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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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36673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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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所有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等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对于非总价包干的合同,在最终版施工图下发到现场施工后发生的变更;对于总价包干的合同,相对于作为合同定价依据的图纸下发后发生的变更。第二章 设计变更的分类及发起第四条 根据变更成因的角度分类,可将设计变更分为类变更和类变更两大类别:(一)类变更:设计院、技术管理部门主动对原设计缺陷补正、优化设计、补缺补漏引起的变2、更;(二)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施工错漏或施工质量问题,需要调整原设计或进行补救而引起的变更;根据营销部门配合销售的要求而提出的变更;根据成本管理部门提出的成本优化要求的变更;根据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提出的优化管理的要求的变更。第五条 设计变更的发起(一)类变更的发起:设计院在工作中自发现的设计错漏、在图纸会审过程中或施工过程中发现了设计文件本身存在的设计缺陷,应由设计单位直接发起,经设计部确认同意出具变更,并经审核签发流程同意后下发。类变更的流程是:设计院发起变更单技术部发出变更联系单公司内部审核签发现场(二)类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或者由于施工单位发生3、错漏而产生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发出工程联系单,由监理单位及工程部签署意见,再由技术部发出设计变更联系单,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根据营销、成本和物业等其他部门要求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附上由提出部门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并注明要求变更的原因。类变更的流程是:1、施工单位发起工程联系单工程部、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技术部发出变更联系单+设计图纸公司内部审核签发现场2、营销、成本、物业等相关部门发出工作联系单技术部发出变更联系单+设计图纸公司内部审核签发现场第三章 设计变更文件的内容管控第六条 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数量。 第七条 原则上不提高设计标准,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任意增加某些4、不必要的工程内容第八条 注重变更的时效性,提出变更时必须要充分考虑施工准备、材料准备等因素带来的对工期的影响。第九条 设计变更文件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第十条 设计变更文件应注重完整性,变更涉及的各专业图纸应一次性提供。第四章 设计变更单联系单及编制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联系单是由技术部制定,用于提示变更内容,便于各部门之间沟通及会签的表单,并以附件的形式随变更图纸下发。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联系单应对应同一承包合同,同一施工标段、同一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应按施工单位、施工标段出具对应编号的设计变更文件。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联系单应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并标明项目名称、阶段、及相关变更专业。编号原则是:施工5、单位名称-对应标段楼栋号-变更序号-专业名称,如“亚厦-地块五-变007-幕墙”。不同专业的变更也统一按先后顺序来编号,如“中建五局-18#-变062-电气、暖通”。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联系单应明确变更发起的单位: 同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如:设计错漏、设计优化、现场施工条件需求、营销部提出修改、预决算部门提出修改等具体原因: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联系单应经工程部对实施性出具审核意见,如是否对工程进度有影响;变更内容是否已施工等。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联系单应经预决算部对变更内容进行核算,并出具审核意见,如该变更对建造成本是否有影响,是否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等。(注:此条很重要,必须勾选)第五章 设计变6、更联系单的审核及签发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联系单应经过各涉及专业的会签,由各专业工程师确认该变更对专业的影响。第十八条 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过各专业工程师会签后,应由各相关部门进行会签。预决算部应对造价变动进行估价,工程部应对变更的工程可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十九条 根据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动幅度,签发权限分档如下:造价变动幅度3万元 经部门会签后,由技术部负责人审定签发;3造价变动幅度20万元 经部门会签后,由公司副总经理审定签发;造价变动幅度20万元 经部门会签后交公司主管副总审定,并由公司总经理审定签发或根据重要程度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签发。第二十条 针对同一个内容的变更不得随意拆分成若干张设7、计变更,以规避签发权限限制。第二十一条 各类型的设计变更单经领导签发后由技术部门负责发送至工程部。技术部应保留1份原件存档并建立清晰的变更台账,预决算部、工程部均应至少保留1份存档。 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二条 对于类变更,如是由于设计单位的错漏造成,将对设计单位进行罚款。罚款额度如下表:造价增幅(万元)对设计单位罚款(元)3造价增幅10200010造价增幅20500020造价增幅增幅的5%,且不超过剩余未付设计费总额 第七章 设计变更结算原则第二十三条 原件结算原则:要求所有变更存档资料必须至少有一套为原件,且结算时以原件为准。结算时,所有变更签证必须附上技术部出具的设计变更联系单。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各级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解释和修订,具体经办部门为技术研发中心。附件: 1、设计变更联系单示例 2、部门工作联系单示例 3、工程联系单示例4、xx项目设计变更台账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