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科技园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合同(3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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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9050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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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XXXXXX科技园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合同项目名称:XXXXXX科技园二期项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写 说 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2、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XXXXXX科技园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 XXXX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受托方)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甲方就XXXXXX科技园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经协商一致3、,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XXXXXX科技园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2.工程名称:XXXXXX科技园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服务(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建设地点:XX3.工程规模、特征:工程规模:XX-XXXX科技园项目二期,总占地面积270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563平方米。基坑深度约为14.5m,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主要包括山姆会员店、会议办公、商业附楼(A4)及地下停车场,建成后地上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为25260平方米,地下三层,地下建筑面积为75303平方米,地下车位1633个(自持山姆车位1100个)。拟依托山姆会员店的进驻对4、项目商业进行重塑,打造区域型特色商业中心。4.单位名称设计单位: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XX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有限公司造价咨询:XX有限公司第二条 技术服务的内容、技术服务的目标及技术服务的方式1技术服务内容:(1)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道路工程检测,建筑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等,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并参考设计文件、设计说明、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和质监站监督交底文件等资料编制检测方案,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并出具检测报告。(2)本次监测工作范围包括且不限于:高支模监测、5、主体沉降观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或甲方认为需要监测的各种施工过程、成果,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种行为、事件等,按项目建设的要求必须监测的项目并出具监测报告。具体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或规范为准。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报送费用。(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监)测实施方案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批备案或相关部门审批备案。(4)与本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6、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5)在进行检(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监)测工作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乙方签订本合同视为已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项目协调工作的费用。(6)负责将本工程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照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通过XX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进行报送,乙方已在合同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7)负责按照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将本工程的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XX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管理平台7、。(8)检(监)测过程中配合服务内容:以甲方的通知为准,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验收要求。(9)本项目实施期间,根据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监)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其他检(监)测项目的,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监)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监)测报告。乙方检(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乙方应对该单位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10)实际的检测及监测项目及数量以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甲方共同确认为准。2技术服务的目标:检测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8、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道路工程检测,建筑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等,出具检测报告,具体以本项目验收所需的检测项及技术需求为准。监测包括: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或甲方认为需要监测的各种施工过程、成果,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种行为、事件等,乙方按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及项目建设要求完成项目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注明:本合同中的“检测”包括了材料及构(配)件、试件的检测、功能性检测、结构可靠性检测、破坏性试验等,且不局限于此。3技术服务方式:(1)第一次进场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确定,并提前2天通知乙方。 (2)在开展检(监)测工作之前需向甲方提交9、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检(监)测实施方案,该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及XX市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方确认,并报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有)、质检部门(如有)报备(或审批)后实施。(3)乙方在检(监)测期间,向甲方提交检(监)测报告初稿(一式陆份,同步提供电子版)检(监)测报告初稿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再行出具正式检(监)测报告,如甲方对初步检(监)测报告异议,乙方须根据甲方意见无偿检(监)测并出具准确有效的检(监)测报告;乙方须对检(监)测结果负责,发现异常时须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以便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相关10、单位采取处置措施。全部检(监)测工作完成后提供正式检(监)测结果报告(纸质盖章版一式陆份、电子扫描版壹份)。出具的检(监)测报告必须具有法定效力,且必须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检(监)测印章。第三条 技术服务工作的要求:1技术服务地点:中国广东省XX市;2技术服务期限:以甲方的通知为准,乙方自进场至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为止,乙方进场、服务周期及检(监)测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且不得超过正常的检(监)测时间,并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单项检(监)测工程的工期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具体时间根据具检(监)测项目的特点而定,且需满足:(1)满足检(监)测条件,且收到甲方通知后11、1个工作日内开始检(监)测工作;(2)需取样检(监)测的,取样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检(监)测结果(经甲方同意可适当延长);(3)无需取样的,检(监)测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检(监)测结果;(4)甲方提供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且检测工作全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检测结果,及时提交正式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并盖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所计量认证合格“CMA”标志;所有检(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技术服务成果报告需装订成册。(5)当检(监)测结果显示有可能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质量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现象时,应在发现问题后立即报告甲方,且不管是否属于12、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如由于工期紧迫,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检(监)测成果,且该时间要求能满足基本的检(监)测所需时间的,乙方应按规定时间提供检(监)测成果且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3技术服务进度:满足施工验收进度及甲方要求;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广东省、XX市现行有关检测标准及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5. 技术服务要求:(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国行业标准、广东省市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及其它相关等规范进行检(监)测和判定,出具完整检(监)测报告(如有最新按最新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监)测规范或规程: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213、0)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测规范(GB 50021-2017)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国家标准建筑基坑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19)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7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79-2012)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16)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14、验收规范(GB 50205-2020)国家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2016)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152T-2008)国家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国家行业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国家标准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 2651-2008)国家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国家标准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4111-2013)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50107-2010)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5、203-2011)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18)国家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5-2005)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国家标准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GB/T12959-2008)国家标准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2951-2008)国家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GB/T3810.2-2016、16)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国家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32 )国家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 )国家行业标准风机盘管机组( GB/T19232-2019)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国家行业标准照明测量方法( GB/T5700-2008)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17、50314-2015)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 15-20-2016)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 15-60-2019)广东省标准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 15-110-2015)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智能工程施工、检测与验收规范(DBJ/T 15-147-2018)广东省标准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DB440100/T105-2006)广东省标准广东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T581-2009)广东省标准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18、99)XX市标准XX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协会标准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件汇编(XX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转发省建设厅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1395号)关于印发XX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质监字200731号)(2)与本项目检测内容相关的其他检测(监测)规范、强制性标准,如未包括在上述规范中,但实际工作中需要执行的,则按相关规范执行。以上标准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如上文所列规范与现行规范冲突的,由甲方负责解释。6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满足设19、计、规范要求。检测过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至甲方。7.乙方须制定现场作业计划报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批。8.现场监测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监测工作。9.监测频率和监测要求(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应编制具体监测实施方案,监测频率满足设计以及相关规范要求。监测频率按设计图纸要求及项目进度实施情况而定。如甲方另有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当大暴雨、结构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时,应加密监测;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进行连续监测20、,并向监理单位及甲方作书面汇报。埋设在结构中的监测元件应尽量减小对结构正常受力的影响,埋设水位观测孔、测斜管和深层水平位移的回填土应与岩土介质匹配。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工作。监测应有完整的记录表、数据报表、图形和曲线。10.工程出现质量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及甲方,因乙方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需负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该部分费用。11.发生险情时,乙方收到监理单位或甲方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必须派专人赶至施工现场。1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负责人资历21、及能力不得低于原负责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负责人的,应当向甲方支付50000.00元/人/次违约金。13.在合同履行期间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历及能力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14.为配合工程进度要求,需先行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检(监)测结果。第四条 技术服务成果的提交(1)乙方在试验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试验检测报告。最终报告需加盖试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2)所有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3)全部检测工程完成后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按合同约定的最终书面22、检测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无异议后,乙方提交一式陆份及完整电子文档壹份。(4)检测报告根据检测内容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主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检测对象的编号、位置和相关施工记录;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检测方法; 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和检测数据汇总结果; 检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描述(必要时); 检测结论。(5)乙方在完成观测、监测工作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监测总结报告。(6)所有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7)乙方应在监测单次观测完成后2个工作23、日内出具观测简报一式叁份;全部观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总结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无异议后,乙方提交一式陆份及完整电子文档壹份。(8)监测报告根据监测内容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 工程概况,设计要求; 监测对象、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 监测工序、测点保护、监测时长、监测频率; 报警值; 监测成果与分析; 附表、附图。第五条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全部检测工程完成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最终检测报告一式陆份。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24、准:参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XX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的技术检测实施方案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同时也要符合施工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确保检测过程中不发生因检测单位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工程所在地。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现场各方关系,为检(监)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2.在乙方进场前向乙方提供开展检(监)测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等。乙方对检(监25、)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且以书面形式提出。3.指定专人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对乙方的现场检测作监督,协助乙方安装监测设备及清理现场障碍物等。4.负责提供现场检测场地或监测工作面,告知驻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检测的检测部位及位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满足现场检测的场地条件。安排施工单位协助做好现场各类监测点或标志的保护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5.负责提供以下的现场条件:负责协调现场,提供电源、水源接驳点各一个供乙方使用(水电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甲方在乙方进场日期前一周负责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助事项。第七条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与结算方式:1本合26、同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中暂列金 元;2.本合同不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暂列金 元;3.本合同税率为 ,中标下浮率为%。4.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支付服务价款及结算时,中标下浮率不变,含税总价作相应调整。5承包方式:(1)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但如果结算价超过合同总价,则按合同总价包干结算。服务内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服务和工作成果、包结算的形式承包本技术服务项目及完成资料整理备案。检(监)测费用包含整个检(监)测周期内所有的检(监)测费及技术工作费。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包干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27、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软件使用费、检测试验费、基准点埋设与观测费用、监测试验费、监测点埋设和损坏修复费(并且包括相关检测频率不得少于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所规定的频率)、仪器设备使用费、各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临水临电安装、临时道路铺设、机械设备进出场、工作面清理及整理、检测配载、桩头处理、试坑开挖、疏干排水、工作搭架、工作棚、锚桩及焊接等相关费用)、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监测点或标志的制作、检(监)测点钻孔埋设费用、临时设施、就餐、住宿、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与检(监)测工作相关的其它辅助工作等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本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28、形: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之要求而有所调整,不会因设计调整、业态调整和开工日期等因素而调整,不会因检(监)测条件或措施的变化而调整。(2)综合单价的计取按合同附件一 XXXXXX科技园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工程量清单及价格表。附件一以外新增的检测监测服务综合单价,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相适用的单价下浮45%后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百分比,下同)计算,上述计费文件没有的单价,按以下优先顺序参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29、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参照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文件、参照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0号文件相适用的单价下浮45%后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上仍没有的,按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检(监)测的清单内容及数量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以此提出异议。检(监)测服务的工作量由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检(监)测实施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在检(监)测技术成果完成后,实际工作量应经乙方、监理单位、甲方共同审核后确认,书面确认形式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自行增加的额外工作量将不被30、承认。(4)若因检(监)测实施方案通不过审批,需要调整方案,所增加的检(监)测费用由检(监)测单位负责,由此甲方造成损失的,检(监)测单位须据实向甲方承担经济损失赔偿。(5)乙方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验收所要求的检(监)测业务,并在保证所有检(监)测成果符合规范要求、有效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依法将特殊专业检(监)测业务交由有相关专业检(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或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委托,费用在乙方合同价中开支。6.结算方式:(1)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各项检(监)测及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提交正式检(监)测报告给甲方后,乙方在45天内办理正式工程检(监)测费结算资料及结算书,甲方在431、5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且提交了检(监)测报告的内容的,经乙方、监理单位、甲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2)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确认,因实际施工和验收需求或国家、省市检(监)测标准要求增加检(监)测项及检(监)测量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若结算总价超过合同总价,则以32、合同总价作为结算价,若结算总价低于合同总价,则按实际总价结算。7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1)本合同不设预付款,如本合同为联合体签署的,甲方向联合体主办方支付相应款项。(2)本合同按季度进行支付进度款。本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乙方每季度将上季度完成的服务计量资料(计量资料应包含批准的检(监)测实施方案、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记录、验收单、检(监)测清单、检(监)测报告签收表等)提交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后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计量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成并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服务费的80%。(3)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后暂停支付,乙方不得因暂停支付影33、响检(监)测工作的继续实施。(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全部技术成果报告后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批,结算确认后方可请款,甲方应当于乙方请款后28天内一次支付剩余结算余款。(5)检(监)测数量由乙方、监理单位、甲方共同以书面方式确定,项目结算时按确认后的实际数量乘以综合单价作为合同的结算总价,最终结算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若结算总价超过合同总价,则以合同总价作为结算价,若结算总价低于合同价,则按实际总价结算。(6)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时,乙方需提交真实、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请款资料,方可请款34、,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7)乙方应清楚明白本项目工程款的拨付程序,不得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款支付拖延向甲方要求计付拖延工程款期间的利息,及因此导致的其它损失。8、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0天内一次性提供。(2)履约保证金应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乙方向甲方提交由必须是营业地在XX行政辖区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无条件履约银行保函原件。因工程项目工期延长或发生延误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必须延长,而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履约保函的范围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35、于乙方在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人力资源、仪器设备、服务职责、服务质量、服务期、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违约金及按期支付工人劳务工资等。(4)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均有权直接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5)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乙方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6)履约保函期限和退还:履约担保的有效期36、是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并验收合格,本合同双方均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且结清全部费用(及所有的索赔获得赔偿)后的一个月内,由甲方将此保函无息退还给乙方。(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的,甲方有权待乙方提交履约保函且履约保函在有效期内才向乙方支付款项。(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见履约银行保函的内容。如服务周期发生延长或延误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必须延长,而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特别说明: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函由联合体单位中的主办单位提供。 9、甲方开票信息为:名称: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纳税识别号: 10、乙方收款账号为:户名: 账号:开户银行:纳税识别37、号:第八条 项目联系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按时向本方提醒本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按时向对方提醒对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出具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自行委托的检(监)测单位不38、得将技术服务成果报告或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向本合同外的第三方披露或者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使用或交付甲方的任何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程序或资料,所有与该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含但不限于使用费)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如需向第三人支付,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侵犯或涉嫌侵犯任何物品、程序或资料的知识产权,及由此导致甲方持有或使用该类物品、程序或资料构成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发生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须全额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本工程检(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39、和批准。2.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如乙方不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仍不按本合同履行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在乙方进场前向乙方提供开展检(监)测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技术资料、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施工等相关资料。乙方对监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相关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5.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现场各方关系,负责提供检(监)测的场地;告知驻场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对检测项目的检测部位及位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6.派员参与检(40、监)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协调配合。7.有权指定专人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对乙方的现场检(监)测作旁站式监督。8.负责提供以下的现场条件:负责协调现场,提供电源、水源接驳点各一个供乙方使用(水电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组织本工程技术服务成果的审查和验收,并对乙方工作量进行确认。10.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会议或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参加相关会议或不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按1000.00元/每人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二)乙方的权利41、义务和责任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条例,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应按服务内容提交本工程切实可行有效的检(监)测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经甲方、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于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3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服务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实施方案进行合理修改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修改调整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修改调整并报甲方审核。3.检(监)测技术标准按国家及相关政府42、的强制性规范执行。4.乙方提供检(监)测的设备和仪器,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派专人负责现场检(监)测工作。保证检(监)测人员具备检(监)测资格,保证持有的检(监)测资质满足地方管理要求。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服务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检(监)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检(监)测工作开始前三天内,乙方应将检(监)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检(监)测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43、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现场检(监)测人员、设备、仪器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与本合同检(监)测项目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因资质证书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损失。6.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安全使用水、电等设施,负责作好防止扰民的措施,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按时提交各阶段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并对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乙方对数据及提交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正性负责;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44、须明确指出。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验收。8.乙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监)测,对各项技术成果负责。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负责为满足检(监)测而进行的一切之现场处理工作等。若检(监)测数据合格但不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因此产生的直至被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所有费用(如加倍检测、重新检测等)由乙方承担。9.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引起返工、停工或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继续完善检(监)测工作,且甲方可视造成经济、工期和技术的损失大小,可以减少或不付检(监)测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等额的赔偿金,且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10.乙方在检(监)测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单位4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11.乙方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服务人员交通、通讯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报价中。12.检(监)测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检(监)测工程量或改变检(监)测手段的,乙方均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在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13.若因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客观情况需要,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复检时,乙方应无偿重新进行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由乙方承担。14.乙方需对现场设置的各类监测点做好明显的标识,设置完成后需对参建单位进行书面交底,并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如有损坏须及46、时恢复,确保监测成果连续、真实准确。15.对于甲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乙方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16.乙方按时进行现场试验取样、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报告,负责资料、报告的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17.向甲方提供非驻场式的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包括参加本项目相关会议、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18.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为确保检(监)测结果的正确,任何人不得干预检(监)测结果。19.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检(监)测结果。20.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47、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1.保证检(监)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将检(监)测不合格的工程出具合格检(监)测报告或修改检(监)测结论,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2.对检(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23.监督部门对检(监)测结果提出异议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4.以上任何违约条款的执行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约的义务和责任。25.乙方应周密组织、精心48、测试,按甲方工期要求及时完成检(监)测工用、出具正式技术服务成果报告。26.乙方应提供进场进行检(监)测人员的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的包括检(监)测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乙方须承担上述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保福利待遇及人身安全的全部责任。27.乙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主办方作为本工程总负责单位,对本服务工作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总责,同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就合同项下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不限于: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投入,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成果文件提交、修改完善及质量保证,服务期,工程质量安全,进49、度,变更,验收及结算,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组成文件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办理支付当期服务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计向乙方支付按逾付款项的万分之一计算扣取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在甲方约定时间内到场进行工作。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经甲方通知不按时进场开展工作或进场后未能按照甲方约定时间内提交满足合同约定标准的技术服务成果(经协商经甲方同意延长提交时间的除外),每发生一次,应当向甲方支50、付当次应提交报告对应服务价款3%的违约金;乙方超过30天或超过三次未履行上述约定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合同款,乙方应全额返还受影响段甲方已付款项及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10%的违约金。3.如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建设需要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继续完善,若仍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合同款,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甲方全部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因乙方检(监)测工作不及时或其提供的检(监)测资料不准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合同款,乙方应返还甲方的已付款,并赔51、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施工工地出现危险事故征兆的情况下,由于乙方的检(监)测工作及分析、报告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合同款,乙方应返还甲方的已付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如不按照第三条第12点的要求,擅自更换主要技术人员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人民币。7.甲方委托现场监理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确认,若乙方超过约定期限5个工作日仍不回复或者确认的,视为对乙方完成工作无异议,乙方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据此结算52、。8.因乙方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检(监)测资质或乙方原因造成的检(监)测成果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合同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9.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按照500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合同款,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以甲方确认签证单为准作为工期延误的依据。11.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引起返工、停工或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继续完善检(监)测工作,且甲方可视造成经济、工期和技术的损失大小,可以减少或不付检(监)测费,超过【153、0】天乙方仍未完善检(监)测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合同款,乙方应返还甲方的已付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及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的,都应在赔偿理由发生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13.在施工中所有安全事故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另行委托的检(监)测单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泄露检(监)测结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合同款,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15.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等。上述合同违约金累计54、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16. 本合同乙方如为联合体的,须遵照如下约定:(1)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授权代表和各成员权利义务。(2)联合体协议书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书。(3)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甲方和监理单位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第十二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补充协议(如有);2.本技术服务合同;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等);5.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投标书及其附件。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协55、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为准。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10】日内/【3】次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合同结算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撤离工作现场并向甲56、方移交有关的所有检(监)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检(监)测单位进场。3.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主要权利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合同款,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5.合同一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行使解57、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6.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发生不可抗力灾难造成毁灭性打击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保密责任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者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58、担赔偿责任。2.本合同期满、终止、提前解除后,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所有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报告,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可复制、转让、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报告,亦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告知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否则,应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3.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均应为甲方之商业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接触到的一切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信息等)等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对该等信息进行修改、拷贝、散布、传播、展示、发行、授权、制作衍生品、移转或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以任何方式予以使用。如违反59、本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合同款,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含税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过错方仍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本条的保密义务以及知识产权的约定也将仍然持续有效。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合理预防或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各类事件。2.如果本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关主管机关、职能部门或公证机构证明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60、行的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可以依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第十八条 通知和送达1.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61、料,均以合同第1页所列明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和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2.通知、文件、资料当面送达的,以签收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第十九条 其他1.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予以转让。2.为确保检(监)测结果的公正性,任何一方不得干预检(监)测结果。3.乙方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安全及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在正常的检(监)测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乙方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前已按甲方要求进场作业的,则合同生效期为乙方进62、场作业之日。2.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之效力。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附件一 XXXXXX科技园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检测监测服务工程量清单及价格表附件二 廉政合同附件三 检(监)测人员一览表附件四 联合体协议书甲方:(盖章63、): 乙方(主):(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乙方(成):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签约时间:2023年 月 日*注明:承包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作为本合同签约主体签订本合同。附件一 XXXXXX科技园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价格表附件二廉政合同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64、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方义务2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65、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66、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乙方义务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 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67、;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XXXXXX科技园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其中甲方 肆 份,乙方 肆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主):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乙方(成):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约时间:2024年 月 日附件三检(监)测人员一览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上岗证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检(监)测工作年限备注附件四联合体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