注:中心城区现状城市总人口按174 万人计洛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面积(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人均(平方米/人)1R居住用地68.2125.7323.932C公共设施用地34.5213.0212.11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980.750.69商业金融业用地14.355.415.04文化娱乐用地2.420.910.85体育用地2.160179、.810.76医疗卫生用地3.371.271.18教育科研设计用地9.773.693.43文物古迹用地0.430.160.15其他公共设施用地0.040.020.013M工业用地41.5715.6814.594W仓储用地5.041.901.775T对外交通用地12.004.534.216S道路广场用地45.4817.1515.967U市政设施用地4.821.821.698G绿地52.1719.6818.31其中公共绿地34.2512.9212.029D特殊用地1.310.490.46合计城市建设用地265.12100.0093.02 注:中心城区规划城市总人口285万人洛阳市中心城区规划主要道180、路一览表道路等级路名走向红线宽度(米)断面形式快速路新310国道市区段东西60四块板九都路东西60四块板古城路东西65四块板伊洛路东西65四块板西外环路南北65四块板王城大道南北60四块板东公路南北60四块板东外环路南北60两块板主干路原310国道市区段东西65四块板道北二路东西40两块板货运干道东西40两块板纱厂西路东西40两块板纱厂东路东西40两块板环城北路东西40两块板启明东西路东西40两块板中州路东西60三块板西苑路东西50两块板周山路东西40两块板华夏路东西40两块板河洛路东西50四块板开元大道东西70三块板牡丹大道东西65四块板关林大道东西70四块板腾飞路东西60两块板伊南纬一路东181、西50两块板伊南纬二路东西50四块板伊南纬三路东西50四块板伊南纬四路东西50三块板伊南纬五路东西40两块板伊南纬六路东西40两块板秦岭路南北40两块板衡山路南北40两块板武汉路南北40两块板长安路南北50三块板孙辛路南北50三块板华山路南北65四块板青岛路南北50四块板瀛州南路南北50四块板天津路南北40两块板南昌路南北50四块板珠江路南北40三块板龙翔路南北40两块板经三路南北40两块板机场路南北50三块板解放路南北60三块板瀛洲路南北50三块板经七路南北40两块板光华路南北40两块板定鼎路南北60三块板龙门大道南北70三块板环城西路南北30三块板新街南北40三块板启明南北路南北40两块板182、新华路南北40两块板安康路南北40两块板三元路南北30一块板积翠路南北30一块板凌波路南北40两块板伊尹大道南北42两块板子美街南北30一块板宇文凯街南北30一块板学府街南北55四块板金城寨街南北55四块板厚载门街南北55四块板忠义街南北40两块板伊南经一路南北40两块板伊南经二路南北40两块板伊南经三路南北40两块板伊南经四路南北50三块板伊南经五路南北60四块板伊南经六路南北50三块板伊南经七路南北40两块板伊南经八路南北40两块板其他主干路40两块板次干路道北六路东西30一块板道北五路东西40两块板道北三路东西30一块板道北西路东西30一块板道南路东西40两块板大同街东西30一块板健康路183、东西40两块板汉屯路东西25一块板建设路东西30一块板唐宫路东西35一块板唐宫东路东西30一块板景华路东西30一块板瀛州路东西40两块板联盟路东西40两块板辽宁路东西30一块板熙春西路东西25一块板下园东路东西25一块板滨河路东西30一块板丽春路东西35一块板太康路东西55三块板政和路东西30一块板展览路东西25一块板翠云路东西30一块板香山路东西30一块板通衢路东西55三块板丰华路东西30一块板永兴路东西30一块板三山路东西40两块板浅井西路东西30一块板蓬莱路东西30一块板周山路东西30一块板秦岭西路南北25一块板秦岭北路南北25一块板龙泉路南北25一块板龙翔东路南北25一块板嵩山北路南北184、40两块板经五路南北30一块板经六路南北24一块板经八路南北24一块板建华西路南北25一块板龙泉东沟南北30一块板夹马营路南北30一块板消防路南北20一块板机车厂路南北45三块板市场东路南北18一块板黄梅路南北25一块板洛浦路南北25一块板玻璃厂路南北30一块板七一路南北25一块板人民东路南北30一块板人民西路南北30一块板体育场西路南北20一块板纱厂南路南北40三块板芳林路南北25一块板棉麻路南北25一块板牡丹桥南北65一块板涧东路南北25一块板上阳路南北25一块板黄河路南北25一块板长春路南北25一块板丽新路南北30一块板南昌西路南北25一块板太原路南北30一块板江西路南北25一块板向阳路185、南北25一块板黔川路南北25一块板青岛路南北30一块板郑州路南北35一块板汉口路南北20一块板秦岭东路南北20一块板华夏路南北30一块板创业路南北30一块板春城路南北30一块板凌波西路南北30一块板天中路南北20一块板金鑫路南北20一块板新华东路南北20一块板张衡路南北30一块板长夏路南北45三块板关圣街南北40一块板定鼎门街南北20一块板长兴街南北40三块板永泰街南北40三块板杜预街南北25一块板张衡街南北30一块板乐天街南北30一块板苏秦街南北30一块板滨河北路东西30一块板其他次干路30一块板洛阳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览表类别级别名称批准时间面积(万hm2)备注自然保护区国家级186、伏牛山自然保护区1997年1.83至2004年底,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7.63万公顷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2003年2.40省级熊耳山自然保护区2004年3.40森林公园国家级宜阳花果山森林公园1991年0.48至2005年底,全市有森林公园14个,总面积3.52万公顷栾川白云山森林公园1992年0.27栾川龙峪湾森林公园1993年0.26洛宁神灵寨森林公园2002年0.53新安郁山森林公园2002年0.80洛阳国家牡丹园2003年0.0046嵩县天池山森林公园2004年0.27省级洛宁全宝山森林公园1999年0.10栾川老君山生态旅游区2001年0.27汝阳大虎岭森林公园2001年0.15偃师双龙187、山森林公园2001年0.10洛阳周山森林公园2002年0.012栾川倒回沟森林公园2002年0.215孟津小浪底森林公园2005年0.056洛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市、区级公园一览表公园级别编号名称占地(公顷)公园类型市级公园1上清宫森林公园391.8专类公园2洛阳烈士陵园11.3专类公园3王城公园121.7综合性公园4唐宫遗址公园50.2专类公园5洛浦公园536.5综合性公园6洛阳植物园183.3专类公园7周山森林公园386.9专类公园8华林苑公园40.3综合性公园9洛阳体育公园85.3专类公园10朝阳公园39.4专类公园11伊南公园16.4综合性公园12龙门石窟公园681.6专类公园面积小计(公188、顷)2544.7区级公园1石化公园89.1综合性公园2金水公园66.1专类公园3一五公园13.0专类公园4秦岭公园31.7综合性公园5西苑公园14.0综合性公园6上阳宫公园34.1综合性公园7洛西公园55.0综合性公园8苑南公园11.2综合性公园9定鼎门遗址公园17.8专类公园10长夏门遗址公园27.9专类公园11道北公园36.7专类公园12陇海公园36.0综合性公园13环西公园24.0综合性公园14瀍河公园51.5专类公园15机车厂公园26.9综合性公园16熙春园公园14.2专类公园17兆宜公园11.3综合性公园18站西公园11.7专类公园19大学城公园13.3综合性公园20郑西公园17.4189、专类公园面积小计(公顷)602.9面积合计(公顷)3147.6洛阳市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措施表保护范围用地调整建设控制要求展示与利用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包括洛北遗址区、洛南遗址区和洛河水域。保护范围内包括8片重点保护区和7片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扩25 米至500 米的区域,分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和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分为一类环境控制区、二类环境控制区和三类环境控制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的具体区划详见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逐步搬迁、拆除重点保护区内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变更土地性质为文物古迹用地。一般保护区内以遗址展示、绿化休闲、文化旅游和190、居住功能等为主,外迁现状二类、三类工业。分期分批的整治或拆除对遗址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等设施。拆除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地带内现有与文物保护单位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规划为绿地。各项建设行为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各项建设工程都应符合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要求。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一般保护区范围内控制建设强度,不得建设二类、三类工业。建筑物的形式、体量等外形方面应与遗址景观环境相协调,色彩要求淡雅清新,建筑造型以中国传统的或现代简洁的样式为宜。宫城遗址区一般保护区内维持现状的办公、居住等建筑,在未完成191、遗存保存、保护评估之前不开展新建项目,为未来的遗存保护留有余地。皇城遗址区一般保护区内不进行大型建设工程,建筑限高18 米(城址轴线控制区建筑限高为9米);洛北里坊遗址区一般保护区建筑限高为21 米。洛南里坊遗址区一般保护区的安乐镇边缘地带建筑限高9 米、中心地块建筑限高21米;其它规划农居点建筑限高9 米。唐宋洛阳名园主题公园地块内建筑限高4 米,局部不得超过7 米,建筑密度不得超过2.0%。洛南里坊遗址区、水利设施遗址一般保护区建筑物基础深度不得超过1 米,区域内大型地下工程设施(如地铁设施)须设在地下4 米以下,并不得破坏地下遗址。隋代仓窖群遗址一般保护区、洛河一般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建设控192、制应按照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中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管理规定执行。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允许进行绿化、基础管网设施和道路建设,不得建设任何永久性建筑物。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限高18 米。本地带内靠近遗址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遗址的道路、通视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符合遗址景观环境规划要求。一类环境控制区内城址轴线两侧外扩100 米范围内建筑限高9 米;轴线两侧外扩100200 米范围内建筑限高18 米。展示由定鼎门天津街应天门明堂龙光门构成的城址中轴线并向北延伸至邙山、向南延伸至伊阙,展示轴线上的北城垣遗址、明堂遗址、应天门遗址、天津桥遗址、天津街遗址、定鼎门遗址等重要节点。在遗址获得有193、效保护的前提下,可在洛河上复建天津桥。通过连续或点状绿地,展示城址轮廓。建设含嘉仓和隋代仓窖遗址展示园;展示洛南里坊区遗址;突出中轴线、外郭城、定鼎门、南市和履道坊的保护和展示。建设洛河滨河绿带有机连接西工商业文化中心、隋唐洛阳城遗址历史文化轴、金谷园路时代轴和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以中州路连接隋唐洛阳城遗址区、“天子架六”广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构成洛阳历史文化核心展示带。汉魏洛阳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外廓城遗址外侧50米内为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向外2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区分为重点和一般保护区。 保护范围内不安排重点镇,不安排乡镇工业用地;重点发展休闲、疗养旅游等产业;控制平乐镇发展规194、模;控制首阳山镇向西发展。拆除压占遗址重点保护区的建筑,重点展示保护内城、白马寺遗址、南部礼教建筑以及中轴线、外廓城,展示汉魏洛阳城遗址的城池结构和重要的地上遗址;拆除戳泉村工业区。拆除310国道和207国道沿线建设,207国道远期改线。以宫殿遗址区为中心,通过汉魏洛阳城遗址中轴线,游览道路连接其他遗址区,形成三区一线一点的展示结构,即宫殿遗址展示区、洛河南遗址展示区、白马寺展示区和中轴线展示。在齐云塔以东、汉魏洛阳城遗址城垣以西建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沿宫城、大城、外廓城城墙遗址形成宽20米的环形绿化带;沿中轴线两侧绿化,展示城市规模与格局。周王城遗址已发现的重要遗址,不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195、对已发现保存完好,但不具备发掘和展示条件的地下遗址,进行预先控制保护。压占遗址的城市建设用地,远期拆除作为文物展示用地。对纱厂西路的周王城遗址城墙进行抢救性保护,拆除加油站和相邻建筑,以街头绿地进行展示。龙门石窟自奉先寺卢舍那大佛佛座向东2000米至张合山,向西700米至洛伊公路,向南800米至二道桥,向北2400米至广化寺路。拆除建控地带内机械厂宿舍、龙门大桥;建议焦枝铁路龙门段改线;控制洛南新区和龙门镇建设用地向南蔓延;迁出建设控制地带内污染工业企业。新建石窟文物研究展示中心。白马寺东至现洛阳荣康医院东墙外南北一线,西至寺院西和尚墓地西墙外南北一线,北至白马寺院北墙北100米规划道路东西一196、线,南至陇海铁路北侧东西一线。封闭往荣康专科医院的道路,整合白马寺东、西两院;限制佛学教育用地的规模,远期迁至城市教育科研用地。严格限制印度风格佛塔的高度和体量,解决好与白马寺的主次关系;入口广场种植高大乔木、开辟旅游专用停车设施。白马寺东北翟泉工业区用地近期控制发展规模,远期搬迁。加强镇内310国道两侧的绿化,拆除沿路建设,与镇区形成绿化隔离空间。关林庙东自关林清代围墙的东墙向东80米。西以关林清代围墙的西墙为起点,与南、北围墙平行各向西延伸35米、90米。南自关林戏楼南墙向南30米。北以关林清代围墙的北墙为起点,与东、西围墙平行各向北延伸75米、35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控制在二层以下197、屋顶形式为双坡顶的明清风格仿古建筑。改造关林庙广场绿化,增种高大乔木,形成以绿化为主的广场;将东侧的宠物市场、洛钢仓库调整为旧货古董交易市场及旅游服务设施;北侧的集装箱货场用地改为绿化广场;打开关林庙北门,形成完整的参观疏导游线。邙山陵墓群西段:洛阳市北郊、孟津县境内,北魏陵区。中段:洛阳市北郊、孟津县境内,东汉陵区。东段:偃师市境内,东汉、曹魏、西晋陵区。夹河段:偃师市境内伊洛河交汇处,东汉陪葬墓区。送庄镇工业区近期限制规模,远期搬迁至保护区外。保护区内不安排重点镇;不安排集中的乡镇工业用地,道路绕开陵墓群中段;连霍高速宜原地扩建,或采用复线绕行;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宜向北改线绕行;314省道198、远期改线;位于陵墓群中段的焦柳铁路,远期向西改线。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选线应避开陵墓群保护范围。陵墓群西段:以洛阳市古墓博物馆和北魏景陵为依托。陵墓群中段:以整治文物遗址环境为重点,增加绿化面积,开展东汉帝王陵外部环境展示;条件具备时,修建专项博物馆。陵墓群东段:整治外部环境。东汉陵墓南兆域:重点整治文物遗址环境,开展东汉帝王陵外部环境展示;条件具备时,修建专项博物馆。偃师商城遗址自商城城墙向东、西、北各扩250米,向南至洛河堤。小城内塔庄村应迁出遗址区;大城东城墙与北城墙以及护城河保护范围内的建筑拆迁;逐步拆除310国道两侧建筑,拆除遗址城墙外侧保护范围内建筑,调整为保护性绿化用地,首阳山电厂199、三期用地调整为遗址环境保护农田隔离绿地。拆除或搬迁压占遗址以及在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偃师市应向南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向西不应跨越偃师商城保护范围东、西北界和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东界。城墙、城门、护城河、库府及生活性用房多采用地面模拟或提示的方法展现地下遗址实存状况;宫殿区重要遗存可采用实物展示,按走向和宽度展示城区内主要道路格局;选择部分手工作坊遗址及墓葬覆盖玻璃顶供人参观。无法用地面展示的部分,设立具有观赏特点的造型标识物,古代鸿池结合历史和现状规划为人工湖。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村南土冢向东850米,向西1600米,向北至洛河大堤,向南至排水渠,东南以自然台地为限限制洛河故道范围内建设用地扩展,保护洛河滩地农业基本功能;搬迁保护范围内的居民点;压占遗址的建筑搬迁后,用地调整为耕地或绿地。拆除危害遗址安全和环境景观的建、构筑物;建设行为土层扰动深度不得超过0.2米;洛河增筑防洪堤达到百年一遇以上;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建设用地规模不再增加,建筑限高6米,并保持传统建筑外形。重点建设二里头遗址博物馆,加强与汉魏洛阳城遗址和偃师商城遗址展示设施的联系,纳入整个洛阳大遗址展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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