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薪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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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80621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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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公司薪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部分 员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 工作效率,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增强石油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属机关、事业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和全体员工。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按照“两低于”的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公司劳动2、生产率增长的原则,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二)的工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确保在公司内部实施薪酬方案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三)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名词解释 (一)实习员工:指未毕业,在公司进行实践活动的学生。(二)见习员工:指从学校招聘的,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历届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一 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三)试用期员工:指有工作经验的应聘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原则上不超过六 个月。(四)正式员工:指见习或试用后经考核,被正式录用的员工。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3、济师、董事会秘书。专家级高工岗位上的人员可参照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六)中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各事业部经理、副经理、各部门经理、副经理。高级工程师岗位上的人员可参照中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七)初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指机关部门职员、各部门主任、车间队长、副队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八)一般操作与服务人员:指各单位从事具体操作和服务的一般工作人员。第二章 薪酬管理规则第五条 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员工的工资 管理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分配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按统一的等级 工资制度执行。第六条 的年度工资总额和劳务费总额由董事会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4、 预算对年度工资总额和劳务费与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浮动管理。第七条 各单位工资总额和劳务费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控制,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 11 月 15 日前,将本单位的操作与服务人员工资实施细则和劳务用工劳务费管理发放细则 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与财务资产部,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会审后报至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并于 12 月 30 日前审批,各单位严格按审批后的细则执行。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实施细则和劳务用工劳务费管理发放细 则进行工资、劳务费核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发放。审计监察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每季 度对工资发放进行审计、稽查。第九条 公司设薪酬管理与考核领导小组,办5、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其职责为: 薪酬体系的拟订、维护与调整,员工投诉受理。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副总经理;成 员:其它高管层人员及人力资源部经理、薪酬主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执行。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薪酬由公司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三章 工资总额管理第十一条 的年度工资总额和劳务费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主要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管理,6、公司依据战略调整,对各单位的工资总额和劳务费实 行计划调控管理,包括年终工资总额、劳务费调整计划和业绩奖励计划。劳务用工的劳务费构成由公司另行制定管理细则。员工工资和劳务费分开管理,互不 侵占。第十二条 工资总额及经济指标的核定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负责,由 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于执行年度前两个月内上报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实施。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和劳务费挂钩基数以公司效益指标的税后净利润为基础进 行调整确定。第十四条 的工资总额和劳务费基数确定后按预算管理发布实施。经审 核确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和劳务费基数一般不再调整,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报董事 会批准后执行。第四章 7、工资构成第十五条 员工的工资构成如下: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 津贴+特殊津贴+绩效工资。第十六条 基本工资:由基本生活费 400 元加地区补贴 200 元组成, 全体员工均享有固定的基本工资 600 元。第十七条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严格按工资级别执行,经岗位评估后确定工资级 别等级(见操作和服务人员技能等级工资序列表)第十八条 工龄工资:由改制前工龄工资和公司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改制前工 龄工资只适用于原油田公司、石油管理局参与改制与个人买断的员工,方法标准 为每年每月 5 元;公司工龄工资为进入公司后在公司工作的工龄,发放标准为每年每月 10 元。改制员工工龄工资以人事档案为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公司工龄工资从进入 公司满一年次月开始计发。技术津贴:公司为具有创新能力强、掌握高新技术及相关核心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