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及特种作业管理规定4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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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123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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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及特种作业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管控管理规定1安全培训管理规定4安全事故管理规定6工伤事故管理规定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3安全帽管理规定15季节性工人入/离职管理规定18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规定20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2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2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31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3现场作业管理规定35承包商、供应商管理规定37编 号:SDLAQHBB/ZD001XX安全管控管理规定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子公司。二2、 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三、 安全环保部定位和职责1. 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和消防等管理工作;2. 负责对分厂(子公司)的安全管理给予指导与支持;3. 负责对分厂(子公司)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抽查与考核指导;4.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公司生产系统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5. 负责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定审核各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环保文件;6. 负责各类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召开分析会议;7. 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更新公司安全管理标准;8. 负责各系统重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及督促整改工作。四、3、 安全体系规划1. 管理体系1)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重大调整或变革时,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方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2) 安全环保部根据方案对分厂(子公司)的相应调整给予指导。2. 制度体系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规划,为保证更好的执行,每年12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优化与修订;2) 分厂(子公司)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内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细化,起草的制度初稿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安全环保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该制度是否在全公司生产系统推广,并出具审核意见;3) 制度经企管部审核,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五、 劳保用品与工伤管理1. 劳保用品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分厂劳4、保用品标准的制定、审核等工作;2) 安全环保部负责子公司劳保用品标准的制定审核工作。2. 工伤管理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工伤事故调查、理赔、劳动仲裁等的组织工作;2) 安全环保部对子公司工伤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六、 数据统计分析1. 数据统计1) 分厂(子公司)的各种安全数据根据安全环保部要求进行编制上报;2) 安全环保部汇总整理公司生产系统的安全数据并编制报表。2. 数据分析1)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安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领导要求编制报表;2) 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公司安全数据进行分析,对分厂(子公司)安全管理给予数据支持。3. 标准拟定1) 安全环保部负责根据各种安全数据制定管理标准;2) 安5、全环保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各种考核量化数据进行分析和优化。七、 监督抽查内容1. 生产厂(子公司)内部检查与巡检工作记录;2. 台账记录与培训记录;3. 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与工作标准的执行情况;4. 其他需要重点检查内容;5. 上述监督抽查内容为便于实际操作,由安全环保部汇总整理后制作专门的监督抽查表格列示(具体参见附件1监督抽查记录表)。八、 对生产厂监督抽查体系1. 检查方式1) 常规检查l 安全环保部参与的联合检查,各职能部门(科室)针对对口业务进行监督抽查;l 频次:3次/周;l 检查内容: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重点,但须保证每月所有的检查点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2) 值班检查l 生6、产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夜间对生产厂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由生产部排定值班表进行巡检;l 频次:8次/1月;l 检查内容:值班人员由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内容,但须保证每月所有的检查点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3) 专业性检查l 安全环保部组织安排对生产厂进行专项检查;l 频次:每年组织各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l 检查内容:专业检查分为工艺、电气、机械设备仪表、安全设施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危险化学品、厂内机动车辆、厂房和建构筑物、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等专业检查。4) 其他各项的安全检查参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2. 检查结果1) 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在监督抽查记录表上进行详细记录,并7、根据制度规定出具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安全环保部;2) 安全环保部根据监督抽查记录表拟定处理意见后进行通报处理,处理原则如下:l 对于季节工违规的,对季节工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处罚额的20%连带季节工所属科室的科室负责人;l 对于正式员工(科员与副科级员工)违规的,罚款金额由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厂长按照6:3:1的比例进行承担;l 对于科级员工违规的,罚款金额由责任人与分管厂长按照8:2的比例进行承担;l 对于经理级员工违规的,罚款金额由责任人承担。3) 同时安全环保部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整改通知单,分厂需在3日内将整改情况或改进措施反馈安全环保部;4) 安全环保部组织专门人员对整改8、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九、 对子公司监督抽查体系1. 检查方式1) 检查工作底稿l 涉及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工作底稿的,由子公司扫描后发送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抽查;l 频次:1次/周;l 检查内容:安全环保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重点,但须保证每月所有的有工作底稿的检查点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2) 实地检查l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人员成立检查组到子公司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可纳入公司整体对子公司的检查计划;l 频次:1次/半年;l 检查内容:涉及安全管理的所有内容。2. 检查结果1) 处理原则参见第八条第二款相关原则;2) 检查组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整改通知单;3) 子公司需在1周内将整改情况或改9、进措施反馈安全环保部。3. 检查组在返回公司1周内编写监督检查报告报送总经理、各副总、总监,对于公司整体安排的检查计划可纳入整体的报告中进行报送与汇报。十、 责任追溯1. 检查次数不符合规定的,给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50元 /次的罚款;2. 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包庇责任人的,给予检查人员100元 /次的罚款;3. 整改不及时,未提交整改反馈意见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 /次的罚款;4. 安全环保部检查出的问题,第二次再查出来,每项对分厂厂长罚款20元。十一、 本制度涉及的安全体系规划、工伤管理、劳保用品管理等纲领性内容由相关部门出具具体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报批后组织实施。十二、 本规10、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02XX安全培训管理规定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总公司各分厂(子公司)。二、 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 常规培训(三级安全培训)1. 公司级1) 公司级培训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组织,培训对象为新入职人员、在岗员工等;2) 培训时间:新入职人员培训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员工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培训计划实施;3) 培训频次:1次/季度;4) 课时要求:24学时以上;5)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具体内容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法律要求组织编写;6) 培训考核11、:培训考核由安全环保部进行考核建档(安全教育教材、台帐、试卷等)。2. 分厂1) 分厂级培训由分厂办公室组织实施;2) 培训时间: 1次/月;3) 课时要求:12学时以上;4) 培训内容:由分厂安全员组织培训教材;5) 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由分厂进行考核建档(安全教育教材、台帐、试卷等),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管理。3. 科室(车间)级1) 车间级培训由车间组织,分厂安全员协助进行;2) 培训时间: 1次/月;3) 课时要求:12学时以上;4) 培训内容:由分厂安全员与科室(车间)负责人组织培训教材;5) 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由车间(科室)进行考核建档(安全教育教材、台帐、试卷等),由分厂进行监督管12、理。四、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锅炉工、压力容器等)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2. 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部认定许可,在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3. 生产部(设备管理科)负责对接主管部门进行换证事宜,同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换证、教育培训及档案的建立由保障车间负责。五、 总公司除分厂外的三级安全培训内容由安全环保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子公司的安全培训由子公司制定安全培训方案,必要时安全环保部可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子公司应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13、作,完善培训台帐。六、 责任追溯1. 培训次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少1次责任人罚款50元;无培训记录、无培训计划、无培训教材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2. 安全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经核实后每发现1次罚款50元;3. 培训早退的每人次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培训每人次罚款50元;4. 对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罚款50元。七、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03XX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子公司)。二、 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事故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三、 事故分类1. 轻微伤事故:指造成员工受14、伤,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性损害,不影响工作或仅需短时间休息即可恢复工作的伤害或医疗费用未超出8000元的伤害事故;2. 轻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功能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事故或医疗费用8000元-20000元的伤害事故;3. 重伤事故:指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的伤害事故或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事故(只含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4. 死亡事故:指当场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5. 火警事故:指没有造成较大影响、无人员伤亡并且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500元的着火事故;6. 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给公司财产15、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统称火灾事故;1) 轻微火灾:指没有伤亡人员并且经济损失在500元-1000元的火灾事故;2) 一般火灾:指有伤亡人员并且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或经济损失在1000元-5万元的火灾事故;3) 重大火灾:指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5万50万元的火灾事故;4) 特大火灾:指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7. 爆炸事故: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压力突然升高造成设备、容器、管道、防爆板爆裂或安全阀起跳事故,或由于系统内或空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着火爆炸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元的为轻微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或造成较坏影响的事故为较大爆炸16、事故;8. 污染事故:1) 轻微污染事故:由于外排水、外排气不合格污染大气或水源,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和周围植物、动物损失3000元以下但未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2) 一般污染事故:由于外排水、外排气不合格污染大气或水源,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和周围植物、动物损失3000元-10000元或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3) 重大污染事故:由于外排水、外排气不合格污染大气或水源,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和周围植物、动物损失10000-50000元或者造成很坏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4) 特大污染事故:由于外排水、外排气不合格污染大气或水源,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严重的公害和周围植物17、动物损失50000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9. 未遂安全事故:由于员工违章违纪从事作业活动时,造成周围人员受到惊吓侥幸没有人员伤亡或着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200元的事故;10. 中毒事故:1) 轻微中毒事故: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中毒经现场简单急救恢复的没有医疗费用的事故;2) 轻度中毒事故: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中毒经医院急救恢复的医疗费用不超过5000元的事故;3) 重度中毒事故: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中毒经医院急救恢复的医疗费用5000元20000元的事故;4) 严重中毒事故: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中毒经医院急救恢复的医疗费用20000元以上的事故。四、 安全事故报告1. 公司内部报告程序118、) 总公司内部报告程序l 发生安全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汇报;l 各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口头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24小时内书面报到安全环保部;l 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口头汇报后,首先核实情况,了解事故基本状况后,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在公司内通报。2) 子公司内部报告程序l 发生安全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汇报;l 各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口头报告安全主管人员(部门),24小时内书面报到安全主管人员(部门);l 安全主管人员(部门)接到事故口头汇报后,首先核实情况,了解事故基本状况后,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19、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在公司内通报。2. 外部报告程序 1) 总公司外部报告程序l 事故快报:发生重伤、死亡、群伤及以上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各单位10分钟内,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对于重伤和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特大伤亡事故还应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出时间在1小时内;l 书面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重伤以上事故报送安全环保部后,安全环保部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出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l 发生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故20、意拖延时间报告,除责成补报外,对负有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2) 子公司外部报告程序l 事故快报:发生重伤、死亡、群伤及以上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各单位10分钟内,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电话报告子公司分管领导。对于重伤和死亡事故,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根据情况可以向该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特大伤亡事故还应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出时间在1小时内;l 书面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重伤以上事故报送子公司安全主管人员(部门)后,安全主管人员(部门)书面报送当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21、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出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l 发生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报告,除责成补报外,对负有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3. 特殊情况处理1)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1月内负伤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负伤人员死亡的,安全环保部应立即向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进行补报;2) 外来人员在公司内施工、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公司应上报,并要说明单位、人员姓名、来厂原因,但不在本公司伤亡人数统计内;3) 因工负伤后,当时不易确诊伤害程度的,先按轻伤处理,待恢复后根据具体伤害程度和经济损失进行追罚处理。五、 事故救22、援1. 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各级预案,各单位在安全环保部指导下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等;2. 事故发生后,公司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 抢险、救援人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厂内的,要在10分钟内赶到,在厂外的,要在30分钟内赶到);4. 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应该经常训练,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演练要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所分管的应急救援器材经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23、用。 六、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1. 事故调查1) 总公司事故调查l 未遂安全事故、轻微伤、火警事故、轻微污染事故、轻微中毒事故:由分厂厂长(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组织安全、工艺、设备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填写安全事故报告报安全环保部;l 轻伤、重伤1人事故、轻微火灾事故、轻微污染事故、一般污染事故、轻微爆炸事故、轻度中毒事故、重度中毒事故、严重中毒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l 重伤1人以上、死亡事故、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较大爆炸事故、重大污染及以上事故,由公司总经理亲自组织抢救伤员、设备,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24、故现场图,清理现场要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法机关同意后进行),并由总经理及时上报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l 多人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下列单位组成:发生多人重伤、死亡以上事故,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检察院和工会参加,或由其报告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企业组织听从或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l 重大火灾及以上事故、较大爆炸事故的调查:重大、特大火灾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协助公安消防大队调查,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财务部、事故发生单位予以配合;l 特大污染事故的调查:特大污25、染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协助环保局调查,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财务部、审计部、事故发生单位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2) 子公司事故调查l 未遂安全事故、轻微伤、火警事故、轻微污染事故、轻微中毒事故:由生产办公室组织安全、工艺、设备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填写安全事故报告报安全主管人员(部门);l 轻伤、重伤1人事故、轻微火灾事故、轻微污染事故、一般污染事故、轻微爆炸事故、轻度中毒事故、重度中毒事故、严重中毒事故,由安全主管人员(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l 重伤1人以上、死亡事故、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较大爆炸事故、重大污染及以上事故,由子公司分管领导亲自组织抢救伤员、设备,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或防止26、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清理现场要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法机关同意后进行),并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l 多人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下列单位组成:发生多人重伤、死亡以上事故,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检察院和工会参加,或由其报告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企业组织听从或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l 重大火灾及以上事故、较大爆炸事故的调查:重大、特大火灾由安全主管人员(部门);协助公安消防大队调查,安全主管部门、生产27、部、事故发生单位予以配合;2. 事故处理处理事故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连带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1) 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险情况而不采取应有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主要责任;2) 对于管理上的缺陷,不积极整改,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去制止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连带责任;3) 对于管理有漏洞、忽视安全、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章可循、放松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劳动环境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七、 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实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28、把事故调查报告发给安全环保部一份进行备案。八、 责任追溯1. 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每拖1天罚款50元;2. 接到事故报警后,相关人员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的,每次罚款50元;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罚款100元;3. 工伤类事故同时参见工伤管理规定进行违规处理;4.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视实际情况每项次罚款50100元;5. 对各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上交司法部门(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参照安全事故损失标准进行处理,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按此规定考核);6. 厂外事故按照厂内同等事故25%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厂外事故的处29、理仅限于对管理责任人进行通报罚款,不列入年度安全计划控制指标。7. 子公司未把调查报告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备份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8. 事故类型及考核标准见附件1。九、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04XX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子公司)编制内的在岗职工以及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的季节工人。因项目建设在公司内工作的施工队所属人员,属于合作方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不属于公司的人员,不适用于本规定。二、 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三、 工伤的分类和认定1. 工伤的种类:按工伤员工受伤害程度,工伤事故30、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等。 1) 轻微伤事故:指造成员工受伤,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性损害,不影响工作或仅需短时间休息即可恢复工作的伤害或医疗费用未超出8000元的伤害事故;2) 轻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功能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事故或医疗费用8000元-20000元的伤害事故;3) 重伤事故:指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的伤害事故或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事故(只含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4) 死亡事故:指当场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2. 工伤认定的标准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31、工伤:l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l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l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l 患职业病的;l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l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l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l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l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l 公司员工在32、军队服役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l 未经任何授权、许可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l 蓄意违章,违反工作要求或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l 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l 自残或者自杀的;l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l 酗酒导致伤亡的;l 斗殴导致伤亡的;l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4) 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l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l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l 拒绝治疗的;l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四、 事故处理1. 公司内发生的事故,按以33、下程序办理:1) 积极组织施救,如有必要,立即送往保险理赔定点医院救治;2) 保护事故现场;3) 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并报安全环保部,重伤以上事故由分管领导报告总经理;4) 事故单位与安全环保部配合,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人身伤害事故登记表报安全环保部; 5)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视严重程度上报临沭县劳动安全部门。6) 后勤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天之内报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理赔,逾期未及时报到安全环保部的,造成超期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理赔的,后果有受害人自己34、承担。7) 子公司发生的工伤事故参照总公司的处理程序进行报告。2. 事故的调查处理1) 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事故单位负责人、安全环保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 2) 事故发生后,安全环保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 3) 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4) 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报安全环保部。 5) 子公司的工伤由负责处理的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实相关责35、任人的责任。3. 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1) 轻伤事故现场经安全环保部批准方可清理;2) 重伤事故现场和死亡事故现场须由安全环保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清理。 五、 工伤事故的理赔和报销1. 保险理赔1) 工伤事故处理完毕,由安全环保部将整理好的材料上报临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保险公司;2) 保险公司理赔后,理赔费用由安全环保部到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支取并通知出险人,由本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有关手续,领取赔付金;3) 理赔需以下资料:l 出险员工的身份证明材料;l 医院诊断证明书、医药费单据、如住院的,再加上需住院费用明细及住院病历;l 出勤材料(当月考勤);l 工资材料(上一个月36、工资表);l 发生工伤事故的经过证明。2. 公司医药费报销规定1) 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员工,凡公司已参险季节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分厂安全员负责整理工伤理赔材料,然后报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将理赔材料报送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医药费差额由公司进行补偿,后勤人员的医药费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理赔;2) 因特殊原因未参险的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参照投保人员的程序进行处理;3) 出险人未在保险公司定点医疗单位就诊,由此造成的医疗费用由出险人负责,公司不予赔付;4) 出险人提供申报材料不及时或其它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后果由出险人负责,公司不予赔付;5) 因工伤事故,除必须当37、时急送医院外,其余的车票一律不予报销;6) 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已对其事故处理完毕,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公司不再负担相关费用;7) 不符合第九条工伤认定标准或非本公司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到厂造成伤害的,责任自负,公司不予申请理赔。3. 子公司工伤事故理赔和报销由负责处理的人员将理赔的材料报到保险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理赔,其医药费差额根据处理情况进行补偿。4. 分歧处理1) 对于职工工伤不符合理赔条件或对公司提出异议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与出险人进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由安全环保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签批;2) 审批后的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由安全环38、保部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赔付,出险人或手续齐全的代理人须在支款单上签章并附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方可到财务部门支取赔付金;3) 协商不成的,可由安全环保部找公司代理律师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司法途径解决。4) 子公司的分歧处理由负责工伤处理的人员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经领导批准,签订处理协议书。六、 子公司工伤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的协议和相关的材料保送到安全环保部一份,以便进行监督考核。七、 责任追溯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与各级主管每人罚款300元:1) 有事故隐患,生产作业条件恶劣,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拖延不改,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 2) 违章指挥生产、作业,造成重39、伤以上事故的; 3) 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4) 因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5) 发现有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 6)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每人罚款500元:1)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2) 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3) 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扩大的;4) 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 袒护、包庇事故责40、任人的; 6)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八、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中涉及的工伤调查、处理等以本制度规定为准。九、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05XX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子公司)。二、 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三、 规定内容1. 计划、采购、质量验收1) 防护用品的计划:日常防护用品的计划由各分厂生产办公室汇总提交辅助材料库,辅助材料库根据库存数量和实际需要在每个月的25日前,做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如有急需或计划外增加防护用品的部门,库存量不够时,需用单位可提出申请41、后进行采购;制作的采购计划在送往供应部采购前,由安全环保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2) 采购由供应部负责,选择具有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按照比价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对检修或事故救援急需的护品,供应部门要立即组织购货,相关手续可待事后办理;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去购买。生产和经营劳保用品的企业必须持有“产品合格证书”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发给的“产品检验证”;4) 安全环保部负责劳保用品的检验,由安全环保部组织使用单位、仓库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做到数量、质量的要求相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安全环保部不予签字,施行退货42、处理;5) 仓库对各种保护用品分类存放,健全基础台帐,保持合理库存量,每月25日前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一次库存数据,特殊情况及时通报,以确保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需要。2. 领用和使用1) 使用单位持分厂(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表提交安全环保部,经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单据领取(价值超过1000元的需经生产总监签字后方可领取);没有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表,安全环保部不予办理领取手续;2) 个人享受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视为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如线手套、口罩、工作服、洗衣粉、毛巾等,日常检修不再发放,大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3) 对于能重复使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43、品,使用后的各部门必须妥善维护保养并保存,以备重复使用,严禁出现故意损坏、私自占有、丢失、挪用公用防护用品等现象。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劳保用品按照“劳保用品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发放情况记录于“劳保用品发放清单”中:1) 使用部门应教育操作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操作、工作中,凡是不使用劳防用品或不正确使用所规定的劳防用品而造成伤害,按有关制度进行执行;2) 员工应自行保管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爱惜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应定期检查个人劳保用品的性能;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遗失,一律按赔偿规定办理,办理赔偿手续后补领新的。遗失劳动防用品赔偿计算44、公式: 赔款(规定使用期限-实际使用期)*原价/规定使用期限3) 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不包括过滤器)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但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届时必须进行强制报废;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也应做报废处理,将报废处理的情况填写在“劳保用品报废处理单”中;4) 在我公司内施工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外来公司,应自行携带相应的劳保用品,我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劳动保护措施;如外来公司无法携带劳保用品,我公司可出借相应的劳保用品;在外借前,应有专人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并告之其使用的要求。如需有人监护(如动火、高空作业等)才能作业的情况,应由外来公司负责现45、场监督;5) 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夏季高温,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享受7、8、9三个月的高温补贴,享受津贴人员出勤率按26天计算,如不满26天,按每天2元进行折扣补助。享受高温津贴的人员范围:l 各分厂在职人员(包括季节工);l 子公司生产车间员工(包括季节工)、掺混(倒包)车间、质检科、保障车间、仓储科、保卫科、物流上下站人员、辅助材料库、生产办公室、装卸队、贴码工。吉林公司夏季不生产,不享受高温津贴;l 在建子公司室外露天作业人员;l 总公司秩序维护科、苗木科和物流部上下站人员。6) 个人劳保用品的发放流程,各部门每月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见附件2)统计好后开具单据,46、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后到辅助材料库进行领取发放,每月所发放的人员明细及数量要提供一份给安全环保部,以便安全环保部随时对所发放劳保用品的数量和时间进行监督检查。7)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需要临时发放的额外劳保品,经领导审批后,按照劳保品的程序进行发放。4. 安全帽的发放管理参照安全帽管理规定要求执行。5. 变更管理1) 对于新增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出具配备标准或意见,报安全环保部分管领导,经其审核批准后执行;2) 由于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变化,需变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可根据工作实际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提出标准变更申请,经安全环保部核实,生产总监批准,47、安全环保部存档执行;3) 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服需改变样式和面料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防护用品的相对稳定性。四、子公司应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的标准,及时采购和发放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发放台帐。如需改变发放标准的,报安全环保部一份进行审核备案。五、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其样式、规格、面料,由安全环保部在征求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报送到供应采购部门进行统一采购发放。六、责任追溯1. 各单位进入生产厂区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厂服、口罩、护目镜等),现场每发现不按规定佩戴或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罚款20元;2. 岗位员工必须会熟48、练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经抽查使用不熟练的罚20元,具体罚款数额可参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并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能够熟练使用;3. 已经领取了劳保用品的职工在离职前,必须把劳动防护用品交到所在单位后到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新进厂员工在岗工作不满180天,季节工不满90天的,个人所享受的一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所在单位从工资中扣除。七、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06XX安全帽管理规定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子公司。二、 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帽的归口管理部门。三、 安全帽的使用规定 1. 安全帽的使用49、场合:安全帽是员工个人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公司生产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各办公室、操作室、值班室除外),室内检修时相关人员也应佩戴安全帽; 2. 安全帽的正确戴法:应戴正、帽带系紧,帽箍的大小应根据佩戴人的头型调整箍紧; 3. 安全帽使用禁忌:严禁使用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下颚带与帽 壳相连接、无帽内垂直净空间、受过重击、退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等不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坐垫、器皿盛装物料;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任何结构,严禁在安全帽上进行钻孔; 4. 安全帽严禁转借给他人使用,员工佩戴的安全帽必须与安全帽的领用记录一致;5. 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半(50、非生产一线岗位科室为四年),到期之后按照安全帽的归口管理进入下一轮的管理流程; 6. 安全帽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应按照安全帽的配置成本价格予以赔偿,重新领取安全帽;7. 不得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必须保持安全帽的清洁。 四、 安全帽的管理 1. 安全帽的标识类别 公司根据不同的人群,共分为四种,具体为: 1) 生产部生产管理科、调度科、设备管理科,安全环保部、各分厂厂长、副厂长等安全管理人员佩戴蓝色的安全帽; 2) 保障车间(机修、电工、仪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机加工车间佩戴红色的安全帽; 3) 零工、季节工和其他后勤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4)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技51、术服务人员及客户佩戴橙色印有“参观”字样的安全帽;5)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帽自备。 2. 安全帽的标识要求 1) 生产部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科、调度科、安全环保部、各分厂厂长、副厂长管理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安全帽正面为厂徽“史丹利”、侧面为安监和编号字样,尺寸均为6.04.5,颜色均为黄色,安监和编号均为黄色大黑字体;2) 保障车间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正面为厂徽“史丹利”,后面是编号,尺寸为6.04.5,颜色均为黄色,编号为大黑字体;3) 零工、季节工及其他后勤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安全帽正面为厂徽“史丹利”,后面是编号,尺寸为6.04.5,颜色均为红,编号为大黑字体;4)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52、来技术服务人员及客户佩戴橙色安全帽,安全帽正面为厂徽“史丹利”,侧面印有“参观”和编号字样,尺寸均为6.04.5,颜色均为红色,参观和编号均为黄色大黑字体。3. 安全帽的编号1) 生产部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科、调度科、安全环保部、各分厂厂长、副厂长管理人员使用0001-0100的编号;2) 一分厂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技术服务人员及客户佩戴橙色的印有“参观”字样的安全帽,使用1001-1050的编号。保障车间使用1051-1100的编号,零工、季节工及其他后勤人员使用1101-1900的编号;3) 二分厂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技术服务人员及客户佩戴橙色的印有“参观”字样的安全帽,使用2001-53、2050的编号;保障车间使用2051-2100的编号,零工、季节工及其他后勤人员使用2101-2700的编号;4) 三分厂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技术服务人员及客户佩戴橙色的印有“参观”字样的安全帽,使用6001-6100的编号;保障车间使用6101-6200的编号,零工、季节工及其他后勤人员使用6201-7400的编号;5)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帽自备。4. 安全帽的归口管理 1) 分厂生产办公室领取带有“参观”字样的安全帽,用于各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技术服务人员客户等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佩戴,并按照外来人员安全帽发放登记表的内容进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分厂生产办公室在向外来人员发放安全帽的时候必须54、收取有效证件或押金,防止外来人员在离厂时不按照程序交还安全帽,如果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盘亏,按照安全帽的配置成本价格考核到公司秩序维护科;2) 公司各单位按照实际人数领取安全帽发放给本单位的员工进行佩戴,并按照单位员工安全帽发放登记表的内容进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单位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日,各单位负责将安全帽洗净之后上交到各分厂生产办公室,并对登记表进行变更的记录; 3)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帽的日常发放审批、开具缴款通知单和安全帽发放通知单,负责对员工离职后上交的安全帽按照公司员工安全帽发放登记表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帽的登记记录与实际情况进行盘点和考核。负责对正常使用过程中55、出现的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申请更换进行鉴定确认工作; 4) 供应部负责新安全帽的购买,对购进安全帽的品质把关,负责收集安全帽“三证”的安全资料上交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存档; 5)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员工四季安全帽统一配发方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五、 安全帽的购置、验收与报废 1. 安全帽的验收按照公司物资验收入库的程序进行,由安全环保部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2. 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未到使用周期前出现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经安全环保部鉴定之后,按照公司物资报废程序进行。 六、 安全帽的发放管理 1. 发放范围:生产分厂与生产有关的管理部门56、(生产部、质量部、安全环保部),其他部门进入生产厂区,由分厂生产办公室负责临时配备和回收;2. 外来参观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及客户进入生产区佩戴的安全帽,由生产办公室负责管理,每次将借用情况进行登记; 3. 员工离职办理完一切手续之后,将安全帽交车间,车间进行人员注销登记,并于次日将安全帽洗净之后上交到各分厂生产办公室;4. 各车间、科室由于人员离职,安全帽被带走,造成无法追回或丢失的,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5. 安全帽丢失或损坏之后进入生产区时,在生产办公室处申请领取“参观”的安全帽临时佩戴,待报生产办公室人员核定属实之后领用,并缴纳100元/顶的押金,再由所在单位在次日到安全环保部进行申请领57、用和配发,最后到生产办公室退还借用的安全帽换回押金;6. 外来施工队要提前预备好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一定数量的安全帽,用于临时聘请用工时的需要。新来接工程的人员第一次进入生产区,统一在门卫处办理安全帽的领用手续。 七、 子公司安全帽的编号、标示、相关人员的配备,参照总公司的标准进行采购发放管理。八、 安全帽使用考核办法 1. 安全帽在未到使用周期,因正常使用造成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安全环保部鉴定之后按照程序进行申领;2. 因为个人保管不善,造成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数量缺失的,由安全环保部确认之后,按照安全帽的配置成本价格考核到当事人; 3.58、 因个人恶意破坏、转借他人使用或弄虚作假恶意领用安全帽的,对当事人扣款50元/次,单位负责人受连带扣款50元;4. 在生产场所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每人次扣款20元;5. 违反该项制度规定的其他内容的按照50元/次进行考核。九、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07XX季节性工人入/离职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子公司。二、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季节工入/离职管理规定归口管理部门。三、规定的具体内容1. 季节性工人的入职管理1) 入职准备l 分厂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 季节性工人上岗前需到分厂生产办公室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59、并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分厂生产办公室审核员应重点关注该季节性工人是否超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公司所提供岗位需求。1个工作日内应将通过审核者的信息报至安全环保部。l 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 安全环保部每日审核、汇总分厂提报季节性工人的电子信息,应重点关注该季节性工人年龄等信息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与原提报人员名单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复现象等。审核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将名单上报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确保该季节工参保后,安全环保部应给分厂办公室开具新入季节性工人录用通知单。2) 入职报到l 分厂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分厂生产办公室接到安全环保部新入季节性工人录用通知单后方可通知该人员择日到岗工作。具体职责60、为: 建立季节工档案(纸板及电子版),并审核接收如下证件:-男性职工是55周岁以下,女性职工50周岁以下;-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引导住宿、餐卡等手续的办理;开具考勤通知单介绍至用人车间。考勤通知单一式两联,生产办公室留存一份,另一份转用人车间。l 用人车间工作职责自接收考勤通知单后按实际工作时间建立考勤档案;用人车间接收季节工后应立即发放安全帽、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当月随其他工人一起发放,工作服领取后,工作不满3个月离职的,应按工作服购买时的价格在工资中扣除。3) 入职培训用人车间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季节工的培训。l 带领该人员熟悉工作环境、介绍车间状况、生产流程、安全防护等知识;l 培训设备61、生产、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2. 季节性工人的离职管理1) 离职申报l 用人车间工作职责 在岗季节性工人离职原则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车间管理办公室办理离职审批手续,季节性工人确实不能亲自办理或不辞而别的,由车间管理人员代办;车间管理人员接到离职申请后应适时停止考勤,并及时报转生产办公室;离职申请、离职交接表、登记表等手续存档管理;l 分厂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生产办公室接到离职报告后应重点核对该季节工的身份,核对是否有重名人员,以免错报。l 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 安全环保部自接到离职统计后,应审核该季节工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重复现象,1个工作日内将离职人员名单上传至保险公司。每月2日前向人力资源62、部提供以下资料:-各分厂季节工人员增减汇总表;-保险公司保险批单;2) 离职结算 离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安全环保部应重点关注该员工有无借款,将相应结果书面通知生产统计科、人力资源部在工资编制中作出相应扣减。四、子公司的季节工人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执行,已给季节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参照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程序进行处理。五、责任追溯1. 发现有未入保先上班的,每人/次对车值班长、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厂长,各罚款100元;安全员罚款50元。2. 发现在投保过程中,把投保人员的身份编号、年龄写错的,每人/次对投保负责人罚款100元。安全环保部在接到各分厂传递63、的投保人员信息后,对错误信息没有审核出来的,每人/次对负责审核投保的人员罚款50元。3. 在未收到安全环保部通知,提前通知工人来上班的,工人提前上班时的工资不给予计算,而且对通知工人来上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每人/次100元的罚款。4. 凡季节性工人入/离职管理过程中造成的其他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的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5. 由于上述工作失误,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事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给予上述责任人2005000元的罚款,同时予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劝退等处理。六、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64、HBB/ZD008XX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系统(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二、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三、基本内容1. 日常安全检查1) 安全环保部每周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员工“三违”现象等内容,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如遇安全管控管理规定中的常规检查的内容相同的,可不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2) 各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不定时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巡检,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3) 各单位的值班人员要在夜间加强巡检,对检查的不符65、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4) 各单位的值班长每班对本班人员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5) 岗位操作人员每小时要对本岗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工艺指标、安全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对于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要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各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巡检,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2. 综合安全检查1) 安全环保部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每月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现场管理、安全基础管理等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安全检查表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安全环保部把检查内容考核和66、整改措施进行通报,并保存通报记录。2) 各生产厂每月组织至少两次综合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考核。3. 季节性安全检查1) 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每年要针对冬季和夏季的生产特点组织两次季节性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检查方式采取安全检查表的方式进行检查。2) 夏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3) 冬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火、防寒、防冻、防滑。4. 专业性检查1) 专业检查分为工艺、电气、机械设备仪表、安全设施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危险化学品、厂内机动车辆、厂房和建构筑物、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等专业检查。2) 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部(设备科)、生产67、车间、保障车间等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各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3) 安全隐患整改l 各单位对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亲自安排,要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且要签字确认,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帐。对于未按要求和期限整改的隐患,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单位负责人和整改负责人负直接责任。l 对于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整改完的,必须在期限前2天内将原因书面报安全环保部。4) 安全检查落实l 对安全环保部下发的所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保存完整。l 对于安全环保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相关单位要根据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并在368、日内将整改措施和方案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安全环保部。l 对于安全环保部检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认真、如实落实整改,严禁弄虚作假。对所检查内容的考核必须在当月工资发放中注明明细。5. 子公司的日常、综合、季节性、专业性等安全检查工作由子公司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并建立完善检查台帐。五、 责任追溯1. 各单位未按规定次数和规定内容组织检查的,每少一次罚款20-50元。2. 各单位对检查的内容不按规定给予考核的,每项次罚款20-50元。3. 检查的内容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罚款10-20元。4. 以上规定的各类安全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各类检查设专用检查记录台帐,检查人员69、在记录上进行亲自签字。无检查记录和签字的每出现一次分别罚款20-30元。5.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罚款20-50元。6. 在工作落实中有弄虚作假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罚款20-50元。7. 以上未涉及到的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每处(次)罚款20-100元。六、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09XX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适应范围 适应公司内所有部门及人员,子公司应参照总公司规定执行。二、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三、基本原则1. 对认真履行职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70、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2. 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3.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四、安全奖励1. 在安全生产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嘉奖2000元。2) 发现设备有重大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汇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嘉奖500元。3)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71、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嘉奖1000元。4) 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嘉奖200元。2. 一次性嘉奖,由安全环保部门核实验证,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查确定后,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报表扬,兑现奖金。3.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评选先进部门或先进班组,并给予一定的奖励。4.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2) 经常性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3) 加强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有72、毒危害及时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4) 本年度内对安全事故控制在安全目标以内、无超标现象,安全事故率有很大降低的部门。5) 本年度无责任性重伤或死亡事故。五、责任追溯1. 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 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参照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进行处罚。2) 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罚款30元,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3) 擅自拆除安全装置的,罚款30元。4)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罚款50元。5)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20元,对指派者罚款50元。6)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73、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对部门责任人罚款200元。7) 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对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8) 对压力容器(氧气瓶,乙炔气瓶等)不按规范储存、运输及使用的,罚款50元。9) 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罚款20元。10) 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栓,配电柜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罚该场所负责人50元。11) 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罚款100元。2.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参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考核。3. 罚款处理,由安全环保部报生产总监审定签字后生效,其罚款通知单由安全环保部下发,由统计74、科在核算工资时予以扣款。六、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10XX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的安全检维修、年度检修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二、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检维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三、职责分工1.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2. 安全环保部负责设备检维修和年度检修期间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进入设备作业的票证的安全措施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在本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3.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和区域内协助安全75、环保部监督检查。4. 生产车间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5. 设备管理科负责吊装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6. 基建科负责动土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7. 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8. 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对在其所属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个人)有权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勒令其停止作业。外来施工单位(个人)的违规(纪)行为,经主管部门查出后,分别对其和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进行处罚。9. 子公司安全监督由安全员负责,其他程序参照总公司要求进行执行。四、工作程序1. 76、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作业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到相关单位作业时,由相关单位办理相关票证。2. 各单位在检维修时,办理相关票证,方可作业。五、规定内容1. 检维修前的要求1) 设备年度检修前,参检单位必须组织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安全检修动员会,会议要有签到、记录。2) 设备年度检修前,参检单位要组织全员逐级签订检修安全目标责任书。3) 设备大、中检维修前,参检单位要组织参检人员学习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方案等方面的内容。4) 停、开车前,应制定安全停、开车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预防措施等内容。该方案一式两份,在停、开车前两天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77、。5) 根据检维修项目安全要求,凡是6人以上并且检维修项目中涉及到有动火、受限空间、登高作业其中之一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设备检维修安全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预防措施等内容。该方案一式两份,在检修前两天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2. 检维修前的准备1) 检维修作业开始前应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或工作危害分析)和办理设备检修票,执行检修作业票证制度。如需高处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和预先危险性分析(或工作危害分析)。检修期间所有的设备检修票和安全作业票证均由本单位安全员或负责人审批安全措施,同意后方可签发,票证中各类签字78、均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凡参检人数6人以上并且检修项目中涉及到有动火、受限空间、登高作业其中之一的检修项目“检修票”中的安全措施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审批签发。2)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安全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口头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检修时负责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4) 对于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的设备设施检维修时,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制订详细可行的设备清洗、置换、吹除等方案,设备清洗、置换、吹除前一天把方案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79、单位存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 检修项目监护人必须明确其工作范围、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的要求1) 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警示牌。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装置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 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80、平台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 对检维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 对检维修用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7) 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围栏和警告标志标识,并在夜间设警示红灯。8)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9) 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维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10)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11) 夜间检修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照明。4. 检维修作业安全要求1) 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81、全帽,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检维修现场。2) 检维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检修技术操作规程。3) 各检维修单位要在主管部门的指令下,按时间要求开车、停车、降压、降温、吹除、置换、分析和检测。l 停车:在执行停车时须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强调要与上下工序取得联系,方可停、开车。l 泄压:泄压操作应缓慢进行,并且不得降压至零(表压),更不能造成负压,一般要求系统内保持微正压,以免进入空气,未泄压前不得拆动设备。l 降温: 降温速度要适宜,以防设备变形、损坏。高温设备不能用冷水直接降温,而应在切断电源后,以适量通风或自然降温为宜。l 置换分析和检测:为保证82、检维修动火和罐内作业安全,检维修系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通风置换,酸碱等腐蚀性液体应予以中和。4) 电气设备的检修l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拿掉标志牌或送电。l 移动式电动工具要在箱匣内安装触电保安器,否则不准使用。l 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的工作,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经保障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带电作业。l 如有必须裸露的带电导体应放在碰不着的地方,并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电源相接的地方,要设有开关。5) 动火作业l 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83、少于5m,两瓶距离明火均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焊割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l 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l 各项动火均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6) 登高作业l 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l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l 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l 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l 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84、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7) 吊装作业l 在吊起大件和复杂的起重物时,应制定包括安全措施在内的起吊施工方案,并有专人指挥。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在现场监督。l 起吊前要现场察看,凡起重物在上升、移动、落位,拖运安装的过程中所通过的空间、场地、道路是否会遇到电线、地沟、盖板等障碍物。l 确定起吊方法,并根据起重的体积、形状和重量选定工具,禁止在运行中的支架、管道上起吊。l 起重大型设备,首先要试吊,在重物离地面0.3m左右停止上升,检查一切,确无问题后,才能正式吊装。8) 受限空间内作业l 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85、许可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l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l 对于进入有毒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或检修作业安全环保部人员用仪器进行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l 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l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86、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l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系。9) 一单位在进入另一单位内作业时必须经另一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员同意,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10) 外来单位进入生产系统检维修单位进行检维修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员均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开具公司统一制作的罚款单交安全环保部。5. 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1)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2) 根据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3) 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4) 检维修所用完的工87、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6) 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等装置。7) 对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时,要和现场有关人员联系好,非本岗位负责人员不得启动设备。8) 检维修结束后,所在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项目认真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要对所验收项目负责。六、 责任追溯 1. 设备年度检修前未召开检修动员会、安全维检修培训的,对参检单位罚款100元。对于动员会没有会议记录、没有签到的,对参检单位罚款50元。各类“方案”“报表”不按规定上报或制订不规范的,对参检单位罚款50元。288、. 检维修前不认真检查和准备的、无检查记录或记录无签字的每一处不符合罚款参检单位50元。因检查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调离其所在岗位。3. 检维修时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包括把安全帽当座位用的),相关票证的各类签字不规范的,对所在单位每人次(项次)罚款当月罚款50元。不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的,对所在单位每项罚款当月罚款100元,并责令其停止作业。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调离其所在岗位。4. 检维修时不按规定挂牌的,每处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并责令其停止作业。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调离所在岗位。5. 检维修时安全措施落89、实不到位的,每项罚款参检50元。监护人和检修人员不明确其工作范围、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应急处理的,每人次罚款参检单位50元,并责令其停止作业。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调离其所在岗位。6. 检维修时违反劳动纪律的,每人次罚款参检单位50元。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调离其所在岗位。7. 检维修时违章指挥的,对参检单位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停止作业。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8. 检维修后,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每项次罚款参检单位50元。对于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验收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每项罚款所在单位590、0元。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调离其所在岗位。9. 对于以上未涉及到的不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当月罚所在单位100元。七、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11XX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内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铲车、叉车、手扶拖拉机等车辆)和外部来公司洽谈业务车辆的安全运行、作业、维护保养等的安全管理。二、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三、职责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所有机动车辆进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2. 秩序维护科负责对公司内的所有机动91、车辆的安全行驶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违规的车辆进行处罚。3. 设备管理科负责对生产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组织协调,确保使用的车辆符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生产厂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内的行驶路线进行管理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的管理。4. 车辆归属单位负责对分管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5. 各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对联系外来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6. 子公司厂内的机动车辆按照制度的规定,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厂内车辆的监督管理。四、规定内容1. 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以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2. 厂内机动车辆驾92、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针对性的受到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证上岗。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者不得超过4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1.6米以上);两眼视力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色盲、色弱;左右耳音叉0.5米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学徒期满并且具有独立驾驶的能力。3. 厂内生产用机动车辆严禁载人,严禁人货混载行车。4. 拥有厂内机动车辆的单位加强所属区域内各种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明确车辆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活动。93、5. 各种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域(即生产封闭的区域),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进入禁火区(氨站)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6. 各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所属区域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封闭栏杆,始终确保封闭栏杆完好、备用,并负责监督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域和日常监督管理。7. 进入公司内部所有车辆必须按生产车间规定的道路行驶方向、专用路线行驶。8. 厂内机动车辆及货运车、轿车等车辆,进入厂区内必须减速慢行,保障行人安全。秩序维护科应在公司各大门入口处内侧中心线位置设置诸如“减速慢行”、“进入厂区内保持车速20Km/h”等标识。在厂区门口设置进入厂区的警示标志或告知牌,明示外来车辆驾驶人员了解掌握进入公司厂区内的注意94、事项。9. 进入公司厂区内各种车辆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行驶速度要按以下规定执行: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5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 3kmh。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10. 公司各种机动车辆只能在规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严禁违章挪作他用(例如:铲车载人或吊车抓斗载人,叉车严禁载人或搬运氧气瓶或乙炔瓶等),必要时必须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1. 公司各种机动车辆严禁带病行车。各类附件要求齐全完好:车辆的机械、电气、液压、安全装置、制动装置、操纵装置等灵敏可靠;转向指示灯光部件、后95、视镜、喇叭等均配备齐全能够正常运行。12. 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操纵机动车,不得随便开启其他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私自开启机动车辆。13. 机动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空挡遛车。 14. 各类机动车辆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五、 责任追溯1. 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每次罚款50100元/项次;人货混装的,每次罚款50元/项次。2. 各种机动车辆各类附件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项次。3. 酒后开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项次。4. 其它方面有违反规定的,根据情况罚款100元。六、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96、HBB/ZD012XX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系统特种作业人员和外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二、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三、职责1. 设备管理科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电工、金属焊接工等工种(安监局要求的工种)的安全资格证的监督管理和建档工作。2. 设备管理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监督管理和建档工作。3. 特种作业人员所属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建立档案。4. 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由保障车间或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负责。四、工作程序1. 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到期后由本单位写出书面申97、请报设备管理科,由设备管理科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审。2. 各单位需新增特种作业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相关主管部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培训或招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五、规定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取得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3.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楚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98、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具。5. 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99、7. 特种作业人员在有工作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保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8.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1) 各单位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书面报告经生产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核准,由设备管理科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2)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单位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3) 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单位向设备管理科提供需要初审、复审的人员名单,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资格证件交到设备管理科,证件发放由设备管理科负责。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100、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9. 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各单位应将本制度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六、责任追溯1. 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作业的,每人次罚款100元。2. 单位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的罚款200元。档案记录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3. 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罚款50元。七、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13XX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施101、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公司、部门、车间。二、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外来人员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三、职责分工 1. 安全环保部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基建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2. 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3. 秩序维护科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4. 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日常安全管理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5. 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6. 生产厂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102、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7. 子公司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由子公司的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监管。四、工作程序1.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秩序维护科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秩序维护科登记外来人员情况。2. 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由基建科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3. 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103、需经生产车间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车间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五、规定内容1. 定义与术语1) 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2) 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3) 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分厂、车间。2. 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对外来人员的违章违纪现象考核施工所属单位和相关业务联系部门。3. 外来参观、业务人员的安全要求1) 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104、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2) 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3) 进入氨站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关闭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4) 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5) 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公司的设备、器具。6) 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7) 未经生产总监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厂区内住宿。8) 公司内严禁吸烟、酒后作业。9)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105、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必须遵守的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4. 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1)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2)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3) 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车间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4) 外来施工单位106、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5) 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6) 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7) 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限速行驶,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8) 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107、程、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9) 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10) 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11) 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12) 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六、责任追溯1. 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吸烟、酒后作业或违反有关劳108、动纪律,每人(项)依据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2. 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作业过程中的任何一项不安全因素,每处依据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3. 以上未涉及到的不符合项,每处依据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七、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14XX现场作业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各单位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施工作业和日常生产操作等各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二、归口管理 安全环保部是现场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1. 安全环保109、部负责各作业环节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的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2. 设备管理科负责设备检修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3. 生产车间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4. 基建科负责破土作业、施工作业、断路作业的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5. 保障车间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6. 外协单位的作业活动,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单位进行监督管理。7. 子公司的作业票证管理由相关部门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三、规定内容1. 所有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戴安全帽(系下颌带),穿工作服或厂服(操作室、办公室等室内110、除外)。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2. 各工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原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3. 在设备检修作业、施工作业、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4. 作业票证管理1) 对于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该按照安全环保部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票证。2) 对于设备检修作业、应该按照设备管理科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票证。3) 对于盲板抽堵作业应该按照生产车间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票证。4) 对于破土作业、施工作业、断路作业应该按照基建科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票证。5) 111、对于临时用电作业应该按照保障车间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票证。6) 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办理票证施行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哪个单位的区域,由哪个单位办理相关票证。7) 在作业时,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必须放在作业现场。8) 各项作业必须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或工作危害分析,监护人及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预先危险性分析或工作危害分析票证中的内容以及防范措施。9) 作业期间所有的设备检修票和安全作业票证均由本单位安全员或负责人审批安全措施。5. 动火作业管理1) 凡是在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办证,有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并由安全环保部备案112、。3) 在我公司液氨灌区处动火属于一级动火,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公司级安全员)或公司负责人审批办理一类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员备案。4) 二级动火作业由分厂安全员或车间负责人审批并办证,由安全员备案。5) 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票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6. 登高作业管理1) 登高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2) 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员或车间负责人审批,由安全员备案。3) 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员或公司负责人审批,由公司安全员备案。4) 特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备案。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1) 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由所在厂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并备案。2) 受限空113、间内安全作业证由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要作业的各项内容,安全措施栏由安全员或车间负责人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合格后签字。3)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4) 受限空间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5) 受限空间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8. 安全措施落实。1) 各类作业现场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2) 作业用的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3) 各检修平台、护栏、防护罩必须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 严禁戴手套操作运转114、中的设备。四、 责任追溯1. 操作人员上岗未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每人次罚款50元。各项作业未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和未办理相关票证的,每次罚款100元,预先危险性分析或工作危害分析辨识不全面和票证中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元。票证不在作业现场、未按规定审批安全措施的每次罚款50元。2. 作业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每次罚款100元。3. 进入生产区域,未戴安全帽(系下颌带)和未穿工作服或厂服的,每人次罚款50元。4. 作业人员不熟悉预先危险性分析或工作危害分析内容和防范措施的,每人次罚款50元。5. 对于以上未涉及到的不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根据情况轻重115、罚款50-100元。五、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编 号:SDLAQHBB/ZD015XX承包商、供应商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新建项目或日常防腐施工中的外来施工人员,以及为公司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供应商进行管理的主管部门。二、归口管理部门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三、相关规定1. 外来施工的承包商或为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各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好资质关;对不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许可的单位,坚决不予使用或不予签订使用合同,不接收没有“三证一书”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特别是对于安全设施和设备或者特种劳动防护用116、品,履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规定。2. 对于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要严格对待, 履行各种程序。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前必须持相关业务资质证明到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手续齐全后到公司施工单位接受安全教育,然后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在公司内施工过程中的行为要接受安全环保部的综合监督管理。3. 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如果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因未遵守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该责任单位负主要责任,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该责任单位照价赔偿。4. 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导致117、发生的后果应由供应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须承接连带责任。在产品使用期限内,对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应按合同承担无效退货或维修处理的“三包”服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档案,并对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5. 各相关单位负责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供应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工作,并每年识别一次与采购有关的风险。6. 子公司的承包商、供应商资质的审查、选择、建档等管理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四、 责任追溯1. 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严118、格遵守公司及施工区域主管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相关规定的,每项次给予100元罚款。2. 承包单位必须在指定的区间内施工,如需在区间外施工,须事先与公司施工区域主管单位联系,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有违反给予50元罚款。3.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登高、进入容器内等作业的必须到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办理相关票证后再作业。票证不齐,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每项次给予50元罚款。4.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公司有关安全规定:例如进入检修现场必须穿戴劳保用品等,否则每项次给予50元罚款。5. 对承包商和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的,罚款相关单位罚款100元,未建立合格供应商、承包商档案和名录的,罚款50元。6. 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罚款50元。五、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