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公司工程招投标规划设计管理制度汇编5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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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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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开发公司工程招投标规划设计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招投标管理制度1.1 总则1.1.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1.2公司是建设工程招标的主体,对工程招标的全过程负责。1.1.3凡是建设项目在上级审批通过后,进行的可研报告、技施设计和工程实施等各阶段的工作,均要通过招投标,确定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设备制造等单位。1.1.4招投标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等价有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1.2 招标、投标1.2.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组织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直至合同协议的签订;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委派和外聘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招投标全过程的所有具体工作。1.2.2招标项目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进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一般应邀请不少于三家单位参加投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少于两家。1.2.3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根据招标项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1.2.4招投3、标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招标项目的标底。1.2.5对于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项目,应聘请有资格的律师对有关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咨询。1.2.6参加招标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且是独立的法人实体;(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3)财务状况良好;(4)最近三年内没有合同违约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4、身竞争能力自主确定。1.3 开标、评标、定标1.3.1开标招标项目的开标由招投标领导小组主持,邀请各投资方、投标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1.3.2评标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并按照顺序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二至三个侯选单位。1.3.3定标招投标领导小组从推荐的中标侯选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确定后,公司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合同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公司同意;主体工程不得分包。1.4管理与监督1.4.1公司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管理。1.4.2参与标底5、编制、审定及评标和定标的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必须对标底、评标情况、评标结果及定标结果保密,不得泄露,保密控制范围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确定。1.4.3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以自律,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内容与资料文件,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1.4.4在评标期间,任何人员不得把投标文件、评标资料及汇总材料等带出评标地点;评标结束后,所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文件和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等)均统一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清送公司封存。1.4.5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审中的有关资料以及签订的合同协议,招投标领导小组除按要求清送公司外,还6、要交付公司具体负责实施的部门,以便开展下一步工作。2 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制度2.1 原则公司投资开发电站的建设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划法、xx省实施办法、电站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实施。2.2 设计进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合同规定,按时提供电站各阶段设计报告及施工图纸,各单位工程设计进度必须按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图纸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完成。2.3 设计变更2.3.1电站设计重大方案的修改,必须报原审批单位备案或审批。2.3.2电站建设项目,在各施工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后,由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统一委托原设计单位设计后,方能按修改设计7、程序组织实施。2.4 技术交底开工电站各单位工程项目,必须经设计、监理和公司总工程师复核无误,并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后,方能开工。2.5 资料管理 工程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必须由公司档案室统一登记、发放、存档,严格管理。3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3.1 总 则3.1.1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加强工程建设监理,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国家经贸委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法规,结合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本制度。3.1.2 本制度适用于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3.1.3 本制度所称工程监理是指监理8、单位受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和管理。3.1.4 受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3.2 监理单位的确定和监理范围3.2.1监理单位的选择本着信誉好、费用合理的原则经招标确定,投标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3.2.2监理单位确定后,应当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及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用的计取与支付,工作条件,争议的解决办法,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9、,具体参见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3.2.3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派驻常设的与承监工程和监理任务相适应的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的分级组织与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的聘任、调整都必须报公司审核同意,公司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其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责令该人员退场。3.2.4监理单位受公司委托,遵照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按照工程建设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的要求,负责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阶段(招标设计、技施设计)、施工阶段(工程招投标、开工准备、正式开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理。3.3 主要监理内容与职责3.3.1协助公司做好该工程项10、目的各项招标工作,参加招标、评标并协助业主单位签订好施工承包合同。3.3.2协助公司编写开工报告。3.3.3协助公司依据设计合同,提出施工图供图计划;审核设计文件、图纸及通知;组织设计交底,必要时对工程设计中的主要技术问题组织与设计单位研究讨论。3.3.4根据批准的建设工期,审批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和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并发布工程开工令;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承建单位研究改进施工措施,以全面完成工程任务,对承建单位的计划完成进度报表等提出分析和改进意见。3.3.5审查承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的技术规程范围与验收标准,监督主体工程和11、重要临时工程的施工质量。(1)监督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审查签证承建单位提交的检验结果与质量报告,必要时进行抽检复验,并向公司提交工程质量综合报告;(2)对施工中违反规程、规范和检验制度者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单;(3)主持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监督处理方案的实施;(4)验收签认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目工程;(5)对到达现场安装的永久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制作件进行监督检验,并参加主要设备的开箱检查;(6)对永久工程的建筑材料及预制构件进行监督检验,以保证使用合格产品。3.3.6控制工程投资,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做好承建合同的合同管理。3.3.12、7受公司委托处理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有关事宜。3.3.8督促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汛期防洪措施;检查有关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规定;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3.3.9协调公司、设计单位、承建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及时向公司通报施工进度、质量和价款结算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保证工程施工按计划进行。3.3.10协助公司组织施工验收与发电机组启动验收,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报告、竣工图纸、原始资料,并整理汇总,连同合同文件移交建设单位,以便验收委员会组织正式验收。3.3.11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理工作人员及监理设备的安全。3.4 监理服务内容细则3.4.1设计方面(1)依13、据施工进度计划,拟订施工供图计划,并协助业主管理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施工图供图协议。(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A、督促设计单位依据合同和协议要求按时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B、经常了解和检查设计单位履行合同和协议的情况,定期(每月)向业主书面报告设计进度、图纸完成情况和质量以及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等;C、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等,确认后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签发,若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重大问题(涉及影响工程量、工期的变动及施工承包合同变更的问题)必须书面报告业主。(3)对设计变更及设计优化提出书面意见。(4)组织设计单位进行14、技术交底。(5)协助公司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设计优化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主要有:A、及时提出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技术问题专题及其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等;B、参加讨论,草拟“专题讨论会纪要”。(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进行研究,并尽快进行回复。(7)按设计合同要求,检查督促设计单位作好施工现场服务,并对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意见及时研究,尽快落实。3.4.2采购方面(1)依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A、主要施工材料供应的年度、季、月计划;B、业主提供的重大专用施工设备的招标采购进度计划;C、永久设备招标采购进度计划。(2)提出15、监理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机械选型、配套及数量的分析报告”,供委托方参考。(3)参加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4)参加承包商资格的审查、评标及合同谈判。(5)协助业主进行下列工作:A、对设备到货进度进行检查,必要时提出设备到货进度调整意见,及时提请业主催促制造厂交付有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设备和已到交货期设备;B、参加并协助业主进行设备出厂验收;C、组织进行设备(业主方采购的和施工承包方采购的设备)到货后的开箱验收;D、记录和整理安装调试中发现的设备制造方面的问题和缺陷资料,协助业主与设备制造厂谈判交涉;E、对施工承包单位制作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3.4.3施工方面(1)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16、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确定合同外施工项目并进行监理。(2)检查并督促业主落实合同规定的有关施工条件,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通讯、施工场地、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等;检查落实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下达开工令。(3)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临建工程设计,施工详图,工艺实验结果,使用的原材料及实验成果,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4)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其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是否与标书一致,并作出评价;检查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状17、况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检查劳动力进场情况和施工设备、物资材料进场情况等。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要求者,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5)进度控制A、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各种控制性进度目标;B、审查批准(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期限内)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年度、季度、月份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检查、记录计划实施的各种有关情况(施工设备、劳动力、施工组织、停工窝工等),及时发出进度保证措施的指令,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施;C、进行经常性的进度分析,当计划发生变化时,及时提出调整网络计划意见及相应的措施;D、按时编写18、年、季、月施工进度报告,并及时报业主。(6)质量控制A、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施工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B、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C、及时组织向施工承包单位移交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批施工单位有关施工测量的实施报告,必要时对施工测量放点及工程质量进行复测;D、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及时发出工程质量方面的各种指令,包括停工、返工、复工、开工等;E、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的质量自检报告,组织进行基础及隐蔽工程计量、验收、重要工序开工前验收、中间验收,并予以签证和对质量作出评价报告;F、审批施工承包单位19、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应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委托方审批;G、按时提交年、季、月质量事故报告。(7)投资控制A、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年度、季度和月份的工程用款计划;B、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流、支付计量、单价费用、月进度付款申请;C、受业主委托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D、受业主委托处理合同变更,下达变更令;E、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费用分析,必要时提出投资计划调整、修改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理意见上报委托方;F、编制每月工程费用支付报表(对支付工程费用按合同号及工程项目划分分别列出,累计汇总),编制合同完成后工程款支付报表,按时编制年、季、月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8)安20、全施工监督督促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汛期防洪措施;检查承包单位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9)协助委托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各阶段验收及监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文件和报告以及竣工图等。(10)对监理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技术档案和有关图片,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经过整理并全部移交业主。(11)按期编制监理周报、月报和年报,并及时上报业主。周报在每周一上报,月报在每月25日前上报,年报在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监理周报、月报和年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工程施工情况综述;B、工程质量情况21、及其分析、评价和改进措施;C、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工程量、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及进度分析、应采取的进度措施;D、工程费用支付情况有其分析;E、各合同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的组织协调中有关问题及其处理意见;F、其他与工程监理工作有关的内容。(12)编写工程项目的“大事记”以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3.5 公司的职责和义务3.5.1提供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测设计资料、图纸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含其附件)。3.5.2负责将委托监理的有关职责、权利条款及监理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和设计单位,以确保承建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实质性的监理,并取得设计单位的配合。3.5.22、3按监理合同的具体规定支付监理费用,并为监理人员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1)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为监理人员提供基本的办公及生活条件。 (2)其他有关办公设备及必要的工器具由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进入监理综合人月报价费用中。(3)监理人员的各项人身保险、福利等费用等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其费用进入监理综合人月报价费用中,公司不再单独支付。根据实际情况如对上述条文有补充和修正的要求,由公司和监理单位双方协商解决。3.6 其 他3.6.1监理单位向公司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监理合同书的唯一报酬,监理单位及人员不得接受与监理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或非直接支付。323、.6.2监理单位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公司声明的秘密,监理单位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单位提供并声明的秘密。3.6.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公司和监理单位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4.1 总 则4.1.1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制订本制度。4.1.2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都要签订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建设工程合同。4.1.3建24、设工程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要求签订,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装以及相应的材料、设备采购、委托制造、加工等合同。4.1.4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机构。4.2 合同的订立4.2.1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4.2.2合同的格式和要求(1)合同文本的格式要统一、规范,各项条款逻辑性要强,能融会贯通,不互相抵触25、,语句明确,文字严密,具体肯定,责权清楚,整个合同要手续齐全,校对无误。(2)避免成为失效合同和执行中发生疑义、纠纷与失误,双方具体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3)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除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含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内容等条款。(4)施工、安装合同的内容除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工程质量要求与检验、工程造价、设计变更、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工程拨款和结算方式、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以及双方相互协作、安全防26、护措施、施工管理要求和施工必要条件等条款。(5)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公司应当与监理单位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其内容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职责和法律责任。(6)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委托制造、加工等合同,还应按公司根据建设工程现场要求,在规格、质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供应时间上作出安排,明确双方的权责,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7)签订有关租赁、运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保管以及零星单项工程的相应合同,要参照本制度。4.3 合同的效力4.3.1为保证合同的确定有效,使双方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贯27、彻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4.3.2合同签订后,如认为确有必要,可由双方申请,向合同管理机关或公证机关提请审查,进行签证或公证,以证明合同的真实、合法性,以督促双方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和作为法律依据,保护各自的利益。4.4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违约责任4.4.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合同作为各项工作的基础,按照约定全面地履行合同条款,杜绝发生违约情况。4.4.2工程计划部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承担相应工作,在相关部门配合下,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执行、落实、变更、28、补充以及解除和违约处理。4.4.3为保证合同的实施,双方要充分理解合同要点,作为管理体制依据,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把相应的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有计划、有次序地进行工作,制订控制目标,定期检查,分析跟踪,协商会办,督促落实,保证合同的顺利、有效执行。4.4.4凡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中标单位,其投标文件作为对公司要约的承诺,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只有在公司认为必要,并取得投标单位的同意后,所作的修改、补充的内容可以加进合同中。4.4.5由于外界干扰、目标本身变化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或补充修改的,要视作是合同双方新的要约和承诺,要认真对待和研究,经双方协商,妥善作出变更,并按有关要求,做好文字条款,29、双方签认等工作。4.4.6签订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款的(履行期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5 合同的内部管理4.5.1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的特殊性,要求较长时段的全过程和全方位管理,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也是合同管理的过程,双方要有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管理的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合同。4.5.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经常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外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组织推行使用由国家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4.5.3做好合同的文档管理。综合部是合同的文档管理者,要负责合同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30、相关会议纪要等)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编号和保管(存档)工作。合同文本存档必须保存正本,副本可分送财务部、工程计划部。4.5.4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制度,按合同性质分类登记,做到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查阅资料和相关数据,合同付款要有专人登记,在核实已付合同款后,按照合同,依据工程结算报表、工程实际进度来填写付款申请,不发生错付、重付现象,并在次月10日编制上月的建设合同付款统计月报表,统计当月付款情况,报送公司领导查阅。4.5.5合同管理过程中,各项资料按职责范围,有工程监理、工程计划、技术管理、材料设备供应、价款结算、综合管理等部门分别收集和整理,工程完工后统一归档,交付验31、收。5 计划统计管理制度5.1 计划统计管理原则电站建设必须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指导下,按年度、季度编制详细的实施计划。5.1.2根据年度、季度详细实施计划编制相应资金需用量详细计划,物资需用量详细计划。计划必须按规定的渠道进行审批。然后发放相关的部门和施工单位。 每个单元工程,必须确定设计完成时间、施工开工、竣工时间,由施工单位按开工、竣工时期编制单元工程施工作业计划,由公司工程计划部、财务部以及公司总工程师、监理部审批后实施。 资金计划优先安排原则(1)建设工程必须的市场紧缺的设备、物资购置费用;(2)控制性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如引水隧洞、压力管道、主机设备等工程项目;(3)施工速度快、质32、量好的单元工程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 根据工程概算,按统一的工程编号建立每个单项工程、单元工程详细的统计台账。 统计必须按月完成量统计表、单元工程累计完成量表、分合同段及单元工程的形象进度表进行统计;建立季度、年度和总体完成量统计表;各种统计表需经监理部、工程计划部签字,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及有关部门备案。 及时汇总各种统计表,上报有关部门、公司董事会和报送公司有关领导。5.2 计划管理办法5.2.1为了加强计划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加快电站建设,确保工程建设如期完工,特制订本办法。5.2.2计划的分类(1)电站建设总体投资计划;(2)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3)月基本建设投资计划;(4)月工33、程施工计划。5.2.3建设投资计划编制的依据:电站设计报告和董事会决定的建设工期要求;按照这个目标,编制电站建设总体投资计划、各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月投资计划。5.2.4建设投资计划的内容包括(1)建筑工程投资;(2)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投资;(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4)临时工程投资;(5)不可预见费;(6)工程监理费;(7)建设管理费。5.2.5网络计划的编制与管理(1)根据电站建设总体投资计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有效地控制各项工程的工期,编制电站建设总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和年度施工控制网络计划,并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2)公司各34、部门要根据年度施工网络计划,做好设计、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现场管理、筹集资金等项工作。(3)施工单位中标后,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要将编制的工程网络计划(暂定4份)交监理部,经监理部审批后,作为控制施工工期的主要依据之一。(4)工程施工计划的编制,为确保年度投资计划的实现和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必须按月编制工程施工计划;月工程施工计划是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计划。5.2.6 月施工计划的管理(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工期要求,结合公司认可的工程网络计划,于每月20日提出次月的计划初稿(包括工作量、工程量和主要形象进度计划),送交监理部,由工程计划部与监理部联合审批;(2)公35、司于每月24日前,由工程计划部负责组织召开次月月计划会,公司经理、工程计划部、财务部、监理单位及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讨论确认各施工单位的总工作量和主要形象进度要求,由工程计划部于会后3日内汇总上报下达;(3)在实施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月工程施工计划,编制周施工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加以实施。(4)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组织足够的施工力量(包括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确保月计划的完成,公司根据其计划完成情况和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拨付工程款;(5)施工单位借故未能按时提出月计划初稿,或不参加月计划会,或因组织不力,未能按月计划要求完成,公司将拒拨当月的工程款。5.3 统计制度管理办法5.3.36、1为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在电站建设中的服务与监督作用,促进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5.3.2电站建设统计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和执行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对电站的建设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统计,为领导决策、编制计划和财务结算,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资料。5.3.3电站建设统计包括:建安工程统计,设备、工具、仪器购置统计和其他建设投资统计。电站建设统计的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的原则,即财务部进行综合统计管理;工程计划部负责工程量统计管理;财务部根据工程监理及工程计划部审定的工程量,负责投资和费用统计管理,负责编制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5.3.4电站建设统计实行工程编号管理。37、工程编号由工程计划部制订和补充,经公司下达的统一编号,各部门和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各行其是。5.3.5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统计人员的工作,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5.3.6电站工程统计的主要目的:按时收集和审定工程进度统计数据,检查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并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和计划编制提供数据。5.3.7电站工程统计的主要依据是验工月报,验工月报的主要依据是单位工程中标预算单价和实际施工进度。5.3.8电站工程验工月报的编、审程序(1)施工单位以工程合同(含经公司批准的补充文件)和现场施工进度为依据,编制验工月报,于当月26日报监理部,要求做到:A、合同内外工38、程分别列表;B、完成的工程量,必须经监理部认定,数量必须与工程实际进度相符,但不能超过工程合同或补充文件规定的数量;C、验工计价的原则是工程合同及确认的补充文件。(2)监理部受公司委托,审定工程质量、数量、价款,主要工作是:A、受理施工单位的验工月报;B、对验工月报中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予以扣出;C、监理审验的依据是工程合同及补充文件;D、签字盖章后,于当月30日送公司工程计划部。(3)公司工程计划部,根据监理部审定的验工月报,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总审定,审定后在次月2日前,送财务部。5.3.9电站工程施工统计月报(1)分项工程施工统计月报由施工单位编制,于当月25日报监理部。要求:工程编号与公39、司的统一编号一致;计划工作量与公司下达的月计划一致;实际完成工作量与当月的验工月报一致。(2)每月30日,由工程监理部,编制监理月报,送公司工程计划部及公司财务部。(3)电站工程统计月报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监理月报和工程计划部审定的验工月报及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统计月报为依据,编制电站工程月统计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送工程计划部和监理部各1份,自存1份,返回施工单位1份,并报送有关单位。5.3.10设备、工器具投资的统计管理(1)设备、工器具的统计范围,是指由设计院编制的设计报告中设备清单所列的设备、工器具,分为公司购置和施工单位购置两部分。(2)由公司采购的设备,在设备到货后,由采购部门按40、实际价格计算设备投资额;设备预付款,按实际预付数统计进入设备投资。(3)由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在设备安装后,由施工单位按包干价以验工月报的格式计算投资额。5.3.11其他建设投资统计管理(1)其他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规划、勘测设计费、征地及林木赔偿费、建设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2)规划、勘测设计费,按实际进度计算投资额。(3)征地及林木赔偿费、建设管理费和其他建设投资,由财务部按实际支出计算。(4)工程监理费: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按实际发生额统计。6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6.1 总 则6.1.1为了控制投资,合理地使用资金,强化预(结)算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6.1.2工程概算(预算)41、是资金计划、施工作业实施计划、招标议标的标底和物资计划的依据,工程预算编制审查的原则是:(1)工程定额造价一律按现行市场价格下限计算;(2)施工企业原则上降低一级取费;6.1.3工程决算审查的依据是:(1)工程承包合同;(2)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监理的签证和审核意见等。(3)现场签证手续必须齐全,由施工单位自身造成的损失工程量不准进入工程决算。6.2 预算的编制6.2.1 凡实行招投标(议标)制,采取工程价款总价包干,按合同条款规定不作任何调整的工程项目,不再编制施工图预算;但施工单位应以承包总价为依据,按时编制各包干项目的价款,以作为分期结算的依据。6.2.2 凡实行招标投(议)42、标制,虽采取工程价款包干,但按合同条款确定的“开口部分”应作调整的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按中标价先编包干部分的预算,以后在施工过程中,分期分批编制“开口部分”中的补充或调整预算。6.2.3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合同漏项),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在施工过程中分批编制补充预算,经批准后实施。6.2.4单价承包项目,施工单位应以合同单价重新编制单价分析表。6.3 施工图预算编制的范围6.3.1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公司认可的其他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上注明的标准图等。6.3.2通过公司发出的设计变更及修改图。6.3.3公司、设计院及现场监理签字的有效签证,如隐蔽、基43、础加深、业务联系单、材料代用单等。6.3.4国家和地方政府明文规定必须纳入工程预算内的新征税种或提高税率以及材料价格调整和定额更改等;实施时,按xx省水利厅水电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中心颁发的经济信息调整。6.4 费用计算6.4.1执行“定额与取费相配套”和“合同条款确定计算”的原则,即干什么工程,套什么定额,套什么定额,计什么费用,以及合同中确定的计算费率;施工单位不得以隶属关系自定费用标准。6.4.2材料代用只计算直接费,不另取费,但可计取价差调整,并作基数计取税金。6.4.3双方签订合同中明确优惠的下浮费率。6.5 预算编审程序和要求6.5.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按施工图预算办理结算的工程,将44、预算(补充、调整)报送监理部审查,工程计划部审核,总经理批准。6.5.2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条款,首先将工程中应增减(原图以外部分)工程量(实物量)资料(附计算式)报送监理部审查,工程计划部审核,总经理批准。6.5.3施工单位依据工程计划部审批的工程量,按性质类别分别编制补充(调整)预算(附审批有关资料和计算式),报送监理部审查,工程计划部审核,总经理批准。6.5.4报送的预算封面上,要写明: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图号、预算价值(含技术经济指标及主要材料消耗指标)、材料需要量(规格、型号)、类别(即注明原图、修改图、设计变更、联系单、通知单、现场签证、材料代用)、编制单位(盖章)、编制人、审核人、编45、制日期等。6.5.5预算书第一页为编制说明,简要说明以下几点:依据的相关图号及有关资料;套用的定额、价格及费用标准;补充定额、补充单价的编制依据(附资料及有关复印件等)。6.5.6预算报送份数:报送监理部预算一式六份(具体份数施工单位自定),附工程量审批等有关资料,所有表格附Excel电子文档、说明文字附Word电子文档;返回施工单位四份,监理部、工程计划部各自存一份。6.5.7施工单位报送的预算,其编制依据、资料完备情况、预算格式、份数、计算式、费率、计算程序等,对不合格者退回重编或修改。6.5.8要求各施工单位按工程编制归类,建立台账。工程计划部、财务部与各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预算签收流水账46、及预算编审台账,并使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系统地、全面地反映编审情况。6.5.9工程计划部、财务部负责甲乙双方预算编审协调工作,协商未定事宜。对已达成的协议或纪要,敦促双方经办人实施。6.5.10预算采取会审制,经双方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6.5.11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结算分别采取如下方式:A、采取工程价款包干,一次包死的工程,一次性办理;B、工程价款包干,并有“开口部分”,应将包干值和“开口部分”一次性办理,不办理二次结算;C、按施工图结算的工程,应将原施工图预算和补充、调整预算一次办理,不再办理二次结算。(2)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均填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表”,附47、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审批预算(补充、调整)和有关资料。(3)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单,一式六份(监理部、工程计划部各留一份,财务部一份),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留财务部),经签章后,作为财务部工程结算的凭据。附: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单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单工程编号: 结构类型: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名称: 附交工验收证书 份工程或费用名称包干预算价值(元)结算价值(元)备 注总计一、预算小计1、原预算2、3、二、其他小计1、设计变更2、基础加深3、4、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人经办人审核人经办人审核人经办人7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7.1 总 则7.1.1 为加强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48、规范公司、监理、设计、施工(含安装)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电基本建设的实际,制订本制度。7.1.2电站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在有关文件、合同中予以具体体现。7.1.3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已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7.2 建设各方职责7.2.1可行性研究及以前阶段的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的工程质量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审查单位负审查责任。7.2.2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49、量由公司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公司组建的建设单位在质量工作方面的职责,由公司予以明确。7.2.3公司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4)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6)负责向质监总站报告工程质量工作;(7)组织50、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到位,不得因资金短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影响工程安全。7.2.4 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2)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3)组织设计交底;(4)按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质量监督与控制;(5)协助公司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6)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7.2.5 设计单位职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认真履行51、以下职责: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协助公司按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质量标准确定合同条款和枝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 ()按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 ()按有关的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公司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进行设计交底; ()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52、7.2.6 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负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建立健全权责相称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机构;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订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组织本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 ()对本单位的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7.2.7 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应由合同规53、定的采购单位负责招标采购,选定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负责材料、设备的检验、监造工作,并对其质量负责;其他单位不得干预采购单位按规定进行自主采购的权利而指定供货厂家或产品。7.2.8公司、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和现场行政负责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其质量的检测、控制和管理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7.2.9建设各方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项目法人应将年终工程质量总结54、报质监总站。 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当期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主要质量通病、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质量管理方面的情况等。7.2.10建设各方均有责任、有权利直接向质监总站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质量问题。7.3 设计质量管理7.3.1承担水电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并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水电勘测设计资质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7.3.2工程的勘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由公司与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合同。7.3.3公司可以实行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制度。在设计经费按合同及时支付的条件下,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按设计费的扣留,在第一台机组投产时返还保留金的,项目55、竣工时返还剩余部分。因勘测设计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有权扣除部分以至全部保留金。7.3.4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的原则进行。 工程规模、安全设防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施工期渡汛标准及其它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的设计原则、标准和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由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由公司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7.3.5对于公司、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质量负责,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设计变更建议,公司有权作出一56、般设计变更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公司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已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7.3.6设计优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型结构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7.3.7承担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单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应组成联营体。联营体的责任方是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单位。 总体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中的对外交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水情测报、地震监测、大坝观测、过船过木等分项工程的勘测设计,负有总体规划、制订标准、组织协调和参与审查的责任。7.3.8设计57、单位应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应做到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至少应有一名负责人常驻工地。设计代表机构负责人一般应由项目经理或设计总工程师(含副职)担任。设计代表机构人员不得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兼职。7.3.9设计单位推荐材料、设备时应遵循“定型不定厂”的原则,不得指定供贷厂家或产品。7.4 施工质量管理7.4.1招标时,公司应对投标施工单位的以下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审查、分析判断,以确保施工单位的能力满足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施工单位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以往的相关工程业绩; ()施工单位以往的施工质量情况; ()施工单位对本工程所作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措施58、,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人选、主要技术力量及设备的情况。7.4.2施工单位在近五年内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应视其整改情况决定取舍;在近一年内工程发生特大质量事故的,不得独立中标承建电站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7.4.3评标时,应认真分析单位的报价水平。不得选择以低价材料、不提折旧等方式进行“抢标”或以其它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低报价方式投标的施工单位。7.4.4转包和分包 (1)禁止转包。 (2)施工单位进行分包时,必须经监理单位同意并审查分包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能力,出具书面意见报公司批准。分包部分不宜超过合同工作量的。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再次进行分包.公司不得违反合同和有关规定强令施工单位进59、行分包。7.4.5施工单位的质量保留金依合同按月进度付款的一定比例逐月扣留。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有权扣除部分以至全部保留金。7.5 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7.5.1施工准备工程质量检查,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应对关键部位(或项目)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抽查。7.5.2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按“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的原则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终检验收。 经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的自检工作分级层次可以适当简化。7.5.3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终检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参加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终检验收结论时,应认真60、考虑设计等单位的意见。7.5.4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应在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系统的整体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设计、运行等单位均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或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验收结论。7.5.5在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公司、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应在提供的文件中,对工程质量进行详实的介绍和评价,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供自检资料。7.5.6水库蓄水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鉴定。7.6 工程质量事故7.6.1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61、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见附录。7.6.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公司、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 (2)公司负责向质监总站进行事故报告: 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天内报告事故概况,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个月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事故处62、理时间超过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一般质量事故可在事故处理完成之后报告或在年终工程质量总结中说明。7.6.3公司、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7.6.4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公司应立即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临时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7.6.5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63、落实不放过的原则。7.6.6事故调查权限 (1)一般事故由公司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2)较大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4)质监总站有权根据质量巡视员的报告,对特定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7.6.7事故的处理方案 (1)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公司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公司批准后实施; (3)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公司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公司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7.64、6.8事故责任 (1)应根据事故大小和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以及经济处罚;对发生特大质量事故的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企业给予资质降级或扣发资质证书的处罚;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 (3)因工程质量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6.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加重行政、经济处罚: ()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发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对按法定进行质量检查、事65、故调查设置障碍的; ()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 ()其它严重违犯本办法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7.6.10质量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按执行。7.7 经济奖罚7.7.1质量工作应贯彻质量与经济挂钩的原则。7.7.2质量保留金 设计单位的进度质量保留金按7.3.3执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7.4.5执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监理合同总价的扣留。7.7.3公司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工作应给予经济奖罚,并在合同中明确奖罚办法。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进一步揭露的地质条件和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对设计进行优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按规定程序获准实施后,确有技术经济效益并保证工程质量的,66、公司可给予适当奖励。资金来源在该项目节约投资中列支。附录:质量事故分类表质量事故分类表事故分类情况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一)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设备和人工等直接费用损失金额(万元)对大体积混凝土、金属结构和机电安装工程大于5000大于500, 小于5000大于100, 小于500大于20, 小于100对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大于1000大于100, 小于1000大于30, 小于100大于10, 小于30(二)事故处理所需要时间(个月)大于6大于3, 小于6大于1, 小于3(三)处理后的67、后果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条件运行。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8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8.1 总则8.1.1为加强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水电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公司财产和劳动者安全,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水电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8.1.2公司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8.1.3公司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68、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8.1.4公司应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制度等。8.1.5水电69、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公司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整个工程建设期、单位工程及年度安全目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8.2 安全管理机构8.2.1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立由公司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行政一把手任主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委员。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开展大型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决策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措施;决定项目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协调施工单位间的相互干扰及其它安全问题;发布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8.2.2公司还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本项目的70、安全管理规定;制订项目年度安全目标和单位工程安全目标;参与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协调施工单位间的相互干扰及其它安全问题;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的审核;负责建立项目安全工作网络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提出安全奖惩建议;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作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立整个工程建设期事故档案;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等。8.3 安全检查监督8.3.1公司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特点和年度生产安排,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所需的经费要优先安排,并监督施工单位使用71、到位。8.3.2施工单位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应督促其完善。属于工程建设上需要的大型安全防护设施,或公共部位、合同中没有明确的部分,所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公司应指定落实到施工单位,并根据合同的要求解决所需经费。8.3.3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司的项目经理或分管领导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8.3.4公司应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72、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各施工项目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单位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是否得当;各单位各级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单位安全投入的情况;各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对象应包括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检查应使用检查表,发现的隐患和管理漏洞应下发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验收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8.3.5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安全管理状况和业绩要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近五年的安全施施工纪录;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质资情况;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73、。8.3.6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8.3.7在承包商进场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对其安全机构的设置、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劳务组织等情况进行检查。8.3.8公司对承包商的人员和招用劳务人员应进行有效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私招乱雇,及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责令其退场。8.3.9公司要加强对承包商分包行为的监督。承包商需要分包的主体工程项目必须报公司批准;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情况须报公司备案。8.3.10公司要根据项目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的规定,74、与各承包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组织对承包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8.4 安全事故8.4.1在工程设计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都应纳入建设项目事故统计,并纳入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工程建设中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都应执行事故统计、报告的各项规定,报告主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8.4.2公司应该根据有关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到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说清楚;并组织事故的整改工作。8.4.3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承包商75、要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统计月、年报表,公司汇总后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建设项目事故月、年报表。9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9.1 总则9.1.1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9.1.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实行项目负责制,所有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指令。9.1.3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队伍监督的依据(1)工程承包合同;(2)公司的工程计划;(3)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工程施工图等技术文件。9.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签证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方签字认可,工程计划部盖章,方能进入决76、算。任何手续不齐的签证不准作为决算的依据和竣工资料文件。9.1.5施工单位中标后,在每项工程总工程量和总工期确定的前提下,须迅速报送公司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生产进度计划,由监理部审定、批准并按此监督实施。9.1.6工程开工前由电站工程指挥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公司内财务部、工程计划部、后勤保障等各方人员参加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做好会审纪要,会审纪要各方代表必须签字后,方能作为施工、工程决算和验收的依据。9.1.7对施工单位不按国家验收规范、施工图纸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有权指令其整改或返工,由此引起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9.1.8对拖延合同工期或者质量达77、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收回部分和全部施工项目,并没收其保证金。9.1.9所有工程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如水泥、钢材、止水材料等),除应采购公司指定的供应厂商产品和具有必要的质保说明书外,所有材料必须经公司统一委托的检测中心抽样实验检查,未经检查或抽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9.1.10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每个单项、单元工程的施工日志,按单项单元工程分别收集、整理各种施工技术、经济资料,整理成册后,交公司档案室统一归档。9.1.11工程竣工后,工程计划部及时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质监等部门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标准78、格式做好工程验收记录和交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记录必须有明确的竣工验收范围、保修期限、保修内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等;交工验收记录和交工验收证明书必须有承建人、验收人和有关参加交工验收的人员签字,施工单位、监理部、工程计划部盖章方能生效。9.1.12工程管理原则上形成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和施工单位“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9.1.13工程管理建立“工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工程例会,由工程计划部负责,督促监理加以实施。9.1.14工程管理实行“进度管理制度”,建立目标管理奖励办法,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对完成工程质量好、进度快的施工单位及工程计划部门有功人员给与奖励。9.2工程管理办79、法及程序9.2.1公司工程计划部是公司电站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司下达的各项工程施工任务,加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如期完成电站建设。9.2.2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实行“点、面”结合。既按合同段落实负责人,实施专人监理;也按工程质量、安全、计划、地质、测量等,分专业项落实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理。9.2.3工程开始前,首先由工程计划部组织召开由财务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参加的施工图会审会议,进行技术交底,才能具备开工条件。9.2.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合理可靠后,按程序发出开工令。9.2.5由工程计划部授权80、监理对工程实施现场管理(1)对场地内的大型临时设施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不得影响场内施工;(2)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问题,包括设计变更及补充等;(3)及时作好质量检查,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4)对道路、场平、基础、挡墙、隐蔽工程以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实物量认定、核定签证,做到准确无误;(5)确认与施工有关的防火、防洪、抢险、临时措施及费用;(6)按协议、合同签证大临工程、临时供水、供电、施工便道等实物量;(7)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旬、月报表。9.2.6每周定期召开工程例会。总结上周工程实施情况,解决存在问题,落实本周计划。逢每月的第一周工程例会,为月计划落实与检查会81、议,由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主持,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检查上月计划、落实本月计划。9.2.7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竣工技术档案资料、报告,通过监理和工程计划部审定。9.2.8工程项目竣工,由工程计划部代表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监督、设计单位及公司有关领导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管理交接。9.3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9.3.1凡签订合同进入电站现场施工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9.3.2在报送开工报告的同时要报送大临设施布置图,以及用电、用水申请、电话使用申请,经监理部人员检查线路、管道布设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9.3.3 搭设的临时生产生活用房,必须保证整洁,不污染82、环境,满足林业管护要求,有防火设备,作好治安保卫工作。9.3.4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都必须持有有关单位的合格证明。9.3.5任何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受商贩摊点进入施工大临设施驻地。9.3.6施工单位进入的人员必须接受监理部的审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稳定。9.3.7施工单位必须节约使用工地水、电,不得任意浪费,并确保用电安全。9.3.8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监理、监督人员的全面质量管理,具备各种应具备的检验资料,作到有日志、有签证、有试件记录等。9.3.9出现质量事故,必须按照监理、监督人员的裁决执行。9.3.10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公安局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83、。9.3.11单项工程验基(槽)必须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严格执行,每一基(槽)检验不得超过两次,超过者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9.3.12施工单位应遵守监理部及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维护工地的正常运转。9.3.13施工单位应配合公司,做好工地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外来人员作案,发生案情应及时向县公安局、公司综合部报告。9.3.14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防火,层层落实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严防工棚及森林火灾事故发生。10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0.1 总 则10.1.1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加强对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10.1.2电站建设的施工图纸、技术84、资料必须由档案室统一管理。按工程项目统一编号,建立收发登记记录,使用完毕及时回收归档。10.1.3每个单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技术变更资料,工程计划部应交给资料档案室登记后,统一发放。10.1.4图纸会审纪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质量检查记录、交工验收证明书、交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图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经济资料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册,工程计划部核准后交档案室归档。10.1.5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书等工程建设经济资料,工程完工后,由财务部按统一编号,整理成册后交资料档案室归档。10.1.6财务部应按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统一编号,分别建立建设成本表,交档案室归档。10.1.7档案室应根据统85、一编号的单项、单元工程名称,分别按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从各部门、单位收集的资料整理成册,存档保管。10.1.8做好保密工作,凡属机密性的文件、经济技术资料,不得外借和口头泄密。档案室的文件、经济技术资料除有专门的发放对象外一般不得外借,若确需外借,必须有公司领导签字批准手续。10.2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办法10.2.1电站建设工程是公司的重要工程项目之一,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任务重、时间紧。为了反映电站工程建设的真实面貌,为今后的公司及电站经营管理工作服务,也为当前的建设工作服务,必须加强工程技术档案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我公司电站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86、。10.2.2工程技术档案是指电站建设在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数据文件等技术文件的总称,是电站建设历史和现状的真实记录,是电站建设管理和今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10.2.3本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列入有关领导的议事日程,制订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竣工验收要对档案资料提出要求,必要时吸收档案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公司要把技术档案工作作为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10.2.4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工程技术档案,按一式三套,备足数量,以利今后移交和管理使用。10.2.5管理87、体制和档案室职责(1)技术档案室受公司综合部领导,业务上受市、县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技术档案室按规定的范围接收和保管工程技术档案。(2)公司技术档案室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公司的工程技术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对本公司各部门的技术资料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10.2.6为使工程技术档案完整、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各部门按规定,应归档的材料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不应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未完成档案工作不算完成工作任务,档案工作完成的好坏,应列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10.2.7竣工文件是竣工项目状况的真实反映,是工程技术档案的核心88、,凡电站建设的各项工程,均应按国家建委(1992)建发施工70号文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及本公司暂行办法规定,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文件,经审查合格,向档案室报送。10.2.8各施工单位应健全相应的测量力量进行竣工测量,并按本暂行办法绘制竣工图。10.2.9所有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有编制竣工图要求的条款,明确编报竣工档案图纸、资料的责任,并予以经济约束,施工单位应将此要求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工程验收时档案人员必须参加,要把完成工程竣工图作为工程验收条件之一,档案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财务不予结算。10.2.10各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公司应先从工程费中预扣合同造价1%的89、竣工图押金。此款由公司财务部专项存储,待按要求报送竣工图后如数退还。若未报送竣工图或竣工图与实际不符的,需按实际需要将押金移作补测补绘竣工图的费用。10.2.11编制竣工图的具体要求(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在施工中变动不大的一般工程,可在原施工图(新蓝图)上用绘图黑水修改,加以说明并加盖竣工图标作为竣工图;重要的和改动较大的工程(包括各种地下管线以及其它地下工程)应在施工中将各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修改补充后,重新绘制竣工图;竣工图要记入竣工工程数量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2)工程竣工图要与实际相符(经竣工复测),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并附上:设计变更通知单、测量及地质资料、各90、种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质量事故报告、竣工报告、技术总结、决算、照片等技术文件资料。(3)各种管线竣工图、平面图要标明管线的起始点、中间点、拆角点、支管交叉点、地下设施的坐标数据与周围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的相对位置。纵断面图要标明断面号、地面高程、竣工管底高程、管径、坡度与其它管线交叉的位置、交叉保护措施以及采用的构件规格、型号等。(4)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给排水、供电、通讯、通风、供气、供油、技术供水布置系统图(包括平、立、剖面),结构图(包括基础、构件布置、结构详图、节点图),设备图等。(5)水机及电气部分竣工图:实际实施的电气一次图、二次图、端子接线图、计算机系统图及流程图、技91、术资料、使用说明、安装及调试记录资料、试验报告等。(6)金属结构部分,包括钢材、钢板的炉批号,出厂检验报告,抽样试验报告,探伤检验报告,安装记录,质量评定报告等。10.2.12不按本办法绘制和报送竣工文件或竣工文件不准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10.2.13档案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案卷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及图纸的补充、更改和审核制度。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以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10.2.14一切进室档案要字迹端正,图面清晰。按下列规格整理。图纸折叠规格按297mm210mm:文字材料按A4幅面规格组卷,填好案卷92、标题,写好说明。并采用档案标准管理软件系统,做好计算机目录文件查询管理系统备查。10.2.15保管工程技术档案要有专用库房和设备。要有防盗、防火、防光、防蛀、防潮等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0.2.16公司工程技术档案部保管期限(1)工程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为无限期,长期为2060年左右,短期为20年以下。(2)确定工程技术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凡是能够反映电站建设及公司发展的历史面貌,对建设、管理等方面具有长久查阅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应永久保存;凡是较长时间对电站建设及科学研究具有查阅和利用价值的电站建设档案,均应长期保存;凡在短期内,对电站建设及科学研究和公司历史具有查阅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应短期保存;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电站建设及公司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