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9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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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内部控制的基础2二、资金内部控制制度17三、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25四、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30五、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33六、存货内部控制制度36七、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41八、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48九、资金借贷管理办法52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54十一、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59十二、财务报告编制66十三、票据管理办法70十四、预算管理办法72十五、担保管理办法77十六、财务档案管理制度81十七、财务印鉴章管理规定89十八、信2、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91一、内部控制的基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庆涪陵xx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3、制措施的总称。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达到以下目标: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2、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3、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的预算控制机制;4、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5、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6、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4、则等有关规定;7、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建立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反舞弊机制等。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3、控制措施。5、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控制措施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4、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及在公司内部和与公司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5、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6、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五条 制定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7、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5、制衡性原则。公司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8、殊权力。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第二章 内部环境第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在各机构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第七条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职能划分应符合内部控制原则和目标。第八条 公司新设、撤销机构,或变更机构职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审核批准。第九条 各机构管9、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必须的专业技术资格;3、具有该职务所需的业务能力、业务经验;4、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资格、任免、回避已有规定的,公司在设置该机构和任命管理人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机构内部岗位设置或职责划分发生改变,应符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审核批准。第十二条 机构、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应当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的原则,保证内部机构、岗10、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提高岗位设置的效率,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三章 风险评估第十三条 风险,是指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是指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一般应当按照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程序进行。第十六条 目标设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的前提。公司按照战略目标,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第十七条 11、公司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准确识别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第十八条 应当关注的内部风险因素一般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设计、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等管理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基础实力因素;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技术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因素。第十九条 应当关注的外部风险因素一般包括: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资源供给、利率调整、汇率变动、融资环境、市场竞争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基础、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12、;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电子商务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第二十条 公司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标准。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专业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第二十三条 风险应对策略一般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承担、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等。第二十四条 公司13、对超出整体风险承受能力或者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的风险,应当实行风险回避。第四章 控制措施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或经理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时改进内部控制,调整机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完善授权体系。第二十六条 各项业务活动应遵守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所确定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授权进行。第二十七条 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传递会计核算所需单据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定期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资产盘点,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各类业务资料,保证内部控制档案的完整。内部控制档案为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14、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内部控制档案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定保管期限及销毁方式。第三十条 业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连同负责保管的内部控制档案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对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15、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重大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16、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17、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本章程或董事会18、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 在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完善负责。总经理应充分履行职权,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 经总经理授权,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第三十七条 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循交易授权原则,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的。第三十八条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第三十九条 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19、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第四十条 公司全面收集来源于公司外部及内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为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信息支持。第四十一条 内部信息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本运作信息、人员变动信息、技术创新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等。公司通过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查研究报告、会议记录纪要、专项信息反馈、内部报刊网络等渠道和方式获取所需的内部信息。第四十二条 外部信息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信息、经济形势信息、监管要求信息、市场竞争信息、行业动态信息、客户信用信息、社会文化信息、科技进步信息等。公司通过立法监管部门、社20、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组织、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研究、外部来信来访、新闻传播媒体等渠道和方式获取所需的外部信息。第四十三条 公司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对外部有关方面的建议、投诉和收到的其他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予以处理、反馈。外部沟通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沟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及时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投融资计划、年度预算、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以及重大担保、合并分立、资产重组等方面的信息,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妥善处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2、与客户的沟通。公司通过客户座谈会21、走访客户等多种形式,定期听取客户对消费偏好、销售政策、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货款结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客户需求和客户的意见,妥善解决可能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3、与供应商的沟通。公司通过供需见面会、订货会、业务洽谈会等多种形式与供应商就供货渠道、产品质量、技术性能、交易价格、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4、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公司通过及时向监管机构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及其变化,并相应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同时,认真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反映诉求和建议,努力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调。5、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公司通过定期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会晤,听取外部审计师有关22、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建议,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双方工作的协调。6、与律师的沟通。公司根据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聘请律师参与有关重大业务、项目和法律纠纷的处理,并保持与律师的有效沟通。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第四十四条 监督检查,是指公司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第四十五条 公司利用信息与沟通情况,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通过实施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信息与沟通的质量和效率。第四十六条 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并增强监督检23、查的权威性。第四十七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进行报告。第四十八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错误与舞弊,或者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情形。重大缺陷,是指业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严重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四十九条 公司结合其内部控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情况和反馈信息,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内部控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五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提交并披露(以财务报告为主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时,在内24、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披露以下内容:1、声明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并履行了指导和监督职责,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2、声明已经遵循有关的标准和程序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3、对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简要描述;4、声明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可以合理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5、如果在自我评估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应当披露有关的重大缺陷及其影响,并专项说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6、保证除了已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之外,不存在其他重大缺陷;7、自资产负债表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报出日之间(25、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如果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说明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影响。依法应当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布。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26、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网上银行的录入付款资料人员与授权付款人员的岗位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设置如下岗位:(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二)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27、,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对货币资金的账簿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三)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七条28、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统一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公司总经理可根据需要按责任大小授权财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的审批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对已支付的货币资金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第八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批准人必须在付款通知书上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批准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批准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第九条 签字29、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首先由财务货币资金核算人员或货币资金主管人员对货币资金的用途和批准权限进行审核,对超越支付范围和批准权限的,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或要求补办手续,批准人拒不配合的,审核人员有权向批准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经审核正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在通知书上签字,然后交出纳员填写有关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审核人明知付款通书超出支付范围或有越权批准行为而签字同意支付,或出纳员按没有审核人签字的付款通知书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以失职论处,并对此由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 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30、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报账结算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事由)、金额、预算、结算种类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二) 支付批准。批准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批准人应当拒绝批准。(三)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在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书上签字并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复核人员签字的支付31、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0 元人民币。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出纳员和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承担。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优先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确实无法办理转账结算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才可以用现金支付。第十四条 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32、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需要借出货币资金,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公司员工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借款期限超过3个月不履行还款或报账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借支新借款。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出纳员调离岗位,由出纳人员补足已擅自挪用、借出的货币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第十六条 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内部33、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如有与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第十七条 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要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月的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由出纳员登记日记账并连续编号后交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在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装订成册之前,其余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查。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34、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准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出纳人员有擅自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岗位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公司银行存款账面调节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余额相符。如调节后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上报处理。第二十条 要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第二十一条 货币资金主管人员应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35、行账户、盘点库存现金,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相符,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否则以失职论处。第四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第二十二条 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由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设置专门的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在预支货款、费用或带款购货时,原则上不准开空白支票,当金额暂时无法确认确需支付时,须经过货币资金主管人员特批,列明单位或限制金额方能开具空白支票,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支36、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并对领出的空白支票的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催促领用人及时交回支票存根或回单,收回空白支票存根或回单并经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审核其支付金额和用途正确无误后,出纳人员应注销领出的空白支票;票据的背书转让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要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在备查簿上登记并注意掌握其动向,直到该票据兑现为止。第二十三条 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保管,出纳员名章由本人保管,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五章 监督检37、查第二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二十五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四)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五)随机检查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情况。(六)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38、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三、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减少采购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品备件、燃料)以及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设备的行为,付款是指支付与购进物资或设备有关的款项的行为。第三条 对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39、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保管和记账工作。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第四条 对在管理或办公过程中使用或耗用的各类物品,公司必须遵循“集中采购、相互牵制”的原则,坚决杜绝由使用部门直接自行采购本部门所需物品的多头采购、各行其是的现象。集团公司内部能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在质量、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需优先采购单位的内部货物及服务。第五条 物资供应部和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类物资的管理,物资供应部负责生产类物资40、的管理。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第六条 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范围、特点和供货地点的远近,保持本单位适当品种和数量的库存物资,并根据物资实际库存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补充物资库存量。第七条 物资使用部门应按月向物资管理部门报送本部门的物资使用计划,如所需物资无库存或库存量不足,则由物资管理部门填写物资请购单,物资使用部门可对无计划且无库存的急用物资直接填写物资请购单,经仓库保管员在物资请购单上签字后,报有批准采购权限的人员签字批准,再交采购员进行采购。无物资请购单的物资,仓库不得验收入库,财务部不得给予报账,并要按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 公司的物资采购权由物资管理部门集中行使41、,未经各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和物资管理部门授权,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本部门所需的物资,否则仓库不得验收入库,财务部不得给予报账,并要按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九条 公司的物资采购原则上都要签订购销合同(在当地市场购买的零星物资或钱货两清的物资采购除外),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输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素。公司要明确制定签订合同的权限,合同印章要由专人保管,发现有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盖章并向合同签订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采购每项物资,应确定最佳的供应来源。对一些大额、重要的采购项目,应采取竞价或招标方式来确定供应商,以保证供货的42、质量、及时性和成本的低廉。第十条 公司的物资采购由物资管理部门集中办理,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经物资管理部门授权,可由物资使用部门自行采购所需物资。因外购物资不符合合同规定品质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后果,使公司蒙受损失的,应按合同规定追究供货企业的违约赔偿责任,具体事宜由负责具体采购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办理;因直接责任人玩忽职守导致公司不能获得应得赔偿的,追究本人的责任。第十一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要及时组织物资管理员进行入库前的清点验收,精密仪器、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首先比较所收物资与请购单、发票账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43、是否相符,然后检查物资有无损坏、使用性能优劣,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的人员应对已收物资编制一式多联、事先编号的验收单进行签字,作为验收和检验物资的依据。物资验收入库后,才能与供货方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结清货款,财务部必须凭借付款通知书才能支付购货款。第十二条 按合同约定需要预付购货款的,由采购员提供合同原件并填写付款通知书,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按批准物资采购的权限办理付款批准手续后,交财务部办理预付货款业务。第十三条 货物及发票已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发票及清单核对无误后,由采购员填写付款通知书并经有权批准物资采购的人员签字批准后连同发票、购货合同、入库清单和入44、库单一起交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业务;货物已到发票未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核对无误后,如供货方要求并经本单位有权批准物资采购的人员签字批准,可凭付款通知书支付不超过货物总价值80%的货款,待发票到后再付清余款;发票已到货物未到,不准支付购货款。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除向农民收购的产品不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外,其他管理或办公过程中使用或耗用的各类物品、生产消耗性物资的采购一般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报销。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完毕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一)采购后在未付款的并且未做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由采购员将原发票和税款抵扣联退还给销售方,属于采购物资退回的,由采45、购员与对方协商实物处理退回工作,属于销售折让的,采购员应从销售方重新取得折让后的增值税发票。(二)采购后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做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部的税务核算人员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开具进货退出证明单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由采购员送交销售方,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再转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属于采购物资退回的,由采购员与对方协商实物处理退回工作。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第十六条 本公司由财务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采购与付款业务行使检查监督权。第十七条 对采购与付款业务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设置和批准权限的授权和执行情况。(二)申请物资采购46、的程序是否正确,审批物资采购是否有越权行为。(三)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情况,合同要约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有效。(四)物资采购专属权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资采购是否由物资管理部门集中办理,其他部门办理物资采购是否获得批准并经物资管理部门授权。(五)付款环节的控制。重点检查付款通知书填写是否完整,审批手续是否正确有效,是否凭付款通知书支付购货款。第十八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部门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四、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的47、内部控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公司在供电过程中的用户供电方案审批、订立直供电合同、供电、抄表、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第三条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供电方案审批与供电设施报装职能相分离;抄表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第四条 公司营销中心和检修维护部负责用户供电方案审批、订立直供电合同;调度运行中心负责根据供电方案供电;营销中心负责抄表和收款收回;财务部负责电费发票开具和财务核算。第五条 营销中心负责供电价格的确定并执行;财务部负责开具销售发票并48、记入相关科目核算。第六条 收回电费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管理,营销中心负责对应收帐款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第七条 用户电费催收工作由营销中心负责实施,并负责对催收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公司接受用电客户供电方案申请审批单后,确定供电方式,并签订直供电合同。第九条 发票的开具:根据营销中心出具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的直供电费结算单及时开具发票,交营销中心相关人员催收电费。第十条 每月定时抄电费时,应同客户相关人员一起抄读电表,营销中心应及时填制电费结算单。经审核后传递给财务部。第十一条 电费结算单应进行连续编号,并对每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第十二条 财务部就将49、电费结算单和电费发票进行核对并具以入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部对已入账的电费结算单和电费发票等凭证承担保存职能。第十三条 营销中心每月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负责收集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并办理起诉事宜。情况特殊者,需经分管领导特批方可办理。第十四条 已注销的应收账款应做好账销案存,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应立即追索;对于已核销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冲减当期坏账准备。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第十六条 销售与收款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财务部对凭证是否妥善保管,尤其是空白发票的管理,应收帐款的管理是50、否及时。(二)抄表人员是否存在代抄、估抄;私自变更抄表时间;私自变更电量考核和结算方式的情况。(三)营销中心是否按直供电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电费结算,对应收帐款的催收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四)营销中心是否按期对客户的电费计量装置进行校核、拆换。第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部门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五、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规模,堵塞漏洞,制止铺张浪费和徇私舞弊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51、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费用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收益而发生或支付的各种耗费以及虽与获取收益无关但应由本期负担的各种耗费。第三条 成本费用的下列职务应分离:批准人与经办人的职务相分离;经办人与证明人、验收人相分离。第二章 分工和授权第四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各项成本费用指标下达各部门执行实施。部门负责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本单位的成本费用的开支规模,确保公司的成本费用不超支。第五条 公司所有成本费用必须提请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汇总、分析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分析资料。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第七52、条 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成本费用指标合理分解至部门和岗位。第八条 各部门开支的成本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其他符合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有效凭据(并附与发票或凭据相关且必要的合同、协议、文件、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署名、表明经办人的身份或在有关凭据的填报栏上署名,需要证明或验收的由证明人或验收人署名并表明验收或证明身份,分管领导应在自己职权范围和批准权限之内进行审批,表达批准或同意成本费用开支的意见并在发票或凭据上署名。报账人取得的发票应符合开具发票的有关规定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批准人应分别在发票或凭据上签名,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票或凭据53、,财务部不予受理。第九条 成本费用禁止“白条”入账,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由经办人在税务机关补办正式发票作为报账的原始凭证。第十条 财务部对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或有不真实迹象的成本费用,要坚决拒绝办理报账业务,经办人员如有异议,应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解释无效的,提请公司领导出面处理。第十一条 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正确地编制有关成本费用开支的会计凭证,登记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账簿,编制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报表。第十二条 财务部定期向有关领导报告单位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并对费用开支情况作必要的说明,对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对成本费用开支中出现的问54、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保证成本费用开支的正常、有序。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随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纠正。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年度成本开支情况与下达的指标额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超支或节约的影响因素,明确责任,向有关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行使。第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成本费用控制的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由一人兼任两个以上不相容岗位的现象和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获得授55、权或批准。(二)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重大开支由一人审批的现象。(三)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始凭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及是否合法、真实和有效。(四)成本费用开支的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录有关会计账簿和编制有关会计报表是否准确、规范。(五)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是否由公司高管授权或批准。第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六、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56、揭示和防止差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库存物资是指本公司持有的将在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品备件、燃料,以及尚未领出使用或安装的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设备。第三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三)材料出库审批人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第二章57、 分工和授权第四条 公司设置物资供应部,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库存物资管理控制工作,设置物资管理员岗位,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发料出库业务,登记仓库物资保管明细账,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并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设置物资核算岗位,对公司的物资收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每月与物资管理员登记的物资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库存物资会计账簿与物资管理部门的账簿完全一致。第六条 物资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行使,禁止办理无采购计划、无实物入库的验收入库手续,否则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第七条 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58、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公司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生产所需的消耗性库存物资各生产部门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领用材料,不得超支领料。第八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物资供应部与财务部行使,并报公司主管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公司物资供应部与财务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第九条 物资验收入库前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59、,检验合格放行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人签字批准,物资验收时要把实物与物资请购单上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相互对照,把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和供货清单与实物相互对照,货物如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应尽快查明原因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经验收正确无误,按物资的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开具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要把处理意见反馈给财务部;验收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在验收单上加盖验收章并有物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签字。第十条 所有物资原则上储存在物资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进入库房或接触物资,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护理监管,确保物资的安全、60、完整、有效。物资管理员对入库物资要井然有序地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并定期检查,及时整理,克服库房物资贮存管理混乱,杜绝材料变质、偷盗丢失、私自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如采用货品库存卡、货品标牌,制定保安、防火、卫生制度等,实施有效管理。第十一条 坚持凭领料单发放物资。领料单上准确地记录物资种类、数量、金额、用途及批准人、经办人姓名,是仓库发出物资的原始凭证。领用部门要填写领料单,列明领用部门、品名、数量和领料人姓名,并由领用部门负责人或获得授权人签字批准,物资供应部要对领料单进行审查,审查其填写内容是否详实,批准权限是否恰当或是否获得授权,经审查正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在领料单61、上签字,然后交由物资管理员发放物资并在领料单上签名。领料单存在填写内容不详实或越权批准的行为,物资供应部有权拒绝签字或要求补办有关手续,物资供应部明知领料单填写内容不详实或有越权批准的行为而予以审核签字,物资保管员明知领料单未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签字而予以发料,以失职论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坚持定期盘点制度。盘点能全面清点库存物资,检查物资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堵塞漏洞。要求各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盘点工作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盘点时应对每一种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点数,同时填写实际库存数量,然后按该类别物资62、的账面单价计算其总金额,将所得实际库存材料金额与账面库存金额进行比较,库存物资出现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物资供应部要对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派不上用场的库存物资,要进行清点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财务部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以减少物资的库存量,减少库存物资的减值风险。第十四条 物资供应部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将各单位领用物资进行汇总,连同领用单(财务核销联)上报财务部门物资核算人员、成本费用核算人员进行当期财务核算。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五条63、 由财务部行使对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第十六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物资管理、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现象。(二)物资验收入库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资验收入库验收单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无采购计划、无实物的验收入库行为。(三)库存物资出库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领料单是否填写详实、手续齐全,是否有越权批准行为及是否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四)库存物资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出现实物与账簿不符的情况是否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物资过期、变质、毁损、长期不用而不采取措64、施处理的现象。(五)对库存物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第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七、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退出环节的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持有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用于生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所有设备、工具、仪器、房屋、建筑物。用于技术改造和大修理65、替换的零部件,即使其价值较高,也不在本规范所称的固定资产之列。第三条 购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准人应与执行人分离;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不能同时担任记账工作;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与领用人或建造安装人分离。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设置专职岗位人员负责公司办公类、运输设备类和房屋类固定资产的控制管理工作,公司设置专职岗位人员负责公司电网资产(线路和变电站)类固定资产的控制管理工作。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的具体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岗位,负责做好本部门(班组)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公司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控制管理。第五条 公司统一行使固定资产购66、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审批权限。各部门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或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必须按固定资产申购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总经理审批,重大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需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集体决定,并报董事长审批。公司对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改造、大修理要抓紧组织实施,计划期内未能实施或客观原因导致取消计划的要写出书面说明。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第六条 由综合管理部和牵头,在每年末应将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根据生产计划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状况统一审批,重大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需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急67、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七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组织实施,如确有必要改变计划,或计划的预算变动幅度在5%以上或变化比例虽不达5%但绝对金额在50 万元以上,必须重新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才能按改变后的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实施之前要明确具体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要会同财务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财务部要及时对实施项目进行会计监督和核算,项目竣工后应尽快将项目投资结转。安装或建设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应先行将工程投资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68、(以工程中间验收报告为凭据)。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定期向公司报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执行情况,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金额的5%或超支比例达不到5%但超金额在50 万元以上,必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第九条 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和零部件,尚可使用的要送交公司物资仓库作价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或大修理费用,对外有偿转让的应由物资供应部处理,所得款项交财务部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或大修理费用,严禁施工部门自行保管和对外转让,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 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固定资产,尚可继续使用的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专责到场封存,建立档案,调拨到其他部门使用的要办理相关手续,对外有偿69、转让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参与拟定合理的转让价格,不能继续使用的也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系物资供应部处理,所得款项交财务部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成本。其余的部门无权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各部门需要添置固定资产(由工程项目结转的固定资产除外),必须提出申请,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禁止没有获得批准就擅自购买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 各部门从物资仓库领用不需安装的设备,要在领料单上写明使用部门,领用需要安装的设备,要写明详实的安装地点,由获得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经库存物资主管人员签字审核后,由库存70、物资保管员发出设备,然后发料人和领料人在领用单上签名。第十三条 各部门领用设备后,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尽快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第十四条 物资供应部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将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连同领用单(财务核销联)上报财务部固定资产核算人员进行当期财务核算。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完整、规范地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并督促各部门和班组规范地建立起本部门所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保证固定资产档案与档案之间、档案与实物之间完全相符,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本公司领导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之间完全相符,71、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公司领导进行处理。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经分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调入、调出部门、财务部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同时财务部应及时将调出固定资产折余价值通过列帐通知单转移给调入部门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调出部门要做到先办理手续再放行所调拨的固定资产,否则首先要追究调出部门的责任,再追究其他部门的责任。第十八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退出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应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到场封存并妥善安置,并在固定资产档案上注明闲置原因和闲置时间。以后如重新投入使用应由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到场解72、除封存并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注明重新使用的时间。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闲置状态和由闲置状态转入使用状态,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都要登记相应的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或需要报废,使用部门要立即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对毁损或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会同财务部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对毁损的设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属客观因素造成的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向保险机构办理索赔手续。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或盘亏,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出现盘盈的要73、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并通过财务部门入账,出现盘亏的要分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获准后注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有关档案,财务部根据批准盘亏的文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注销盘亏固定资产的明细账。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盈或盘亏情况,和部门要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综合管理部要将处理意见反馈给财务部固定资产核算人员。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技术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的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电网资产类由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是否批准立项,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以及是否严格按批复的计划实施。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74、购置、计提折旧、技术改造、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有偿转让等环节的会计核算由财务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技术改造、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零部件和设备是否存在越权处置或处置不当等情况。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设置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人员配备和履行职责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和档案与实物相符情况。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制度执行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调拨前是否填写调拨单,调拨单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越权批准现象,各相75、关部门是否收到调拨单以及收到后是否及时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六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由综合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封存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在管理档案上作注明。第二十七条 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是否已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对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是否先对毁损或报废固定资产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获准后再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八条 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是否查明原因并进行盘亏责任认定,以及是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76、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八、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自建或发包建设的房屋、建筑物、发供电和输变电工程以及需安装调试的主要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条 工程项目下列职务应当相互分离: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批人应与编制人相分离;工程支出的审批人应与执行人相互分离;重大合同必须由独立于经办人以外的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工程项目的验收人员应77、与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相分离。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第四条 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经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并取得相关的工程建设许可证,编制项目预算书,保证工程项目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第五条 项目投资的审批权限:1、投资总额较小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审批;2、投资总额较大的,按公司“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审批。第六条 房屋建筑物类工程项目一律采取发包方式建设;其他工程项目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自建或发包方式进行实施。无论采取何种建设方式,均应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工程监管,了解工程进度,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按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第七条 工程项目由财务部组织会计78、核算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工程项目形成初步实施意向之后,公司应指定有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程初步预算。第九条 公司的发包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招投标活动要注意审查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和关联关系,防止可能发生的不利事件,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发包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协商谈判方式。第十条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重视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现场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要马79、上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返工或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同时定期写出现场监理施工进度报告。财务部要按照工程发包合同中的付款条款严格控制工程付款,严格按现场施工进度报告和主管领导的批准的额度支付工程款,加强对工程预算方案的考核监督和工程实施的核算监督,确保工程项目预算方案的贯彻执行和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真实、合法、完整。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技术或安全方面的隐患,财务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要参加验收工作,重点对工程投资的账面与实物进行核对,并对所有实物进行登记造册,为以后实施管理、核算作好准备。验收结束后,要写出80、书面的验收报告,需要进行整改的,还必须说明需整改的项目和具体要求,限定整改时间,出现实物盘亏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再验收,完全合格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同时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由承建单位和资产管理单位签字交接,有关图纸、技术和管理资料要完整移交给接收单位,否则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验收报告需参与验收的全体成员签字。工程通过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如不能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应及时按工程预算金额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待办理完工程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金额调整。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公司组成专门检查考核小组,对工程项目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工程质81、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存在预算超支的现象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由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行使监督检查权。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划分是否符合控制的要求。2、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是否按授权审批制度执行。3、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制度以及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项目的各种准建手续是否齐全。4、工程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情况,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备。5、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及其执行情况。6、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工程施工进度报告82、。7、工程项目验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财务部门和设备管理人员参与,是否进行了现场的资产登记和核对,以及是否对盘亏资产进行了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验收报告的签字情况。第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九、资金借贷管理办法为保障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合理使用借款,并使借贷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保证资金有计划地周转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银行短期借款、银行中长期借款、票据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83、债券、公司债券等。第二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资金借贷管理工作。第三条 每年初,财务部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各部门提供的收入支出计划,综合考虑全年可能发生的各项支出、费用,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其中包括资金筹集计划。第四条 财务部应根据各家银行与公司的合作情况及公司的发展需要确定主要合作银行,并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后从其获得尽可能多的银行授信以备有资金需求时能及时筹措到资金。对于非主要合作银行应本着条件更优、效率为先的原则确定是否增加为合作银行。第五条 财务部应根据具体所需资金的金额、期限和用途,从各种借贷资金中选用成本最低的资金,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从公司确定的主要合作84、银行取得借贷资金。第六条 借贷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合法用途。第七条 财务部应加强对借贷资金的日常管理,取得的各种借贷资金必须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本付息。根据银行存款情况,也可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借款,但须事先征得银行等债权人的同意。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的会计应于次月初将上月末的银行借款明细表、财务费用明细表等报送给财务负责人。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购买股权、债权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85、他单位进行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第三条 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投资的授权人与执行人分离;投资的执行人与记录人、保管人分离;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的指定专人外,其他人员接触证券必须经过适当授权;凭证式证券的保管与接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凭证式证券的存、取必须及时、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并由所有在场经受人员的签名。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第五条 委托贷款业务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第六条 在对外投资活动中,形成初步投资意向后,必须首先董事会申请立项。第七条 投资计划获准立86、项后,为了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合法性论证,保证投资计划在国家对外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之内依法进行对外投资活动;为了避免盲目对外投资,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效益性,还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使投资项目能够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第八条 投资计划通过论证后,应及时报送董事会审议,然后报国资委审批。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并获取被投资单位出具的投资证明。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签署投资合同或协议前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87、,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第十条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实际情况的变化需合理调整投资预算,必须事先报经有权机构批准。第十一条 公司获得的证券类资产(指股票和债券,下同)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自行保管。除无记名证券类资产外,本公司在购入证券类资产的当天应尽快将其登记于本公司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的名下,88、以防止发生舞弊行为。第十二条 证券类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类资产,对任何证券类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证券类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第十三条 对于本公司所拥有的证券类资产,应由财务部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先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第十四条 财务部要依法设置对外投资核算的会计科目,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核算科目,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投资业务核算,详尽记录投资项目的整个经济活动89、过程,对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第十五条 在投资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财务部要加强审查投资项目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预算控制,实际投资超支达5%以上或虽超支比例不足5%但绝对金额达到50 万元且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对长期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其职责范围包括:1、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2、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3、 向本公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的,投资分析报告应包括被投资90、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对于短期投资,也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的管理。第十七条 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由公司生产安全部和财务部对拟处置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原因,然后提交董事审议,批准投资处置计划的权限与批准投资项目的权限相同。第十八条 财务部要及时对投资处置进行会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本公司由生产安全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91、。2、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4、对外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5、投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6、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7、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8 、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过程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一条 对监督检92、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有关部门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十一、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子公司是指通过股权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关联关系的下属企业,两种主要类型包括参股企业和控股企业。第三条 子公司内部控制指对参股和控股的下属企业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确立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第四条 子公司内部控制93、要达到的目标如下:(一)确保子公司业务归入公司长期发展的规划范畴,符合公司的战略推进方向,服务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二)确保子公司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和整体盈利有效性,确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公司直接监控;(三)确保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及时全面反馈,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经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和权力机构的审批,有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第五条 子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与方法:(一)实施子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权的直接控制;(二)公司设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审批经营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三)直接委任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审定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四)定期审核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告,实施考核和评价。第二章 分94、工和授权第六条 公司生产安全部组织对子公司的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向公司汇报子公司的管理状态,组织召集子公司管理会议,负责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审核子公司管理岗位起草的各项书面文件,负责子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指导各下属子公司预算编制,审核按要求上报的预算,监控预算执行情况。第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子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人选并报总经理审核,及考核子公司管理层的经营业绩。第九条 参股子公司应按公司要求提供相关公司资料,每月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及会计报告,年度向公司报送经审计财务报告。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战略计划指导下制定公司战略计划和经营目标;确定管理层人选及部95、门结构;制定公司预算;进行授权范围内决策。第十一条 子公司董事会确定子公司战略计划;根据公司确定的经营指标确定子公司经营目标;审批子公司预算;讨论对子公司管理层考核决定;审议决定子公司重大决策。第十二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审议相关文件报告,传达公司的管理意图,履行董事的相关法律职责。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既定的权限及有关职责执行子公司管理的各项业务。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并审核参股企业经营目标,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下达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其自身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相关事宜报子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第十四条 参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实施:(一)建立子公96、司档案。公司生产安全部将新参股企业资料整理为子公司档案,并报参股公司董事一份;(二)确定经营目标要求。公司生产安全部按公司整体目标起草对参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要求,该经营目标要求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后,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转达;(三)经营信息与动态报告。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和报送经营及财务信息;(四)经营意见反馈。子公司董事将生产安全部对子公司的经营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反馈给子公司;(五)年度审计。子公司每年应聘请会计师进行年报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送公司生产安全部和财务部以便合并报表;(六)年度经营效果分析。综合管理部分析子公司年度经营结果,并与公司经营目标相比较,提出建议;(七)下年度经营目标建议。综合管97、理部提出子公司下年度经营目标建议;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实施:(一)组织架构。公司通过董事会控制子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子公司独立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他一般管理人员的任用,报董事会审批;公司通过董事会直接向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或财务经理;(二)确定财务管理制度及核算模式。计划财务部确定子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并确定子公司统一核算方法;(三)制定发展战略。按公司整体目标提出对子公司的战略发展控制目标及考核指标;(四)预算管理。子公司按公司提出目标独立制定企业预算,在子公司董事会审核后报公司进行审批;(五)资金控制:公司财务部每年根据资金规划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预算,给予子公司一定的98、资金收付及运用权限;该资金权限的分派要得到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资金运用超权限的,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六)重大事项决策:公司综合管理部拟订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权限的分派,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该重大经营决策权限的分派标准要得到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超权限的重大经营决策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七)财务报告。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八)年度考核。公司生产安全部及相关部门根据预算指标对子公司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 由公司财务部行使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定期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第十七条 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子99、公司内部控制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同一部门履行两项以上不相容职责的现象;(二) 子公司内部控制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审批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子公司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和整体盈利有效性。检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出于公司的直接监控之下;(四)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及时全面反馈。检查子公司经营风险是否处在公司控制范围中。(五)子公司业务发展趋势。检查子公司业务发展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推进方向。第十八条 财务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100、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十二、财务报告编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指导公司规范财务报告编制,防范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101、示的项目相互参照。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第三条 负责各子公司财务核算的会计负责编制各子公司单户报表的编制,经审核无误的单户报表交负责编制合并报表的会计据以编制合并报表。财务部主任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第四条 公司经理及全体董事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集体负责。第五条 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第六条 公司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章 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第七条 财务部制定年度102、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第八条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依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对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第九条 公司根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政策,对本期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分析、评价,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103、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等情形。第十条 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一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并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方法向企业董事会及相应机构报告,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第四章 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控制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104、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第十三条 编制完成的报表应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校验: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2、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第十四条 应当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十六条 经审计人员同意的财务报告草稿,经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署真实性承诺后,应当及时105、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第十七条 董事会正式批准财务报告后,注册会计师方可签发审计报告。第十八条 公司编制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十三、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票据结算方式的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以下通称“票据”。第三条 业务部门负责对供应商及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决定与供应商(客户)的结算方式。第四条 业务部门收到票据,首先应由财务部银行会计审核,必要时会106、计可向银行专业人员咨询。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收到各种票据时应首先审核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收到除四大银行以外的或外省市银行汇票自己不能确认时,应及时咨询银行在本地区是否为有效票,如本地区银行不承认其票据的有效性,应拒绝接收,建议对方改用其他结算方式予以付款。如果收到背书转让环节较多的票据时,应认真辨别票据的真实性并审核背书的连续性,如本人不能确认其真伪或是否合理时,应请求银行工作人员帮助辨别。2、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如为背书转让,审核是否背书,背书印鉴是否清晰、齐全等等);3、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晰;4、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各种票据相应的提示付款期);5、印鉴章是否清晰107、齐全、无涂改、涂销或更改等等;6、账号是否清晰;第五条 对于收到的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经审核后应及时存入银行,收到的商业汇票在票据到期前能转让给其他往来客户首先应转让给其它结算客户,对持有至到期的票据,应在票据到期日前10 天到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确保及时收款。第六条 所收支票如因不符合要求或客户存款不足而退票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由其经办人员通知付款单位重新办理结算款项。如果付款单位拒付,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第七条 对于收到的该种票据应尽量背书转让给其他往来客户,如贴现率较低或资金较紧张时可对票据进行贴现业务。第八条 票据丢失处理办法:1、银行出纳收到票据应妥善保管,意外丢失时,应108、及时与业务员和开出单位联系,共同维护票据款项,并立即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出具“挂失止付通知书”。2、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立即到最终付款行办理挂失手续(12 天内收到人民法院“止付通知书”后立即到银行办理止付手续,超过12 天后自动失效)。第九条 所购买的空白票据应妥善保存,每天下班前将空白票据存入保险柜,票据使用时按顺序使用,作废票据要盖好作废章妥善保存以便备查。第十条 业务部门支付货款时,应本着节约财务费用的原则,尽量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对金额较小者可与客户协商用一个月或两个月商业汇票付款,金额较大者用六个月商业汇票付款,以最大限度节约财务费用。第十一条 为避免开出空头支票,影109、响公司信誉,签发支票前要确保公司账户金额足够,所开出商业汇票(尤其是贴现票据)一定要登记台帐,将相关票据信息登记清楚,并随时掌握票据到期情况,确保票据到期日帐户有足额资金兑付。第十二条 本公司相关人员不依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或因私人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十四、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预算管理是采用价值形式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110、考核及监督等环节。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1、确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2、明确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3、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4、保证企业预算的全面完成。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2、目标控制,分级实施;3、权责明确,严格管理;4、注重效益,防范风险。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公司指定的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在预算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决定公司预算管理制度;2、审议并决策公司预算方案;3、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督促公司预算方案的实施。第七条 预算111、管理决策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计划财务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预算管理制度;2、负责组织公司预算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下达、修订、分析、控制、考核、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向公司预算决策机构提交预算报告草案;3、负责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第八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内部单位是预算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的专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九条 公司预算涵盖生产、经营、销售和建设的各个环节,公司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十条 公司预算是对成本112、费用、利润、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预计、安排。主要包括损益性预算。损益性预算综合反映公司预算期内的利润目标及其构成要素情况。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第十一条 公司预算编制依据是: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2、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4、公司生产经营、建设计划和投资、融资协议;第十二条 公司应该根据费用消耗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标准,并依据定额标准进行相关预算项目的编制。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一般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第十四条 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为:1、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2、公司预算管理决113、策机构根据本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3、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先编制各部门的预算,然后由财务部汇总编制公司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审查。4、公司计划财务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预算草案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审查通过。5、子公司下一年度的预算应于每年12月末报公司审查。公司根据总体经营目标,提出审查意见。6、子公司应于公司下达主要预算指标15日内编制上报正式预算。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编制月度预算。月度预算的编制参照年度预算编制流程。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第十六条 公司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114、应将预算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第十七条 公司应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对于未纳入年度预算但确需发生的支出,一律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定。第十八条 公司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当遇到国家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或根据市场形势或企业经营战略的变化,公司预算需要进行调整时,应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第六章 预算的分析第十九条 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反映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问题,查找形成的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适115、时控制预算的执行,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第七章 预算的考核第二十条 公司把各子公司、职能部门主要预算指标纳入经营考核范围,并按照经营考核办法,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年底集中兑现。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十五、担保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担保的原则公司除对本公司发生的借贷款项实行担保外,原则上不为其他企业和自然人提供担保。若确需提供担保的,应坚持安全、慎重和合乎程序的原则。第三条 对外担保的限制。(一)对以下企业,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116、:1、经区政府书面同意担保的区内国有企业;2、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3、与公司有担保互惠协议的公司。(二)对上述企业有以下情况的,集团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银行信用等级差,还款可靠性差的企业;2担保金额超过该企业净资产50的企业。(三)公司原则上不为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若确需以公司的资产为其创业和发展提供担保的集团公司所属多经公司,必须按第三条办理相关担保审批手续。第四条 担保的审批程序(一)对内担保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属内部担保(不含控股公司)。办理程序如下:1、内部担保需有申请公司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报告,交公司财务部按相应的审批程序办理;2、财务部初审117、后,经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核准后交由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定;3、办理程序为:申请财务部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签章。(二)对外担保凡属公司以外的法人企业(除全资子公司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外担保。办理程序如下:申请担保的公司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以下文件材料。1、被担保方企业的书面申请及政府相关的文件(指令性担保需提供政府文件或相关纪要);2、融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行性评估报告;3、被担保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及近期和近两年末财务审计报告,以及银行信用等级证书;4、资产反担保协议及相关手续。(1)被担保单位将以上资料交公司财务部后,提出书面的担保项目评估意见书或报告,由公司分管财118、务的领导和总经理审签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定;(2)设立对外担保审批表(按审批环节和权限设置审批内容),对外担保项目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办公室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盖章,财务部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审批表存档备查,以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方式凡集团公司承诺的对外担保仅限于提供一般担保及资产抵押方式的财产抵押担保,不得接收“质押”方式和“留置”方式的资产担保。第六条 对外担保日常监管及监督公司的对外担保日常监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要按公司规定的担保程序和内容,由专人对所有的对外担保进行登记、管理和建档。对所有对外担保工作要加强动态监控和管理。每年末,应将本年度及截止本年末的对外担保119、资产抵押情况,向公司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书面报告。对已到期的对外担保,财务部需要取得相关单位和银行解除该担保的书面认证,以解除担保关系。第七条 担保的内容要求凡集团公司承诺的担保,只能对其融资项目的本金担保,不得对其利息、加息、罚息和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张债权发生的一切费用等非本金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应该注明。第八条 子公司的担保权限子公司原则上不能对其他单位进行担保,若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确需对内、外相关单位进行担保的,一律由子公司报公司本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进行担保。第九条 责任追究本办法实施以后,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范操作。担保工作实行董事会(总经理办120、公会)集体决策、公司领导审核、职能部门把关的三级责任制。对凡不按程序操作和审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十六、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档案指的是公司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形成并作为资料保存下来的各种有价值的财务、审计等资料,包括凭证、账本、报表、合同、政策性文件、税务资料、电子文档及其他有关的单据和资料等。第二条 财务档案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综合档案室、公司财务部及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排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财务档案的装订、保管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安全、整洁以及美观,并且定期检查121、资料装订是否符合要求。各财务部门应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将当年的会计档案清理造册,并上报公司综合档案室。第四条 对于财务档案的存档和使用必须及时登记。 第二章 档案管理的职责第五条 财务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各公司财务人员协助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财务档案,具体职责如下:(一)档案管理人员保管档案室的钥匙,原则上,档案室的钥匙不予出借,如需借阅资料,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带领进入档案室并对使用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登记。 (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分配各公司、有关部门有关凭证和财务文档等文件在档案室中的保管位置和保管箱柜。未经档案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相应的文件保管位置和箱柜,因特殊原因需122、要调换有关档案的保管位置及相应的档案柜,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由财务主管签字确认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室的档案进行检查,主要对资料的装订情况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对长时间出借的资料,应据记录催收。一般情况下,定期检查的时间安排在每月末。(四)各单位财务部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应该协助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具体为: 1、各相关人员应该自觉、及时地按照要求装订凭证及其他档案。2、各相关人员应该定期检查各自的档案,若发现排放顺序不当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检查是否有遗失,若有应及时查找,并报告档案管理人员,将其归档。3、档案管理人员对财务档案的存放、使123、用、出借以及其他应该进行登记的情况进行登记时,有关人员应该给予配合。 第三章 档案借阅管理第六条 各相关人员借用档案室有关的凭证、资料时要按照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履行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所借用的资料,注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七条 查阅者查阅完有关资料后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放回原位,除需复印外,不得将有关的资料带出档案室,若有特殊要求需要带出档案室应事先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在当天内将其放回档案室,若当天无法放回档案室的,请向档案管理人员说明有关的原因。 第八条 有关人员借用的资料不得擅自转交他人,若其他人员借用,应按前述程序,重新办理借用登记。 第九条 对于公司财务部以外的其他人员124、要借用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者,原则上仅给予复印件。对于必须借出原件的人员应当先填写“信息传递单”并经过其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留下“信息传递单”和有关资料复印件方可借出,“信息传递单”应注明归还日期,并在使用完毕之日起 7天内归还,若超过规定时间仍然未归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追踪,并查明原因。若原件的使用因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予以归还的,应该向档案管理人员说明有关原因,经得批准后,尽快使用完毕归还。 第十条 对于有关需频繁使用合同及相关档案原件的部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不必填写“信息传递单”直接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在经过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下,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后125、即可借出原件,但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相应记录,并在每月末与借用人员进行核对,以确保资料的完整、完全。 第四章 档案归档管理第十一条 凭证、档案等有关资料的归档应该及时(一)每月的凭证应该在每月录入完毕后,次月 15天内打印出来并装订完毕。 (二)各相关人员在凭证和档案放入资料室之前应先填写“凭证和档案保管表”以及制作相应标签。“凭证和档案保管表”用电子表格制作,并打印出一式两份的书面表格,电子表格交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两份书面表格由相关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签名确认后双方各留底一份作为财务档案存放于资料室的依据。标签用于粘贴在相应的档案柜上,以便于查阅和使用凭证和档案。标签需注明公司或各部的名称以126、及相应的年份及月份。 (三)计算机存储的会计信息要打印输出为纸质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储存会计信息的磁盘、光盘等介质应当定期拷贝、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 第十二条 凭证、档案等有关资料的归档应该完整 (一)凭证应该按顺序进行装订,除入库单、出库单、领料单可以单独装订成册外,其他凭证必须按顺序排列,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应该一一对应,不得有遗漏。若有遗漏,应由有关人员尽快查明原因。凭证装订成册后应该在凭证上写明总册数,本册顺序数,收、付、转顺序号以及相关公司或部门名称,并注明装订人。 (二)档案及其有关的资料,应当用文件袋或者文件盒装好,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将其装订成一本,以方便查阅,并注明文档名称,索127、引号以及相应内容和其他资料的名称。 第五章 档案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有关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注意关门,包括使用过程中临时性离开。回来后再重新开启进入,避免不应进入档案室的人员进入档案室。 第十四条 档案室内不得吸烟、或携带食物进入,以免引起火灾或滋生昆虫。 第十五条 财务档案属于机密资料,除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的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若要进入档案室必须有财务人员陪同方可。否则一经发现必将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一些不应当与记账凭证装订在一起的报告或其他资料,请各公司或各部的有关人员在输单、复核及装订时将其取下在右上角记上凭证号码并交由各部门财务经理另外妥善保管,以备以后查阅,其他查阅者128、在查阅时若发现上述情况也应通知档案管理人员比照上述方法执行。 第六章 档案保管管理第十七条 档案资料的保管应注意整洁与美观。(一)凭证及合同等的装订及保管应该保持整洁与美观、对于凭证的装订还应该牢固,若发现已经装订的凭证装订得不符合此规定,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原装订人重新装订。 (二)档案室应注意整洁性,每周五早上,档案管理人员应对资料室进行清洁打扫。另外,平时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也应注意维持档案室的整洁。 第十八条 税务资料及政策性资料的保管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档案室中指定相应的位置保管国家政策性文件、税务政策性文件及其他税务资料(二)各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本部门频繁使用的国家政策性文件及税129、务政策性文件,并制作相应的保管表及使用登记表,保管表主要登记所保管的政策性文件,包括索引号、种类、主要内容等。使用登记表主要对其他人员使用或借用该文件进行相应登记及跟踪管理。保管表由保管人员制作后交一份给档案管理人员留底,并在以后每次增加时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增加。使用表由各保管人员保留。 (三)办理税务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关税务资料,包括外经证、税单、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保管人员对每次开回的外经证及税单应该复印留底,对外经证还需进行相应的登记,制作签收单,在交给项目部人员使用时进行签收。外经证在过期后,保管人员应该及时通知项目部人员及时退回。项目部人员在人员变更时,必须对外经证等税务资料进行交接,并将130、变更情况通知财务部的保管人员。 第十九条 电子文档的保管 (一)有关人员制作的电子文档由制作人员妥善保管,对于重要的电子文档,有关人员应在本部门内的其他计算机上进行相应的备份,也可以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联系刻录,并统一保管。 (二)计算机存储的会计信息要打印输出为纸质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储存会计信息的磁盘、光盘等介质应当定期拷贝、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 第二十条 其他资料的保管 (一)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使用者进行相应的登记及管理。 (二)对于本制度未提及的其他财务审计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管理。 十七131、财务印鉴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印鉴章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以及避免公司对外不应发生的债务、担保等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鉴章是指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财务部部门章、发票专用章等财务部门管理的各种印鉴章。 第三条 以上所有印鉴章的刻章、重刻、销毁都要经总公司财务审核,总裁批准。所有印鉴章都要在公司备案。第四条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必须分人分处保管,任何人不能同时保管以上两枚印鉴章。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章、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使用、保管;公司的法人章由负责公司现金业务的出纳使用、保管;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由负责公司税务业务的会计使用、保管。 第六条 公司预留132、银行的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使用、保管。第七条 银行印鉴章使用人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银行票据与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审核程序完整、银行票据与原始凭证付款金额一致后方可盖章。不符合盖章条件的坚决不能盖章,未办理签发的票据一律不准预先盖全所留印鉴。未盖全印鉴的票据不准使用。 第八条 特殊情况外出需携带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做好外借使用登记,及时归还。对其他往来函件、文件需加盖财务部部门章的,需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盖。第九条 各印鉴章保管人对印鉴章的使用负有直接责任,若不按规定加盖印鉴章的,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保管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十八、133、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借助信息系统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公司竞争力,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与使用信息系统及网络的部门。注:信息系统是指公司所有的软件系统和信息资源;网络是指公司所有的硬件系统(包括所有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网络设备及其线路)。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信息系统及网络进行全面规划、建设和维护;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司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推广工作。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配合综合管理部完成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内部网络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负责及时将随机计算机设备及相关软件到总134、经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维护工作,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六条 信息系统的升级或扩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调研后决定进行购买或自行开发。网络系统的升级与扩充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升级、扩充或报废。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整个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工作,包括数据备份、病毒防范和防范外来攻击。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整个网络设备的安全预防工作。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网络建设规划形成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采购;各部门当有硬件购买需求时,要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总经理办公室调研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购买。第十条 综合管135、理部负责对购进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调试安装。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软件的需求进行调研、选型、购买、实施或自主开发,如需购买的软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配合信息部进行信息系统的调研及实施工作。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部门内部计算机设备的安全工作,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完好,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工作。第十四条 各部门使用人员负责计算机设备的外部保养及日常清洁,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并根据使用环境对计算机的内部进行保养清洁。第十五条 各部门随生产设备赠送或配置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使用部门须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由信息部统一管理调配;相关软件也须向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 随生产设备配置的计算机、附属设备及相关软件的调试,使用部门必须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参与安装调试工作。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前,须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站上发表。各版块的维护及更新由各相关部门提出后,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维护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