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分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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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80564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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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分配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目的 1.1为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分配制度,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2.1集团所有员工。2.2 其他形式用工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定义3.1所称员工特指在集团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四、职责4.1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修改本制度,负责对各公司执行情况的监督;4.2 人力资源科负责薪酬福利的核算,并负责对工资情况进行保密。 4.3其他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奖惩、考核等影响薪2、酬福利的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五、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5.1工资支付表中应包含的项目有员工姓名、所属部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实发金额、劳动者签名。工资支付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至少保存15年的时间备查。 5.2在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劳动是指: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义务,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5.3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并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其岗位和相应的薪资标准。 5.4对业务、司机、保安、资材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岗3、位和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5.5对实行计件工作制的直接员工,公司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的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以完成的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工资。5.6工资支付形式为银行代发,直接存入员工的银行卡。5.7基本工资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的标准:职员级为工资总额的50%,科、部级别为工资总额的60%,经理级为工资总额的70%,总经理级为工资总额的100%。六、工资支付周期和时间6.1员工自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起算工资,每月月末日前支付上月工资。6.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在每月4、月末日前预付工资。 6.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发放需要延期的,经公司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一致后,提前公告。 6.4公司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资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结算,正常的工资发放日存入员工的工资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现结。七、加班加点工资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时间 7.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7.2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之前补休的,按照日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7.3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7.4加班加点工资随本月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5、或者之前支付。7.5员工加班加点按照公司出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八、休假期工资的标准8.1休息日不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正常支付工资。8.2事假或视同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和各种福利,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8.3病假期间且在法定医疗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超过病假期或法定医疗期的,视为事假,不支付工资;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8.4婚假期间,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再婚者,按事假处理。 8.5产假期间,已入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生育保险的规定6、,由社保基金承担,公司不再承担;未入生育保险员工,产假期间由公司支付其基本工资。(本条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实行,xx年1月1日前仍执行原有规定)8.6 丧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8.7工伤假。工资发放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8.8假期的具体规定以公司的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为准。九、依法代扣、代缴和扣除项目的情形及标准 9.1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准。 9.2代缴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依法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9.3代缴住房公积金,以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准。 9.4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公司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9.5扣除的违纪罚款,以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9.6 扣除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以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9.7 其他公司与员工书面约定扣除的款项。 9.8 依法扣除的其他税费。十、 其他 10.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薪酬和各种福利: 10.1.1在事假期间的; 10.1.2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 10.1.3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十一、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生效。十三、相关文件员工出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