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生产经营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5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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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肥生产经营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则13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有关的财务管理各环节等。13第二章 权限指引内容13第六条 公司财务权限指引的原则和办法13第七条 权限指标设置类型:定性授权指标和定量授权指标13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4第十条 董事会审批根据股东会授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个事项。14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5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15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5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5第十三条 除公司2、章程另有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51、检查公司的财务;15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167、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6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以上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复核。16第三章 权限指引运用16第十九条 转授权的分类16(一)一般性书面转授权16(二)特殊性书面转授权17第四章 附 则17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17第二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17财务权限指引EXCEL表格17第一章 总则18(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18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8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18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13、9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20(四)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22第五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22第六章 子公司投资的管理24第四十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24第七章 信息管理25第四六条 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5第八章 检查监督26第四七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检查监督。26第九章 考核与奖罚27第十章 附 则27第五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27第五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7内部控制具体规范28第一章 总 则28第二章 目标与风险28第四条 业务目标28(一)经营目标28(二)财务目标24、8(三)合规目标29第五条 业务风险29(一)经营风险29(二)财务风险29(三)合规风险29第三章 分工与授权29第四章 实施与执行29第十条 战略发展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91、通过市场预测工作分析论证投资项目的必要性。30第十一条 投资方案的审批与执行30第十二条 项目涉及资产的审计与评估31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谈判31第十四条 签订投资合同31(二)投资合同文本经法律部审核后,逐级报董事长审定和签署。31第十五条 订立被投资公司的章程31第十六条 公司的投资款项控制流程31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32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的管理32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处置33第六章 其他投资项目33(一)5、合理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标、套期保值的策略;33第七章 监督检查34第二五条 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34(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34(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34第八章 附则35内部控制具体规范36第一章 总 则36第二章 目标与风险36第四条 经营风险36第五条 财务风险36第六条 合规风险36(一)筹资过程中发生不符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损失。36第三章 分工及授权37第八条 责任部门37第四章 筹资计划或决策379、其他政策和外部环境的制约情况。39第五章 执行筹资计划39第十九条归还金融机构借款6、本息40第六章 监督检查40第二二条 筹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40(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40第七章 附则41内部控制具体规范42第一章 总 则42第二章 目标与风险42第七条 业务目标42(一)经营目标42(二)财务目标42(三)合规目标42第八条 业务风险43(一)经营风险43(二)财务风险43(三)合规风险43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43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4(八)其他重要资料。44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45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45第二二条 公司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如下:45(五)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7、他事宜。46第二六条 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46(三)以上情况外的对外担保应当提供反担保(不含自保)。47第三一条 按本办法提供反担保时,被担保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47(三)保证反担保:47第六章 责任人责任49第七章 附则49内部控制具体规范50第一章 总 则50第三条 风险防范51(一)业务目标51(二)业务风险51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51第三章 销售与发货控制52第八条 受理订单与编制销售计划52第九条 审定销售方案和信用政策53第十条 签订销售合同53第十一条 生产订单的形成54第十二条 组织销售与收款54第十三条 财务开票与记账54(三)会计主管复核会计凭证后记/过账。54第十8、四条 出库管理54(二)验货人员清点装货数量并与有效销售发货通知单核查一致;54(四)门卫核实发货单准予出厂;55第十五条 销售折让或退货55第四章 收款控制55第十八条 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6(一)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56第五章 监督检查57第二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57第六章 附则58内部控制具体规范58第一章 总 则58第三条 风险防范59(一)经营风险59(二)财务风险59(三)合规风险59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60第三章 采购的预算与控制60第七条 采购与付款的预算60(二)采购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61第八条 9、采购与付款预算的执行61第四章 请购与审批控制61第五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62第六章 付款控制65第七章 监督检查66第三五条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66第八章 附则67内部控制具体规范67第一章 总 则67第二章 目标与风险68第三条 业务目标68(一)经营目标68(二)财务目标68(三)合规目标68第四条 业务风险68(一)经营风险68(二)财务风险68(三)合规风险68第三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69第四章 收票与出票69第六条 收票69第七条 出票70第五章 后期管理70第八条 背书70(一)公司可根据资金状况将承兑汇票背书用于支付采购款项。70第九条 贴现71第十条 10、托收和承兑71第十一条 承兑汇票核算与盘点71第六章 银行承兑票据的监督71第十三条 银行承兑票据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72第七章 附 则72内部控制具体规范72第一章 总 则72第三条 风险防范73(一)经营风险73(二)财务风险73(三)合规风险73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73第五条 公司根据资产的用途,设定不同的岗位进行审批。74第三章 存货的范围及计价74第七条 存货的定义74(四)低值易耗品:不属于以上各类别但应入库的各种用具物品。75第八条 存货实际成本计价75(一)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75(七)盘盈的存货(包括拆卸),按期末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76第九条 11、存货发出时的计价:76第四章 请购与采购控制76第十二条 公司对存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76第十六条 购置前的计划审批77第十七条 订购及商务处理77(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注明“分批交货”的字样。77(四)采购部门进度分询价、定购、交货三个阶段。77(六)常用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采购部应及时向各公司汇报。78第五章 验收与保管控制78第十九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78第二十条 严格禁止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存货直接发送到工作现场。78第二五条 存货保管部门负责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79第六章 领用与发出控制79第二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79第12、七章 盘点与处置控制80第二八条 存货清查80第二九条 存货盘盈、盘亏。80第八章 监督检查81第三一条 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81第九章 附则82内部控制具体规范82第一章 总 则82第二章 目标与风险83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836、清晰性。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83第四条 业务风险83(一)经营风险83(二)财务风险83(三)合规风险84第三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84第七条 公司根据资产的用途,设定不同的岗位进行审批。84第四章 取得与验收85第八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85第十条 购置前的计划审批85第十一条 固定13、资产购置86第十三条 自制固定资产86第五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87第十七条 建立资产管理卡片。87第十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87第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88第二一条 登记并备案资产权属证明。88第二二条 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88第二三条 财产保险办法。88第二四条 计提折旧。89第二五条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9第六章 固定资产清查与处置90第二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90第二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90第三三条 处理91(一)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移库处理并单独保管。91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监督92第八章 附 则92内部控制具体规范93第一章 总 则931、新建、扩建项目;93第二章14、 目标与风险94第三条 业务目标94(一)经营目标94(二)财务目标94(三)合规目标94第四条 业务风险94(一)经营风险94(二)财务风险95(三)合规风险95第三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95(一)本制度涉及的部门共分为三大类。95(二)本制度涉及的管理层次共分为五级。96第四章 项目预算、决策控制96(一)新建、扩建工程:97(三)零星工程及小型委外施工项目:97(四)其他项目:98第五章 概预算控制98(一)新建、扩建工程:98(三)零星工程及小型委外施工项目:99(四)其他项目:99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99第十七条 委托外部单位实施的大型工程项目应当由组织招标。99第六章 后期15、项目管理100第七章 价款支付控制100(二)工程结算审批权限见权限指引。101第八章 竣工决算控制102第二六条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102第九章 工程项目的监督103第十章 附 则103(一)项目总论103(二)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104(三)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104(四)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104(五)工厂技术方案104(六)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104(七)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104(八)项目实施进度安排105(九)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105(十)财务与敏感性分析105固定资产项目后评价105第一章 总则105第二条 项目后评价概念105第四条 评价总体要求106(一)项目16、后评价应坚持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106第二章 授权与分工106第三章 项目后评价内容107第七条 项目全过程的回顾。107第八条 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107第九条 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108(一)项目目标实现程度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108(二)项目持续能力的评价,主要分析以下因素及条件:108第十条 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108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方法109第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的综合评价方法是逻辑框架法。109第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指标框架。109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的实施110第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实行分级管理。110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时间。110第十八条 公司选择后评17、价项目应考虑以下条件:110第六章 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111第七章 附则111内部控制具体规范112第一章 总 则112第二章 组织领导112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内容及种类113(一)全面清查:就是对企业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1133、开展清产核资,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金。1132、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114第三章 货币资金清查114第四章 债权债务清查115第五章 财产物资清查115第十七条 各种财产物资清查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如下:116第六章 年终财产清查117第十八条 清查盘点截止期限117第十九条 清查盘点的范围及分工1171、固18、定资产1172、流动资产1183、工程项目118第二十条 清查盘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118第七章 附则119内部控制具体规范120第一章 总则120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划财务处。120第二章 权限与分工120第三条 计划财务处设置专职稽核岗位,负责会计工作的稽核工作。120第六条 内部稽核人员的工作方法和权限120(二)发现差错、问题有权要求责任人立即纠正。120第七条 内部稽核人员的责任120(一)有责任提出改善公司财务管理,改进会计核算工作的建议;120第三章 原始凭证的稽核121第四章 记账凭证的稽核121第五章 会计账簿的稽核122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稽核122第七章 收入、成本19、利润的稽核123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的稽核123第三五条 审核输出凭证、账表内容及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123第九章 附则123内部控制具体规范125第一章 总则125第二章 财务分析的内容125第二条 资金分析。125第三条 成本分析。125第四条 期间费用分析。126第五条 销售收入的分析。126第六条 利润分析。126第七条 应收账款分析。126第八条 存货分析。126第九条 财务比率分析。1261、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1272、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1273、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127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127第十条 财务报表分析。1271、资产负债表的分20、析1272、利润表的分析1283、现金流量表分析128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128第三章 财务分析的方法和程序129第十二条 财务分析要遵循以下程序:1291、明确分析目的,广泛收集资料,全面掌握情况;129第四章 财务分析的分工和要求129第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分工129第十四条 财务分析的要求1291、财务处负责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应遵循如下原则:129第五章 附 则130内部控制具体规范131第一章 总 则131第二章 组织领导131第三章 销货发票131第五条 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131第十一条 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1321、2第十二条 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133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133第三章 购货发票134第二三条 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34第四章 附则135内部控制具体规范136第一章 总则136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责任136第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136第三章 归档管理136(五)其他经济业务的协议、合同。137第四章 后期管理138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138第五章 附 则139【附件】: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140一 、会计凭证类140二 、会计账簿类140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1409 22、月、季度财务报告 年 包括文字分析140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140四 、其他类140内部控制具体规范140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141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分级使用。141第二章 计算机硬件和数据管理143第三章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143第二十二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存。144第二十三条 电子会计档案的借用。144第四章 电算化条件下的内部审计145第五章 附 则145内部控制具体规范145第一章总则146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146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人员146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47(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147(四)具23、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147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147第八条 审计监察处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7第九条 审计监察处履行职责具有以下权限:148(一)要求报送资料权148(二)决策建议权149(三)一般建议权149(四)检查权149(五)调查取证权149(六)采取行政措施建议权149(七)处罚建议权149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50(三)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150(九)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150(十一)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150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150第十一条 24、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1502、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1509、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后续审计。151第五章 奖惩152第六章 附则153内部控制具体规范财务权限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控制和管理,理顺控制关系,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营运效率,防范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此财务权限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财务审批内容包括预期会影响公司货币资金流动的各项业务活动。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有关的财务管理各环节等。第四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引,结合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审批人25、员的具体权限,形成制度,报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审批后严格执行,并上报公司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企业管理处、董事会秘书处、战略发展部备案。第二章 权限指引内容第五条权限从性质上分为:预算和业务的立项权、款项支付权。具体包括审核权、审批权、复核权、执行权,考核权,监督权等,不包括过程中的建议权、拟议权。其中:审核权主要是指对业务立项或支付进行合规性确认,但没有权力批准,审批权是指对业务事项的批准权力,但应当考虑对事项的审核确认。第六条 公司财务权限指引的原则和办法财务审批实行审批制和审核制相结合的原则,采用集体决策、授权分级审批的具体办法。第七条 权限指标设置类型:定性授权指标和定量授权指标定性授26、权指标,主要是对各业务类型中计划、预算等权限项目的事先批准权。如采购计划,由公司经理批准。定量授权指标,是对各业务类型在不同层级权限具体数量、金额等的设定。第八条 有权参与公司业务审批的机构和人员有: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第九条 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各个事项。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2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12、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董事会审批根据股东会授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个事项。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28、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6、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29、东会报告;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30、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主管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根据其管理级次、职责和授权,审核或审批主管业务范围的业务事项。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以上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复核。第三章 权限指引运用第十六条 权限设置应当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即不相容职责分开和独立监控。第十七条 权限代替:原则上如某一权限级别有特殊情况不能行使该权限时31、,按照职责分工,其上一级别可以代替行使权限。但下级在岗时,上级不得代签。第十八条 转授权:按照“权限下授,责任不下移”的原则,由授权人对授权事项负最终责任。但转授权不得授予本指引第八条所规定的以外的级别人员,同时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的事项不得转授权,另外授权人不得跳级授权。第十九条 转授权的分类本权限指引允许办理转授权的业务仅限于:(一)一般性书面转授权除第十八条所规定及股权投资、权益筹资活动不得转授权外,通常其他经营活动可进行书面转授权。按照授权人对授权事项和被授权人行为负责的原则,被授权人须按月将行权情况书面报授权人阅知,授权委托书及书面汇报应存档备查。(二)特殊性书面转32、授权在授权人长期出差、出国等情况下,授权人出行前须召集同层级领导班子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全权被授权人。授权人对授权事项和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被授权人须在授权人返回后将行权情况书面报授权人阅知。授权委托书及书面汇报应存档备查。在授权人短期出差、出国等情况下,对经其同意办理的紧急事项,允许进行特殊性书面转授权,属特事特办。授权人返回后,如该事项已办理完毕,则授权人必须补签书面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将行权情况书面报授权人阅知。授权委托书及书面汇报应存档备查。如该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则授权人须亲自履行审批职责,不能再进行转授权。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第二一条 本33、制度中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定并及时修订本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附件】财务权限指引EXCEL表格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石家庄金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营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34、0%),或未达到50%以上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的,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第五条 对子公司的控制由董事会负责,具体由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可以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对子公司开展相应业务活动。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对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对子公司其他事项的35、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批准。第六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以控制以下风险:(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架构不健全、人员选任不恰当,可能导致决策失误、串通舞弊、效率低下等。(二)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易或事项,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三)关联方之间违反母公司关联交易规定,可能36、造成信息披露不真实或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四)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不正确,合并财务报表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企业自身及投资者、相关各方决策失误或企业面临法律诉讼。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按规定及时向本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时,须及时在会议结束后次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重要文件。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参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37、的监督。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与全面预算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第十三条 子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子公司战略发展部组织投资论证,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具体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38、构第十四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长、39、总经理协商后推荐,若董事长、总经理意见不一致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所议事项是否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对议题形成相关决议。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时,由本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或董事参加会议,股东代表或董事在会议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相关情况按权限范围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若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股东或董事亲自参加控股子公司会议的,其他与会人员无须再履行汇报职责。此外40、,委派人员至少每季一次向董事会书面详细汇报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状况。第十九条 由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通过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第二十条 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股东会负责。(二)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求。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前,应当根据权限指引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代表成员只能按已形成的决议进行表决或41、发表意见。任何会议纪要应当留本公司秘书处备查。第二一条 控股子公司设监事会的,其成员、职工代表和非职工代表产生按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推荐的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控股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名监事的,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第二二条 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二三条 公司推荐的监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出席控股子公42、司监事会会议,列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四)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四条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总监的设置由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并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须在任命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第二五条 原则上公司推荐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专业骨干人员。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控股子公司监事。第二六条 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委派的财务总监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委派的财务总监应当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第二七条 43、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委派董事、选任经理、委派财务总监等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维护整个企业的利益。第五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第二八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第二九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母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公司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业务指导。第三一条 公司计划财务处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44、不限于:(一)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二)负责编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三)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编制的审查。(四)参与子公司财务总监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五)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六)参与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管理。第三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报送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子公司的营运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了本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外,还应包括产品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45、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营运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应接受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第三三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子公司必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及管理办法并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三四条 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借出款项。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应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第三五条 子公司购买、建设或处置资产(包括但不46、限于机器设备、车辆、土地、房屋等),应按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第三六条 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将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租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行为。第三七条 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全资、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执行。第三八条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适用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审47、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 子公司投资的管理第三九条 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子公司申报的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四十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1、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2、子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3、填写请示审批表,经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报董事会审议(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48、支付);4、应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报本公司审批,由子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其他项目由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从事对外投资业务,如确有必要的应经本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根据本办法执行。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明确所审核的子公司投资范围并报公司秘书处备查。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范围外的由子公司根据其权限指引执行。第四一条 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临时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四二条 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49、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第七章 信息管理第四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与子公司信息管理的联系部门,战略发展部为关联部门。第四四条 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法定代表人可以确定其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第四五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要求,结合其具体情况,明确其信息管理事务的部门和人员,报备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第四六条 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1、公司发展计划及年度预决算;2、大型工程投资、对外投资、担保和抵押行为;3、收购、出售资产行为;4、重大资产重组、租赁、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换;5、50、重大的工程项目投资;6、重要合同(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7、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8、遭受重大损失;9、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0、重大行政处罚。其中: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由本公司股东会审批外,第1-6项中的其他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八章 检查监督第四七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检查监督。第四八条 公司监事会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本制度监督职能,审计监察处负责对子公司的执行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高层管理人员的任期51、经济责任及其他专项审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可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子公司实施专项检查。第四九条 子公司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子公司总经理、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第五十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须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第五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第九章 考核与奖罚第五二条 子公司必须建立能够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责、权、利相一致的经营激励约束机制。第五三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52、际情况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第五四条 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第五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事业心不强、业务能力差、道德素质不高等因素,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对当事人予以处分、处罚、解聘。第五六条 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 则第五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第五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53、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五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对外投资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以现金、实物、其他货币及非货币性资产购买股权、债权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从行为上分:直接投资和追加投资、间接受让股权54、投资等行为。第三条 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投资的授权人与执行人分离;投资的执行人与记录人、保管人分离;除财务部的指定专人外,其他人员接触证券必须经过适当授权;凭证式证券的保管与接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凭证式证券的存、取必须及时、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并由所有在场经办人员签名。第二章 目标与风险第四条 业务目标(一)经营目标通过规范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投资”)业务流程,确保投资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投资目标。(二)财务目标确保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规范,防止出现差错和舞弊;保证财务报表合理揭示投资成本及其收益。(三)合规目标确保投资业务符合我国的会计55、准则、会计制度以及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第五条 业务风险(一)经营风险由于投资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对外投资业务失当或失控,形成投资损失,甚至出现舞弊和差错。(二)财务风险可能导致投资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报表反映和揭示不完整。(三)合规风险可能导致投资业务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第三章 分工与授权第六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第七条 年度投资运用资金由公司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应经国资部门批准的还应取得其对投资项目行为的批复。月投资运用资金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款项的支付由董事长审批。56、第八条 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指定战略发展部具体管理,同时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作实施。第四章 实施与执行第九条 每年10月末,战略发展部根据母公司和本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上年度投资情况编制年度投资项目、初步方案及投资估算,报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第十条 战略发展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战略发展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经批准的年度发展规划和对外投资计划,提出月投资计划和具体方案报董事会审批。(二)月投资计划提出前,战略发展部应当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写对外投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至少包括:1、通过市场预测工作分析论证投资项目的必要性。2、通过生产建设条件、技术分析、生产工艺论证57、进一步分析项目可行性。3、对项目合理性、盈利性及风险进行分析,并作为报告的核心部分考虑。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进行调查研究:战略发展部组织计划、财务、技术和业务等有关部门编写和讨论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可行性报告做出必要的补充与修订。(三)经董事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签订投资意向书,股权投资应当需要聘请有关专业咨询机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文件。(四)战略发展部应当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编制投资方案,根据权限指引报董事会审批。第十一条 投资方案的审批与执行(一)投资方案经批准后,战略发展部应当制定具体投资实施58、计划,并组织计划、财务等有关部门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二)战略发展部将投资实施计划根据权限指引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组织具体实施。对外投资的资产转移应列入季或月资金计划或资产移交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审批。(三)公司拟委派到被投资单位担任董(监)事长或董(监)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经理或其他部门负责人等人选,应根据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对子公司的控制执行。第十二条 项目涉及资产的审计与评估(一)以实物资产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应当由财务部门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依据公司批准的行为文件等向公司办理资产评估申请立项手续。(二)59、财务部门草拟审计、评估协议文本。送法律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审定,并交授权人员签字。(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资产评估等报告经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阅后,上报战略发展部。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谈判(一)战略发展部具体负责投资项目谈判,并依据审定的投资实施计划,与其他方进行投资谈判。(二)谈判中若投资条件与原计划发生重大变化时,须按权限指引中预算执行调整进行审批。第十四条 签订投资合同(一)战略发展部负责谈判工作的团队在投资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草拟投资合同意见书及正式投资合同文本。(二)投资合同文本经法律部审核后,逐级报董事长审定和签署。第十五条 订立被投资公司的章程(一)投资谈判工作团队起草60、或修订被投资公司章程,形成章程初稿,报公司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等领导审阅。(二)投资谈判团队在股东会上就章程初稿与各方一起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逐级董事会审定。第十六条 公司的投资款项控制流程(一)战略发展部根据投资合同规定的投资金额或投资期限,及时提出付款申请逐级报董事长审批。(二)财务部门审核投资合同和付款申请,编制付款凭证,经会计主管复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支付。(三)以实物投资或无形资产投资时,战略发展部组织有关部门清点资产,列出资产清单,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接清单要有使用部门、预算责任部门的签字)(四)战略发展部报关资产清单、有关交接资料及投资合同等送财务部门编制会计凭证,经会计主管61、复核后做账务处理。(五)战略发展部监督被投资公司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股权变更手续。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的管理(一)战略发展部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公司的管理档案,财务部门定期分析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要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所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二)被投资公司召开董(监)事会或股东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问题,投资公司应事前进行认真研究,并经董事会集体审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代为发表,同时委派人员应共同努力督促其落实和执行。(三)公司对委派的董(监)事长或董事、监事以及公司其他人员,要明确其权利和责任62、,建立正常的业务工作报告制度。特别是对被投资公司的一些重大投资、经营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会汇报。(四)财务部要依法设置对外投资核算的会计科目,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核算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业务核算,详尽记录投资项目的整个经济活动过程,对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五)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还应当遵守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对子公司的控制。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处置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由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门对拟处置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原因,然后提交逐级股东大会审批。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要及时对投资处置进行会63、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第六章 其他投资项目第二十条 公司获得的证券类资产(指股票和债券,下同)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自行保管。除无记名证券类资产外,本公司在购入证券类资产的当天应尽快将其登记于本公司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的名下,以防止发生舞弊行为。第二一条 证券类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类资产,对任何证券类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证券类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第二二条 64、对于本公司所拥有的证券类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第二三条 公司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或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衍生产品投资规模。公司应按照下列要求,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行内部控制:(一)合理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标、套期保值的策略;(二)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执行制度,包括交易员的资质、考核、风险隔离、执行、止损、记录和报告等的政策和程序;(三)制定金融衍生65、品交易的风险报告制度,包括授权、执行、或有资产、隐含风险、对冲策略及其他交易细节;(四)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记录和报告的政策和程序。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二四条 本公司由监事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所委派的经营班子定期对董事会报告投资经营情况和风险防范措施,审计监察处可以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督检查权力。第二五条 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二)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投资计划的66、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四)对外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五)投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八)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过程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六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有关部门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67、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八章 附则第二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筹资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为了满足生68、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非金融机构借款(不包括股权及债券筹资)等方式取得货币资金(包括直接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的活动。第三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第二章 目标与风险第四条 经营风险(一)资金短缺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二)资金冗余或债务结构不合理造成筹资成本过大。(三)债务过高和资金安排不当,不能按期偿债。(四)资金被非法挪用、占用、管理不当等造成资金流失。(五)未经审核,变更合同标准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条款导致的风险。第五条 财务风险(一)筹资记录错误,账实不符。(二)不能正确69、核算,造成投资成本或财务费用不实。第六条 合规风险(一)筹资过程中发生不符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损失。(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损失。第三章 分工及授权第七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本公司筹资活动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审批权限指引的相关规定。股权融资执行公司章程一律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其他融资事项由董事会批准;计划调整及合同签订:见权限指引。第八条 责任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间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办理。融资租赁事项由战略发展部执行;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责任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70、登记薄或账薄,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支付凭证等资料的存档、保管和调用。第九条 档案处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原始文件、合同、协 议、契约等相关资料。第四章 筹资计划或决策第十条每年10月末,预算管理部根据下年度初步利润预算及有关资金安排,预测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简称“可用自有资金”),预算委员会审定后作为公司测算可用自有资金和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的依据。第十一条按照公司下达的财务预算和预计投资规模,并按照资产负债率控制要求,预算委员会组织预算管理部编制年度经营资金预算,战略发展部、生产运行处、基建工程处、行政处等上报长期资71、产投资计划,经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预算管理部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资金预算,拟定公司长期融资计划(包括长期借款和融资租赁)和年度短期融资控制规模建议,并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按授权权限报董事会通过。第十二条 在实施筹资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筹资,投资责任部门对投资项目的专项筹资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确保筹资活动的效益性;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筹资,确保筹资活动的合法性。企业拟订筹资方案,应当考虑企业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目标资本结构、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水平和偿付能力。第十三条 投资责任部门、筹资责任部门对专72、项的重大筹资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批。评估报告将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审核及审批人员签章,未经风险评估的方案不能进行筹资。第十四条企业拟定的筹资方案,应具备多个方案作为比较分析。企业需要综合筹资成本和风险评估等因素对方案进行选定。企业筹资风险评价至少应关注如下几个方面:1、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周转的实际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2、结合企业各类负债的历史情况和到期时间,充分考虑企业长短期债务的偿还能力;3、根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考虑发生特殊紧急事项的协调能力及谅解程度;4、评价筹资计划、企业资金余缺和实际资金使用的时间、额度是否合理73、,说明是否充分;5、选择的融资机构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因素;6、国家政策鼓励及企业经营环境;7、计划借款时间是否恰当;8、借款后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是否控制在合理的和有关部门要求的范围内;9、其他政策和外部环境的制约情况。第五章 执行筹资计划第十五条责任部门按照长短期筹资计划,与有关机构洽谈并提出借款或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的有关手续,由法律事务部审定借款或融资租赁合同(协议)的标准文本,根据权限指引报请审核与审批合同。境内外的重大项目融资合同,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谈判、审核合同,并向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未设置法律事务部之前,重大的法律事务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第十六条计划财务处负责筹资74、资产的收取及财务监督,公司计划财务处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筹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会计凭证需由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借款费用由项目单位提供计算依据。第十七条计划财务处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所需归还的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及来源等内容,了解有关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及时计算利息,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给债权人留下良好的信用形象。第十八条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首先,筹措资金要严格按75、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进行使用,确有必要改变筹措资金的用途或预算,必须事先获得董事会批准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或预算;其次,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将资金实际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最后,投资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涉及工程项目的筹资支付执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工程项目。第十九条归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息企业将指定计划财务处严格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期限及币种计算利息,建立借款明细台76、账,根据权限指引进行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行核对。本金与应付利息必须和债权人定期对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按权限及时处理。第二十条 企业以抵押、质押方式筹资,应对抵押物资进行登记。业务终结后,对抵押或质押资产进行清理、结算、收缴,及时注销有关担保内容,其业务执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对外担保业务流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一条 筹资活动由审计监察部行使监督检查权,具体工作由审计监察处执行,同时企业管理处可以对计划财务处在履行职能时进行监督。第二二条 筹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 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二)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77、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 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四)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整齐有序以及是否完整无缺。(五)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六)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七)所筹资金归还的情况。重点检查批准归还所筹资金的权限是否恰当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还又不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现象。第二三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活动内78、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七章 附则第二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对外担保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石家庄金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公司法79、担保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企业)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自身借款的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需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执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对子公司80、的控制。第二章 目标与风险第七条 业务目标(一)经营目标保证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二)财务目标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三)合规目标1、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的要求;2、主合同、担保合同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第八条 业务风险(一)经营风险1、为资信不良的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造成公司财产损失;2、没有相关担保权或者非授权部门越权担保,造成担保事实的风险;3、未经审核,变更合同标准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条款导致的风险。(二)财务风险1、担保事项归集、汇总与核销不及时、不完整,导致相关担保信息披露不适当;2、担保损失未合理预计,导81、致当期费用核算不实。(三)合规风险1、担保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导致被处罚; 2、主合同、担保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等国际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造成损失。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第九条 公司仅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三)经母公司批准的其他企业。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82、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四)预期三年内的资产重组、重大投资、产业调整计划;(五)与融资事项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六)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八)其他重要资料。第十二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权限指引上报审核或审批。第83、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二)在最近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五)反担保对象不符合本制度的有关条件的;(六)不愿意接受公司的跟踪监督;(七)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84、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对外担保方案的审议权。对公司本身借款的担保由董事会审批,其他对外担保根据权限指引由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批。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财务部具体负责对外担保的实施工作并指定具体经办人员。第十六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第十七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85、度:本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自保)原则上不能超过长期股权投资本金及担保合同拟定时的未分配收益之和。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主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第十九条 公司可与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应当及时要求对方如实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能够反映其偿债能力的资料。第二十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第二一条 对外担保86、由计划财务处集中经办,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协助办理。第二二条 公司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二)评估对方单位所提供的担保及抵押财产的可变现能力;(三)具体办理担保手续,设立担保及抵押登记簿,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以及责任解除情况,统计担保及抵押标的资产性质及金额。(四)在对外担保之后,做好对被担保单位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五)担保后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应复印后,将原件归档;(六)及时按规定向公司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七)根据风险评估确定或有负债及预计负债;(八)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第二三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聘请律87、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责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一)协同计划财务处做好被担保单位的资信调查,评估工作;(二)负责起草或审查与担保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三)负责处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法律纠纷;(四)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协助公司处理对被担保单位的追偿事宜;(五)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第二四条 计划财务处可以申请审计监察处实施审计及风险评估,在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第二五条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担保方进行尽职调查。第二六条 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一)对全资子公司可以提供全额担保,可以不要求担保反担88、保。(二)对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应遵循下列原则:1、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额度,相对控股的其担保额度可以提高到表决权比例;2、确因特殊情况由本公司单独提供或担保额度超过按股权比例(或表决权比例)所应承担保额时,对超出控股权比例以外的担保份额,担保企业应当提供反担保。(三)以上情况外的对外担保应当提供反担保(不含自保)。第二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第二八条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必须全面、认真地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有关内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89、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的,责任人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保,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汇报。第二九条 公司在进行抵押或质押、以及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计划财务处会同公司行政部门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第三十条 公司担保可以采用保证、债权、实物抵押、权证抵押方式。担保物应当是公司具有处置权和所有权的财产。公司的股权不得对外抵押。第三一条 按本办法提供反担保时,被担保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抵押需提供以下资料: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二)质押需90、提供以下资料:质物清单;质物所有权证明;质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声明书。(三)保证反担保:1、采用保证措施时,反担保单位应满足下条件: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有效净资产扣除已对外担保余额后,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连续两年盈利;2、反担保单资料: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当期财务报表(月)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贷款证明,资信证明,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身份证。本公司采用质押、抵押、保证反担保顺序优先原则,并慎用保证反担保。(四)保证金:保证金为保证措施的附加条件,原则上按照担保额的10%91、预收,具体由董事会决定。第三二条 档案处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第三三条 具体经办责任人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92、,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三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出现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计划财务处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公司董事会。第三五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计划财务处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公司董事会。第三六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计划财务处应将追偿情况同时通报公司董事会。第三七条 公司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风险;若发现债权人93、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立即采取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等措施;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第三八条 计划财务处应根据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根据情况提交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三九条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经办责任人、计划财务处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第四一条 担保责任履行完成或已过担保时效后,公司应及时核销该担保事项,并对该项担保94、业务的管理经验及教训进行书面总结,完善担保制度。第六章 责任人责任第四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于有过错的责任人,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四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四四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五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四六条 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擅自决定承担责任而使95、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给予其行政处分并令其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四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四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销售与收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公司加强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销售与收款,主96、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公司提供劳务与收款、代为采购与销售等,应当参照本规范进行内部控制。第三条 风险防范(一)业务目标1、经营目标通过规范销售和收款业务流程,确保产品销售与收款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以实现预期经营目标。2、财务目标确保销售和收款业务及其相关会计账目的核算真实、完整、规范,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财务报表合理揭示产品销售业务发生的折扣和折让。3、合规目标保证销售业务及其税金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二)业务风险1、经营风险由于产品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产品销售及价格、信用政策与目标要求不一致,或出现舞弊和差错。2、财务风险可97、能导致会计核算多记、少(漏)记或错记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以及其他相关会计事项,造成核算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3、合规风险可能导致销售业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收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第四条 公司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仓储中心负责存货的保管、发出及退库;年度销售计划由董事会审批,月销售计划由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客户信用调查与评估、货款回收和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工作;销售价格由销售部门主管拟定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客户信用标准由销售部门主管拟定报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98、经理审批; 销售合同的审批由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批;销售部门:拟定销售合同、销售发货组织及运输、收款及等其他业务等;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经财务总监、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审批。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客户信用的日常管理,监督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等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第三章 销售与发货控制第六条 公司对销售业务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第七条 销售部门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分99、析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第八条 受理订单与编制销售计划(一)销售部门分析客户要求,受理客户订单,订单应按类别连续编号。(二)所有订单均由被授权人核准,并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初步核查。销售部门依据客户信用状况及订单和生产计划、库存等情况,编制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等具体的销售计划和赊销方案,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审定销售方案和信用政策(一)产品销售计划传送给主管副总经理的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销售产品拟采用赊销方式的应对客户信用进行审核。销售部门应首先根据本部门已掌握或客户提供的信用资料,结合产品销售市场情况,提出准予客户赊销的期限和额100、度,经部门领导审核后连同有关信用资料等一并传送计划财务处。(二)计划财务处依据客户的信用资料以及本部门已建立的客户信用档案和记录,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报财务总监审核。(三)销售部门将销售计划/销售订单和赊销审核意见等资料传送给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第十条 签订销售合同销售数量较大或批量销售业务应当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文本由销售部门拟定。(一)法律部门和财务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销售合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交销售部门修改合同。签订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销售合同应当明确与销售商品相联系的所有权和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时点。(二)分管业务的领导依据101、审核部门的意见审定销售合同,按报总经理审批。(三)销售部门将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分送财务、法律、仓储等部门备查。(四)销售合同需要变更或提前终止时,应报分管业务的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同意,并传送财务、法律等部门。第十一条 生产订单的形成销售部门及时将审批后的销售计划/销售订单传送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与销售计划/销售订单情况,编制生产订单,安排生产。第十二条 组织销售与收款(一)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和销售实施方案/销售订单查询核实客户预留资金和客户预付款的到账情况或客户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向销售部门传送核实信息或据实开具收款通知单。(二)销售部门根据已签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向财务部核102、实收款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向仓储部门传送发货通知单,或销售部门根据已签销售合同和财务部收款单,开具销售发货通知单(连续编号)送仓储部门,并逐笔录入系统。第十三条 财务开票与记账(一)财务部依据销售合同、核准的发货单和已办出库手续等有关原始单据传送到有关财税系统开具销售发票,并加盖印章。(二)根据财税系统开具的销售发票数据系统生成收入和税金的会计凭证,或根据开具的销售发票、核准的发货通知单等有关销售单据确认收入和税金,编制/录入相应会计凭证。(三)会计主管复核会计凭证后记/过账。第十四条 出库管理(一)仓储中心依据销售发货通知单和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等组织发货;(二)验货人员清点装货数量并与有效销103、售发货通知单核查一致;(三)发货人员依据核准的发货单(实际发货单)对销售订单发货,系统自动生成相应会计凭证,将核准的发货单财务联传送给财务部,经会计主管复核后过账,或发货人员依据核准的发货单(实际发货量)录入系统,并将核准的发货单财务联传送到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四)门卫核实发货单准予出厂;(五)客户应按合同指定地点指定发货签收人员签收货物,货运人员对签收人员身份进行核对。(六)采用赊销方式的,销售部门及主管人员应负责货款的按期回收,并对销售人员建立“谁销售,谁负责货款回笼”的责任考核机制。第十五条 销售折让或退货(一)销售部门受理客户提出的折让或退货申请,并根据折让或退货理由组织质量检查处查104、验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属于合同规定的折让、退货,则经销售部门审核后,将销售折让通知书传送财务部,将退货产品入库单和退货通知书传送仓储部门。(二)销售部门将折让或退货申请及核实处理意见报分管业务的领导和财务总监审定,涉及法律纠纷的,同时应有公司法律部门的审批意见。(三)销售部门根据销售折让、退货审批意见,将销售折让或退货通知书传送财务部,将脱货产品入库单和退货通知书传送仓储部门。(四)仓储部门审核退货通知书后,将退货产品验收入库,系统生成相应会计凭证,将核实后的退货产品入库单财务联传送财务部。(五)财务部审核销售折让通知书或退货通知单及退货产品入库单后,编制/录入折让或退货会计凭证(系统生成退105、货会计凭证的,不需编制/录入)(六)会计主管审核销售折让通知书及退货产品入库单,复核会计凭证后有会计人员记/过账。需在会计报表披露的应当披露。第四章 收款控制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对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销售收款,应当通过公司核定的账户进行结算。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现款。 第十八条 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106、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应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计划财务处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十条 计划财务处按客户明细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并评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第二一条 计划财务处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107、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二条 销售处应当与财务处沟通后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应当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同时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追索监控。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财务部门主管的书面批准,同时应当尽量背书形式转让作为付款。应收票据由银行出纳岗位管理,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第二三条 销108、售处、计划财务处、仓储中心应当定期对产成品销售及存货情况等进行对账和实地盘点,核实产品库存,对差异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实地盘点工作由仓储中心组织,相应的工作制度见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存货第二四条 销售处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计划财务处至少每半年独立与客户进行一次对账工作。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五条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除由财务进行监督执行外,还明确审计监察部、企业管理处有权执行监督检查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根据职能确认重点监查内容,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109、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第二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建立并实施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销售与发货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应当科学合理,对客户的信用考察应当全面充分,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程序和发货程序应当明确;(三)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成本的结转方法、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往来款项的定期核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坏账核销的审批程序、销售退回的条件与验收程序、与销售有关的凭证记录的管理要求等应当明确。第二七110、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容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六章 附则第二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等。第二九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及修订。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报总经理批准并发布日起执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采购与付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采购与付款管理,确保流程清晰,控制有效,防止采购与付款环节可能发生的违规现象和资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采购与付款是指采购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过程中发生债务及支付款项的整个业务流程。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并非仅限于采购中心。公司外购劳务支付价款且应当签111、订合同事项的控制,应当参照本规定执行。本制度重点在于物资采购。第三条 风险防范(一)经营风险1、分散对外采购,不能形成整体和批量采购优势,造成采购资金浪费和流失。2、物资需求计划不准确、不及时,变更频繁,不能有效满足生产建设物资需求,造成物资积压。3、物资采购供应不及时、采购物资质量不能满足生产技术要求,影响正常生产建设。4、供应商选择不当,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滋生腐败。5、重复储备、库存结构不合理,储备资金占用大。6、物资采购合同或协议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表述不清,或未经审核,变更合同或协议条款,导致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二)财务风险1、资金分散使用,付款时间、112、方式、金额不恰当造成资金效益的流失。2、多记、错记、漏记物资入库、库存或应付账款,导致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三)合规风险1、制度不健全或有漏洞,执行制度不到位和监督考核不力,导致违纪违规问题发生。2、物资采购合同或协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造成损失。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四条 公司对采购与付款各业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预算及请购的提出由每个实际发生的部门负责;各预算责任部门负责审核并归集所管辖的各部门所发生的预算申报各预算责任部门负责审核预算期实际采购计划或请求事项;招标113、办公室负责实物及劳务采购的招投标;采购处负责实物的采购;办公费用由办公室进行采购;水、电、汽由总调度室负责。采购立项审核及审批涉及:部门主管、预算责任部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具体见各业务循环。采购付款(含预付、定金):由财务处长、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在预算责任部门建立采购预算登记,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业务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每月预算责任部门应当114、与计划财务处定期核对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预算管理部、企业管理处及各请购单位。 第三章 采购的预算与控制第七条 采购与付款的预算(一)采购预算是以公司经营预算为核心,是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预算涉及公司资本性支出预算、生产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各个方面。(二)采购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本性支出采购预算包括各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生产采购预算包括水电汽、原材料(煤、工业盐、材料备件)、低值易消耗品、包装物;3、期间费用包括中介费用、广告费等。(三)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面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公司可以在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立各专项预算工作小组,负责公司采购与资金预算的115、编制、实施、差异分析和控制监督工作。(四)生产运行处负责与总调度室(各车间)根据公司各部门提出的设备购置、技改、维修计划,编制年度设备购置预算。(五)月度物资采购预算的执行。采购中心应根据相关管理和业务职能部门报送的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分类汇总后按规定的采购程序执行。(六)月度资金计划是与月度采购预算执行相配套的资金支持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权限报请相关部门进行汇总、综合平衡、报财务总监、主管副经理、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采购与付款预算的执行(一)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下达的采购及资金预算,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二)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下达的采购预算116、,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和预算管理责任部门不得擅自突破。因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要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报批。第四章 请购与审批控制第九条 生产运行处应当根据设备运行及保养状况分析可能发生的设备采购费用,协助仓储中心分析每月末各种主要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期末材料的库存量,或者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重新预测主要材料需要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存货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上报生产运行处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采购中心及招标办公室备案,尽可能降低库存。生产运行处可以根据实有库存量及安全存货水平提出安全备货请购。第十条 公司建立对外采购申请制度,购置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各类实物采购,均归口117、到采购中心,授予其采购权。办公费用的采购由办公室参照比质比价原则办理。请购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将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单位、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其他业务采购应说明其采购的事项、理由、预计金额及标准。请购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由采购中心负责汇总并通报仓储中心,仓储中心应当协助请购部门对所采购的物资按公司实物管理编码规则进行类型划分,同时对有无备货进行列示。第十一条 采购中心或招标办公室对于技术性较强、已出现过影响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的采购业务,应当协商相关技术部门给予支持,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第十二条 公司将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将明确审118、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具体见各内部控制规范。第五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第十三条 采购中心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做出具体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定期供应商评价制度,具体由招标办公室负责,每年末组织一次由采购中心、计划财务处、请购部门、生产运行处、质量检查处、仓储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供应商评价委员会,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对所购商品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及供应商的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调整或淘汰机制。第十五条 招标办公室应当组织由采119、购中心、生产运行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采购价格委员会,明确采购价格形成机制。招标办公室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确定采购价格调整的物资品名、原因、方式及价格范围并及时通报采购中心、计划财务处。第十六条 招标办公室应对各类采购物资进行价格管理,合理确定各类物资的采购价格区间或限额,报财务总监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招标办公室应当定期对采购中心自行采购的部分进行分析,对于异常采购应当提请采购中心说明原因。第十七条 招标办公室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比质比价原则等方面的信息,确定各类物资供应的主选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每类品种不易太多),并尽量保证供应商的稳定。120、对于市场无替代、专业性强及依赖性强的物资应尽可能通过谈判、拟定长期保证合同等方式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如水电汽及其他部分专用设备、燃煤等。第十八条 招标办公室根据物资类型、单项物资的单位价格以及物资的重要性原则设定招投标范围,单位物资价格低于以下标准的,采购中心首先在招标办公室确定的主选供应商范围内自行根据比质比价等原则进行询价,其次在备选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询价,并将询价通报招标办公室,由招标办公室确定是否需要招投标,招标办公室无异议的,由招标办公室通知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原则上单位物资价格低于以下标准的无需再进行招投标。材料备件:单位价格1万元;辅助材料:单位价格1万元;设备类:单位价格30万元;121、工业盐及燃煤根据公司现有政策执行采购。第十九条 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择定供应商后,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应与供应商草拟采购合同,随合同审批单呈交采购中心部门主管审核,并按规定的程序、权限、职责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司领导会签审批。其中:安保法规部门负责法律条文审定(如无职能部门,也可以请外部律师协助制定标准文本);预算责任部门进行预算及必要性审查、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财务手续审查,招标办公室进行合同价格等的合理性审查。采购中心应当与长期客户签订无产品名称的范本合同,对单位价格、数量等范围外的条款进行约束。采购中心可以联合招标办公室与长期客户签订长期质量保证协议书。第二十条 采购中心应根据商品或劳务等的性122、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第二一条 采购中心可以对紧急且无备货的原材料进行采购、事前通报招标办公室,并经采购部门副总经理审核和审批,事后报招标办公室备案。第二二条 合同审批权限的设定,由公司根据公司规模和重要性原则综合考虑确定和调整,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质量、等级差异的协商、仲裁等处理部分办法,按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涉及全年或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机器设备、工程物质由财务总监、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其他合同由财务总监、部门副总经理审批。第二三条 公司将根据规定的验收123、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使用部门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将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具体规定见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存货。第二四条 仓储中心应对验收合格的实物及时办理入库,并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计划财务处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第六章 付款控制第二五条 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应付账124、款的入账时间以与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或劳务已接受为基本标志。有关采购合同应当表明采购物资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条款。第二六条 采购中心办理付款申请前必须完备各种原始凭证和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审核。如实物验收单、质量等级检验单、经审批的合同、协议、规范的税务发票等(已被仓储中心录入的存货应当视同满足以上条件)。第二七条 应付账款应以实物入库单及增值税发票结算联和抵扣联、质量验收单为依据填制记账凭证,按每个供应商(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已到货未到票的就应当办理暂估入库手续。第二八条 计划财务处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125、发票等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并完备内部审核签字手续的采购业务执行实际付款程序。对外支付应当经财务处长、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第二九条 计划财务处要加强原始凭证各要素项目的审核,如发票真伪鉴定,销售单位公章、税号、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日期、开票人等,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负责。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合同正式生效后按合同规定实行预付款的,应由采购中心填写预付账款申请单,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权限经审批后支付定金和预付款。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批准根据不同事项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126、事长批准。第三一条 计划财务处一般应以实际发生折扣后(总价法)的价值入账,如已入库后发生折扣或折让的,发生的折扣应当冲减财务费用,发生的折让应当冲减入库价值。第三二条 公司退货应当重新办理财务手续及入库冲减手续,已开具发票入账后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实行换货(同种)应当办理货物的其他入库及其他出库手续,如属于不同品种的应当视同新的采购执行。第三三条 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清理制度,采购中心及计划财务处均应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余额。计划财务处稽核员至少每年一次全面核对供应商的对账单。任何差异都应予以追查,追查结果表明本公司有会计记账的错误,必须及时与债权人联系,以便调整差127、异。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四条 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除由财务审核岗执行外,还明确审计部门有权执行监督检查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每期确认重点监查内容,并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第三五条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三)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128、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四)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第三六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容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美。第八章 附则第三七条 本规范自总经理审批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八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九条 有关采购的流程、比质比价、供应商确认与管理、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采购与验收具体办法由采购中心、招标办公室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内部控制具体规范承兑汇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公司加强对财务结算风险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129、和纠正银行承兑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银行承兑票据的安全完整,提高银行承兑票据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银行承兑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本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是指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二章 目标与风险第三条 业务目标(一)经营目标保证承兑汇票安全,按时支付,节约财务费用。 (二)财务目标保证承兑汇票核算真实、准确、完整。(三)合规目标承兑汇票的签发、取得、背书、贴现符合票据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第四条 业130、务风险(一)经营风险1、承兑汇票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盗或非法挪用。2、不能保证按时支付。3、不能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二)财务风险承兑汇票账实不符和未及时、正确核算。(三)合规风险违反票据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损失或受到处罚、处分。第三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 公司将建立银行承兑票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银行承兑票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银行承兑票据业务的全过程。销售处:负责银行承兑票据的接受及后期跟踪管理;采购中心:负责银行承兑票据的交付及后期跟踪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客户信用调查与评估、货款回收131、和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工作;银行出纳岗位:负责保管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各流程业务;客户信用标准逐级报总经理审批;票据的贴现逐级报董事长审批;票据坏账的核销逐级报董事长审批。第四章 收票与出票第六条 收票(一)公司销售处必须按照本单位销售政策的规定,区别客户的信用风险收取承兑汇票,并于销售合同中表明对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支付的责任及补偿方式,收取承兑汇票应根据权限指引进行审批。销售人员应当不定期跟踪承兑汇票的到期情况。(二)公司销售处和计划财务处收到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须及时在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栏注明本单位全称;销售处人员收到承兑汇票后不得迟于当天交计划财务处集中管理;(三)公司计划财务处收到销售处交132、来的承兑汇票时必须进行检查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登记,办理移交手续。对记载事项不全、没有连续背书以及印鉴不清的票据,退回销售处处理;(四)公司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地方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收取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五)公司接收的承兑汇票,计划财务处应对所接收的承兑汇票的真实性主动向出票银行进行查询核实,如有条件,还应当向出票单位或背书付款单位进行查询。第七条 出票(一)计划财务处必须在财务部核定的短期融资授信额度内,在指定金融机构办理承兑汇票开票业务;(二)以承兑汇票结算的业务,公司计划财务处须根据合同和发票或产品配置计划,经授权的财务总133、监批准,到银行办理开票业务;(三)计划财务处须与采购中心、供方单位经办人办理承兑汇票交接手续并在应付票据簿上登记,供方单位经办人不得单独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出票业务。第五章 后期管理第八条 背书(一)公司可根据资金状况将承兑汇票背书用于支付采购款项。公司办理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须根据权限指引进行审批。(二)公司计划财务处办理背书转让业务时,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付款申请,检查付款手续是否完备、被背书单位是否与合同和发票单位相一致;(三)公司计划财务处在办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业务时,必须在“被背书人”栏注明被背书人全称,并对背书转让情况(包括承兑汇票号、背书批准人、背书转付单位、申请付款业务部门等)进行134、登记;(四)申请付款的采购中心凭收票单位的委托书,或收票单位凭有效证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取票手续,取票须由经办人员签字;(五)万一出现背书错误,应当及时联系开出这张汇票的银行,并根据其管理办法进行票据处理,不得自行处理。第九条 贴现(一)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须根据权限指引进行审批,并与贴现金融机构签定协议。(二)公司计划财务处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取得的贴现资金,须于贴现当天划入本单位的收入账户。第十条 托收和承兑(一)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未经背书转让,在承兑汇票到期日前约定的工作日,由计划财务处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保证到期收齐票款。(二)银行出纳岗位应根据权限指引审批后及时办理135、本单位承兑汇票的到期兑付工作。第十一条 承兑汇票核算与盘点(一)公司计划财务处每日必须将出票、收票、背书、贴现、托收及承兑等业务逐笔、序时登记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账簿;(二)公司计划财务处每月至少对承兑汇票进行一次盘点,由不相容岗位人员进行账实、账账核对,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如有差异,及时处理;(三)公司将承兑汇票委托银行保管的,要与托管银行签订保管协议,确定交接方式,明确责任。计划财务处不相容岗位人员每月至少与银行核对一次,双方对核对结果签字确认;(四)公司计划财务处票据保管人员不得兼管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账目,不得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等。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核算应收票据、应付票136、据及相关财务内容。第六章 银行承兑票据的监督第十三条 银行承兑票据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银行承兑票据收取及开出时的审批;(二)银行承兑票据收取时的信用审查;(三)银行承兑票据承兑协议的签订;(四)银行承兑票据的保管;(五)银行承兑票据取得、背书、贴现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公司审计监督部门按规定对以上几个方面实施职能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企业管理处对银行承兑票据责任单位、银行承兑票据使用部门在履行职能时进行监督。第七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报总经理批准并发布日起执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存货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137、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原材料(燃煤、工业盐、材料及备件等)、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第三条 风险防范(一)经营风险1、存货储量不足,影响生产;储量过高,造成存货成本过大;2、对市场的形势把握不当,导致存货跌价损失;3、保管不善发生被盗、毁损、事故等,138、造成资产流失;4、长期呆滞造成存货挥发、失效、锈蚀等,导致资产损失;5、未及时完整办理保险,造成巨大经济损失;6、存货处置不规范,造成资产流失;7、未经审核,变更合同标准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条款导致的风险。(二)财务风险1、财务账目记录有误,造成存货数据失真;2、存货计价错误,导致成本不准确;3、账、实不符造成潜亏(盈)。(三)合规风险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受到经济处罚;2、存货交易合同(协议)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四条 公司存货实行请购部门、预算责任部门、保管部门、监管部门四级分口管理办法。存货的请购为实际使用139、并申请的部门。存货预算审核登记由预算责任部门负责。存货采购由采购中心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公司办公室直接负责、保管及发放。存货保管:由仓储中心及劳务管理处(煤)保管。各车间可以设置二级库存,但应由仓储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存货监管: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存货进行核算并对实物进行监管;企业管理处、审计监察处对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履行监察职能;安全监察:对物资安全影响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保卫处:对内部危险品和涉爆品的储存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监察。第五条 公司根据资产的用途,设定不同的岗位进行审批。月采购计划批准见权限指引。存货发出批准见权限指引。采购款项支付批准见权限指引。存货盘盈、盘亏、140、毁损、报废批准见权限指引。资产减值:由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成本效益原则选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计算机中心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第三章 存货的范围及计价第七条 存货的定义(一)原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在途材料等构成产品实体形态的各种物质,主要包括煤、工业盐、材料及备件等。(二)产成品:指通过本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并达到客户需求时的实物形态,包括最终产成品及可以直接销售的中间产品。(三)包装物:包装物是指为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本公司的包装物是指对产品进行包装的编织袋。141、(四)低值易耗品:不属于以上各类别但应入库的各种用具物品。不属于以上存货类别且购入时不入库的各种办公用具物品不作存货核算,购入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但应视同存货管理。第八条 存货实际成本计价(一)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1、买价: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2、外地运杂费:指长途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仓储费、保险费等。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非正常的损耗和短缺应向责任单位或过失人索赔,不计入进货成本;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意外损失,减去保险赔偿款和可以收回的残值作价后的净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不得计入进货成本。4、按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主要指进口物资的进口关税以及不能获得单据的增值142、税。5、其他费用。如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二)自制和外协加工形成的产成品: 加工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扣除退回剩余物资的价值)、加工费用、往返运杂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三)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四)接受捐赠的存货,其实际成本为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无发票账单的,应按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五)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143、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六)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收到补价或支付补价的处理同上。(七)盘盈的存货(包括拆卸),按期末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第九条 存货发出时的计价:本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且原材料、产成品、包装物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处理,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第十条 对期末存货应按照谨慎性原则,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第十一条 仓储中心(含所管理144、的二级库或分库)与计划财务处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并征求生产运行处、采购中心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并附有关的书面分析材料。第四章 请购与采购控制第十二条 公司对存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企业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年度、季度和月份的采购、生产、存储和销售预算,并按照预算对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考核。各预算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归口部门编制并审议存货采购年度、月预算,经预算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批准。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预算或采购计划办理采购手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有关预算的调整见权限指引。第十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投145、资预算。对于涉及工程项目中的物质采购应当执行本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工程项目、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采购与付款中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生产运行处应当根据设备运行及保养状况分析可能发生的设备采购费用,协助仓储中心每季末根据各种主要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期末材料的库存量,或者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重新预测主要材料需要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存货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上报生产运行处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并报采购中心、生产运行处备案,尽可能降低库存。第十六条 购置前的计划审批(一)每月初,各请购部门应当结合年度、月预算,分析填报当月的采购计划及资金支付计划,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预算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146、根据权限指引报请批准。(二)申请采购:请购单位拟进行实际采购时应以月初上报计划为基础,填制存货请购单,标明资产规格、单位、型号、数量及需用时间等内容,经本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预算责任部门签署意见,再由请购单位上交招标办公室。请购部门与预算责任部门一致的,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应视同报预算责任部门签署意见。(三)采购:经批准的存货请购单交招标办公室组织,由招标办公室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采购与付款决定是否招标或交采购中心采购。第十七条 订购及商务处理(一)采购经办人接到经审核的采购申请单或原材料需求计划后,与供应商联系订购,并确定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订单号”147、并留有收货人签字栏。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价格、合同签订及付款的流程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采购与付款及权限指引执行。(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注明“分批交货”的字样。(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特别注明“暂借款采购”字样。(四)采购部门进度分询价、定购、交货三个阶段。(五)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的进度完成作业时,应书面或电子信息反馈,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计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实后转送使用申请单位,依使用申请部门意见拟定对策处理。(六)常用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采购部应及时向各公司汇报。第五章 验收与保管控制第十八条 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存货保管部门对入库存货进行质量检查与验148、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质量检查处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存货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第十九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一)检查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供货企业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发票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二)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三)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四)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第二十条 严格禁止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存货直接发送到工作现场。第二一条 存货保管部门应建立专项149、存货保管制度,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一)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之情形,应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所设置二级库或分库的管理权属于仓储中心,且均应为未经领用的存货。领用存货必需为当班或下班使用、为正在维修或马上维修业务使用。严格禁止各车间自行储备。(二)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第二二条 存货保管部门应对验收合格的实物及时办理入库,并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计划财务处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已到货未到票的就应当办理暂估入库手续。存货入库应当由当班人员录入相150、关数据完毕。不同性质的及不同流转环节的存货应设置不同的编码。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根据权限指点引进行。第二三条 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物流部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可以选择修复、报废等措施。第二四条 各类存货必须建立保管账簿和垛卡,准确记载各类进、出、存动态。做到“日账日清,月对季盘”,账、卡、货相符。货物的存放原则上实行“货位编号、顺账排货”,以利盘存和收、发货管理。仓储保管的账、卡和有关原始凭证的保存期限按会计法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保存期内不得丢151、失和擅自销毁。仓库保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第二五条 存货保管部门负责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对存货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存货损坏、变质等情况。对存放时间长和可能劣化的存货,要及时反馈,并根据本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清查中的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领用与发出控制第二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存货领用除交接班前后保证生产所必备的存货外,其他存货的发出必需以业务事项发生为依据,各车间不得自行储备存货。(一)产成品的发出,需要经过销售处的批准。仓储中心将根据经审批的销售通知单发出货物,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部门和计划财务处核对。(二)煤的发出:应当依据总调度室的生产计划执行。152、(三)应当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工业盐、化工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劳动保护用品、低值易耗品(还应经预算责任部门登记)第二七条 领用及实物保管人应当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领用的存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实物一致。发出存货应当由当班人员录入相关数据完毕。库房相关人员和领料人须在领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四份,一联退领料人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二联财务,一联由仓库留存。第七章 盘点与处置控制第二八条 存货清查(一)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清查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不定期的存货循环盘点,但全部存货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实物管理员应当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抽查的品种数量每季153、应当达到所管理仓库实物上期末品种的20%(煤除外)。实物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盘点程序并负责进行实地盘点清查,将资产实物与存货卡片逐一核对、清点,填写盘点表。盘点统计表核对无误后,会点人、盘点人、监盘人在该表上签名确认。 (二)年末盘点应由计划财务处根据资产的性质编制盘点计划,并将工作计划与实物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计划财务处应制定监盘制度,并据以对整个盘点过程进行监督及抽查,出具存货抽查报告。第二九条 存货盘盈、盘亏。(一)盘点工作结束后,由实物管理部门对盘盈、盘亏、闲置、毁损、报废的资产必须记入盘点表,编制闲置或待报废资产汇总表。对存在的账实不符的情况要编制盘点差表,并在此基础上出具存货盘点报告154、。计划财务处审核存货盘点报告、存货抽查报告并出具相关建议后根据权限指引上报审批,并下发执行。 毁损、报废的货物应当及时移库处理并单独保管。(二)计划财务处根据下发的处理意见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存货增加或存货减少的财务处理。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存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由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企业管理处、安全监察处、保卫处根据职能权限行使,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根据职能确认重点监查内容,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第三一条 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存货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155、的现象;(二)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三)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是否清晰,对存货预算、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四)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五)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第三二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容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九章 156、附则第三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关的各职能部门。第三四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五条 本制度自报总经理批准并发布日起执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固定资产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公司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予以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二)该固定157、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本公司还规定同时具有以上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且一次性购置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均作为固定资产确认和管理。第二章 目标与风险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真实性。固定资产管理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2、及时性。对发生的业务应作出快速反应,不得提前或滞后。3、完整性。记载固定资产的相关要素,应全面完整,满足管理需要。4、适时性。应根据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证当前记载与固定资产实物信息一致。5、连续性。固定资产管理记载信息应包括从投入使用到报废期间的变动增减情况,以利于查询。6、清晰性。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第四条 业158、务风险(一)经营风险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发生被盗、毁损、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损失。2、未及时完整办理保险,造成经济损失。3、违反固定资产处置规定,造成资产流失。4、未经审核,变更合同标准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条款导致的风险。(二)财务风险1、分类编码、账目记录错误,造成财务数据不正确。2、计提折旧错误,造成成本费用失真。(三)合规风险1、固定资产管理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和处置等规定,受到处罚或造成损失。 2、取得、出售和出租违反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造成损失。第三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 公司将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159、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请购部门或使用部门、预算责任部门、监管部门三级分口管理办法。请购部门为实际使用并申请的部门。预算审核登记由预算责任部门负责并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资产。1、办公室负责管理用小车及消防用车;2、质量检查处负责管理全公司的计量、仪表器具;3、公司行政处负责管理除以上外的全公司非生产性固定资产;4、生产运行处负责管理其他生产性固定资产。采购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活动。招标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在购置前的招投标活动。基建工程处负责管理在建工程资产;计划财务处负责全部管理固定资产卡片、160、核算、并对实物监管;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租赁事项综合管理;企业管理处、审计监察处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履行监察职能。第七条 公司根据资产的用途,设定不同的岗位进行审批。采购与处置:采购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处置由董事长审批;保险事项:由董事长审批;资产减值:由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固定资产大修理:见权限指引。第四章 取得与验收第八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包括战略发展部在内的各预算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归口部门编制并审议固定资产年度采购预算,经预算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批准。预算责任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161、研究、分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第九条 公司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权限指引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第十条 购置前的计划审批(一)每月初,各请购部门应当结合年度、月预算,分析填报当月的购置计划及资金支付计划,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预算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根据权限指引报请批准。(二)申请采购:请购单位拟进行实际采购时应以月初上报计划为基础,填制固定资产请购单,标明资产规格、单位、型号、数量及需用时间等内容,经本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预算责任部162、门签署意见,再由请购单位上交招标办公室。请购部门与预算责任部门一致的,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应视同报预算责任部门签署意见。(三)采购:经批准的固定资产请购单交招标办公室组织,由招标办公室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采购与付款决定是否招标或交采购中心采购。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1、询价:资产购置计划获得批准后,采购中心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采购与付款实施询价并确定供货单位;购置过程中要遵循优质、优价、技术先进的原则,已经招标的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中心根据中标书执行。对由于采购中心的原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具体经办人及其主管领导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2、采购合同:针对所有固定资产163、的采购都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采购合同应视不同的单项金额根据权限指引上报审批签订。购货合同可以采用统一确定的合同范本签订。3、固定资产验收:固定资产采购到货以后,由采购中心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预算责任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涉及由质量检查的应由相关部门参与并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验收依据采购合同、竣工报告、资产质量检测报告、固定资产请购单、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及正式发票等实施验收。4、领用:使用部门应当编制固定资产交付清单,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生产装置标准名称、生产装置编码、固定资产名称、固定资产分类代码、使用单位、数量、计量单位、所在地点/设备位号、规格型号164、设计能力、能力单位、主要技术参数/复合数量、技术参数单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生产厂家、生产国别、交付使用日期、工程项目名称、单位价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应当在固定资产交付清单上签字。第十二条 部分固定资产在分期付款或生产经营急需的固定资产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中心可以在无资金计划的情况下预先采购,并依据合同分别在不同月份申报资金计划。第十三条 自制固定资产1、自制固定资产的建造须按照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管理;2、此项资产完工后,施工监理部门、施工单位、资产使用部门、基建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合同的要求共同实施验收;在建工程项目的验收执行内部控制165、具体规范工程项目。3、基建部门要依据验收合格后的资料及时办理施工结算,编制相应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和档案资料;4、项目竣工并经审计部监察处实施审计后,由计划财务处协同基建部门办理竣工资料,并依据竣工决算表填制固定资产登记簿。第十四条 付款:采购中心或基建工程处依据采购合同或工程付款合同,并按月编制资金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实际付款或预付款应当根据权限指引执行。工程项目执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公司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按参照以上规则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公司对租赁、借用、代管的166、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公司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第十六条 公司计划财务处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对于尚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将在建工程暂估入账。第五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建立资产管理卡片。计划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相关资料中每项资产的名称、类别与型号、数量及金额、出售资产单位全称、开始运行时间、使用年限、折旧率、资产使用、存放地点、租赁情况等信息,审核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生成新的连续编号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标签送交使用部门。第十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167、账。预算责任部门应当监督资产使用部门粘帖固定资产标签,并根据连续编号的固定资产卡片补充更新其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以便正确地反映固定资产数量的变化。预算责任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实物台账汇总表并签字。资产使用部门也应及时更新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台账。第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计划财务处将连续编号的资产交付明细表(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资产交付明细另附有设备清单)、验收报告、票据、验收单、资产调拨单及捐赠文件等,并附在记账凭证后,形成固定资产明细账。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定期审阅固定资产财务明细账。计划财务处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时,应与固定资产财务明细账核对,保持两者一致。第168、二十条 公司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根据风险、报酬转移情况,明确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审批和控制程序。第二一条 登记并备案资产权属证明。预算责任部门负责人依据计划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的意见办理资产的权属证明。权属证明原件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其他人员如需查阅或复印时由其所在部门经理在查阅申请单上签字。第二二条 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使用部门要按照安全防范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存放处防火、防盗、防水、防锈等,实物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安全监察处及保卫处负责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处理安全隐患,并填列粘贴于固定资产现场的实地检查表。第二三条 财产保险办法。为了防范169、风险,根据公司下发的指导意见,预算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商议,对价值较大或风险较高的固定资产提出投保财产保险的具体办法并上报董事长审批。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减、转移及处置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办理投保、转移、解除等相关保险手续。第二四条 计提折旧。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折旧政策一经确定,除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以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计划财务处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及各种相关的会计准则,每月根据资产类别、折旧年限统一计算当月折旧,并编制记账凭证,由计划170、财务处经理或授权人复核并签字确认。计划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相关指标的分析,其分析结果纳入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对异常变动注明原因。第二五条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预算责任部门根据公司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和具体指导意见,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计划财务处报送减值资产(包括经营性租出和融资性租入的资产)的清单,计划财务处将减值资产汇总后列出减值资产清单,由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批。计划财务处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调整。第二六条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固定资产维修责任部门每月初提出日常及大修计划根据权限指引进行审批。固定资产维修171、责任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实际日常修理时报部门主管批准执行。实际大修时应由固定资产维修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安排修理。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执行。固定资产大修理和技术改造,应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六章 固定资产清查与处置第二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一)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清查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不定期的固定资产循环盘点,但全部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盘点。预算责任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盘点,抽查的品种数量每季应当达到所管理资产上期末种类的20%。预算责任部门制172、定具体盘点程序并负责进行实地盘点清查,将资产实物与资产卡片逐一核对、清点,填写盘点表。盘点统计表核对无误后,会点人、盘点人、监盘人在该表上签名确认。(二)盘点工作结束后,由预算责任部门对盘盈、盘亏、闲置、毁损、报废的资产必须记入盘点表,编制闲置或待报废资产汇总表。对存在的账实不符的情况要编制盘点差表,并在此基础上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报告。(三)年末盘点应由计划财务处根据资产的性质编制盘点计划,并将工作计划与预算责任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计划财务处应制定监盘制度,并据以对整个盘点过程进行监督及抽查,出具固定资产抽查报告。第二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定期(包括盘点时)向预算责任173、部门提交待报废资产使用情况说明书,预算责任部门组织技术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技术鉴定报告。计划财务处审核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固定资产抽查报告、报废资产使用情况说明书及技术鉴定报告并出具相关建议后根据权限指引上报审批,并下发执行。 第二九条 企业应区分固定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三)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174、,列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前两项应出具待报废资产使用情况说明书、技术鉴定报告。第三十条 公司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预算责任部门会同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第三一条 对固定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第三二条 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固定资产调拨的175、价值将由公司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第三三条 处理(一)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移库处理并单独保管。(二)计划财务处根据下发的处理意见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存货增加或存货减少的财务处理。(三)计划财务处在进行财务处理后会同预算责任部门、使用部门及时增加或修改资产卡片。(四)对权属不清楚的要查明原因,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并由实物管理部门备案。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监督第三四条 固定资产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监督、购置过程监督、使用保管监督、会计处理监督、清理报废监督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监督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属于部门日常业务监督的范畴。(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二)固定资产采购176、验收与款项支付;(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五)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公司审计监督部门按规定对这主要的五个方面实施职能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企业管理处对固定资产预算责任单位、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履行职能时进行监督。固定资产预算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资产的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通报审计监察处与企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可以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成、实物管理等进行监管。第三五条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把固定资产监督与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使考核监督177、工作落到实处。第八章 附 则第三六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七条 本制度自报总经理批准并发布日起执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工程项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活动。本制度所含工程项目包括以下四类:1、新建、扩建项目;2、技改技措工程、大中型大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单体设备大修及单系统大修等维修程;3、零星土建及小型委外的施工项目;4、设备检测、清洗与维修等178、。第二章 目标与风险第三条 业务目标(一)经营目标确保运行安全、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能,量入为出,控制规模,确保重点,提高回报;确保资金的需要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质保期建成投用,提高整体竞争力。(二)财务目标保证投资业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三)合规目标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第四条 业务风险(一)经营风险1、对国内外市场需求和竞争分析把握不准确,项目论证不充分,布局不合理,市场竞争力不强,工程变化大,资源不落实,造成投资回报风险;2、不履行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项目审批手续,总体(基础)设计与批准的可研报告变化较大,造成预计投资回报风险;年度投资规模预测和确定不准179、,控制不力,造成超投资和计划外投资,投资规模失控,投资回报率降低;3、项目管理体制和建设模式选择不当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生产考核达不到设计要求、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等导致工期延长、投产滞后;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控制措施不利等造成投资超概算,投资效益降低;4、资金挪用,资金安排不及时,影响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5、未经审核,变更标准合同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条款导致的风险。(二)财务风险1、投资业务账务处理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2、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结转资产入账,造成工程项目等投资成本不准确。(三)合规风险1、未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导致处罚、项目180、停滞、合同索赔;2、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造成损失。第三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 公司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四)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第六条 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公司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181、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一)本制度涉及的部门共分为三大类。责任部门:战略发展部、基建工程处、生产运行处、总调度室、质量检查处、行政处、审计监察处;辅助部门:招标办公室、采购中心、技术中心、安全监察处、计划财务处、人力资源处、保卫处、档案处;申报单位:各生产车间、行政处等项目单位。(二)本制度涉及的管理层次共分为五级。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第七条 公司建立工程项目授权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工程项目业务。总体的授权准见权限指引,具体流程见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项目预算、决策控制第八条 每182、年10月末,预算管理部根据下年度初步利润预算及有关资金安排,预测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简称“可用自有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作为公司测算可用自有资金和确定年度投资及筹资规模的依据。第九条 按照公司下达的财务预算和预计投资规模,并按照资产负债率控制要求,预算委员会组织预算管理部编制年度经营资金预算,由战略发展部、生产运行处、行政处提出工程项目年度投资方案或计划,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后、上报预算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审批,项目正式启动前再根据相关流程进行申报。预算管理部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资金预算,拟定公司长期融资计划(包括长期借款和融资租赁)和年度短期融资控制规模建议,并183、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第十条 在提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投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的效益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及初步设计,并提出总概算,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筹资规模。涉及技术、环境、安全、能源及消防的,各责任部门应当提出初步意见。第十一条 年度工程项目预算经批准后,责任部门还应申报月计划并上报总经理批准,月计划与年计划的差异调整审批根据权限指引中预算执行调整权限进行。项目正式启动时,责任部门上报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支出预算,其具体立项根据权限指引中的立项权限进行审批,项目执行中的重大变化根据权限指引中预算执行调整权限进行。(一)新建、扩建工程:由战略184、发展部提出,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讨论批准后,由战略发展部负责填写工程立项审批表,组织履行立项审批手续。技术中心:负责工程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准备;总调度室:负责工程环保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准备;总调度室:负责工程能源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安全监察处:负责工程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准备;保卫处:负责工程消防相关资料的准备。(二)公司所有技改技措、大中型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生产大修等工程:由生产运行处、安全监察处、行政处负责组织工程立项计划的投资估算,并将工程立项计划(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报基建工程处汇总。生产运行处:负责设备技改技措、大中型土建工程、生产大修等工程计划的汇总、申报185、及内部施工的组织工作;总调度室:负责工艺技改技措工程计划的申报;安全监察处:负责安措工程计划的申报;行政处:负责装修装饰工程计划的申报。基建工程处负责每季组织汇总各类立项计划并出具项目建议书,由战略发展部组织技改技措工程项目建议的评审后,依据概算金额和权限指引上报批准后,通知工程申报单位进行工程立项。(三)零星工程及小型委外施工项目:由各单位负责填写项目委托计划单,上报至生产运行处,生产运行处负责对各类小型委外施工项目计划的审核,基建工程部负责各类项目计划的汇总、归类,审核,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通知工程申报单位进行工程立项。(四)其他项目:各生产单位负责设备零部件的委外维修、设备清洗计划的提186、出,由生产运行处汇总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生产运行处负责生产检测项目计划的提出,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质量检查处负责计量仪器的检测、检定及分析仪器维修等项目计划的提出,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授权重新履行立项审批程序。重大变更主要是指因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环境等发生了改变以致不能实现原预期或与预期差异较大的情况:设计条件;工程规模、产能与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工艺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类型;环境保护。项目重大变更时,应当按原立项流程进行变更报批手续。第十三条 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187、应当包括的内容见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参照执行。第五章 概预算控制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一)新建、扩建工程:经董事会立项审批,由战略发展部对项目进行冠名后,由设计部门提供概算,施工图纸完善后由基建工程部编制施工预算,交计划财务处进行ERP编码,同时由基建工程部负责办理工程备案、核准和规划消防报批,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工程开工建设及过程管理。(二)公司所有技改技措、大中型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生产大修等工程:经批准后,申报单位撰写工程立项审批表,交基建工程部进行编制施工预算。(三)188、零星工程及小型委外施工项目:各单位提交的零星土建及小型委外施工项目计划,经生产运行处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基建工程处编制施工预算。(四)其他项目:各生产单位负责设备零部件的委外维修、设备清洗计划的提出,由生产运行处汇总审核;生产运行处负责生产检测项目计划的提出;质量检查处负责计量仪器的检测、检定及分析仪器维修等项目计划的提出。以上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直接执行。第十五条 第一类及第二类工程项目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后,还应当编制技术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对于大型工程或基建工程处无法完成的预算编制项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设计。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一)基建工程处可以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189、告委托有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二)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任意修改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概算总投资如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的10,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确需进行设计修改和概算调整,必须由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按原审批流程执行。第十七条 委托外部单位实施的大型工程项目应当由组织招标。单个完整或分解后承包项目金额达30万元、公司自行承担的工程物质与设备采购应当采用招投标形式,其具体流190、程参照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采购与付款及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办法执行。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根据权限指引中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执行。第六章 后期项目管理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后期项目跟踪检查。基建工程处根据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零星工程及小型委外施工管理、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进行持续监督。基建工程处应当对第一、二类工程应当按月出具项目工程进度表作为支付款项的重要依据,委外工程应当由施工监理提供由基建工程处审核。企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招标办公室、审计监察处、安全监察处、保卫处在职191、能范围内进行监管。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项目,公司应当考虑聘请符合国家资质规定的中介机构,如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协助企业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第七章 价款支付控制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包括预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基建工程处依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与计划财务处进行工程结算。基建工程处应当对项目的方案制定、可行性研究、立项、工程管理、预结算明细根据不同的项目进行登记,有关项目立项、验收与结算的资料应当留计划财务处备查。(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要按工程项目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支付。1、预付工程款192、应当同时提供工程立项目审批表、项目委托计划书及工程合同及变更合同;2、支付结算款应根据项目进行的进度提供工程立项目审批表、项目委托计划书、工程合同及变更合同、项目工程进度表以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清理表。(二)工程结算审批权限见权限指引。第二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同时在合同复印件或明细清单上签字备查。企业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进度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第二二条193、 公司严格控制项目变更,对于必要的项目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如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的审核。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属于重大变更的应按原流程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对工程变更所涉及的价款支付进行审核。第二三条 计划财务处应对不同的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设备、安装、土建、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充分反映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现等,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发生情况、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计划财务处应当遵守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区分费用化支出及资本性支出,同时做好相关项目194、的税收筹划工作。第二四条 计划财务处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项目减值情况进行检查和归口管理,严格遵守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审批程序,准确核算相关减值准备。第八章 竣工决算控制第二五条 公司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第一、二类工程完工后,由基建工程部负责组织生产运行处、技术中心、总调度室、安全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依据基建工程、小型委外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审计监察处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审计监察处、验收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共同填写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第三、四类项目由使用单195、位验收。对于第一类及第二类工程项目,已达到使用状况后的三个月内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因生产经营急需确需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同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六条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大型工程可以委托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第一类及第二类工程项目完工后,审计监察处组织相关计划财务部、基建工程处等部门及人员对已完工程编制竣工决算,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资产及债务是否完整,并出具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计划财务处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达到使用状况的资产应196、当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后期决算后再调整原值,但不得调整已计提的折旧。第二七条 基建工程处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填写工程项目竣工清理表,对工程剩余物质进行清理,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办理暂估入库手续,相应价值冲减对应工程的建造成本。第二八条 公司建立工程项目后评估制度,对完工工程项目的经济性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预期经济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并作为后期项目借鉴、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有关要求根据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工程项目项目后评价。第九章 工程项目的监督第二九条 工程项目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监督、建造过程监督、使用保管监督、会计处理监督、清理报废监督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监督工作贯穿197、于日常工作之中,属于部门日常业务监督的范畴。(一)工程项目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二)工程项目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三)工程项目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四)工程项目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五)工程项目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公司审计监督部门按规定对这主要的五个方面实施职能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企业管理处对工程项目预算责任单位、工程项目使用部门在履行职能时进行监督。工程项目预算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资产的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通报审计监察处与企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可以对工程项目的价值形成、实物管理等进行监管。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基建工程198、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一条 本制度自报总经理批准并发布日起执行。【注】: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总论1、项目背景2、可行性研究结论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4、存在问题及建议(二)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1、项目提出的背景2、项目发展概况3、投资的必要性(三)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1、市场调查2、市场预测3、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四)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1、资源和原材料2、建设地区的选择3、厂址选择(五)工厂技术方案1、项目组成2、生产技术方案3、总平面布置和运输4、土建工程(六)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1、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2、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3、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4、治理环境的方案5、环境监测制199、度的建议6、环境保护投资估算7、环境影响评论结论8、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七)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1、企业组织2、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八)项目实施进度安排1、项目实施的各阶段2、项目实施进度表3、项目实施费用(九)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1、项目总投资估算2、资金筹措3、投资使用计划(十)财务与敏感性分析1、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2、财务评价3、国民经济评价4、不确定性分析5、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分析(十一)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十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固定资产项目后评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根200、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编制固定资产项目后评价制度(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第二条 项目后评价概念(一)项目后评价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为特定目的而进行投资建设,并含有一定建筑或建筑安装工程,且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二)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周期的一个重要阶段,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后评价主要服务于投资决策,是出资人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项目后评价也可以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帮助;(三)项目后评价一般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201、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三)按时点划分,项目后评价又可分为项目事后评价和项目中间评价。项目事后评价是指对已完工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项目中间评价是指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前的阶段性评价。第三条 大型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技改项目以及中期评价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具体范围由董事会确定。第四条 评价总体要求(一)项目后评价应坚持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二)项目后评价要有畅通、快捷的信息流系统和反馈机制。项目后评价的结果和信息应用于指导规划编制和拟建项目策划,调整投资计划和在建项目,完善已建成项目。202、项目后评价还可用于对工程咨询、施工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的质量与绩效进行检验、监督和评价。(三)公司的项目后评价应注重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第二章 授权与分工第五条 公司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核算及评价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二个及二个以上的过程。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由审计监察处负责,必要时,审计监察处可以聘请外部中介协助实施评价。工程项目由董事会进行规划,由战略发展203、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日常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由基建工程处负责。审计监察处对董事会负责,独立实施评价工作,相关工作流程参照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内部审计执行。关联单位:采购中心、招标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安全监察处、企业管理处、生产运行处、总调度室等。第三章 项目后评价内容第七条 项目全过程的回顾。(一)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或评审、项目决策审批、核准或批准等;(二)项目准备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含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合同条款和协议签订、开工准备等;(三)项目实施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204、包括:项目合同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工程“三大控制”(进度、投资、质量)、资金支付和管理、项目管理等;(四)项目竣工和运营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和验收、技术水平和设计能力达标、试生产运行、经营和财务状况、运营管理等。第八条 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一)项目技术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安全性,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特别要关注资源、能源合理利用。(二)项目财务和经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和负债状况;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偿债能力等。财务和经济评价应通过投资增量效益的分析,突出项目对企业效益的作用和影响。(三)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205、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污染控制、地区环境生态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增加就业机会、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四)项目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相关者管理、项目管理体制与机制、项目管理者水平;企业项目管理、投资监管状况、体制机制创新等。第九条 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一)项目目标实现程度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1、项目工程(实物)建成,项目的建筑工程完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装置和设施经过试运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2、项目技术和能力,装置、设施和设备的运行达到设计能力和技术指标,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企业标准。3、项目经济效益产生,项目财务和经济的预期目标,包206、括运营(销售)收入、成本、利税、收益率等基本实现。4、项目影响产生,项目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目标基本实现,项目对产业布局、技术进步、国民经济、环境生态、社会发展的影响已经产生。(二)项目持续能力的评价,主要分析以下因素及条件:1、持续能力的内部因素,包括财务状况、技术水平、污染控制、企业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等,核心是产品竞争能力。2、持续能力的外部条件,包括资源、环境、生态、物流条件、政策环境、市场变化及其趋势等。第十条 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项目后评价应根据调查的真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得出启示和对策建议,对策建议应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并具有可操作性。项目后评价的经验教207、训和对策建议应从项目、企业、行业、宏观4个层面分别说明。上述内容是项目后评价的总体框架。大型和复杂项目的后评价应该包括以上主要内容,并进行完整、系统的评价。一般项目和项目中间评价应根据需要有所区别、侧重和简化。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方法第十一条 项目后评价方法的基础理论是现代系统工程与反馈控制的管理理论。项目后评价亦应遵循工程咨询的方法与原则。第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的综合评价方法是逻辑框架法。逻辑框架法是通过投入、产出、直接目的、宏观影响四个层面对项目进行分析和总结的综合评价方法。第十三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分析评价方法是对比法,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直接目标和宏观208、目标,以及其它指标,找出偏差和变化,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和经验教训。项目后评价的对比法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一)前后对比法是项目实施前后相关指标的对比,用以直接估量项目实施的相对成效。(二)有无对比法是指在项目周期内“有项目”(实施项目)相关指标的实际值与“无项目”(不实施项目)相关指标的预测值对比,用以度量项目真实的效益、作用及影响。(三)横向对比是同一行业内类似项目相关指标的对比,用以评价企业(项目)的绩效或竞争力。第十四条 项目后评价调查是采集对比信息资料的主要方法,包括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后评价调查重在事前策划。第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指标框架。(一)构建项目后评价的指标体系,209、应按照项目逻辑框架构架,从项目的投入、产出、直接目的3个层面出发,将各层次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项具体指标中。(二)评价指标包括工程咨询评价常用的各类指标,主要有:工程技术指标、财务和经济指标、环境和社会影响指标、管理效能指标等。不同类型项目后评价应选用不同的重点评价指标。(三)项目后评价应根据不同情况,对项目立项、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开工报告、概算调整、完工投产、竣工验收等项目周期中几个时点的指标值进行比较,特别应分析比较项目立项与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两个时点指标值的变化,并分析变化原因。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的实施第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审计监察处,全面负责本企业项目后210、评价的组织和管理;战略发展部负责日常监督;企业管理处负责工程项目有关制度执行的监察;计划财务处负责指导项目核算;安全监察处负责日常职能范围内的监察。各监管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按期向战略发展部、审计监察处提供管理过程中核查的相应结果。公司后评价的主要工作有:制订本企业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对企业投资的重要项目的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进行分析评价;筛选后评价项目;制订后评价计划;安排相对独立的项目后评价;总结投资效果和经验教训等。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时间。企业重要项目应在项目完工投产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并上交董事会审批。第十八条 公司选择后评价项目应考虑以下条件:(一)项目投资额巨大,211、建设工期长、建设条件较复杂,或跨地区、跨行业; (二)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较大影响;(三)项目在建设实施中,产品市场、原料供应及融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四)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复杂(包括境外投资项目);(五)项目对行业或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六)项目引发的环境、社会影响较大。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的项目后评价应避免出现“自己评价自己”,凡是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机构不宜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第二十条项目后评价报告要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写,报告应当观点明确、层次清楚、文字简练,文本规范。与项目后评价相关的重要专题研212、究报告和资料可以附在报告之后。第六章 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第二一条 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成果(经验、教训和政策建议)应成为编制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项目后评价报告应作为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第二二条 公司在新投资项目策划时,应参考过去同类项目的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相关文字材料应附在立项报告之后,一并报送决策部门)。在新项目立项后,应尽可能参考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随项目进程开展监测分析,改善项目日常管理,并为项目后评价积累资料。第七章 附则第二三条 本制度由审计监察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财产213、清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特制定本制度(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 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费用化的低值易耗品,应当根据责任部门保管的台账,参照本制度进行清查。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划财务处、资产责任部门及资产使用部门。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四条 为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财务总监担任、副组长由计划财务处长担任,成员由计划财务处、生产运行处、仓储中心、基建办公室、行政处、销售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局部清查由各个责任单位负责,全面、年终或专项清查由清查领导小组214、负责。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为财产清查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内容及种类第六条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额及对方单位的数额,查明账账、账实数量及金额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分为四种类型:(一)全面清查:就是对企业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全面清查:1、年终财务决算之前,进行全面清查,以保证年度财务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企业改制、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3、开展清产核资,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家底,准确215、核定资金。(二)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所进行的清查。如独立进行的现金盘点、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等。各责任单位应当做到:各责任单位每季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局部清查(燃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其中:固定资产、存货等局部清查应不少于清查时上期末存货品种的20,并将清查结果上报财产清查领导小组。(三)定期清查:就是根据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在年度、季度或月度末结账时进行。现金、银行存款应每月进行定期清查。(四)不定期清查:就是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查: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进行财产清216、查,以分清经济责任;2、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3、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清企业资产状况;4、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会计验证、评估时,进行财产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第三章 货币资金清查第七条 货币资金清查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每月都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第八条 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计划财务处负责,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额,再与现金日记账及有价证券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一般由计划财务副处长或总账会计主持,出纳人员必须在场。217、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填制现金及有价证券盘点表存档。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及有价证存放处封存,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出纳员共同盘点,并由监盘人员进行监盘。现金清查的时间:一是出纳员负责每日清点一次;二是计划财务处采取不定期清查,一般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第九条 银行存款清查。由计划财务处负责,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存档。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由银行岗位编制。银行存款的清查必须于次月15日前核对完毕。第十条 其他货币资金清查。计划财务处负责外埠存218、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采取的清查方式是按月与存款银行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其他货币资金核对表存档。第四章 债权债务清查第十一条 债权债务清查由计划财务处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局部清查。若债权债务过多或长期未能清查,应成立清理债权债务专门清理机构进行集中清理,以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核算账户的会计人员,专司债权债务清查之职。核对后的往来账项,必须填写“往来账项对账单”存档;第十三条 销售部门每年的销售人员必须建立“产品发出、货款回收及结存219、台帐”,逐笔登记产品发出及货款回收情况,并按月与本公司计划财务处、仓储中心及对方单位的财务、供应、仓储中心核对账目;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中心的采购人员,必须建立“物资购入、货款支付及结存台帐”,逐笔登记购入、货款支付及结存情况,并按月与本公司计划财务处、仓储中心及对方财务、销售部门核对账目;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有权独立进行函证,然后将结果与责任部门核对。第五章 财产物资清查第十六条 财产物资清查,采用“永续盘存制”的方法,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并根据各种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体积、质量、堆放方式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查方法。实物数量的清查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实地盘点法,即通过逐一220、清点或用计量器具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二是技术推算盘点法,即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技术推算盘点法适用于对煤炭、矿石等大量成堆存放,难以逐一清点或计量的物资盘点。财产物质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局部清查(燃煤除外)。第十七条 各种财产物资清查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如下:(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主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查物点数,核对账目。负责清查的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固定资产,核对每台设备的主机、附机的实存数与账面数额是否一致;核对设备存放地点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妥善221、处理。2、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要弄清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管理制度有无不完善之处。发现不需用或长期闲置的设备应当移库,应建议转让或内部调剂;发现毁损的设备,要建议及时修复,保证设备完好;发现报废的设备,应查明原因,立即办理报废手续。3、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二)材料及产成品的清查。由计划财务处和物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中,仓库保管员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材料及产成品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222、查。对贵重物资每月至少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材料及产成品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及产成品的实存数量,将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2、对于燃煤,可以采用循环使用、循环盘点的方法,同时可以结合大修停产时进行盘点。燃煤入库时按批次、品种分别堆放,分批分次领用。3、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以及超储积压的物资,应查明原因。4、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要编制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盘点报告,正确反映各种材料及产成品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223、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三)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清查结束后应编制在用低值易耗品盘点报告。(四)在建工程的清查。由计划财务处、项目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项目决算竣工前,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将剩余的材料退回仓库,冲减工程成本。第六章 年终财产清查为全面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在进行年度会计决算之前,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第十八条 清查盘点截止期限各类财产物资一律以每年11月30日止的账面数字与实际盘点数为准,凡提前或拖后截止盘点时点的数字,一律按11月30日的数字轧齐。编制224、年度会计决算时,只需调整12月份的发生额即可得出全年的清查盘点数字。第十九条 清查盘点的范围及分工1、固定资产(1)计划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组织领导;(2)生产运行处负责公司生产用设备的清查盘点;(3)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的清查盘点;(4)行政处负责公司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清查盘点;(5)各职能部室及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密切配合。2、流动资产(1)计划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清查盘点的组织领导,并负责计划财务处与各仓库账目的核对及债权债务、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清查核对工作;(2)仓储中心负责仓库物资的清查盘点,包括产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在库低值易耗品等;(3225、)劳务管理处负责燃煤的清查盘点;(4)基建工程处负责工程物质的清查盘点;(5)行政处负责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3、工程项目基建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工程项目清查盘点,已完工项目要造册登记,作出竣工决算,报计划财务处进行会计处理。第二十条 清查盘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1、计划财务处在年终盘点时,应当根据资产的性质编制盘点计划,并将工作计划与实物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2、计划财务处要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目登记齐全,结出账面余额,并抓紧与仓储中心核对账面数字,确保于12月10日前将截至11月30日的账目全部核对完毕,做到账簿记录完整,计算正确,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正确可靠的账面记226、录依据;3、物资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应及时将截止清查日的所有经济业务,办好出入库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4、计划财务处和物资管理部门要准备好清查盘点用的计量器具和各种表册;5、财产盘点均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原则上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紧急用料外);6、物资管理部门所管辖的财产物资,都要在日常永续盘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盘点。以件计量的物资,要逐件盘点;以重量计量的物资,该过磅的过磅,需测量的要反复核准;属计量罐内的液体物资,要反复测量,准确计算。对盘点实物中发现的数量、质量等问题,要查明227、原因。在盘点中一律不得以估计数量代替实物盘点,一经发现,公司将对责任者作严肃处理。同时要杜绝白条抵库现象的发生;7、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中,核对无误后,会点人、盘点人、监盘人在该表上签名确认。盘点结束后,由实物管理部门对盘盈、盘亏、闲置、毁损、报废的资产必须记入盘点表,编制闲置或待报废资产汇总表。对存在的账实不符的情况要编制盘点差表,并在此基础上出具存货盘点报告报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核。8、计划财务处要派员参与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的全过程或抽盘;财务部门对各种财产盘点结果进行随机抽样盘点的,抽样盘点结果不符率达到10%的,一律责成盘点人重新盘228、点;财务部门抽查的应出具存货抽查报告。9、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将财产清查盘点资料于12月15前上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存货盘点报告、存货抽查报告审核汇总并出具建议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并根据权限指引进行审批,财产清查审批结果根据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处理账务(日常盘点处理与年终一致)。第七章 附则第二一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二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会计稽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29、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划财务处。第二章 权限与分工第三条 计划财务处设置专职稽核岗位,负责会计工作的稽核工作。稽核人员依据本制度开展工作,稽核后的各类凭证、账表要加盖稽核人员印章,并对所有因主观因素造成又未及时稽核发现的会计工作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第四条 会计稽核工作采取日常稽核与定期稽核相结合方法,以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开展稽核工作。第五条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稽核人员的稽核后,出纳人员才能付款;所有会计凭证,必须经过稽核人员稽核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记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稽核人员稽核后,才能对外提供和报送。第六条 内部稽核人员的工作方法和权限(一)设置内部稽核工作被230、查簿,登记问题和差错的内容、出处、责任人、发现通知纠正和实际纠正时间;(二)发现差错、问题有权要求责任人立即纠正。第七条 内部稽核人员的责任(一)有责任提出改善公司财务管理,改进会计核算工作的建议;(二)有责任接受公司内部、外部审计人员对本职工作提出的质询,并回答有关问题;(三)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和已发现但未指出纠正的问题承担责任。第三章 原始凭证的稽核第八条 审查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是否符合财务预算、合同协议的规定,有无弄虚作假和重复列支等违法问题的发生。第九条 审查凭证的真实性。原始凭证是否伪造,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单位名称是否231、正确,有误伪造、涂改、大小写及上下联之间数额不符等情况。第十条 审查凭证的完备性。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等是否签章;财产物资是否有验收人入库等手续;款项收付是否加盖“收讫”或“付讫”章,以及出纳员印章。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稽核,对业务不合法、内容不真实、项目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数字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若发现违法行为或怀疑有问题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第四章 记账凭证的稽核第十二条 审查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对应关系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记账规则,是否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编制记账凭证,有无凭232、证大汇总的现象。第十三条 审查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等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第十四条 审查记账凭证的核算内容、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金额是否相符,有无弄虚作假现象。第十五条 审查记账凭证的制作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主管人员印章是否齐全。第十六条 稽核中发现会计分录错误、内容不完整、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记账凭证,稽核人员应通知凭证制作人员重新填制记账凭证。第五章 会计账簿的稽核第十七条 审核会计账簿是否按制度规定设置,是否严格划分使用“订本式”账簿和“活页式”账簿的适用范围。第十八条 审查账簿是否有启用和目录表,有关内容和印章是否齐全,中途更换经管人员是否在启用页233、上有交接记录,账户余额是否盖章。第十九条 审查账簿记录是否正确,是否按记账规则记账,日记账是否日清日结,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是否按规定订正,有无刮擦、挖补、涂改现象。第二十条 审查记账日期、摘要、账页编号、对方科目是否填写齐全、正确。第二一条 审查是否按月、年办理结账和按规定划线,记载满页后是否注明“过次页”、“承前页”,年度终了有无办理结转下年手续。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稽核第二二条 审查会计报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是否相互衔接,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第二三条 审查报表有无漏项、漏数、漏行、错行以及数字错误和账务处理不当等问题。第二四条 审查表表中的资金、成本、利润等项目计234、算是否正确,计算口径是否保持一致性,并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第二五条 审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做出正确解释。第二六条 审查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先进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做出说明。第二七条 审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是否进行了全面财产清查、核实债务,企业的账账、账实是否相符。第二八条 审查财务会计报告的种类是否齐全,会计报表封面及报表日期、印章等内容是否完备,编报是否及时235、。第七章 收入、成本、利润的稽核第二九条 审查当期收入是否全部入账,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收入或虚增收入现象。第三十条 审查各种税金是否计算正确,有无少计税或多计税现象,各种基金、费用是否提取正确,有无多提、少提、漏提现象。第三一条 审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费用列支渠道是否正确,有无乱摊成本费用或少摊成本现象,是否划清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完工产品成本与在产品成本预计各产品以及各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等。第三二条 审查利润计算是否正确,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现象。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的稽核第三三条 稽核人员要根据财236、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要求,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交系统操作人员输入计算机。第三四条 审核机制凭证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内容的符合性、数据的正确性和录入的及时性。第三五条 审核输出凭证、账表内容及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第三六条 稽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和不正确的账表数据要分析原因,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订正,杜绝不正确、不合法的会计信息进入计算机管理流程。第九章 附则第三七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八条 本制度自财务总监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财务分析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财务分析是指以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计划、统计资料为依据237、,采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比较、剖析和研究的管理活动,它对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促进企业不断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将公司的财务分析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财务分析的内容第二条 资金分析。主要分析资金来源的构成及其合理性、资金分布情况及各类资金占用的结构比例和资金使用的效果及其合理性。同时,分析本期货币资金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分析要着重指出资金在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潜力,通过对本期货币资金收支情况的综合评价,提出进一步改善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并对下期的资金形势做出预测,促使企业提高贷款回收238、率,压缩资金占用量,减少资金使用量,加速资金周转,确保资金收支平衡,保证生产经营与基建技改、归还借款及对外投资计划的资金需要。第三条 成本分析。主要通过分析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平均单位成本的对比分析,剖析影响本期成本变动的因素及产品产量、材料消耗量、材料价格、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分别对成本升降的影响数额,揭示成本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以促使采购部门降低采购成本,生产部门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消耗,控制人工费用,压缩制造费用。第四条 期间费用分析。主要通过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的对比分析,剖析影响本期期间费用与计划、与去年同期相比而变动的因素,分析各项费239、用支出的合理性,揭示本期费用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压缩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措施。第五条 销售收入的分析。主要通过销售收入与计划、与去年同期的对比,剖析影响本期销售收入的增加或减少的因素,分析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分别对销售额的影响,揭示销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潜力,提出增加销售收入的具体措施。第六条 利润分析。主要通过本期利润完成情况与计划、与去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成本、销售结构、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等因素对本期利润的影响,分析影响利润变动的主、客观因素,揭示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提出增加利润的具体措施。第七条 应收账240、款分析。主要通过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账龄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以及与去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应收账款结构、变动趋势及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分析影响应收账款变动的主、客观因素,揭示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估算可能发生的呆坏账金额,提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 存货分析。主要通过分析存货的采购、入库、出库和结存数额,以及对比分析、库龄分析、超储短缺分析和存货周转率分析等方法,剖析存货的库存结构、变动趋势及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分析影响存货变动的主、客观因素,揭示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第九条 财务比率分析。主要通过分析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三241、个方面的比率来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财务比率指标如下:1、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流动负债现金比率=(现金+有价证券)/流动负债2、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总资产平均值3、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242、资产)100%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流量/净利润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毛利率=(销售收入-成本)/销售收入第十条 财务报表分析。主要通过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分析,综合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1、资产负债表的分析(1)总体分析:分析企业的规模和变化趋势。(2)结构分析:通过资产结构分析,分析资产的利用效果;通过负债结构分析,分析企业经营的安全性;通过资本结构分析,分析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243、。(3)财务比率分析:利用财务比率指标进行分析。(4)具体项目分析: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和变化幅度较大的项目进行具体分析。2、利润表的分析(1)总体分析:分析企业的盈利状况和变化趋势。(2)结构分析:通过利润构成的结构分析,分析企业持续产生盈利的能力和利润形成的合理性。(3)财务比率分析:利润财务比率指标进行分析。(4)具体项目分析:对企业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和变化幅度较大的项目进行具体分析。3、现金流量表分析(1)总体分析:分析企业现金净流量的情况,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2)结构分析: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分别占现金及现金等244、价物净增加额的比重以及各自结构的分析,揭示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3)财务比率分析:利用财务比率指标进行分析。流动比率分析现金到期的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本期到期的债务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债务总额获取现金能力分析销售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销售额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财务弹性分析现金满足投资比率=近五年经营现金流量/(近5年资本支出+存货增加+现金股利)收益质量分析营运指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所得现金经营所得现金=净利润-非经营收益+非付现费用(4)具体项目分析: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产生较大245、影响的项目和变化幅度较大的项目进行具体分析。第三章 财务分析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 财务分析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结合。常用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对比分析法、结构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等,常用的定性分析方法主要有综合分析法、归纳和演绎等,分析人员要根据具体的分析内容灵活应用。第十二条 财务分析要遵循以下程序:1、明确分析目的,广泛收集资料,全面掌握情况;2、通过采用指标对比分析等定量分析法,找出差异,计算影响的程度;3、分析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矛盾,抓住关键问题;4、综合评价,提出改进措施。第四章 财务分析的分工和要求第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分工1、计246、划财务处长负责资金分析;2、成本会计负责成本及存货分析;3、会计科负责销售、利润、期间费用及综合分析;4、各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各自分管业务的财务分析。第十四条 财务分析的要求1、财务处负责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应遵循如下原则:(1)反映问题实事求是;(2)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并举;(3)分析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4)观点正确,证据充分,用数据说明问题;(5)注意分析的时效性。2、每月6日前,各会计核算岗位将各自分管的会计业务分析完毕,并将分析情况交计划财务处处长汇总整理。3、每月8日前,将月度财务分析报告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4、每月25日前,财务总监召集由财务、销售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247、分析会,分析目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项部门,提出加强各项管理的要求和措施。5、每季度至少由总经理、财务总监主持召开一次全公司财务分析会,全面总结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指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的措施。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财务总监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公司销售、购货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248、适用于公司计划财务处、责任部门及业务发生部门。公司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公司发票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计划财务处的管理。公司可以视情况统一由计划财务处开具销售发票,但票据管理员与开票员不得为同一人。公司收款部门为计划财务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本公司发票领购簿。计划财务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第四条 发票249、的使用部门为公司销售部门及其他经公司批准进行采购、业务发生的部门。第三章 销货发票第五条 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票据管理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10内报送税务局并及时认证。第七条 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计划财务处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发票不得转借、出售、租用、转让,不准为他人代开发票。第八条 发票使用部门领用250、空白发票时,须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计划财务处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要必须及时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计划财务处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二十份。第九条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第十条 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现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计划财务处,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251、上公告声明作废。第十一条 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1、按号码顺序填开;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3、全部联次一次复印、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按实际的经济业务开具;7、经计划财务处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第十二条 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1、采用预付货款、托收预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页、撕页、252、代开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白发票;第十四条 发票开具后,发票错误,应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第十五条 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等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准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253、。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中如实扣减。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处出具的收款收据。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254、;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第十八条 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入库单及时入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十九条 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据保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255、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第三章 购货发票第二十条 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如差旅、业务招待费用、修理费、中介机构费、税费)时,由对方单位给本公司出具发票。第二一条 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第二二条 零星的采购、修理及低值易耗品采购,其金额较小的,由计划财务处把握。第二三条 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3、旅店、饮食服务行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4、邮电费、保256、险费、娱乐活动费;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第二四条 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计划财务处办理入账。对于货到且已验收合格的存货采购在未取得相关票据前应当办理暂估入库手续。第二五条 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或入账: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3、项目不全、填写不257、清楚的发票;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6、采购单位与发票单位不相符合的发票;7、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第二六条 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第四章 附则第二七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外,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八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九条 本制度自财务总监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内部控制具体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258、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在于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财务档案的内容、搜集整理、保管范围及销毁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责任第四条 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总账岗位负责,各岗位会计人员保管当年本岗位的账簿资料,总账负责保管上年度会计档案,上年的会计档案应于下年及时归档。归档后的财务档案由公司档案处负责保管、借阅等日常管理。第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公259、司审计部门、企业管理处负责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三章 归档管理第六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以及有关的经济业务协议、合同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财务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税票、固定资产卡片、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260、档案销毁清册;(五)其他经济业务的协议、合同。第七条 预算、计划、其他经济业务收支的文件、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制度。第八条 于年度终了,总账岗位将本期财务档案收集、分类、整编、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档案所属单位、期间、种类、起讫号、页数、由装订人和保管人签章,以明确责任。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总账岗位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261、档案机构应当会同总账岗位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第九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同时存档。其办法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262、,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263、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五条 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四章 后期管理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264、,经本财务总监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档案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年、年、年、年、年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八条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执行。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第十九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下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由本单位档案机265、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二)审计机构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财务总监、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审计机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三)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266、。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处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第五章 附 则第二一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总监批准审批后下发执行。 【附件】: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 注一 、会计凭证类1 原始凭证 年2 记账凭证 年3 汇总凭证 年二 、会计账簿类4 总账 年 包括日记总账。5 明细账 年6 日记账 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年。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年。8 辅助账簿 年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 月、季度财务267、报告 年 包括文字分析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四 、其他类11 会计移交清册 年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年15 银行对账单 年内部控制具体规范会计电算化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核算与管理的需要,保证我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第一条 全体财会人员为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计算机运用水平,熟练掌握财务软件系统功能的使用方法及Windows的基本功能、汉字输入方法268、等,且必须持证上岗。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分级使用。公司计算机中心作为全公司信息技术的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系统硬件及软件的管理和维护。董事长在考虑财务总监、审计监察处的建议基础上,根据财务岗位职能对各会计岗位进行日常工作权限分配并提交系统管理员。临时性赋予某个岗位特定的权限应由财务总监签字,临时性赋权在完成所批准的任务后应立即收回。会计岗位权限包括软件功能权限、科目使用权限、报表使用权限及其他权限。“历史数据调整”、“数据恢复”等对会计信息正确性有决定性意义的功能权限不能作为系统管理员以外任何岗位的永久性权限。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自动处理数据的准确性,完全依赖于原始数据输入的准确269、性,因此各种录入的数据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原始凭证的填制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会计科目、子细目、会计分类及会计数据等应保持准确性和相对稳定性。第四条 使用会计电算系统时,不能删除已进行统一编号的会计凭证。第五条 原则上由处理每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本人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录入,但必须将业务交代清楚,并且使用录入者本人的名字及口令。发生录入内容有误的,需按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改正,对录入数据有疑问的,数据录入员应及时核对,不能擅自修改。第六条 操作人员必须设置仅为自己知道的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的安全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操作人员发现自己的口令被修改或删除应270、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财务负责人应委托系统管理员会同稽核人员,查明原因后处理。第七条 对系统软、硬件的调整等操作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操作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工作现杨,离开现场时应退出系统或进行系统封锁,操作人员应对自己口令下的所有操作负完全责任。第八条 在系统中应建立 “操作日志”,记录所有人员对系统所做的操作,包括操作的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操作记录由系统管理员按月输出保存。第九条 所有计算机产生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按期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打印结果必须清楚。所有打印出的凭证、账簿、报表,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经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271、员、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会计稽核人员必须对打印件中的数据与计算机内存数据逐一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打印件上签字或盖章。第十条 日记账原则上应每天打印输出,业务发生量少不能满页打印的,可按周或旬打印。一般账簿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并保持账页的连续性。第十一条 企业在采用磁盘、光盘、磁带存储会计数据的同时,对记账凭证、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财务会计报告、分析资料等会计资料仍须以纸质形式保存。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须对存档数据进行调整,需经财务总监批准,由系统管理员临时授权,由系统管理员以外的人员操作,操作完成后应及时计算生成有关凭证、账、表,并打印存272、档。第十三条 会计结账要按规定的结账时间和结账顺序进行,结账并产生报表以后不能再录入本月凭证。报表报出以前必须进行报表校验(勾稽关系检查),校验无误后才能上报,保证账表的一致性。上报的报表必须以书面及网络传递两种方式进行。第十四条 系统管理员于每天下班前对服务器数据做好备份,定期进行服务器和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机内数据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备份的会计数据均要标明类型,年、月、日及备份人姓名等有关标识,以便查找和及时恢复数据。第二章 计算机硬件和数据管理第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设备只能用于与会计有关的工作,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游戏和对外服务;非财务部门人员不得操作、动用电脑设备。第十六条 除电273、算化系统管理人员外,财务部门其他人员不得拆卸硬件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电算化系统管理人员。第十七条 在会计电算化设备上一般不得随意使用和安装外部光盘、软盘等其他软件或媒体介质,如确实是工作需要,应当对外来光盘、软盘等进行病毒检测。第十八条 对会计软件的升级或修改,硬件设备的升级、更换等,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操作人员不能参与软件的修改,同时必须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监督。第十九条 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办公机房应采用单独和专门的供电系统,并且不定期检查电源、接地线的安全,下班时关闭所有设备和电源,并加强防火、防潮、防磁、防盗等安全措施,保护好电子设备,防止设备遭274、到意外和人为破坏。第三章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财务软件以及为了运行财务软件有关的其他软件;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会计数据等。第二十一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由电算化系统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会计资料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签章后存档保管。第二十二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存。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书面形式的电算化会计档案,于下一会计年度移交档案馆;电子形式的电算化会计档案,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由档案管理部门和电算化系统管理员各保275、存一份,并设专用磁盘保存,以便调用和查阅;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第二十三条 电子会计档案的借用。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登记并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公司内各部门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查阅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计划财务处处长批准,方能由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总监同意(重要时须报经纪检部门和董事长批准)后,方能由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人的工作单位、查276、阅日期、电子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内容。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第二十四条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电子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审计机构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财务总监、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时由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审计机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第二十五条 由于计算机中心人员的变动等,电子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第二十六条 通用会计软件、独立开发的会计软件、通277、用与独立开发相结合的会计和财务软件的全套档案资料以及辅助性会计软件程序,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为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第四章 电算化条件下的内部审计第二十七条 公司审计监察处应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计,审查电子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守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费用签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会计凭证附件是否规范完整,审计与财务信息接触有关的授权是否得到遵守。第二十八条 不定期审查计算机内存数据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核对账册内容,做到账账、账表相符,对不妥或错误的账表处理应及时指出,按程序进行调整。第二十九条 检查监督数据保存方式的安全、合法性,防止发生非法修278、改历史数据的现象。第三十条 审查系统运行的各相关环节,防止系统运行存在各种管理漏洞。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内部审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基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279、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监察处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监察处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处对公司董事会(审计监察部)负责,在董事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 审计监察处是公司董事会280、监察部直属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监察处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在业务上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在行政上向总经理报告。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支持审计监察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审计监察处及审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第六条 公司审计监察处设审计监察处主任1 名,由审计监察部提名后董事长任免。设专职审计人员,由专业审计人员、法律人员以及技术管理人员构成。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281、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1、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2、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八条 审计监察处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部室282、控股子公司,以下类同)的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规章制度情况和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二)参与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和计划的制订,并对其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发现其缺陷和漏洞,分析造成偏差和失误的原因,揭示潜在的风险;(三)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财产的经营保管状况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四)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承建项目预(决)算进行审计;(五)对工程项目实施项目后评价;(六)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大修理项目以及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七)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283、;(八)对公司各项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按照授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或追究责任的建议;(十)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任务的分解、下达以及审计结果的汇总、反馈;(十一)为被审计监察处门提供咨询、建议、协调等保证与服务;(十二)负责对公司物质价格以及招标程序进行审计;(十三)审查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经营目标、预算以及有关投资、财务、资产管理等政策规章情况;(十四)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或非常事件进行审计;(十五)调查公司内部的投诉事件;(十六)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在内部审计284、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第九条 审计监察处履行职责具有以下权限:(一)要求报送资料权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生产经营的有关资料、文件。(二)决策建议权有权参加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有关会议,有权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有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三)一般建议权有权就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即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就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建议;对违法、违规285、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建议予以表扬和奖励。(四)检查权有权检查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有权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五)调查取证权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调取证明材料。(六)采取行政措施建议权经董事会审计监察部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性强制手段,即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经审计监察部同意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证据和资料的,有权予以暂时封286、存。(七)处罚建议权对违法违纪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可以视情节轻重,向审计监察部提出处罚建议。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订的其他规定;(二)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三)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四)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五)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六)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七)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八)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287、,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九)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十)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关系;(十一)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1、根据董事会的部署,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监察部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2、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3、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计不在此列;4、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作详细记录;5、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288、。审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6、审计监察处应当加大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常规审计工作,每月将审计结果通报总经理及企业管理处;7、对重大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8、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监察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诉,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审计监察处复审并经审计监察部确认后提请董事长或董事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监察处理决定照常执行。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审批后,可以暂停执行;9、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后续审计。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289、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处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审计监察处应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审计监察部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进行。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 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 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 年。第十290、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审计监察处主任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向董事会审计监察部做述职报告。第五章 奖惩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处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董事会应当每季对审计工作进行检查评定,企业管理处可以根据权限对审计工作履行检查职能。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绝执行审计决291、定的;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监察处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4、泄露公司秘密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册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条 审计监察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单项业务管理规定。第二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