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公司薪酬福利及奖金补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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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997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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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电公司薪酬福利及奖金补贴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制定了三类人力资源:重要人力资源、科技人力资源、普通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构成及管理。第三条公司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第二章薪酬体系第四条公司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业绩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八个部门组成。(一)2、岗位工资是根据岗位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确定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加工龄与学历补贴构成标准工资。把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形成浮动工资。浮动工资比例不得少于岗位工资的30%。岗位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按月发放,浮动工资部分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和年度考核发放。(二)工龄与学历补贴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和员工教育付出所给予的一种补偿。工龄与学历补贴按月发放。(三)业绩工资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等任务指标进行年终考核后兑现的业绩奖励。(四)奖金是指对做出重大贡献或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奖励。奖金可以在任何时期发放。(五)福利是指公司对员工在公司成长或发展过程中贡献的回报,同时也为鼓励员工长3、期为企业服务而设立的增收项目。第三章重要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第五条重要人力资源的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业绩工资、福利补贴等构成。第六条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由公司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不同岗位在企业中的相对价值确定。公司聘任的专业职务人员的岗位工资一般为:高级专业职务比照公司副总经理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公司部门经理工资标准确定,初级专业职务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特殊专家的岗位工资标准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岗位工资按月预发,年终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兑现。第七条业绩工资公司根据年终考核汇总结果,制定重要人力资源的业绩工资分配方案。第八条福利补贴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重要人力4、资源的福利补贴方案。第四章科技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第九条科技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奖金等构成。第十条科技人力资源的薪酬设计原则为高激励与责任并重,努力降低科技投资风险。第十一条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一般不超过普通人力资源平均岗位工资水10%的原则测定,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发放。第十二条奖金(一)技术改造成果奖。对独立进行技术改造的设计人员和集体提出技改设计与改造任务的项目组,根据技改在35年内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最高提取比例为30%的奖励。(二)技术改造成果必须经严格的评估。拥有技术改造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应向公司人力资源提出奖金分配申请,公司根据申请组成有关评估专家组并对成果5、进行严格评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向公司提出奖励方案,经批准后执行。(三)技术开发成果奖。对于完成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和职务作品的集体或个人,公司从该项技术、成果、作品的转让或许可使用所取得的净收入中给予最高提取比例为30%的奖励。第五章普通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第十三条普通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业绩工资、福利补贴等构成。第十四条岗位工资(一)岗位工资由公司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不同岗位在企业中的相对价值确定。(二)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挂钩,按月考核发放。第十五条业绩工资业绩工资根据企业超额奖兑现情况由企业制定分配方案,业绩工资一般在年终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第十六6、条普通人力资源的福利项目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第六章普通人力资源营销人员的薪酬体系第十七条根据普通人力资源中营销人员职业的特殊性,为突出营销人员在企业中“龙头”的作用,制定不同的薪酬体系。第十八条营销人员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和学历补贴、业绩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构成。第十九条营销人员的薪酬设计应本着“高报酬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设计。第二十条岗位工资(一)岗位工资由公司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普通人力资源岗位平均工资测定。(二)营销人员浮动工资比例不得少于岗位工资的80%,浮动工资必须与销售任务指标按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发放。第二十一条业绩工资业绩工资由公司根据超额奖兑现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分7、配方案,也可根据销售任务指标奖罚办法在核定工资额内计发业绩工资。第二十二条奖金对做出重大贡献或业绩突出的营销人员,可给予高额奖励。第二十三条营销人员的福利项目、住外补贴等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第七章工龄与学历补贴第二十四条工龄与学历补贴按员工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实际为公司连续工作年限累加计算。具体标准如下:工龄与学历补贴按虚年计算,每年4月份调整一次。凡12月份调入公司者,从下一年度起计算。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调动时,其工资按照所在职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即本月15日办理调动手续的,前15天的工资按调职前实际职位标准支付,后面得则按新职位标准计算。第二十六条病8、假工资。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第二十七条事假工资。因私事请假时,请假期间工资按缺勤天数全额扣除。其工资按下列方式扣除:缺勤工资扣除额=缺勤日数(岗位工资21.75)第二十八条法定假日工资。在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并发给加班人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按日平均固定工资的3倍发放。加班工资的发放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法定假日工资=法定假日工作日数(固定工资部分21.75)300%休假工资=(休假工作日数-休假期间正常休息日数)(岗位工资50%21.75)第二十九条工伤9、假工资。因工伤休假,其工资计算标准:工伤假工资=工伤天数(岗位工资50%21.75)第三十条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均以岗位工资的50%为计算标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员工中途死亡、离职或被解雇的,只给付其当月固定工资部分,不再计算浮动工资、业绩工资等。第三十二条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利润增长幅度;企业员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第三十三条公司各类人力资源福利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公司的核定福利费总额;加班工资之和不得超过当年本企业核定加班工资总额。第三十四条企业劳动工资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本企业核定劳动工资计划。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