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事档案查阅及借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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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人事档案查阅及借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 严格按照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好人事档案,为企业积累档案史料;二、 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把好档案入口关,及时清理所缺材料并告知有关部门补充齐全;三、 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 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等个人变动信息;五、 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材料的情况;六、 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七、 坚持经常性调研,及时了解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2、关规章制度,加强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 不断完善人事档案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 九、 办理领导交办的相关事项。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资源库作用,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干部工作和人事人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制定本制度。一、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规范的中海集团人事档案借阅单,(须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批盖章)或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3、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查阅者若非党员,但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保密原则,代查有关内容。查阅其它类人事档案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类介绍信即可。二、 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查阅、摘抄、复制、拍摄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三、 外单位(含外省市)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4、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能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该有关部分。如查阅其它类人事档案也可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类介绍信四、 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查阅其它类人事档案可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类介绍信。五、 查阅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或指定地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借出使用,查档单位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5、外借手续方可借阅,期限(两周)归还,逾期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用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或以个人名义查阅、借用其他职工档案。关于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的规定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不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沪委组92,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查借阅单位范围、我校下列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学校机关各单位;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分校、附属医院的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等校外单位。二、查借阅事由凡有下列用途之一的,6、可以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工作。、办理案件。、办理社会保险、公证。、经上级党组织、县级以上党委或我校领导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三、查借阅手续、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校内单位填写的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应由各单位或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按批准权限,相关领导签字盖章。校外单位查借阅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应在我校对口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查借阅人员须持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校外单位还须持介绍7、信)。、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对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提供相应查借阅服务。、归还的干部人事档案,经检查无误、登记后,查借阅人员方可离开。四、查借阅人员要求、查借阅人员必须政治意识强、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查借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干部。、查借阅校领导档案副本,两人以上的查借阅人员中必须有科级以上干部。、因办理案件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干部。五、查借阅注意事项、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或人事关系有关的干部档案。、查借阅单位应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签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干部人事档案主8、管部门查借阅,逾期无效。不得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查询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在阅档室进行。阅档时禁止吸烟、饮水,不得持档案擅离阅档室。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的,必须在五日内归还。、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须事先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并经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复制。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须经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后由查借阅单位存档或登记销毁。六、查借阅纪律、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不得摘抄、复制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档案材料。、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干部本人和无关人员翻阅。、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