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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60页)
玉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6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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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十二 编号:941290 2024-06-17 59页 109.04KB
1、玉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第六标段)监 理 实 施 细 则编制:审核:目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土石方开挖工程5第三章 土石方填筑和碾压工程10第四章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14第五章 砌体工程23第六章 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25第七章 工程质量控制27第八章 施工进度控制33第九章 安全控制34第十章 投资控制36第十一章 工程验收38第十二章 建立工作管理制度43第一章 总 则为了使玉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顺利建成,本着实用、可操作性强、质量优、工期合理,投资最省的原则制定该细则。1.1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建筑用砂(GB/T14684)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钢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GB/T50080)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7395)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3、(GB/T1002.1)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1042-2013)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89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33)泵站施工规范(SL234)水工试验规程(SL237)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432)提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灌溉用低压输水混凝土管技术条件(SL/4、T98)土方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砖石结构设计规范(GBJ37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5581)钢筋砼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建筑金属结构、安装及验收规范(SLJ20180、DLJ20180)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焊接技术规范(SDJ00884)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QZB7573)装配通用技术条件(QZB767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施工部分,及监理规划等。1.2工程开工程序1.2.1协助业主做好承建单位进厂前的准备工作:(1) 划定建筑和安装工程占用的土地;(2) 由业主提供的水、电、路、通讯、5、场地平整是否完成;(3) 对开工即将使用于工程图纸,检查是否已就绪;(4) 向承建单位交接工程所在的自然地形、地貌以及原由建筑物的详细情况。1.2.2审查承建单位递交的开工申请书,其附件包括:(1) 施工单位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给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2) 报送施工设备、主要工具、机械进场计划和时间表;(3) 报送原材料设备厂家、规格、性能及其他和时间表。1.2.3完成上述工作经审查合格并征得业主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令。1.3施工测量控制1.3.1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由勘测设计部门在监理部主持下向承建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工测量工作的6、基础,承建单位负责人对上述数据进行复核,如对上述基准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三方共同进行核实。1.3.2内业计算及成果检验验算:承建单位对复测的资料进行认真记录和计算;对内业成果资料整理成册,交监理部部审核;承建单位按复测量基准点资料经复测后,无论有无异议;均要写出总结、验收报告监理部。1.3.3上述报告文件连同承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审鉴意见单一式四份,上报监理部进行审批。1.3.4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测量成果的审批与确认,不减轻承建单位对测量成果的准确和精确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1.3.5所有测量及放样的有关参数应事先报监理部审查。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实测单位在7、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1.3.6承建单位依照有关测量评定标准对其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被认定不合格测量产品,承建单位应复测承担相应责任。 1.4承建单位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5天内向监理部提交现场组织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历。以及各种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1.5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要按单元工程细则规定报送“开工前工序控制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按程序获取开工许可证。1.6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有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能收到监理工程8、师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是为已报经审阅。1.7除非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单元工程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作业与施工。1.8施工组织审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查施工合同签字后30天内,承建单位硬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报送监理部审批,内容如下:(1)实施主体工程施工的总布置图;(2)施工总进度;(3)施工方法和措施;(4)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设备购置计划,劳务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等;(5)应详细说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措施;(6)质量保证体系。1.9工程主要材料质量检验及复检1.9. 1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水泥、添加剂、止水材料、钢筋、砼骨料等建筑材9、料提交材质证书、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实验报告。1.9.2承建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材料设备或半成品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和产品,承建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立即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合同责任。1.9.3每批进场材料和构件,承建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监理规划附表填写进场材料质检报告、建筑材料质检合格证汇总表、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一式四份,并报送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进厂使用,现场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后10天内完成认证检查、抽查。检查、抽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1.9.4因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规定的材料时,承建单位可以提出代用材料的申请报告,10、报送监理部批准,其申请报告中必须附有代材料的技术、试验有关数据、性能及材质证明等,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采用。第二章 土石方开挖工程2.1开工前准备工作2.1.1在土石方开完工程开工前14天内,承包商应根据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将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一式三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1)工程施工平面图布置(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土石方开挖的施工方法和程序;(3)开挖施工机械设备;(4)劳力计划及组合;(5)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6)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2.1.2划分开挖区及开挖次序,依测量资料计算开挖量。2.1.3开挖前5天,承11、建单位应根据施工详图在地面上打桩放样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复合放样成果,放样精度应为:平面误差(土方)不大于25mm、高程误差(土方)不大于20mm。2.1.4上述文件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审鉴同意后,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的3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2施工过程监理2.2.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审批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和调整作业、报送监理部12、批准后执行。2.2.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应包括下述内容:2.2.2.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积控制开挖高程。2.2.2.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2.2.2.3月报工程量收方测量。2.2.2.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2.2.2.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2.2.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的测量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13、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测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单位对于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2.4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2.2.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顺利打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2.2.6施工工作中,如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设计14、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2.2.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2.2.7.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2.7.2纪录施工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2.2.7.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2.2.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既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和调整施工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2.2.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2.2.9.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15、;2.2.9.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保护条例;2.2.9.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2.2.9.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2.2.9.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有承建单位承担。2.2.11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单月的施工资料。必要时,承建单位还应当按承建单位还应当按成绩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2.3施工质量控制2.3.1承建单位16、应负责工程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装运并将开挖的渣料运到监理人制定堆放或用作建筑物的填筑。2.3.2地表耕植土应按监理制定的地点单另堆放,一共工程竣工之后恢复耕地之用,地表耿直土方开挖按壤土计量和支付。2.3.3如果在开挖到施工详图标明的高程或位置后,发现地基中存在裂隙、湿陷、断层、洞穴等地质缺陷或勘探用的孔、洞(钻孔,探坑、探槽、平洞等),承建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请示对这些地基缺陷的处理方法。2.3.4全部明挖工作应根据施工详图表明的开挖线、坡度和尺寸进行。开挖期间,建立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开挖线、坡度和尺寸,承建单位不得因这种修改而要求改变开挖单价。如果在开挖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要求修改开挖线17、坡度和尺寸,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建单位协商确定。如果承建单位为加快进度或其他原因按自己的意愿明挖其他部位,则必需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建单位自己承担。2.3.5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并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2.3.6因开挖作业造成的地基破坏、周围建筑的坏、人员伤害及其他财产和工期的延迟,全部责任均有承建单位承担。2.3.7主体工程的任何部位完成开挖以后,如过监理工程师为了检查和测绘基础地质特征,认为有必要时进行18、基础清理,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通知进行基础清理。2.4开挖工程验收2.4.1验收开挖工程应按下列各项检查要求进行:2.4.1.1工程区域内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2.4.1.2挖方的中心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2.4.13边坡坡度;2.4.1.4隐蔽工程记录;2.4.2获取单元工程验收签证。2.5支付计量2.5.1土石方工程的支付单价参见报价。2.5.2对挖、填结合的土方量,只计算一次开挖费用。所有开挖土方及挖填结合土方均以自然方计量。其报价表所列各项单价应包括轻基、铺平、压实、整坡、干扰等费用。2.5.3土石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单价进19、行计算与支付。2.5.4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后,承建单位计算工程量并附图上报,同时现场监理工程师也应有工程量计算书和计算附图,双方对照无误后,按报价单中相应单价支付。第三章 土石方填筑和碾压工程3.1开工前工序控制3.1.1在任一单元填筑工程开工前5天内,承建单位应提出详细的土石方填筑和碾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土石方回填及压实的施工方法和程序;(3)回填料的选用与质量控制;(4)夯填及回填施工机械设备;(5)劳动计划及组合;(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3.1.2承建单位应按纵、横断面图划分填方渠段及填20、方次序,依测量资料计算方量。3.1.3上述文件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单位审签同意后,可及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许可证。3.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3.2.1夯填土方3.2.1.1夯填系指堤身处的夯填和建筑物周围的夯填。承包商应按设计图纸中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填筑,并压实至不小于设计的干密度。3.2.1.2填筑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3.2.1.3如遇到负温气候,应有防冻措施,冻结的土料或土层清除后,才能继续填筑。3.2.1.4用于夯填的土料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现场认可;3.2.1.5夯填时应防止填筑材料的离散,在接近建筑物0.5m范围内的填筑材料,不应有粒径大于21、75mm的石块;3.2.2回填土石方3.2.2.1承包商应按图纸或在指定地段完成回填方。回填方不能使用含有垃圾、树桩、树叶、草皮、有机物、废弃物或其它有害的物体。3.2.2.2在距离混凝土建筑物0.5m范围内的回填方,不应有粒径大于75mm的石块。填方时必须注意不损害建筑物。3.2.2.3回填方要防止填筑物的离散,承包商对回填方不必夯实。3.2.3砂砾石垫层3.2.3.1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夯填;3.2.3.2垫层料可用天然或人工级配的混合砂砾石料,其来源由业主指定,其级配,含泥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3.2.3.3承建单位应采用经过监理单位批准的压实机具。3.2.4复原3.2.4.1承包商22、应在工程进度要求的时间内复原所有场地。3.3施工质量控制3.3.1土料填筑要求3.3.1.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3.3.1.2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严禁出现界沟。3.3.1.3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应以斜坡面衔接。3.3.1.4已铺土料在压实前应洒水湿润。3.3.1.5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新土。3.3.1.6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做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身旁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3.3.1.7土料含水量宜控制在15-19%。323、.3.1.8用光面碾碾压粘性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光处理。3.3.1.9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3.3.2铺料要求3.3.2.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3.3.2.2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各超填一定余量。3.3.2.3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3.3.3压实要求:3.3.3.1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连接缝位置应错开,压实指标要达到设计值。3.3.3.2碾压机械行走24、方向应平行于渠轴线。3.3.3.3分段、分片碾压,相临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3.3.3.4砂砾石压实时,洒水量以为填方量的2040%。3.4质量检测方法及要求3.4.1亚视质量检测的环刀客面积:细粒土不宜小于100%(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石料不宜小于200cm(内径70mm)。含砾量较多的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和灌水法测试。3.4.2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取样须加说明。2应在压实层厚度的下部2/3处取样,若下部2/3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25、到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厚度。3.4.3质量检测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筑堤时不宜小于600,人工筑堤时不应小于300。具体情况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作实际要求。2每层取样数量:自荐是可控制在填筑每100 m150m取样一组,抽检量可为自检的1/3,但至少应为3组。3特别狭长的堤坝取样时可按每2030m取样一组。4若作业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计算不足3组时应取组3组。5每一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至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3.5质量检查与验收3.5.1承包商应派技术人员在土石方夯填和回填中进行质检和指导,并配26、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提供必要的资料。3.5.2验收填土方工程应按下列各项检查要求进行:3.5.2.1工程区域内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3.5.2.2填方的中心线位置、断面尺寸标高;3.5.2.3边坡坡度3.5.2.4夯填土方压实情况和干密度;3.5.2.5隐蔽工程记录;3.6工程计量与支付3.6.1土石方工程的支付单价参见报价单。3.6.2对挖、填结合的土方量,只计算一次开挖费用。所有开挖土方及挖填结合土方均以自然方计算。其报价表所列各项单价应包括清基、铺平、压实、整坡、干扰等费用。3.6.3夯填土方的报价中应包括清基、洒水、铺平、压实及压实试验等费用。3.27、6.4回填土石方的报价中应包括清基、铺平等费用。3.6.5夯填砂砾(碎)石垫层的报价中应包括清基、挖、过筛、装、运、卸料、洒水、铺平、压实及压实试验等全部费用。3.6.6支付工程量一律按施工详图表明的设计轮廓线或经监理工程师修改的轮廓线计算。应承建单位超挖而造成的超填工程量不计入支付工程量,承建单位的超填费用已摊入报价单中的单价和总价。3.6.7土石方填筑和碾压经现场监理检验合格,进行单元工程验收签字后,依据测量断面,现场收方计算工程量进入支付计量。第四章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4.1开工前的工序控制4.1.1在混凝土分部、单元工程开工前28天内,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28、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4.1.2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4.1.3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1天内,承建单位必须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供监理工程师审批,方案应包括:4.1.3.1混凝土的生产组织方法;4.1.3.2混凝土和混凝土材料的质量控制方法;4.1.3.3主要模板工程的设计和布置;4.1.3.4水泥掺和料与外加剂的使用方式;4.1.3.5止水装置的施工细节;4.1.3.6养护方法。4.1.4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29、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和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4.1.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前14天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4.1.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30、种。4.1.7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工程师将于接受申请后的3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4.1.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1.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4.2施工过程监理4.2.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4.2.2混凝土31、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前道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混凝土开盘证。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排水等系统布设,预埋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4.2.3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制的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4.2.4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32、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4.2.5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4.2.6一般砼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员、质检员参加指导,监理部要有监理工程师全过程旁站监理,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负责人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监理部要由监理工程师全过程旁站监理。4.2.7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4.2.8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33、4.2.9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需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混凝土。4.2.10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4.2.11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均须有详细的记录。4.3施工质量控制4.3.1模板4.3.1.1模板可用钢模、木模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胶合板或其它材料。4.3.1.2承包商应对模板的34、适用性和安全性负责。在永久暴露的混凝土外表面立模时须考虑混凝土外观,以保证水平和垂直向线条的边连性。4.3.1.3在浇注混凝土之前应将模板清洗干净,外露混凝土表面的模板应涂上一层不粘污的脱模材料,防止与混凝土粘结。4.3.1.4模板安装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图放样,重要结构物应多设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未经监理工程工程师同意,不得在模板上开孔。4.3.1.5浇注混凝土必须安装好模板,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混凝土浇注过程和凝固过程中,模板不允许变形或漏浆,以保证永久性结构的正确形状和尺寸。4.3.1.6拆模的时间,应充分考虑混凝土的强度及混凝土上的荷载,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承包商35、应对拆模所造成的损坏负责。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4.3.2材料4.3.2.1水泥(1)承包商因将每批水泥的清单提供给监理工程师,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厂家的试验报告,承建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袋装水泥贮存时间超高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2)承36、包商应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储存水泥,仓库四周有良好的防水设施,库底应防潮。水泥运到后,应尽快使用。对不同类水泥均应分别贮存,并应附有明显标记。水泥受潮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使用时应从工地运走。4.3.2.2骨料(1)用于混凝土的骨料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建筑用砂(GB/T14684)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JGJ52-79),并应清洗干净。(2)粗骨料最大粒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不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对双层或多层钢筋结构,不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1/2,不大于80毫米。(3)细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级配良好的天然砂。4.337、.2.3水用于清洗骨料、拌制混凝土及养护的水不能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油脂或糖类等,污染水严禁使用。4.3.2.4外加剂(1)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水工砼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83),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掺用,防止产生沉淀、分层等不均匀现象,否则不得使用。4.3.2.5钢筋(1)本工程所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并经试验合格,如因某种原因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施工图所示的钢筋时,承建单位必须先提出代替方案,征得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2)承包商应根据施工图准确地绘制出钢筋放样图,并为放样图38、的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和依据放样图计算实际的钢筋需用量。(3)承包商应将钢筋按不同种类、型号分别悬空,水平堆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并加以标记。(4)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A钢筋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鲮锈等清洁干净;B钢筋应平直、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的偏差不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校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C钢筋在调直上调直后,其表面上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D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钢筋不得大于1%(一级钢筋不得大于2%)。(5)钢筋的弯折应符合规范的规定,除监理工程师准许,已弯成形的钢筋不得重新弯折再用。(6)绑39、扎钢筋的金属丝应为2022号(0.90.7)的镀锌铁丝。(7)凡施工图纸或监理工程是指定需焊接到钢筋,应按照GBJ20483的要求进行焊接。(8)钢筋搭接的长度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规定。(9)所有钢筋应用质量合格的垫块或支托准确固定在设计图示的位置上并预留保护层,钢筋的交叉点须绑扎或焊接牢固,其端头应弯入混凝土中。承包商应采取措施使所有钢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始终处于正确的位置。(10)未经监理工程师对钢筋的检查和批准不等浇柱混凝土。4.3.3混凝土浇注4.3.3.1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签发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4.3.3.2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40、4.3.3.3水泥、砂、石、混合材料均应以重量计,水及外加剂溶液可按重量折算成本体积。4.3.3.4凡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的水质,均也应符合合同规范和设计要求。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沼泽水,不等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4.3.3.5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及过多降低坍落度等现象。(2)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以免混淆。(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和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为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4)不论采取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41、凝土运入仓自由下落的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4.3.3.6在倾斜面浇注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在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注混凝土,已浇筑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4.3.3.7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线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这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4.3.3.8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散铺于砂浆较多出、或未经陶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4.3.3.9在混凝土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42、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和割除钢筋。4.3.4.10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形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学指标以及搭接、焊接工艺,均符合设计要求。4.3.3.11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长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4.3.3.12混凝土工作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尚未达到2.5MPm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厚度的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4.3.3.1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养护措施。混凝土表43、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知道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起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暴晒。4.4工程验收与计量支付4.4.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结束后,进行质量检验,认真填写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定。4.4.2按合同规范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可按合同规定的报价单进行相关单价进行支付。4.4.3承包商对混凝土的报价包含一期、二期混凝土及预制安装工程施工的整个流程作业(包括脚手架和模板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劳动力费用机辅助祖业费用,但不得重复计入工程量报价单中单独计量支付的钢筋、止水、埋设件等费用。4.4.4混凝土以立方米为计44、量单位,按施工图所示的建筑物或构件体积计算工程量,按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4.4.5钢筋以吨为计量单位,以施工图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修改图纸和钢筋放样图上的数量为准支付。在实施中应规格变化而发生的串换,则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钢筋项目和合同单价,按月实际工程进度结算支付。钢筋单价中包含钢筋施工是使得整个流水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劳动的费用及其辅助作业的费用。4.4.6伸缩缝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其费用包括在填料和止水的价格中;伸缩缝填料按施工图表明的尺寸计量支付。第五章 砌体工程5.1开工前的工序控制5.1.1砌体工程在开工前14天内,报送砌筑施工计划和技术措45、施,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包括:(1)砌筑施工平面布置图;(2)砌筑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劳力安排和材料的购买计划;(4)施工进度计划;(5)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5.1.2划分砌筑区段和砌筑程序,并计算砌筑工程量。5.1.3将材料或产品的合格证、性能、数量报送监理部审批。5.2施工过程监理5.2.1承建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5.2.2砌筑时,承建单位应对前道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申报下道工序的开工。5.2.3砌筑使用的砂浆,应按照设计配合比拌制均匀,随拌随46、用。自出料到用完。其容许间歇时间不应该超过1.5h。按质量标准对各种材料进行取样检测。5.2.4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单,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5.3施工质量控制5.3.1材料6.3.1.1运至工地用于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厂家的检测报告。承建单位实验室必须按规定或委托有关质检单位复检。5.3.1.2天然石材应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和裂纹、色泽均匀,石料的尺寸应适合工程需要和某些特殊要求。5.3.1.3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配料的精确度应控制在5%以内。5.3.1.4砌筑砂浆47、要求用水灰比为0.45的干硬性砂浆,捣填密实。5.3.1.5水泥、砂、混合材料均应以重量计算,水及外加剂溶液可按重量折算成体积。称量的偏差不得超过技术标准。5.3.2工艺5.3.2.1浆砌石工程的位置及类型应按施工图要求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砌筑,不得叠砌和浮塞。5.3.2.2浆砌块石砌筑前应将石料洗刷干净,在铺垫好砂石垫层的基础上砌石,砌块间均应有胶结材料粘结。5.3.2.3承包商负责浆砌块石工程的材料供应、选择、砂浆拌合、衬砌施工及质量控制。5.4工程验收与计算支付5.4.1砌石工程按立方米为计算单位,按设计图的尺寸进行计算。5.4.2砌石工程的单位应包括石料及砌筑砂浆等所有材料及与此有关48、的所有工作,包括装卸、搬运、选择、切割、耗损、模板、脚手架、勾缝等工作。5.4.3每单元砌石工程结束后,进行质量检验合格,认真填写砌石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5.4.4按合同规范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均按月进度、实际完成量和工程量报价单价中的合同单价进行计算支付。第六章 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6.1开工前工序控制6.1.1承包商在接到开工令后60天内应提交一份设备制作、维护及安装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等方面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一式四份)报工程师审批。6.1.2上述文件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签同意后,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工程师49、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的3天内开出相关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6.2施工过程监理6.2.1承包商应根据施工详图规定的型号、规格、性能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要求,负责金属结构、构件、设备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和原材料的制作、安装、调试、试运行涂刷保护漆和工程竣工前的维护及保修期内的修理、更换。6.2.2用于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的钢材、铸铁、焊条、水封、粘结材料、涂料和其它全部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施工详图的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6.2.3承包商应为所有安装提供足够断面和数量的临时支撑及拉锚、切割、焊接设施,以保证构件安装时不变形、不跑模、不50、移位。6.3施工质量控制6.3.1承包商在进行金属结构、设备安装之前,应首先检查该构件、设备及配套设施各部件在运输、存放过程中有否损伤、确实和产生缺陷,在及时修整、补齐和进行必要的清洗、涂刷标记后才可进行安装。6.3.2安装好的结构、构件设备及其附件的各项性能应满足制造和设计的要求。6.3.3用于金属结构、构件、设备机座及支托、固定的混凝土,应符合施工详图的要求,在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拆除相应安装支撑,更不得进行调试或试运行。6.3.4金属结构的焊接和分类按施工图纸和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程(SLJ201-80、DLJ201-80)以及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焊接技术规范51、(SDJ008-84)的规定执行。6.3.5设计中需要或指明螺接的金属构件的制孔和螺接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程(SLJ201-80、DLJ201-80)的规定。6.3.6金属结构表面采用涂料防腐蚀时,应符合质量要求。6.4检查验收和试验6.4.1金属结构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其制造与安装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规范的规定。6.4.2承包商的质检部门应负责质量检查、测试和初验工作,并提交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递交工程师复验。6.4.3检查验收时,承包商应提供下列资料:1)设备和构件的出场合格证;2)主要材料出场合格证;352、)制造、安装时最终的检查和试验的测定记录;4)设计修改通知单;5)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有关会议纪要;6)焊缝探伤报告;7)安装竣工图纸。6.4.4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承建单位申请单元工程验收,获得验收签证。6.5计量支付6.5.1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后,各项目均按施工详图规定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6.5.2承包商对各项目的报价应包括金属结构工程的全部工作所需设备、材料和劳力费用及其有关辅助生产费用,以及工厂试验、现场试验和交接验收等人工、材料和试验设备、维护的全部费用。第七章 工程质量控制7.1承建单位责任7.1.1承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53、质量与进度、质量与安全、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7.1.2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1)健全以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承建单位专职质检员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严格职守,各负其责,实行过程质量终身责任制。(2)配备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质检队伍,其中专职质检人员应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检验的需要。(3)健全与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对质量事故做到“三不放过”,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职有权,促使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7.1.3承建单位的现场实验室达到以下条件:(1)实验室54、应配置合格仪器,其规模应满足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的要求。(2)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素质、资质、业务能力和水平。7.1.4所有从事质检工作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达到必须资质水平,并取得监理部上岗认证。7.1.5质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监理部有权对不合格的质检人员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质检人员提请承建单位更换。7.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7.2.1承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做到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工程质量求进度,以施工进度求效益。7.2.2分部、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在征地工作落实和安排55、就绪后,报请监理部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1)设计和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2)主要设备机具配置、劳动组织与技术配备已经完成。(3)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安装设备到位,报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进度内连续施工的需要。(4)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5)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已完成。(6)工程管理、交通道路及质量保证措施到位。7.2.3承建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按申报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规定的施工、措施、工序作业施工。7.2.4关键工序操作和重要设备56、安装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对管理,检验、量测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必须的技术等级要求后,方可上岗操作。7.2.5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对单元工程及重要施工工序在认真做好施工班组自检、施工技术员或质量员复检,承建单位专职质检部门终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和评定质量等级,做到上道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不合格下道单元工程(或工序)不开工。7.2.6对于隐蔽工程和重要的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承建单位“三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验和质量验收。对地基基础工程,在通过联检后,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由监理工程57、师通知地质工程师及时完成地质编录。7.2.7承建单位质量检查、检验及现场测量仪器、具,每季度按期检验和校正。7.2.8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工程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1)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及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2)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合格材料与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3)指示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补修或返工;(4)禁止工程转包、分包;(5)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建单位对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验资料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予以警告、处罚、58、撤换、直至责令退场;(6)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本人应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7)指示承建单位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7.2.9施工作业期间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资料、质量检查签证资料、质量评定等级等资料,是工程验收重要的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依据。承建单位应注意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归档,工程完建后汇集整理移交业主。7.3质量等级检验评定标准单元工程、分布工程,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7.3.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A59、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应全部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出入不大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B、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应全部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优良项目有9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范围内,其余出入不大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7.3.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A、合格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B、优良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60、中有90%及其以上为优良;主要单元工程有90%及其以上也达到优良。7.3.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A、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B、优良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90%及其以上为优良,主要分部工程有90%及其以上也达到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8.3.4 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A、合格1)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90%以上为优良,主要单位工程有90%及其以上也达到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单元工程不合格时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对返工处理过的单元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对经过采用加固补强改变结构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不得评优良。7.3.5施61、工单位应提交如下质量保证资料a、设备、构件、出场合格证、试验报告。b、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c、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d、防水材料出场合格证,试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e、砂石骨料,石料试验资料。f、其他材料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g、焊条出厂合格证,焊接试验报告。h、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告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i、土方压实夯填质量检验资料。j、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地质编录。k、其它资料。7.4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监理、施工按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结合本工程特点对项目划分进行调整和变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归档。7.5单元工程质量62、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7.5.1施工质量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在施工日记上详细写明。为避免引发合同纠纷,对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及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样保存。7.5.2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程序(1)一般单元工程(工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承建单位质检部门进行,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2)属于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程,承建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上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业主、施工、设计、地质、质监等单位共同检查评定。7.6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7.6.1单元63、工程(工序)的开工签证必须在其上一单元工程(工序)完成质量检验与质量等级评定等级后方可进行。7.6.2监理工程师收到单元工程(工序)开工申请后:(1)对于非联检项目2天内完成必要的抽查验收。(2)对于联检项目7天内组织完成联合验收,并在确认合格后签发开工签证。7.6.3以上签证文件均一式三份,完成评定和认证手续后报监理部两份,其余留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归档。第八章 施工进度控制8.1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的安排施工进度,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仓促突出抢工、赶工局面。8.2承建单位要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64、程质量促施工进度,以施工进度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8.3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编制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详细、全面陈述承包者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实施措施、方法、进度及建议,该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报送监理部进行审批。8.4各单项工程(单元、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单向工程施工措施计划。8.5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采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2)重要工序及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3)带逻辑关系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65、;(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6)永久工程设备、构件安装、交货时间安排;(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8)施工资源配置;(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8.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8.7承建单位在每年年底向监理部提交下一年度工程施工进度文件以供审批,并于每季、月开始一周内,递交下季,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部进行批准。8.8由于各种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原因,导致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承建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将修改实施计划报监理部进行批准。8.9月报告月报告是对当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66、进行全面描述的记载性资料,资料中附有适当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使监理工程师能有效地审议和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当月实施的工程项目,实际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施工机械配置,劳动力资料配置,要求详细列表统计,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2)主要物资、材料、设备的实际进货、消耗及储存情况;(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的机械设备维护及使用情况;(4)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数量;(5)已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及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7)水文、气象等资料;(8)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事故、安全事故,67、停工及复工等情况;(9)其它必须申报和说明的事项;(10)月报告格式由承建单位自定。8.10上述报告均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第九章 安全控制9.1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承建合同和有关的安全规定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手册,供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监督安全施工。9.2承建单位专职安全员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及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3)组织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安全检查;4)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5)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68、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施工,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9.3施工现场管理(1)各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必须熟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定;各工种工人应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未熟悉该岗位和未收到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不准参加施工;(2)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工种特点、施工方法、机械使用情况,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4)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其它安全要求;(5)施工现场堆放的设备、材料,应做69、到场地安全可靠,堆放整齐,通道畅通、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6)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7)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全面规划,保证排水通畅;(8)不得任意将自己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9)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危险半径以内;(10)施工照明线路应符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11)施工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配置触电保护器;(12)危害工人健康的油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房舍内。9.4承建单位应制定如下(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1)土石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工地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等。(3)设备、构件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570、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9.6对劳动措施的检查与落实(1)深入现场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发现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建单位,责令其改正。(2)对于从事对健康有害的施工作业人员,监理工程师发现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有权在现场停止其作业,并进行批评教育。(3)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参加承建单位召开的安全会议,检查总结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4)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全面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5)监理工程师应抓住典型事例,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第十章 投资控制10.1计量与支付签证71、依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执行。10.2监理部只承认施工中的合格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文件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计算、支付结算。10.3承建单位于当月底,向监理部提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10.4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请。(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中间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4)有监理确认的合同索赔支付。10.5承建单位向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申请(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或单元工程72、名称及其标号。(2)施工作业时段以及设计文件图号。(3)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4)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作项目,还必须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完成的认证记录。(5)业主单位或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10.6如果因为承建单位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的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10.7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程序(1)承建单位完成单位或分部、单元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确定中间计量。(2) 每月承建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中间计量单,按规定格式提出付款申请交监理部复核。(3)监理部核实付款申请,总监签发向业主提出付款证书73、。(4)业主核实付款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给承建单位。10.8计量控制:(1)按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控制计量。监理工程师每月根据具体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材料、按照合同文件中计量的方法,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2)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超出施工图纸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于承建单位自己的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3)严格控制隐蔽工程计量。(4)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在完成单元工程获得质量验收合格证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施工图纸和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必须为监理工程师的计量提供便利条件74、,同时派专人参加予以确认。若承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己进行计量,计算结果仍有效,并视为合同支付的依据。监理部复核工程量。第十一章 工程验收11.1验收程序11.1.1工程项目验收在相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11.1.2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一般由业主单位组织、主持,邀请设计、质监、监理、运行、承建单位及其它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工作。11.1.3工程验收分为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11.1.4工程完工后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前,应由工程承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通过单位工75、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直至竣工验收、将完工工程移交业主和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11.1.5承建单位未能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本工作规程要求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与施工的延误,或由此所发生的以及引起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11.1.6进行阶段(中间)验收的14天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阶段(中间)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并随报告报送或准备下述主要资料:(1)已完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签证。(2)待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大设计与施工变更,已完工程施工情况,已完建工程形象及已具备的运行、运用条件,后续工程的施工安排等76、)。(3)待验收工程的主要涉及文件和图纸,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的文图号和监理签发号。(4)已完和未完建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等)。(5)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6)建筑物运行或运用方案。(7)建筑物和设备、构件运行和运用前属于工程承建单位应完成的试运行情况及其成果、工作说明,以及签证、协议等文件。(8)施工大事记与施工作业原始记录资料。(9)业主指示和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上述资料中,除(2)、(4)、(5)、(6)、(7)、(9)项必须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验收小组备查。11.1.7监理部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77、送的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验收准备资料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完成阶段(中间) 验收工作。11.1.8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开展,依据业主单位安排进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它有关单位工作报告。(2)审阅验收文件、资料。(3)检查已完建工程的形象面貌,施工质量和设备、构件安装质量。(4)审定建筑物的运行、运用和安全监测方案。(5)检查运行、运用的内、外部条件及其落实情况。(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承建单位限期处理。(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78、8)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并限期办理交接手续。12.2单位工程验收11.2.1当某一单位工程在合同工程竣工前已经完建并具备独立发挥效益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提前启用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或继续由工程承建单位照管与维护,或办理提前启用和资产交接手续。11.2.2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的至少28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系统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要验收的文件:(1)竣工图纸(包括基础竣工地形图,工程监测仪埋图,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施工技术要求)。(2)施工报告(包括工程简况,施工组织与施工资源投入,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分79、部、单元工程施工和变更情况,施工质量检验、安全与质量事故处理,重大质量缺陷处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约、停工、返工记录等)。(3)试验、质量检验、施工期测量成果,以及按合同要求必须进行的调试与试运行成果。(4)隐蔽工程、原始基础开挖、基础灌浆工程和重要单元、分部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照片,以及按合同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工程录像资料,对于基础工程还包括应取的岩芯和土样。(5)单元、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表。(6)基础处理及竣工地质报告资料。(7)已完建检验的工程项目清单。(8)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其处理结果。(9)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10)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80、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上述内容中,除(1)、(2)、(6)、(7)、(8)、(10)项必须随同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两份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文件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工程委员会(小组)备查。11.2.3监理部接受承建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于28天内完成对验收文件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完成单位工程验收。11.2.4单位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参照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由监理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安排进行。若已具备合同文件规定的交接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进行资产交接,在通过单位工程项目验收后由业主单位办理单位工程交接手续。11.3合同工程竣工81、验收11.3.1当承建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并具备完工后验收条件的,工程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竣工验收。并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11.3.2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经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要求完建。(2)单位工程、中间阶段验收合格,以前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并符合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3)各项独立运行或运用的工程已具备运行的条件,能正常运行和运用,并已通过设计条件的检验。(4)竣工验收要求的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部预审预验通过。(5)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6)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11.3.82、3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28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1)施工管理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2)竣工图纸(其中包括图纸、目录及其说明)。(3)各阶段(中间)、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4)竣工地质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5)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6)必须提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监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7)工程承83、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8)工程施工大事记。(9)业主单位指示或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上述文件中,除(1)、(2)、(4)、(5)、(7)、(9)项必须一式两份随同验收申请报告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文件由工程承建单位整理就绪,再通过监理部检验后供验收委员会(小组)查阅。11.3.4监理部接受到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对报送文件持不同看法,在14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28天内完成预审验收,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组织和完成工84、程竣工验收。11.3.5竣工验收一般不再复验原始资料,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它由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2)对工程是否满足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规定和设计要求作出全面的评价。(3)对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5)确定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11.3.6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检验委员会(小组) 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证书一式六份,除送交见刘部一份外,其余五份连通历次阶段、单85、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11.3.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承建单位还应根据合同文件 及国家、部门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和验收程序规定,及时整理其它各项必须报送的工程施工记录和原始记录资料,并按业主单位的指示或监理部的要求,一并向业主单位移交。第十二章 建立工作管理制度12.1工程文件管理制度12.1.1工程文件的分类及组成(1)设计文件:指由设计单位通过业主单位提供,或由业主单位提供,后由业主单位提供,或按承建合同规定由承建单位提供用于工程实施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以及相应的变更通知,或按合同文件规定由监理部总监签署的修改通知等文件。(2)施工文86、件:指承建单位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或根据建立文件规定所必须报送监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工程检测实验报告、工程支付结算报表、各种工程问题请示与工程实施、完工、维护等一切与工程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文件、报告、图片、原始记录、报表、材料资料等。(3)监理文件:指监理部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编制发布的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复、简报、通报、通知、规定、签证等文件。(4)业主指示:指经业主单位签发、下达、批转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纪要、简报、通报、通知、规定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文件、函件等。12.1.2设计文件管理(1)设计文件应根据业主与设计单位签87、订的供货计划或协议,于开工前56天提交业主单位。监理部收到设计文件经审核后签发承建单位执行。(2)承建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设计文件存在错误或矛盾,应及时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避免由此引起返工或造成损失。(3)未经业主单位或监理部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由此而实施的工程,监理部拒绝支付签证。(4)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它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承建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部审批。(5)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规定与业主授权签发的施工变更88、指示,承建单位应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或改变其合同责任、义务。(6)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的设计文件。(7)经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承建单位不得用于泵工程合同范围以外和转给第三方。12.1.3施工文件管理12.1.3.1承建单位应依照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部的要求报送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其内容、格式、细节应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则:承建单位报送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报告、文件等一律要求打印,对某些打印有困难的图表可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清楚、版面整洁,纸板统一(A4)、装订有序,否则均拒收。所有与工程施工有89、关的报告、文件、计划等函件应先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负责传送。为便于管理,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建立健全正规的行文规范。对诸如月报告、月进度统计表、月进度付款申请表、有关施工日志等规律性较强的文件,要求逐月按时例行报送,以便汇总、上报。12.1.3.2因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对已报批的施工文件作实施性的变更,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审批。12.1.3.3由承建单位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主要是施工临时设施与模板,支撑等辅助工程)必须与开工前28天报送监理部审批。12.1.3.4工程施工中所有技术性文件、设计变更、指令、措施、依据、均需监理部审签,否则承建单位将承担由此可能引90、起的一切风险及责任。12.1.3.5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部的签收日期为准。12.1.3.6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提供的所有工程文件,均以书面为准且一式四份。12.1.4业主指示或向业主单位报送的文件12.1.4.1除非业主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报送监理部,并经监理部审核和转达。12.1.4.2业主单位关于工程项目实施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尽可能通过监理部向承建单位下达实施。12.1.5监理文件管理12.1.5.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承建单位的签售时间为准。12.1.5.2监理文件必须专事专文,表述准确,数据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12.91、1.5.3监理文件的生产程序分为拟文、核稿、审查(会签)、签发、文印、送发等六道程序。12.1.5.4监理文件发送时应认真做好发送等六道程序。12.1.5.5监理部定期对监理文件或存档文件进行整理和整编。12.2工程变更12.2.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及施工变更,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业主方或监理部认为有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和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12.2.2工程变更指令由业主方或由业主授权监理部审查、批准后发出。监理部对工程变更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受工程监理合同和承建合同 文件规定以及业主授权的约束,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和批准。1292、.2.3工程变更可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提出,但都得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和批准。以上过程均按有效的书面文件申报、传递、审查和批准。12.2.4若这类变更是按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该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12.2.5按工程变更性质及对工程项目影响程度,分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较小工程变更四类。12.2.6当人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和施工状态已不适应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1)业主方和监理部可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2)设计单位以业主和监理部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3)设计单位可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责任与93、权限范围,提出对工程设计的修改通知。(4)承建单位也可根据施工进度自行提出变更建议书上报审批。12.2.7监理部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1)执行业主方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2)经业主认可的设计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修改通知。(3)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和施工状态发生变化,承建单位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程序提出施工变更建议。12.2.8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报业主同意后,指令承建单位执行。12.2.9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施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增减外,没有业主方或由业主授权的监理部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建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工94、程变更。12.2.10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包括:(1)变更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的合同价格以及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目标及竣工工期的影响)。(5)为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和批准提供的图纸与资料。12.2.11工程变更指令、通知、建议,均应在其实施变更前提出,并考虑给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准备施工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但在出现危及生命和工程安全的紧急状况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时间限制。但事后应按程序补办申报和批准手续。12.2.12监理部在接到95、设计单位及承建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申请后:(1)对变更项目进行技术及可行性审查。(2)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3)对变更项目的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4)提出对上述变更的审查意见报业主方进行审批、决策。12.2.13监理部对变更建议审查应遵循的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完建后的运行和管理。(2)工程变更技术可行,安全可靠。(3)有利于工程实施,不至于因此导致合同价格大幅度增加。(4)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5)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导致控制工期的推迟。12.2.14承建单位必须接受业主单位的工程变更指令,若这种变更超出合96、同规定范围,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可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或作出合理补偿。12.2.5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中已有价格和单价执行。(2)合同中没有使用价格的,参照合同报价中类似价格或价格修订调整后执行。(3)合同报价单中没有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承建单位依照合同报价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报价后报送监理部审核,提交业主批准。12.2.16工程变更的价格及支付方式确定后,随工程实施列入月进度工程支付。12.2.17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导致,则执行变更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12.2.18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合97、同索赔监理工作制度执行”。12.3合同索赔12.3.1本工作制度以合同文件、国家及水利部门有关行政法规文件等规定编制。12.3.2合同索赔包括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索赔及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索赔,是合同文件赋予双方的合同权利,是惩罚违约行为,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合同手段。12.3.3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努力提高合同双方的合作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及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12.3.4合同索赔可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索赔或费用连同工期延误索赔。由于承建单位责任,导致或可能导98、致合同完工期延误的,业主和监理部可责令承建单位增加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承建单位为此承担施工费用。12.3.5监理部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12.3.6在索赔事项发生和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也不得因此影响施工的照常进行。12.3.7合同双方存在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的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前提条件。12.3.8对于承建单位的合同工期延误、施工质量缺陷未按期修99、复完成,因工程承建单位责任导致业主单位损失,因承建单位的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它违约行为,业主单位可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承建单位提起索赔。12.3.9监理部仅接受承建单位以下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1)因实际施工条件与合同中提供的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建单位事先无法预料与防范,并且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了承建单位施工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2)因工程变更超过合同规定范围,或业主为提前合同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业主单位提前启用未移交的项目,致使承建单位额外支出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3)因执行业主和监理部指示超出了合同规定100、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致使承建单位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4)因属业主单位的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暂停等原因,致使施工工期延误或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因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由业主单位提供的条件,致使施工延误和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文件等法规性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承建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12.3.10监理部拒绝承建单位因以下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因承建单位竞标时低报价所导致的亏损或报价不合理。()因承建单位工作失误、管理不力导致的工期延误101、及费用增加。()因承建单位与分包商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导致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增加。()因承建单位采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补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因承建单位责任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或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索赔事实发生后,工程承建单位未努力、及时采取有效的补偿和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因工程承建单位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延误与费用支出。()其它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工程承建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12.3.11监理部拒绝工程承建单位以下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期索赔要求:102、()由于工程承建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商实施不力等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由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属于工程承建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工期承建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申报工期延误索赔的。()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业主单位或监理部已决定要求工程承建单位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经济补偿的。()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予工期顺延的。12.3.12分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必须向工程承建单位提出。其中属于应由业主单位承担的责任103、和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的,应通过工程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部提起。12.3.13因工程承建单位责任或风险而向分包单位(包括与其签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由工程承建单位承担。12.4监理日志的编写12.4.1作用:()监理日志是各项目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对受监项目的实施和现场施工作业监理过程的记载。()监理日志记录起到为建立决策、过程控制、合同索赔、工程质量检验、变更量确认、工程事故查证和为工程运行提供原始记录和取证的作用。12.4.2监理日志记录及审核每周末,主管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监理日志进行一次审核,104、对现场误记、漏记的予以纠正和补充。12.4.3填写内容(1)每日水文气象(气温、晴、雨等)情况。(2)每日监理工程项目、部位施工内容与施工形象(3)施工承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质检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到位情况。(4)主要建筑材料进场、质量评价及使用情况。(5)施工机械投入,使用和设备完好情况。(6)全面作业劳动组织和主要技术工种人数投入情况。(7)施工质量检验和安全作业情况。(8)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9)业主和监理部领导指示记录。(10)其它活动内容。(11)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建议等。12.5监理大事记录的编制12.5.1监理大事记录的作用与分类:(1)监理大事记录是工程监105、理工作进展,工程施工重要进展和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当时记录。(2)监理大事记录分行政事务大事记录及技术失误大事记录等内容。12.5.2监理大事记录的编写要求:监理大事记由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格式及要求编写,每月底由总监对监理大事记录进行审核,对误记、漏记的内容进行纠正和补充。12.5.3监理大事记的编写内容:(1)日期、气象。(2)监理部的重要活动及重大事项。(3)监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向承建单位发出的重要指示及执行情况。(4)监理部重要批准事项及向外发送重要监理文件情况。(5)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情况。(6)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干扰、停工、窝工、违规及处理情况。(7)合同履行以及施工变更和索赔处理等情106、况。(8)业主单位及监理公司领导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意见和指示。(9)重要会议与活动情况。(10)工程施工的一系列重要事件内容记载,如监理合同签订日期,开工日期、重要单位、分部工程开、竣工日期、导、截流日期及时间记载等。12.6监理月报的编写12.6.1监理月报是对当月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际情况,如承建单位施工情况,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及义务情况,安全及质量状况,施工进度、投资情况,变更、索赔等内容以及设计单位图纸提供计划及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执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等活动内容进行全面描述的记载性内容,主要内容包括:(1)当月监理的施工工程项目,实际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施工机械配置、劳动107、力资源配置等情况,要求详细列表统计。(2)业主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以及承建单位自带或自购的重要建筑材料的实际进货及储存情况。(3)承建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统计情况。(4)水文、气象等资料。(5)当月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描述,附工程形象进度图进行详细描述。对比比较承建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与当月实际进度提前或推后延迟情况,并认真分析工程进度提前或推后延误的原因,以及要求承建单位为达到原进度计划所采取的措施,要求其限期完成的时间。(可用一些图标进行对比分析)(6)当月完工的分部、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及统计分析表,分部、单元工程现场取样及试验情况统计分析表;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其执108、行情况;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令)许可证的签证情况;质量事故及其处理;(7)承建单位当月履行合同情况;有无索赔事件发生及索赔事件原因的调查、分析及处理过程情况;施工设计变更等情况;违约责任的划分及合同纠纷调解及仲裁等情况。(8)与业主方、承建单位及地方的各种关系协调以及下一步需进一步协调的事项和内容。(9)监理部监理人员出勤状况。(10)施工安全状况,承建单位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11)工地文明施工情况分析。12.6.2监理月报一式四份,业主方二份,监理部存档一份,上报监理公司一份。12.7合同管理12.7.1严格按照肃州区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三墩镇片区)施109、工监理合同以及业主和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开展建立工作,确保合同条款的法律地位及其严肃性。对承建单位提出的分包和对分包商资质的审批将以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进度为前提,确实保证业主利益不受侵犯。对承建单位提出的各种由于设计变更、业主违约、法律法规变化、物价上涨、土地划拨、水电供应等影响造成的索赔作出公正、合理、及时地处理,且随时征求业主的意见。12.7.2我们将严格按照监理工作制度开展合同管理工作,详细地记录合同外项目的变动及外界影响,努力做好“反索赔”工作,为业主的理赔提供充分的第一手资料,尽可能减少业主损失。12.8信息管理12.8.1我们将采用计算机以标准、规范化的格式,分110、类归档和整理所有业主与监理、监理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往来信函及其它各种图纸、文件、记要、报表资料、以便迅速查询和规范管理。12.8.2积极开展工程数据库建设的前期工作,将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验收等方面情况予以准确记录,为将来移交业主自动化管理提供便利。12.8.3施工监理结束后,监理部提供所有施工期发生的资料及其清单,并提交经准确复制的软件供业主永久保存。12.8.4严格按照监理制度开展信息管理工作,准确收集、记载、分类存储施工期间的各类监理信息,包括工程施工记录,工程质量记录,试验记录,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为工程验收、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为业主决策提供充分确切的依据,并为将来运行管111、理准备齐全、准确的原始记录。12.8.5进度控制拟采用Ms-project软件进行工作,投资控制拟采用Ms-Excel软件进行工作,文档管理采用Word或Wps2000软件进行工作。12.9协调针对施工阶段存在着资金投放量大、暴露问题多、合同利益双方冲突较多,施工持续时间长、动态性强等特点,我们将积极主动地参加业主与设计部门,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尽可能地保证设计思想和意图形成工程实体。及时取得沟通,化解矛盾,为工程建设按期发挥效益献计献策。12.9.1承建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协调。监理工程师拟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现场协调会,协调承建单位与业主、设代之间关于征地、施工场地、交通、设施、资金与承112、建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矛盾,或承建单位与业主之间发生某种原因的冲突时,由监理工程师从中进行协调。使得合作双方相互沟通,化解矛盾,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12.9.2承建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协调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施工图纸供应的协调工作,当实际供图时间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尽量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建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应通过监理与设计协商解决。12.9.3承建单位内部或与其分包商之间关系协调承建单位内部或与其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协调,一般由自己协商解决。12.9.4生产会议生产会议是施工阶段组织协调工作的一种形式,监理工程师通过生产会议,进一步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协调生产,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目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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