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3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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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182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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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目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厂区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厂区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2、安全确认许可管理。3 引用文件和定义3.1 引用文件AG/GL/ZD13505 煤气管理制度AG/GL/ZD13504 气体管理制度3.2 定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煤气、涂装、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内进行的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各类施工作业。也即进入一切通风不良3、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能源介质作业:指从事为机械设备、仪器设备、冶炼设备及其它设备直接或间接提供动能、热能的物质的作业。能源介质主要为水、电、风(热风)、气(煤气、氧气、氮气、氩气、蒸汽、压缩空气)的总称。动土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断路作业:在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4、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对大型零、部件,借助于起吊装置进行的装配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及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在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用炸药破碎物体的作业。利用炸药在空气、水、土石介质或物体中爆炸所产生的压缩、松动、破坏、抛掷及杀伤作用,利用炸药爆破瞬时释放的能量,破坏其周围的介质,达到开挖、填筑、拆除或取料等特定目标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指用电期限短暂或非永久性的用电,如基建施工、检修抢修、防汛排涝、庆祝集会5、拍电影电视等可提供临时供电的方式。临时用电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1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的工种或单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4 职责4.1 设备管理处负责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计划定修、事故抢修项目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4.2 能源环保管理处负责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能源介质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4.3 技改工程处负责公司技6、改工程项目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4.4 保卫处负责公司爆破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4.5 生产管理处负责生产与技改、定修、抢修项目的协调工作。4.6 安全管理处参与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4.7 动力厂煤气防护7、站负责公司本部厂区内煤气防爆试验工作,签发煤气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确认单。驻外各单位煤气专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确认单的签发。4.8 制氧厂负责公司本部氧气含量检测工作。4.9 各二级单位(含各驻外单位)相关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负责本单位技改、定修、抢修项目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监督、实施工作。当危险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救援审查、批准、安全确认许可等事项,部门责任不清晰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生产管理处和安全8、管理处负责协调。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一般安全要求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作业;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作业,谁监护;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办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动土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断路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高处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吊装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爆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交叉作业安全确9、认许可证。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救援未经审批合格或落实不到位,不得擅自开工作业。作业前,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和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应急自救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签字存档备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作业过程的安全职责、安全作业知识、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要求等。 应急救援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10、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救援通道不得有障碍物等。施工单位对作业全过程负主体安全管理责任,项目主管单位对作业全过程负专业安全管理责任,生产单位对作业全过程负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全过程负主体监督安全管理责任,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全过程负属地监督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生产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专业领导和职工要对本单位作业全过程分别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专业领导具体抓、职工安全自主抓”的“四抓”安全责任。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为同一个单位时,履行主体安全管理责任。5.1.4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11、作业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安全确认单的数据检测值为准许作业的初始检测数值,作业过程中应连续不间断地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作业中断超过0.5小时的应重新检测。作业中断过程中必须悬挂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作业空间氧含量一般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当氧含量低于18%时,严禁使用纯氧置换作业介质,以达到氧含量合格。5.1.5 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叉车等不安全的方式运送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架设固定牢靠、临时安全防护合格的梯子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器具、物料必须逐项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工器具、物品进入或者丢入危险作业区域。5.1.7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12、行各类与危险性作业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5.1.8 同时进行多个危险作业时,必须逐个办理每个危险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证,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单不能相互替代。 每1项危险作业全过程必须至少安排1名专职监护人员,不得1人监护多个危险作业,严禁无人监护从事危险作业。5.1.9 发生事故,现场监护人员应当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负责人,并逐级报告至项目指挥部或公司安全管理处,同时安排救援。救护人员必须在确保自身防护安全可靠的条件下进行救援,发生有人中毒、窒息时,13、救援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并保证至少1人在外部安全区域进行联络。5.1.10 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点作业人员,清理作业材料、工器具等,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安全确认许可作业单上签字,留存备查。5.1.11 从事危险性作业时,一次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根据作业人员体质、作业环境、作业内容等因素,安排轮换作业、休息。5.2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范围:凡在公司内不论生产区域或者生活辅助区、生活区内使用电焊、气焊以及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等均属于动火作业监管范围。5.2.2煤气专业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审核与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管理14、流程,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承办动火作业审批,监督、检查、指导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动火作业的审核与监督管理。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制度,即没有经批准的作业证不动、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5.2.3动火作业安全规则:(一)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各项安全制度。(二)焊工必须经过有关操作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实施动火作业。(三)禁止使用已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及设备进行动火作业。(四)乙炔钢瓶或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要大于7 米,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大于10 米。(五)焊工登高作业,超过3 米要系安全带或搭脚手架。(六)在容器、设15、备、地沟等内部动火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使用安全照明,并指定2人以上现场监护。(七)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点就近的消防工具布置情况,若没有时,必须准备临时的水桶、沙、灭火器等消防工具。(八)对于易燃易爆的容器、设备、管道等实施动火作业的,动火前,焊工应再做一次检查,看看是否解除压力,清洗干净,与生产系统有效隔断,与电源或传动部件有效隔断,采取水封、堵上闷板等安全措施。(九)动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清除焊渣,抽掉闷板,放掉水封,熄灭一切余火等。5.2.4 动火作业审批流程:(一)动火作业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动火部门、动火部位、动火作业起止时间、动火负责人、动火事由、操作人、现16、场监护、安全措施等,报本单位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二) 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派专职管理人员(监护人)到现场查验,储罐、管道等危险区域作业应使用检查仪器检测,认定是否适合作业,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外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必须审查资质。(三) 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开具动火(动土)作业证,并报公司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5.2.5 动火作业证必须有监护人、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作业证严禁涂改、转借,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17、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证同时废止。5.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5.3.1 作业前准备(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针对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包括: a) 受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等;b) 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联锁,与外部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c) 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其蒸气;d) 受限空间内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的现18、象,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e) 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交叉作业,是否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被碰撞等危险;f) 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活动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导致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方便,不利于过程监护和实施救援的现象;g)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二)集中分析各项危险有害因素,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三)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充分性等。(四)明确受限空间所有作业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等。(五)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19、式和内容。(六)安全隔绝a)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b)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c)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d) 受限空间带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七)清洗和置换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a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b受限空间内有毒20、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 Z2.1-2007和GB Z2.2-2007规定;c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受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应先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然后再进行21、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5.3.2 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一)作业安全条件a) 受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含量应符合其规定。b) 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c) 不准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严重窒息急救等特殊情况除外。d)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e)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受局限时,必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5次/h。(二)监测a) 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做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22、b)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c)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d) 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每2小时采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直至作业现场分析合格,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三)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a)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可燃性气体的受限空间,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 383623、.1规定。b) 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防爆工具。c)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并符合GB/T 3805规定。当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管道等)或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d) 手持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手持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规定。手持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并定期检测。e) 手持24、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符合GB 3787规定。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f)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四)个体防护a)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的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方可作业。b)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面具或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c)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d) 在酸碱等腐蚀性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25、套等护品。e) 在噪声较大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五) 区域警戒与消防a) 受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警告标志、警戒范围,夜间应增设警示红灯。b) 受限空间外醒目位置,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其设置应符合GB 50016、GB 2893和GB 2894中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应符合GBZ 158规定。c) 在与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及工业炉窑等)内部作业时,严密关闭阀门,安装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d) 易燃易爆场所警戒区内应按GB 50140规定配置灭火器26、材,加强监护,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受限空间。e) 动力机械设备、工具要放在受限空间外面,保持安全距离,确保气体或烟雾排放时远离潜在火源,同时防止设备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受限空间。f) 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等器具的放置,电弧辐射及飞溅伤害隔离保护应符合GB 9448规定。(六)监护a)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b)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进入人员应登记签字,标明进、出时间。c) 进入前,应在受限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警示标志”,监护人应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d) 在风险较大的受27、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随时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联络通畅。e) 受限空间外要备有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物资。f)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作业前后的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确保人员离开,工器具离开。g) 必要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拖曳施救。(七)应急措施a) 制定应急预案。根据作业前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b) 应急物资的准备。进入作业前,应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并验证其有效性和充足性(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心肺复苏器等)。可能接触到酸碱28、的作业,应准备大量清水或检查确认冲淋洗眼设施的完好性。必要时,作业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c) 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和富氧环境的受限空间作业,应联系消防车现场待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窒息性物质或存在富氧、缺氧环境的受限空间作业,应联系救护车现场待命。5.4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5.4.1 公司能源环保管理处是公司能源介质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能源介质安全使用的审批及日常安全运行专业管理。负责审查公司用能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中有关能源介质安全供应方案的设计审查、审批,对各单位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缺陷,提出改造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29、处理。 安全管理处是公司能源介质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公司能源介质安全使用的审批及日常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5.4.2 为确保公司煤气管网压力稳定、安全受控,公司各煤气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计划增、减煤气用量时,须提前0.5小时与公司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动力厂煤气调度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增、减煤气用量;因设备、工艺等突发的运行故障致使煤气无计划、临时增、减煤气用量时,必须立即通知公司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动力厂煤气调度、公司生产管理处调度指挥中心,确保煤气压力及时调整。5.4.3 煤气放散装置或设备需要检修时,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煤气专业管理部门、30、动力厂煤气调度、公司生产管理处、公司安全管理处,确保煤气管网压力稳定。5.4.4 煤气安全管理5.4.4.1 适用于高炉、焦炉、转炉等煤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工业使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各单位之间的煤气设施产权必须有明确的界定;各单位内的煤气区域必须以危险程度分类管理。煤气危险区域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正常生产的区域:高炉、焦炉、转炉等煤气发生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热风炉、焦炉地下室、煤气柜区域、煤气混合加压站的排放点和煤气泄漏点。第二类为因施工或检修需要进行煤气置换处理的设施及附近区域:煤气的放散点及其周围40 米。煤气危险作业包括抽、堵盲板(带煤气或残余煤气抽堵盲板)(下同)、煤气管道31、钻眼、搬眼接管、煤气管道裂缝和孔洞的焊补、阀门的检修、更换和堵漏、操作叶型插板和在正常生产的煤气设施上动火等。5.4.4.2 进入煤气危险区域作业和进行煤气危险作业的安全要求:a.煤气危险区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要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b.现场配有足够的消防器具。c.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d.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煤气防护用具和专用工具。e.办理动火许可证和煤气危险作业票。f.以工作的危险程度设置相应的指挥机构并指定作业负责人。5.4.4.3 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制度和生产实际,制定包括煤气动火许可制度和煤气危险作业票制度在内的各种32、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成立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小组,单位主管煤气、生产、安全的领导为小组负责人。5.4.4.4 在煤气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到产权单位办理动火票。抽、堵盲板必须由产权单位到动力厂煤气防护站办理带煤气抽、堵盲板申请票。在煤气危险区域从事不动火作业的到产权单位办理煤气危险作业票。自有抽堵盲板队伍的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煤气防护站的指导和监督,其技术操作规程必须经动力厂煤气防护站批准。新建、改建和大修的煤气设施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验收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参加。对现有的煤气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到安全管理部33、门备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各单位必须建立煤气设施档案、煤气设施大、中修及重大事故的记录、煤气设施的管道壁厚、设施腐蚀情况等定期检查的记录。5.4.4.5各煤气防护站是公司煤气安全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为:a.培训不脱产的煤气防护人员和煤气专业人员。b.煤气危险作业的监护、参加煤气中毒事故的紧急救护、煤气着火爆炸事故的抢救。c.负责全公司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作业。d. 参加新建、扩改建煤气设施的送煤气工作,对送气方案进行指导,对送气工作进行监护。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露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煤气防护站、能源环保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并按调度程序汇报各级调度。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同时打34、火警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同时通知职工总医院。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弄清事故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因冒险抢而扩大事故。5.4.4.7 煤气工业炉窑的使用必须有包括停送煤气规定在内的技术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对煤气的使用参数作好记录。煤气工业炉窑必须有联系指定地点的直拨电话和调度电话,并有值班人员看管,必须安装低压报警器和连锁切断装置,并加强维护保证可靠运行。煤气设施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经吹扫或通风并取样化验合格方可开始检修工作,整个检修期间必须指定专门人员监护。煤气设施停用4 小时以上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在可靠切断煤气前,应有不得关停抽风机等安全措施。 煤气设施动火许可证在35、煤气设施上动火前,施工单位必须到产权单位办理煤气设施动火许可证,且只能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动火。动火地点、时间有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煤气危险作业票和煤气设施动火许可证由公司统一格式,各单位自行印刷。工业水系统安全管理工业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必须经过新安装或检修后验收合格的方能投入正常使用。工业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出现严重威胁设备、管道或系统安全运行的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运进行处理,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工业水系统生产、输送及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还应制订针对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及制订相应的36、违规操作考核制度。工业水系统送水管道应进行涂色管理,并标明水流方向。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处理构筑物及管道附属设备应编号,并绘制完整准确的工艺流程图。工业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有备用时,应在显眼的地方标明工业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的运行、备用、检修状态,以避免误操作。各单位必须建立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工业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微阻缓闭止回阀、水锤消除器等必须正常投用,并有定期检查和试验制度:如须停用或取消某保护时,必须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水泵和某些水处理设备属于转动运行设备,在运行时37、旋转部分必须有防护罩或防护栏等隔离装置,运行操作人员戴好压发帽,以免出现危险事故。5.4.4.10 蒸汽系统安全管理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蒸汽系统设各、管道及附属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正常使用。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出现严重威胁人身、设备、系统安全运行的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运进行处理,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各蒸汽生产、输送及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还应制订针对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及制订相应的违规操作考核制度。各单位必须建立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应进行涂色管理,输送管道还应标38、明介质流动方向。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有各用时,还应在显眼的地方标明蒸汽系统设各、管道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备用”、“检修”状态,以避免误操作。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用,并有定期检查和试验制度,如须停用或取消某保护时,必须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备用蒸汽管道与运行蒸汽管道之间有联络门时,必须关闭联络门,以避免备用蒸汽管道积水腐蚀和水冲击。5.4.4.11 动力管(线)区域管理按动力管(线)产权单位及所在地单位相结合管理的办法,明确划分产权单位与管道(线)所在地单位的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如下:a.管(线)区域内无乱搭乱接、跑冒滴漏等浪费能源现象。b39、.管(线)区域内无违章建(构)筑物。c.动力管道和支架上不得敷设动力电缆、电线。d.动力管(线)下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e.各类动力管(线)区域内不得有垃圾、杂草等,不允许堆放其它各类物品、杂物。保证管(线)空间、地面环境开阔、通畅。f.不得在地下动力管(线)区域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它化学物资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g.煤气、氧气等动力管(线)地面投影部分要栽种低矮常绿灌木,不准种乔木。5.4.4.12对于外部供应的能源介质,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与供应单位签定供用合同或协议,按质、按量、安全使用。对于内部供应的能源介质,生产单位40、与使用单位之间应根据生产工艺需要,签定供用协议,按质、按量、合理使用。5.5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5.5.1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2c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5.5.2 动土作业的范围:在公司管辖区域内由公司组织实施的动土作业。5.5.3 动土作业安全规则:(一)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二)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三)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作业证的41、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四)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五)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5.5.4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二)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须铺设跳板。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三)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42、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四)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间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五)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六)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七)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八)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5.5.5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43、,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当发生有害物质突然排放时,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非公司组织,外单位在公司管辖区域进行动土作业,公司应指定专人监督,若其作业危及公司安全,应及时制止。5.6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5.6.1断路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及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5.6.2 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办理好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作业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作业单位应在断路路口设立相应的标志和设施,确保44、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6.3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断路作业。5.6.4 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5.6.5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应负责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5.6.6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45、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5.6.7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应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红色防爆灯。5.6.8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米,不低于1米。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米外清晰可见的连续、旋转或闪烁的红光。5.6.9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相应器材。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5.6.10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46、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5.7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5.7.1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有11种:1)阵风风力5级(风速8.0m/s)以上;2)GB/T4200-2008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3)平均气温5的作业环境;4)接触冷水温度12的作业;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点;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距离/m101.7352.0631102.52204.03305.05006.08)摆动,立足47、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9)GB3869-1997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过去强度;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5.7.3 不存在上述的任一种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表中的A类分级,存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按B类分级。分类法2mh5m5mh15m15mh30mh30mAB5.7.4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48、关规定。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5.7.5 吊篮安全使用。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49、。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50、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5.7.6 卷扬机安全使用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51、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5.7.7 安全保护装置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52、身直接去触动。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5.7.8 其他安全要求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53、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5.8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5.8.1 吊装是一种针对设备就位的一种专用词。一般需要吊具(或称吊索具)配合进行。5.8.2 吊装要求(1)土法施工用的滚动法装卸移动设备,滚杠的粗细要一致,年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装卸车时滚边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54、。(2)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再继续起吊。(3)用扒杆吊装大型塔类设备时,多台卷扬机联合操作,必须要求各卷扬机的卷扬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证塔体上各吊点受力大致趋于均匀,避免塔体受力不匀而变形。(4)采用回转法或扳倒法吊装塔罐时,塔体底部安装的铰腕必须具有抵抗起吊过程中所产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过程中塔体的左右溜绳必须牢靠,塔体回转就位高度时,使其慢慢落入基础,避免发生意外和变形。(5)在架体上或建筑物上安装设备时,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定位后要按图纸的要求连接紧固或焊接,满足了设计要求的强度和具有稳固性后,才能脱钩,否则要进行临时固定。防止起重机倾55、翻措施 (1).吊装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如土质松软,应单独铺设道路。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起重机两个边一高一低。(2).严禁超载吊装。(3).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还会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4).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固,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起重机失重而倾翻。(5).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设备。(6).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7).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56、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防止高空坠落措施(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2).在高空使用撬扛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装好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扛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宜急于求成。(3).工人如需在高空作业时,应尽可能搭设临时操作台。操作台为工具式,宽度为0.81.0 m临时以角钢夹板固定在柱上部,低于安装位置1.0m1.2m,工人在上面可进行屋架的校正与焊接工作。(4).如需在悬高空的屋架上弦上行走时,应在其上设置安全栏杆。(5).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57、使用时必须用绳子与已固定的构件绑牢。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为6570度为宜。(6).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过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7).安装有预留孔洞的楼板或屋面板时,应及时用木板盖严。(8).操作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上高空作业。其它安全措施(1).明确各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要确定自己的安全责任目标,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2).起吊工具应牢固可靠,做好选用知名品牌的工具,比如巨力或德莱奇公司的工具。做好试吊工作,经确认无问题后方准吊装。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3).吊装散状物品,必须捆绑牢固,并保持平衡,方可起吊。(4).非机58、电人员严禁动用机电设备。(5).坚持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止工伤,火灾事故发生。5.9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5.9.1 适用于设备抢修及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5.9.2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下列要求: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59、5.9.3 作业安全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按照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作业所在装置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作业单位按图作业。作业人员应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60、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酸碱灼伤的措施。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应采取防烫措施。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同时执行高处作业管理。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所在装置设专人统一指挥,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辨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共同确认验收。5.10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61、003。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5.10.4 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62、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5.10.10 按设计要求,炮孔口若要覆盖则应防止损坏起爆网路,避免电爆网路短路,覆盖后必须重新导通检查。联结导火索火雷管,必须在专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63、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流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5.10.16 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a64、)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看管,闸刀箱要上琐。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b)同一电爆网络应使用同厂、同披、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以内。c)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短接,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 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d)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雷雨天气不准采用露天电 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端线两端联成短路。所有人员立即撤离现场。e)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到安全地区,然后用专用电表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通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65、差不得超过10%。5.10.17 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点火设备,不准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电爆和火雷管引爆网路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时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破之后20min前进入工作面。露天深孔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不得小于300m。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和残炮。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a)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断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b)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66、可以重新接线起爆。c)严禁用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方另打炮眼。d)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放炮时应设置警戒线,人员和设备撤到安全距离外,发出放炮信号后才能起爆。遇到雷雨,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炮响后,应由爆破工程师或爆破班长到爆破点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爆破后如发现盲炮,应及时处理,在现场设立警戒或标志,按规程的规定进行排除。6 地下爆破安全管理a)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67、后,才准起爆。b)间距小于26m的两个平行巷道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面曲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c)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必须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的木箱或提包内。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将起爆药包与炸药同时运送。d)往井口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内。e)井筒掘进时,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f)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通向爆破地点的入口,必须设置警戒标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没人的情况下,才准起爆。5.1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5.11.1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68、5)要求,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11.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1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技术交底资料。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5.11.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施工用电的规范要求69、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电气设备的装置、安装、保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定期和不定期对临70、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进行,不得留有隐患。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施工照明的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汞灯、高压钠灯和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71、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 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现场局部照明工作灯,在潮72、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照明路线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的防雨措施。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配电箱要求: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73、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 m,小于1.5m。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74、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接闸断电,锁好箱门。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两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75、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生活区的工作、照明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遵照安全规定进行安装。任何个人一律禁止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施,不准擅自变更原装电路和设备,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等。5.12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作业项目中涉及交叉作业时,作业项目总负责人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确定主作业单位,并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作业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交叉作业。5.12.2 交叉作业开始前,由主作业单位牵头办理交叉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5.12.3交叉作业中,受主作业单位影响的相关作业单位必须根据主作业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76、预案,制定本单位单位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作业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安全防护层。5.12.5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5.12.6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卸下物件。5.12.7结构施工至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77、护设施。5.12.8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6 安全职责6.1作业单位(也称“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以下简称“作业单位”)a) 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工艺和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事故风险,制定对策措施。b) 制定危险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c) 办理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d) 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e)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f) 落实应急器材、检测仪器和救援装备。6.2 危险作业所在单位安全职责(以下简称“生产单位”)a) 向危险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协助78、作业单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完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b) 采取危险作业安全隔绝措施,切断危险作业与其它设备设施间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的联通路径。c) 确认危险作业安全条件,协助办理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d) 监督危险作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6.3 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a) 组织作业单位、生产单位进行项目安全交底,充分辨识危险有害因素。b) 审查危险作业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c) 督促作业单位办理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并签字审批。d) 监督危险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6.4 作业负责人安全职责a) 对危险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b) 作业负责人的79、安全要求:认真负责,熟悉作业环境、工艺等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确认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定时与监护人员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作业期间不得离岗。c) 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作业。d)危险作业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e)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f)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g) 对难度大、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的危险作业,应安排轮换作业。6.5 监护人员安全职责a) 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b)80、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掌握应急救援和急救基本知识。c) 了解作业人员可能面临的危害,对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清点出入危险作业区域人数,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呼叫紧急救援,同时报告作业负责人: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危险作业外部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监护者本人不能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d) 在作业人员进入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81、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监护。6.6 作业人员安全职责a)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b) 进入前,与监护人员共同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后,方可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进行作业。c) 遵守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危险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d)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危险作业区域,不得抛掷物料。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危险作业区域。e) 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82、即向监护人报告或迅速撤离,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f) 遇有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6.7 安全人员的职责a) 参与审查危险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b)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7.1 危险作业许可证实行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动土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断路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高处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吊装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爆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83、确认许可证、交叉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以下统称危险作业许可证)。7.2 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生产单位负责确认,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无项目负责人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审批。7.3 签发许可证前,作业单位及生产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危险作业区域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施工方案、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在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7.4 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84、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7.5 许可证是进行危险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7.6完工后,作业单位与生产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并签字备查。7.7 许可证所列项目应由相应责任人逐项填写,不得代签、漏签,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许可证相符,若有变动,应重新办理许可证。7.8一张作业证只限一处、一种危险作业,实行一处(一个作业地点)、一种(一种危险作业)、一证(作业证)、一人(监护人)严格管理,严禁一张作业证进行多处、多种危险作业。当危险作业或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85、件改变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7.9 许可证一式四份,分别由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留存备查。作业单位与生产单位为同一个单位时,许可证分别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留存备查。许可证及其附页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8 记录8.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8.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8.3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8.4动土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8.5断路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8.6高处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8.7吊装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8.8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8.9爆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8.10临时用86、电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申请单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起至 年 月 日 时 止安全措施及草图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能源介质主管部门测试结果测试人签 名工作许可人联系电话单位能源介质主管部门意见联系电话盖 章 盖 章 紧急电话: 火警:3120119 救护车:3120120 本表一式四份: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动土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申请部门:施工单位:作业地点:作业起止时间: 月 日 时至上 月 日 时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项目负责人: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施工负责人87、: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部门意见:总图负责人意见: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主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断路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申请单位:1、断路地段所在位置草图、断路原因及时间:2、断路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3、断路后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审批单位意见:审批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高处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所属单位施工地点作业内容填写人作业人开工时间年88、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4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5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 B空气式呼吸器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7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8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9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10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11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2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本表一式四份: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负责89、人、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吊装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吊装人员吊装指挥(负责人)作业时间吊装内容起吊零件重量(吨)安全措施: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设备管线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盲板时间负责人材质规格编号装拆装拆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生产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意见: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安全防火部门:审批意见: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本表一式四份:作业单位90、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爆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单位施工单位施工部位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内容作业人员许可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作业必要条件确认序号确认内容安全状态确认人1爆破施工方案及相关审批手续已获批准。2对作业单位及具体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3作业前已对将进行爆破的作业进行危险性分析。4对爆破中心振幅波及的地下管道、电缆等进行确认。5对爆破飞落物范围内的人、物清移或保护并划出警界线。6检查确认爆破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铁丝网、沙袋等)。7检查配备情况(工作服、防护眼镜、安全帽、工鞋、耳塞等)。8爆破前检查裝药量及裝药记录。9完成后91、由爆破操作人员去现场检查确认是否有瞎炮、哑炮。10补充安全措施: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意见:年 月 日项目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公司爆破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作业单位爆破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施工地点申请人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使用时间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负荷情况施工要求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意见年 月 日生产单位意见年 月 日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交叉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主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区域作业地点作业内容描述受影响相关单位主作业单位安全风险辨识主作业单位安全措施主作业单位作业时间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受影响相关单位及安全措施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主作业项目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生产单位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交叉作业总项目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受影响相关单位及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