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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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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
上传人:职z****i 编号:1089811 2024-09-06 72页 85.99KB
1、客运专线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133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2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3条 营业线施工要贯彻施工组织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指导思想。坚持运输、施工两兼顾,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施工组织必须纳入运输组织,实行一体化管理和集中统一指挥。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审批、纳入天窗、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的原则,实现施工与运输双赢。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范围第4条 营业线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包括临管和代维修线路。第5条 营业线施工3、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 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4、业,接触网大修作业。2. 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需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作业项目见附件1。第6条 营业线路基坡角10m范围内的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须经设备管理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第7条 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 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2. 级施工包括:(1)京山、京秦、津浦、京九、京广线封锁正线之一线3小时以上;丰沙大、石太、石德、京原线封锁正线5、之一线4小时以上的施工。(2)京山、京秦、津浦、京九、京广线影响全站信、联、闭使用4小时以上;丰沙大、石太、石德、京原线影响6小时以上的施工。(3)京山、京秦、津浦、京九、京广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正线道岔的施工。丰沙大、石太、石德、京原线一次更换4组及其以上正线道岔的施工。(4)干线换梁施工。(5)主要干线站内正线大机换碴、大机清筛施工。(6)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的施工。(7)干线站场改造施工。(8)干线12m及以上的框构顶进施工。3. 级施工:上述施工以外的其它各类施工。特殊情况下,施工等级由路局确定。、级施工需在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中注明。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8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6、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需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由运输处于施工前一个月15日前以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对于通过能力不紧张的分界口,施工计划可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2车务段(直属站)审批的施工7、计划(1)天窗点内的维修作业计划。(2)编组、区段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6小时及其以下(编组场分类线每次封锁不得超过2条)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3)编组、区段站到达、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端影响设备使用30分钟及其以下的维修作业项目。(4)车站驼峰工务、电务设备的检修实行“停轮修”,由车站安排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5)中间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3小时及其以下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6)专用线、专用铁道利用取送车间隔进行,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批的施工项目(第1项除外),8、不需申请调度命令,直接由车站安排进行。各站段要制定细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进行。(7)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进行。3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 除铁道部、车务段(直属站)审批的施工计划外,全部由路局审批。第9条 施工的组织领导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站段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9、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第10条 施工领导小组及现场盯控人员组成1级施工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运输、设备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机务、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及铁路办事处领导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2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运输、设备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机务、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及铁路办事处的有关人员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3级施工10、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运输、施工、设备管理、项目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各相关业务处、铁路办事处视施工情况派员参加。第11条 各部门施工组织责任1运输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按时制定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制定施工中的行车办法,负责平衡、协调并审批各线施工安排,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车务部门安全措施的审核,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收受情况,11、负责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序。2机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需派员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机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工作;根据施工需要配备、调整机力;对供电、水电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机具、作业车辆等的准备和施工过程情况,掌握施工进度;监督指导施工规章的执行以及按规定标准施工。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3工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工务施工方案、计划12、进行审核、平衡、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4电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电务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平衡、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进行联锁试验。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5车辆部门:负责监护施工所影响的红外线轴13、温报警器、车号识别等系统的移设工作;按施工任务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安排好列车技检作业。6客运部门:按施工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配合施工做好客运组织工作,维护好客运站车秩序。7项目管理单位: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行车办法的审定,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8安全监察部门: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巡14、检各单位工作人员盯岗情况,按施工组织措施对关键环节进行把关;监督检查施工中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按章防护等情况。9总工程师室: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负责组织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的审定,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设备变化较大的施工,提前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并组织制定开通后行车办法。10.铁路办事处: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检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施工质量标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第12条 施工计划分为三类:1年度施工轮廓15、计划该计划是根据当年基建、设改、大中修项目的任务量,由工务、电务、机务、项目管理单位、工电大修处等于年初提出的年度施工安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内容包括施工工作量、施工地点、日期、形象进度、施工单位等。2月度施工计划该计划是各施工单位结合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提出的月度施工任务安排,由运输部门制定的月间日历计划。是调度部门确定施工封锁时间和车务站段安排施工、维修作业的依据。内容包括施工单位、项目、日期、封锁(慢行)起止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运行限制等。分为局批月度施工计划和车务段(直属站)批月度施工计划。3临时施工计划该计划是因设备故障、灾害等急需对设备进行抢修以及临时区间装卸路料等需要安排的临时性施16、工。第13条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编制各业务处于每年1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每年2月由运输处组织编制。第14条 局批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一、月度施工计划的提报每月5日(遇双休日顺延下周一)各施工单位会同有关配合单位、车务站段制定次月施工申请计划,按运技21规定格式(一式两份)填写施工项目、影响范围以及行车办法等内容,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和车务站段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7日前提交主管业务处审核把关;经主管业务处审查,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向运输处提报施工17、计划申请表。二、施工计划提报内容(1)施工设计文件(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验收安排等相关技术资料);(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3)施工安全协议非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施工应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施工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根18、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三、施工计划提报的有关要求(1)涉及技术改造、修建桥涵等扰动线路基础的施工,施工单位须随施工计划申请表提供手续齐全的营业线施工审批表(见附件2。工电大修处承担的大机作业、更换钢轨、运卸钢轨、打磨钢轨施工可不填写)、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见附件3)、经主管业务处审查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及与各站段签定的安全、配合协议。(2)对站场、线路、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19、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施工单位应提报审查批准的站场、线路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接触网示意图等有关技术资料,并与车站(车务段)协商签订协议后再行提报施工计划,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前一个月提供给有关单位(车务站、段1份,路局6份)。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技术资料不全的施工项目,不得纳入月度施工计划。(3)凡在汛期确需进行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施工,需经路局防洪指挥部的批准,方可提报施工计划。(4)不属于我局行政管辖的施工单位在我局管内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向我局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审查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名提报施工安排。四、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批每20、月中旬运输处组织召开由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及路局主管业务处参加的施工要点协调会,共同审核、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天窗综合利用计划,按线别汇总形成次月施工计划。每月25日前以局文下达给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计划施工。对于需专题研究的重点施工项目,在月度施工计划中仅注明轮廓时间、施工项目,待方案最终确定后以电报形式下发。五、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查重点及要求审批前,所有施工应使用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审查。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路局运输处,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审查重点内容和要求:(1)对工程部门在营业线施工审查的重点内容:施工资质、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应21、急预案,“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 下同)、施工进度等并按工号审查。(2)对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基建设改及大中修项目的审查重点内容: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程序、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封锁时间、慢行速度、开通速度、提速方案、质量标准、“两图一表”等。(3)施工计划的审查部门对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行车条件负有审查责任。凡是把关不严、审查不细,施工发生问题要追究有关批准部门的责任。需多个部门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审查,不能漏项。由设备管理单位或局内专业施工队伍承担的年度计划的大中修项目,可分项按年度审查。第15条 车务段(直属站)月度施工22、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批的各类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均按周提报和编制,程序如下:一、各设备管理单位每周四9:00前按段管区段、分线别、按施工(维修作业)计划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向车务段(直属站)提报次周维修作业计划和施工申请计划。(维修作业计划将附件4第三栏中“施工项目”改为“维修项目”)。二、维修作业计划和施工申请计划要分别提报。对于换轨、更换辙岔、更换电动转辙机等遮断线路、影响信联闭设备使用以及需要其它单位配合或可能引发与其它设备单位作业冲突的维修作业项目,均按施工申请计划提报,并须提前与车务段(直属站)及配合单位协调,经各方签认、确定方案后再行提报。三、车务段(直属站)23、根据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的申请计划统一编制段管区段内次周的维修作业计划和施工计划表,并于每周五17:00前加盖专用章后传达到有关单位执行。第16条 临时施工计划的审批一、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及临时发现的设备严重病害、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等特殊情况的临时要点施工,须按下列程序办理:(1)需临时抢修的,由各设备管理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书面请求,主管业务处审查后,按规定格式填写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见附件5),由主管领导和配合处室领导共同签认,经路局交班会批准后,交调度所值班主任安排、执行。设备管理单位依据批准的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复印件及时到车站登记要点。(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的,24、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有关配合单位及路局主管处,并按规定登记,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要点,调度所值班主任有权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3)对以上临时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及主管业务处、调度所要建立临时施工登记簿,及时进行登记,以便分析考核。二、区间装卸路料、轨道车运行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计划,施工单位提前两天报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洽有关处同意后,提前一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第六章 施工计划的实施第17条 施工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对施工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运输处联系,予以纠正。第18条25、 凡经批准的施工,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或急需增加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各配合单位及有关业务处签认并加盖公章后,报运输处审批。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原则上不准停止。因专特运、事故、自然灾害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一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第19条 由于特殊原因,未按当月月度施工计划规定时间进行且未纳入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的各项施工,由各施工单位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前报运输处,统一编制次月施工补充计划。第20条 施工登记1调度所要点登记。凡批准的施工,施工前二日10:00前由施工单位向调度所进行登记,内26、容包括施工项目、批准的文件号、施工地点、时间、影响范围、速度限制等。牵引供电设备的施工,施工单位须通过指定的驻调度所坐台人员或通过供电段准时向路局供电调度按日提报次日施工计划,包括停电时间、作业范围、地线位置、封锁线路要求、自轮运转车辆编组及运行计划等内容。 2车站要点登记。登记要点工作由各单位施工驻站员负责。施工驻站员到车站登记时,必须佩带施工驻站员证(样式见附件6)。施工驻站员证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部门填发。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施工驻站员应于施工前二日10:00前在车站运统46(施工)(样式见附件7)上按施工计划确定的日期、时间、项目及影响范围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变更施工计划27、,经调度所施工台同意后可重新登记。施工当日,施工驻站员必须提前1小时到岗,与车站值班员对预登的内容进行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并在预登施工项目栏下方共同签认(双方签名、日期、时间)后,车站值班员方可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调度命令。第21条 施工调度命令的下达一、调度员在施工前应对施工计划、施工登记及施工日计划等内容进行详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施工调度命令。二、综合维修天窗调度命令的发布综合维修天窗作业时,必须凭调度命令办理。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值班员的报告,在天窗开始前20分钟向有关车站一次性下达准许进行综合维修天窗的施工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说明准许施工的时间、地点(指线别、起止站名)。车站值班员28、通过驻站员将调度命令传达给现场施工负责人,各施工单位须严守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作业。施工结束后该施工单位确认设备良好后,方可向车站值班员办理消点手续。车站值班员逐个确认作业单位全部消点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综合维修天窗作业完毕,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不再发布施工完毕开通命令(电气化区段在施工完了后列车调度员应发布恢复送电命令),确认区间两端车站均汇报作业完了后,按规定恢复放行列车。当在综合维修天窗内进行纳入施工计划或电报公布的施工,以及向区间放行路用列车、轨道车时,必须按封锁区间办法单独发布调度命令。如因特殊情况综合维修天窗作业不能按时完毕须延长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向车站值班员进行登记,车站值班员29、接报告后重新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命令,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对延长的地点必须按规定重新发布调度命令。第22条 运统46的管理、登记要求 1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的配备及管理(1)在行车室(信号楼)、驼峰楼设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两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两册。其用途分别为: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一册(故障登记)用于站内、区间设备故障登记;一册(加封登记)用于设备加封登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一册(计划施工)用于有计划施工登记;一册(维修天窗)用于维修天窗登记。(2)运统46管理由车站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固定位置(便于随时登30、记),用完后保存一年。2 登记及签认要求影响设备使用3分钟以内的电务设备检查(如道岔扳动试验、配合电力切换电源、灯丝报警处理及试验、轨道电路分路试验和调整等),由设备管理单位在车站临时登记(运统46维修本),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运行情况进行安排。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检查、检修、施工不进行登记。运统46的登记签认,一律使用蓝色圆珠笔或碳黑圆珠笔填写,各种印章均使用红色印油,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格式对齐、由前往后、不留空格、依次填写,登记内容不得涂改。运统46填写错误时,在备注栏注明“作废”字样,另起一行重新登记。填记错误、不标准、不清楚、驻站员未持证上岗,车站值班员可拒绝登记,延误检修、施工由31、设备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3 运统46(故障登记)登记要求行车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时,车站值班员(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故障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将发生故障时间、地点、现象等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车站值班员进行签认,并及时通知有关设备部门,将通知的单位、时间、被通知人姓名一并登记齐全。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到达后,应在运统46“到达时间”栏内登记月、日、时分、姓名并确认故障现象,双方签认。故障消除后,未发生故障的设备单位也要按规定在运统46登记签认。4运统46(加封登记)登记要求(1)填写格式为车站破封登记在左侧,电务登记在右侧。(2)按规定需要加封的行车设备或电动转辙机(电锁器)的钥匙、手摇把等应加32、封良好,登记在加封登记簿内,电务、车站双方签认。手摇把使用前应登记使用原因、数量、号码,使用后应及时统一存放在行车室、信号楼、驼峰楼设置的备品箱内,电务加封、双方加锁并签认。(3)凡破封使用设备时,车站应将破封日期、时间、原因及设备名称等登记在运统46内,铅封按钮带有计数器设备时还应记入号码,使用后及时通知电务工区,记明通知时间、方式及姓名,电务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及时进行补封,并在“到达时间”栏和“消除不良及破损的时分及盖章”栏内将补封情况登记完整,双方核对无误后,分别签认。(4)加封或使用计数器签认办法。对设有信号工区的车站、车场,每天早晚各一次;对不设信号工区的车站、车场,每月检查不得少于33、两次。加封或确认加封完整无误后,双方共同签认。电务维修需检查装有计数器设备时,调整、试验计数器前必须核对运统46与控制台实际数字号码,调整、试验完毕后应将变换的数字号码登入加封登记簿,双方共同签认。(5)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车站(场),显示屏带铅封意义的按钮使用时,车站值班员应按规定在左侧登记使用的原因及按钮名称和计数器号码,并通知电务人员。电务人员按规定在右侧确认登记计数器号码,并双方签认。如电务人员需操纵上述按钮时,必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准进行,操纵完毕及时登记计数器号码,并双方签认。5 运统46(施工)(计划施工)登记要求(1)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本月施工编号”栏:由施工单位按局34、月度施工计划编号或批准电报号进行填记;临时施工没有编号的可以不填写此项。“月、日、时、分”、“施工项目”“影响使用范围(需要慢行或封锁条件)”“起止时间”栏:由施工负责人填记;“施工负责人”栏:需填记单位、职务、姓名,由施工负责人填记;“设备单位检查人”栏:填记前需对施工单位填写内容进行检查确认,由设备单位检查人填记,填记单位、职务、姓名。遇有2个以上设备单位时,分别填记。“车站值班员签认”栏:车站值班员对施工单位、设备单位填记的内容与施工计划及填记人证件核对无误后,填记姓名。(2)承认施工: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填记“(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栏,对填记内容核对无误后,35、在“车站值班员签认”栏内填记姓名;施工负责人对车站值班员填记内容清楚后,在“施工负责人”栏填记姓名。(3)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结束,确认具备放行条件后,在“施工终止时间”栏内填记施工终止时间;“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栏:开通条件与命令一致时填记“施工完毕,请求开通”,与施工命令不一致时注明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在“施工负责人”栏内填记姓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确认施工后具备开通条件,在“设备单位检查人”栏内填记姓名;车站值班员检查确认后,在“车站值班员签认”栏填记姓名。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开通命令后,在“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栏内填记调度命令号及36、开通时间。其他认为有必要填记的内容在“备注”栏内填记。当一栏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在本栏下格继续填写。但不同施工内容不能占用同一格。如路内单位施工,施工单位为设备单位时,在“施工负责人”栏内填记,配合单位填记在“设备单位检查人”栏内。如无配合单位时,设备单位检查人栏由施工单位填记。施工负责人和设备单位检查人可由驻站员填写。6运统46(维修天窗)登记要求维修天窗内只进行维修作业时,在运统46维修天窗登记簿上登记,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项目(填记“维修作业”)、设备名称、施工负责人、影响范围等。影响车站信、联、闭设备使用的更换、拆装设备的维修作业及换轨、换道岔尖轨等遮断线路的维修作业,作业项目填记37、实际内容,比照第5项相关内容登记。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批的其它施工项目,比照第5项要求登记,车务段(直属站)制定具体签认办法。第七章 施工验收与交接第23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守“建设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竣工的同时,施工单位须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第24条 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向项目管理单位申请验收开通。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缺点和缺陷提出整改措施。工程的缺点未纠正、缺陷工作未完成及未向38、设备管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技术资料的,不准验收。第25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项目管理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施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交接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追究施工组织领导小组责任。第26条 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线、站线在验交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50次,站线30次)、检查39、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到达到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正式办理验收手续后,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由施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但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参与整修(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第27条 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设备安全责任交接按下列规定执行:1扰动枕底道床的封锁施工项目在恢复常40、速后不超过24小时;2顶桥等扰动路基、道床的慢行施工在恢复常速后不超过48小时;3未扰动枕底道床的轨道施工不超过24小时;4电气集中、非集中联锁设备、驼峰设备、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设备施工完成,试验正常,运营部门开始使用后24小时未发现异常;5改变接触网悬挂状态的施工投入运行后不超过24小时。第28条 新增的供电设备在受电十五天前,由项目管理单位会同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将受电具体时间书面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视情况向当地居民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第29条 新建、改扩建牵引供电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牵头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运营单位、供电段进行检查验收。开通前一个月施工单位向供电段提供供电分段图(41、含分段、分相、变电所、开闭所、分区亭位置)、变电所、开闭所、分区亭主接线图,以及接触网导高、侧面限界等技术资料。第八章 施工安全管理第30条 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工艺流程、使用条件负责。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安全施工和安全使用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状况、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过渡方案和确保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采用的材料等。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损失或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项目管理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第31条 项目管理单位在42、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确保行车安全的主导作用,在下达计划任务、工程招投标、组织施工交底、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措施等,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的审定,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签定有关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抵押金”的数额及违约赔偿办法。凡是外委工程在工程实施前,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第32条 施工单位是施43、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等级。施工方案确定后,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站(车务段)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凡未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的严禁施工。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既有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或慢行计划组织施工。对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44、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的行车事故,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非法分包或以包代管,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总包单位责任事故。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施45、工单位应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加大对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特别是大型养路机械)的投入,从根本上确保营业线安全。应分专业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指导书,实现安全作业标准化。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将安全重点落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未经项目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更换。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须的施工安全素质,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因施工原因发生的行车事故首先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路局该项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46、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追究施工单位的领导责任;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第33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47、人员进行培训,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培训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全面履行施工安全协议书约定职责,及时委派熟悉设备、业务水平较高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施工安全监督员队伍。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设函200252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支付。设备管理单位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监护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的准确位置。由于提供位置错误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无法确定准确位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探查和确认位置。对影响营业线施工的行车安全措施、施工方案、配合协议、应急方案进行48、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对施工单位在营业线的施工安全负有监护责任,要根据施工项目制定监护内容,加强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和行车安全。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事故的,追究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责任,影响安全成绩。施工单位向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后,设备管理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第34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应将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等报送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49、特点,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监理细则。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加强现场监理力量,配足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加强对行车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施工安全基本措施和方法,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渡方案。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合同,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发现施工存在事故隐患,要立即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报告。第35条 增建复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大中型建设项目,根据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渡计划方案,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经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建50、设、项目、监理、安监等单位和部门审定,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第36条 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请求,包括施工计划(含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牵引供电设备改造施工,开工前7天,施工单位向路局供电调度提供有关资料。第37条 规范管理、严格施工把关1规范管理,坚持施工单位的“两图一表”及运输部门的“两图”组织。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施工,路局调度所要有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和非正常行车列车经路示意图;车务站段要有非正常行车列车经路示意图,并填记非正常行车控制卡。各级行车指挥人员要按照施工运输调整方案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地放行列车。 2严格日计划审查。凡分阶段连续进行51、作业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派胜任人员到路局调度所驻调,负责调度与现场的联络协调工作。调度所依据路局批准电报或月度施工计划,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日计划进行审查,超出范围的施工不予安排。3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等级派干部深入现场组织、指导施工工作。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提前1小时上岗,对施工的起止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非正常行车办法及限速运行条件等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所有施工组织及监护人员必须佩戴标志,各负其责。对于参加级施工的各单位负责人须落实现场签到制度。4列车调度要调整好施工点前的运行秩序,为按时开工创造条件。遇客车晚点影响给点时,要采取果断措施,合理调整施工组织工作,千方百计减少施工与运输的52、相互干扰。第38条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对重点施工,由运输处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会上要逐项落实施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对各单位的施工组织措施、开通方案、行车办法、安全及劳动力安排进行审查,检查施工计划的掌握、传达、培训情况,特别是涉及非正常行车的准备情况。2有计划的施工,车务段中间站长、直属站技术科长要组织有关车间、班组制定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站段长审批。安全措施包括:施工计划、时间、地点、方案内容及影响范围,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及非正常组织办法(含经路图,上岗人员、干部的具体分工、职责以及其他安全控制措施等),级施工的安全措施,于施工前5日报局主管部门审批。临时施工可由站段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按施53、工等级逐级进行审批。大机捣固、清筛、换轨、换枕等需变更区间站点,但内容同一的施工,站段可制定总体安全措施,跨界(站、段、局)施工的安全措施由路局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上岗干部、职工清楚施工作业内容、行车办法、作业程序及重点注意事项。第39条 施工中的作业安全措施1施工单位要树立“正线、正点、客车、安全”意识,按计划保质量保安全完成任务。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施工,未取得调度命令严禁开工。施工驻站员在施工中必须及时认真写实施工进度控制表,发现与计划脱节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施工组织不利的问题,确保按计划兑现。施工驻站员要与车站值班员54、施工现场保持联系,向施工现场传达调度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办理注销点(延时)手续。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确保施工质量。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3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委派熟悉业务55、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填记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见附件8),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4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随时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施工现场应按技规等有关规定设好防护,防护信号的设置和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5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如实上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安监部门组织建设、监理、施工、56、设备、行车等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处理。6项目管理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7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隐蔽工程、重点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指出,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8双线区段一线慢行或封锁作业时,禁止跨越邻线搬运机具、路料。特殊情况需跨越邻线时,设专人进行防护,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大型封锁或慢行的施工,要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密集时,要拉绳防护,严禁跨线避车,必要时增加广播提示,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9各作业单位应切实加强综合天窗作业前57、中、后的联系和防护工作;对封锁线路、接触网停电、移动作业车等关键环节的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10在电化区段停电单元进行施工及设备维修作业时,工务、电务、供电、工程等单位必须分别确认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天窗修命令和供电调度员发布停电的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11车务站段要对进路、凭证、命令进行重点盯控,遇特殊情况需延时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延时程度及有关措施并办理延时登记手续,车站值班员要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第40条 加强工务点前准备管理1.点前无慢行的施工,严禁做线上准备工作。2.局属专业队伍承担的施工点前有慢行时, 要根据慢行条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的范围、项目,同时要强化现场控制,严防超58、限准备,对超前和超范围准备者要追究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对于在封闭点内一次难以完成的施工项目,由于点前准备工作量较大,要在施工点的前一天另要封闭点准备,准备后的设备要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此类施工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3对局外施工单位承担的需要封闭线路的线桥及线桥基础施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点前准备,必要的准备(成组更换道岔等)应在封闭点的前一天另要封闭点准备,准备后的设备要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各施工单位和监护单位要严格执行。第41条 加强路料管理1对上线待换的轨料要集中存放,按标准堆码整齐,必要时加固或捆绑,派专人看守,对待换的轨枕原则上一个区间设看守棚1-2处,并注明路料看守字59、样。2预铺的道岔、轨排必须放置稳固,预铺地点要远离和低于正线。(1)受场地限制必须在相邻正线地点预铺时,预铺轨面高度要低于正线轨面高度,严禁垫滑轨小车。如受场地限制预铺高度不能低于正线轨面时,应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同时派人看守巡视。(2)对预铺的道岔、轨排允许在施工封闭点前1小时抬起,但要做好防滑、防溜措施,给点后方可垫入滑轨小车。3对换下的旧料要及时清理,原则上一日一清,工完料净,场地达标,对大型施工当日无法清除回收的轨料要在一周内清理回收达标。在清理回收之前要堆码牢固,设专人看守。在一周内未回收达标的轨料,每组道岔罚款5000元,其它轨料也要相应处罚,施工单位无力回收清理的轨料须委托设备管理60、单位回收清理,但要提前签定相关协议。第42条 加强卸车管理1对局外施工单位卸车的要求(1)卸车前24小时必须通知工务段并汇报卸车方案,准备足够的卸车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工务段要派足够的人员监护卸车,卸车后道沿、残留料、车门等达不到开通条件时,要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工务段负责从卸车地点返回相邻车站过程和车内残留料相关的行车安全,工务段监护负责人重点对车内残留料及偏载情况进行确认并负责通知车站,列车到站后,由施工单位对车内残留料及时进行清理,车站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发车。(3)原则上不用风动卸碴车卸碴,必须使用时需经工务处审批。 2对局内施工单位卸车的要求(1)整车到达在区间卸车的轨枕61、山皮土、石碴、片石等由副段长负责组织卸车。(2)卸车前要对卸车地段进行详细调查,确保卸料数量与地段相符。(3)要备足卸车人员,加强卸车过程的控制,加强道沿清除和残留料的清理,对重点部位及电务、供电设备结合部要派人看守,防止砸碰,必要时请有关单位进行监护,确保行车安全。第43条 加强施工结合部管理1加强施工方案协调。对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加的施工,在施工方案中要明确各单位的相应范围和标准,严格按标准执行。对经常性的配合性施工,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制定配合标准,明确责任和注意事项等,纳入施工管理,并在施工协调会上确认,落实施工协调会的各项事宜。 2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树立整体意识,主动超前预想,跨前一步62、,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施工主体单位在首日施工前,必须与各配合单位进行联系,落实配合事宜。配合单位在首日施工前也要与施工单位进行电话联系确认首日施工地点、时间和配合具体工作。3加强施工过程的协调,施工主体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情况的预测,提前研究解决。遇有不良天气,施工主体单位可继续施工时,配合单位应继续配合施工,但主体施工作业不得引起其它相关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应维持接触网拉出值、导高在允许范围内);恶劣天气等不能施工时要停止施工。施工中如需再次临时要点处理等情况(接触网临时停电等)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按规定登记要点办理。 4对施工结合部的工作要加强领导,纳入考核,63、发生问题认真分析,对组织不力或配合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罚。第44条 施工开通1各施工单位影响线路开通使用的作业完毕后,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的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办理消点手续。在开通前,设备管理单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实际状况,及时签认运统46(施工);车站值班员必须检查运统46(施工)是否填记完整、各设备管理单位是否签认同意开通,并逐个确认作业单位全部消点后,方可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开通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地段的轨料、限界派专人检查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开通。开通后对轨料、机具要按规定捆绑,放置牢固,并派专人巡查,严64、防侵限。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达标。2施工开通后第一列原则上放行货物列车(含单机)。下列情况,在施工计划或电报中注明后,可放行旅客列车。(1)信联闭设备的施工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以及接触网改造、维修天窗作业后,正常放行列车。(2)单根或成段更换钢轨(尖轨、辙叉)、无缝线路放散、焊轨、调整轨缝、大机捣固作业,点后第一列可按施工计划或电报规定的速度放行旅客列车。(3)封锁点内已经单机、工程车、施工列车通过施工地段的施工,施工负责人在申请开通登记中注明“已轧道”,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签认,点后第一列可放行旅客列车(直达特快旅客列车除外),速度不超过25km/h。3点后恢复速度慢行时间内,严禁继续该65、项目的施工。应合理利用大型、小型捣固机组全力整修设备,按计划恢复速度。运行速度在45km/h以下,可以使用小型捣固机械;运行速度在80km/h以下,可以使用小型轻便机械整修线路,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及时下道。4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符合各项施工放行列车条件(见附件9)的要求。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每次阶梯提速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确认并记录,发现设备状态不具备条件时,要在运统46(施工)登记,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方准离开。电气化改造施工第一列电力机车驶过无异常后,方准离开。566、施工开通后,要及时总结施工情况,解决施工遗留问题,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消除病害,确保行车安全。对重点施工要召开碰头会。第45条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路局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安监单位或部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第46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作业。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抢修预案,由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审查后报路局主管领导审批。项目管理单位要及时组67、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第47条 施工用的临时道口必须报路局的道口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派胜任人员看守,仅限施工车辆、人员通行,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第九章 施工行车组织第48条 关于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施工区68、间的行车办法1在自动闭塞区段有计划施工(含接触网检修)时,施工路用列车可跟随最后一趟列车按货物列车追踪间隔进入区间,待前行列车整列到达前方站后,再封锁区间进行施工作业。2追踪进入区间的路用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为出站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在未接到封锁区间的命令前,按自动闭塞法行车,到达指定地点后停车待命。3各相关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行车办法和施工安全措施,严把命令、凭证、进站、防护等关键,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49条 区间和站内正线同时封锁施工时的有关要求1封锁线路上的有关道岔需加锁,咽喉区有作业时还须钉固。2由站内未封锁线路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或路用列车由封锁区间进入站内未封锁线路时69、,均须按列车调度员命令办理。3确因施工需要利用封锁线路进行站内转线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当封锁区间(站内封锁线路)有路用列车时,施工负责人通知其不得进站(不得移动),施工负责人和车站值班员分别指派胜任人员到进站信号机外(或相对处)防护,车站值班员得到防护人员确已到位的报告,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调度命令后方可组织作业。站内封锁线路停留的路用列车由施工单位负责防护。4大型养路机械车组原则上应整列进、出封锁区间。确因作业需要分列进出封锁区间时,须提前制定运行计划,在调度命令中明确,不得随意变更。5路用列车由区间返回或运行至前方站时,列车须在站外一度停车,司机与车站值班员联控后,凭70、进站信号或引导(手)信号进站(区间和站内正线同时封锁,路用列车往返运行时除外)。第50条 道岔加锁钉固办法1当联锁失效需对进路上道岔进行地面加锁时,由工务钉固或使用足够数量的紧固器(具体办法另定),车务钩锁器加锁。分动外锁闭道岔钉固加锁时,工务必须对密贴和斥离尖轨进行钉固(非设备管理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由道岔施工单位负责道岔钉固,工务监护)。燕尾锁式外锁闭道岔由电务加卡块。2可单操的道岔在控制台用单操按钮锁闭。3可用调车信号锁闭接发列车进路。凡控制台失去表示的道岔,车务要派人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地面加锁。4未设反方向设备区段,列车需反方向运行时,所经进路一律正排调车信号,锁闭道岔;不能正排调71、车信号时,采用单操锁闭的方法。第51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第52条 施工慢行的安排原则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铁路一个区段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铁路一个区段内每一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在特定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安排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对于道路(72、公路)与铁路交角较小、桥位处线路状态复杂(如道岔区、小半径曲线段)及软土地质等特殊情况的桥涵顶进工程,施工限速低于45km/h时,由施工单位请示路局,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第53条 各项慢行或封锁的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符合各项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部、局有关要求,严格掌握封锁施工前的线上准备工作。现场监护单位要坚持现场巡视检查,杜绝超范围超量准备。封锁和慢行点前严禁上道作业。下列项目在封锁点前的慢行时间内可按有关规定做适当准备工作,但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1)大机清筛封锁前慢行90分钟,限速45km/h,可在施工起始点处道床内穿入前导枕梁。清筛碴73、边,撤除垫板,单根抽换失效轨枕,排除道床内障碍物(不得松动两根以上轨枕)。(2)成段更换钢轨、无缝线路放散封锁前慢行1小时,限速45km/h,允许每隔一松一根轨枕螺栓(高温季节隔二松一),钢轨接头夹板螺栓允许每端卸一条。(3)小型清筛机清筛道床封锁前慢行1小时,限速45km/h,允许穿入清筛机大梁。(4)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人工清筛道床封锁前可慢行1小时,限速45km/h,慢行期间允许每隔6根轨枕扒开一孔枕盒石碴,道床板结地段每隔4根轨枕扒开一孔枕盒石碴至计划深度。(5)换梁及其他特殊施工项目,需要点前做准备工作的,由施工单位制定方案,由路局审批。2因施工需慢行时,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慢74、行牌,不得任意扩大或缩短距离;机车乘务员要严格按慢行地点和限速标准掌握运行速度,做到“上不超限、下不低于限速5km/h”,通过慢行地段后,要充分利用图定慢行附加时分恢复正点。第54条 工务系统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见附件10)。第十章 天窗管理第5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施工天窗是指为基建、设改、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和线路大、中修施工等作业所预留的时间;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75、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第56条 凡在营业线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原则上应纳入天窗,工务天窗点外的维修作业项目由工务处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另行制定。为提高天窗的利用效率,各单位应对天窗实施综合利用。第57条 为强化综合利用天窗的管理,路局成立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为组长,主管安全、工电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综合利用天窗领导小组。成员由路局总工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财务、劳资处,安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简称天窗办),“天窗办”设在总工程师室,是天窗修的主要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76、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路局安监室及办事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天窗修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第58条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处及各车务站段、设备维修单位是实施天窗作业的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天窗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运输处(车务站段)负责天窗的计划审批、安排给点及动态调整,积极组织按计划实施、兑现。负责对车站天窗施工(维修)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考核,督促、检查车务站段及时办理天窗修的登记、消点手续情况,对天窗延时情况及时归纳整理、统计。工务77、电务、机务、建设处要制定本系统利用天窗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检查本系统天窗利用、天窗作业情况,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保证天窗作业安全和设备质量;建立天窗利用台帐,定期总结、统计、分析天窗修工作,督促天窗利用单位提高天窗利用率。第59条 天窗修时间规定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少于180分钟。维修天窗:电气化铁路双线每次不少于90分钟,单线每次不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铁路双线每次不少于70分钟,单线每次不少于60分钟。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使用,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按规定登记),不再安排维78、修天窗。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天窗必须在列车基本运行图上给予充分保证。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工作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第60条 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不少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对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确保不少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工电部门可酌情安排道岔联合整治工作。第61条 天窗时间安排:维修天窗每周星期一、二、三、四、五,天窗调度命令按区段别一次下达。施工天窗由运输处下达的月计划中确定。第6279、条 维修天窗登记办法根据日常检查,需在天窗内安排的点前、点后不需慢行的维修作业,各作业单位在天窗封锁前40分钟,由驻站员在车站运统46(施工) (维修天窗)上登记,维修天窗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项目(填记“维修作业”)、设备名称、施工负责人、影响范围等。车站值班员应根据作业单位请求,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车站值班员通过驻站员将调度命令传达给现场施工负责人;遇有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区间作业时,车站值班员要予以提示;施工负责人受令后,方可进行天窗作业。作业车辆进入有人作业的区间时,作业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各单位影响线路开通使用的作业完毕,确认设备良好后,方可向车站值班员办理消点手续,车站值班员80、逐个确认作业单位全部消点后,方可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第63条 天窗内各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1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站内或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并由运输部门根据计划在审批施工方案时,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登记前与施工主体单位协调天窗使用,施工中服从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维修或施工作业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81、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两个单位作业车间隔,不得小于500m);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3天窗内施工主体单位的划分(1)当区段内开设施工天窗时,以天窗内的主线施工的承担单位为施工主体; (2)电气化区段的综合维修天窗以接触网施工为主体; (3)非电气化区段的综合维修天窗以工务施工为主体。4综合维修天窗在同一区间或站内发生不同工种的作业矛盾时,由其他单位与施工主体单位协商解决。第64条 天窗兑现。各级运输部门要按规定给足天窗时间,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各施工、维修单位,要严守调度命令规定的天窗时间,不得延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开通时,应及时向调度员提出延时申请。第6582、条 天窗的取消与变更。在春运、暑运、黄金周等特殊运输时期,天窗安排按部令执行。除军、专运外,取消天窗必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取消及变更天窗以调度命令下达。停止施工天窗时,对影响路基、道床稳定的施工,主要工程停工后要安排适当的整修线桥设备的天窗,以确保安全。第66条 各设备管理部门、单位要根据图定维修天窗安排的特点,研究制定夜间作业、劳动组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确定合理的设备维修周期,在认真核定天窗修工作量和作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天窗修综合利用率。凡在设备维修周期内发83、生设备故障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问题,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67条 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台帐。调度所建立天窗兑现率统计表、取消天窗审批登记簿、天窗延时统计及原因分析簿;机务、工务、电务、建设处建立天窗修利用率统计表、延时统计表。做好天窗修原始资料的统计,并保管一年。第68条 加强检查。局主要责任部门每月检查天窗修情况24次,办事处安全监察部门每月检查天窗修情况不少于5次,安监室每半年组织主要责任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69条 健全台帐,加强分析、考核。局“天窗办”建立天窗修协调会议记录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天窗兑现、利用、开通正点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并报局综合84、利用天窗领导小组。第十一章 施工安全考核第70条 路局成立施工安全考核小组,对保证施工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影响正线行车的问题及严重隐患等,按施工合同、协议约定的安全责任进行考核,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考核小组由主管安全副局长任组长,主管运输、工电、基建的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管理、建设、运输、机务、工务、电务、总工和安监部门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室。第71条 对局外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承担施工作业,实行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按工程费用总额收取。工程费1亿元及以上的,收取100万元;工程费5000万元及以上不足1亿元的,收取50万元;工程费3000万元85、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收取40万元;工程费2000万元及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收取30万元;工程费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收取20万元;工程费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收取10万元;工程费500万元以下的,收取5万元;对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费用的5%收取。第72条 施工安全抵押金数额,由项目管理单位确定,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将安全抵押金的80上缴项目管理单位(大修项目为设备管理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后开具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交给施工单位和路局建设处、安监室各一份,并在营业线施工审批表上签章,路局有关审批部门须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安全抵押金的20交给施工主体86、设备管理单位(具体收缴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确定)财务部门,收缴单位收到后通知相关设备单位,据此签订有关安全协议。同一施工或监理单位的多项施工,抵押金可合并使用;工程竣工前抵押金不足时,由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施工和监理单位补充。 第73条 对局外单位的施工实行安全考核处罚制度。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设备单位监护人员,要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制止,对下列问题纠正或制止无效须及时填写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见附件11),扣除责任单位施工安全抵押金0.52万元,直至给予停工整顿,建议清退、取消营业线施工投标权的处罚。1无计划、超范围施工的;2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站签订安全协议并上报87、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的;3施工封锁前擅自进行上道施工准备作业的(包括拆卸配件、清除石碴和更换轨枕等);4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盲目同意放行列车的;5线路状态严重不良,不能按时阶梯提速的;6设备验交前,发现危及行车安全重大隐患的;7不听监护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8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隐患的;9材料、机具侵限,未及时清理的。第74条 填发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要依据清楚,单位(部门)领导要认真核实,经本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后发给责任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并分别报局建设处、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备案。第75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须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分析定责。事故损失费用由有关单位提报,经安监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责88、任单位承担。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细目,经安监、监理、主管业务部门及项目管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由责任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因施工造成影响正线行车的设备故障,按安监部门核定的中断正线时间,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赔偿责任(扣罚标准:京秦、京广、京九、津浦、京山线每分钟0.2万元,其他干线每分钟0.1万元,其他线路每分钟0.05万元)。凡施工单位责任造成以上损失的,由安监室填发扣除抵押金通知书(见附件12),由建设处负责分别转给责任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大修项目为设备管理单位),从责任单位施工安全抵押金中扣除。第76条 因监护不到位发生问题,对监护单位除按规定进行考核外,视问题性质减少或89、免发监护单位的监护费,由安监、主管业务处及项目管理单位确定,在清算时扣除。第77条 因施工监理不到位发生安全问题时,除追究施工、监护单位责任外,同时视问题性质,减少或扣除监理单位安全抵押金,由安监、主管业务处及项目管理单位确定,在清算时扣除。 第78条 施工安全抵押金由收缴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立帐,专款专用。施工主体设备单位财务部门依据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在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抵押金中扣除。项目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依据扣除抵押金通知书和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扣除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抵押金,并于一周内上缴路局财务处。工程竣工后,收缴单位财务部门将安全抵押金考核结果报路局建设处、安监室,经审核后将余额返还施工单位90、和监理单位。第79条 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行车重大、大、险性、一般事故,一般、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第80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局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工务91、:1单根及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2更换接头夹板;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新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8单根抽换轨枕(岔枕);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14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192、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16修理轨枕立螺栓;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18整修道口;19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打磨等综合项目;20冻结钢轨;21清筛道床、边坡;22成段松开扣件;23夹板螺栓涂油;24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25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26. 隧道拱顶楼水整治;27. 隧道衬砌裂损加固;28. 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29. 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30. 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31. 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32. 两线间及道岔拨出拨入钢轨、拆装桥梁护轨;33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电务93、: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测试;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绝缘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6能在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星更换转辙机、转辙转换锁闭装置及其部件;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8CTC/TDCS设备检查、检修安装调试;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供电:1接触悬挂、附加悬挂、硬横跨、软横跨、绝缘部件、支撑装置、隔离开关等检修;2接触网缺陷处理的部分项目;3接94、触网故障恢复阶段的部分项目;4牵引变电所内有关行车设备检修等。 附件2:营业线施工审批表 年 月 日施工线名施工内容施工日期 月 月起:日止:日 时 时影响范围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职务现场施工负责人及职务施工级别施工电话配合单位配合单位负责人及职务配合内容有无配合协议监护单位监护人及职务监护起止时间有无监护协议施工安全抵押金应交 万元实交 万元 收缴单位盖章 签名 建设单位意见及要求: 盖章 签名 (职务)设备管理单位(段)意见及协议情况: 盖章 签名 (职务)路局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意见及要求: 盖章 签名 (职务)路局设备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签名 (职务)批准部门: 盖章 签名 (职务)95、注:1.表中所列单位及部门均盖公章。2无施工主管部门的施工,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和要求。3施工单位报送此表的同时提报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程序、方法、施工安全组织措施、施工资质、施工配合协议、监护协议等。4根据需要此表可以放大。附件3: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 处:管内 线 工程,由 承担施工任务,工程预算 万元。按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施工单位应交纳施工安全抵押金 万元。 已于 年 月 日交付 万元,准许安排施工计划和签订监护协议。 项目管理单位财务部门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注:此证明由项目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于收到施工单位抵押金后填发,交给施工单位,并报路局建96、设处、安全监察室各1份备查。 附件4:施工(维修作业)计划申请表顺号线别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维修作业) 项目施工日期和时间施工地点影响范围及有关要求施工 等级备注配合单位签认、盖章:附件5: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顺 号线 别施 工 单 位及 负 责 人施工项目施工日期和 时 间施 工 地 点及 影 响 范 围慢行速度主管处配合处运输处附件6: 施工驻站员证(样式)施工驻站员证编号 驻站员姓名 驻站员单位 驻站区域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施工驻站员证(样式)附件7: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样式)运统46(施工)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承认施工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备注本月施工编号月、日时、分施工97、项目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车站值班员签认(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车站值班员签认施工负责人施工终止时间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车站值班员签认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附件8: 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 年 月 日线名施工内容施工日期起: 月 日 时止: 月 日 时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监护单位及监护人监护人员发现的问题发现时间通知时间施工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整改措施设备管理单位责令停工及内容发出时间收到时间施工负责人签字发令单位及发令人注:1.此表一式三份,送现场施工负责人、设备主管部门各一份,监护单位98、留存一份。 2监护单位将通知书内容用电话及时上报设备主管部门。附件9:各项施工放行列车条件1铁道部规定的各项施工放行列车条件顺号项 目施工条件作业方式放 行 列 车 条 件一、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1(1) (1) 破底清筛(2) (2) 成段更换道床(含道岔)(3) (3) 大型养路机械换碴(4) (4) 基床换填(5) (5) 曲线平面改造(6) (6) 一次起道量超过100 mm(7) (7) 一次拨道量超过150 mm(8) (8) 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封锁施工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1 1 大型养路机械道岔两捣作业程序,第一列25km/h,第二列99、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2 2 大型养路机械两捣一稳作业程序,第一列3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3 3 大型养路机械三捣两稳作业程序,第一列60km/h,第二列80km/h,第三列12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4 4 大型养路机械道岔五捣三稳作业程序,第一列80km/h,第二列120km/h,其后恢复常速(速度120km/h线路80 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小型养路机械捣固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 km/h至下次封锁前1小时。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00、25 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12小时,以后60 km/h、80 km/h、120 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 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人工捣固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 km/h,第二列25 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 km/h至下次封锁前1小时。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 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60 km/h、80 km/h、120 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2(1) (1) 成组更换道岔(2) (2) 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不超过100mm(3) (101、3) 一次拨道量超过40mm,不超过150mm(4) (4) 成段更换轨枕封锁施工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1大型养路机械道岔两捣作业程序,第一列2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2 2 大型养路机械两捣一稳作业程序,第一列3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3 3 大型养路机械三捣两稳作业程序,第一列60km/h,第二列80km/h,第三列12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4 4 大型养路机械五捣三稳作业程序,第一列80km/h,第二列120km/h,其后恢复常速。小型养路机械捣固施工期间,第一列25 km/h102、,第二列45 km/h,不少于4小时,后60 km/h、80 km/h、120 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 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人工捣固开通后第一列15 km/h,第二列25 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12小时,以后60 km/h、80 km/h、120 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 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二、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1(1) (1) 成段更换钢轨(2) (2) 无缝线路放散(3) (3) 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4) (4) 成段修整轨底坡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 k103、m/h,第二列45km/ h,其后正常。快速地段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 km/h,第三列80 km/h,其后正常。2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km/ h,第三列60 km/h,其后正常(快速区段60 km/h、80 km/h、120 km/h各一列后恢复正常)。3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碴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km/ h,第三列60 km/h,其后正常。4道口大修(若影响道床稳定,比照第一大项办理)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45 km/h,第二列60km/ h,其后正常。5隧道整体道床翻修封锁施工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 k104、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 km/h,其后正常。6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桥枕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km/ h,第三列60 km/h,其后正常(施工期间每日开通后至次日施工封锁前最高速度不超过60 km/h)。7不拆除钢轨更换桥枕封锁施工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 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 km/h,第四列120km/h,其后恢复正常。三、不限速的施工作业1成段换轨不超过100m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3更换或修整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长心105、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胶结螺栓、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轨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轴处轨枕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直轨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8快速区段单根抽换轨枕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但扣件必须齐全有效),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9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106、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但钩螺栓至少每隔1根桥枕拧紧1根),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11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12隧道施工或检查所搭脚手架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四、桥隧涵的施工作业1(1) (1) 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2) (2) 抬高或降低桥梁(3) (3) 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撑垫石砂浆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km/ h,第三列60 km/h,不少于24小时,其后107、正常。2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慢行施工施工期间限速25 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 h,第二列60 km/h,其后正常。3新建明、棚洞开挖路基慢行施工施工期间限速45km/ h。4桥涵顶进及加固线路或拆除加固设备慢行施工加固施工:施工期间限速25 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 h,不小于12小时,60km/h、80 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120 km/h一列恢复正常。五、应急处理1个别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封锁施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条款执行。2钢轨、辙叉、尖轨折断后的紧急处理封锁施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条款执行。3线路发生胀轨的紧急处理封锁施工按铁路工务安108、全规则有关条款执行。六、其他施工作业1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2电务更换电动转辙机及道岔安装装置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3信联闭设备停用施工中的联锁试验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4更换钢轨绝缘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5新旧接触网线过渡中的接触网大修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2路局规定的各项施工放行列车条件顺号作 业 项 目施工条件放 行 列 车 条 件1大 机 换 碴(含道岔)封锁施工点前90分钟限速45km/h。大型养路机械两109、捣一稳后开通第一列25km/h,第二列起45km/h不少于6小时,其后65km/h至次日施工点前;第二日点内一捣一稳后,80km/h至第三日点前;第三日点内一捣一稳后, 120km/h至第四日点前,第四日点内一捣一稳后恢复常速(非快速线路80km/h后恢复正常)。2大 机 清 筛(含道岔)封锁施工点前90分钟限速45km/h。大型养路机械两捣一稳后开通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其后65km/h至次日施工点前;第二日点内一捣一稳后,80km/h至第三日点前;第三日点内一捣一稳后,120km/h至第四日点前,第四日点内一捣一稳后恢复常速(非快速线路80km/h后恢复正常)。3配合大机110、清筛、换碴成段更换轨枕封锁施工点前点前90分钟限速45km/h。开通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6小时,其后65km/h至大机清筛封锁前90分钟。4大机线路维修作业:1起、拨道量不超过50mm封锁施工两捣一稳,开通第一列120km/h,其后恢复正常。2起、拨道量超过50mm,不超过100mm分次起、捣;一次起、拨道量不超过50mm,开通第一列120km/h,其后恢复正常。3起、拨道量超过100mm按大机清筛条件开通提速。5大修换轨封锁施工点前60分钟限速45km/h。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80km/h,其后恢复正常。6(1) (1) 更换或拨正钢梁111、圬工梁(2) (2) 抬高或降低桥梁(3) (3) 更换或拨正支座,整治支承垫石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起60km/h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7桥梁施工进行试顶梁体并回落原位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8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桥枕封锁施工施工期间每次封锁开通后至下次封锁前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双线桥邻线速度不超过120km/h。每次封锁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至下一封锁点。施工结束后,第一列80km/h,第二列100km/h,第三列120km/h,其后正常。9不拆除钢轨更换桥枕封锁施工施工112、期间每次封锁开通后至下次封锁前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双线桥邻线速度不超过120km/h。每次封锁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至下一封锁点。施工结束后,第一列80km/h,第二列100km/h,第三列120km/h,其后正常。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但钩螺栓至少每隔1根桥枕拧紧1根),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11整孔更换桥面时,不拆除钢轨,拆除安装护轨、护木,隔一拆除、安装钩螺栓,上盖板油漆慢行施工施工期间最高行车速度不超过60km/h,双线桥邻线行车速度不超过120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80km/h,第二列100km/113、h,第三列120km/h,其后正常。12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慢行施工施工期间行车速度不超过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13隧道整体道床翻修封锁施工施工期间每次封锁时间点毕后至下次封锁点前最高速度不超过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14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15隧道施工或检查所搭设脚手架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16桥涵顶进及加固线路或拆除加固设备慢行施工加固施工:施工期间限速4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不少于12小114、时,60km/h、8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120km/h一列恢复正常。当遇有地质不良、交角较小、道岔区等特殊情况时,按批准限速条件执行。附件10:工务系统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1大型养路机械清筛、换碴作业点前慢行90分,封锁180分,完成250m/台。2大型养路机械捣固作业(含钢轨或道岔打磨车作业)封锁180分,完成3km/台。3铺设无缝长钢轨线路点前慢行60分,封锁150分。4成段更换砼枕及砼桥枕点前慢行60分,封锁180分,完成轨枕500根或桥枕200根。5整组更换砼枕道岔(提速) 点前慢行60分,封锁180分。6成段更换道床石碴点前慢行60分,封锁180分,完成500m。7成段清筛115、道床点前慢行60分,封锁180分,完成500m。8整治路基病害点前慢行90分,封锁180分。9整组更换岔枕及配件点前慢行60分,封锁180分。10.起道修及机械或人工成段起道、拨道、捣固作业(一次起道量大于40mm)封锁150分。11.成段更换再用长轨点前慢行60分,封锁150分。12.更换道岔尖轨、基本轨、导轨(提速)封锁50分。13.更换道岔尖轨、基本轨、导轨(普通)封锁40分。14.更换尖轨、基本轨(普通)封锁40分。15更换尖轨、基本轨(提速) 封锁50分。16更换叉心(固定型)封锁20分。17更换叉心(可动心)点前慢行30分,封锁120分。18更换长心轨封锁120分。19更换短心轨封116、锁60分。20更换翼轨封锁60分。21单根更换钢轨(普通线路)封锁20分。22单根更换钢轨(无缝线路)封锁60分。23无缝线路调整、放散封锁60分。24成段焊接钢轨封锁60分。25拉方道岔封锁50分。26道岔转辙部位和可动心部位起道捣固、改道、拨道封锁60分。27成段均匀调整轨缝封锁60分。28更换鱼尾板封锁10分。29道口大修封锁120分。30拆除道口封锁90分。31更换可动心垫板封锁60分。32抬高或降低桥梁点前慢行60分,封锁120分。33桥面大修点前慢行60分,封锁120分。34移动整正砼梁支座前慢行90分,封锁120分。35下承式钢梁整孔喷砂除锈油漆,封锁120分。36喷锚加固隧道衬117、砌封锁120分。37翻修隧道内排水沟封锁60分。38加深隧道侧沟整治道床翻浆封锁120分。39隧道仰拱破损整治及换填隧道铺底封锁180分。40顶桥、涵施工连续慢行。加固线路和拆除加固设施封锁120分。41桥梁支座整平,加固封锁60分。42移梁整治线梁偏心病害(无支座)封锁90分。43移梁整治线梁偏心病害(有支座)封锁120分。44梁拱漏水,更换防水层封锁60分。45冻害垫板一次性总厚度超过40mm封锁50分。46拆除施工便梁点前慢行90分,封锁180分。47风动石碴车区间卸碴封锁50分。48配合大机捣固作业拆除至恢复桥梁护轨连续慢行60km/h。49隧道衬砌施工作业:非电化区段隧道加固衬砌封锁118、120分;非电化区段隧道增补衬砌封锁150分;非电化区段隧道更换衬砌封锁150分;电化区段加固、增补衬砌封锁150分。附件11: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在 施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发生) 问题。根据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扣除你单位施工安全抵押金 万元。填发人(签名):年 月 日填发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填发单位(公章)注:此通知单发给施工单位一份,填发单位留存一份,并报局项目管理、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附件12: 扣除抵押金通知书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你( )单位在 线 施工中,发生下列问题:1行车 事故,事故损失费 元;2损坏既有设备,直接损失费 元;3影响正线行车 分钟,损失 元;按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赔偿责任,扣除施工安全抵押金 元,并与7日内上交路局财务处。 安全监察室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书一式4份,由建设处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财务部门各1份,建设处、安监室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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