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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签证管理制度汇编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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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4087 2024-09-07 79页 348.50KB
1、煤业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签证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0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05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制度11建设工程中间验收制度13基建合同管理制度15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9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3招标管理办法(试行)30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40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46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 (试行)58建设工程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68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办法(试行)72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审批管理,提高施2、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是工程建设指导性技术文件,本制度适用于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及工程参建单位。第三条 煤矿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总设计,主要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第四条 煤矿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设计部门负责编制,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施工单位必需工程开工一个月前编制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第五条 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由省厅主持审查。第六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执行逐级审批制度:编制作业规程区队会审矿会审公司会审。3、(一)区队会审由技术员组织,队长、副队长等参加;(二)矿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相关领导及生产、技术、通防、安监、机电、运输、地测等人员参加;(三)公司会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建设部牵头,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运输、地测等人员参加,严禁以“传阅”的方式审批。第七条 报公司审批的作业规程(一)煤矿首次采用综掘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二)初次应用或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情况。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生产技术、安监、通风等部门备案。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审批依据(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4、步设计和主要图纸;(二)国家计划文件;(三)矿建、土建、设备技术文件;(四)主要机电设备清册;(五)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建设的指示文件;(六)与本工程有关的协议和合同文件;(七)施工队伍技术力量和装备条件;(八)施工现场情况调查资料。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审查内容(一)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选择;(二)施工工序的安排;(三)加快井巷工程主要矛盾线施工速度,缩短建井联锁工程工期的技术措施;(四)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五)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劳动力安排;(六)工业广场总平面布置和井下巷道总体布置以及相互关系;(七)矿、土、安三类工程施工顺序安排以及交叉平行作业方式;(八)供水、供电、5、供风、供热等管网系统;(九)物资设备供应计划;(十)大型施工设备配置方案;(十一)投资计划方案;(十二)施工图交付进度;(十三)凿井措施工程内容:生产、生活临建面积、建筑标准,征租土地面积,利用永久建筑施工的方案;(十四)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的主要技术措施;(十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十条 审查期限(一)矿井(或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三个月审查完毕;(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一个月审查完毕;(三)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十五天审查完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工程施工6、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贵州煤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是建设工程施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监督指导。项目单位应为工程施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施工单位对施工管理负主体责任,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第三条 各专业人员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及时组织或参加工程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查,及时审定设计变更和签署材料代用意见,参加重要工序验收。第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后,不得随意停工,确需停工的,必须办理中间停工手续。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工程量、7、主材用量,据实核批月报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测量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做好各单位工程放线复测和测量控制点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校核。第五条 在工程管理中要坚持按建设程序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对专业技术资料管理,数据积累应齐全、准确,随时可查。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使用。第六条 严格监督施工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违反合同规定,降低质量标准,违反规范等现象,要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重做,构成质量事故的,严格按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处理。第七条 隐蔽工程验收与质量检查,均应严格执行部颁验收标准现场检验,土建工程现场签证,井下工程在24小时内办理完毕签证手续8、,严禁事后补办签字,以确保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第八条 对零星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小型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经办人必须签字,以备检查;对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思想,搞好廉政建设,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加强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贵州煤业有关规定。凡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之外,如遇重要工序施工,应坚持工作。 第十条 矿建工程(一)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坡度、标高及工程量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施工中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二)隐蔽工程主要是钢筋、锚杆、网、支护厚度、壁厚充填、基础深度、硐室防水层以及冒顶处9、理等分部、分项工程。(三)每一单位工程都必须认真作好地质素描、标本收集,构造描述以及含水层涌水量测算工作。(四)每一单位工程都必须有定位、测量记录,并妥善保存,井下必须按规定建立永久测点。(五)应根据井下不同地质条件,不断调整施工方案和作业方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六)施工单位必须在月末验收后2天向项目单位和监理处提交工程进度交换图。(七)项目单位必须在月末验收后5天内填制出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报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和公司有关领导。(八)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施工工程内管线布置符合有关规定,布置整齐,巷内清洁卫生,无杂物、积水、淤泥。(九)井下运输必须做到合理有序,推车符合煤炭安全规程有关规定10、,不得乱跑乱串,乱停乱放。(十)供电线路由项目单位机电管理部门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布设,施工单位不得乱架乱拉。(十一)井下污水必须按设计或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指定方案统一进行排放,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十二)井下压风管路由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按照设计方案统一布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乱接、乱开口。(十三)局部通风设备、设施及监测装置必须按经过审批的措施、方案规定位置进行设置,杜绝随意改变风流流向的现象发生。(十四)井下排至地面的矸石,在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指定的线路和地点运输、堆弃,不准随意排放。(十五)掘进头煤、矸必须分装分运。(十六)当工程施工出现相互交叉影响时,必须按照已经审定的网络计划,确保11、主联锁工程不受影响。第十一条 揭煤工程(一)各矿建施工单位对揭煤工作的安全负责,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的第一责任者,施工单位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二)揭煤前施工单位须成立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单位需成立揭煤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三)揭煤前由贵州煤业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揭煤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揭煤方案及准备情况,对揭煤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四)施工单位根据揭煤方案编制专门的揭煤施工技术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项目单位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工程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监理处审核备案。(五)施工单位须组织所有参加揭煤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揭煤施工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12、上岗。(六)施工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组织专业的高素质的施工队伍,配齐有揭煤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及效果检验和预测预报人员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七)石门掘进期间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做好探煤孔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岩柱尺寸,并做好巷道地质素描。(八)揭煤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瓦斯排放孔参数进行施工。为保证排放孔质量,每个钻孔终孔后必须经生产部门、监理处等有关人员现场签证验收,凡未经签证验收的钻孔工程量不予计算。(九)揭煤工作面须达到部颁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标准要求,配齐通讯电话、自救器、压风自救系统、瓦斯断电仪等设备、设施,揭煤工作面要有独13、立的回风系统,并保证通风设施牢固可靠,符合防突要求。(十)放震动炮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监察部门、机电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和监理处及揭煤施工单位等参加,对有关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大检查,查无隐患后方准开始放震动炮施工。(十一)根据规范和规程要求,揭煤期间必须有专业矿山救护队在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安全。(十二)揭煤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揭煤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防突效果检验和预测预报以及穿煤层期间的防冒顶工作。 第十二条 土建工程管理制度(一)土建工程原则上应和矿建工程配套进行,编入矿井建设总体进度网络中,并分年季月列入工程计划14、,没有批准的计划,不得开工。(二)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专线、场内外公路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铁道部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三)每一工程必须严格按贵州煤业制订的单位工程管理程序进行,手续资料不全者不准开工。(四)矿井总平面布置经设计、审定后,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缺需变更时应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五)各类沟道、管线必须按工广综合管网布置图和分专业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设置或预留位置,避免千支混乱、流向不合理和返工现象。(六)各建筑物和管线的具体位置,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设计要求统一实测放线。(七)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结构形式进行施工,保证安全可靠,功能达15、到使用要求。(八)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代用审批、材料试验、放线记录、施工日志、中间检查记录等。(九)余土和废料必须按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进行填垫或堆放,废水必须归槽,按指定流向排放。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保持整洁。(十)每一单位工程必须经验收认证后方可移交使用。第十三条 安装工程管理制度(一)每一单位工程应遍入矿井总体网络中,并列入年、季、月工程计划,原则上没有批准的计划不得开工。(二)每一工程都必须严格按公司制订的“单位工程管理程序”进行,手续、资料不全者,不得批准开工。(三)开工前必须认真核对相关的矿建、土建工程情况,发现问题应提前处理。(四)各类中心线、定位线16、标高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标定,并与矿建、土建的相关尺寸、规格相互吻合、只有在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共同检验后,方可正式施工。(五)安装质量必须严格执行部颁发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施工。(六)与矿建、土建工程相互交叉平行作业时,必须协调有序的进行,不得因抢进度,忽视整个系统的相互关系和工程质量。(七)每一系统或单位工程经设计、会审等程序确定后,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八)各种材料和电器的规格、型号、材质,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来购,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九)应认真做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代用审批、材质试验17、测量记录、施工日志、分项分部检查记录等。(十)井上、井下各类管、线的安装必须统一考虑,统筹安排,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可靠,安全有效,避免“打架”、重复浪费现象的发生。(十一)每一单位工程或系统的安装,都必须严格按相应规定进行施工验收和质量认证,否则不得进行工程结算和交付使用。(十二)建设期间已安装投运的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正常的检查,检验和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正常运行。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工程施工图会审管理,提高施工图质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图纸会18、审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会审工作必须是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第三条 施工图纸会审按时间阶段分招标前会审和施工前会审。(一)招标前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对工程的功能、结构、材料、装饰等主要方面进行会审,为招投标工作和签订施工合同做好准备。(二)施工前会审:通过招投标,中标单位确定后,施工前再进行深入细致的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为施工做好准备。第四条 施工图纸会审按类别分专业会审、系统会审、综合会审(一)专业会审:指矿、土、安独立专业的施工图纸会审,由分管副经理主持,本专业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人员参加。(二)系统会审:指某一生产系统图纸会审,由总工程师19、主持,工程、安监、通防、计划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参加。(三)综合会审:指牵连到二个和二个以上生产系统的图纸会审,由总经理主持,总工程师、相关副经理,工程、安检、通防、计划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参加。第五条 图纸会审主要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煤炭行业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五)初步设计及批复意见。第六条 图纸会审主要内容(一)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政策和安全规程;(二)施工图是否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一致;(三)设计是否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相适应;(四)图纸设计深度是否能满足工程施20、工需要;(五)构件划分和加工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能力;(六)各专业之间是否协调;(七)设计接口是否合理、完整;(八)施工图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是否矛盾;(九)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是否合理;(十)能否满足建设和生产的安全经济要求。第七条 图纸会审时间(一)专业会审:应安排在系统会审前,所发现问题应在系统会审时做出决定。(二)系统会审:应安排在综合会审前,所发现问题汇总后交综合会审做出决定。(三)综合会审:应在单位开工前完成。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在会议上协商解决。第八条 图纸会审意见的实施(一)各种图纸会审必须有详细的会审记录。(二)各种图纸会审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会审纪要,并进行会签。(三)招标21、前图纸会审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四)专业会审必须经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实施。(五)系统会审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六)综合会审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七)各种图纸会审必须有设计单位代表的签字。(八)各种图纸会审先由监理单位会审提出意见,然后由工程部或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会审。建设工程中间验收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工程控制,保障施工质量,掌握工程进度,合理支付工程款,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结合贵州煤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由项目单位生产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副矿长主持,安监、通防、计划、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及施22、工、监理单位参加。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第三条 工程中间验收分为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的月度验收和矿建单位工程、土建、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中间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验收工程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施工合同签订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将合同总造价分解到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中去,上报项目单位工程技术部或机电管理部、计划部、财务部及监理处,作为中间验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的依据。第五条 每月21日之前,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处和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组织以进度、质量为主的月度验收。第六条 进度检查内容(一)工作量的完成情23、况;(二)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三)资源使用及与进度的匹配情况;(四)上次检查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第七条 进度报告编制内容(一)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资料。(三)进度计划的实施问题及原因分析。(四)进度执行情况对质量、安全和成本等的影响情况。(五)采取的措施和对未来计划进度的预测。第八条 中间验收标准以各工程合同要求标准和建设的单位、监理处下发的联系通知书为准。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 整理技术资料。第九条 验收程序(一)审阅有关工程进度、质量保证资料;(二)实地查验收工程进度、质量;(三)对验收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24、出全面评价。第十条 验收应根据施工图纸、工程结构大小,实行随机取点法。现场验收要实测实量,真实、全面反映工程进度、质量情况。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应严格按照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实际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进行评定,对验收不合格工程,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第十二条 验收后,施工单位将当月的资料和验收单及时填报,经监理处和项目单位的工程技术部(或机电管理部)审批,资料不齐全或验收单没审批,不予结算工程款。第十三条 资料主要有: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现场实验报告,钢筋、钢筋网、钢材焊接实验报告,混凝土配比报告,砼试块报告,锚杆拉拨力实验报告,设备设施出厂合格证等。第十四条 对矿建主要单位工程、土建25、安装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比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应由施工单位通知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由生产建设部组织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等级。第十五条 验收评级后,由监理处汇总,通报当月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等级,工程技术部、监理处、安全检察部、机电管理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给予奖罚。基建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基建投资合理使用,协调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合同洽谈、审查、会签、批准过程中的各方关系,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对外开展的一切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26、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的洽谈、审查和批准权相对独立,相互监督。第三条 所有工程合同项目,均需根据年度基建计划,由贵州煤业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对实际需要而未列计划的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后,先列入月度计划,签订合同,进行施工,年终列入调整计划。第四条 所有合同洽谈、审查、会签均需总经理签署书面委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合同经洽谈、审查、会签后由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批准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书中无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一律视为无效合同。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第五条 签订合同前,按照三类工程的管理权限,由主办人填写合同会签单,待有关单位审查会27、签后,方可报总经理签字盖章。第六条 签字合同的代理人(经办人)应对委托人负责,任何人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得利用掌握合同洽谈、审查、批准的便利,以任何名义谋取私利,否则一经查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 合同的归口管理及授权范围(一)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由计划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计划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 1、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格审查(含质量安全施工资格),由生产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一道进行。2、合同条款拟定,合同价款及各种费用审查,由计划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定。3、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等条款28、由计划部牵头,计划部、生产建设部和财务部共同审定。4、合同中工程的技术要求、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由生产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定。(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科技协作及科学试验合同、调整试验合同,由生产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生产建设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三)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物资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物资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1、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由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审定。2、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的价款(价格)、运输、保险、索赔、催交机电部牵头,计划部、机电部和财务部共同审定3、设备采购29、,首先由机电管理部会同有关专业人士按照设计图纸及设备清册的要求进行考察供货商。4、大型设备的合同谈判,需请设计院、监理处有关专业人士参加,由机电部与制造厂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的技术条款。(四)借贷租赁合同,由机电部组织财务部等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机电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负责,(五)国土征(租)合同、拆迁赔偿合同,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总经理办公室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负责。合同谈判以办公室、工程部为主、财务部参加。(六)其它合同由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委托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进行谈判,有关部门参加;第八条 合同的签订、审查和履30、行(一)代理人(经办人)签订合同不得超越代理委托的范围和权限,所有合同都应明确签约地,签约对方是外省市的,原则上以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需去外地签订合同的,应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先经贵州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审查后,送有关公正部门进行公正或鉴证。(三)签订合同前,合同谈判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对方的法人资料资格、履约能力及各种利弊因素。否则,不能洽谈合同实质性内容。(四)重视合同的债务担保,对方信誉不了解或由我方首先履约的,必须有效地设定合同担保条款;(五)所有合同谈判中的有关问题,必须及时向贵州煤业总经理和主管领导汇报,并经审查、批准。(六)合同对方对审查修改的条31、款提出异议,可再行协商,协商结果与审查修改条款不一致时,仍需会签,并经批准后方可签约。(七)合同审查主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履行合同的权利和能力;2、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条款是否准确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3、双方意思表达是否一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文字表达是否确切;4、权利义务是否平等。(八)如对方未按合同履行时,合同执行部门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九)签订合同一律使用工商行政部门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需双方协商起草;(十)合同生效后各部门应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不32、论是何方提出,均应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管理归口和授权范围,按合同审查、会签、批准程序办理。第九条 所有合同均应交计划部一份、财务部一份(重要合同二份,包括代理行一份),生产建设部一份,档案资料室一份。各部门所签合同的正本由档案室登记,建立台帐,统一保管。第十条 考核和奖惩(一)每年由贵州煤业组织一次合同管理的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罚。(二)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1、合同标准化管理工作出色,受上级领导单位表扬的;2、签订合同时,发现对方有意或无意有欺骗我方,避免我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合同洽谈人、审查人、批准人;3、履约过程中对违约行为采取措施,使我方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的。(三)经考核有下33、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处罚:1、合同条款不完备,意思表达不准确,给我方造成损失的;2、不认真履约,造成我方违约,对方要求索赔的;3、超越代理权限和授权范围签订合同,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4、在签订合同、履约过程中,内外勾结,为个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给我方造成损失的;5、合同管理混乱,丢失合同文本的相关文件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签证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如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第三条 现场签证必须在确34、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第四条 对工程签证的描述要客观、准确,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工程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第五条 对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并附上简图,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第六条 工程签证内容包括: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开、竣工报告,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工程质量,主要工序(工种)转换,竣工验收,质量认证,工期变更,停、复工报告,合同外零星工程,工程预决算,其他签证第七条 签证程序(一)开(竣)工报告签证。先由施工单位填制开(竣)工报告单,经监理35、公司和项目单位生产部、计划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生产建设部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验收,具备开(竣工)条件的,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发执行。(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材料代用签证1、施工单位提出时,先由其填制签证单和预算变更单,送监理公司和生产部、计划部审核,报项目单位总工程师审批,预算额增减量在10000元以上者须经贵州煤业批准,经设计单位确认后实施。2、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提时,先由工程部或监理公司填制签证单,双方相互审查并报设计单位确认后,报总工程师审批,预算额增减量在10000元以上者须经贵州煤业批准,经批准后实施。之后将签证单送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做变更预算,按顺序分别报送36、监理公司、工程部、计划部、总工程师审批。3、设计单位提出时,先由设计单位发送变更通知单(图纸),经总工程师签发后,分送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要求编制预算变更书,送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计划部、总工程师审批,预算额增减量在10000元以上者须经贵州煤业批准,经审批后实施。(三)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监理、工程部到现场通过实测实量后进行签证。(四)工程质量。月末和中间质量检查时,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安监部,安监部组织监理、工程部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签证。(五)主要工序(工种)转换。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监理、工程部,到现场经过检查,符合转换条件的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后办理签37、证手续。(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报送工程部,然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监理、工程部、计划部等共同验收,符合竣工条件的报请贵州煤业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办理签证手续,并经贵州煤业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签字。(七)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先由施工单位填制质量认证申请书,按顺序报送监理、工程部、设计单位会签完毕后,报总经理签发,并转报安监站部,由安监部按有关程序进行组织认证。(八)工期变更,先有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变更报告,说明变更事由,然后报监理、工程部核实后,工期变更影响年度工程进度的,必须报请贵州煤业批准,批准后办理签证手续。(九)停、复工,由施工单位提出停、复工时,先由其提交停、复工38、报告,报监理、工程部审核签字后执行;监理、建设单位提出停、复工时,先由提出单位填制停、复工通知单,然后交施工单位执行。关键路线上工程和矿、土、安三类交叉平行施工的工程,无论那方提出停、复工,均需经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停工时间影响年度工程进度的,必须报请贵州煤业批准。(十)零星工程(造价在1000元以内),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处按有关程序办理签证手续,签证人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是监理),报计划部审核备案。(十一)工程预、结算,严格按已下发的工程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审核签证手续。第八条 签证管理(一)开、竣工报告,凡未按程序报批者,一律不得开工,不得进行结算。39、(二)凡关系到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必须附工程量计算基础和审定的工程量额。(三)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材料代用等签证工程,未按签证程序办理的,一律按计划外工程处理,不予结算。(三)凡签证预算额增减量在10000元以上者,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并追究当事人责任。1、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1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由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科室负责人向本部主任汇报后到现场签证。2、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工程签证,经生产建设部务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主任签发后执行。 3、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5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生产建设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分管40、副总经理审批。4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生产建设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签发后执行。(四)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签证,所增加的预算量,一律不予认可。(五)现场签证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人员在场,少一个部门参加或签字,签证一律无效;(六)现场签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实测实量,确保签证工程量准确无误,凡发现高估冒算者,所增加费用损失,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七)凡按程序已签证的资料,一律不得更改,发现一次者,当事人按徇私舞弊处理。确需更改时,必须重新按程序办理新的签证手续。(八)凡事后补办的签证手续,一律无效。41、工程发生所增加的预算量一律不计,所减少的预算量处以二倍罚款;对补办手续的当事者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公司将其辞退或调换原岗位。(九)各类签证所履行的时间,除工程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凡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或责任人承担;(十)不论任何施工单位所需办理的任何签证及预结算手续,均不得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办,必须由施工单位亲自办理,否则不予签证;(十一)签证当事人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制签证单,不得使用铅笔,签证单上除当事人签名外还必须有签证部门的公章;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项目42、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本贵州煤业建设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贵州煤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贵州煤业建设项目实行申报、立项集中管理,建设实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贵州煤业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项目统由公司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审核通过后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决策。第四条 贵州煤业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或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法人或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第五条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组建管43、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按照公司下达的项目投资额度、要求的质量标准、确定的建设工期等完成项目建设。第六条 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建设程序。项目前期批准、立项、开工均需通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批复或备案,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履行核准工作,保证项目合规合法实施建设。第二章 项目前期及立项第七条 拟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设建议报告。其内容包括,该项目市场分析、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政府审批程序、实施方案、投资估算、风险分析等,经贵州煤业论证通过报xx电力有限公司审定后,报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 贵州煤业计划部是44、项目前期和立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建议报告的接受、初审及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第九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获批后,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及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建设项目选址,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建设投资估算及投资来源,风险分析及管理方,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评价及结论。第十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报贵州煤业计划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后,由贵州煤业出具申请立项正式文件,连同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意见,报送xx电力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后,45、在报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批。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批准立项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第十二条 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列入规划、资源配置、采矿许可、安全审查、环保评价、 初设审批、建设用地征用、项目报建等工作,获得国家或地方有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三章 项目开工及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获得核准后,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报贵州煤业批准后,依据项目初步设计和46、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报贵州煤业计划部,经汇总、平衡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按审查意见修定后上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批。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达的开工计划,项目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报批开工报告,获得开工许可。第十四条 项目开工后,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建设施工进度需要调整的,履行同样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以及调整事项抄送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监督执行。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总工期计划经公司批准后,项目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期目标编制工程总体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年度工程进度节点计划,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地质条件变化、交叉作业影响、外部环境制约等不利因素,要采取措施47、,进行补救和调整,保证项目建设工期目标的实现。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项目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缆采购验收管理办法、公司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施工、货物、服务询价比价采购制度等规定进行招标或比选,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招标计划、方案、文件的编制,报送贵州煤业招标办公室审定。招标项目需要踏勘现场的由项目单位组织,并对招标文件负责答疑和澄清。项目单位参与由贵州煤业和国电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合同制48、管理。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合同谈判、签订和执行工作,要按照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定标价格、工期或交货期和质量标准等签订合同,报送贵州煤业工程管理部、计划部备案。合同执行中发生变化或调整的要做出相应原因分析、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条 除通过招标授予的合同外,其他合同文本在正式签订前应报送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计划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审核会签,合同签订后报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计划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项目单位要根据招标结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签订详实的监理合同,明确工作要求和违约责任。监理单位要依据项目单位委托和授权,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49、施工安全等尽职履行监督责任。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工程开工后要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贵州煤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单位要保证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落实法定代表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发生。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管理,保证项目安全建设。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所需的外部配套工程,项目单位要与有关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做到配套工程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形成项目投资的综合效益。第50、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和发生拆迁的,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用地规划、拆迁范围进行征用拆迁,要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补偿制度和规定,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二十六条 建立项目建设信息报送联络员制度。项目单位要确定联络员,负责每月向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国电集团工程建设部报告建设情况,内容包括工程计划、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存在问题、处理措施以及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 生产建设部是贵州煤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分管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检查项目单位建设程序履行51、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纠正违规行为;检查项目单位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督察整改;向国电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建设动态及有关工作请示。同时负责项目土地的征用、拆迁事项的政策咨询和指导、协调等工作。第二十八条 贵州煤业计划部是项目建设计划、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或组织建设项目各类计划的汇总、审核、报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施工图预算及工程结算的审批、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审等工作。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实施中需要相关专业部门研究、论证的项目和问题,由生产建设部、计划部按部门业务分工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协商和论证,提出相应的意见或方52、案,报分管建设副总经理审批。第三十条 贵州煤业财务部是项目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财务制度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十一条 贵州煤业安全监察部是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并组织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和项目安全设施的预验收等工作。第三十二条 贵州煤业纪检监察审计部是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单位、参建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应按照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工程结算资料和相关文件53、,报贵州煤业计划部审批。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依据审批后的工程结算、费用结算文件向参建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或费用。经审批后的年度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其他基本建设费用结算是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基础和依据。第三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编制竣工决算和财务报告,上报贵州煤业财务部审查,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第三十六条 项目单位要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等规定,确保项目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第四章 项目竣工验收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54、成,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和条件:(一)项目所有单位工程按设计标准全部建成,质量监督机构均已出具质量认证报告书。(二)经联合试运转或试生产考核,生产系统和设备性能良好,基本形成设计生产能力。(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等均按设计建成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四)工程资料档案齐全完好,并通过专项验收。(五)项目竣工决算通过审计,项目试产试运报告编审完成。第三十八条 项目建设达到验收条件和标准后,项目单位向贵州煤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贵州煤业组织预验后,上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由国电集团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批工程竣工决算。第三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按国55、家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件及批复的, 贵州煤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四十条 项目竣工交付生产后,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后评估,就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运营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奖惩第四十一条 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计划部、财务部、安全监察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等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主管的业务及职责,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因管理不善致工期延误、质量低劣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或责任人员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56、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二条 项目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州煤业、国电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第四十三条 贵州煤业按公司基本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兑现奖惩。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中国国电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加强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招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平庄煤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57、适用于贵州煤业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为项目单位)的生产、检修、改扩建和新建项目等招标活动。第三条 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电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按照中国国电招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贵州煤业对招标所承担的范围实行统一管理,项目单位参与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招标工作必须接受中国国电招标中心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六条 贵州煤业成立招标委员会,全面负责平庄煤业的招标工作。招标委员会主任:贵州煤业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工作、生产建设部、机电部、安全监察部、计划部、财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物资部主要58、负责人组成,职责是:(一)在中国国电招标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贵州煤业职责范围内的招标领导工作。(二)审议贵州煤业招标管理制度;(三)审批贵州煤业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四)研究决定贵州煤业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必要时报贵州煤业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七条 贵州煤业成立招标办公室,设在生产建设部。招标办公室是贵州煤业招标工作归口管理机构,履行贵州煤业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贵州煤业职责范围招标活动归口管理工作;(二)执行中国国电招标中心的工作要求;(三)组织起草贵州煤业招标相关管理制度;(四)编制招标计划并报中国国电相关部门; (五)审批和下达贵州煤业负责的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59、;(六)组织贵州煤业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七)组织审核、报送到贵州煤业招标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资料,负责向贵州煤业招标委员会汇报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根据贵州煤业招标委员会决议,批复招标结果;(八)负责组织各类供应商评估体系,建立贵州煤业各类招标项目的市场准入机制;(九)负责贵州煤业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机电部、安全监察部、计划部、通防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贵州煤业招标活动中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招标计划,报送贵州煤业招标办公室汇总;(二)参与贵州煤业负责的招标项目的招标原则、招标方案审查;(三)组织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四)参与组织对各类供应商资质60、履约能力和市场准入资格的评审;(五)向分管领导汇报贵州煤业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六)参加贵州煤业招标委员会会议。第九条 项目单位及各基层单位要按贵州煤业批准的相关年度计划,确定招标项目,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项目招标计划、招标方案、招标原则、招标文件的编制,并上报贵州煤业招标办公室;(二)负责技术答疑与澄清;(三)参与评标工作;(四)参与合同谈判,项目单位参与合同谈判同时负责合同的签约和合同的执行工作,并及时向贵州煤业招标办公室报送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信息。第三章 招标管理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一条 达到下列标61、准之一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结算在200万元及以上的;2.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结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4.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指办公用品)。第十二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招标项目的范围划分如下:(详见附表)(一)中国国电1、矿产建设工程(1)勘察、监理、主体工程设计;(2)设备:包括井工矿采矿、掘进、运输及辅助设备,选煤设备,大型进口设备,其他1000万以上成套设备。(3)矿、土、安工程:包括大型井工矿:主井、副井、风井建筑、安62、装工程、地面生产系统建筑、安装工程。2、生产检修和技改工程(1)设计与监理:单项估算在100万元以上;(2)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以上;(3)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设备检修、技改工程。(二)贵州煤业1、矿产建设工程(1)勘察、设计、监理:单项估算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2)设备:除应由中国国电招标的外,其他单项概算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3)辅助工程:办公楼、生活设施等。2、生产检修和技改工程:(1)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2)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检修、技改工程。63、3、低于以上招标范围的采用询价、比价方法确定施工单位和生产厂家。第十三条 贵州煤业各项招标活动严格执行规定的管理流程。(见附表)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电招标项目工作原则上委托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代理,如需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需报请中国国电招标中心批准。第十五条 招标计划(一)所有应该纳入贵州煤业招标的项目均需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和招标计划,按计划组织招标;(二)中国国电负责招标的项目,由贵州煤业招标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编制的计划进行审查,并上报中国国电招标中心;(三)招标计划编制对拟招标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充分的估计和把握,以增强计划的刚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六条 招标方式(一64、)按中国国电公司招标活动的要求,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国电招标中心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2、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4、其他特殊情况。(三)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特殊原因不适宜招标的项目,经中国国电招标中心按规定程序批准,可以采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第十七条 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由项目单位根据中国国电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报贵州煤业招标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由中国国电招标的将审核后的方案报中国国电招标中心。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65、件由项目单位根据审定的招标方案和中国国电统一颁发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如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调整的,必须报中国国电招标中心。(二)招标文件的审查。由中国国电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经项目公司初审后,报贵州煤业招标办公室组织审查,修改完善后,报送中国国电相关部门,在相关部门组织审查时,贵州煤业和项目公司派员参加。(三)由贵州煤业负责招标的文件审查,由贵州煤业招标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审查,以下单位派员参加: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外聘专家。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一)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二)资格审66、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贵州煤业评标委员会由贵州煤业招标办公室、各相关部门、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外聘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自同一个单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二)为加强对招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上一级招标管理机构派员参加下一级负责招标项的评标委员会。(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原则上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出;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由招标管理机构直接选定。第二十一条 评标办法贵州67、煤业评标办法,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一)对市场竞争充分、标准化较高的设备、材料的招标,评标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评标价最低者中标的原则。(二)对设计、建安工程、主机设备、主要辅机设备、工程监理等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项目的招标,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商务综合评价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的主要部分的权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 评标工作一般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进行。(一)评标委员会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文件68、进行符合性审查,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或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条件说明的,应作废标处理。(二)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对投标人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三)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综合评分或评标价排序推荐中标人。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标段的招标项目,应首先按标段进行评标。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多个标段同时中标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评审,提出打捆授标的建议意见。第二十三条 定标(一)贵州煤业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定标,并报中国国电招标中心备案。(二)贵州煤业招标委员会应根据评估报告推荐的69、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确定非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的,应有充分理由,并书面说明。第四章 合同签订与文件归档第二十四条 商务合同的签约和执行分别由物资部和项目单位办理。技术附件部分由贵州煤业相应部门组织项目单位审查后,由项目单位签订。(一)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十五日内与中标人完成合同谈判,并按照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标价格、交货期、投标人承诺等签订合同;(二)中标人单方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按规定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三)合同签订后将有关合同文本(电子版)由平庄煤业招标办公室报中国国电招标中心备案。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负责招标资料归档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70、更正文件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评标文件等资料在招标结束时移交给项目单位归档。评标报告电子版及时移交给贵州煤业招标办公室。第五章 招标工作纪律第二十六条 招标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隐瞒标的的真实情况;(二)与投标人串通,弄虚作假,排斥其他投标人;(三)以招标名义指定承包商;(四)泄露标底;(五)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二)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三)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业务咨询;(四)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71、服务费。第二十八条 评标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评标身份;(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评标信息;(三)各评标专业组间不得串联打听评标情况;(四)不得随意与外界联络;(五)不得将投标文件、评标材料带出评标地点;(六)评标应客观、公正,不得依个人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价。第二十九条 招标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参与标底编制、评审以及评标、定标的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必须对标底、评标人员名单、评审情况、定标结果保密,不得泄露。第三十条 凡参加招标、评标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地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招标评标活动。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72、纪律的投标、招标、评标人员,由有关行政机关或纪律检查部门给于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上述纪律的投标单位,取消其合法投标人资格;对违反上述纪律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委托其进行招标代理业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平庄煤业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 招标项目分级管理划分表工程 分类招标 项目范围划分国电集团公司贵州煤业投资公司生产检修技改勘察设计监理技术监督单项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单项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单项估算价在73、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检修、技改工程和退役的大型设备处置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检修、技改工程。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建立健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责任制,实行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电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煤业的实际情况74、,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贵州煤业工程造价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电集团及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建立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的运行机制,达到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第三条 工程造价依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按建设程序有效控制。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第二章 工程造价内容和计价依据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预备费、有关税款和建设期间银行贷款利息、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75、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一)国家和贵州省统一的计价办法及国电集团的有关规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三)投资估算指标及地区基价;(四)概算指标、定额及地区基价;(五)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标准、工期定额;(七)人工、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及市场调查价格;(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第三章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 贵州煤业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是计划部,主要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结算政策的制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批和建筑人工材料价格认定等。第七条 工作流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一般由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计划76、部负责审查;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报计划部审批;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由计划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负责审定。造价文件由计划部专业造价人员编制或审定后报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第八条 生产建设部、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造价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负责变更签证签署和审查,负责工程索赔。第九条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市场调查价格确定: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指导价的由项目单位的计划、工程、审计或纪委等部门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市场调查价格,上报计划部审批后执行。人工工资有较大波动确需调整的,地方政府造价主管部门有调整77、政策执行调整政策,没有调整政策的,由施工单位编制人工单价构成表,报计划部审核后方可报造价站批复。第四章 项目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要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设计单位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施工工艺(技术)标准、估算指标和有关规定编制,由计划部审核。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阶段要编制设计概算。初步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要由承担该项目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根据概算定额和有关计价依据编制,计划部按照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做好设计概算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78、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要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施工图、施工方案、定额标准及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编制,计划部审核。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招标的项目工程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评标实施细则及本公司的规定严格按程序执行。计价方式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计划部主持招标文件经济部分的审定工作。不适合招标的79、工程,执行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办法和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度工程结算办法。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阶段的造价管理。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和中标价要一致。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或计价方式,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调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做出约定:(一)工程合同价;(二)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三)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四)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80、算办法;(五)拖延工期违约责任;(六)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七)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八)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十)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负责招标工程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合同签订十日内向计划部报送合同文本,并及时上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信息。通过招标授予并签订的合同,执行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不招标工程合同文本在正式签订前应报送公司计划部、生产建设部、纪检监察审计部核会签,合同确定后将合同文本报计划部、生产建设81、部备案。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的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贵州煤业工程及造价管理部门、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应加强工程造价控制。 (一)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人员签字经项目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计入工程造价;设计变更要有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项目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和设计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如实签署工程签证单,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后补签证,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造价管理人员要熟悉设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掌握工程进度和变82、更情况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造价管理人员要参加施工图会审,组织材料市场价格调研,及时掌握价格信息,控制工程概算,特殊情况提出调概意见。(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按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单位每月22日,按贵州煤业要求的统一表格,上报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进度,进度报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人员签字经项目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项目单位财务部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报入当月工程进度内,后补增量签证的一律无效。项目单位每月23日前将项目工程进度月(年)度报表报贵州煤业计划部、生产建设部。第十九条83、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8日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计划部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1套。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按有关规定必须齐全。计划部要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当年未竣工工程应当编制年度结算,工程结算根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编制。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文件计划部、生产建设部、审计部、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和签章后,即作为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在取得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五章 造价资料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 造价资料归档执行xx煤业投资有84、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竣工结算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对与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计划部收集整理分析项目造价资料,建立项目造价信息库,为以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参考资料。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第二十三条计划部及造价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在造价管理工作中接受公司审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因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原因,给工程造成损失的要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第二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管理不善或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工作疏漏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或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 对内外85、勾结,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中认真负责,减少投资、降低造价,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由本单位申报总经理奖励基金给予奖励。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建设项目。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生产建设部。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施工、安装调试、86、监理等建设各方职责,规范各方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结合贵州煤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三条 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成本发生矛盾时,应首先保证工程质量。第四条 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和控股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第二章 质量目标第六条 工程建设质量总体目标是:(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二)按87、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建筑、安装合格率100%,建筑工程优良品率85%;安装工程优良品率95%。(三)工程技术指标达到绿色工程设计指标,实现达标投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行业优质奖、鲁班奖。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公司的质量总目标,制定本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并在工程有关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合同中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应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和标准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归口管理。第九条 生产建设部质量管理职责(一)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总体目标,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二)检查并督促项目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质量的88、法律、法规、标准及质量管理办法和规定的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质量管理问题; (三)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参加或主持工程重要阶段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四)组织工程建设质量工作会议和质量评比工作;(五)组织达标投产预检;(六)组织工程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组织相关专业部室审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八)组织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的工作。第十条 贵州煤业计划部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前期的建设规模方案、生产技术和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环保和水保、“一通三防”、安全、节能、节水、治水等措施进行研究和审查。第十一条 贵州煤业安全监察部、机电部、通防部等部门参89、加设备制造、组装、测试、检验、调试及设备运行的质量验收,并负责协调环保、水保、安全、消防等专项工程质量验收。第十二条 贵州煤业管理部门质量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按照公司质量总体目标,制定所属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三)组织所属项目开展工程精细化管理和绿色工程建设活动;(四)按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重要阶段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五)参加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组织的达标复检工作;(六)对所属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考核建议。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质量管理职责(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二)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90、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三)细化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具体落实;(四)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精细化管理和绿色工程建设活动;(五)按照公司颁布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制定本工程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和组织机构,组织本工程达标投产的自检,配合预检、复检工作;(六)按照公司规定,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勘测、设计、设备材料、监理、施工、安装调试的承包商;(七)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八)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九)向有关建设各方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91、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可靠;(十)监督核实建设各方在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其他资源的落实情况;(十一)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和奖惩;(十二)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巡视工作;(十三)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工程款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不发生超前和延期支付行为;(十四)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签批单位工程的设计变更;(十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十六)工程建设周期长(3年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开展项目的质量体系认证活动。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一节 工程质量监督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92、院279号)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接受国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按照各工程项目所属行业的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第十五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行为不代替项目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必须制定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在每年1月上旬之前报有关质量监督机构、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工作实行质量巡视制度。生产建设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检查,贵州煤业每季度对工程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各次质量监督结束后,项93、目单位应按照质量监督意见,迅速组织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质量监督意见和整改情况报告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理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建立健全监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按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协助项目单位进行承包商的资质、业绩审查。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各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审定的施工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参加项目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前检查和全过程控制,对施工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94、理,当发现有质量问题时,有权发布停工令或返工。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参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定期编写质量报告,报项目单位。第三节 工程精细化管理第二十七条 贵州煤业成立基建工程精细化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精细化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并对各项目的精细化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第二十八条 根据贵州煤业精细化管理活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九条 贵州煤业负责制订本区域内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定期组织(每月一次)对本区域内精细化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督导。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精细化管理活动的办法和标准,制定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召开精细化管理95、专项活动。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要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调试阶段等全过程、全方位推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第四节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包括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合同、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标准、设计审查、设计优化和变更管理等方面。第三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拥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第三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的勘测设计文件都必须校审和核签。第三十六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的勘察结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96、规定的设计深度。第三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三十八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合同和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质量和进度。第三十九条 负责设计审查的单位和负责施工图会审的项目单位,应对设计质量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设计审查不能免除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第四十条 设计单位应及时进行设计交底,收集施工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单位反映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积极开展设计优化,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第四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控制和减少工程变更造成的损失97、,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和责任。第四十三条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以保证安全质量为前提,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必要的实验。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选择技术经济综合比较最优的方案。第五节 设备、材料质量管理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备、材料质量管理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参数、招标采购、监造、运输、交货、验收、仓储等内容。第四十五条 设备和材料选型应明确设备、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但不得指定供货厂家和产品。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煤业招标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时,招标人应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质量管理体系98、进行审查,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的质量责任,明确设备、材料的制造标准、性能参数、监造、检验、验收程序和标准、分包和技术服务的质量要求。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重要设备、材料的加工过程进行监造。监造人有权禁止制造厂将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和零部件用于设备制造,有权制止质量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出厂。第六节 施工质量管理第四十九条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施工单位资质、合同、质量管理体系、控制措施、施工资源、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等。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五十一条 工程施工合99、同必须明确规定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其正常运行和贯彻落实。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按质量目标需要,认真履行合同承诺。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详细可靠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投入充足的人力和机械设备资源。第五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第五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序的质量检验,规范并实施检验、记录、签字、验收程序,上一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提交试验、检100、查验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五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组织其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坚持员工按要求持证上岗,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第七节 安装调试质量管理第五十八条 安装调试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具有同类工程安装调试经验。第五十九条 煤矿工程主要机电设备调试大纲、实施方案由安装单位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第八节 质 量 事 故第六十条 质量事故管理包括质量事故定义、分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认定和处罚等内容。第六十一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设备、材料101、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规程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质量事故。第六十二条 按对工程寿命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对工期影响时间的长短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见附录1。第六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当质量事故危及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应立即停工上报,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措施。第六十四条 事故处理方案: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102、,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经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重大和特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项目单位委托该项目设计单位提出,项目单位组织专家组评审后批准实施。第六十五条 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国家行政主管机构。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项目单位必须于24小时内将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报告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特大质量事故同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事故调查处理完15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第六十六条 事故调查权限: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组织调查;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调103、查;重大质量事故由贵州煤业组织调查;特大质量事故由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调查。第六十七条 事故调查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第六十八条 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大小和情节轻重,贵州煤业将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直至建议有关权威机构给与责任单位资质降级的处罚。质量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质量事故责任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加重行政、经济处罚:(一)104、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二)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三)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四)对按规定进行的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第九节 质量档案管理第七十条 项目建设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第七十一条 项目建设各方应定期组织质量档案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档案满足国家及行业要求,满足工程竣工要求。第七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及时组织参建各方,向政府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十节 工 程 验 收第七十三条 工程验收管理分为工程单项验收、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等。第七十四条 工程施工中的质量105、验收一般包括施工准备(开工)检查、施工过程检查、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签证检查。第七十五条 施工准备(开工)情况的检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有关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批,对图纸、设备、材料、人员、机具、场地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下达开工令。第七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交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对施工及检验记录不全、不真实、填写不规范的,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第七十七条 对于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一般应提前24h通知监理单位106、,监理单位应邀请项目单位、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第七十八条 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验收结论。在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签署质量验收结论。第七十九条 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按国家和行业验收的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计划安排及时向平庄煤业送请验报告。第八十条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预验收,合格后制定验收计划,向贵州煤业报送验收申请,由贵州煤业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贵州煤业报国电集团公司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需107、由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单位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第八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在各阶段验收前落实验收具备的条件。项目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应在提交验收文件中,对工程质量进行详细的验收和评价。第八十二条 对于以下特殊施工项目,项目单位要报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需报技术监督部门; (二)消防设施需报消防主管部门;(三)安全设施需报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四)职业病防治措施需报卫生主管部门;(五)环保、水保设施需报环保、水保主管部门。 第五章 考 核 奖 惩第八十三条 项目单位与所有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都应有质保108、期、质保金和质量奖惩的条款。第八十四条 工程各参建单位都应制定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奖罚办法。第八十五条 贵州煤业每年末将根据公司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工资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相关考核。第六章 附 则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工程项目工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职责,科学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工程按109、期投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结合贵州煤业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要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将总工期和关键节点进度控制在目标工期之内,达到同类工程工期先进水平。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煤业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第二章 工期控制目标第四条 贵州煤业所属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工期计划的管理和考核体系,保证工程施工计划均衡有序进行。第五条 工期管理的目标(一)工期计划编制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目标的情况下,力争缩短工期,创全国工期先进水平。(二) 贵州煤业、项目单位必须110、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实现工期科学合理、计划协调统一、施工组织得力、进度均衡正点的目标。第三章 工期计划分级第六条 工期计划是工程开工前准备至建成投产的全过程计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准备和工程建设期两个阶段。(一)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征地拆迁、“五通一平”、设备招标、主体施工队伍招标、监理队伍招标、基础处理等;煤矿工程还包括政府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开工申请等。(二)工程建设期以开工里程碑节点开始至工程投产结束。煤矿工程中井工矿开工里程碑为完成井颈及井筒35米后“三盘”安装。 第七条 工期计划分为四级,每一级计划都是上一级计划的分解和细化。(一)一级计划即项目重要111、阶段或重要工程活动的开始或结束; (二)二级计划工程总体综合计划,深度至各子系统关键交接点、重大形象进度;(三)三级计划各承包商根据二级计划制定的标段工期计划;(四)四级计划各承包商根据三级计划制定的专业计划;(五)年度计划为确保工期计划顺利完成,项目单位应编制、上报工程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原则上从一级计划中摘录。第四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一级计划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审批二级计划,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并对一级、二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按月上报二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对最终工期计划的执行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第九条 项目单位负责编制开工前准112、备工作计划和一、二级计划,负责审批三级计划,负责督促、协调、检查各级计划的执行。项目单位应将三级计划落实到各承包商合同条款中,并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考核。第五章 管理内容第十条 工期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各级工期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工期计划的滚动和更新、工期计划的执行与检查、工期协调、工期考核等环节。 第十一条 工期计划的编制要求(一)工程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抓好立项、初步设计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建设资金筹措、现场征地拆迁、主体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五通一平、施工图纸交付等开工条件的落实,实现高标准开工。开工条件不落实的,不得仓促开工。(二)工期计划是设计图纸交付、设备供货、质量检验、启动调试等关113、联计划加载的工程总体综合计划。工期计划编制时,施工图交付计划、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进场计划、关键工序质量监督计划等应设置控制节点。(三)煤矿工程开工后工期计划,参照由省厅批准的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及项目单位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四)各项目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开工和投产时间,充分考虑季节、地域和不同性质工程的差异。(五)工期计划编制时,工程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外围配套工程工期计划应同时编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不允许临时工程。(六)各级计划之间应建立相互的分解和汇总关系,自上而下分解,自下而上汇总。各承包商标段计划(即三级计划)和专业计划(即四级计划)必须做好114、与工程总体计划的接口,做到衔接合理,均衡有序。(七)为保证总体工期目标的实现,项目单位应在工期网络计划中节选关键控制点编制年度、月度工期计划,明确各年度、月度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工期计划的编制 (一)煤矿工程一级计划在初步设计开始之前编制。 (二)煤矿工程宜在施工招标前编制二级计划。 (三)三级计划由各承包商(包括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及安装、调试等)在中标后一个半月内编制完成。(四)四级计划是对三级工期计划的进一步分解,由各承包商在三级工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开工时间的先后,逐渐细化进行编制。四级工期计划由各承包商负责管理,报项目公司备案,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动态监督。(五)年度计划在每115、年1月5日前由项目单位编制上报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经贵州煤业审定后统一下达。第十三条 工期计划的滚动、更新(一)工期计划是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的动态循环过程,应不断滚动、更新。(二)批准后的工期计划是权威性指导文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工期计划确需变化应有技术经济方案论证,充分考虑投资综合效益。(三)一级计划由贵州煤业控制管理,如无重大工程事件影响,不宜变动。当工期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事件,影响到计划实施时,应编制补充工期计划,报公司审核。(四)二级计划由生产建设部控制管理,一般不宜变动,生产建设部可视情况组织审查二级计划。如遇较大的工程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调整,但调整必须满116、足里程碑节点工期计划的要求(即不能改变一级计划)。二级计划的变更报公司批准。(五)三级计划由项目单位控制管理,工程建设部应审查三级计划的合理性和均衡性。项目单位每月要跟踪、检查各承包商计划的执行情况。三级计划每月应滚动更新一次,并上报生产建设部三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六)四级计划由各承包商控制管理,各承包商每周应对各专业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四级计划应每周滚动更新一次。(七)工程每年度计划由贵州煤业下达,原则上不能变动,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报公司批准。第十四条 工期计划的变更程序(一)在某级计划需要调整并不影响上级工期计划实施时,由当级工期计划管理单位自行修改,并在修改后正式报上级工期计划117、的管理单位。(二)当某级计划需要调整并影响到上级工期计划实施时,必须向上级工期计划的管理单位汇报,在获得批准时才能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后的一周内将工期计划及修改说明报上级工期计划的管理单位。如果未获批准,当级工期计划管理单位必须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期计划按期完成。(三)工期计划调整涉及到的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投资)问题,必须向上一级计划管理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 工期计划的控制(一)为保证工期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单位应制定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工期计划的执行进行检查、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对工期计划的偏离进行纠正。(二)为及时反映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信息118、交流和反馈,项目单位必须定期向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工期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也可以通过生产建设信息系统上报,主要包括:1.每月工程建设信息,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 2.年度考核节点完成情况要随时上报。3.工程进入运行调试阶段,项目公单位应每天向公司上报工艺设备试运转简报。 第十六条 工期计划的协调(一)贵州煤业每月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展的有关问题。应急或特殊问题,公司派专人赴工程现场进行协调。(二)各项目单位每月对所属工程工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编写报告,报公司生产建设部汇总。对出现工期延误的项目,督促项目公司采用组织、技术、经济和行政等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计119、划正点运行。(三)项目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工期进展的有关问题,检查一、二级工期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工期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公司生产建设部。对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及时采取各项措施予以完善。第六章 考 核第十七条 贵州煤业在每年末将根据公司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工资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进行相关考核。第十八条对施工单位的考核(一)对未完成当月计划的施工单位处罚1、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95(不含95)以上,100(不含100)以下者,处以5000元罚款。2、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90(不含90),以上,95以下者,处以10000元罚款。3、实120、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85(不含85),以上,90以下者,处以15000元罚款。4、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85(含85)以下者,处以30000元罚款。5、连续2个月未完成计划的,从第2个月开始按以上标准加倍处罚。(二)对超计划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的奖励1、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的5(不含5)以上,10(含10)以下者,给予5000元奖励。2、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的10(不含10)以上,15(含15)以下者,给予10000元奖励。3、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的15(不含15)以上,20(含20)以下者,给予15000元奖励。4、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20以上者,给予30000元奖励。以上奖罚措施121、以月末监理公司召集的月度工程验收为依据,被奖励的单位工程巷道的成巷率必须达到该工程总进尺的80以上。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附件1: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煤矿工程序号项目前期工作内容节点计划备注一初步设计年月日1初步设计原则确定 2初步设计内审、优化,报政府审批3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二组织机构1项目公司成立 、管理人员配备2管理制度制定三资本金注入、融资手续完备四设备采购及工程招标1主体施工、监理招标五外部条件落实1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六开工准备1开工申请报政府审批七项目开工八计划投产时间附件2: 一级计划(里程碑计划)*煤矿工程122、 施工工期: (月)序号工作内容节点计划一井工矿工程年月日1井颈及井筒35米后“三盘”安装2矿建2.1一期工程(井筒期)2.2二期工程(井底车场及硐室、主要大巷及主要石门)2.3三期工程(采区巷道)3安装3.1主井系统3.2副井系统3.3通风系统 3.4排水系统3.5安全六大系统(检测控制、人员定位、紧急避险、风压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3.6通讯系统3.7风压系统3.8瓦斯抽放系统3.9运输系统3.10生产系统3.11供电系统4试生产及竣工移交4.1试生产4.2验收4.3移交生产二露天矿工程1具备剥离和排弃土施工条件2矿建2.1矿建剥离3安装3.1供电系统3.2通讯系统3.3排水系统3.4123、运输系统3.5破碎系统3.6生产系统4试生产及竣工移交4.1试生产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工程物资到货验收工作,控制物资供货质量,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和贵州煤业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物资(以下简称工程物资)是指建设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备件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煤业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到货物资验收管理工作。第二章 工程物资验收工作的组织第四条项目单位应成立工程物资验收组织,由煤业公司指定一名副经理负责,并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第124、五条由项目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到货物资进行验,要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代表参加。第六条验收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技术协议和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验收。第三章 工程物资合同与到货验收程序第七条由国电集团采购的工程物资,由国电物资集团与项目单位签订供应合同,统一配送到现场。由贵州煤业负责采购的工程物资,由贵州煤业物资部或项目单位同供货单位签订供应合同,发送到施工现场。第八条现场验收应配备相应的验收器具。第九条项目单位可视情况派专人到制造厂进行现场监造,在原材料环节及加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填制到货物资验收单(详见附件1、附件2),单据上要标明该批次货物对应定单号、货物125、名称、规格数量、过磅重量、验收项目以及验收意见。货物验收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项目单位和供货商各存一份,该单据应作为该批次货物财务结算的依据。第十一条每批物资到货后均应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参加人员当场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质量合格的货物允许入库,不合格的则通知供货商退货。第四章 现场检查的项目第十二条材料类检查项目包括外观检测、尺寸检测、结构检测、特性检测等。仪器设备类检查项目包括外观检测、数量验收、质量验收等。第十三条工程物资出厂资料:包括清单、合格证、煤安标志、说明书、维修手册、性能试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第十四条对需要计重验收的货物,车辆过磅时项目单位、保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126、供货商须同时有人在场。每车物资到货后,应分别对装车总重和卸货后空车进行称重。满车过磅后,应立即卸货,不得停放。重车过磅到空车回皮过程中要保持人不离车,杜绝套牌车现象,对同一车牌号货车、空车重量不得以历史数据来计重。到货的物资称重时,除了必要的包装物外,不得带有多余的其它附属物品(槽钢、水泥柱等)。每类物资第一次到货时,应对其单重进行抽检,并与理论单重进行核对,发现偏差较大时,分析查明原因。抽样检验结果有不合格时,同一批物资的包装件上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时,则认定该批次物资中,所有同规格型号的物资均不合格。第十五条供货方在物资发运时,在发运单上要附上对应的计划单127、号,卸货时,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的人员要注意核对数量,以防供应方漏供。第十六条尺寸偏差、外观及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在物资到货验收单完成后3天内及时把验收单传真到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部。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贵州煤业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 计重物资验收单参考格式平庄煤业计重工程物资到货检验单供货厂家到货时间整车重量(公斤)工程分项用途空车重量(公斤)到货批次物资计划单号车号现场质量验收项目(或)物资外观尺寸偏差包装物是否合格其它检查项物资重量()类别 (注明材质)件数总重量()理论单重(/m)计算单重(/m)保管128、(签名)年 月 日现场 见证人员项目公司有关专业人员(签名)监理(签名)安装单位(签名)供货厂家(签名)签名)项目公司 分管领导审核(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备注:附件二:机电设备到货检验单供货厂家到货时间设备名称工程分项用途规格型号到货批次设备计划单号车号现场质量验收项目(或)外观尺寸偏差包装物是否合格其他检查项其他检查项目保管(签名)年 月 日现场见证人员项目公司有关专业人员(签名)监理(签名)安装单位(签名)供货厂家(签名)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备注: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129、煤业)工程信息管理,实现工程建设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满足工程建设协调、决策和评价需要,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办法,结合贵州煤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规范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交换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信息准确、及时、安全、高效传送和共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煤业全资或控股煤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前期工程项目。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贵州煤业计划部负责贵州煤业信息的归口管理工作。贵州煤业成立建设项目信息调度,调度设在计划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送和对外报送工作。第五条 贵州煤业生产建130、设部工程建设信息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工程建设信息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三)负责工程建设信息标准化的管理工作;(四)负责基建信息管理平台(基建MIS)标准化的管理工作;(五)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建立信息化系统,汇集区域内建设管理信息,并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第六条 项目单位负责建立本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建设期间信息编制、整理、上报等相关工作。第三章 工程建设信息采集与报送第七条工程建设信息包括:建设项目周报、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工程月报、建设项目季报、建设项目年报;建设基础信息、投产信息、工程验收阶段信息、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信息。第八条 工131、程建设项目周、月、季、年度信息(一)建设项目周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前期进展、建设工程本周完成、建设项目重要信息、关键时间节点等;(二)建设项目月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有关的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状态的工程进展信息;(三)专项资金月报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资金工程基本信息,本月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工作量;(四) 建设项目季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基本信息、资金使用内容及金额情况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内容及金额情况,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及本季度计划执行情况,下季度或下年建议计划等;(五)建设项目年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报表,132、惠民工程完成情况表等。第八条 工程建设基础信息是反映项目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项目单位信息、工程技术特点、投资情况、参建单位信息、工程建设目标、计划等。第九条 投产信息是指工程达到规定要求转入生产运行相关的信息,包括投产时间、运行的主要技术指标等。第十条 工程完工阶段信息包括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工程总结等方面的信息。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信息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相关信息。第十二条 各项目应从工程筹建阶段开始及时记录各种基础信息,并在主要设备招标前和工程开工前,分两阶段按照所附统一格式,将更新后的工程建设基础信息报送贵州煤业建设项目信息调度。第十133、三条 信息报送(一)建设项目周报在每周四17:00时之前上报;建设项目月工程进度截止日期为每月20号,建设项目月报在每月25号17:00时之前上报;建设项目季报在每季最后一个月的5号17:00时之前上报;建设项目年报在每年12月30号17:00时之前上报。(二) 建设项目周报将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及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以文字形式报送,必要时附相关报表,重要信息即时上报。(三)建设项目季报要附如下文字说明(附相关图片):对于续建项目要写清项目概况、里程碑进度计划、工程进展情况、重要合同的履行情况、本季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下季度资金计划建议、资金使用内容及金额等;对于规划项目要详细汇报项目概况、项目134、核准进展情况、现场施工准备情况,主辅设备相关情况、主要工程招标情况、本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于并购项目要详细汇报并购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情况等。(四)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建设项目周、月度、季度及年度报表,填报的信息要及时全面,详实准确,文字说明简要清晰。(五)项目单位要设专(兼)职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及邮箱反馈建设项目信息调度。(六)报表遇节假日不顺延,正常出表。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将工程竣工阶段信息在各项工作完成后5天内报送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时,应按照贵州煤业有关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事件有关信息报送平庄煤业135、生产调度值班室。除上述事件外,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震、恶劣天气等引发洪水、泥石流、塌方等对工程正常进行造成重大影响时,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和造成的影响报告贵州煤业建设项目信息调度。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明确专门的信息联系人,信息联系人负责按照要求定期汇总各类信息,经相应的主管领导同意后,按时上报。第四章 信息电子化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应实现电子信息化,通过软硬件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和工作同步生成、同步记录、同步传输,实现信息共享。各项目应从工程开始筹建阶段着手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基建MIS)并全面运作。第五章 信息保密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保存的各种建设信息应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及贵州煤业关于信息保密的要求分类保存,对属于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及贵州煤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保密管理。第十九条 对工程招评标以及合同谈判等相关信息应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措施,防止信息的泄漏,影响招评标和合同谈判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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