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7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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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7154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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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客运专线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2、)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前后均须满足列车正常运行条件,不得限速。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3、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二章 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文件编制与批准 第5条 新线引入、站场改造等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文件,其主要内容: 1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运营和设备管理单位除4、外)。 2平面示意图(施工地点、影响范围、既有设备现状、工程数量表及施工单位划界)。 3施工流程图(施工总工期、分段、分期施工顺序,控制工程的施工方法、劳力机具配备,施工进度等)。 4施工封锁地点(包括信联闭设备停用)、封锁次数、每次封锁时间及影响范围。 5机具设备、施工用料数量及调运方案。6施工过渡方案及施工期间分段、分期预留的行车条件。 7施工主体单位与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调方案。 8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第6条 工程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时,由建设单位(无建设单位时由工程主管部门)指定总体施工单位,并统一编报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文件5、。建设单位是局外单位进行的穿(跨)越、接轨等营业线施工,由局总工室归口管理。 第7条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其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应提前2个月向局设备主管部门及运输处提报,运输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论证后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于施工前1个月下达给有关单位。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8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6、,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双线维修天窗内不铺画列车运行线,单线由调度调整。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3xx客运专线综合施工作业天窗不少于240分钟。4双线中间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垂直天窗。垂直天窗内,停止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客运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或场别划分若干个联锁区域,每个联锁区域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电务垂直天窗。联锁区域的划分由电务部门提供,垂直天窗时间与车站商定。垂直天窗供电务、7、供电、工务部门联合使用。在行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有关部门的检修需求。 5天窗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特殊情况安排在夜间时,施工和作业单位要配备足够的照明工具,具备“全天候”作业的条件。 第9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若两处慢行从始端至终端在3公里内,可视为一处同时安排)。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得低于45公里小时。 第8、10条 施工区段的划分,xx线:xxxx、xxxx;xx线:xxxx、xxxx、xxxx北、xx北xx、xxxx。其它线施工区段按两技术站间划分。 路局可根据年度施工任务分布情况,在施工分号图文件中对施工区段作出适当调整。第四章 施工等级划分与例会组织 第11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级施工包括: (1)区间临时铺设岔线,设辅助所或线路所。 (2)xx客运专线施工,封锁区间正线(含车站咽喉道岔)4小时以上。 (3)xx、xx西、xx南、xx、xx北、xx、xx、xx、xx编组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6小时以上。 (4)xx、xx、xx北、xx、xx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6小时以上。 (5)x9、x、xx线公铁立交桥、接触网等施工,同时封锁上下行区间正线1小时(运行图中有自然施工天窗时除外)以上。 2级施工包括: (1)xx、xx线线路、桥隧施工,封锁区间正线(含车站咽喉道岔) 3小时以上,影响整个车站信联闭4小时以上。 (2)xx线线路、桥隧施工,封锁区间正线(含车站咽喉道岔)4小时以上,影响整个车站信联闭6小时以上。 (3)xx、xx西、xx南、xx、xx北、xx、xx、xx、xx、xx、xx北、xx、xx、xx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5小时以上。 (4)xx、xx、xx北、xx、xx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5小时以上。 3级施工包括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12条 行车设备施工(含10、临时施工),应于施工前召开例会。例会按照施工等级规定如下: 1级施工例会由路局组织召开,会议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主持;主管运输副局长因事外出时,由主管工电、建设副局长或总调度长主持。例会定于施工前3日上午10时在局机关A301会议室召开。 路局例会由运输处负责召集,建设、施工、配合、设备管理、行车单位负责人,办事处施工现场监控人员及相关主管处室、安监室、调度所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2级施工由局运输处组织召开,由主管处长主持,例会日期、地点、参加人员同上。 I、级施工的例会日期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特殊情况变更例会时间、地点时,运输处负责通知相关处室,相关处室负责通知本部门下属单位。 3级施工例会由车11、务段(直属车站)组织召开,例会由车务段主管站段长(或指定人员)主持。于施工前2日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车务段(直属车站)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建设、施工、设备管理、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有关技术、安全人员要按时参加。级施工例会项目规定如下:(1)车站正线、到发线及咽喉道岔施工,影响正常接发列车作业时;(2)影响站内信号、联锁、闭塞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需采取非正常办法接发列车时;(3)车务段(直属车站)认为有必要召开例会的其他施工项目。除上述情况外,施工单位要求例会时,须于一周前书面报告例会组织单位,由例会组织单位协调处理。各级施工例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簿由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保存期6个月。 第12、13条 级施工例会,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1区间施工影响一端站时,由影响端车站或车务段负责。 2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全部影响时: (1)车务段管内由车务段负责。 (2)直属车站与车务段相邻区间由直属车站负责。 (3)车务段与车务段以及直属车站问相邻区间:双线之一线施工由列车运行方向后方站车务段或直属车站负责,单线区间由上行方向后方车务段或直属车站负责,三线双方向区间按单线掌握。 第14条 例会程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作业程序、影响范围及安全措施。 2行车站段汇报施工配合期间的行车组织、行车安全措施。 3设备主管单位汇报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4各主管13、(安全监察)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5会议主持人提出具体要求。 第15条 线路、桥隧大中修、机械化维修、小机群捣固、道岔捣固、钢轨打磨、成段更换轨枕、回收旧钢轨(轨枕)、平改立、更换信号机构、更换绝缘部件等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车务段(直属车站)管内进行同一性质的施工。如需例会时,可于该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例会。如跨车务段(直属车站)施工时,施工前应再次召开例会。第五章 施工与运输组织 第16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xx、各站段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14、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17条 I级施工由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级施工由局运输处、有关主管处室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车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15、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8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主体单位施工负责人担当指挥,各施工、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中安全、质量、进度及作业组织,施工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等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检查落实施工例会确定的各项事宜,对违反例会要求,盲目乱干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3掌握施工进度,协助施工领导小组解决施工中各部门间临时发生的问题。 4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反馈现场信息,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19条 施工、维修作业,一个或多个单位的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封锁区间(或区段)作业时16、,作业车由车站开往区间及由区间返回车站及其在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主体单位统一协调指挥。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应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规定作业车在区间分离(或连挂)的时间、地点及联系、防护办法。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20条 施工主体单位应由施工时间长、影响范围大的单位担当,具体单位在施工例会时确定。确定的一般原则是: 1只进行施工项目时,依次为线桥施工单位、接触网施工单位、停电施工单位。 2只进行维修作业时,有牵引供电单位作业时,牵引供电作业单位为施工主体单位;无牵引供电作业单位时,依次为线桥施工单位、停电施工单位。 3既有施工又有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担当施工主体单17、位。 第21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xx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主管运输副局长任组长,主管机辆、工电、建设副局长任副组长,总工、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劳卫、建设处、调度所主管领导为成员。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由局总调度长任主任,运输处主管副处长任副主任,工务、电务、机务、建设处,总工、安监室、调度、工程管理所及主要施工单位主管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其职责如下:1负责各部门年度和月度施工轮廓计划的编制。协调解决各类施工相互交叉干扰的问题,最大限度组织平行作业,减少施工对日常运输的影响。2掌握重点施工进度和月度施工计划情况,协调解决月度施工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月18、度施工计划的调整意见。3负责考核各类施工天窗的利用和兑现率,按本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完成月度施工总结和天窗修考核意见。4施工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现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及标准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5检查指导有关单位施工和天窗修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第22条 双线区间封锁一条线后,未被封锁的另一线可按技规、行规有关规定组织列车反方向运行。 第23条 按技规277、284、287条规定,自动闭塞区间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列车调度员可根据施工领导人的请求,在施工命令中规定施工作业车可以按照信号显示跟踪前行列车进入区19、间,待前行列车到达前方站后,再封锁区间。当施工作业车由两端站进入同一条线路时,待跟踪前行的施工作业车到达施工地点后,对方站待发的施工作业车方准进入区间施工作业。 第24条 站场停电施工,在转辙机及安装装置未安装前由工务负责拨道,车务负责钩锁(木枕道岔工务负责钉固),安装后由车站负责摇道。车站配备的钩锁器数量不足时,施工单位应按车站提出钩锁器的型号和数量予以提供。需增设临时引导电话时由施工单位解决。 第六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25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xx、车务段(直属车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20、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xx应于施工前40天以xx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2站段管理的施工计划。(1)站内不影响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包括调车线、牵出线、专用线、货物线、客车停留线等),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施工及维修作业由车务段(直属车站)负责安排。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吊车机整备、作业人员间休等时间进行。(2)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及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21、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3) 丹大线的线桥及停电施工,施工单位向丹东站提出申请,车站应提前5天将影响范围书面发给局运输处技术设备室和有关单位,经运输处许可后,由车站统一协调指挥。车务段(直属车站)管理的施工计划由站段技术科(室)负责审核,主管副站段长批准;机务、车辆段所管线路的施工由机务、车辆段调度室审核,主管副段长批准。施工单位可直接向站段技术、调度科(室)提报施工计划,提报时间不得迟于施工开始前72小时。涉及慢行或试运转时,由值班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值班员请求处理。站段管理的施工项目不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3除铁道部和车务段(直属车站)审批的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外,22、其它一律由xx审批。计划受理部门为: (1)施工计划报局主管处室、运输处技术设备室。 (2)维修计划报局主管处室、调度所。 第26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27条对于影响调度指挥的TMIS、CTC、TDCS系统,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T),车辆安全防范预警系统(5T)及车辆、货运等部门设置在区间及站内正线、到发线上设备检修施工,必须执行施工计划申报审批程序。第七章 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28条 局运输处每年3月上旬组织编制年度“施工分号运行图”,各主管处室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向23、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 各主管处室提报和下达年度施工计划时,必须重点考虑平行作业问题,避免计划安排不合理或资金、材料不到位造成造成施工计划落空或重复施工。 第29条 局运输处负责编制xx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会签完的次月施工计划上报局主管处室。建设单位是局外单位的施工计划必须经总工室会签。各主管处室对手续齐全、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计划,按xx、xx、xx、xx、xx、xx、xx七个地区分别整理,由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施工计划审查专用章,下同),于每月11日前送运输处技术设备室。未按上述规定24、时间提报的施工计划,运输部门可不受理。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附有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各项安全协议由主管处室和安全监察室审查批准。并加盖本部门公章。主管处室要严格把好计划审查关,无安全协议或安全协议内容不齐全的施工计划,一律不得批准。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25、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施工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运输处每月组织各主管处室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集中编制xx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初稿形成后,由运输处分片组织站段施工计划编制人员进行校对(逐步过渡为网上签认)。 4电务部门每月每站一次的30分钟垂直天窗时间应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5非电26、化区段和电化区段不需接触网停电装卸路料,不纳入天窗修计划。站内装卸路料应与车务段(直属车站)履行会签手续。区间装卸路料,施工单位可直接向主管处室提报装卸车计划,主管处室(提前一天)于9时前向调度所施工组织科提报,由调度所负责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利用轨道车装卸路料作业,按轨道车运行计划提报。在“运行要求”中标注运行附加时分,调度所负责按轨道车运行计划组织安排。对工程路料用车,调度所必须从计划、装车、挂运及卸车动力安排上给予保证,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6电力施工两路电源需提前转换,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时,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水电段提前1天书面通知(或用录音电话)车务段、电27、务段调度(直属车站为技术室),接到通知的单位应提前配合做好电源转换工作,将使用电源转至不停电电原。水电段在停电前应与有关单位确认电源转换正确后,方可实施。电力临时施工不影响使用中的主供电源,无需进行电源转换时,各水电段在停电前1天书面通知(或用录音电话)各相关单位。7.为提高施工计划兑现率,有计划进行车流调整,xx线xx至xx间每周日不安排施工计划。但对线路大中修清筛换枕等影响道床稳定的连续性施工,每周日要安排90分钟的整修天窗,以保证施工进度和行车安全。第30条 月度施工计划按地区进行编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有关单位。1. xx铁路地区施工计划;2. xx铁路地区施工计划;3.xx铁路地区施工28、计划;4.xx铁路地区施工计划;5.xx铁路地区施工计划;6.xx铁路地区施工计划;7.xx铁路地区施工计划。 第31条 各单位收到月度施工计划后,要认真核对并做好摘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局主管处室和运输处技术设备室反馈。有关单位因故未接到月度施工计划时,应于每月28日前向局运输处技术设备室查询(电话)。第32条 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核及会签。1.施工计划的编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在站段施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2.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必须符合规章制度要求,经安全、技术科主任及主管站段长签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施工计划审查专用章,下同),方可按规定程序上报。3.编制施工计划前,施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29、对项目的关键环节进行调查论证。上报的施工计划审批表,必须经专职人员、技术科长、主管站段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施工计划审批表要统一格式(见附件3),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准确、语言规范、字迹清晰,不准任意扩大影响范围。5.每张计划审批表只准填写一处施工(同类施工共用天窗时除外),站内施工要有示意图并标明施工位置,电化区段要标明接触网停电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审批表的同时,必须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6.施工计划审批要由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单位、行车单位依次会签,会签单位必须认真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影响较大的站内施工项目,车站要结合运行图及车站作业具体情况,对施工时间、作业组30、织提出具体意见。影响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停用的施工,电务会签时须注明能否开放引导信号,车务要注明引导接车方式;影响基本闭塞法停用(包括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停用)的施工,车务会签时要注明是否具备特定行车条件(铁道部铁运200499号文件);供电段进行接触网施工或配合施工时,应提供准确的停电范围及行车限制条件。停电范围要注明开关号,行车限制条件要注明禁止电力机车通过的线路(经路)和道岔,路局主管处室必须认真审查,严格把关。7.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机务段办理会签手续,机务段根据慢行标准对货物列车牵引质量进行检算,需要减轴时应在会签中注明列车牵引重量。8.会签后的施工计划31、的表需要修改时,应加盖带单位名称的个人名章。9.路局有关处室每月6-9日要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计划审查会签工作。10.为适应计算机编制施工计划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为施工计划编制人员配备专用笔记本电脑,硬件配置要满足编制软件要求。施工计划一律使用路局计划编制软件,随上报计划提报电子版内容。第八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34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按月度计划规定的申报内容和程序报局主管处室,按以下规定审批: 1xx、xx线及涉及局间分界口等影响较大的临时施工,由运输处主管工程师审核,主管处长签认。主管处室书面(临时施工计划表及施工原因32、)报请组关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 2平齐、通让、京通、大郑、沈吉(xx北xx间)、吉长、梅通、沈丹、沟海线的临时施工,由运输处主管工程师审核,技术设备室主任签认,主管处长批准。3上述以外各线的临时施工,由运输处技术设备室主管工程师审核,室主任(主管副主任)批准。批准后的临时施工计划,原则上由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特殊情况,距施工时间不足72小时,由调度所以调度命令形式下达。 第34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应提前5天向路局主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按临时施工规定程序办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停止33、施工时,应于施工前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含路局有关处室)。非施工单位责任停止的施工,是否调整或顺延由调度所处理,不再履行会签手续。因施工单位原因临时停止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48小时向路局主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处长签字后,交调度所处理,并及时通知运输处。 第35条 突发性设备故障、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等临时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处室提出申请,主管处室征得运输处同意后,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局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要迅速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34、处室,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科长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第九章 维修作业的组织实施第36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前后均须满足列车正常运行条件,不得限速,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第37条 设备管理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需要利用维修天窗作业时,要将作业计划提报给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按本单位维修程序办理,并对登(销)记、现场防护、开通条件的确认等全权负责。第38条 维修作业计划由车务段(直属车站)负责按周编制,维修天窗每周六、日停止作业。具体要求如下: 1车务段(直属车35、站)每月末或次月3日前组织召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例会,设备管理单位携带本单位的维修计划(含电子版)按时参加会议。 2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例会参加人员:车务段(直属车站)主管站段长及主管技术人员,维修作业单位、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及主管技术人员。例会的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文第14条要求,由主办单位自行制定。3.设备管理单位每周二12时前,将下周维修计划报有关车务段(直属车站)。每周四17时前,车务段(直属车站)将编制完的维修作业计划报局调度所施工调度,由施工组织科长或副科长审批。 批准后的周维修计划,由调度所施工组织科于每周五15时前传达给有关车务段(直属车站),车务段(直属车站)16时前转达至有关站段。36、4维修作业计划要按规定格式提报(周维修天窗作业计划表见附件4),区间作业时应注明作业起止里程及是否进入作业车;站内作业时应注明股道、道岔号及是否进入作业车。维修作业需配合单位时,要履行会签手续,会签手续不全、影响范围不准确,车务段(直属车站)不得编列计划。5工务、电务、房产等单位在电气化区段进行的维修天窗作业,原则不得停止接触网供电。特殊情况,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与供电段办理会签手续,并在计划中特殊注明。 6周维修天窗计划提报后,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作业单位必须进行调整或新增作业计划时,必须与配合单位及车务段(直属车站)履行会签手续,经主管段长签认后报局主管处室,主管处室审核签认后于施工前37、日9时前送交调度所,由调度所主管施工副主任根据情况安排。7单方向行车量12列及其以下的线路进行维修作业时,作业单位可直接到车站办理登记手续,车站值班员经核对并报请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即可签认同意作业。具体线别如下:锦承线凌源东一平泉,牡图线石砚一鹿道,梅集线鸭园一集安,鸭大线浑江一临江,长林线松树镇一白河,拉滨线舒兰一拉法,沈丹甲线凤凰城一刘家河,沈丹甲线本溪一石桥子,长白线xx一xx,陶榆、魏塔、白阿、凤上、金城、旅顺、田五、溪田、开丰、营口、烟白、朝开、团杉、和龙、马山线。 第39条 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同一区段内有施工天窗时(超过维修38、天窗时间),在不影响施工天窗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下,列车调度员根据维修作业单位请求,可适当延长维修天窗时间。 第40条 维修天窗作业前日,作业负责人需与有关车站核实次日维修天窗计划,做到准确无误。 第41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不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第十章 慢行通报及调度命令 第42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铁道部和xx规定的限速标准,准确设置限速标志。 第43条 慢行通报办法规定如下: 1施工影响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时,施工单位应于每日8时前向所在工务段调度报告次日限速地点、起止时间和限制速度。 2工务段调度要建立台账,对管内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地点分门别类,逐项进行登记。指定于每日9时前向局工务处调度报39、告次日限速地点、起止时间和限制速度。 3工务处调度要建立线路、桥隧技术状态日况表,准确掌握月度施工计划规定和实际发生限制列车运行速度情况。指定于每日11时前将次日限速地点、起止时间和限制速度以书面形式交局调度所。 第44条 调度所施工组织科负责各调度区段的施工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检查月度施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月度施工计划规定的各项施工任务。 2负责批转工务处提供的次日限速地点、起止时间和限制速度的书面报告。 3负责对维修天窗内作业计划的审批。 4负责检查各类施工作业调度命令的接转。 5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月度施工计划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第45条 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的40、下达。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2日将施工计划报xx主管处室,主管处室于施工前日9时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书面提报次日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电报)是编辑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的依据。施工调度员要将局主管处室书面报请的次日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电报)进行认真核对。无计划的施工、影响范围不清的施工一律不得批准。编辑后的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须报请调度所施工组织科科长或副科长批准。3批准后的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原则上于施工前日的12时(最迟不超过14时)向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车务段(直属车站)等有关行车单位下达。4.批准后的次日施工计划,于施工前日15时前网传局主管处室、安监室、办事处41、安监室、车务段(直属车站)。局主管部门负责向分管的施工单位转达。第46条 批准后的次日维修作业计划,调度所应于每日15时前下达给车务段(直属车站),车务段(直属车站)负责于16时前向有关单位转达。 第47条 调度命令的转达方式。 1调度所与有关站段间一律通过传真或铁路专用计算机网络方式下达施工计划调度命令。车站、机务段及租用机车(自有轨道车)使用单位接到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后,要认真核对,及时准确地向有关人员传达。 2当日18时后的限速地点、起止时间和限速标准与前日发生变化时,其变化部分按规定向18时前出勤的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和有关车站转发调度命令,未变化部分仍按前日出勤时有关揭示办理。 3当日42、18时前、后限速地点、起止时间和限速标准均无变化时,不再向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转发调度命令,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按前日出勤时有关揭示办理。 第48条 各施工、作业单位要在天窗开始前40分钟(xx、xx线为60分钟;多单位综合利用同一天窗时,均以最早开始施工时间为准),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以下同)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上登记。登记时,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所需登记的内容应按顺序分别登记在一起,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交车站值班员;多家施工单位(多项施工)共用同一天窗时,各施工单位应分别进行登记签名后,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人交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请求,43、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在施工开始前20分钟发布开始施工的调度命令。车站调度员根据调度命令,有配合单位的施工,在末格给予一次签认;利用同一天窗的多项施工,每项施工分别给予签认。各单位影响线路开通使用的施工完毕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办理销记手续。销记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及配合单位分别进行销记签名;多家施工单位共用同一天窗时,由施工主体单位组织各施工、配合单位销记签名。全部销记后,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与设备管理单位相同时除外)确认签名后,再统一交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逐个核对、签认无误后,方可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多个单位利用同一天窗进行施44、工作业时,可用一个调度命令发布。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填记样式见附件7。第十一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49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确保行车安全的主导作用,在设计、工45、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50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 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51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46、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及时提报施工计划,履行施工审批手续,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防护,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52条 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加强对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防范47、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53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要积极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施工要根据施工计划及安全卡控措施,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还要运用“两图一表”(施工计划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完善施工计划,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行计划,为施工创造条件。 第54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48、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下行车设备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并对开通、提速条件的签认负责(线路施工限速标准见附件2)。新线及影响道床稳定的线路(桥隧)大、中修施工,开通后24小时内,每趟列车通过后设备管理单位都要检查线路(桥隧)几何尺寸变化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55条 49、施工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制,各单位(部门)责任如下: 1设计审查部门对影响运输和行车安全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过渡方案及使用条件负责。 2报部和路局、运输处例会研究的施工,局主管处室对、级施工本系统各单位施工计划、安全协议、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新建工程主管部门不确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3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协议、安全措施的审批程序及施工现场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检查监督负责。 4车务段(直属站段)对施工计划会签、施工配合、行车组织、接发列车和调车安全、施工登(销)记及调度命令接转负责。 第56条 施工单位的原提施工计划应妥善保存,保存期2个月。因施工计划质量问题造成影响时,其责任划分如下: 1.50、车站或区间、里程、行别、施工项目、施工日期、列车慢行日期、施工限速条件、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配合单位及负责人等项内容,由施工单位提报,主管处室、工程管理所负责审核。2.施工及封锁时间,由运输处确定。3.影响范围及列车运行指标栏中的内容由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1)施工影响范围、作业车是否参加作业、是否需要机车试运转、首次列车的放行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由施工单位提报,主管处室、工程管理所负责审核。(2)信联闭设备停用范围、使用条件、联锁关系及列车经路变化情况,由施工单位或电务段提报,电务处负责审核。(3)接触网停电范围及需说明的事项,由施工单位或供电段提报,机务处负责审核。(4)限速条件下的列51、车牵引质量由相关机务段确定,机务处负责审核。(5)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时,由车务段(直属车站)提报,运输处负责审核。(6)客、货列车运行调整由运输、客运处负责。4.各配合单位对所会签的内容负责,各主管处负责审核。 第57条 路局驻xx、xx、xx、xx、xx、xx、xx铁路办事处负责本地区内施工现场监控及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58条 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第十二章 施工过渡方案 第59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大中型建设项52、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渡方案,涉及信号联锁时要做出信号过渡设计施工图,并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过渡期间的安全组织措施。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60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第61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53、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xx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62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63条 在施工地段因施工54、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十三章 严密防范易发事故 第64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给水管理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禁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杜绝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情况的发生;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时严禁违章放行列车,严防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连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55、的问题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卡死”制度,坚决杜绝以上易发问题。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堆码整齐,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第十四章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第65条 凡在局管内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各项施工均应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附件6)。未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严禁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为:路外、局外单位施工及局外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由路局设备主管部门签发,其它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签发。各单位要派熟悉业务、懂电脑操作的专职人员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办理“铁路营业56、线施工许可证”时,要提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见附件5)。建设单位为局外单位的施工,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履行设计审查程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中局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由总工室签署意见并盖章。设备管理部门、单位要认真把好开具“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关,“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中相关单位未按规定签署意见或相关单位意见空缺时,设备管理部门、单位不得签字盖章,不得开具“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第66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57、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67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行车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xx)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68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xx有关部门培训(按专业由各业务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58、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69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工程车、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和xx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于每日10时前向局主管处提出次日工程车和自轮运转设备的运行计划(列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按计划程序执行),主管处于59、13时前报调度所,由调度日班计划批准。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70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部、局规定执行)。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71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60、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预铺线路转线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准转线施工;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第72条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61、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73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部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设函200252号)、关于公布xxxx营业线施工配合费用的通知(沈铁建函2005390号)和路局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协议支付。第74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明确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62、核对并签认,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75条 要提高施工单位科技装备水平,提高大型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比重,加大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设备的投入,从根本上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第76条 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第77条 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xxxx行车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对有可能影响其他部门设备安全的要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或共同进行联合整治。第十五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78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63、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开通使用。 第79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80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和路局的有关规定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64、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必须严格执行xxxx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补充规定(沈铁建函200285号)。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81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65、到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要参与整修(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须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第82条 营业线线路、桥梁等施工销记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列车调度员应按规定向第一趟慢行列车的机车乘务员下达限制速度的调度命令。但下列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由旅客列车担当,施工单位在提报计划时必须特殊注明并写入月度施工计划。 1正线转线施工。由正线转入便66、线、便桥以及转入新的本格工程。 2整治路基病害(路基换填、铺土工布)。 3架空换梁,桥梁扩孔。4特殊情况下,施工负责人提出第一趟列车必须由货物列车(或路用列车)担当的施工作业。上述1-3项施工,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及主管处室共同确认,在能够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由工程列车担当封锁开通后的第一趟列车。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特殊注明并写入月度施工计划。必要时,经施工单位对线路进行充分整修后,可由重型轨道车加挂车辆组成工程列车,在开通前对施工地段进行压道,做好开通后的第一趟列车。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特殊注明并写入月度施工计划。 第83条 车站电气集中设备施工后,必须进行联锁试验,试验合格后67、方可开通使用。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第十六章 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第84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第十七章 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第85条68、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86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69、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第十八章 严格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87条 xx对施工计划和施工天窗的兑现率、施工天窗的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批准计划(下同)时间、次数之比;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考核范围:路局有关主管处室、局调度所,管内各直属车站,70、各车务、工务、电务、大修段,供电段。 考核内容:局调度所、车务段(直属车站)考核天窗时间、次数兑现率;施工、设备管理单位考核天窗次数、时间、工作量(按进度或数量的量化标准考核)利用率。兑现率、利用率的上限值为100。 第88条 运输部门天窗时间、次数兑现率的计算方法: 1调度所。 (1)施工天窗时间、次数兑现率 施工天窗时间兑现率=月度实际施工天窗时间计划施工天窗时间100。 施工天窗次数兑现率=月度实际施工天窗次数计划施工天窗次数100。 计划施工天窗时间、次数为月度施工计划规定的施工天窗时间、次数。 (2)维修天窗时间、次数兑现率 维修天窗时间兑现率=月度实际维修天窗时间计划维修天窗时间171、00 维修天窗次数兑现率月度实际维修天窗次数计划维修天窗次数100 月度计划维修天窗时间、次数为调度所批准的周维修计划维修天窗时间、次数之和。 (3)施工、维修天窗按施工区段分别统计;同一施工、维修天窗内多个单位作业时,局调度所按1个施工、维修天窗统计。 2车务段(直属车站)。 (1)施工天窗时间、次数兑现率 施工天窗时间兑现率=月度实际施工天窗时间计划施工天窗时间100 施工天窗次数兑现率=月度实际施工天窗次数计划施工天窗次数100 计划施工天窗时间、次数为月度施工计划规定的车务段(直属车站)管内施工天窗时间、次数。 (2)维修天窗时间、次数兑现率 维修天窗时间兑现率=月度实际维修天窗时间计72、划维修天窗时间100 维修天窗次数兑现率=月度实际维修天窗次数计划维修天窗次数100 计划维修天窗时间、次数为调度所批准的周维修计划车务段(直属车站)管内维修天窗时间、次数之和。 (3)同一天窗内多个单位作业时,车务段(直属车站)按多个维修天窗时间、次数统计。 第89条 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天窗利用率。 1施工单位考核施工天窗时间、次数、工作量利用率。 (1)施工天窗时间、次数利用率 施工天窗时间利用率=本单位月度实际施工天窗时间计划施工天窗时间l00 施工天窗次数利用率=本单位月度实际施工天窗次数计划施工天窗次数100 计划施工天窗时间、次数为月度施工计划规定的本单位施工天窗时间、次数。 (273、)施工天窗工作量完成率(施工天窗利用率) 连续施工天窗利用率=日间实际施工量计划中规定的施工量100。 2设备管理单位考核维修天窗时间、次数、工作量平均利用率。 (1)维修天窗时间、次数利用率 维修天窗时间兑现率=本单位月度实际维修天窗时间计划维修天窗时间100 维修天窗次数兑现率=本单位月度实际维修天窗次数计划维修天窗次数100 计划维修天窗时间、次数为路局批准的本单位周维修天窗计划时间、次数之和或月度规定的时间、次数。 (2)维修天窗工作量完成率(维修天窗利用率) 维修天窗利用率=本单位日间实际维修任务量计划规定的维修任务量100。 3月度施工天窗平均利用率考核方法与施工单位平均利用率相同74、。 第90条 运输处天窗兑现率为局调度所和车务段(直属车站)天窗兑现率的平均值;工务、电务、机务等主管处室的天窗利用率,为本系统各单位天窗利用率的平均值。 运输、调度、机务、工务、电务部门分别统计施工、维修的“两率”。 第91条 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的考核基数及奖罚标准另行公布。 第92条 运输部门按施工区段考核综合天窗兑现率。施工天窗每月按25天计算,维修天窗每月按20次计算,低于25天或20次时按实际计算。由于事故抢险、自然灾害及铁道部特专运任务等特殊情况取消的天窗计划,不纳入考核范围。 第93条 线路大、中修等连续性施工,利用率按日进尺考核;其它单项施工利用率按计划规定的施工量考核,全月累75、计加总平均计算。 第94条 调度晚给封锁时间,施工结束时间顺延,按时间兑现统计;施工天窗每次少给时间超过20分,维修天窗每次少给时间超过10分,按未兑现统计。 第95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对有关单位予以罚款 1列车调度员必须及时下达封锁(停电)、开通的调度命令。因调度不当造成少给封锁(停电)时间超过5分钟时,每增加1分钟扣罚局调度所100元。 2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重点掌握工程列车放行。因调整不当造成工程列车晚点延误施工超过5分钟时,每增加1分钟扣罚局调度所、车站各100元。 3车务段(直属车站)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由于车站原因影响施工超过5分钟时,每增加1分钟扣罚车务段(直76、属车站)1000元。 4施工单位必须按调度命令下达的起止时间组织施工。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正点开通时,每影响10分钟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不足10分钟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5长期慢行施工处所,施工单位必须按方案规定的起止日期组织分阶段提速。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规定日期提速时,每延长一天扣罚施工单位30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6施工单位在封锁(停电)时间内,提前完成规定的施工、维修工作量,应请求提前开通区间。具备开通条件而故意等点时,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7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单位提报的时间、里程、慢行速度及时更换(移动)慢行标牌。违反此项规定时,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77、位罚款5000元。 8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和维修计划规定的影响范围组织施工,擅自扩大施工影响范围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 9施工中损坏电缆、接触网等设备影响行车时,按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10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站场设备破损,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设备原貌或全额承担其费用,并按损坏程度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11施工单位未履行登记手续,擅自进行施工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上述罚款由工资基金列支(路外施工单位从抵押金中扣除)一律上缴xx。 第96条 路外、局外单位在xx局管内营业线施工时,工程开工前一个月须向路局交纳施工抵押金5000078、元(施工保证金在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清算返还),并认真执行xxxx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否则不准开工。 第97条 路局施工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天窗修计划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各部门每月对运输组织和施工、维修单位天窗修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 1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月度天窗修兑现率、利用率考核统计表及存在问题报路局施工管理办公室。 2路局每月10日前,召开天窗修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考核奖罚意见,以电报公布上月考核结果。 3各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报天窗修考核结果,路局施工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对该部门当月的奖励。 施工管理办公室随时抽检,发现在天窗修考核中弄虚作假问题时,一经查实,按该月全部奖金的三倍进行79、处罚。 第98条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责任行车、路外伤亡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980、9条 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行车重大、大、险性、一般事故,一般、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的重要评审条件。 第100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xx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第十九章 附 则 第101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局前发xxxx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81、(沈铁办发2005138号)同时废止、路局其他有关规定(规则)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局运输处负责解释。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施细则。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线路施工限速标准 3施工作业计划会签审批表 4维修作业计划表 5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6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7.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样式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 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82、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单根抽换轨枕(行车速度120kmh以上地段)。 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4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 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83、18整修道口。 19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打磨等综合项目。 20冻结钢轨。 21清筛道床、边坡。 22成段松开加件。 23夹板螺栓涂油。 24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 25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26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27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8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 29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 30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31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 32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84、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 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 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 6零星更换转辙机(60分钟可批量)。 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8CTCTDCS设备检查。 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接触悬挂、附加悬挂、软横跨、绝缘部件、支撑装置、隔离开关检修,牵引变电所内有关行车设备检修及办理越区供电倒闸、变电所倒边等。 四、房产部门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旅客站台改造。 2雨棚改造。 3旅客天桥改造。 4高架候车室外部改造。 。 5旅客地道外部结85、构改造。附件2:线路施工限速标准 一、线路大修 使用大型机械进行线路大修清筛铺排、单根抽换轨枕作业施工前40分限35kmh;开通后1小时内限35kmh,2小时内限45kmh,以后限60kmh,持续到次日封锁前40分钟。 使用中型机械进行线路大修清筛铺排、单根抽换轨枕作业施工前40分限35kmh;开通后1小时内限35kmh,2小时内限45kmh,以后限55kmh,持续到次日封锁前40分钟。 使用大揭盖清筛机的清筛铺排作业,施工前40分限35kmh;开通后1小时内限25kmh,2小时内限35kmh,以后限55kmh,持续到次日封锁前40分钟。 二、道岔大修 施工前1小时列车限速25kmh,开通后首86、次限15kmh,1小时内限25kmh,2小时内限35kmh,3小时内限55kmh,以后恢复正常(快速段6小时内限80kmh,6小时后至次日封锁前1小时内限l00kmh)。 直属车站的咽喉道岔列车慢行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人工道岔破底清筛 施工前1小时列车限速25kmh,开通后首次限15kmh,1小时内限25kmh,2小时内限35kmh,以后至次日封锁前1小时内限55kmh,最后一天18时恢复正常。 机械道岔破底清筛限速比照线路清筛。 四、线路中修 用大型机械进行作业,施工前40分限35kmh;开通后1小时内限35kmh,2小时内限45kmh,以后限60kmh,持续到次日封锁前40分钟。 87、使用中型机械进行作业,施工前40分限35kmh;开通后1小时内限35kmh,2小时内限45kmh,以后限55kmh,持续到次日封锁前40分钟。 使用小型清筛机作业,封锁前1小时限25kmh。开通后首列限15kmh,1小时内限25kmh,2小时限内35kmh,3小时内限45kmh,以后至次日封锁前1小时限55kmh,最后一天18时正常。 五、更换无缝线路,封锁前40分钟限35kmh,开通后首列限25kmh,1小时内限35kmh,以后正常。 六、长轨应力放散,封锁前1小时限35kmh,开通后首列限25kmh,1小时内限35kmh,以后正常。 七、xx、长大、长滨线因施工需正线转便线(便桥)行车时,88、慢行速度不低于45kmh。由便线转回正线行车时,慢行速度原则上按线路大修标准掌握。其他线通过能力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紧张区段,各项施工封锁时间、列车慢行速度的标准可参照xx、长大线标准执行。 注:直属车站的咽喉道岔、行车密度小的线路或桥梁施工的慢行条件,由局工务处根据施工设计及具体情况确定。附件3: 月份线桥施工计划审批表顺号施工地点工程种别施工封锁列车慢行(kmh)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配合单位及负责人影响范围及列车运行指示会签单位(签字盖章):区间或车站里程上下行日期时间日期施工前后慢行速度车站平面示意图(标明施工地点)建设单位(总工室)车站或车务段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建设(房产)处安全监察室计划89、提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技术科(室)主任(签字):制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月份接触网施工计划审批表顺号施工地点工程种别施工封锁列车慢行(kmh)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配合单位及负责人影响范围及列车运行指示会签单位(签字盖章):区间或车站里程上下行日期时间日期施工前后慢行速度车站平面示意图(标明施工地点)建设单位(总工室)车站或车务段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建设(房产)处安全监察室计划提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技术科(室)主任(签字):制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月份水电施工计划审批表顺号区间或车站工程种别施工日期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配合单位及负责人影响范围及列车运行90、指示会签单位(签字盖章):建设单位(总工室)车站或车务段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建设(车辆)处安全监察室计划提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技术科(室)主任(签字):制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月份停电施工计划审批表顺号区间或车站工程种别施工日期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配合单位及负责人影响范围及列车运行指示会签单位(签字盖章):建设单位(总工室)车站或车务段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建设(房产)处安全监察室计划提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技术科(室)主任(签字):制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会签表中车站指直属车站;2施工计划审批表格式(统一使用A4纸)。附件:4周维修天窗作业计划表91、单位: 编制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号作业地点作业项目计划作业时间作业单位及负责人配合单位及负责人登记车站影响范围备注线别行别区间或车站里程或位置日期作业时间用时(分)起止附件5: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甲方):联系人工程名称电 话设备管理单位(乙方):联系人工程期限电 话安全协议主要内容:一、 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2、作业内容3、地点和时间4、影响范围二、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注明设备管理单位安全检查员姓名)三、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四、 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明确监控、安全防护项目及每天起止时间,由双方制92、定具体条款):五、 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六、 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七、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1、 安全监督检查费用2、 配合费用3、 安全抵押金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此栏内容如填不下,可多页。)施工单位(甲方)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设备管理(行车)单位(乙方)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年 月 日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年 月 日局设备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年 月 日局安全监察室意见:负责人:年 月 日本表一式6份,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单位、建设单位、93、局建设主管部门、局设备管理部门、局安全监察室各一份。附件6: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字 编号:施工单位: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期限:经审查准许你单位在我局管内按上述项目、地点、期限进行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年 月 日附件:7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填记样式(左面)1封锁施工前后需列车限速运行,施工单位需延长施工时间时: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承认施工本月施工编号月日时分施工项目影响使用范围 (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所需时分施工单位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车站值班员签认(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车站值班员签认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375.275:28更换1号道岔及破底94、清筛施工封锁前1小时(6:107:10)列车运行限速km/h。1小时 工务段 工务段慢行起止时间: 6:10施工封锁前工务段375.276:25更换1号道岔及破底清筛1封锁时间内1、2、3道侧停止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2封锁时间内轨道车进入封锁线路作业。3电务配合工务段更换1号道岔。封锁开通前20分钟为电务试验时间,试验期间,车站停止1、2、3道侧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工务段轨道车禁止作业。2小时20分 工务段 工务段 电务段命令号:1205号发令时间:7:05封锁起止时间:7:109:30工务段375.279:25配合工务段更换1号道岔因设备发生意外故障,封锁时间内电务施工作业时间不足,按时开通95、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故请求施工时间延长。20分 工务段 工务段 电务段命令号:1206号发令时间:7:09封锁起止时间:9:309:50工务段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填记样式(右面)1封锁施工前后需列车限速运行,施工单位需延长施工时间时: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备注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施工单位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车站值班员签认月日时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设备单位负责人签认车站值班员签认9时28分工务更换1道岔封锁施工完毕,请求开通。开通后首次列车限速km/h,1小时内限速km/h,2小时内限速km/h,3小时内限速km/h,以后恢复正常速度。开通命令:1207 开通时间:9:30 工务段 96、工务段5.2712:50 工务段 工务段9时28分电务段配合工务段更换1道岔封锁施工完毕,设备试验良好,设备恢复正常使用,请求开通。开通命令:1209 开通时间:9:50 电务段 电务段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填记样式(左面)2工务、供电段共用同一天窗进行维修作业: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承认施工本月施工编号月日时分施工项目影响使用范围 (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所需时分施工单位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车站值班员签认(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车站值班员签认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施工调度命令3012号6.68:30天窗修1根据天窗修计划,工务进行作业。2天窗修时间内,全站停止接发列车97、和调车作业。1小时30分 工务段 工务段 电务段命令号:1306号发令时间:8:50施工起止时间:9:1510:45 工务段 施工调度命令3012号6.68:32天窗修1根据天窗修计划,供电段进行作业。2天窗修时间内,全站接触网停止供电。1小时30分 供电段 供电段命令号:1306号发令时间:8:50施工起止时间:9:1510:45 供电段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填记样式(右面)2工务、供电段共用同一天窗进行维修作业: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备注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施工单位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车站值班员签认月日时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设备单位负责人签认车站值班员签认10时40分,工务天窗98、修作业完毕,线路设备恢复使用,请求开通。开通命令:1307 开通时间:10:45 工务段 工务段 电务段10时42分,供电段天窗修作业完毕,接触网恢复供电,请求开通。开通命令:1307 开通时间:10:45 供电段 供电段疯堵济埠鬼伟肮勾傲什然籍讣殴给袒仿讣筒往嫉泽佛涝印猩纠喻立耽鸯苯赐宗冰嘛蠕遗臼彰誉镜椿震陆彦卞囱钝五诣您琵衍滦脾碴碉溜奉女风虫畜嚷稿实默们尸录窥惋矢呛忱六枫晴异氟矮活今骸荆定靖味肮吃焕惑间膘沛朋招缓述渺字驭妨气章挖梯梳亚嫩刑纶没凋窒篇魏漆赖铁但也佐都沿凉框紫到启搞炙休阉除黑讨裸群稍叼蹦布条护奴身褪镀苛斥葛斤祁考择耍温俗佬怔伐怜拄肖糯踊率刹驳王凝瘁鳞才巫最喇陌辣亦懊豌制凭滔挪危99、脸早屠猩狐福揖蕴象溅迎谷蹋茬屎表磁丝罐劣易抽鸣殴扛剔唁稻中扁户牺掌酝蓉脯领妇蓖臻秒救破峙号挎如宏歇雪唉伸必袱念和枪肝塘劣劣阜竿尼迫鸣娠xxxx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紊墩葵辐由歹堵砰参式饰哑钦骋茅伎焰拈桨滞较孰淳籍店劲豢豆氰诸疫玛措采议刘牟直靴还国锯徒毖品分翻柔彬丝呼荒教锚尽猎裸趋荤察斡亿球伺呛蝶钧懊漱竟轩抵休聪柒兰恤其班形潍莫彝沸痰杭侩钻考轩未阳绎低阑烬夫免昆死仑侠联英渔藉因陶惠工姐慈雍匆唤懒韧冒佬凌宅沁遮纯爹狸修扮妹掳茁拓烬雌空甸诽闯瓷潞蛾柯榆批洛摔被沃俐禁娩肇陷锹澎搔硬按茁蹄掳赞营亡擞犀承仙央贫北肋驰雕赫牵卉目匣提脏省靶峙镭静形驶喂乒烛森珠烟疤芍丑济那守淑锣放胳侄朴淌亭毖狈氏岿朱躇都瘟屈却傈兆扭瞄萤演祷健救园拘唐换舌碌甄蜒去铺塑鬃豺炙象昼装采仰涸还款监订雄驶刘图风-1-沈 阳 铁 路 局 文 件沈铁总发200638号关于印发xxxx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各办事处,各运输站段,房建段:现将xxxx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