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检查细则汇编(7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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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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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质量管理制度1.0质量管理目标及编制依据1.1目标1.1.1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确保本工程部管理的各项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质量事故为零。为实现2300MW供热机组工程达标投产,达到省部级优质工程,提供质量保证。1.2编制依据1.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2000)4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指南(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建建质(2000)38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上、下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国电(2001)218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2、文(电力工程部分)。2.0职责和权限:2.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1.1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2.1.2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2.1.3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且必须真实、准确、齐全。2.1.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1.5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执行监理发出的一切指令和对质量工作提出的监理意见。2.1.6必须执行整理xxxxx对质量管理和3、质量保证全过程的监督。2.1.7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有关质量的条款,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1.8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2.1.8.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1.8.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2.1.8.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2.1.8.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2.1.8.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2.1.9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4、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2.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2.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2.2.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2.2.3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2.2.4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2.2.5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2.5、6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2.2.7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2.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3.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2.3.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2.3.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2.3.4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6、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2.3.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2.3.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3.7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3.8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3.9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7、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3.10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2.3.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4.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4.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2.4.3工程8、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4.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2.4.5有权对施工建设单位的违章行为行使质量否决权,发出停工令,并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2.4.6有权对承包商的质量工作提出监理意见;2.4.7必须执行项目法人对质量工作的整改意见;2.4.8仲裁施工、物资供应、设计承包商相互之间有关质量问题的矛盾。2.4.9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9、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2.4.10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2.5物资供应公司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5.1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条款,对其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直接责任;2.5.2在供应材料和设备时,其合格证、试验报告、材质证明、技术报告等文件必须同时移交施工建设单位;2.5.3接受监理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及各种资料的核查,如不符合要求时,应接受监理意见;2.5.4对质量问题,当监理和施工建设单位有异议时,由项目法人仲裁。3.0质量管理的内容3.1施工准备3.1.1施工建设单位3.1.1.1制定本工程的质量计划,提交10、项目指挥部、监理审批;3.1.1.2组织施工人员学习验收规范和达标投产验评标准,对各级质检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3.1.1.3对物资供应公司供应的物资进行交接验收,对不合格品拒收,对原材料、预制件、成品、半成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材质证明、技术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提供监理部审查;3.1.1.4进入本工程使用的计量仪表、量具、仪器,必须经法定计量单位校验并有许用标识和证明;3.1.1.5在本工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完好可靠,影响工程质量和危及安全的机具一律不准使用;3.1.1.6特殊工序的施工人员,严格进行逐级技术交底、考核,并通知项目部、监理公司参加;3.1.1.7分项工程必须确定关11、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制度质量控制点(W点)和质量见证点(H点),并报监理处确认。3.1.2 监理公司协调施工和物资供应公司进行物资交接时有关质量问题的纠纷,协调结果报工程处仲裁。编制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理细则报工程处备案。3.2施工阶段3.2.1施工建设单位3.2.1.1每个大的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逐级技术交底,交底时,监理人员在场参加并办理签证手续。对各分部工程必须制定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和预防措施,提交监理签署意见;3.2.1.2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布置有序,有操作工艺的简图或摘要,施工人员佩带胸卡,质检人员标志明显,混凝土施工必须采取机械搅拌和振捣,工完料尽;3.2.1.3检验量具、计量仪表齐全且12、有计量检验标志,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3.2.1.4隐蔽工程施工和回填必须通知监理人员到场并办理签证手续;3.2.1.5各级质检人员对质量问题行使否决权,有权责令当事人整改纠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填写原始记录。3.2.1.6必须对单元、分项、分部工程实行三级检验制,并做出验收记录和评定意见,在分部工程完工后向监理提出中间验收申请,中间验收时,必须提交各种资料和完整施工记录,由监理公司验证。工程验收中,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应制订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由质检人员验证签字后报监理复查。3.2.1.7组织各分部工程验收:对中间验收、分部工程验13、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监理意见,依据规定办理验证手续;3.2.1.8向质检中心站申请中间验收、分部工程验收,质检中心站的中间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也可与项目监理的中间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并进行。3.2.2 监理公司3.2.2.1 隐蔽工程施工时,接到施工建设单位的通知后应到现场,如对该项工程有疑议,可开挖重新检查,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责;3.2.2.2对施工违章行为行使否决权,并发出停工令,提出监理意见,对执行结果办理验证手续,报项目部备案;3.2.2.3 施工期间到现场进行巡视检查。3.3竣工验收3.3.1施工建设单位确认所承包的工程全部达到质量优良级,工程移交资料齐备后,应填写竣工验收报告,14、经现场监理签署意见,提请项目法人进行工程总体验收;3.3.2工程处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办法由工程部编制;3.3.3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由监理记录备案;3.3.4施工单位提供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竣工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并按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整理成册,提交监理审查,如若有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否则按违约处理。竣工资料由监理收集、一个月内交工程部。3.4工程移交由项目法人主持向生产单位移交,移交办法依据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关规定进行。3.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3.5.1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3.5.2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15、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3.5.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3.5.3.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3.5.3.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5.3.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5.3.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5.4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16、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5.5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4.0 信息管理和记录4.1施工单位4.1.1按验评标准要求填写施工记录;4.1.2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制度,保证原始记录的可信度,队(班)长或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填写原始施工纪录,不应出现错记、漏记,更不得弄虚作假;4.1.3对于重要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报监理处检查确认;4.1.4要随时掌握本单位所承担工程质量动态,每周收集一次队(班)的施工记录,对照规范、标准进行综合分析,每周17、调度会向工程部通报一次,内容包括:4.1.4.1超过、达到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统计数据;4.1.4.2质量综合分析。5.0工程质量事故分类5.1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5.1.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一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5.1.2重大事故:凡是下列情况之一者是重大事故5.1.2.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者;5.1.2.2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者;5.1.2.3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5.1.2.4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18、6.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6.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6.2具有法律效力,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6.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6.4有关建设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0 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7.1现场监理人员对所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要及时向总监和施工单位反映,总监收到信息后应及时组织处理;7. 2根据信息情况,按分部工程绘制工程质量动态图,监理人员负责向工程部汇报工程质量情况;7. 3按验评标准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记录提出监理意见。8.0质量事故处理程序8.1当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首先以质量通19、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要及时上报工程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于小时内口头通知监理处,由监理处组织施工、物资供应、设计院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处理,由施工单位48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处,经监理处签署监理意见后上报工程部;8.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监理公司、质监部、工程部的组织与参与下,进行质量事故调查,由施工单位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公司、质监站、工程部审查;8.3监理在质监部、工程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后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经工程部批准后答复施工单位;8.4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附在质量事故处理方20、案报审表后报监理公司、质监部、工程部审查;8.5监理公司在质监部、工程部的领导下组织审查方案,给承包单位答复;8.6施工单位实施处理方案,处理完成自检后,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单报监理公司、质监部、工程部检验;8.7监理公司检验完毕后,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8.8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对责任方按有关规定处理。8.9工程质量的奖惩8.9.1 竣工验收凡符合“达标投产”标准时,按制定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8.9.2各阶段达不到“达标投产”标准,不奖励;8.9.3分段验评不合格时,施工承包商负责消缺直至符合“达标投产”要求,费用自理;8.9.4 230021、MW机组工程总评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质量优良率时,施工承包商负责消除缺陷直至符合规范要求,并一次性扣减合同价1.5作为罚款。质量管理分部检查细则(一)土建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的阶段性质量检查1.0 检查项目和阶段划分1.1检查项目1.1.1 重点项目: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钢筋混凝土烟囱、机力通风冷却塔、输煤系统改造;1.1.2 其他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1.2 检查阶段划分:(根据主厂房工程进度,检查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厂房零米以下基础基本完成,上部结构开始前;第二阶段:上部结构施工中期;第三阶段:上部结构基本完成,汽机房屋盖顶结束前;第四阶段:22、主厂房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机组整套启动开始前。质量检查中心站可按上述四个阶段或选择其中二至三个阶段,对主厂房和已开工的重点项目组织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抽查其他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2.0 检查依据2.1 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和办法;2.2 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2.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2.4 S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2.5 SDJ280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2.6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焊接工程篇);2.7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共十二篇;2.8 GBJ723、8-85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9 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2.10 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2.11 GB1221989钢筋气压焊;2.12 JGJ18-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13 GB5021291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14 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15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2.16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2.17 有关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2.18 有关的建筑材料试验规范、规程和评定标准;2.19 主管部门对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2.20 24、引进机组工程的有关国外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2.21 经主管局批准的工程技术标准。3.0 检查内容3.1 质量体系及实施3.1.1 质量目标、质量规划或质量管理手册;3.1.2 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级质量机构和质检人员配备。3.2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质量责任制、验评项目划分表、质量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及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等。3.3 技术管理制度及实施技术负责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编审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会审制度、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技术培训及考核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3.4 物资管理制度及实施原材料、半成品25、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制度及钢材跟踪管理。3.5 计量管理3.5.1测量工具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试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混凝土搅拌系统称量装置的管理与校验、施工工具的管理与标定等;3.5.2 验证焊工、质检员、试验员上岗证书及工程实验室等级证书。3.6 资料检验3.6.1 主要施工技术资料3.6.1.1 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3.6.1.2 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3.6.1.3 施工图、会审记录;3.6.1.4 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材料代用签证;3.6.1.5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3.6.1.6 质量问题台帐;3.6.1.7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3.6.2 主要施工26、技术纪录3.6.2.1 施工日记;3.6.2.2 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记录;3.6.2.3 地基处理施工记录;3.6.2.4 混凝土浇灌通知单;3.6.2.5 混凝土搅拌、浇灌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日记(包括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记录);3.6.2.6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评定表;3.6.2.7 预应力钢筋的冷拉和张拉施工记录;3.6.2.8 结构吊装记录;3.6.2.9 高强度螺栓施工记录;3.6.2.10 烟囱、冷水塔施工记录;3.6.2.11 钢筋混凝土压力管现场制作;3.6.2.12 构件和设备消缺处理记录。3.6.3 质量检验记录3.6.3.1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3.6.3.22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6.3.3 预埋铁件检验记录;3.6.3.4 预制构件检验记录;3.6.3.5 钢筋混凝土压力管安装水压实验记录;3.6.3.6 蓄水构建物灌水实验记录;3.6.3.7 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3.6.3.8 空调调试记录;3.6.3.9 给水、采暖及消防系统试压记录;3.6.3.10 排水系统通水试验记录。3.7 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3.7.1 原材料出厂证件和现场试验报告;3.7.2 半成品、成品出厂证件和现场检验记录;3.7.3 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3.7.4 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3.7.5 钢筋、钢材焊接试验报告;3.7.6 28、钢结构摩擦面抗滑系数和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或轴力)试验报告;3.7.7 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3.7.8 其他施工工艺试验报告。3.8 现场抽查3.8.1 工程质量的观感检查;3.8.2 主要质量指标按监督检查阶段的实际形象进度抽查;3.8.2.1 钢筋工程规格、数量、间距、接头、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3.8.2.2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偏差及二次灌浆质量;3.8.2.3 装饰工程质量;3.8.2.4 防水、防腐工程质量。(二)锅炉水压实验前质量检查1.0 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1.1 主要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现行版);1.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29、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国务院);1.3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1.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1.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电安生1994257号);1.6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1.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管道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火力发电厂化学篇、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等);1.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1.9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1.10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1.11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1.1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管道篇、焊接30、工程篇、水处理及制氢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1.13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定;1.14 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1.15 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1.16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19004ISO9000-9004);2.0水压试验前应具备的技术条件2.1锅炉炉架施工结束,若是钢结构炉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者,其高强度螺栓已按图纸要求和施工程序终结完毕;采用焊接结构者,其全部焊接工作结束,并经验收签证,其柱底板二次灌浆混凝土强度已达设计值,并经验收合格;若是钢筋混凝土炉架,其混凝土强度(包括柱梁接头)达到设计值,表面消除缺陷,并经验收签证;2.2 制造厂31、设备已按“制造标准”进行检查,发现的缺陷已消除,并有书面资料;2.3 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安装结束(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各部件找正和连接工作等);2.4 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炉本体的空气、疏放水、取样、仪表控制、加药、排污和减温水等管道已接到一、二次门(至少接至一次门)。炉本体各种管道安装敷设应充分考虑到热膨胀补偿。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等管道截止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2.5 水压实验范围内所有焊口施焊结束,经外观检查、热处理及无损探伤(按规定的抽检率),质量合格;2.6 焊在受热面管子及承压部件上的所有部件,如鳍片,销钉、密封铁件、防磨32、罩、保温钩钉、门孔座和热工检测件等施焊结束,焊渣清除,外观检查合格。炉膛和包墙管焊接严密,密封间隙超宽处应填补好,并符合标准要求;2.7 安装现场尽量避免在受热面上焊接临时铁件,已焊在受热面的承压部件上安装加固或起吊的临时铁件均应割去,打磨光滑,但不应低于母材,且母材无割伤现象。不锈钢和易裂母材应用无损探伤检查表面,确认无裂纹;2.8 属于金属监督范围内所有各部件、元件的钢号及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规定,并经核对无误。合金钢元件、铸件的焊缝逐件进行光谱或其它相应方法检查。错用的材质已处理好,并经检验合格;2.9 锅炉本体各部件吊杆,吊架安装完成,经过调整符合要求;2.10 锅炉内外部如炉顶、33、楼梯、平台、零米地面、炉膛、冷灰斗、灰渣斗、或捞渣机、水平烟道,低过、低再、省煤器及其灰斗已清理干净,无垃圾杂物。2.11 水压试验期间必须使用化学除盐水,新建厂化学水处理装置应调试好并投用,制水质量合格,有水质合格报告,水温符合制造厂安装说明规定,数量能满足水压试验期间各阶段需水量;2.12 水压试验用临时管系及机械设施安装调试完毕,临时管道冲洗干净后才能与正式设备或管道连接,贮水容器要清理干净后才能正式使用;2.13汽包及汽水分离器、水压期间水冷壁下联箱及汽包的位移指示器应齐全,安装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牌牢固,并校至零位;2.14 水压试验范围内的设备、构件及管道上的承压焊缝及其它应该检查34、的部位不准保温、涂漆;2.15 水压试验用表计齐全,至少要有两块压力表,并经校验合格,有合格证件,在有效期内,精度和量程符合规程要求。2.16 水压试验必须使用的通道、楼梯、平台、栏杆、临时脚手架、通讯设施及照明(永久或临时)均装设完毕,地面、道路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不积水,通行无阻;2.17 水压试验后的废水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2.18 水压试验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已落实;2.19 水压试验系统图和升降压曲线图已张挂于现场,操作卡已编制好,并为操作人员所掌握;2.20 在自检和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2.21 国产及进口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应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安35、全性能监督检验,该项工作由设备安全性能检验组织按专门安排的工作进度进行,并应在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时拿出汇总资料和初步总结。3.0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3.1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3.1.1 1.0中规定的国内主要依据的标准、规程和规范;3.1.2 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国内或国外的制造厂厂标、图纸和工地安装技术手册、供货国的标准、规范等;3.1.3 设计院文件和图纸。3.2 凡是采用GB/T19000ISO9000的工程,应提供下列质保资料3.2.1 本工程质量保证手册;3.2.2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手册;3.2.3 质量保证程序;3.2.4 不符合项目通知单或设计变更技术文件;3.2.5 36、质量控制点、待检点和签证点清单及签证单;3.2.6 安装作业指导书;3.2.7 其他质量文件。3.3 安装资料:3.3.1 锅炉钢炉架或混凝土炉架;3.3.1.1 锅炉钢炉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3.3.1.2 锅炉炉架基础划线签证记录;3.3.1.3 混凝土炉架强度试验报告;3.3.1.4 锅炉炉架安装记录及三级验收签证书;3.3.1.5 锅炉钢架高强度螺栓质保书;3.3.1.6 锅炉钢炉架焊接质量技术记录;3.3.1.7 锅炉炉架安装技术措施(有专业指导书者除外);3.3.1.8 炉架的定期沉降观测记录。3.3.2 锅炉受热面3.3.2.1 锅炉受热面组合、安装和找正记录及验收签证书;3.3.37、2.2 锅炉受热面及联箱的清理、安装通球记录及验收见证书;3.3.2.3 锅炉安装技术措施(有专业指导书者除外);3.3.2.4 安装过程中的工程答疑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材料代用通知单、不符合项通知单、返修或处理通知单;3.3.2.5 图纸会审记录;3.3.2.6 技术交底记录;3.3.2.7 水压试验用水质合格报告;3.3.2.8 水压试验时加于水中防腐药液的成分分析报告;3.3.2.9 水压试验用压力表的校验报告;3.3.2.10 水压试验用临时堵头和其它受压临时管道的强度计算书;3.3.2.11 临时管道和贮水容器冲洗、清理记录;3.3.3 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38、主要管道及支吊架安装技术记录;3.3.4 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中的锅炉安装和焊接部分;3.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3.5 锅炉设备监造报告;3.6 焊接施工资料:3.6.1 综合部分3.6.1.1受检锅炉水压试验前焊接情况汇报;3.6.1.2 焊接质量保证措施;3.6.1.3 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3.6.1.4 焊接热处理汇总资料;3.6.1.5 热处理曲线汇总;3.6.1.6 焊接和热处理作业指导书(或措施);3.6.1.7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质保书和可跟踪的使用处所记录;3.6.1.8 焊工、热处理及探伤人员合格有效的资质证明书;3.6.1.9 标有焊口、金相检验、硬度、探伤和蠕胀39、测点位置的主管道单线立体图;3.6.1.10 金属试验室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责任制。3.6.2 受监组件焊接技术资料3.6.2.1 各受热面、锅炉联络管、本体管道、安全阀管座、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管道的焊接技术和检验资料(包括外观检验记录、代样检验报告、探伤报告、返修记录、热处理、硬度及金相、光谱检验报告);3.6.2.2 水压实验范围内的焊接一览表与相应的技术记录图。4.0 检查内容和要求4.1 检查锅炉水压试验范围内设备、部件、管道安装工艺质量(必要时包括部分制造质量);4.1.1 锅炉水压试验前的工艺质量检查重点是:水压试验范围内的锅炉炉架、受热面、管系、承压部件、悬吊系统、密封系统和膨40、胀系统等。参加水压试验的工程项目应全部完成,符合“水压试验前具备的技术条件”的要求流程,检查结果应符合国家规程、范围、标准和供货合同规定和技术要求。在检查结果还要抽查几个部件的安装尺寸,核查是否与安装记录相符;4.1.2 检查锅炉悬吊系统和管道支吊架、炉顶大板梁支座连接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用临时性固定件已割除干净,大板梁挠度应在受热面吊装前和进水前两个情况下均有测量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汽包及其支架或吊杆安装符合要求,冷态预偏度正确,U型吊杆与汽包壁接触良好;炉顶吊杆、恒力吊架和弹簧吊架安装齐全准确,受力均匀;炉顶吊杆垫板应焊接牢固,该吊杆冷态预偏位置应调整好。有碟形弹簧的吊杆,弹簧压缩41、量应符合设计值;支座、垫板、销轴、开口销及螺帽制动措施等零件应齐全,螺栓至少应露出螺帽12扣;管道支架与管道连接良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支架固定牢靠,导向支架导向正确,预留膨胀量符合设计要求,弹簧吊架定位销安装牢固,需要临时加固的支架已加固妥当,可承受管道充水后的载荷;4.1.3 热膨胀系统能保证炉本体膨胀舒畅,各处膨胀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炉本体与炉架间、炉本体与管道间、受热面间、管道间、管道与支吊架间、吊杆与管道及其它金属构件间都应有足够的膨胀间隙,保证热态不碰、不卡、不产生额外应力,安装用受热面与炉架间临时连接要割去,锅炉本体引伸到各处去的管道,不应阻碍锅炉的膨胀或使管道本身受力过大,要有42、足够的补偿能力。水冷壁下集箱、汽包或汽水分离器上位移指示器应齐全,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牌牢固,已校至零位。炉底水冷壁与灰渣斗或捞渣机间的水封板,与集箱或管子的连接应符合图纸,膨胀间隙应足够;4.1.4 锅炉密封结构应按图纸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炉顶密封,顶棚管平整度和节距,应符合标准要求;顶棚管吊攀、炉顶密封铁件应按图纸装齐,不漏焊,应满焊的不能点焊或间断焊,焊缝外观应符合规范要求;燃烧器安装尺寸与水冷壁连接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侧墙膜式壁与折焰角、水平烟道、冷灰斗等处密封结构,应满足相对膨胀和密封要求;4.1.5 水冷壁和包墙管的刚性梁安装正确。刚性梁与水冷壁或包墙管间固定连接点和活动连接点43、的施工符合图纸要求。刚性梁两端连杆为外开口,销轴、垫片安装及焊接的方式正确。与水冷壁和包墙管连接的内梆带安装焊接正确,膨胀预留间隙符合要求。水平刚性梁间平衡杆安装符合图纸要求,能保证水冷壁自由膨胀。有膨胀中心限位装置的锅炉,该装置应能保证锅炉膨胀中心,受热面上下膨胀自由,且不妨碍水平方向的膨胀。有垂直刚性梁的锅炉,水平刚性梁与垂直刚性梁连接处应有膨胀补偿措施,并安装正确。4.1.6 检查锅炉设备保管情况和受热面管子、管道的外观质量、安装质量,设备保管良好,应无锈蚀、变形损坏的情况;管子外表面应无纵向拉痕、损伤、裂纹、永久变形及引弧坑等缺陷;施工临时铁件应全部割除并打磨圆滑,不伤及母材;弯头椭圆44、度外观无异常;炉本体管道排列整齐,工艺美观,有足够的疏水坡度,不影响膨胀,不阻碍通道;管道的膨胀间隙应考虑保温层厚度;支吊架符合图纸要求;检查屏式过热器、低温过热器、高温过热器、低温再热器、高温再热器及省煤器等管屏平整度,外形尺寸、节距偏差、防磨设备等应符合标准,悬吊管受力和排列均匀;尾部烟道内受热面与包墙复合管间距合适,不会形成烟气走廊;悬吊式受热面与水平烟道底部管间有足够膨胀间距,符合图纸要求;有些不锈钢附件需要焊在水冷壁上时,与水冷壁间应设碳钢过渡段,或按有关技术规定焊接;4.1.7 检查水压试验范围内临时受压管件如堵头、流量法兰或流量短管段、临时管道等应有计算合格的强度计算书及材质证明45、书、临时阀门的规格应与水压试验压力相当,应按正式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进行施工。4.1.8 检查水压临时系统和设备应安装调试完毕,质量合格,表计齐全,符合标准。水压用水质有合格试验报告,加药量符合要求。水压试验水温符合制造厂或规范要求,供水量能满足水压试验期间耗水要求,排放系统畅通,排放水质应符合环保要求,4.2 检查水压试验范围内设备、管道及附件的焊接质量和金属监督工作4.2.1 焊接及焊后检查是受压元、部件施工中至关重要的工序,因此,钢铁原材料和焊材管理、焊接工艺、无损检测等都要严格遵照规程、规范实施。4.2.2 钢材管理查钢材质量验收、保管和发放,做到每批进库钢材的质保书(化学分析和机械性能试46、验报告)、各种复查测试报告及合金钢的光谱检查报告等资料齐全并符合标准要求。钢材堆放整齐、地面不积水、分类清楚,有色标和挂牌。帐、卡、物三者相符,不发生错收、错发及混料现象。4.2.3 焊材管理4.2.3.1焊条、焊丝的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应健全。使用的焊材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如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或技术性能补充试验报告。焊材应有专人保管、烘烤、保温,焊条发放有领用记录;4.2.3.2检查焊材保管情况:仓库条件、堆放贮存情况、有无湿度和温度记录、焊条烘烤温度和时间记录、焊条有无锈蚀发霉及药皮脱落现象、焊条头回收制度和执行情况、废旧焊材的处理记录、焊工操作时有无使用合适的保温筒,不使焊条受潮变质。447、.2.4 查所有参与该项工程焊接的焊工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考核,是否有合格证,合格焊工是否执行规程规定的定期复考;4.2.5 安装焊口外观质量检查是否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工程篇)进行验收。应有焊工、工地自检及质检部门的检验记录和返修记录。检查组从现场任意几个部件中抽查约1%2%的焊口进行外观复查。给水管、连通管等大口径管也要按此比例进行抽查(但不少于1个焊口),检查项目包括:焊缝成型、余高、焊缝宽窄、表面气孔及凹陷、咬边、错口、偏折度、未熔合等。药皮飞溅必须清理干净。统计外观质量一次合格率,安装焊口的内在质量也要用RT抽查一定数量,并评判其质量48、状况;4.2.6 检查锅炉受热面管子焊缝的代样是否按规程执行;检查各组件及管系的探伤一次合格率和平均探伤一次合格率,对某些探伤一次合格率低的组件焊口要加强检查和整改;4.2.7 焊缝外观质量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工程篇),检验合格,并由专人填写委托单交金属试验室,按工作程序进行探伤检查,检查对上述基本制度是否执行;4.2.8 检查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查探伤委托单,探伤检验报告应齐全,保管良好,评片和检验报告应由具有二级及以上探伤资格证书的人员签名,如所检验的焊缝出现不合格,报告上应注明返修原因、次数和返修情况;4.2.9 抽查一定数量的、不同口径管道的焊缝探伤底片,检49、查其透照质量、评片质量和保管质量;4.2.9.1 透照质量:检查其灵敏度、黑度、几何不清晰度,三项指标应符合标准(国内为SD143-85,国外设备按供货合同的规定);4.2.9.2 评片质量:对抽查的探伤底片,对照标准,检查原评片结论是否正确;4.2.9.3 保管质量:底片保管应井然有条,一般应在23分钟内找出所需要的底片,检查底片上人为缺陷的情况,是否因处理、保管不善或工作环境差出现水迹、手印、霉点,划伤及药膜脱落等现象;4.2.10 查热处理记录及检验报告,资料应齐全、准确(应有升温一降温曲线及加热冷却时间、保温时间、热处理后硬度值等),并有热处理工作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4.2.11 查工50、艺评定文件及焊接工艺措施(或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容应确切妥当);4.2.12 查合金钢管及受监范围内的螺栓、螺帽、阀门、法兰、三通、弯头、联箱和管道焊缝、吊耳及其焊缝等附件的光谱复查记录和报告,以上资料应齐全、无漏项,符合设计规定,发现错用钢材后,处理得当并有记录和签证;4.3 检查质量管理、施工技术文件及文明施工4.3.1 查质量管理,各个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应严密、完整、有效。能按规程、规范和标准把关,用户意见和内外部质量信息能及时反馈,迅速处理,分项验收签证符合验收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4.3.2 查施工技术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内容应51、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4.3.3 技术文件如设计变更文件、设备修改文件、材料代用文件、缺陷通知单、缺陷返修签证文件及各种验收签证书齐全准确,原始记录详细真实,能如实反映各施工项目的工艺质量水平和存在的问题;4.3.4 实行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整洁、道路畅通、孔洞有盖、栏杆平台齐全、安装设施良好、安全标记清晰、设备和施工机具保管良好。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4.3.5 组合、安装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校验,做到安全、可靠,管理严密,档案齐全。5.0 检查方式5. 1 根据专业对口检查原则,一般组成三个专业组,分组进行检查,即:锅炉组、焊接金属组、质保资料组;52、5. 2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实测核查、查阅资料、取证检查、跟踪抽查、组织座谈会和考问等。施工及建设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5. 3 施工和建设单位应按本典型大纲要求,按与水压试验有关的分项工程将有关图纸、质保文件、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制造厂有关资料以及其它技术文件准备好,以供查阅。6.0检查评价:水压试验签证工作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执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办理正常签证工作。(三)汽机扣盖前质量检查1.0 汽机扣盖前质量检查的依据1.1 订货合同与技术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要求;1.2 制造厂提供的汽轮机本体及有关部套说明书、制造标准、出厂检验报告、质保53、书和技术文件;1.3 制造厂提供的汽轮机组安装手册(指导书)、图纸、安装标准、规范及组装、试车、调试技术文件;1.4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1.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机机组篇);1.6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汽轮机篇);1.7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及厂家有关标准;1.8 电力部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和反事故措施;1.9 设计、设备和标准的修改签证、附加说明或会谈协议文件;1.10 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2.0 扣盖前应具备的基本技术条件2.1 汽轮发电机组基础稳定,不会产生影响汽轮机找平、找正和找中心工作的不均匀沉降;2.2 汽缸、轴54、承座底部支承(垫铁、垫块等)安装结束,位置正确,接触密实;2.3 汽缸、轴承座及其台板清理、检查完毕,轴承座底部油管道安装检验完毕;2.4 汽缸、轴承座水平度及轴颈扬度调整结束;2.5 地脚螺栓安装完毕;2.6 各滑销间隙、猫爪间隙及推拉装置调整结束;2.7 轴瓦检查结束;2.8 汽缸法兰结合面间隙测量结束;2.9 汽缸负荷分配调整完毕;2.10 汽机转子检查结束;2.11 汽机转子对汽缸汽封(油挡)洼窝中心调整结束;2.12 转子轴向最后定位;2.13 低压缸与冷凝器连接结束;2.14 汽机内缸、静叶持环(或隔板)和汽封套中心调整结束;2.15 汽封及通流间隙调整合格;2.16 轴系找中心结55、束;2.17 推力轴承间隙调整结束,乌金接触符合要求;2.18 汽缸内部合金钢零部件(包括热工测量零件)及管材光谱复查结束;2.19 高温紧固件光谱、硬度复查结束;2.20 扣盖前需安装在汽缸内的热工测点安装结束;2.21 汽缸及内部零部件缺陷消除完毕;2.22 上、下缸处孔洞封堵(或临时封闭)完毕;2.23 主要抽汽管道至少应接到第一个支架处。3.0 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安装记录3.1 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3.1.1 汽轮机总装报告;3.1.2 汽轮机扣盖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及组织措施;3.1.3 监造检验报告及签证;3.1.4 汽缸内部合金钢零部件及管材光谱复查报告;3.1.5 56、高温紧固件硬度复测、光谱复查报告;3.1.6 转子叶片频率复测及外观复查报告;3.1.7 转子、汽缸、隔板及喷嘴等重要部件出厂材质检验及探伤报告;3.1.8 转子中心孔探伤报告(厂家提供或复测);3.1.9 转子出厂超速试验及高速动平衡报告;3.1.10 制造厂出厂质检报告及质保书;3.1.11 设计、设备、标准变更签证记录或协议文件。3.2 应提供的安装记录3.2.1 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及签证;3.2.2 设备缺陷情况记录及处理签证;3.2.3 汽轮发电机组基础交接验收记录;3.2.4 基础沉降记录;3.2.5 汽缸、轴承座底部支承安装记录;3.2.6 汽缸、轴承座与台板间接触记录;3.2.757、 汽缸、轴承座清理、检查(含渗油试验)记录;3.2.8 汽缸、轴承座水平度、扬度及轴颈扬度记录;3.2.9 各滑销、猫爪、地脚螺栓间隙记录;3.2.10 汽缸法兰结合面间隙记录;3.2.11 汽缸负荷分配记录;3.2.12 汽机转子对汽缸、汽封(油挡)、洼窝中心记录;3.2.13 转子轴颈椭圆度和不圆度记录;3.2.14 转子弯曲记录;3.2.15 转子推力盘端面瓢偏记录;3.2.16 转子对轮幌度及端面瓢偏记录;3.2.17 转子靠背轮找中心记录;3.2.18 转子轴向定位记录;3.2.19 轴瓦安装记录;3.2.20 静叶持环(或隔板)安装记录;3.2.21 汽封及通流间隙记录;3.2.258、2 汽缸通流轴向最小间隙记录;3.2.23 推力瓦安装记录;3.2.24 转子对轮垫片厚度记录;3.2.25 低压缸与冷凝器连接记录;3.2.26 汽缸内部保护装置及监测元件校验记录;3.2.27 各分项工程施工验收签证记录。4.0 检查内容和要求4.1 汽轮机正式扣盖前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条件已具备,正式扣盖前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安装记录完整齐全、正确可信;4.2 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正常;严格奠定规范、规程、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推行三级质量验收、验收签证齐全,质量合格。通过抽查,证明符合实际;计量管理工件开展正常,量具在检验有效期内;4.3 实施文明施工,施工措施细致,能正确59、反映施工项目的工艺流程,保证工艺质量,设备保养良好,堆放整齐有序,施工场地清洁,通道畅通,安全设施齐全,照明良好; 4.4 汽轮机扣盖前应完成的项目已全部完成,扣盖准备工作就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或整改措施已落实。5.0 检查方式5.1 安装单位按分项工程准备好并陈列出有关图纸、技术文件、质量标准、安装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和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等,以供查阅;5.2 检查组先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有关工程建设情况、汽机安装质量和自检情况等汇报,并听取工程质监站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汇报;5.3 按检查的内容划分为质保体系技术文件、现场实测文明施工、金属监督三个检查小组,60、进行分组检查及情况汇总;5.4 查阅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和安装记录、测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及施工措施等;5.5 召开座谈会,评议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质量,讨论有关问题和处理意见,必要时,可对安装单位部分人员按其分管职责进行考查,考查内容为应知标准、工艺方法和要求等。(四)厂用电受电前质量检查1.0 监督检查的依据1.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火力发电厂基本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试行)第五篇电气篇,第九篇焊接工程篇,第十一篇调整试运篇;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1.5电气61、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1.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1.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1.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1.13建设电62、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1.14主要设备的出厂技术证件、技术文件;1.15有关厂用电系统设计图纸;1.1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1.17 部颁火力发电厂设计规程: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9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等有关设计规程。2.0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2.1 厂用电受电方案经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已予批准;2.2 厂用电系统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通风、消防、采暖系统、电缆沟道、隧道、变电站建筑构支架)已完成,并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程序进行63、了监督检查,证明能满足厂用电系统带电要求;2.3 厂用电带电后有明确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单位;2.4 由受电电源电压启动变压器380伏中央配电装置及相应的控制保护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合格,包括下列设备系统:2.4.1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2.4.2与启动/备用变压器相联接的高压配电装置;2.4.3主厂房厂用电系统的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2.4.4中央厂用低压工作(备用)变压器;2.4.5网控室(或主控制室)及集控室(或单元控制室)相应的保护、控制、信号盘;2.4.6直流系统的直流盘、蓄电池、充放电设备以及相应的控制设备;2.4.7厂用系统的电缆敷设、制作;2.4.8防雷、接地系统;64、2.5 具备相应的通迅设备。3.0 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3.1 设备检查安装记录;3.2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3.3 制造厂的技术证件和文件;3.4 设计变更通知单;3.5 保护定值及调整试验记录;3.6 工程验评签证。4.0 检查内容和要求4.1 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检查范围由受电电源到厂用380伏中央盘带电,其余部分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检查。4.2 重点检查的内容4.2.1 各项电气试验符合交接试验标准和制造厂的技术标准;4.2.2 电气对地距离符合规程、规范要求4.2.3 变压器4.2.3.1 检查各部位密封情况,应不渗、漏油;储油柜和充油套管油位应正常;4.2.3.2 检查安装记65、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绝缘油的分析试验报告、真空注油工作记录;4.2.3.3 检查冷却系统的安装、试运情况;4.2.3.4 事故排油设施良好,消防设施齐全;4.2.3.5 检查有载调压切换装置就地和远方操作动作的可行性、正确性;4.2.3.6 检查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系统的试验记录;4.2.3.7 检查瓷套管的外绝缘和密封,应良好。4.2.4 11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4.2.4.1 开关的外绝缘和密封状况应良好;4.2.4.2 查阅开关主回路的导电电阻值和主绝缘(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的测试结果;4.2.4.3 查阅开关分、合闸时间、速度、同期性等测试结果;4.2.4.4 查阅开关绝缘油电气性66、能或SF6气体的微水量的调试结果;4.2.4.5 开关操作机构动作的可靠性、正确性、跳合闸线圈动作电压测试结果;4.2.4.6 隔离开关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值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分闸时触头的打开角度或距离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触头接触良好;4.2.4.7 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的各项试验合格,避雷器放电记录器密封良好,指示正确;4.2.4.8 互感器的外绝缘完整无损,密封性能良好,绝缘油质合格,油位正常;4.2.4.9 软母线的液压检验记录、硬母线焊工合格证件、焊接检验记录;4.2.4.10 手车式配电柜或抽屉式配电柜应操作灵活,闭锁可靠,柜内电缆管孔洞封堵良好;4.2.4.11 电缆规格符合设计规定,排列67、整齐、弯曲适度、无损伤、标记齐全清晰、正确;充油电缆无渗油,油压指示正确;直埋电缆路径标记正确;电缆沟道内畅通无杂物、积水,照明、通风、排水符合设计要求,防燃措施符合规范要求;4.2.4.12 二次回路接线正确,工艺美观,连接可靠,绝缘良好,无损伤,回路编号正确,字迹清晰,不脱色,试操作动作、音响、灯光信号正确;4.2.4.13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及辅助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充放电合格,记录齐全,绝缘良好;4.2.4.14保护、自动装置的整定符合规定,操作联动试验正常,线路双侧保护联调合格,电流、电压互感器的二次负载现场实测值满足要求;4.2.5 防雷和接地4.2.5.1查阅避雷器的试验结68、果;4.2.5.2查阅接地网隐蔽工程验收文件;4.2.5.3查阅接地电阻测试报告;4.2.5.4检查避雷器、避雷针、主设备接地情况;4.2.5.5 查阅油质色谱跟踪记录;4.2.5.6受电范围内的通道、盖板齐全,围栏、带电标志等安全设施齐全。(五)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检查1.0监督检查的依据1.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1.2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1.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1.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7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1.8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试行);1.9设备制69、造国家标准、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及产品使用说明(对于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1.10各专业规程或技术文件,如: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法则(试行)等;1.11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1.12 电力部、供电局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1.13设计、设备和标准修改签证、附加或会谈协议文件。2.0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2.1已施工的整套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重要设计修改图;2.2制造厂的图纸,说明书及出厂证书;2.3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70、件及试验报告;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资料;2.3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2.6设备安装记录、试验报告及验收签证;2.7分部启动试运记录和验收签证;2.8经审批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2.9机组启动试运控制曲线;2.10符合实际的整套启动试运所需的各种系统图;2.11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评级(按建设单位验评项目统计)汇总表;2.12各专业分部试运情况及验评签证情况统计表;2.13土建未完项目清单;2.14安装未完项目清单;2.13分部试运未完项目清单;2.16需完善设计的项目清单。3.0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3.1锅炉专业的重点3.1.1主要热膨胀部件的安装间隙记71、录及签证;3.1.2安全门检修及冷态调试记录;3.1.3炉本体及制粉系统防爆门;3.1.4化学清洗结果签证;3.1.5回转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3.1.6摆动式喷燃器经冷态调试;3.1.7燃油系统;3.1.8制粉系统严密性;3.1.9磨煤机,引、送风机;3.1.10锅炉电梯能使用;3.1.11锅炉水压前质监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3.2汽机专业的重点3.2.1汽轮发电机组轴系中心;3.2.2汽轮机保安装置;3.2.3 油系统清洁度及油质检验报告;3.2.4给水泵组、复水泵组、循环水泵组;3.2.5汽机真空系统严密性;3.2.6调节用空压机的空气系统;3.2.7顶轴、盘车系统;3.2.8消防泵及消防水72、系统;3.2.9发电机水冷系统及其密封性能;3.2.10发电机氢冷系统漏氢试验合格;3.2.11汽机扣盖前质监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3.2.12蒸汽冲管结果签证。3.3电气专业的重点 3.3.1发电机、励磁机安装试验记录;3.3.2变压器安装试验记录,事故排油及消防设施完好;3.3.3直流电源,保安电源;3.3.4通讯及远动装置能正常投用; 3.3.5绝缘油油质检验报告;3.3.6全厂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厂区照明和特殊照明如:烟囱照明)能正常投用,能可靠切换事故照明;3.3.7全厂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3.3.8电气保护装置、指示仪表、远方操作装置、灯光音响信号、事故按扭及联锁装置均已试73、验合格;3.3.9电缆敷设整齐、缆沟盖板齐全,排水良好、垃圾清理干净,电缆隔火措施良好;3.3.10 U.P.S装置;3.3.11全厂接地装置;3.3.12受电前质监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3.4热控专业的重点3.4.1抽查主控室及计算房的盘、台上热控设备的安装质量;3.4.2抽查热控装置一次元件焊接质量是否与主设备要求一致;3.4.3抽查变送器一次门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3.4.4抽查气动控制机构供气的可靠性及气源品质;3.4.5检查不停电电源,应切换良好、供电可靠;3.4.6程控系统接线正确、静态试验合格;3.4.7炉膛火焰监视和喷燃器火焰监视系统静态调试合格;3.4.8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74、接线正确,静态调试合格;3.4.9汽轮机旁路系统;3.4.10汽轮机安全监控系统;3.4.11常规仪表及控制装置(含信号、保护、联锁等)静态试验合格,定值正确;3.4.12数采系统输出、输入点接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画面显示清晰正确,软手操动作正确;3.4.13热控报警,事故记忆、程控、保护以及计算机打印等功能经调试能投入使用;3.4.14自动调节装置静态调试完,具备投入条件;3.4.15计算机室和集控室温度调节符合要求;3.4.16寒冷地区要检查防冻措施。3.5化学专业的重点3.5.1原水预处理和除盐水处理装置、RO装置、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包括泵类、阀门),化学热控仪表和微机分散系统(含信号75、保护、程控、联锁和调节装置等)经调试合格,并能正常制水和处理水,出力、水质符合规定;3.5.2发电机定子冷却水水质PH值、导电度、硬度符合要求;3.5.3发电机氢冷系统氢气纯度、温度符合规定;3.5.4循环水处理系统及水质;3.5.5化学监督指示、记录仪表;3.5.6加药系统、汽水采样系统;3.5.7废水处理装置安装、调试合格;3.6输煤专业的重点3.6.1卸煤设备安装调试合格;3.6.2皮带运煤机,原煤取样装置和电子皮带秤安装完并调试合格;3.6.3磁铁分离器和金属检测器安装完并调试合格;3.6.4煤场堆取料机安装调试合格,辅助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3.6.5输煤集控室计算机安装完并76、调试合格,具备整套试运条件;3.7除尘、出灰系统的重点3.7.1电除尘器空载升压、振打装置和控制设备符合要求;3.7.2除灰系统安装、调试合格;3.7.3除渣、碎渣系统安装、调试合格;3.7.4除灰水回收系统安装、调试合格。3.8生产准备方面的重点3.8.1运行规程、制度,事故处理规程;3.8.2整套启动试运范围设备系统图;3.8.3设备编号、标示牌;3.8.4试运必须的备品备件、燃料、药品、大宗材料、工具、仪器;3.8.5运行人员上岗。3.9土建部分的重点3.9.1整套启动试运范围土建工程和生产设施全部完工;3.9.2主要工程(烟囱、水塔、主厂房)和汽机、锅炉基础沉降观测记录;3.9.3生产77、区域场地应平整,道路应畅通,为便于消防和救护,应建成环行道路,平台栏杆和沟道盖板齐全,脚手架、障碍物、易燃物、建筑垃圾均已清理;3.9.4上、下水道畅通,防洪设施合格;3.9.5地下室、沟坑排水畅通,无渗漏;3.9.6采暖、通风、降温、卫生设施符合要求;3.9.7屋面防水设施及渗漏情况;3.9.8水工系统。4.0检查方式和评价4.1检查方式4.1.1先听取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关于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汇报;听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的汇报;听取工程质监站关于预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调试单位参加分部启动试运调试情况的汇报;听取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质量情况的汇报;听取生产部门关于生78、产准备工作的汇报;然后分成专业组(一般为机、电、炉、热、化、煤、生产准备、土建等专业组)进行专业对口检查;4.1.2检查方式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取证检查、组织座谈等,有关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出方便。4.2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的汇报材料(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4.2.1工程概况及主要特点;4.2.2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2.3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评价;4.2.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4.3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的汇报材料(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4.3.1工程控制进度及完成情况;4.3.2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概79、况及自我验收评价;4.3.3分部启动试运情况;4.3.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遗留问题;4.3.5提交质量监督检查的技术资料清单。4.4工程质监部提交的关于质量监督预查情况的汇报材料(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4.4.1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预检查情况;4.4.2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4.4.3对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的建议和提交质监检查解决的问题。4.5调试单位关于参加分部启动试运调试情况的汇报(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4.5.1分部启动试运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4.5.2对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的建议;4.6设计单位的汇报应包括如下内容:4.6.1本工程设计特点和主要技术要80、求;4.6.2从标准、工艺、操作、技术、材料和管理等方面衡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6.3重大设计变更情况;4.6.4从设计角度对工程质量的评价;4.7监理单位的汇报(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4.7.1所监理工程的质量验收评级情况;4.7.2所监理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4.8生产准备方面的汇报(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4.8.1已编写、印刷的规程、制度清单;4.8.2已编写、印刷(或屏幕显示的)系统图清单;4.8.3运行、检修人员培训上岗情况;4.8.4备品备件、燃料、化学药品、材料、工具、仪器准备情况;4.8.5设备规范及设备编号、标示牌编写情况。4.9对质量检查结果81、的评价4.9.1质监检查组将各专业组检查结果汇总研究后,提出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对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必须处理的问题,可在整套启动试运开始后处理的问题和需要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程质量的意见,对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分部试运质量作出评价;4.9.2质监中心站提出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提交启动验收委员会和(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并抄送施工、调试、建设、监理、设计、制造、生产等有关单位和质监站。 (六)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检查1.0质量检查的依据1.1有关国家标准、制造厂厂标、图纸、质量保证书、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说明书、设计和调试有关文件、会谈纪要等;1.2电力工业技82、术管理法规(试行);1.3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4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1.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1.6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7蒸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8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1.9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监督导则;1.10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1.11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热控设备及仪表装置的检定规程。2.0 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各有关单位应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工术规范的规定准备好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2.1已施工的整套设计图纸(最终版)、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83、竣工图纸(包括电气、热控二次线、地下管线、电缆埋设和接地装置等竣工图),在整套启动试运行完毕后至少应有目录清单,并提供有日期,根据情况也可先提供草图;2.2整套启动试运行调试方案和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技术记录、小结和实施情况;2.3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主辅机运行日志、技术记录(包括手工记录和计算机打印的),满负荷的实际运行小时和平均试运行负荷;2.4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暴露的主要设计缺陷、设备缺陷、施工缺陷一览表和处理情况、施工和调试末完成项目及处理计划;2.5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设备投用情况(按系统分)一览表;2.6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保护、程控装置投用情况一览表;2.7整套启动试运行其间数采系84、统、监视系统和自动调节装置投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投入率统计),开关量、模拟量清单,股用率和精度校验统计表;2.8整套启动期间异常运行、故障情况和处理记录;2.9整套启动期间煤质分析、汽水品质、化学监督记录和分析报告;2.10由质监中心主持的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报告。3.0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3.1技术文件、资料内容应符合本大纲2.1条的要求,数量基本齐全,数量真实可信,整理归类有系统性可追溯性,能确切反映工程质量状况;3.2对全厂消防系统进行抽查,应经调试合格,各种消防设备、器械、报警装置和自动化设备能正常投用,符合设计要求。3.3土建工程3.3.1主厂房、烟囱、水塔、汽机基础、85、锅炉基础等沉降观测记录;3.3.2水塔筒壁、进出水管(沟)接口外无渗漏,贮灰坝体无明显沉陷、变形及开裂;3.3.3屋面防水无渗漏;3.3.4地下室、沟、坑排水畅通、无渗漏;3.3.5暖通设备投用正常;3.3.6照明投用正常;3.3.7上下水道畅通;3.3.8道路平整、通畅、无积水;3.3.9室内、外沟道盖板齐全、平稳、顺直;3.4水工系统取水、过滤、沉砂功能正常;3.5抽查主要调试项目、整套启动方案、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调试后设备运行工况应达到预期要求,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3.6主、辅机设备投用状况(整套试运范围内设备、系统均应投入,并通过满负荷试验,符合设计要求。对个别未能投入86、的设备,查清原因、处理办法);3.7抽查机组运行工况:3.7.1启动过程、带负荷阶段和满负荷运行期间,参数、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3.7.2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异常运行、设备故障情况初步统计分析;3.7.3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暴露的设备、设计、施工缺陷及其处理计划;3.8锅炉专业3.8.1锅炉机组启动过程基本能按设计的启动程序和启动曲线进行启动,启动工况正常,能满足机组运行的要求;3.8.2锅炉蒸汽参数和蒸发量达到设计值,能满足汽机带满负荷要求,各段受热面进出口烟温和工质温度的偏差值符合设计要求,汽温调节手段功能良好;3.8.3锅炉承压部件,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管子有无泄漏、爆破;3.8.87、4锅炉蒸发受热面水动力工况经热态调试符合制造厂设计要求,能保证安全运行;3.8.5锅炉热膨胀均匀、良好,无卡碰现象。膨胀指示记录齐全、正确;3.8.6原煤斗、煤粉仓的下粉指示表计指示准确,断煤信号动作可靠,煤闸门开关灵活。灭火保护装置投入正常使用,防爆门完整,抽气管、木屑分离器能满足使用要求;3.8.7制粉系统出力和煤粉细度基本正常,系统严密不漏;3.8.8燃油系统的燃油流量、加热温度和油压符合要求,燃油枪雾化良好,着火稳定可靠,动作灵活;3.8.9锅炉燃烧调整正常,无严重结焦,燃烧管理系统全部功能投运,动作正确,燃烧自动基本投用,调节准确可靠,炉膛负压控制稳定,风、粉配比合适;3.8.10喷88、燃器热态操作灵活可靠,摆动角度符合设计;3.8.11炉墙无幌动,尾部受热面无振动;3.8.12炉顶、炉墙严密性良好,无漏烟、漏风、漏灰现象炉墙和管道保温外表温度符合规定;3.8.13吹灰系统汽压隐定,工作基本正常,程控投入使用,吹灰器伸缩自如,无卡涩、泄漏现象;3.8.14锅炉辅机运行正常,噪音未超限,振动值、轴承温度正常,不漏油、不冒粉,回转式预热器不卡涩、不堵,备用驱动装置投入良好,自动热补偿密封装置投入使用;3.8.15交接班记录齐全、准确、真实,有检查、有分析,交接清楚;3.8.16锅炉电梯能正常运行。3.9汽机专业3.9.1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轴承翻瓦检查合格,系统防火措施能正常投运89、,净油装置运行达到设计要求,顶轴、盘车装置运行正常,抗燃油系统运行正常;3.9.2防汽机水击保护装置投运正常;3.9.3汽机整套启动运行记录齐全。在72小时或168小时试运时,从启动到升负荷、满负荷期间运行工况正常,汽机安全检测保护装置投运正常,排汽缸温度、压力、停机惰走时间等在正常范围内,升速和惰走时,临界转速下和额定转速时轴系振动、瓦温、回油温度和轴瓦进回油温差值在允许范围内,主油泵切换时各部分油压正常;3.9.4汽缸、管道保温层施工质量良好,外表温度符全设计要求,汽机启停过程中汽缸上下缸温差符合要求;3.9.5主蒸汽、再热蒸汽两侧温差小于规定值;旁路系统调节、动作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和自动90、投入;支吊架和减振器受力正确;管道膨胀舒畅、无振动,设备命名和介质流向标志正确、完整。3.9.6汽机辅助设备3.9.6.1高低压加热器能按规定投入运行,内外无泄漏,旁路和疏水系统投用正常。表计及保护装置投入正常,指示、动作正确;3.9.6.2凝汽器清洁无泄漏,能保证汽机真空值,各类表计指示正确,水位调节保护装置动作正常;胶球清洗装置投入使用;3.9.6.3除氧器自动调节和保护装置投入使用正常;给水含氧量符合标准,安全门动作压力符合设计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冲击、振动;3.9.6.4轴封加热器的压力和轴封蒸汽温度自动调节装置能正常投运,轴封加热器符合运行要求;3.9.6.5各类冷却器严密,冷却效果91、满足运行要求,表计齐全、指示正确;3.9.6.6循环水格栅滤网符合设计要求,除污能力满足运行需要,滤网清扫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报警装置投用正常。3.9.7汽机附属机械3.9.7.1调节保安部套整定合格,各项试验检查动作正常,微机调节装置投用正常,工作性能满足给水调节要求,轴振动及回油温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表计、联锁、保护和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全部投入,指示及动作正确、可靠;3.9.7.2前置泵和给水泵振动、串轴符合要求,轴承和回油温度正常,轴封无泄漏,再循环调节系统投用正常,液压联轴器调速装置运作正确可靠,工作油进出温度正常,联锁保护全部投入;3.9.7.3其它泵类轴承油质符合制造厂规定,轴承振动、92、温度符合设计要求,轴封渗漏正常,表计指示正确,联锁、程控、保护和自动调节装置全部投入,动作正确可靠。3.9.8汽机汽水系统3.9.8.1真空系统带负荷工况下真空严密性试验合格,额定负荷和各种运行工况下真空达到设计值;3.9.8.2凝结水、疏水系统:凝结水滤网完好,差压符合要求,疏水系统流向正确、畅通;3.9.8.3轴封系统供汽温度、压力符合制造厂或设计要求,调压、减温装置投运正常,抽气系统抽真空速度和各种运行工况下真空值符合设计要求;3.9.8.4 除氧给水系统给水温度符合规定值;3.9.8.5各种阀门严密不漏,开关灵活,指示正确;调节阀调节性能良好; 3.9.8.6抽汽系统:管道膨胀自如,且93、不影响主机膨胀,逆止阀自动和保护投入正常。3.10电气专业3.10.1发电机定子冷却水系统滤网完好,差压正常,冷却水水质和进出口水温满足制造厂要求;3.10.2氢冷系统工作正常,仪表和自动控制装置准确可靠,发电机氢压、氢温及氢气纯度和漏氢量符合规定;3.10.3发电机升速过程中转子线圈绝缘电阻(超速前后测量应无明显变化)、交流阻抗、功率损耗及轴电压测量符合制造厂要求;3.10.4励磁系统自动电压调整系统和失磁保护特性符合制造厂要求,整流变保护正确可靠,自准同期装置良好符合运行要求;3.10.5发电机运行参数和出力均可达到设计值,铁芯温度正常,振动、噪声在允许汇围内;3.10.6继电保护装置全部94、投入动作正确、可靠,故障录波器正常投入;3.10.7电气测量仪表指示正确,额定值有红色标志;3.10.8变压器各项运行参数符合制造厂规定,且不渗油,温升正常,色谱分析合格,事故排油和消防设施完好,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切换试验、联动试验及冲击试验合格;3.10.9 UPS装置工作正常,自动切换性能良好;3.10.10电除尘器的电气及控制设备投用正常;3.10.11主要电动机运转平稳,出力达到设计值,电流不超限,轴承温度、铁芯温度、振动值符合规定,冷却装置、油系统、干燥装置运行正常;3.10.12全厂防雷设施齐全、正常;3.10.13全厂各类通讯设施能正常使用,满足生产需要;3.10.1495、全厂照明 (包括事故照明和特殊照明)能正常投用,达到设计要求;3.10.15电缆桥架、电缆竖井有隔火措施,电缆孔洞堵塞严密,电缆沟排水良好,电缆桥架盖板齐全,垃圾清理干净。3.11热控专业3.11.1不停电电源切换良好,供电可靠;3.11.2程控系统功能符合要求,动作可靠;3.11.3炉膛安全保护系统功能完善,动作可靠;3.11.4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包括MEH)功能完善可靠;3.11.5热控自动调节系统(含基地式调节系统)投入率和调节品质达到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要求;3.11.6常规仪表及控制装置(含信号、保护、联锁装置)定值正确、投入正确、投入率和合格率符合要求;3.96、11.7微机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符合设计要求;3.11.8事故顺序记录仪动作正确可靠。3.12化学专业3.12.1原水预处理和除盐水处理装置、RO装置、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包括泵类、阀门)能正常制水和处理水,出力和水质符合设计要求;3.12.2汽水取样和炉水加药装置齐全,投用正常;3.12.3煤、水、油监督工作能正常开展;3.12.4给水品质、蒸汽品质、凝结水水质、疏水水质符合制造厂或规程规定;3.12.5发电机定子冷却水水质(PH值、导电度、硬度)符合厂家要求;3.12.6发电机氢冷系统氢气纯度、温度符合厂家要求;3.12.7循环水加药装置能正常使用,循环水含氯量符合要求;3.12.8化学指示、记97、录仪表指示正确,记录清晰完整,运行报表清楚,资料齐全、准确;3.12.9废水处理装置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出力和排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3.13煤、灰系统3.13.1卸煤设备运行正常,出力,性能达到设计要求;3.13.2皮带运煤机带负荷运行正常,无漏油、跑偏、打滑、漏煤等现象,出力达到设计值原煤取样装置工作正常,计量装置指示正确,能全部正常投用;3.13.3碎煤机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振动、噪音不超标,不漏煤;3.13.4金属检测器和磁铁分离器性能、灵敏度和除铁效果符合制造厂和设计要求;3.13.5煤场堆取料设备运行正常,出力达到设计值,液压系统可靠,不漏油,运转平稳,辅助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98、规定,性能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不同运行方式; 3.13.6煤场防尘排水系统运行正常,煤场不积水,排水能排入废水处理装置; 3.13.7运煤系统除尘、吸尘、水冲冼装置均已投入,运行正常,符合工业卫生劳动保护要求;3.13.8输煤集控室控制计算机的操作、显示、报警、程控、联锁、保护等功能能正常投入,运行可靠,集控室空调投入正常;3.13.9除灰、碎渣、除渣系统运行正常,出力和操作时间达到设计要求;干灰库收尘器,闸门、料位计,干灰装车和制浆装置运行正常,达到设计要求,整个系统严密,出灰良好,除灰水回收系统运行正常;3.13.10电除尘器运行电压、振打和控制符合设计要求,灰斗不积灰、不堵塞,下灰正常,99、各种闸门、电磁阀动作正常。 (七)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检查1.0监督检查的依据1.1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的规定和办法;1.2施工图及有关的设计文件;1.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1.4 S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1.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焊接工程篇);1.6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共十二篇;1.7 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1.8 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1.9 JGJ18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1.10 GB5021291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1100、 JGJ789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检验评定标准;1.12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13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1.14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15有关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1.16有关的建筑材料试验规范、规程和评定标准;1.17主管部门对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1.18进口材料的有关国外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1.19经主管局批准工程技术标准。2.0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2.1质量体系及实施2.1.1建设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规划或质量管理手册;2.1.2建设和施工单位各级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2.1.3质量管理101、制度及实施:验评项目划分表、质量责任制、质量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等;2.1.4技术管理制度及实施:技术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措施编审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会审制度、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技术培训及考核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2.1.5物资管理制度和实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钢材的跟踪管理制度等;2.1.6计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测量工具和仪器的管理与检验、试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混凝土搅拌系统称量装置的管理与检验、主要施工工具的管理与标定等;2.1.7焊工、质检员、试验员上102、岗证书及工程试验室等级证书的验证。2.2资料核查2.2.1主要施工技术资料2.2.1.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2.2.1.2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2.2.1.3施工图会审记录;2.2.1.4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签证;2.2.1.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2.2.1.6质量问题台账;2.2.1.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2.2.2主要施工技术记录;2.2.2.1施工日记;2.2.2.2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记录;2.2.2.3地基处理施工记录;2.2.2.4混凝土浇灌通知单;2.2.2.5混凝土搅拌、浇灌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日记;2.2.2.6预应力钢筋冷拉和张拉施工记录;2103、.2.2.7结构吊装记录;2.2.2.8高强度螺栓施工记录;2.2.2.9构件和设备消缺处理记录;2.2.3质量检验记录;2.2.3.1分项、分布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2.2.3.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2.3.3预埋铁件检验记录;2.2.3.4预制构件检验记录;2.2.3.5蓄水构筑物灌水试验记录;2.2.3.6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2.2.3.7空调调试记录;2.2.3.8给水、采暖及消防水系统试压记录;2.2.3.9排水系统通水试验记录。2.2.4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2.2.4.1原材料出厂证件和现场检验记录;2.2.4.2半成品、成品出厂证件和现场检验记录;2.2.4.3防水材料、104、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2.2.4.4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2.2.4.5钢筋、钢材焊接试验报告;2.2.4.6钢结构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和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或轴力试验报告;2.2.4.7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2.2.4.8其他施工工艺试验报告。2.3现场抽查2.3.1工程质量的观感检查;2.3.2主要质量指标按监督检查阶段的实际形象进度抽查;2.3.2.1钢筋工程:规格、数量、间距、接头、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2.3.2.2混凝土工程: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铁件和预留孔(洞)偏差及二次浇灌质量;2.3.2.3防水、防腐工程质量。3.0监督检查步骤和要求3.1监督检查步骤在受监105、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本大纲组织预查后,由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检查组进行阶段性的质量监督检查。3.2监督检查组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由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本系统内的专业质量监督工程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系统或地方建筑主管单位、投资方的有关专家参加。重点工程可邀请电力部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派员指导工作。3.3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组可分为若干专业小组,按本大纲监督检查的三个主要内容,在受监单位的配合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取各方面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抽查实测、跟踪检查、组织座谈会和考察等方式。3.4监督检查要求3.4.1受监单位应根据本大纲要求认真准备,106、在组织自检和整改的基础上,按监督检查的内容整理书面资料,落实人员和器具,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3.4.2受监单位应向监督检查组提供书面汇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特点、主要形象进度;质量管理或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概况;自检、预查和整改情况等。(八)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检查1.0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1.1现行的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的制度;1.1.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1.1.2能源基1990339号和基199041号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补充说明;1.1.3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水电部79年);1.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107、术规范(GBJ23282);1.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1.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1.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1.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1.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1.1.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1.1.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1.1.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108、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1.1.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1.1.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1.1.1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试行)有关章节;1.1.1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1.1.1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体制制度;1.1.1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1.19带电作业安全规程;1.1.20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查自动装置检验条例;1.1.21架空电力经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390)109、;1.1.2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章节(GBJ23290);1.1.23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GBJ27690);1.1.24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管理制度(原水电部基建司85年);1.1.25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SDJ2268);1.2变电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记录(90年能源部工建司文);1.3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1.4施工单位编制的、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等有关文件与施工单位提出有关单位认可的施工联系单;1.5制造厂提供产品技术文件;1.6制造厂与有关方面签定的技术协议;1110、.7甲、乙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1.8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文件;1.9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及合同为主,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和设计院的有关图纸资料等;1.10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执行;国外有些规定与国情出入较大时,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2. 0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包括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手册等);2.2贯彻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和有关文件、资料;2.3设计交底审111、查文件;2.4设计变更通知单;2.5施工技术联系单;2.6原材料、器材的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与到货检验报告;2.7设备出厂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及实验报告等;2.8设备开箱检查记录与缺陷及其处理签证记录;2.9施工(安装)技术记录(包括导线连接施工、检查);2.10电气实验记录;2.11继电保护整定单及调试记录;2.12远动、自动化装置调试记录;2.13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2.14竣工草图及有关资料;2.15未按设计施工的项目及附图;2.1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2.17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革新记录,QC小组材料;2.18工程遗留问题及永久性缺陷记录;2.19质量检验评级记录;2.20单位、分部112、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汇总;3.0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设备安装应做到按设计图施工,达到规范要求;连接固定牢固,接触可靠;油漆或镀层完整,无绣蚀;充油设备油位正常,密封完好,无渗漏;充气设备,气压保持符合规范或厂家规定;电气设备安全间距在各种工作状态下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3.1工程重点抽查项目3.1.1主变压器检查安装实验记录,检查冷却系统,并试联动正常,检查抽头位置及调操正确无误,相位标示正确无误;3.1.2本体工作,接地安装无误、测试合格,避雷器安装合格,防火、排油设施完整,卵石充填合格,温度测量装置完善,指示正确。3.1.3断路器电气连接牢固、稳定,接触良好,接地完善,操作机构完好,无漏气、漏113、油,动作正常,“分”、“合”指示正确,开关动作特性符合制造厂技术条件,电气试验合格,户外端子箱、机构箱密封、防潮完好,端子接线连接可靠,无铜锈。3.1.4隔离开关安装牢固,转动接点无卡阻,联动闭锁位置准确无误;抽查触头状况,接触后触头压力符合制造厂要求,三相同期合格。3.2质量通病(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议定项目)如:电缆敷设,应按电缆敷设的设计施工,符合规范,整齐、牢固、标示清晰、正确,接地装置,重点检查焊接质量,必要时抽测个别主设备或分区域接地电阻值;3.3施工过程中有争议问题处理的核查;3.4抽查装置外观,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3.5抽查实验所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114、精度符合要求;3.6核查电气试验与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装置调试记录,试验项目应齐全,试验结果达到标准,继电保护装置有整定单,必要时核查个别整组联动试验,动作准确、信号正确;3.7查阅本工程贯彻GB/T-19000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有关资料,如质保手册、安装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控制点、签证单、质量审核资料等,抽查并核实;3.8核查整套技术资料,资料应按顺序编号、齐全、正确、工整、清洁、数据真实可靠,装订成册并列出目录。签证手续齐全,各项施工技术记录应按部颁“变电工程施工技术记录统一表格”记录,并办好签证。对重大施工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应有措施和技术交底文件记录,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115、应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与施工图的要求,技术条件、施工方法的变更应有正确的依据,超过标准误差的处理应有设计、建设单位的认可依据。竣工草图应正确、完整、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盖有竣工章、有签证、日期。凡修改过的应有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施工联系单的编号记录,并符合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3.7核查质检判断的正确率,对照部颁“验标”及“变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与验评范围划分”检查验评签证的正确性,对照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判断其正确率,做必要的修正;3.8抽查上岗证,对必须持证上岗的工作其上岗人员应有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九)惩罚条例1.0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116、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0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3.0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3.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3.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3.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117、程监理的;3.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3.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3.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4.0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5.0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5.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5.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6.0 违反本条118、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7.0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119、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8.0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9.0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120、;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0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10.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10.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10.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10.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121、赔偿责任。11.0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12.0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122、法承担赔偿责任。13.0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进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进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0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4.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14.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15.0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性关系或者其123、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6.0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7.0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8.0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明示124、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19.0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20.0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1.0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0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125、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23.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4.0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附刑法有关条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126、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 0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工程部的管理。不服从管理的扣罚工程款3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2. 0 各施工单位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带能证明身份的胸卡,不佩带者有一人款100元;3.0 各施工单位必须统一安全帽颜色,安全帽上要有明显的单位标记,不戴安全帽款100元;4.0 文明施工责任区有划分和认定,各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区域和施工总平面布置所规定的施工场地、道127、路、临建等,为各自的文明施工责任区;5.0 文明施工责任区本着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布置。文明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清洁,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200元;6.0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各主要施工单位应设置专用吸烟室,要有明显的戒烟标志。不执行者一人次罚款100元;7.0 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施工文明第一责任人;8.0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做到统筹规划施工用地,对施工道路、临建布置、设备器材堆放,消防通道等,必须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置。因施工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书面报工程部批准。对不执行规定,乱堆、乱放、乱建经劝阻128、不改,一意孤行者罚款1000元;9.0 在各自项目部门前,要设置标准的工程示意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在施工现场通道路两侧设置统一标准的灯箱式文明施工宣传牌,施工现场内要设置统一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宣传牌,警告牌、标志牌;10.0 各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责任区细化,明确责任,做到道路平整畅通,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围栏、围墙规范,照明充足,符合要求。各个责任区内要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并写明第一责任人的姓名及管理范围。不符合要求的,又不按期完成的罚款300-500元。11.0 施工用机械的安全防护129、装置要齐全可靠,设备清洁无油渍,安全操作规程挂牌上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无证操作者罚款500元;12.0 施工用电要统一分配,不按要求用电,乱拉、乱接又不听从指挥罚款500-800元。配电盘颜色统一为乳白色,要有明显的“有电危险”标志,并编号注明责任人。13.0 施工用的临建布置要得当,内部要清洁。14.0 氧气、乙炔的管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距离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要有醒目防火、防爆标志牌,标志不清或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所发生的后果自负,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15.0 地下管道,电缆等要有醒目标志牌,并标明其走向;16.0 施工作业区内,严禁堆放各类设备、材料、土方等,要本着随130、用随存的原则,因工程需要堆放时,必须征得工程部专工及监理的批准,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天; 17.0 道路和开挖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的措施,报工程处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夜间必须加装红色警示信号灯;18.0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任务书及安全措施时,要将文明施工的内容一并下达和落实。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未设防护棚、安全网进行立体交叉作业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19.0 安装箱体及管道时,必须对内部进行检查和清理,要有防范杂物落入的措施。若不采取措施又不检查和清理处以5000-8000元罚款;20.0 夜间施工,作业区、道路要有充足的照明,临时照131、明线、电源线要安放有序、合理,严禁乱拉乱扯;21.0 电焊机要统一进行布置,焊机二次线要使用快速插头,严禁乱拉乱扯和使用裸露的二次线。氧气、乙炔带及时回收;22.0 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文明施工原则,做到日日施工日日清,对于严重违反文明施工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300-500元;23.0 施工用脚手架要符合安全规程,架子拆除后,架杆、脚手板、扣件等及时回收;24.0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必须设立安全可靠的临时围栏,要有明显的标志。否则对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负一切责任并处500-1000元罚款;25.0 设备包装箱等废弃物,要本着谁拆箱谁回收的原则;26.0 各施工单位的钢丝绳要设立统一存放132、点,统一管理,码放整齐;27.0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立固定或流动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对不讲卫生的给予处以100元罚款;28.0 严格控制工艺水平,在施工过程中,各类管道,电缆要排放整齐,地下开挖工程要求整齐、美观;29.0 严把质量关,消除七漏,即:漏煤、漏灰、漏粉、漏烟、漏风、漏气、漏油,做到地面、设备、管道表面干净、无积灰尘等。对于不执行文明规定者有一处罚款100元;30.0 电气及热工系统接线规范,美观,编号正确齐全,电缆孔洞封堵完美,美观无杂物;31.0 严把保温工程质量关,做到护板平直,美观。保温项目施工,周围要用安全网防护。不按规定做安全网防护者罚款5000-80133、00元;32.0 梯子、平台、管道保温、油漆等要随工程进度及时完善,并达到标准要求,各种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志清楚。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33.0 办公区、生活区、工具房区域等各自的文明施工区域内,必须有专人清扫管理卫生,检查不符合文明管理要求罚款50-100元;34.0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要整齐、标准、严禁凑合乱搭工棚,不合格的要求拆除并罚款200-300元;35.0 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在未移交前,谁施工谁负责监管,禁止在墙面上,设备上乱涂乱画,或其它二次污染等。因维护不到位造成事实者罚款500-800元;36.0 参加试运人员一律佩牌上岗,严格执行“两票”制度,防止134、误操作;37.0 各单位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禁止使用破损,过期的安全帽,不准在安全帽上涂画于本单位标志无关的东西,违者罚款50元;38.0 锅炉室、汽机房应设有专用垃圾通道,严禁直接向下抛掷,擅自抛掷杂物者罚款200-300元;39.0 重点防火区域,如汽机本体、油系统、制氧站、氧乙炔、油库区等要设立防火警戒线,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并有明显的标志。不按安全文明规定执行或不到位者罚款1000-2000元。施工进度管理制度1.0 各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组织施工;2.0 各施工单位根据一级施工网络的进度编制承包工程的二、三级网络进度;3.0 按照二、三级网络135、的进度做出施工图纸、设备、材料供应计划;4.0 实行网络进度动态管理,提前完工的按工程量及施工的难易度给予奖励;5.0 对拖延工期的交接点提前采取措施,及时调配人力、机械进行重点突破;6.0各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及二、三级网络的进度提前做好各项交叉施工配合,需工程部协调的交叉作业,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报监理和工程部;7.0作业双方不得延误交叉作业开工,否则作业双方负责,双方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任务,完不成处以5000-8000元的罚款,若又影响其它施工进度的,罚款1万-3万元;8.0 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不得无故延误工期(2天以上),否则根据无故延误工期的长短罚款5000-50000元。施136、工电源管理制度1.0自备电厂电源配置 2.0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1 有心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病症的人员,严禁从事供电工作;2.2 供电人员(包括其他电气人员)不允许带电工作。违者罚款100元;2.3 供电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经过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无证作业者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2.4 施工用变压器的中性点及外壳接地、油库避雷针、烟囱、水塔、机械的接地,每年夏季之前做一次接地电阻的试验,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2.5 配电分支,要有明显的负载名称,供电人员应明了每路分支的开关位置、电缆走向、中间电缆头位置及绝缘情况;2.6 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深度不得小于137、0.7米,穿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电缆沟回填后应沿电缆走向间隔设立“地下电缆”标志;2.7 各施工、生活用变压器(包括配电室),每季要彻底检查一次,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处理;2.8 各施工、生活变压器围栏内,地面应平整,杂草要定期铲除。围栏四周应有“高压危险”标志的警告牌。施工配电箱进行编号,以便进行管理;2.9 各施工单位的所有用电作业,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源。不执行规定擅自拆接电源者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2.10 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必须装配漏电保护器,同时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不具备保护条件而使用的罚款300-500元;2.11 施工现场一律不准使用裸线和“四种线”,不138、按规定执行者罚款300-500元; 2.12 施工现场凡不使用的临时电源设施必须及时拆除;2.13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采用防爆灯具,在电缆沟、循环水沟、锅炉本体、炉膛、除氧器、汽包及其它容器内作业,必须采用低压照明,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300-500元。 八、施工水源管理制度1.0 施工单位首先提出申请,将其所需水量和所需地点注明。2.0 经甲方批准后施工单位根据甲方提出的地点、位置接出。3.0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交甲方一份竣工图存档。4.0 施工水源和生活水源施工单位必须加装计量水表,无表用水者罚款2000-3000元。139、 5.0 如果发现施工单位私自接出,令其拆除并处以一万元罚款。6.0 施工单位所接出的施工水源和生活水源由施工单位维护负责。7.0 如施工水管发生断水、跑水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甲方通报。8.0 甲乙双方根据水表计量核定水费,每季度末15日前结算一次,施工单位交到厂工程建设处财务部。九、现场总平面管理1.0各施工承包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正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方案,如有变动,必须经过工程部和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0各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初设等有关资料和工程部要求使用所给定的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多余场地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不得擅自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必要时必须以“140、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书面向监理和工程部申请,批准后可使用。擅自占用场地、道路私建乱建临时建筑不按规定执行者罚300-500元。3.0 施工单位在给定的施工场地内建造带有永久性质的临时建筑时,包括临时位置、外型、层高、建筑结构标准及区域道路、管线等内容,须报请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施工。4.0 各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消防、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都要妥善处理,按照工程部指定的地点倾倒和排放,不得随意乱倒、乱排。5.0 各类履带式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载重汽车进厂路线,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通行,否则对道路及141、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当事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6.0 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工程部提供的水源、电源时,应事先向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按照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工程部财务部交纳费用。7.0 施工单位在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应事先向监理部提出申请,经过监理部门和工程部(重大问题由工程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时,其后果由当事施工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根据情节罚款3000-5000等。8.0 工程部按照计划需要停电、停水时,应事先提前一天通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以便做好施工安排,意外发生142、断水断电事件时,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与工程部专责工程师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在短期内尽快予以恢复。9.0 施工单位在厂区内取土和弃土,原则上统一由监理部门和工程部负责调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取土和弃土,更不得以商品形式转卖其它单位,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当事施工单位及时运到指定弃土的场所,不得乱弃乱堆,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违反规定处以500-1000元罚款。10.0 设置在施工现场永久性测量控制点,各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无论任何原因造损坏和移动处以8000-10000元罚款。11.0 施工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并经过验收后,应按照工程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143、其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15天内拆除或由工程部按照规定合理调配给其它施工单位使用,有关施工单位不得借用或私自处理,如要长期占用应报请工程部批准,并按照协议收取一定比例的场地占用费用。12.0监理部门设专职人员和工程部的专责工程师共同管理施工总平面,各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的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监理部门和工程部专责工程师的监督与管理。13.0本制度难以对厂内总平面的管理做出全面规定,未尽事宜由工程部工程部门和监理公司视现场情况研究解决。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1 编制目的1.1 为统一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144、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1.2 适应开展工程优化活动的需要。1.3 保证达标移交生产的需要。2 编制依据2.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2.2 行业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2.3 行业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简称“验标”);2.4 行业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规定等;2.5 机组的“技术合同”、“协议”、设备资料标准、规范等;2.6 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规范等文件。3 验评范围及验评程序3.1 依据本工程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规定,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各145、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范围。3.2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3.3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合格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在承包商三级检查与验收后提交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四级检查验收,同时核查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3.4 属四级验收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由工地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施工承包商逐级验收,交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核定、签证。3.5 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施146、工承包商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复查技术资料,评定质量等级后交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核定、签证。3.6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施工承包商复查技术资料,进行观感质量评分、评定等级,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提交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核定、签证。3.7 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只参加四级验收与评定,其余一、二、三级由承包商自检及验收,监理公司抽查,质监站监督检查。4 质量检验等级评定4.1 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4.2 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具体质量等级标准按照行业颁147、发各专业“验标”中规定执行。4.3 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应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4.4 对“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由承包商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应形成书面文件。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参加检验的项目需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4.5“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完后,应重新办理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手续,原有质量验评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均应附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4.6 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148、应符合下列条件:4.6.1 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4.6.2 承包商确实无力修正和更改;4.6.3 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正式认可。5 凡单位工程的地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要求和行业“验标”规定,同时必须提供质量验收资料,经各有关单位共同会签后生效,下道工序才能进行。6 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付安装应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7 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如:汽轮发电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 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承包商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联合检查、验证、会签。8 质监中心站、质监站监督检查的项目应按“电149、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9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框图见附图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流程图见附图表2、3、4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项工程评定结果一类检验项目检验 项,符合要求 项二类检验项目检验 点(处、件),合格率 %,优良率 %三类检验项目检验 点(处、件),合格率 %质量等级类别序号检验项目质量标准检验(实测)结果合格优良一类二类三类建设单位: 监理公司:承包商:工地:班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工程名称: 编号:序号分项工程名称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等 级资料、报告、签证 分质 部量 工评 程定分项工程共 个,合格率 %,优良率 %资料、报告、签证综合150、评定结果分质部量工等程级建设单位: 监理公司: 承包商: 年 月 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范承 包 商 结 构 开 工 日 期 验 收 期 竣 工 日 期 验收地点 工程投资(万元) 扣未完工款(万元) 保 修 期 主要工程量: 项 目单 位数 量项 目单 位数量 备 注 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 (土建)单位工程质量验评主要技术资料核查表建设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序号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份) 核 查 结 果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4砖、石及粗、细骨料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5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6构件出厂合格证 7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地基加固记录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结构吊装记录 12蓄水构筑物灌水试验记录 13沉降观测记录 14排水系统灌水试验记录 15给水、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试压记录 16钢筋混凝土压力水管水压试验记录 17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8空调调试记录 19质量验评签证 核查意见 核 查 结 论 质监站: 建设单位: 监理公司: 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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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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