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试行)(4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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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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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 年 2 月(试行稿)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前言前言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新时期的城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明确提出把珠海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目标要求2、。珠海正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城市转型发展而努力。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即是为推动实现上述宏伟愿景而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之一。珠海是我国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滨海风景旅游城市。特区自成立以来,在城市和道路建设方面取得巨大的成绩,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随着珠海市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限道路资源与快速机动化的矛盾日益突出,机动车与行人的道路资源争夺战日趋白热化,片面注重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也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市民对于街道生活和社区归属感的向往,因此,迫切需要从规划设计层面推动道路向街道的“人性化”转变。本导则致力于转变街道的规划设计理念,通过在街道规划设计实施中注3、入“人性化”的思考,规范街道建设要求,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从而打造富有活力的街道空间,以提高城市生活品质,实现珠海市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本导则作为城市规划设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宜居城市目标和工作要求的重要途径。街道规划设计不仅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内容,更是当前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的首要切入点。通过加强街道规划设计,可以进一步改进城市服务供给、激发城市活力、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和塑造城市精神。街道属于全体市民的,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十分注重公众参与,进行了大量的现场调查与公众问询。本导则作为打造珠海特色街道有益尝试,需要在试行中不断更新和完善,希望各界持续关注珠海街道4、的发展,为珠海街道规划建设提出宝贵意见。本导则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由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新香洲梅华东路 302 号,电话 0756-2651666,邮箱:),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目录目录 1 总则总则.1 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 2.1 城市道路与街道.3 2.2 城市街道分类.5 2.3 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7 2.4 街道到街区.19 3 分类控制分类控制.22 3.1 商业型街道.22 3.2 居住型街道.305、 3.3 景观型街道.34 3.4 工业型街道.36 3.5 综合型街道.37 3.6 交通型街道.40 4 规划设计规划设计.42 4.1 街道规划指引.42 4.2 街道设计指引.43 5 实施策略实施策略.44 5.1 实施策略.44 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1 1 总则总则 1.1 为了保护和加强珠海市街道公共空间环境,促进宜居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繁荣并打造珠海特色街道,特编制此导则。1.2 导则作为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设计的基本规定,对街道空间规划设计的交通内容和要素提出了建议性规定,以引导城市街道向着舒适、安全、美观,有序以及富有特色的方向发展。1.36、 珠海市街道建设应体现珠海地域、经济、文化、历史和时代特色。积极创造优美的街道空间和舒适的公共环境,并应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管理维护全面配合,以保证高质量的城市环境。1.4 珠海市街道规划设计应以珠海市概念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目标为依据,遵循活力、安全、人本、品质、效率的基本策略,按照先功能后等级、强调不同类型街道空间的可识别性等原则,使城市街道空间反映出城市的总体风貌。1.5 珠海市街道发展以空间协调、功能优先和人本绿色为原则,积极打造高品质、特色、友好的街道为总体目标,通过强调交通功能与土地利用的融合、慢行空间、公共空间与环境的协调,实现具有珠海特色、完整街道功能。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7、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2 1.6 珠海市街道规划设计除必须遵循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具体法定规划有特定规划要求的除外。1.7 本导则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修订,上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1.8 本导则解释权属珠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3 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12.1 城市道路与街道城市道路与街道 2.1.1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范围内能够提供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线性交通基础设施。强调的是机动车通行效率,可以根据机动化交通功能8、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2.1.2 城市街道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物,能够提供机动车交通通行或者慢行活动的线性开放空间。强调的是公共开放空间、功能活动应追求多样性、符合慢行需求等。2.1.3 城市道路强调是机动车的流动,以车为本,城市街道强调的是人行交往,以人为本。2.1.4 城市街道规划设计对象包含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步行街、绿道、公园绿地小径、地块开放式道路等,不含高快速路。2.1.5 城市快速路辅路街道设计宜参考城市次干街道设计标准。2.1.6 从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转变为城市街道规划设计需要注重 4 个方向的转变:1 9、从“主要重视机动车通行”向“全面关注人的交流和生活方式”转变;2 从“道路红线管控”向“街道空间管控”转变;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4 3 从“工程性设计”向“整体空间环境设计”转变;4 从“强调交通功能”向“促进城市街区发展”转变。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5 2.22.2 城市街道分类城市街道分类 2.2.1 城市街道按照用地服务功能、交通功能和特殊使用功能 3 大功能进行分类,其中,用地服务功能共分为 5类:商业型街道、居住型街道、景观型街道、工业型街道、综合型街道。对周边用地服务功能较弱或仅具有交通通行功能的街道为交通型街道。兼10、具其他交通使用功能的街道为特殊功能街道,如步行街、有公交专用道的街道。2.2.2 商业型街道是指街道沿线以中小规模零售、餐饮等商业为主,具有一定服务能级或特色商业业态的街道。其中服务地区及以上规模、业态较为综合的商业街道为综合商业街道,餐饮、专业零售等单一业态的商业街道为特色商业街道(含步行街)。2.2.3 居住型街道是指街道沿线以居住用地为主,并配套有服务住户居民的中小规模零售、餐饮、生活服务型商业(理发店、干洗店等)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社区诊所、社区活动中心等)的街道。居住型街道与商业型街道在规划表现形式上主要不同在于商业型街道强调商业连续性和活力,街道连续长度一般不宜低于100m,居住型街11、道仅提供为市民生活服务配套商业,一般不强调连续性和活力。2.2.4 景观型街道是指街道两侧为景观绿地公园、水系或历史、地理风貌特色突出的道路,一般该街道沿线设置休闲活动设施。景观型街道包含景观道路、林荫路、历史风貌街区等道路。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6 2.2.5 工业型街道是指街道两侧以工业用地为主,以工业物流车辆通行为主要交通功能的道路。通常该街道还需要考虑各类工业(工艺)管道支架、空中管廊等空间需求。2.2.6 综合型街道是指街段功能与界面类型混杂程度较高,或兼有两种以上类型特征的街道。2.2.7 交通型街道是指以通过性机动化交通为主的街道。所谓通过性,是指12、该交通流虽然经过该道路但较少与道路周边地块发生联系。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7 2.32.3 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 2.3.1 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分为机动交通空间、慢行与活动空间、附属设施空间、建筑退让空间。2.3.2 机动交通空间包含机动车道、公交专用道、地面有轨电车、交叉口、路内停车带等空间。2.3.3 慢行与活动空间包括非机动车骑行空间、步行通行空间、绿道、广场公园活动空间等。2.3.4 附属设施空间包括设施带、绿化带、分隔带、公交站台设施、沿街小品、休憩设施、自行车停放点、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指示牌、广告牌等。附属设施空间同慢行与活动空13、间部分重叠。2.3.5 建筑退让空间包括绿化景观、小品、慢行空间、沿街外摆等。建筑退让空间分为开放式建筑退让空间和封闭式建筑退让空间。开放式建筑退让空间指道路两侧用地开放,慢行活动可以跨越道路红线空间进入退让空间中,或进入到建筑内,此类空间一般位于两侧有商业布置的街道。封闭式建筑退让空间指道路两侧用地不对外开放,慢行活动一般不能直接跨越道路红线至退让空间或建筑内部。一般此类街道两侧布置有围墙。2.3.6 街道横断面中的机动交通空间尺寸基本规定如下:1 街道横断面机动交通空间设计参考市政道路尺寸设计,应符合下表规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8 表 2.3-1 新建街14、道路段一条机动车道断面尺寸(单位:m)内侧 中间 外侧 快速路 主路 3.5 3.5(3.75)3.75 辅路 3.25 3.5 3.5 主干路 3.25 3.25(3.5)3.5 次干路 3.25-3.5 支路 3.25(3.5)注:(1)括号外数值代表小客车专用车道宽度;括号内数值代表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度。(2)对于改扩建等街道路段不能满足上条规定时,需经充分论证,在满足行车安全的条件下,可以适当降低标准。2.3.7 街道公交规划设计基本规定如下:1 应根据公交客流走廊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常规公交专用车道宜设置在最外侧车道上,宽度 3.5m。2 公交专用道应延伸至交叉口进口道,并在交叉口进15、口道前方区域设置禁停区,其长度宜与右转专用道渐变段长度相同。3 当港湾式公交站台与交叉口结合设置时,宜设置在出口道,且与出口道展宽段一体化设计。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9 图 2.3-1 公交站点与交叉口一体化设计 4 公交停靠站宜错位式设计(尾尾对接),当公交排队车辆过长妨碍行人过街时,可采用头头对接,距离不小于 30m。图 2.3-2 尾尾对接与头头对接 5 干道型街道宜采用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支路型街道宜采用直接式公交停靠站。6 公交站台高度宜控制 0.15m0.20m,站台宽度不应小于 2m。7 非机动车道应设置在公交站台背后绕行。图 2.3-3 公交站设置16、在机非隔离带上及机非分割线标线上 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10 8 公交站台与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应综合考虑进行设置,两者距离不宜超过 50m。2.3.8 街道路内停车基本规定如下:1 新规划街道不宜设置路内停车;已规划或改建型街道可适当考虑路内停车。路内停车不应压缩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的基本通行空间。2 主干型街道不应设置路内停车。3 路内停车应以停泊小型车为主。4 当采用平行路线方式停车时,停车带宽度宜为2.5m,最小宽度 2m。5 当结合建筑退让空间设置路内停车时,应保证慢行空间的连续,停车形式宜采用深港湾式或浅港湾式。图 2.3-4 深港湾停车断面布置示意图 珠17、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11 图 2.3-5 深港湾式停车带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 2.3-6 浅港湾式停车断面布置示意图 图 2.3-7 浅港湾式停车带平面布置示意图 6 路内停车位距离交叉口应不小于 50m。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12 2.3.9 街道横断面中慢行与活动空间尺寸基本规定如下:1 新建道路非机动车道不宜与机动车道共板设计。2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宜归并设计,当非机动车流量较大,行人与非机动车冲突较严重时,可采用高差分离(Hp)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高差宜控制 510cm。图 2.3-8 慢行空间归并设计示意图 3 当改造型街18、道采用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共板设置时,宜采用非标线隔离,隔离形式可采用隔离墩、隔离钉、U 型栏分隔。当采用隔离钉隔离时,应在隔离钉两侧划出标线,标线间隔 30-50cm,防止机动车开门撞上自行车骑行者,保障非机动车骑行安全。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13 图 2.3-9 隔离墩、U 型栏、隔离钉 4 人行道上盲道应连续、平顺,避免局部缺失、打断或不必要的转折。工程管线井盖不应占用盲道。5 当非机动车道标高与地块开口处车行标高不同时,地块开口处非机动车道宜抬高保持慢行连续。图 2.3-10 地块开口处慢行处理 6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用透水铺装,19、同时采用不同的材料和颜色区分两者空间,并辅助标志标线。人行道铺装材料应耐用、防滑,并与周边环境协调。7 慢行与活动空间各部分尺寸宜参考市政道路慢行空间尺寸,按照下表推荐尺寸安排,且不低于下表最小值。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14 表 2.3-2 慢行与活动空间尺寸要求(m)功能分类 等级分类 慢行空间 人行道(m)非机动车道(m)最小值 推荐值 最小值 推荐值 交通型 主干路 2 3 2.5 3.5 商业型 次干路 4 5 2.5 3.5 支路 4 5 2.5 2.5 居住型 主干路 2 3 2.5 3.5 次干路 2 3 2.5 3.5 支路 2 3 0 2.5 20、景观型 次干路 2 4 2.5 3.5 支路 2 4 2.5 3.5 工业型 主干路 2 3 2.5 3.5 次干路 2 3 2.5 3.5 支路 2 3 0 2.5 综合型 主干路 2 3 2.5 3.5 次干路 2 3 2.5 3.5 支路 2 3 0 2.5 注:(1)本表中推荐尺寸综合考虑了慢行空间的通行需要及地下管线的排布需要。2.3.10街道慢行过街设施基本规定如下:1 当人行过街横道长度大于 16m(不包括非机动车道),应在人行横道中间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宜小于 2m。安全岛宜与车行道齐平,采用阻车桩隔离。无中央分隔带可通过压缩机动车道或者机非隔离带珠海市城市珠海21、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15 增设安全岛。图 2.3-11 垂直式、倾斜式、无中央隔离带二次过街 2 非机动车过街与人行过街可采用分离形式,当两者分离设计时,非机动车过街横道宽度不宜少于 2.5m,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少于 3m。且过街宽度不应小于路段通行宽度。图 2.3-12 过街人非分离 3 人行横道与过街期望线宜保持在一条直线上,减少绕行。图 2.3-13 过街期望线 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16 4 设置立体过街时,过街设施接入点不应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宽度,确实需要占用时,应当局部拓宽道路红线,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宽度应满足最小尺寸要求。2.22、3.11附属设施空间尺寸基本规定如下:1 附属设施空间绿化隔离空间部分宜参考市政道路绿化隔离空间尺寸设计,按照下表推荐尺寸安排,应不低于最小尺寸。表 2.3-3 绿化隔离尺寸要求 功能分类 等级分类 绿化隔离空间 中央绿化分隔带(m)主辅绿化分隔带(m)机非分隔带(绿化带)(m)机非分隔带(树池型)(m)最小值 推荐值 最小值 推荐值 最小值 推荐值 交通型 主干路 2 4-3 3-商业型 次干路-2.5 3-支路-1.5 居住型 主干路 2 3-3 3-次干路-3-2.5 3-支路-1.5 景观型 次干路-3-2.5 3-支路-1.5 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123、7 功能分类 等级分类 绿化隔离空间 中央绿化分隔带(m)主辅绿化分隔带(m)机非分隔带(绿化带)(m)机非分隔带(树池型)(m)最小值 推荐值 最小值 推荐值 最小值 推荐值 工业型 主干路 2 4-3 3-次干路-2.5 3-支路-1.5 综合型 主干路 2 4-3 3-次干路-2.5 3-支路-1.5 注:(1)“-”表示对应该等级道路可不设置此空间。(2)本导则机非绿化隔离空间均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设置。(3)不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的地区或街道绿化隔离空间宽度依据相关规范要求执行。2 设施带宽度应满足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设施带内各种设施应综合布置,并24、宜与绿化隔离空间合并设置。不同设施独立设置时占用宽度可参考下表。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18 表 2.3-4 不同设施独立设置时占用宽度 项目 宽度(m)行人护栏 0.250.5 灯柱 1.01.5 邮箱、垃圾桶 0.61.0 长凳、座椅 1.02.0 行道树 1.21.5 标识牌 0.250.5 自行车停靠点、公共自行车租赁点 2.52.5 信息栏 0.51.0 消防栓 0.51.0 3 行人护栏、灯柱、邮箱、垃圾桶、信息栏、消防栓、自行车停靠点、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等宜设置在机非分隔带(绿化带或树池型)内,长凳、座椅宜设置在人行道外侧,当人行道宽度不足 3m 时,25、宜占用退让空间设置座椅。4 当机非分隔带采用下沉式绿化带形式时,设施布置在此空间应采用抬高基座,避免设施底部受水浸影响,且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间的干扰。5 尺寸较大的设施如报刊亭、岗亭、变电箱等,宜在道路红线外设置。6 路灯设置应与街道环境协调,且不应被树木遮挡。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19 2.42.4 街道到街区街道到街区 2.4.1 街区是指由城市高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自然边界及其它边界围合形成的具备主导功能或特色的片区,街区由街道和街坊组成。2.4.2 街坊是街区的最小单元,根据街区所属区位、主导功能和实际情况对街坊尺度要求也不相同。表 2.4-1 街26、坊尺度 景观分区 街坊用地性质 街坊用地面积()支路型街道、公共通道间距(m)一类、二类城市景观区 商业 6000-8000 75-150 居住 10000-40000 100-200 工业 15000-40000 100-200 三类城市景观区 各类功能 20000-60000 100-300 2.4.3 对于生活型街区应包含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邻里中心、新镇中心),其区位宜设置在街区几何中心,保证街区内步行 15min 可达邻里中心等生活、公共服务中心。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20 表 2.4-2 生活型街区邻里中心设施内容 设施类型 设施内容 27、日常生活设施 肉菜市场、便利店、超市、公共服务设施 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公共开放空间 广场、街头绿地、公园 2.4.4 街区网络包含机动车道网络和慢行网络。机动车道网络参考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及珠海市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对商业街区应加密路网。2.4.5 机动车道网络密度宜达到下表要求:表 2.4-3 机动车道网络密度 快速路 主干街道 次干街道 支路型街道 密度(km/k)0.5-0.65 0.8-1.8 1.5-3.2 3.0-14.0 间距(m)3000-4000 1000-2500 650-1300 150-400 2.4.6 商业区街区设计宜采用低等级高密度路网28、格局。街道的布设使街坊大小控制在 1.5 公顷,间距控制在 75-150m。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21 2.4.7 慢行网络是指服务于步行和骑行的交通网络,包括主、次干街道和支路型街道的路侧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以及共享道路和慢行专用通道。慢行网络密度应大于机动车交通网络密度,且应满足最低网络密度要求。2.4.8 慢行网络应保持连续性,鼓励大街坊(长边超过 500m街坊)开放内部慢行道。2.4.9 慢行网络应强化慢行路径与公交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便捷联系。表 2.4-4 慢行网络密度 地区类型 路口间距推荐值(m)路口间距最大值(m)最低慢行网络密度(km/k29、m2)公共活动中心以及公交、轨道站点周边 80-120 200 16 生产性服务聚集区和开发强度较高、混合程度较高的居住社区 100-150 250 14 一般居住区 120-180 300 12 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22 3 分类分类控制控制 3.13.1 商业型街道商业型街道 3.1.1 商业型街道按照道路等级划分为商业次干型街道、商业支路型街道。3.1.2 商业型街道应优先强调街道活力打造,可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商业业态、街道文化、公共空间等多种措施打造街道活力。3.1.3 商业型街道两侧用地宜以商业服务、办公等用地为主,若为居住用地,应要求沿街设置临街30、商业。3.1.4 商业型街道沿街底层商业功能应体现丰富多样化,且以生活服务商业、餐饮、零售等为主,应保证商业店面的密度,以单侧每百米超过 7 个商户为宜。图 3.1-1 阳篷和雨篷样式 3.1.5 商业型街道中两侧宜布置城市开放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可以是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形式,也可以是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内开辟的公共开放空间,规划控制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空间间距宜在 300m 左右。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23 3.1.6 城市广场宜由三面建筑围合,一面临街道。不宜设置在交叉口处。广场上宜设置标志牌、垃圾箱、座椅(凳)和灯光照明等设施,可设置露天式、流动式商业。广场宜小31、型为主,占地面积控制 3000-10000。3.1.7 商业次干型街道宜以双向 4 车道为主,且不宜设置中央绿化隔离带。商业支路型街道宜以双向 2 车道为主。机动车道宜采用黑色沥青混凝土铺装。3.1.8 商业型街道慢行空间除应满足 2.3 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1 人行道上的市政井盖不应凸起或陷落,宜结合周边环境与人行道同材质铺装或者结合城市景观设计。图 3.1-2 井盖设计示例 2 人行道与建筑前区应归并设计,无特别地形要求的情况下,建筑退让空间场平宜与红线内人行道采用相同标高,采用相同或相似铺装,不宜设置台阶、停车、不可进入的消极绿化等设施。3 建筑前区不应设置停车32、及车行通道,可设置消防通道。有建筑前区停车需求的街段,应将停车设置在道路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24 内,可结合道路改造进行港湾设置。图 3.1-3 建筑前区设计及停车处理形式 4 当人行道宽度超过 5m 时应设置行道树,当人行道宽度 4-5m 宜设置行道树,当人行道宽度低于 4m 时视情况设置行道树,当不设置行道树时应要求临街建筑设置骑楼或者活动遮阳棚或挑檐等遮阳设施。5 商业型街道行道树种宜选择分叉点高、主干通直、冠大影疏、视线通透、红色开花乔木,增添色彩烘托商业氛围。6 鼓励商业型街道首层设置连续挑檐、骑楼、遮阳棚、雨棚等,提供舒适的慢行空间,首层开辟骑楼时33、,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7 商业型街道首层采用遮阳棚、雨棚等形式时,可利用人行道空间设置,遮阳篷或雨篷最低部分至少距离人行道缘石线 2.5m,不得超出人行道,净宽不得超出 2.5m,下方不得设置立支柱。固定雨篷建议采用透光材料。雨篷下侧距离人行道净高不小于 3.5m,出挑宽度不得超出人行道。8 当机非隔离带采用树池型设置时,行道树树池高度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25 宜与人行道高度保持同一标高,并采用覆盖处理,增大人行通行空间。图 3.1-4 行道树树池处理 9 当行道树树池高度高于人行道时,高差宜大于20cm,且应保证人行道通行最低宽34、度要求,高出人行道的树池可设置为休闲座椅。图 3.1-5 人行道树池与休闲座椅结合 3.1.9 商业型街道交叉口、地块开口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1 商业型街道交叉口缘石半径宜采用规范设计低值,降低车速,保障过街安全。2 商业街道可视情况进行交叉口窄化设计。交叉口窄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26 化设计一般适用于有路内停车或者机非共板的街道,在路口可以通过压缩路内停车或者将非机动车道抬升至慢行空间实现交叉口窄化设计。图 3.1-6 交叉口窄化设计 3 商业型街道宜采用交叉口整体抬高处理,抬升范围包括各向人行横道线外侧 2m 或停止线合围区域,抬升高度 35cm,标高35、过渡段设在人行横道线外 2m 或停止线范围。抬升路面宜采用彩色路面,并配套慢行减速设施。图 3.1-7 交叉口整体抬升 4 商业街道两侧地块开口转弯半径不宜大于 5m。3.1.10商业型街道过街除应满足 2.3 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27 1 商业型街道交叉口过街应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可采用彩色、多样化的过街斑马线形式。图 3.1-8 过街斑马线设计形式 2 当斜穿过街流量较多的路口,可设置对角线人行过街。对角线交叉口的过街长度宜控制在 18-25m。图 3.1-9 对角线行人过街 3 商业干道型街道路段过街应以信号36、平面过街设施为主,商业支路型街道以无信号平面过街为主。4 商业支路型街道路段过街可采用过街宽度整体抬高处理,抬升高度 35cm。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28 图 3.1-10 路段过街抬高处理 3.1.11商业型街道公共交通设施规划设计除应满足 2.3 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1 公交站台应设置座椅及雨棚,宜提供信息查询等智慧信息服务系统装置,应设置清晰的标识与指引系统。2 公交站台与商业建筑之间宜设置有盖廊道、二层连廊、地下通道等衔接设施。3.1.12宜在街道交叉口、轨道交通出入口等步行交通密集区域设置公共地图、介绍标识、导向标识、公共钟表37、等为行人提供各类指引信息的公共标识。指路标示应与周边环境协调。3.1.13商业支路型街道及车行交通量不大的商业次干型街道可视情况做共享街道设置,共享街道设计宜符合如下规定:1 车行道与人行道抬高至同一平面,移除路缘石,边界“模糊化”。2 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29 3 宜采用地面铺装和交通设施及绿化设施灵活安排等达到慢行与机动车非直线混合。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30 3.23.2 居住型街道居住型街道 3.2.1 居住型街道按照道路等级划分为居住主干型街道、居住次干型街道、居住支路型街道。3.2.2 居38、住型街道应优先强调街道安全打造,可以通过机非隔离、过街安全措施等进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3.2.3 居住型街道两侧用地以居住用地为主,兼容办公、公共服务等用地。用地大小宜控制在 3-5ha 以内。3.2.4 对于商住混合用地,临街面宜用首层做商业设置,以生活服务、零售、小型餐饮为主。3.2.5 对于封闭式住宅小区不宜采用无装饰的实体围墙,宜采用通透式围墙或者生态围墙,围墙应设置在绿带和景观带界限上。3.2.6 居住型街道中两侧可布置城市开放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可以是公共绿地或城市广场形式,应配置必要的健身设施,满足露天活动、街舞、晨练等需求。3.2.7 居住型街道双向不宜超过 6 车道,城市中心区39、宜黑色沥青混凝土铺装,其他地区可采用灰色水泥混凝土铺装。3.2.8 居住型街道慢行空间除应满足 2.3 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1 对于两侧有临街商业的居住型街道,慢行空间宜参考商业型街道进行设计,人行道与建筑前区应归并设计,无特别地形要求的情况下,建筑退让空间场平宜与红线内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31 人行道采用相同标高,采用相同或相似铺装,不宜设置台阶、停车、不可进入的消极绿化等设施。2 当机非隔离带采用树池型设置时,行道树树池高度宜与人行道高度保持同一标高,并采用覆盖处理,增大人行通行空间。图 3.2-1 行道树树池处理 3 宜形成机非40、分隔带、路外侧绿带(管廊带)两层绿化层次,其中机非分隔带应种植乔木提供慢行空间遮阴,路外侧绿带宜种植乔木补充慢行空间遮阴。4 居住型街道绿化种植应突出植物的芳香静谧,营造舒适静谧居住环境,树种选择提供基础遮阴同时增添芳香气味。3.2.9 居住型街道交叉口、地块开口应符合如下要求:1 居住主干型街道平面交叉口设计应采用渠化拓宽设计,宜根据交通量设置左转及直行待行区,居住次干型街道交叉口视具体情况考虑渠化拓宽。2 居住支路型街道交叉口不宜拓宽,宜进行交叉口窄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32 化设计,交叉口窄化设计一般适用于有路内停车或者机非共板的街道,在路口可以通过压缩路41、内停车或者将非机动车道抬升至慢行空间实现交叉口窄化设计。3 居住型街道交叉口缘石半径宜采用规范设计低值。4 居住型街道两侧地块开口转弯半径不宜大于 5m。3.2.10居住型街道过街设施设计除应满足 2.3 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1 居住型街道平面交叉口过街应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2 居住主干型街道路段过街应以立体过街设施为主,居住次干型街道和居住支路型街道应以平面过街为主。3 居住支路型街道路段过街宜采用过街宽度整体抬高处理,抬升高度 35cm。3.2.11居住型街道公共交通设施设计除应满足 2.3 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1 公交站台应设置座椅及雨42、棚,宜提供信息查询等智慧信息服务系统装置,应设置清晰的标识与指引系统。3.2.12居住支路型街道及车行交通量不大的居住次干型街道可视情况做共享街道设置,共享街道设计宜符合如下规定:1 车行道与人行道抬高至同一平面,移除路缘石,边界“模糊化”。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33 2 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3 宜采用地面铺装和交通设施及绿化设施灵活安排等达到慢行与机动车非直线混合。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34 3.33.3 景观型街道景观型街道 3.3.1 景观型街道按照道路等级划分为景观次干型街道、景观支路型街道。3.3.2 景观型街道43、应优先强调街道品质打造,宜结合园林景观综合设计,将交通元素融入街道景观中。3.3.3 景观型街道双向不宜超过 4 车道。宜采用黑色沥青混凝土铺装。3.3.4 景观型街道慢行空间除应满足 2.3 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1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可结合道路外两侧绿化景观空间灵活布置。2 非机动车道可与人行道共板同高层设置。3 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宜按照 50-100m 间距布设,可设置于景观带内。3.3.5 景观型街道不宜设置路内停车形式。宜采用路侧停车场的形式集中设置。3.3.6 景观型街道交叉口不宜进行拓宽渠化设计。3.3.7 景观型街道交叉口和路段过街应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344、.3.8 景观型街道绿化配置应重点突出生态性,打造生态绿廊空间,合理配置常绿和开花植物、速生和慢生树种,打造层次丰富、花园特色绿色廊道。树种选择以乡土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35 树种为主,背景宜用树形优美、冠大荫浓、常绿高大乔木,主景树宜高大开花乔木,结合中、小配景乔木。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36 3.43.4 工业型街道工业型街道 3.4.1 工业型街道按照道路等级划分为工业主干型街道、工业次干型街道、工业支路型街道。3.4.2 工业型街道应优先强调交通效率打造。3.4.3 工业型街道两侧用地以工业等非开放式用地为主,两侧的慢行45、活动空间主要提供工业园区内人员基本通行功能。3.4.4 工业型街道应满足大型车必要的通行需要。应至少布置双向 2 车道的大型车道。3.4.5 工业型街道交叉口应符合如下规定:1 工业型街道交叉口缘石半径宜采用规范设计高值。2 工业型街道交叉口不宜进行路口展宽渠化设计。3 工业型街道交叉口应以无信号控制为主。3.4.6 工业型街道人行过街应满足 2.3 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素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1 以无信号平面过街为主。2 平面斑马线过街宜与地面减速装置配合设置,减速装置应采用耐压、耐用材料。3.4.7 工业型街道绿化配置应突出植物的净化、美化环境特性,树种选择增添抗污能力强植物,营造生态园46、区。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37 3.53.5 综合型街道综合型街道 3.5.1 综合型街道按照道路等级划分为综合主干型街道、综合次干型街道、综合支路型街道。3.5.2 综合型街道应优先强调街道安全打造。3.5.3 综合型街道两侧用地通常功能复杂,兼有商业、生活、休闲、交通等活动。当规划控制用地特征不显著时均可参照此类街道进行要素控制。3.5.4 综合型街道中两侧可布置城市开放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可以是公共绿地或城市广场形式,具体布置要求宜参考商业型街道和居住型街道。3.5.5 综合型街道双向不宜超过 8 车道,宜黑色沥青混凝土铺装。3.5.6 交叉口、地块开口设计47、要求宜参照居住型街道设置规定:1 综合主干型街道平面交叉口设计应采用渠化拓宽设计,宜根据交通量设置左转及直行待行区,综合次干型街道交叉口视具体情况考虑渠化拓宽。2 综合支路型街道交叉口不宜拓宽,宜进行交叉口窄化设计,交叉口窄化设计一般适用于有路内停车或者机非共板的街道,在路口可以通过压缩路内停车或者将非机动车道抬升至慢行空间实现交叉口窄化设计。3 综合型街道交叉口缘石半径宜采用规范设计低值。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38 4 综合型街道两侧地块开口转弯半径不宜大于 5m。3.5.7 交叉口过街及路段过街设置要求宜参照居住型街道规定。1 综合型街道平面交叉口过街应以平48、面过街设施为主。2 综合主干型街道路段过街应以立体过街设施为主,综合次干型街道和综合支路型街道应以平面过街为主。3 综合支路型街道路段过街宜采用过街宽度整体抬高处理,抬升高度 35cm。3.5.8 当公交站点侧设置有商业建筑时,可参照商业型街道规定。1 公交站台应设置座椅及雨棚,宜提供信息查询等智慧信息服务系统装置,应设置清晰的标识与指引系统。2 公交站台与商业建筑之间宜设置有盖廊道、二层连廊、地下通道等衔接设施。3.5.9 综合型街道慢行空间宜参照生活型街道规定:1 对于两侧有临街商业的综合型街道,慢行空间宜参考商业型街道进行设计,人行道与建筑前区应归并设计,无特别地形要求的情况下,建筑退让49、空间场平宜与红线内人行道采用相同标高,采用相同或相似铺装,不宜设置台阶、停车、不可进入的消极绿化等设施。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39 2 当机非隔离带采用树池型设置时,行道树树池高度宜与人行道高度保持同一标高,并采用覆盖处理,增大人行通行空间。图 3.5-1 行道树树池处理 3 宜形成机非分隔带、路外侧绿带(管廊带)两层绿化层次,其中机非分隔带应种植乔木提供慢行空间遮阴,路外侧绿带宜种植乔木补充慢行空间遮阴。3.5.10综合支路型街道可视情况做共享街道设置,共享街道设计宜符合如下规定:1 车行道与人行道抬高至同一平面,移除路缘石,边界“模糊化”。2 不设置交通标志50、标线和信号灯。3 宜采用地面铺装和交通设施及绿化设施灵活安排等达到慢行与机动车非直线混合。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40 3.63.6 交通型街道交通型街道 3.6.1 交通型街道仅考虑主干路型街道,强调机动车交通通过功能。3.6.2 交通型街道应优先强调交通效率打造。3.6.3 对于封闭式地块不应采用无装饰的实体围墙,宜采用通透式围墙或者生态围墙,围墙应在绿带和景观带界限上。3.6.4 交通型街道双向车道控制 6-8 车道。城市中心区宜黑色沥青混凝土铺装,其他地区宜灰色水泥混凝土铺装。3.6.5 交通型街道不应设置路内停车形式。3.6.6 交通型街道交叉口、地块开51、口应符合如下规定:1 交叉口缘石半径宜采用规范设计高值。2 交叉口应进行路口展宽渠化设计。3 交叉口应保证主线连续流,以菱形立交为主。平面信号控制视情况设置左转及直行待行区。4 不宜设置地块开口。3.6.7 交通型街道路段过街应以立体过街为主,信号平面过街为辅,不应设置无信号平面过街。3.6.8 交通型街道绿化布置应重点突出生态性,打造生态绿廊空间,合理配置常绿和开花植物、速生和慢生树种,打造层次丰富、花园特色绿色廊道。树种选择以乡土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41 树种为主,背景宜用树形优美、冠大荫浓、常绿高大乔木,主景树宜高大开花乔木,结合中、小配景乔木。3.6.52、9 交通型街道宜根据需求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42 4 规划设计规划设计 4.14.1 街道规划指引街道规划指引 4.1.1 街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指引下,对用地布局进行街道分布与要素设计,达到指引规划深化目的,一般遵循用地规划-(街道规划-控制详细规划)-街道设计-规划实施全过程管控模式。4.1.2 街道规划宜“镶嵌”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4.1.3 街道规划宜与交通设计同步开展。4.1.4 街道规划包含街道分类体系、街道断面规划、街道交叉口控制、街道公共空间规划、慢行空间规划、沿街建筑风貌规划、沿街建筑高度控制、街道骑楼53、控制、街道贴线率控制、沿街附属设施控制等内容。图 4.1-1 街道规划指引 珠海市城市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街道交通规划规划导则导则 43 4.24.2 街道设计指引街道设计指引 4.2.1 街道设计应因地制宜进行街道空间分配及街道设施统筹配置,实现完整街道功能。4.2.2 街道设计应遵循功能定位、交通活动、要素安排、空间布局、节点设计的基本原则。4.2.3 街道设计除遵循本导则规定的内容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珠海市相关技术标准。4.2.4 对于街道部分要素安排宜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图 4.2-2 街道设计指引 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规划导则 44 5 实施实施策略策略 5.154、5.1 实施策略实施策略 5.1.1 多部门协同:多部门协同:组建街道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多部门加强街道空间一体化管控。5.1.2 加强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参与:听取沿街业主、市民等街道使用者的意见,将有益意见及建议纳入规划和设计导则中,指导修订完善。5.1.3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街道领导小组宜对示范性街道进行长期跟踪与实施效果评估,适时启动导则的修订和更新,保持导则的前瞻性、引领性和可发展性。5.1.4 搭建沟通平台:搭建沟通平台:搭建政府、开发商、沿线业主之间的沟通平台,鼓励各方共同参与街道的设计与改造,协调各方诉求,解决街道建设、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5.1.5 完善标准:完善标准: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和街道设计的基本导向要求,在珠海市城市空间资源紧约束的条件下,以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为依据,对现行的道路、消防、住区设计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