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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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075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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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厦租赁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目 录第一条定 义4第二条出租物业5第三条租赁期限5第四条物业用途6第五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5第六条物业交付与验收8第七条转租和续租8第八条保 险9第九条物业交还9第十条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10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1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2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4第十五条其 他14附件一物业位置示意图17附件二大厦交付标准18附件三物业装修和修缮规定18附件四物业管理规定20附件五特别约定事项22大厦租赁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出 租 方 : (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2、:电 话 :传 真 :承 租 方 : (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 传 真 : 位于 的“中心”项目系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的物业,其中包括一座名称为“大厦”的写字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大厦办公物业事宜订立本大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定 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1.1“本 合 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1.2“中心”指甲方在 开发建设的3、“中心”项目,四至分别为: 。1.3“大厦”指中心项目中的写字楼,层高 ,建筑面积约为 ,位于 ,邮政编码 。1.4“该 物 业”指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出租的大厦办公物业。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1.6“管 理 费”指甲方为维护整个大厦的正常运作,而对大厦进行日常管理产生的费用以及聘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的维护管理产生的费用。包括对大厦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护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费等费用上述日常管理项目分类列举如下: 建筑物硬件和设备管理主要是装修工程管4、理(公共空间改装),建材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建筑物防水设施定期检验,外墙、主要隔间墙的使用管理,紧急逃生通道与逃生梯维持畅通,空调设备、运输设备、消防设备、机械停车设备、管理监控设备、照明设备的管理,广播系统、电讯系统、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的管理维护等。 服务性作业管理主要包括清洁管理、保全管理、服务管理、停车管理、年度安检准备与改进、紧急事故应变与平时演练等。 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用冷水费等费用1.7“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国际劳动节: 5月1日、5月2日和5月3日;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和10月3日;公休假日(含国务院办公厅放假通知5、中规定的调休假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9“元”指人民币元。1.10“月”指日历月,自当月第1日起至当月最后1日止。第二条 出租物业2.1甲方将大厦第 层第 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用途使用。2.2该物业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大厦 单元”位置示意图)中以阴影标注,该位置示意图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2.3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确认,对上述面积数据均无异议。双方确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该面积为计算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基础。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6、与大厦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大厦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大堂、通道、卫生间、电梯等,但甲方及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2.5停车位:第三条 租赁期限3.1乙方租用该物业的期限自该物业交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乙方享有 日的装修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3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空调用冷却水费(如有)以及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3.4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3.5乙方需在该物业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 元/平方7、米(建筑面积不足400平方米的,装修押金金额按2万元收取),装修垃圾运输费为 元/平方米。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装修完成,且消防部门及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第四条 物业用途4.1甲方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用途使用,甲方保证该物业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4.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大厦的房地产证,权证编号为: 号。4.3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办公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在该物业内从事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活动。第五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5.1租金5.1.1装修期结束之次日至 年 月 日,该物业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月租金总额为人民8、币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物业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5.1.2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管理费及乙方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5.1.3除首月租金于装修期结束之次日支付外,每月租金须于每月第10日之前支付(其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首月的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次月日租金额。最后1个月的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上月日租金额。日租金额(不计算租期内首月和最后1个月)为该物业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5.2租赁保证金5.2.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加9、管理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5.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交纳。5.2.3甲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及乙方把该物业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物业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5.2.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它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它款项。5.2.5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10、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甲方保留自行决定租赁保证金冲抵款项的顺序),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日内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未按时补足的,按差额部分承担违约责任。逾期5日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5.3管理费5.3.1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11、月管理费总额为 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5.3.2首月管理费于该物业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0日支付(其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首月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次月日管理费。最后1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上月日管理费。日管理费(不计算租期内首月和最后1个月)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5.3.3管理费包含空调费,空调的日常供应时间为全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时起至晚上19时止,其余时间及法定节假日(特别提示包含国务院办公厅放假通知中的调休假12、日)不提供日常空调服务。如乙方需于空调日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须按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支付额外加时空调费。加时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申请加时空调的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按300元/小时计算;申请加时空调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0.30元/平方米/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甲方供应24小时冷却水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如乙方要求对其电脑或其他重要机房供应24小时冷却水,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冷却水长期供应协议书。5.4其他费用5.4.1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物业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5.4.2乙方须按13、该物业独立记录表所示,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5.4.3如乙方的任何线管需占用大厦弱电线槽竖井,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弱电线槽使用协议书,收费标准为1,000元/根(12mm)/月。5.5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可以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或将支票送至甲方法定地址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甲方的银行账号如下: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收款人名称: 银行账号14、: 银行账号: 5.6合同中以港元、美元等外币计价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乙方折算成人民币缴纳时,或合同中以人民币计价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乙方折算成港元、美元等外币缴纳时,其兑换汇率均以甲方收费单据发出之日当天中国银行公布中间价为准。5.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5.8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如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5.9甲方接15、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第六条 物业交付与验收6.1该物业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物业,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6.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物业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物业之状况;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交接凭据须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3如前款所述之交接凭据载明之交接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物业交付之日以该交接凭据载明之交接日期为准16、;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接收该物业,则双方共同认可该物业交付之日为 年 月 日。6.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期间内前往该物业现场详细查看该物业现有装修、设施及大厦的公共部分。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大厦交付标准)。6.5甲方应于该物业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物业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6.6若非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 月 日30日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6.7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1条中的规定。第七条 转租和续租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该物业。经甲方同意转租的,17、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7.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7.2.1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7.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7.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物业的使用人发生变更。7.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物业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9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租赁保证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在续签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多退少补。7.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18、物业书面续租要求或甲方不同意续租的,则甲方有权携同该物业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90日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物业,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使用该物业。第八条 保 险8.1乙方应当在物业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物业交付之日自费为该物业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装修结束之日止。8.2乙方应当于正式使用该物业前自费为该物业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正式使用该物业之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19、切险及公众责任险。8.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 万元。8.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8.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导致大厦或该物业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的行为、事件;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致使大厦或该物业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的行为、事件。8.6若本合同第8.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中心的物业20、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8.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第九条 物业交还9.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9.1.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交还该物业。9.1.2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之日起5日内交还该物业。9.2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9.2.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自费将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物21、业,并将该物业恢复至符合交付标准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9.2.2如果该物业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物业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9.3交还通知、 接收9.3.1本合同结束终止后,各方均应提前5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物业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物业。9.3.2在符合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物业的义务立即完成。9.4逾期交还的后果9.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交还该物业,则甲方有权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22、回该物业,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9.4.1.1该物业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物业,该物业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9.4.1.2将该物业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物业,并将该物业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4.2乙方逾期交还物业,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物业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9.4.1条的规定收回该物业。此外,乙方还应就甲方就此发生的其它可证实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23、的条件10.1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10.1.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10.1.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10.1.1.2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10.1.1.3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物业房地产权利超过30天的,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物业。10.1.1.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10.1.2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10.1.3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24、的损失。10.2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件如下:10.2.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10.2.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10.2.1.2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0.2.1.3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土地而需拆除大厦的。10.2.1.4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物业房地产权利超过60天,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物业的。10.2.1.5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10.2.2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25、方提出。10.2.3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11.1 甲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1.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物业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11.3.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物业供乙方使用,超过30日的。11.3.2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26、使用该物业的。11.3.3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11.3.4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物业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11.3.5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11.3.6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物业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11.3.7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11.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1.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5日内迁离该物业。11.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27、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11.6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11.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2.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和/或管理费和/或租赁保证金、水、电及其他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金额的5支付滞纳金,直至应交费用及滞纳金全部付清。12.2在租赁28、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上述各项费用,逾期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未依合同约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经甲方累计两次催缴通知送达乙方后,乙方仍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的,甲方可解除租赁合同,同时,甲方可以在公证人到场的情况下到该物业内部检视物业状况,乙方不得有异议,由此产生的公证费及物品保管费由乙方承担。12.3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2.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29、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物业,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自发出5日后立即生效。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2.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物业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12.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该物业结构或损坏该物业,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12.4.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物业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12.4.4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该物业或其设备严重损坏的。12.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达14日仍未支付的。12.4.6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未收到乙方全额的租赁保证30、金的;12.4.7当乙方陷入信用不稳定或支付停止状态时;由乙方或第三方声明乙方关、停、并、转时(合理的重组或合并除外);或当乙方由于债务或财产被查封,受到临时处分或声明拍卖财产时;12.4.8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物业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12.4.9乙方或其代理人有严重损害甲方的名誉、信用时;12.4.10 乙方的行为导致起火或可能导致起火,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拒绝整改的;12.4.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并在收到甲方书面催告通知后的14日内未作改正。12.4.12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12.5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2.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31、知乙方5日内迁离并交回该物业;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2.6除本合同已经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它任何义务或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从限期结束后的每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出租单元当月基本租金2%的违约金,直至改正为止。甲方有权纠正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自行维修),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针对同一违约事项累计两次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未改正或暂时改正后又继续违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解约条件,甲方亦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32、。12.7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12.7.1因乙方原因导致万象城任何部位及水、电、燃气、空调等能源中断供应或电梯设备停止运行的。12.7.2因该出租物业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中心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12.7.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出租物业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中心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33、;12.7.4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出租物业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燃气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中心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12.8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物业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物业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12.9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物业的权利)12.10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34、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12.11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不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会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13.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35、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13.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14.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甲方: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14.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36、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14.3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1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第十五条 其 他15.1甲乙双方均受附件三(物业装修与修缮规定)和附件四(物业管理规定)项下条款之约束。15.2甲方保留对大厦的命名权,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90日后,甲方有权更改大厦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37、赔偿。15.3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大厦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大厦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15.4甲方有权在大厦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该物业。15.5甲方有权对大厦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15.6本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由甲方负责向物业所在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租赁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1538、.7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15.8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物业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15.8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5.10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15.11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39、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15.12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5.1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15.1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壹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5.15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15.16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一致,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15.17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40、准。(本页无正文)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登记或备案人(签章):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附件三物业装修与修缮规定1物业装修1.1乙方对该物业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1.1.1该物业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并取得甲方同意的书面回复(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天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1.1.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41、准、执照或许可证;1.1.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大厦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办公活动;1.1.4即使乙方对该物业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1.1.5乙方如对该物业进行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大厦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书面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除前述工程以外,乙方有权自行聘请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该42、物业进行装修,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1.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物业的装修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会审图纸的意见进行装修工程。1.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1.3.1在该物业或大厦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1.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1.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1.3.4在该物业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43、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1.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墙面、门窗的覆盖物,亦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物业楼面荷载最高额的密集架。1.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 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1.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物业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合理的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大厦整体的安全及顺44、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大厦其他物业的租户或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或中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及管理。 1.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物业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1.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物业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1.8如乙方对该物业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45、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物业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1.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物业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日获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物业修缮2.1在该物业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物业及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2.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门窗、电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46、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2.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物业视察该物业的维修状态,检查该物业内的电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该物业。2.4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物业,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物业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2.5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47、,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及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2.5.1因该物业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2.5.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物业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2.5.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物业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附件四物业管48、理规定1.乙方同意并接受下述安排: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大厦在内的中心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大厦作为甲级写字楼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若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依据本合同不时采用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自送达乙方或该物业之日起生效。4.甲方可将本合49、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5.不论物业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5.1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大厦的水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5.2乙方须把该物业的垃圾、废物,以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5.3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等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统一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5.4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物业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认可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5乙方不得在大厦任50、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在上述公共区域堆放物品。 5.6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大厦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包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5.7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物业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并保持该物业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5.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大厦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51、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5.9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大厦结构的任何部分,或大厦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的任何装饰外貌。 5.10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物业的前提下,在大厦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 5.11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窗框、玻璃外墙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5.12如乙方需运送大件物件,必须使用物业公司指定的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物件。 5.13乙方需遵守物业公司制定52、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的使用规定。5.14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作运货用途。5.15乙方不得在大厦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5.16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物业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5.17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物业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5.18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使用器具烹煮任何食物。 5.19乙方不得在该物业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5.20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物业内滋53、生。 5.21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5.22不论甲方在大厦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乙方及该物业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5.23甲方须尽力保持该物业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5.24甲方须尽力保持大厦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5.25甲方须尽力保持大厦内任何电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附件五 特别约定事项补充本合同第十五条不论乙方是否收取任何利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予他人,亦不得以其他方式转手或与他人共同占用租赁房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否则甲方除有权追回乙54、方的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转手所得利益外,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是企业法人,其更改企业名称不视为转租行为,但需按照本补充条款第十三条第(4)款之规定办理。承租方可以将租赁房地产的全部或部分转租予其母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承租方控股50%或者以上)(下称“新承租方”),该等行为不视为转租行为,但承租方须承担连带责任。承租方须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种情况下,承租方或新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新的租赁合同,由此引发的合同印花税由承租方或新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或新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次变更(指一承租方对应的一套租赁合同)人民币3,000.00元。出租方应出租方应在当地房地产租赁部门登记备案新的租赁合同,同时承租方或新承租方须为此提供必要的帮助。其他相关租赁登记费应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