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工作基础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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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692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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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考勤工作基础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考勤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为各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需求,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内全体员工,劳务合同员工参照执行。3员工作息时间 3.1行政类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午餐时间09:0017:3012:0013:30 3.2行政类工作人员公休假 实施正常作息时间的员工每周休息2天。3.3排班形式岗位的工作人员作息时间根据卖场营业时间需求实施倒2、班制。 季节营业时间冬春季(11月5月)周一至周四09:30-21:00周五至周日09:30-21:30夏秋季(6月10月)周一至周四09:45-21:30周五至周日09:45-21:45 卖场营业时间根据公司经营需求调整,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3.3.1名词解释排班形式岗位工作人员指为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卖场工作的营运管理人员、收银、技工、保安、车辆管理等岗位人员,以及其他指定为配合公司经营无法实施行政类作息时间的人员。 3.3.2实施排班形式岗位的工作人员作息时间 早中班每日6.5小时的轮班工作制;夜班12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及班次,但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3、超过44小时。 3.3.3排班形式岗位工作人员公休假 排班形式岗位工作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夜班人员上一天,休一天,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公司统一排班要求休假。 3.4法定假日 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参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4员工管理制度 4.1迟到、早退、脱岗 4.1.1名词解释: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超出上班时间60分钟以内者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离下班时间60分钟以内者视为早退;在当班期间脱离岗位或办理私事60分钟以内视为脱岗。 4.1.2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的,因此原由在当月迟到二次(含)以内的,且每次未超出15分钟的,不作处罚4、;超出15分钟的,仍按标准予以处罚。 4.1.3当月迟到次数超过两次(均在15分钟以内),自第三次起,按标准予以处罚。 4.1.4早退、脱岗按次数予以处罚。 4.1.5迟到、早退、脱岗处罚标准职级处罚标准(元/次)B125B225B320B415C110C210C3104.2旷工4.2.1名词解释:(1)未经请假不上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3)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事前未办理请假手续,超过60分钟未到(或离开)工作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6)当月内迟到、早退超过45、次(含)者,记旷工一次。 (7)脱岗时间超过60分钟,记旷工一次。 4.2.2旷工一天,按当日薪资的二倍予以处罚;旷工不足一天,按工时薪资的二倍予以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4.2.3月度旷工累计3天(含)或3次(含)以上;连续旷工3天(含)或3次(含)以上;年累计旷工达5次(含)或5天(含)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4.3病假 4.3.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申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按相应时数的50%扣除,每季度允许一天以内的带薪病假。 4.3.2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急诊证明及医疗发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可以免附诊断证明。6、 4.3.3全年累计病休超过15天(含),年终奖金按实际请假时数予以扣除。 4.3.4全年病休假累计超过60天(含)的,薪资级别下调一级,实施期限为6个月,不参与年度调薪(上调)。 4.3.5病假连续超过一周按医疗期程序处理,其请假期间薪资按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发放。 4.3.6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模范人物可适当延长医疗期;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医疗期满后尚不能痊愈,如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可酌情批准延长医疗期。 4.3.7凡自残、打架斗殴、参与犯罪活动而致伤、致残者,不享受医疗期,一切费用自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3.8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7、法定节日计算在内。 4.3.9医疗期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颁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4.4事假 4.4.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按应发工资(含各项津贴)相应时数的100%扣除。 4.4.2员工请事假一次最长不超过3天,全年累计达20天者工资下调一级,实施期限为12个月,不参与年度调薪(上调)。4.5婚假 4.5.1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休假3天,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5.2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的员工,可另行享受晚婚假15天,遇节假及公休顺延,男女员工终生享受一次晚婚假。 4.5.3进入公司前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原则上不可申请婚假8、,确实要申请婚假者需凭上一个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未享受婚假的证明。 4.5.4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 4.5.5申请婚假凭结婚证书及复印件。 4.5.6婚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4.6丧假 4.6.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休假三天。 4.6.2丧假遇节假日及公休顺延。 4.6.3员工请丧假需提供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4.6.4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 4.7产假 4.7.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产假(含节假日、公休),产假期间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具体标准由社保中心确认。 4.7.2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9、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再婚女员工计划内二胎不享受晚育假。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超孕、多孕的产假按事假处理。 4.7.3男职工配偶生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可先行享受10天的生育护理假。在假后30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扣发工资,否则按事假处理。4.8调休假 公司员工非节假日加班可不申请加班费,申请调休假。调休假期间不扣除薪资。调休假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未调休的视同放弃。4.910、年假 4.9.1在本公司本年度入职的员工,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当年度剩余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连续工作未满5年的,每年休假5天,以后每满1年增加1天,以15天为限。 原在合资方工作,受合资股东委派进入公司工作的,其原在合资股东方工作年限,在计算年假时视同本公司工作年限。 4.9.2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结合员工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如果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需要为主),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员工跨年度休假的,经公司经理室批准后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4.9.3公司安排11、员工休年休假,员工不按规定休假或不愿休假的,视同放弃休假,同时也不予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且未能跨年度补休的,可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给予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10陪护假 员工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因病需陪护,凭病历、药费单据等证明材料每季度累计准假1个工作日,住院凭病历、住院通知单、药费单据等证明材料每季度累计准假3个工作日,请陪护假期间不扣除工资。4.11工伤假 员工发生疑似工伤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应及时通知其所在部门,并写出详细的事故笔录,所在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门,经审核属实按规定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假期间内12、视同出勤。4.12特殊休假日 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少数民族员工放假一天(仅限节日当天);青年节(5月4日28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4.13公假 4.13.1 已婚女员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内的怀孕定期检查,每次不超过4小时。 4.13.2 已婚员工节育手术,凭医院诊断证明,女员工实施上环手术核假2天,取环手术核假1天,员工绝育手术核假3天。 4.13.3 在计划生育政策内的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哺乳假,每天1小时,至小孩满1周岁止。 4.13.4 孩子父母开家长会,凭学校、幼儿园开会通知,可申请4小时公假,一年请假次数在2次(含)以内。 4.13.5 因以上事由请13、假提供相应证明,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公假不扣发工资,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按事假办理。4.14加班 4.14.1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即员工加班,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相关授权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4.14.2加班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 4.14.3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部门人员加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档,法定假日需加班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实施排班形式岗位的员工,因经营需要,需要在公休日、法定节日和一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的,由各部门提前做好排班安排,统一汇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法14、定节假日需加班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所有加班申请审批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负责核查各部门是否按申请执行。 4.14.4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5审批流程 5.1任何类别的请假必须填写员工假期申请单,提前申请,以便于公司作好相应工作安排,且必须审批完毕后按审批结果执行。 事假、调休假应提前1-3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部门或系统第一负责人电话请示,并于上班后的3天内补齐手续; 产假、生育护理假、婚假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 年假应提前1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 丧假必须及时向部门或系统第一负责人当面或电话请示,并于假期后的3天内补齐手续; 病假、陪护假可提前15、1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突发疾病必须及时向部门或系统第一负责人电话请示,并于上班后的3天内补齐手续。 5.2员工请假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假期申请单,并在员工假期申请单上注明工作代理人,部长级(不含)以下职级员工,或符合请假规定申请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的,或请假时间在3天(含)内的假期审批流程为:部门部长或第一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假期申请单进行审核、备档。 部长级(含)以上及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或其他职级员工连续请假时间超过3天(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除外)的假期申请,由部门部长或第一负责人签批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统一报送给公司总经理签批16、,人力资源部再将签批后的结果反馈至各部门。 5.3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部长审批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法定假日加班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加班,视为无效加班。6管理职责 6.1员工职责 6.1.1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反此项规定,代他人打卡和由他人代打卡的双方,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严惩。 6.1.2员工每日上班必须有两个考勤记录,即上班卡和下班卡记录,因公外出无法按时打上班卡或下班卡的,在外出前由部门部长级以上人员签署考勤异常更正表,员工公事办完后应立即返回公司打卡或离开公司时打卡,打卡时间与考勤异常更正表时间对应,否则视为旷工。17、 6.1.3员工忘记打卡需提交考勤异常更正表及员工过失改进单,月度内累计三次忘记打卡,记旷工一次处理。 6.1.4公司经理室成员因工作性质特殊,在每日打卡上不作硬性要求,但因公务外出时需向办公室告之去向。 6.2管理者职责 6.2.1各部门部长或第一负责人须选派专人担任部门考勤员,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2.2管理者须要求员工严格遵守本考勤管理规定,并督促遵照执行,同时对员工的各种假期的审批负有监督责任。 6.2.3 管理者须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及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36小时。 6.2.4员工假期申请单、考勤异常更正表等单据,必须按要求及时填写,不得累计到月末统18、一填写,各层级管理者必须监督管理到位。 6.3考勤员职责 6.3.1有排班形式岗位工作人员的部门,其考勤员须于每月28日前将次月度排班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档,以便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领导检查员工出勤情况,延报的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6.3.2考勤员须每天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认真审核员工假期及考勤单据,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本部门月度考勤汇总明细表汇总完毕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汇同考勤异常更正表等报送至人力资源部,考勤员若在统计员工考勤时弄虚作假,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人力资源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6.3.3考勤员所完成的各类考勤统计表单作为人力资源部核算员工出勤工资的依据,各部门考勤员需按时、按要求提报相关考勤单据,因未按时提报导致延误工资发放的,公司将予以处罚。7. 附则本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8附件 员工假期申请单 员工过失改进单 加班申请单 考勤异常更正表 员工考勤汇总表 月排班表 月度部门员工假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