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保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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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保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 (一)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范围和途径1、通过人劳科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1)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续聘审批表、聘用合同书及解聘、辞退、辞职材料。(2)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察、考核、退(离)休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履历(简历)材料、各种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考察材料)、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等材料。(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2、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晋升职务(职称)审批表。 (4)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5)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材料、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2、通过工会、党办、团委及有关部门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 (1)在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和整党中形成的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3、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等材料。 (2)组织的建设中形成的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3)收集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会议形成的代表、委员登记表和个人政绩材料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4)通过有关部门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5)通过纪检、监察、保卫及有关部门收集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6)通过4、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干部经济工作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二)收集方法 1、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网络组织。由人劳科档案工作人员牵头,与产生档案材料部门的收集工作联络员共同组织档案材料,彼此沟通信息,保证收集渠道畅通,及时地将新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2、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在形成材料后的30日内,按要求将材料交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归档。 3、人劳科应根据需要和档案中所缺材料的情况,适时安排添补。第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一)主动递交人事档案材料是档案材料形成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是不可缺少的一道重要工作程序。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更不得据为5、已有。(二)加强对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中的问题,建立送交档案材料网络,在工会、党办、团委、职教、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确定一名兼职的档案信息采集员,及时采集、提供信息材料,保证送交材料工作的顺利进行。(三)送交时限。有关部门在材料形成后30天内递交归档。 (四)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材料齐全完整(主件、附件齐全,请示、批复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归档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审查结论、报告及处分意见、组织鉴定6、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干部任免材料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文号和时间。3、严格按照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归档,对伪造的材料不予归档同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撰写必须符合要求,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计算机打印或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以及复写纸书写。 5、归档材料须是原件,除电传材料外,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6、发现个别不符合撰写要求或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应立即退回递交部门,提出要求,限期交回,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办理。 第三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 (一)对需要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7、,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和鉴别。鉴别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分类、整理、保密、保管等工作。 2.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材料形成的历史条件,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二)鉴别工作方法 认真鉴别,判定材料的真伪,做到不错归、错销。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成套材料不缺份,单份材料不少页。审查材料的手续是否完备。经鉴别,凡是属于应归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进行整理后归入卷内。 (三)不属于人事档案的材料及其处理办法 1、有保存价值的文书资料,如任职文件、历史资料、重大会议记8、录等,可交档案室保存。2、应由本人保存的材料,如奖状、毕业证书、学生证等。 3、归档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如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应由本人签署意见而未签字的结论材料,有下级组织意见而无上级组织批复及内容不完整、字迹不清的材料,要及时退给有关部门或个人补办手续,限期20天内补办完毕后再归档。第四条 人事档案的保密 (一)人事档案的保密要求 1、人事档案库房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3、任何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个人不准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 (一)查阅事由 凡因考察、任免、调动、晋9、级、政审、组织发展、出国、工资、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可由组织查阅当事人档案;因办房产证、子女入学、考试报名等需要借用调令和考绩表,可由当事人借用,并及时归还入档。 (二)查阅、借用手续 凡查阅人事档案者,一律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档案室工作人员凭审批表提供档案材料,并在场监督;凡借用调令和考绩表的,由本人登记签名,并限期归还。第六条 其他要求 1、凡查阅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办理有关手续,一般要求两人,在阅档室查阅。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2、查阅档案时要注意爱护,保持档案资料整洁,保持摆放次序,严禁对档案资料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等;借用调令、考绩表时严禁涂改,否则按作废处理。 3、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材料。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制的材料,不得给无关人员观看,用毕自行销毁。 5.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第七条 本制度由人劳科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