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劳保用品检测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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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858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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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劳保用品、检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使企业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所造成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危害程度、损失,维护企业的稳定和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2、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井下,地面所覆盖的作业单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急救援处理。3、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概括为三类:1)、在生产过程中有关的职2、业性危害因素: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原材料,工业毒物、粉尘、噪音、振动、高温、辐射、传染性因素等。2)、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领导制度与劳动组织不合理均可造成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3)、与作业环境有关职业性危害因素,指不良气象条件: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等。4)、以上三项属生产过程中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其性质可分为:A:化学因素、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B: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振动。C:生物因素:炭疽杆菌、霉菌、布氏杆菌、病菌、真菌等,还有与劳动过程有关的劳动生理、劳动心理方面的因素,以及与环境有关的环境因素。4、条件构成所称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1)、患病主3、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线装置发出的射线、射线、射线、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5、组织结构及职责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 员:职责:A、分析判断事故、事件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B、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C、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4、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D、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难情况;E、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F、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G、监察应及早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H、决定救援人员、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影响区域撤离;I、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反应组织;J、批准新闻发布;K、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L、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办公室在调度室。2)、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成员:调度室调度人员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应急电5、话:职责:A、承接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预案;B、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成员到调度集合;C、传达指挥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D、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E、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上报;F、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纪录;G、组织公司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6、应急救援事故级别1)、发生或者个人职业病复发的由队值班干部组织指挥急救和协调处理。2)、发生三人以上的职业病复发的由相应队组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队长任总指挥、主6、管工程(技术员)和其他队员协助按照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公司调度室和总工程师积极组织急救处理,一切听从公司调度室指挥。3)、本公司重大职业病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委托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7、指挥部下设九个专业组1)、抢救组职责:A、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B、组织一切力量严格照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C、控制事故现场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D、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E、协调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2)、技术组组长:成员:职责:A、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7、施;B、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抢救方案;C、对事故进行评估、制定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D、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3)、物资供应组组长:成员:职责:A、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B、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4)、医疗后勤保障组组长:成员:职责:A、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B、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C、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5)、交通保障组组长:成员:职责:A、负责组织抢救撤离;B、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救物资。6)、治安保卫组组长:成员:职责:A、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管制,确保抢救工作的顺8、利进行;B、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畅通;C、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7)、接待组组长:成员:职责:A、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增援人员;B、负责接待安置来访职工家属,负责做好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8)、事故调查组组长:成员:职责:A、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B、总结编报事故调查报告,制定防范措施。9)、新闻发布组组长:成员:职责:A、采访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对内进行正面宣传引导;B、接受媒体采访,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发布。8、事故应急救援程序1)、报警A、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报9、告事故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程度、涉及范围;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救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B、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详细纪录,并立即向当天调度值班经理、总指挥汇报。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本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并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调度室汇报,请求支援。3)、应急启动A、事故抢救办公室接到总指挥的命令后,立即按“职业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总指挥10、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B、事故抢救办公室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C、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D、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4)、救援行动A、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单位行政正职或知情人员要立即汇报详细的事故情况。B、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C、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11、况协同现场抢救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D、矿山救护队或消防队、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队员能力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E、在执行应急抢救抢险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境界和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5)、扩大应急A、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总指挥部汇报。B、由集团公司抢救总指挥部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C、必要时集12、团公司总指挥可先行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和转移。6)、应急恢复A、抢救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B、抢救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7)、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抢救办公室应进行积极总结评审。9、应急保障要求1)、预案执行保障A、由安全副经理牵头,在职业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害源,制定事故应急预案。B、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及单位,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事13、故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可采用全面演练的方法。如因条件所限也可采用桌面演练或功能演练的方法,但必须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C、井上下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安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通畅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危害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D、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或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如事故较大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E、启动事故预案后,总经理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14、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2)、通信保障A、机电动输部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通畅,信息传递及时。B、总指挥部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C、抢救办公室(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所属各单位。3)、物资装备保障A、供应部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在各种事故应急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B、所有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能随意15、挪用。C、供应部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备好,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4)、人力资源保障A、应急分队加强应急训练和演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B、医务室急救站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预案,保证在各种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C、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理制度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带统一明显标志,抢救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D、安检部要对安全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E、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16、救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与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F、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4)、应急经费保障A、计划部门要做好应急求救专项费用计划,财务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费用开支。B、供应、财务、总务部门必须保证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10、应急预案管理1)、安检、职防科负责各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由公司总工程师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17、必须时要及时修订。2)、安检部负责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学习。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3)、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时,综合预案与该事故的专项预案一并执行抢救办公室及各专业组负责人做好相关应急记录。4)、事故应急行动或演练结束后,安检科、职防科要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应急救援进行评审,并提出应急救援预案修改意见并组织修订。5)、安检科、职防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预案情况,并将预案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中。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预案解释权归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办公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职业卫生管理综合制度(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18、病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保障工人身心健康,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成立由矿长担任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防科,职防科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结合本企业产品特性、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大职防工作力度,制定本矿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4)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的预案演练。(5)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职防办、安检部门定期组织检查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情况,并将结果通报公示,纳入日常考核工作,并与经济效益挂钩19、。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1)凡具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均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2)申报单位向矿医院职防科申报职业病危害,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由矿医院职防科汇总后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1)、单位的基本情况;2)、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3)、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工艺、材料、技术;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申报单位申报后,因生产工艺、材料、技术变更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改变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矿各单位实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20、,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注明。用人单位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并掌握对职业病的防护知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如下内容: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和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要符合以下规定;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做到有害21、与无害作业分开;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2)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做到:1)、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工作期间必须配戴防护用具;3)、必须定期参加防护培训;4)、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5、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管理制度(1)矿职防办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管理工作。(2)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立项时,要考虑职业病危害预防,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苏联技术、新工艺、表材料。22、(3)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成。(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施工。(5)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准自行改变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确需改变设计,须通过职防办重新经原职业病专篇审批部门审批。(6)基本建设处、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竣工,方可进入调试阶段。(7)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档23、案的收集、整理、保存。(2)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档案必须做到一人一档。(3)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档案的及时更新。(4)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档案的内容完整,信息准确无误。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成立职业健康监护领导组。组长:职防科科长成员:各科、队负责人(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归档应及时,准确,完整。(3)职防办负责企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4)劳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5)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24、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要组织协调各车间、科室,不得安排孕期、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在岗的要暂时调离有害工作岗位。(7)职防办每完成职业病体检后,对于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按规定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8)本制度要层层把关,落实到位,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围。(9)工会依照职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1)职防科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的档案管理工作;(2)通风科负责作业场所的25、粉尘检测与评价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浓度测定一次与评价;2)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并评价3)采掘工作面回风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3)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噪声检测与评价(4)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毒物检测与评价9、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管理制度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下列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1)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费用。(3)职业健康监护费用。(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费用。(6)职业卫生各种管理措施、制度的建立和检查费用。26、(7)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设入运行之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列支。10、女工劳动保护制度(1)内有女工的单位,工会女工部负责保障本单位女职工的权益工作。(2)禁止安排女工从事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女职工禁忌人事的劳动。(3)女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4)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工作时间,在孕期不得从事电脑辐射、机器噪音、刺激性气味等岗位。(6)女工部和卫生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要27、求组织女工保健普查工作。11、禁止职业病危害转移管理制度(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2)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3)矿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监督管理,杜绝职业病危害转移事件的发生。(4)设立发现职业病危害转移事件举报制度,包括举报电话、举报信箱。(5)发现职业病危害转移事件要做出严肃处理。12、化学品管理与控制制度(1)化学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2)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其位置应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属危险品的要有明显标志,并设立专人管理。(3)化学品储存28、必须按不同种类、性质分别存放,科学堆码,垛与垛之间应有一定距离,禁止超过设计储存含量。(4)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5)化学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发放,并有专门的领取登记记录。(6)化学品仪器标签与存放、发放记录、存入地点三对照。(7)加强对化学品仓库保管员的岗前培训、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安全性能及相关应急程序、并加强对化学品仓库的检查。(8)对废弃中失效的化学品,要用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置,不能直接扔掉,以防止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9)对于危险品的废弃,由职防办和企管科监督执行,并征得本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1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本制度规定发放的29、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佩带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防护安全帽等基本防护用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好转,逐步扩大劳动防护的范围和提高劳动防护水平。(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标准,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3)公司劳资科是劳动保护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履行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职能,并行使相应职权。(4)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管理1)、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管理包括年度管理计划,逐期采购(调拨)计划、逐期存储计划等。2)、计划管理统一由劳资科负责。3)、劳资科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劳动定员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建议计划,报经矿领导核30、实年度劳保用品职能指标,年内分季度、月度及分单位,计划严格控制在年度职能指标之内。年度劳保职能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批准后执行。4)、矿物资供应部门应在矿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范围内,编制分月采购(调拨)计划,经劳资科批准后,到矿指定的具备生产许可资格的专业生产厂进行采购,否则,不得验收入库。5)、矿各直属单位及部门根据本单位劳保用品享受标准,结合本单位成立容纳情况,编制年度、月度劳保用品计划,并按规定日期报送矿劳资科(次月计划在当月20日前报出,次年度计划在当年12月20日前报出),由劳资科审核汇总编制公司计划后报送财务科,按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下达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同时作为经济考核的31、依据。6)、属生产急需,专业化管理等情况,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由有关主办单位或部门上报使用计划,经劳资科批准后执行。(5)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1)、实行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发放卡制度。员工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应由本单位材料成本员审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发放卡并签字盖章,经供应部门劳保员核准、签章、登记台账后,库房方可对本人发放劳动保护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发放卡由本矿供应部门统一印刷,并发给员工本人,作为个人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唯一有效证件。3)、按月度、季度使用期限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以集体保管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须经矿劳资科审批外,其它属个人使用佩带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供应部门依据本人规定32、直接向本人发放。4)、各单位及各部门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时,要依据当月计划,填制*矿(集体)领用劳动保护用品表一式三份,经矿劳资科审批后,财务科按核准计划审签劳保用品领票,供应科负责发放。5)、劳资科在每月10日前审批劳动保护用品,超过该期限不再办理审批手续;供应部门每月3至24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25日停办发放手续,进行月终清仓核算。6)、各单位及各部门,要在本文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领发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发手续。7)、员工在劳动过程中,要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8)、员工因工或非因工负伤、因病等其它原因影响出勤时,要按缺勤时间长短,延长所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33、使用期限。9)、员工与本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品不再收回。10)、凡使用到期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再收回。11)、员工兼做两项以上工作的,可享受较高工作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待遇。12)、附表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自标准使用期限内出勤率达到80%以上;按一年以下使用期限发放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在标准使用期限内出勤率达到85%以上;达不到此出勤要求的,顺延使用期限,直至达到规定的出勤标准时,方可领用新的劳动保护用品。13)、随着矿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将对采掘等主要工种逐步被告劳动保护用品共管公放。(6)业务管理1)、供应部门要配备专职劳保员和设立劳保点。劳保员具体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34、入库、审核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发放卡、登记劳保卡和员工出勤、开据出库单、填制和报出劳保库盘存表,负责管理劳保点并建立健全劳保用品出入库、领发和库房管理等有关的规章制度。劳保员须接受矿劳资科的业务领导。2)、各单位及各部门由其专兼职材料成本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做好计划,统计报表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本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和发放,按期向供应部门提供员工出勤情况,办理有关的手续。各单位及各部门专兼职材料成本员人员名单须报劳资科备案。3)、劳动保护用品的出库手续,应由劳资科进行签审,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该项费用拨付和核算手续。4)、员工调入和调出本矿,供应部门应及时索取(建立)或转移(注销3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卡片,收回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发放卡,终止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关系。5)、各单位及部门当月劳动保护用品费用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要上报矿劳资科一份。6)、供应部门应设立劳动保护用品专库,库管人员要加强对库房的管理,保证帐物卡相符,库存物品严禁腐烂、变质、虫蛀、鼠咬,期末库存数量、金额盘存表要逐月上报矿劳资科。7)、矿劳资科、财务科要密切配合,不间断地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7)有关规定1)、禁止无计划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凡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2)、集体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潜水衣等)36、,要按岗位定员配备、单位领取、集体使用、专人保管、设立专户进行保管的方法。3)、属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如治安队、食堂炊管人员、医务工作者、安监急救、理发等)的领用和发放,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工种岗位特点,事物提出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专门进行购置。4)、属公司临时工、外用工,在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时须一次性交纳劳保押金150元/人,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实际使用期限参照标准期限退还本人劳保押金。属终止劳动合同的,全额退还本人劳保押金。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管理人员要制定具体的实话细则。5)、各级队干的劳动保护用品,可比照本单位某一个工种岗位的标准执行。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管理制度(1)建设项目在37、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2)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必须得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可。(3)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子业卫生技术报务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建设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投产。15、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各工作队、车间有符合行业需求的完备的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2)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在正常生产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3)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同其设施相同有规范检修制度;38、(4)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有维护人、运转记录、检修记录。16、职业卫生考核制度(1)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单位实行职业卫生考核制度。(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有相应监测系统。(3)工作场所应有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4)工作场所要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5)工作场所要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设施。(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7)必须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职业病防护档案。(8)必须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9)考核结果直接与工资奖金挂钩,并在每季方针目标中体现。17、职业卫生培训制度(1) 企业从事职业危害作39、业者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和中层干部必须一年接受一次培训。(2) 培训有培训部门组织、劳资部门配合、职防部门考核。(3) 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预防职业病相关知识。培训部门应有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试结果,并备案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防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40、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检。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四、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各级改善工作条件。五、职防科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依法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其结果由职防科定期向劳动者公布。六、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七、依法履行向劳动者41、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八、建立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1、体检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1)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2)体检结果报告: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发现有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他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42、况结论可分为5种: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的要求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43、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档案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有专人严格管理,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44、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本企业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产生噪声、苯45、等企业职业危害因素。 2、职业病,本企业是指施工作业人员在接触粉尘、焊接弧光、产生噪声、苯等有害因素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防治措施1、 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单位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46、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5、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6、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7、高温季节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高温作业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女职工在孕期、经期47、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8、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9、公司各施工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10、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11、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职业48、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12、本规定自2009年1月20日施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10年1月15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2010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49、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50、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51、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52、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53、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54、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55、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56、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57、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58、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59、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60、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1、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下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下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62、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病防治措施及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63、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5.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6.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7.对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64、为公司的合作方。8.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公司将承担责任。9.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10.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向职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11.公司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职工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公司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职工所订立的劳动合同。65、12.职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3.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4.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16.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1766、.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18.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公司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1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2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二、 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应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三、工伤认定、预防及事故管理1.工伤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67、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在工作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7)职工在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1)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 酗酒导致伤亡的;3) 自残或者自杀的2.工伤的预防(1)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对新购货物和服务的风险应进68、行识别。如有职业伤害和工作危险的应告知职工,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3)及时给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断对其更新和改进,防止因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发生事故。 (4)各工作现场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制度。没有管理制度的工作场所,负责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现场管理制度。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实施。现场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5)对易产生工伤、职业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应进行定期的监控。并作监测记录。记录应显示实际运行的指数,与状态分析。如发现不符合项立即进行整改。使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6)对于公司外临时性的工作场所,应对其管理制度进行确认,确保我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的69、安全。(7)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全公司职工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医疗部门依据体检结果作职工健康记录,记录主要显示时间、总体职工的健康状态,及个别病人情况。并把有关情况向管理者代表报告职工健康状态情况。(8)全体职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3.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公司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70、属、工会组织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a) 工伤认定申请表b) 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c)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71、查核实,公司、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定是工伤,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公司。四、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各单位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对不按要求着装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公司将72、按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2.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和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人员,严禁发放使用化纤类防护用品和带铁钉底的足部防护用品。电工进网作业必须穿绝缘鞋,特殊作业环境必须穿戴齐全(如;微波辐射、放射性等)3.按标准配发防护皮鞋和布面胶鞋(球鞋、防静电鞋等)的工种(或岗位)人员,在从事重物搬运、翻移、加工、周转等易造成砸伤或刺穿、扎伤事故作业时,必须穿防护皮鞋,其它作业环境,可酌情穿布面胶鞋等足部防护用品。但要确保安全,由此发生的伤害事故,责任自负;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用于生产,严禁变卖。若发现有私自变卖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如发生丢失或非因工作原因造成严重73、破损的,由责任者本人提出申请,按原价自行购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则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74、,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 总经理的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75、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76、规程,并督促执行。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77、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78、实按期执行。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五、 分厂厂长职责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 组织对本厂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79、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 定期组织本厂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 对本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关于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上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80、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l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81、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17)锅炉司炉。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地劳动者。未成年工地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地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地需要,国家采取地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地劳动: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地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地有毒作业;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冷水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地高温作82、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地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地作业;矿山井下及矿石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地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地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地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地野外作业;潜水、涵洞作业和海拔3000m以上地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地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地流水线作业;锅炉司炉工。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地83、劳动: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地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高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地作业;接触铅、苯、苯、汞、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地作业。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地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地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地,应根据医务部门地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l、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那些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84、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85、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3、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使用?女职工流产应休假多长时间?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给予 15天至 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4.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应承担哪些责任?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犯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业卫生检86、测规程1 签订职业卫生检测合同2 现场调查21 内容 工艺流程、设备、确定有毒有害因素及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主要设备、工人工作方式、工人接触时间、确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22 编写下厂采样通知单及调查写实报告。3 检测方案的采样方案的编制 根据下厂采样通知单及调查写实报告中有毒有害因素的种类、采样点数工人工作方式、工人接触时间等制定职业卫生采样方案,职业卫生采样方案的内容包括:规定各采样点的采样编号范围,保证样品编号的唯一标识性;统计空气采样仪器、空气收集器的种类和数量;工人工作方式,采样方式,及采样具体安排等相关事宜。4 采样前的准备根据职业卫生采样方案作采样前的准备工作,各项工作应按规定认真做87、好记录。41 空气采样器的准备411 所有的空气采样器都要做一般性检查:是否需要更换电池或者充电,工作是否正常。412 大气采样器的准备所有操作步骤必须连接相应的收集器,如为吸收管采样,还应在大气采样器和吸收瓶问连接缓冲瓶。4121 气密性检查;4122 流量校正 流量选择应根据国标方法对毒物采集流量的要求和现场初步调查的情况确定。4123 时间校正;4124 固定流量旋钮;413 粉尘采样器的准备 所有操作步骤必须连接粉尘滤膜。4131 气密性检查;4132 时间校正;4133 固定流量旋钮,流量选择应根据国际方法对毒物采集流量的要求和现场初步调查的情况确定;4134 噪声测定仪的准备。4188、35 噪声仪的校正。414 个体采样器的准备所有操作步骤必须连接相应的收集器。4141 气密性检查;4142 流量校正:流量选择应根据国际方法对毒物采集流量的要求和现场初步调查的情况确定;4143 时间校正;4144 固定流量旋钮。415 CO检测仪、CO。检测仪、场强仪的准备;CO、CO 场强仪应调节零点。416 微波测漏仪、温湿度仪、气压计、风速计、WBGT指数仪等仪器的准备;42 空气收集器的准备421 测尘滤膜带入现场前需称重。422 活性碳管(硅胶管、聚氨酯泡沫管等) 数量准备应考虑空白样品,需确定解吸效率。423 吸收管数量准备应考虑空白样品,根据所测毒物,选择合适的吸收管,填充吸89、收液,大小气泡吸收管、冲击式吸收管要检查气密性。424 微孔滤膜数量准备应考虑空白样品,除消解方法外,应确定洗脱效率。425 注射器进行气密性和润滑性检查。43 其他物品准备除准备上述仪器外,还应准备硫酸纸、纱布、镊子、标签、样品袋等保证样品真实性的物品。5 现场采样进入工作现场采样时,着装、使用仪器设备要满足工作现场的一般安全要求;要了解所处环境的基本情况,紧急疏散通道等安全信息;不得随意动用工作现场的仪器设备。51 采样仪器的安装:511 采样仪器应靠近劳动者的呼吸带;512 采样仪器应安装在上风向,应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涡流的地点。513 采样仪器的进气口应迎着风向;514 正确安装空气90、收集器;515 个体采样器的佩带应便于工人携带,收集器固定在领口附近,靠近呼吸带,应避免收集器的进气口被衣物等堵塞;52 采样仪器的调整521 采样前设定采样时间;522 开始采样,并记录采样开始时间;523 微调采样流量按钮,使流量控制在设定值;53 空白样的采集531 空白样个数的确定:定点采样每点每天应采集一个空白样品;对流动作业的工人进行个体采样时,在工人工作的路线的起点和终点应每天各采集一个空白样品;532 空白样应在安装收象器的时候开始,开始采样时封闭空白样品;54 样品的采集根据GBZ159的要求采集空气样品541 TWA 样品的采集时间应尽可能进行8小时;542 STEL样品的91、采集应选择毒物浓度最大的时间段,最好采满15min;543 MAC样品的采集应选择毒物浓度最大的时间段,最好小于15min;544 采样时注意流量的变化,波动小时可以微调流量钮,流量变化大应记录结束时的流量示值,回实验室后对此流量进行校正;545 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并请陪同人确认签字;546 更换样品时要避免样品被污染,更换粉尘时,应将样品夹带到远离采样现场的清洁场所更换。55 采样结束:551 收好采样仪器等设备;552 清点样品数量,分类正确存放,保证样品的真实性;5521 活性碳管(硅胶管、聚氨酯泡沫管等)两端套上胶帽;5522 滤膜样品两次对折后,用硫酸纸包好,记号编号,放入样品袋中;92、5523 吸收管的进气口、出气口用胶管相连,放人防震的箱子内,防止彼此问磕碰;5524 注射器封闭进气口后,垂直放置在防震的箱子内,防止彼此问磕碰;6 分析方案的制定61 样品交接采完样品回到实验室以后,将样品清点后交给质量负责人,登记样品数量,并按不同样品的保存要求分类保管,或分发到各分析室保管或分析。62 分析方案的制定 质量负责人接到采集回来的样品后,根据样品情况和检测项目,制定分析方案样品接收和检测通知单,确定分析负责人和分析进度。63 样品流转 下发样品接收和检测通知单,下发待测样品。7 样品分析71 各分析室接到样品接收和检测通知单和待测样品后,根据国家标准和操作细则准备分析仪器和93、试剂,制备标准曲线,按样品接收和检测通知单的要求分析样品。72 按实验室质控要求,分析空白样品和质控样品,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73 按实验室数据修约原则整理分析数据,正确填写原始记录。74 按现场调查写实计算工人的TWA,STEL,MAC数值。75 分析人员向质量负责人提交原始记录。76 质量负责人对原始记录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77 质量负责人复核后,将原始记录提交文件档案管理员,编制卫生检测报告。8 结果报告81 编制报告的一般要求:报告应采用统一格式,内容应打印,不准用铅笔填写;数据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项目应填写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晰,数据准确。82 卫生检测报告编制完成后,交由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字。83 审核后的卫生检测报告交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84 出具正式的卫生检测报告,每份卫生检测报告分为正副本,正本交给委托检测单位,并有记录;报告副本连同原始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