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员工人事规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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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员工人事规范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平等、互利、和谐,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为公司持续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有员工受聘于本公司,并与公司发生劳务关系领有薪资的从业人员。凡在本公司服务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录用者和试用者),适用本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外聘的特约人员、顾问等定期契约者,依合约另有规定的,执行其约定。第二章:聘用、离职第三条: 聘用原则公2、司本着任人唯贤的基本原则,在聘用员工时应当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国籍、户籍、形象特征等,经考核后,对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者,择优录用。第四条:公司聘用员工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各部门拟订人员编制组织方案报经公司审批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需要增加或更换人员时,同用人部门填制“用人申请表”经审核报批后,移交行政人事部作增删或招聘人员依据。 二、公司所有岗位,一律公司条件向社会招聘或从公司内部现有人员调整、提升。对未经行政人事部考核注册而各部门私用的人员,公司不承认其从业资格,并追究用人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 三、应聘员工必须经本人填制“员工履历表”,由行政人事部3、审核,进行相关的劳动技能或专业技术考试,按审批程序报批或核准后,办理入职手续。第五条: 员工报到时应当缴交下列资料:一、 人事资料卡一份(员工履历表或职位登记表一份);二、 健康体检表一份(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员工必备);三、 身份证(影印)本一份; 四、一寸近照二张;五、其他应缴交的资料。第六条: 公司各级员工需具备以下资料: 一、经理以上职位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二年工作经验;或者具备一定学历实际工作五年以上,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 二、主管、拉长(领班)以上职位者,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熟悉业务,二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已经具备了任职条件。 三、一般员工,必须具4、备小学以上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 四、技工人员(司机、电工、电梯操作员、电脑员、压力容器工、行吊操作工等),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专业资格,持有上岗证。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以录用:一、 未年满十六周岁者。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撤销者。三、 被依法通缉在案的逃犯。四、 有吸食毒品或其他违禁品等不良嗜好者。五、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第八条: 公司录用未成年劳工时,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户籍证明,监护人签名同意,并对其进行全面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并报劳动部门备案。未成年劳工不得安排其有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加班等。第九条5、: 员工办好入职手续之后,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培训内容有:一、 新员工入职培训行政人事部组织新员工进行公司经营宗旨、制度、人身环境安全、财产安全、质量方针和目标、公司概况等方面的培训。二、 部门/车间业务培训部门或车间的安全、技能知识、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培训。三、 班组工作技能培训 员工本职工作岗位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四、 其他培训行政人事部邀请知名经理人士、学者、培训或咨询机构的专家来公司举办讲座、学习班等,以便公司的管理者和员工及时了解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第十条:公司新聘用之员工,依据其岗位要求,普通工试用期为30天,并应自用6、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劳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职员、管理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转正。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公司保留随时解聘权和进行再培训的权利,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享有离职的权利,必须提前3天通知,公司应当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一条:依据离职的具体性质可将其划分为员工自请辞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因法律关系而停职、因法律裁决而解聘四种。一、 自请辞职。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30天辞职期满后,即可办理工作移交和领取工7、资等离职手续。(“离职单”生效后,财务必需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向离职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二、 公司终止聘用关系。终止聘用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不经预告终止聘用和经预告终止聘用两种形式。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终止聘用关系:1、 自动离职(与公司未办理任何手续,自愿放弃在公司的一切权利而离职);2、 员工一个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3、 员工在应聘中蒙骗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4、 员工严重违反本制度第六十五条或屡次违规影响极坏的,或者违反公司相关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名誉严重损失的。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必须进行预告,才能终止聘用关系;1、 歇业或转让时8、;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3、业务性质变更,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预告时间,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 因法律关系而停职1、劳资双方不须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聘用;因法律规定而终止聘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一是因试用不合格;二是合同期满;三是员工本人死亡。2、因法律关系而终止雇用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相关事务。四、因法院裁判而解聘。员工因解犯刑事法律,对应当接受刑罚者,公司应当予以解聘。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一、 工伤或患职业病未愈,或已治愈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 患病(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规定治疗期内的;三、 女员工怀9、孕、产期、哺乳期内;四、 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探亲尚在规定假期内的。第三章:考勤、休假第十三条:工作时间一、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合计40个小时),星期一至六每天6.67小时(7:30-11:30;13:00-15:40);超出每日正常时间15分钟,计0.25小时为加班,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二、公司因业务需要,某些部门或车间必须进行轮班生产。在连续工作四小时后,应合理安排员工用餐、休息,且不得少于30分钟(连续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小时)。三、加班:各部门/车间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上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天工作时10、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不得超过66小时.四、下班超过、上班提前15分钟者,应当纳入加班范围,予以计薪。第十四条:加班申请程序公司加班必须不能违背员工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员工加班。各部门/车间因业务生产需要确实要加班的,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加班时间内可以进行,超出正常加班时间的,必须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表,公司批准后,报经行政人事部备案,才能生效。已怀孕7个月的雇员不能安排加班及上夜班。第十五条:工卡考勤制度工卡是员工考勤和结算工资的主要依据,公司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自己打卡制,无论是迟到、早退都不得无故缺打;若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打上下班卡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卡。第十六条:11、 迟到、早退、旷工一、 员工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五分钟以后一百二十分钟以内出勤的视为迟到。 超过一百二十分钟以后的视为缺勤。因偶然事件经主管人员核准,并在当日补假的视为请假。二、员工于正常下班时间以前一百二十分钟以内擅离工作场所的视为早退,在一百二十分钟以前擅自离开的视缺勤。经主管级以上人员批准而提前下班的,视为请假。三、未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不办理请假手续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出勤的,以旷工论;若病、事假(特指急病、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未办理手续而未在二日内补办或托人代办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员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而未出勤者,经查属实,以旷工论。第十七条:休息及休假一、员工连续工作四小12、时、最多不超过六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休息时间,但工作具有连续性、紧急性的,应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休息时间。因工作需要进行轮班或换班的,必须是保证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二、公司保证员工每周必须有一个休息日,一般即每周的星期天,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调休星期日正常时间外的加班需按2倍计算工资。三、带薪假:1、政府规定应放假的纪念(节)日,应依法安排员工休假。公司规定休假时间为: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劳动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2、下列假期应当安排休息:工伤假(以痊愈为止)、婚假(13天)、丧假(3天)、产假(98天)、年薪假(5-113、5天)、陪产假(10天)。四、 公司可能参照政府机关的弹性规定调整休假期限。第十八条:公司员工请假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事假与病假。一、病假:因病须要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超过60天,不得享受当年有薪年假,以特别休假抵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应予办理留职324个月医疗期。二、事假:因私事待办理者可请无薪事假。(依据FY2013004申请事假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应当于事前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相关主管人员签批后,方能有效。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时,本人不能亲自申请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四章:薪资、福利第二十条:薪资是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14、包括基本薪资、加班费、食宿补贴等,并以现金方式人民币给付。第二十一条:工资结构一、基本薪资:基本工资依当地政府2011年3月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二、加班费: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出正常工时的正常加班1.5倍计算,休息日加班2.0倍计算,法定假期加班3.0倍计算;三、食宿补贴:按开工天数所给付的补助。(职员7元/天,主管级13元/天,属公司福利);四、绩效奖/职务津贴: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担任一定职务的责任津贴;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26日前,支付的是员工上一个月工资,并签署确认(指一线员工),并附有工资结算条一张。(职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因涉及职务津贴属公司财15、务制度机密,故不在统一工资清单上签署确认,但财务在支付或转帐工资前3天,将单一结算工资条发放。如发现有错误及时向财务提出,便于立即核查纠正。)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员工工资将可能发生调整:一、员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政府的最低标准规定、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普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当奖励的其他人员。三、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职务加级相应进行调整,其收入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第二十四条:员工福利应当包括:带薪16、假期、培训考察机会、食宿补贴费、工伤医疗、社会统筹保险。一、带薪假期。 1、年薪假: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有五天的有薪年假;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有十天有薪年假;已满二十年的享有十五天有薪年假。2、婚假:应当根据路程远近,同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根据业务情况给予假期不少于13天。3、产假:女员工在分娩期间,附出生证明及准生证,可以享受98天的带薪假期。4、丧假:员工直属或者配偶父母死亡,予以三天带薪假期。5、工伤:发生工伤工厂支付基本工资,根据工伤保险办理相关手续。 二、培训考察机会。公司根据岗位需要,应当安排员工外出培训或考察,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三、过节费17、: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关爱性津贴,可发物品或奖金。四、食宿补助费:职员每人获得7元/天补贴,主管级每人获得13元/天补贴。 五、环境、技术津贴: 喷油部每人3.5元/日(全部以开工日计算:小于2.5小时不计算上述津贴;超过2.54小时以半天计算;超过5小时以一天计算)。六、社会统筹保险: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由公司和本人共同支付。第二十五条:工资的计算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月工资/21.75天/8时)正常出勤时数即950/21.75天/8时正常出勤时(正常时数包括停工呆料或能源等厂休)二、加班工资:1、周一至周六晚上加班(即超出正常工作时数),为正常上班或基本工资率的18、1.5倍( 即基本工资率1.5倍工作时间);2、周日加班为正常上班(或基本工资率) 的2倍( 即基本工资率2倍工作时间)。3、法定节(纪念日)加班为正常上班( 或基本工资率) 的3.0倍,即为基本工资率3上班时间。上述基本工资率为950元21.758=5.46元/小时。三、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早或推迟15分钟上下班,应计0.25时加班工资。四、在规定超额奖、贡献奖、维护公司制度表现突出奖励金可凭有效的“报销单”直接发现金或计入月工资内。五、下列项目费用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1、员工在公司的住宿费、伙食费; 2、员工向公司的个人借款; 3、公司为员工个人的垫款; 4、个税及社保; 5、因员工本人19、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折价经济赔款(扣除部分不超过其本人工资总额的20%,且剩余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可分月扣除); 6、遗失公司免费发放的制服、劳用品等补领的费用。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况应视为正常上班,并计算工资;一、职工代表参加组织的选举或推选活动。二、依据政府需求参加或推选活动。三、参加工会、党派、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活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会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因公司的原因造成员工休息的,如停工待料,能源供应等问题。第五章:权利、义务第二十七条:普通员工行为守则(一) 爱护公司,服务社会;(二) 尊重他人,诚实守信;(三) 用心做事,追求卓越;(四) 不断进步,完善自我;(五20、) 团结合作,坚持原则;(六) 爱护公司财物,提倡勤俭节约;(七) 严守公司机密;(八) 保持环境卫生,注意个人仪表。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行为守则公司要求管理人员要拥有以下所列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原则。一、充满理想、富有激情、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开拓创新、高度务实、诚实守信;三、不懈努力,精神本行业的知识;四、对下级善于激励,合理授权,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不能从精神上或肉体上侮辱,体罚下属;五、积极培养下属,科学管理,果断决策;六、胸怀坦荡,勇于批语与自我批评;七、严于律己,守法谦洁,甚为员工之表率;八、作风踏实,追求长远目标和效益,不急功近利。第二十九条:员工权利。一、有享宪法规定之公21、民权利与中国其他法律给予之权利。二、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三、有按本制度和公司的其它规定,安排休息与休假的权利。四、有权依法结社、集会、参加工会、党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有言论、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五、有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六、有按公司的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七、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八、对于明显违反制度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并有越级上报的权力。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员工有向高层领导投诉或依法诉讼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九、对以公司名义所做的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十、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22、奖励的权利。十一、享有依法选出自己的代表作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的方式,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力。第三十条:员工义务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二、员工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务必尽责;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穿厂服,依据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四、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立即附照片一张补办:损坏时,应到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五、工作时间内集中精神,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保持工作场地整洁;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工作任务转托他人代办。七、须爱惜公司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八、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会议和各项活动23、;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灾害;十、遵守公司有关火灾预防、设施、健康、安全环境、卫生、突发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十一、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对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务不打听、不传播、不翻看他人文档,未经授权不准对外提供任何商业技术资料。第六章 童工、囚工、歧视、强迫劳动第三十一条:本公司绝不聘用童工和囚工,禁止强迫劳动,反对歧视精神、肉体上的虐待,对未成年劳工和妇女或病号实行特殊保护。不允许任何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对员工)对其他员工进行辱骂,罚站等精神或肉体上的虐待,一旦发生,公司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4、者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二条:若发现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借用他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冒名进入本公司的,公司应立即结算其工资,并由专人送其交还监护人手中。第三十三条:录用未成年工(即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必须具备下列资料:一、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的户籍证明;二、监护人签名同意其在本公司从业的书面证明;三、在区劳动局登记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持证上岗;四、由当地劳动、卫生部门提供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进行岗前全面体检。第三十四条:对未成年工和孕妇不安排下列工作:一、注塑部和保安部,较重体力的部门,有化学品的喷油部,装配部操作超声吸塑机;二、晚上加班,周日加班,或上夜班;三、物料部门上下车搬运,装配部25、等其他车间搬运;四、其他法律法规定的四级以上体力作业。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工按要求进行下列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年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6个月。第三十六条:公司在员工录用、工资计算、福利待遇、培训、晋升、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户籍、婚姻状况、政治背景等因素,一律平等对待。担保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不得有骚扰、欺压、恫吓等现象发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十七条:体现以人为本,除公司不雇用任何囚犯外,不允许公司的供应商、分(外)包商是监狱或使用囚工的单位,若发现且经证实了这种现象,将坚决中断生意来往。第三十八条:公司不收取员26、工的任何押金和入厂手续费,不扣押(或保管)员工任何证件。第三十九条:员工应当自愿受聘。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在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绝不允许使用抵债员工。不允许限制员工离开工作岗位的次数与时间。第七章:环境、设施、健康、安全第四十条:公司环境、设施、工作场所,员工有义务维护其完整,卫生整洁。损毁和破坏设施、设备、工(用)具的应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接受处罚。第四十一条:各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员工应讲究卫生,严禁随地吐痰,行人道、工作场地周围不应该有碎片、颗粒、绳索、软管、油、水、脂膏、纸屑等东西,设备整齐,无污垢,经常清洁,保养。第四十二条:员工除每周六天的6.67时正常上班有私事需请27、假外,其余的加班时间是否上班自愿选择,不需要办理手续。第四十三条:正常上班期间员工有事需外出办理的,应该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非上班时间可凭厂牌证可以任意自由进出厂门,不受任何限制。第四十四条:员工务必参加环境维护、设备保养、岗位技能,健康保障、安全生产等各项培训,以及各种应急的安全训练和相关活动,增强环保、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和应急能力。第四十五条:认真遵守各项环境、卫生、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违规操作引起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四十六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危害公司环境、设施、糟蹋卫生环境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各28、经管理人员举报。改善工作条件的建议,提高员工身心健康的办法,改进员工生活福利待遇的意见,可直接通过“意见箱”反映,也可通过员工代表向公司反映。对上述举报属实和建议被采纳者,公司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给予奖励。第四十七条:国家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工种,必须取得国家机构可政府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无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此类工作。第四十八条:各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环境、设施、健康、安全、清洁卫生等负责。保证所有员工都有经过岗前考核合格后才正式上岗,保证环境、健康、安全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不违章指挥。若主观臆断不按制办事,人为地造成事故或损害员工健康的,将追究29、负责人责任。第八章、晋升、调任、激励第四十九条: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内部晋升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对所有员工,公司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凡是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都可获得优先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一、诚信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工作绩效显著;三、个人工作能力优秀;四、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五、对所晋升的职务有兴趣;六、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能;七、已参加过晋升职务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八、达到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第五十条:晋升程序员工升(调)职、降(免)30、职分“公司董事或厂长任命制”和“部门申报核准制”两种情况。公司任命的,由公司先宣布,随后补办相关手续;部门申报核准的,由车间、部门填制“人事异动单”移交行政人事部核准后报厂长审批。第五十一条:人事调动一、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者服务地点,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防止任何打击报复行为或者歧视现象的出现。二、各部门/车间的主管人员根据员工的个性、学识、工作能力等因素,在征求员工意见后,为力求达到尽其才、司职相配的效果,可以填具“人事异动单”呈现报核准后调动(临时调动者除外)。第五十二条: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倡导员工参入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集结个31、人的智慧与经验,为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品质、激励同仁士气的目的。公司各级员工对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改革的意见,均可向行政人事部或意见箱投入建议书(自留原稿)。第五十三条:行政人事部收到建议书后,认为可用者,进行编号转呈总厂长批阅,对不宜采纳施行的建议,行政人事部据实签注理由通知原建议人,在建议未评定前,对建议人姓名给予保密,经采纳的建议根据其效果,依据第九章奖励条款给予奖励。第五十四条:建议范围:一、有关设备的设计和改进事项,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二、有关制造技术或品质的改良,操作方法或程序改进。三、有关工厂安全、灾害的32、预防或隐患的整改。四、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产品原料,节约能源。五、 其他相关成本的降低事项。六、 有关管理改进事项。七、 部门之间的协调事项及公司改革方案,有关改善、提高员工健康保障能力的事项。第五十五条:建议内容如属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建议,不予受理。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建议。二、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建议内容相同者。三、建议书的内容过于偏激且无具体的改进或改革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一、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二、有缺失,详细说明原有情形未尽妥善处理以及改进意见。三、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四、说明建33、议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第五十七条: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列效果之一者,给予奖励。一、对公司组织研究提出调整,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二、对工程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实行的;三、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出具体改善建议有助效率提高的;四、具备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第九章:纪律常规第五十八条:公司对从业人员所出现的应当受到奖励的立功行为和违反各项制度的违规行为,分别依【表扬状】&【警告改正单】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也可以直接凭所发生的事实进行行政奖惩。倡导人文和谐管理,多奖励少惩罚,杜绝任何形式的纪律性罚款。第五十九条: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和影响大小,可以将行政奖惩分34、为:一、奖励:奖金、记功、优秀员工、奖状。二、惩罚:警告、停工、赔偿、降职、免职、辞退、开除。第六十条:奖惩核决权限和呈报程序一、奖惩核决权限。1、部门经理:对所属主管以下人员进行核决。2、行政人事部:对总经理以外的公司所有员工进行行政奖惩核决,或呈报公司总部核决,或按公司总部指示核决。二、行政奖惩呈报程序1、行政人事部签办或呈报行政奖惩案的,行政人事部确认其适法性,由行政人事部核决或呈报核决。2、其他部门呈报行政奖惩案的,先由该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确认后,交行政人事部核准其适法性,续办核决或呈报核决。3、行政奖惩案一经核决后,均由行政人事部存档、公告。第六十一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35、予以颁发奖状:一、参加各项竞赛表现优良,足以表率者。二、当选优秀员工者。三、功过相抵累计三次记大过者。四、其他事项足以嘉奖者。第六十二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颁发奖状:一、热心公司事务、社会公益、操守廉洁、品性端正,有具体事项足以表扬者。二、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效能者。三、拾金不昧(价值在人民币100以上)。四、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提出具体办法经采纳施行,具有成效者。五、遇有意外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宜,避免损失者。六、检举物料舞弊或有损公司利益经查证属实者。七、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处理利用具有成效者。八、对于所属业务有重要革新与建树具有事迹者。九、其他较大功绩足以奖36、励者。第六十三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 500-1000元):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二、对业务有重大改进或革新,使工作绩效显著提升者;采取适当方法制止安全事故,预防各种灾害发生者。三、能事先检举、揭发或设法防止危害公司权益,使公司免于重大损失者。四、遇到非常事故,冒险奋勇救护,维护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确实有功劳者。五、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员工模范者。第六十四条:员工具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经查证属于初犯或不知情者,应予以批评警告、停工三天以下、记过等处分。一、行为不检点、语言粗犷,态度不端正。二、无故不参加公司规定的集会、训练等活动,又不请假者。三、上班打瞌睡,无37、精打采。四、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管理不周或督办不力者,或辱骂员工,对员工进行精神上或肉体上的虐待。第六十五条:员工具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酌情予以不同程度警告、记过、停工、赔款、降职、辞退、开除;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送交执法部门处理:一、上班赤膊、穿拖鞋(不包括必须穿拖鞋的防尘车间及上下班时暴雨天气)影响形象和安全或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二、浪费水电资源,情节严重者。三、乱倒、乱扔垃圾或其他杂物,随地吐痰,在工作场地、人行道乱丢产品和碎片,颗粒等到物件,不保持环境整洁,不讲究卫生者。四、在墙壁、工具、工作台、设备等公物上乱抹、乱画、乱涂,影响环境者。五、借戴他人厂牌进38、出公司或不戴厂牌者及不穿厂服者。六、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使用消防水者:工作中未经主管级以上人员认可,将消防器材、通道、紧急出口堵塞者。七、践踏和破坏草坪、花草树木者。八、行为不检点,工作态度不端正,粗言野语对待同事、上级屡教不改者。九、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之间互殴者。十、管理人员对所属员工及其家属或同事之间进行辱骂,殴打、恐吓、威胁、进行精神上或肉体上的虐待者。十一、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十二、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十三、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作风败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为者。十四、携带枪弹利器或其他违禁品、毒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39、十五、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机密者或盗用印签,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文件、单据、意图侵占公司财务者。十六、在工作场所内策划、支持、参与或企图纵容侵吞、破坏等类似行为,经查有证物证实者。十七、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者。十八、因职务关系受贿、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十九、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二十、公开揭露业务机密者。二十一、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散布谣言、聚众闹事、挑拨离间或类似行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乱者。二十二、在厂区或未经批准用明火者。二十三、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二十四、品行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职工利益者。二十五、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40、心分裂或无中生有散布谣言,攻出他人者。二十六、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外兼职者。二十七、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二十八、违反安全、健康、环保卫生管理规定,经教育仍不改者,或不在限期内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又不书面申诉与说明者。二十九、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三十、行为不检点,工作态度不端正,语言粗俗,屡教不改者。三十一、提供虚假发票凭证企图报销或已经报销者,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礼品、红包或回扣者。三十二、因工作疏忽致使机器或设备损害或造成他人伤亡者。三十三、经常怠慢玩忽职责,擅离工作岗位者。三十四、未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许可,私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或生产区参41、观者。三十五、冒名顶替、或私招他入进厂者。三十六、私自调换工作岗位者。三十七、遗失重要文件、物件,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三十八、不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指挥监督、经劝告不听者。三十九、在工作时间外兼任其他工作,致影响公务者。四十、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影响任务,使公司遭受损失者。四十一、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四十二、违反安全卫生规定,造成本身或他人伤害或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四十三、冒用或涂改、仿造他人各种证章及公司各种凭证者。四十四、未经许可,任意撕毁公告或文件者。四十五、私拆公司或他人信件者。四十六、订立劳动合同为虚伪,致使公司误信而受到损失之虞者。四十七、上班时间内公然睡觉,或未42、经许可窜到其他部门或车间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四十八、违反法令或劳动合同及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四十九、利用公司名义在招摇骗有损公司权益者。五十、违反诚信、道德操守政策。五十一、其他有违反劳动纪律或管理制度者。第十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制度之专有名称如下:一、【公司】特指*有限公司;二、【管理层人员】: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中规定领有工资者;四、【职员】指低于主管级职位而高于普通一线员工的各类技工、文员、拉组长级雇员;五、【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的酬劳金,其酬劳条件是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六、【惩罚】触犯本制度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七、【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的代价;八、【周】按照常规日历,周日至周六为一自然周;九、【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第六十七条:本制度所规定的“以上”或“以下”或“以内”包括本数在内。第六十八条:对本制度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人事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第六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政府或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