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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汇中心项目办公楼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合同(31页)
智汇中心项目办公楼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合同(3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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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8029 2024-05-16 31页 54.34KB
1、 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xxxx智汇中心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东地块)工程合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2xxxx智汇中心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东地块) 工程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1. 工程名称:xxxx智汇中心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东地块)施工专业承包。 2. 工程地点:xx市xx区科学城开创大道以南,荔红二路东侧。 3. 工程概况:xxxx智汇中心项目位于xx区科学城开创大道以南,项目总用地面积30692平方米,总计建筑2、面积约15.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5.5亿元。其中项目一标段位于荔红二路东侧,占地面积18136平方米,最大高度为91米,总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拟建三幢12-18层商业办公楼。4. 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为 包括泛光照明工程所需的机电管线深化设计(自泛光照明配电箱(包含箱) 起,到末端灯具)、控制系统深化设计;机电管线供应(自泛光照明配电箱起,预留BA接口)及安装(包括热镀锌电线管、热镀锌电线槽、热镀锌防水电线盒之供应及安装)、控制系统布线、照明设备和控制设备以及相关附件配件的供应及安装(含灯具等各种样品、施工样板、灯具送样送检及检测费用);以及安装灯具管线等工作;包括人工、材料、机械3、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以及深化设计以和全部材料设备供货、包装、运输、卸车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二次搬运、现场仓储保管、成品保护、安装、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培训、维护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二年期保修与售后服务等及其它各种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5. 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承包人作为专业分包人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其他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6. 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要向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含4、在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二、合同工期及开工规定1. 本工程合同暂定工期为 436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2年1月 8日,计划竣工完成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指令为准(具体施工计划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2. 开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为准,若因为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实际开工日期较计划开工日期有提前或推迟,则节点工期中的相应日期可作适当调整,竣工日期亦相应提前或推迟,且承包人不得因此索赔;竣工日期为完成本工程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发包人、监理、发包人等各方验收的日期。3.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内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使工作5、面尽可能地得到充分的利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任何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返工,承包人应当无理由地承担其责任。4. 承包人不应以实际进场时间与计划进场时间差异而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5. 当现场出现因承包人原因致实际工期明显不能满足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时,承包人须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赶工以满足关键节点工期计划要求,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三、合同价款1. 本合同暂定含增值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元整)(具体组成见报价清单),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增值税率为 9 %,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如因国家增值税政策原因调整、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则以不含增值税6、总价不变、增值税金额调整为原则调整含增值税总价。2. 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属单价闭口包干(税金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含材料费(含灯具等各种样品、施工样板、灯具送样送检及检测费用)、施工机具费、人工费、采保费、工地装卸费、调试、二次驳运、吊装费、运输费、水电费、验收、成品保护、进出场、培训及移交、维护保养等费用、管理费、利润、配合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直至竣工等为项目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所有灯具样品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现场试灯检测及样品封存,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 合同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照竣工图7、纸计取工程量,合同清单综合单价不作调整。4.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包干,包括但不限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文明工地增加费、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其他费用、高层建筑增加费、工程超高增加费、脚手架等所有措施费,费用总价包干不作调整。5. 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企业自身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本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发包人发出的措施项目清单,自行投报所需计取8、的费用,此部分总价措施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6.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费:总承包人负责对整个项目进行总管理、总协调、总进度控制。向专业分包/指定供应商/独立分包提供在工地的一切照管、配合,同时提供项目现有脚手架、垂直运输、场地、施工用水电接驳口和指导其城建档案馆对工程资料收集、编制工作。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管理配合费已由发包人另行向总承包人支付。7. 报价中已包含施工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用。8. 计价依据:本工程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9、建设厅有关计价依据的通 知(穗建筑2019478 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粤建标函2019819 号)、广 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的通知(穗建筑2019927 号)等。9. 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并且承包人收到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的规定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10、0. 如承包人的合同总报价中对同类事项的费用在工程措施费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计取重复的,重复费用在措施费用中扣除。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且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包括招标图纸和技术文件)范围内的方案优化、深化设计所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减发包人也不再进行调整。12. 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图纸,当因发包人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并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造成合同变更价格增加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时,承包人需及时提醒发包人,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否11、则发包人对此部分增加的费用不予支付。四、工程款支付1. 预付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书及请款相关资料,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完成后,14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用)的10%(RMB: 元)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预付款扣回(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用”预付款):从承包人开始进场施工的次月进度款项中,按该期已审核支付额的50%进行扣回,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2. 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统计时段为上个月1日至上个月最后一天),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依据经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当期工程12、进度款。当期工程款(不含工人工资)=承包人当期完成实际工程进度款(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0%应扣款应扣预付款应扣款指: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罚金或属于承包人应缴未缴而需发包人代缴的费用。3. 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后,并通过验收后付款至审核已完工程量的85(不超过合同价的85%)。4. 结算款支付本合同工程结算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定、支付至本合同最终结算定审金额的97%,最终结算定审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二年期满后发包人在14天内支付质量保修金(无息)。5.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支付条件支付金额(元)支付比例累计支付比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后606013、实际累计完成工程量至合同工程量的60%且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3090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101006. 其他约定:在如下情况下,发包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1) 承包人施工进度工程进度明显落后合同进度计划;(2) 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所定标准或发包方的合理要求;(3) 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执行施工监理工程师的指令;(4) 承包人应在付款前,应向发包人开具满足国家及地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造成的迟延支付不视为违约,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五、现场签证1. 承包人在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承包人将签证报告及相关资料,详细描述所完成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以14、及进行下一步计量工作所需要的准确资料等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前述签证报告及相关资料后的28天内审批核算完成。2. 承包人在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28天内不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工程师提出签证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签证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 如属隐蔽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经监理及发包人签字确认,签证单中必须附隐蔽前后的照片。4. 所有工程签证单,应使用发包人指定的格式;否则不予以审批与结算,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 签证单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断号,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后续签证,编号格式由发包人统一制定。6. 按“一单一事”的原则编制现场签证单。 7. 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承包人保留二份,15、监理一份,发包人一份。8.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变更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发现承包人的变更报价资料弄虚作假,则该份变更报价资料发包人不再认可、办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9. 紧急情况下的变更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如主要管理签字人员不在现场,等特殊情况),发包人或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可要求立即进行变更工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变更指示后,应先按指示执行。施工完毕后按照上述条款规定补办手续、补充资料。10. 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图纸,当发包人确认的现场签证造成增加成本超过本合同总价10%的时候,承包人需及时提醒发包人,并签订补充协议。11、执行招标人变更签证管16、理办法完成相关手续。六、 设计变更1.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监理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4.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单位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 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6. 其他变更7.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8. 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9. 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10.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18、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1. 执行招标人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完成相关手续。六、新增定价1.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2.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xx市造价管理站同期造价信息价(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如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双方市场询价结果计算。材料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批价材料及设19、备和合同报价中有的材料及设备均不参与下浮进行结算。3.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申报,由发包人审核批准定价后进行结算。材料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批价材料及设备和合同报价中有的材料及设备均不参与下浮进行结算。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款,经监理、发包人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5. 监理单位、20、发包人及发包人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七、合同文件的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 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文件(承诺书、往来函件等) 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澄清与承诺)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上述文件文字方面如有冲突,则以最新的经双方确认的文件进行替代。如果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如同一顺序中的文件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以最新的经双方确认的文件为准。八、发包人责任1. 提供承包人4套工程图纸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接。2. 负责21、协调承包人必要的施工场地、现场堆放场所。3. 负责提供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标高及水平基准点。4. 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承包方之间的交叉施工并支持承包人做好成品保护工作。5. 指派 (联系方式: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工程管理职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6. 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承包人的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若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调换承包人。7. 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8. 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施工代表。九、承包人责22、任1. 承包人指派 为驻工地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效的规范以及发包人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负责质量、进度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做好防火防盗,文明施工,并与发包人的协调。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每周驻场不得少于5天,非经发包人批准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超过20000元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次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的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如合同期间承包人需变更驻工地代表及项目经理,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须得23、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没有得到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随便更换承包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如承包人提出更换承包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为此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5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更换后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标准需高于投标等级级别和能力,并需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2.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即派技术、管理人员进场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并书面报呈发包人。开工前,承包人须对所提供之工作面进行工程交接(如标高、尺寸等),并承担工程相关交接责任。3.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工期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4.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工期要求,在进场 10日内向发包人、发包人24、和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应根据发包人的进度计划编制,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应在 3日内批复,批准后,承包人应严格按此执行。5. 若承包人不能按照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以保证所承包工程施工内容如期竣工。6. 施工中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设备和工程验收前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7.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1 天,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到场检查,若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承包人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25、记录。若未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承包人就进行隐蔽施工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进行破坏检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事后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由要求复查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应负责无偿返修。8. 工程竣工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出资修复。9. 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发包人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管理。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26、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发包人、发包人、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0.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制度,并主动做好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除提供的临水、临电接驳口以外的所有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11. 承包人应自竣工之日起 14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等各6套,编制竣工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 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提供所有有关人员、材料、设备和工程管理,并对所有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和施工协调等方面向发包人负完全责任。13.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27、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进场时间、完成时间、施工进度表,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4.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纪录、隐蔽工程纪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发包人。15.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场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1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尘埃、噪音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如违反xx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包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xx市建设工28、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2012第62号令)、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1953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xx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82281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补充(V1.1版)的通知(穗建质20191244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1.0版)的通知(穗建质20191664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连合印发的xx市建设工29、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xx市建设工程扬尘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施工围蔽公益广告标语标准的通知(H20203968)、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建质2018371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1721号)等国家、广东省、xx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达到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标准,并要求取得广东省“广东省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奖。职30、工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符合消防、治安、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卫生。17.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方案和发包人的要求施工,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修改。18. 在合同签署后两日内,需由承包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确认。其确认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但的责任。承包人按规定要求向发包人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体控制计划,及年、季、月相应进度、材料计划及统计报表;按时向发包人工程师报送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以及工程事故报告(如果发生的话);按照要求报送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131、9. 材料进场施工前, 承包人须提供两套经发包人确认的所有主要设备的样品,需选型的设备、材料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20. 自觉接受发包人、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或培训证)上岗;接受发包人、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或培训证)情况的检查。21. 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的项目总管理、总协调、总进度控制管理工作。22. 对发包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从本项目中知悉的一切数据、信息,承包人负责保密且不得遗失更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须按照合同总价的23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3. 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相关专业的预埋工作(最终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需紧密结合发包人的专业施工图完成,否则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多次预埋浪费的费用发包人在结算时将不予重复计取。24.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本合同的要求进行专业深化设计,承包人如果没有相应设计资质,应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十、工期延误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33、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合同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 承包人在8.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发包及发包人工程师提出报告的,工期将不做相应顺延,相应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 逾期违约赔偿4. (1)承包人应按时完成节点工期要求34、,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拖延,须承担 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7天(含)以内的,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从逾期第8天起,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0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申请当期进度款前交纳,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该款项或不支付当期进度款,且此违约金的交纳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若承包人于最终竣工节点提前或按时完成全部工作量,则过程中扣除的逾期违约金发包人可予返还承包人。5. (2)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确保按总工期要求35、按时或提前完工。承包人未能按总工期要求完工的,逾期在7天(含)以内的,工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执行;并从逾期第8天起,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且此违约金的交纳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6. (3)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额外部分由承包人补足。十一、工程质量 1. 工程绿建要求:绿色建筑二星。(1)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100%。如验收评定不合格,除必须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额外增加费用外,承包人还须承担合同36、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发包人原因除外)。(2)分部、分项、分批次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如达不到该质量目标,发包人有权视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每处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至质量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 所有材料送抵工地后,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按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如发现供应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在收到书面异议后3天内予以解决。对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修复或拆除及重新37、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 承包人在施工中须按规范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等工作。4. 隐蔽工程验收要求:没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工程某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须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通知承包人。5. 对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图和规范要求的材料时(不论是否通过监理组织的过程验收),应要求承包人无条件修复或拆除及退场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38、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当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7.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及时报告发包人8. 和监理单位。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人、监理单位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9. 承包人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均可视为质量事故。因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的,发包人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承包人需支付50000至50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十二、检查和返工39、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 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4. 因发包人工程师指令失误或40、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 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超过48小时。监理单位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3.41、 经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4. 无论监理单位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要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四、材料、设备供应1. 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保证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2. 在材料设备采购前,承包人应按投标报价时在材42、质、品牌、生产厂家等方面承诺,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3. 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承包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设备质量全面负责,进行卸货、数量统计、验货、搬运、仓储及成品保护,确保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原厂证明。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4. 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并提供相应试验报告,承包人材料设备自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如承包人对甲供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供的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复验由发包人认可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承担。5. 发包人保留对目前尚未确定(指暂定单价43、部分)的材料设备采用甲供、或甲指乙供的方式采购供应的权利。对于由发包人提供,并供应到现场的设备,承包人须在订货所必要的时间(满足招标采购制造、运输等所需的周期)之前书面告知发包人、发包人甲供材料及设备送达现场的截止时间。6. 承包人在报价时已考虑甲供(或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的工地内的吊装和卸货、场内转移、仓储、保管、二次驳运、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现场取样等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得再向发包人或供应商索取因材料甲供(或甲指乙供)所衍生的相关费用。7. 若承包人投标时未选择发包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的,在材料、设备进场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所选择的品牌或生产厂家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发包人推荐的品牌或生44、产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且需征得发包人同意;若由于特殊原因承包人最终没能采用选定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则承包人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从另外备选推荐品牌中选定其中一个,承包人在订购前必须提供该产品的样品供发包人选择确认,发包人有权按相当于并不低于提供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规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选择并由发包人对品牌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如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格则价格不作调整,低于中标综合单价则竣工结算时按发包人批准的价格和综合单价进行竣工结算(主材税前补差)。十五、竣工验收1. 工程完工后,承包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 5天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各提供4套完整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45、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设计参加初验,初验合格后,承包人仍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2.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日内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整改内容,并通过复验。复验合格后,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负责拆除自搭临建及清除自身遗留垃圾,做到场平料清,并不得向发包人收取任何费用。3.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移交延迟 5 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在此期间承包人仍负有保护自身已完工程的全部责任。4.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5.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须承担违约责任,46、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能按总工期要求完工的,逾期在7天(含)以内的,工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执行;并从逾期第8天起,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延误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之间的天数。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此款项。承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不解除、减轻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十六、竣工结算1. 在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承包人须将详细的结算及所需的所有资料呈交发包人。2. 工程结算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包括工47、程结算书、结算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工程投标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等。3. 在工程结算审查过程中(即工程结算资料上交发包人一周后),在发包人及时办理签证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发包人要求的除外)。4. 发包人须在收到承包人符合审价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六个月内完成审核有关的结算,并须给予承包人一份审核后的结算审定书。5. 措施项目费以投标工程量清单一次性报价,结算不以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其他项目中的预算包干费费率按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执行。6. 在施工期间,如国家或政府调整相关的税金费48、率,结算时根据承包方已开具发票情况据实调整。7. 若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和发包人的认可后才可使用,若导致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十七、保险1. 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并且承包人收到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以下简称5号文)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 承包人应负49、责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所引起对任何人员的任何人身损伤或死亡或对任何房地产或财产的损害而依据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索赔或诉讼。但如果属于发包人的故意行为或疏忽所引起的除外。3.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十八、保修1. 保修期二年,自本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之日起计。在此期间,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材料等。2. 保修期内,因施工原因(包括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或使用单位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至现场,承包人未能及时响应或维修、维修后出现同样状况或多次保修未尽全50、部维修职责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按实际发生费用并加收10%的管理费从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等实际发生费用的,承包人须另行支付。十九、争议与违约1. 因承包人责任未按时完工的,逾期在7天(含)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执行延期罚金,并从逾期第8天起,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的交纳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累计延误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的2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51、自将本工程或本工程的部分转包给任何第三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的2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3. 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的,按照应付未付工程款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4. 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第21.6条支付违约金。6. 违约责任赔偿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25%计取。7.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52、/损失赔偿等款项,发包人有权从根据本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应由承包人另行支付。8. 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退场。逾期未退场的,应按人民币2000元/天向发包人承担逾期退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利任意处置承包人滞留在场地内的设备和物品等。二十、不可抗力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流行性传染病疫情(例如新冠肺炎等),以及其他普遍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53、同、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抭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的违约责任不得因此而免除。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同意。同时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也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特快专递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的证明文件。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5. 因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54、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二十一、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2份,各自1份,副本4份,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1份。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认可。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2:建设工程廉洁协议附件3:投标函(投标汇总表)附件4:中标通知书附件5:工程量清单附件6:材料品牌表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55、月 日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56、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57、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编号JGJ59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58、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59、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60、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61、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2:建设工程廉洁协议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工程中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第一条 定义(一)“关联人员”指丙方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中直接或间接与甲方、乙方商洽交易条件、签署合同、履行合同或可直接、间接影响到上述交易达成或执行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交易决策和执行的相关人员。(二)“关系人”指关联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和具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人员。(三)“不正当利益”62、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非法给予或收受现金、实物及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礼物、礼金、礼品卡(券)(如会员卡、消费卡、购物卡)、有价证券、干股、红利或提供旅游、度假或获取其他优惠条件、机会等任何不正当利益。第二条 三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各类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四)三方须遵守中国远洋63、海运集团反商业贿赂示范条款,不得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特殊关联企业”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往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三条 丙方的责任丙方的领导、关系人和从事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甲方、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甲方、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甲方、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或关系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64、)、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甲方、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甲方、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丙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本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四条 甲方、乙方的责任应与丙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廉洁从业。(二)不准向丙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许诺、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或输送不正65、当利益等。(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丙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四)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丙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丙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准为丙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七)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丙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八)不准为丙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特殊利益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66、九)不准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名,向丙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提供外出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十)不安排、不允许丙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在甲方、乙方或相关企业任职或领取报酬。(十一)丙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对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调查时,甲方、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和协助,并积极配合调查的开展。(十二)甲方、乙方承诺其股东、合伙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丙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无亲属关系;甲方、乙方的股东、合伙人、董事均不存在与履行本合同相冲突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若有,甲方、乙方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十三)甲方、乙方承诺不以不正当方式诱使丙方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人员离职或做出违背职务的行为67、,不以任何方式聘任、承诺聘任或邀请关联人员及其关系人加入甲方、乙方;不利用非法手段向丙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打探涉及丙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丙方、关联人员或关系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二、三条责任行为的,给甲方、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甲方、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四条责任行为的,丙方有权解除各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合同、订单等,并由甲方、乙方承担由此给各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若甲方、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丙方有权将甲方、乙方加入黑名单,在集团或公司内部进68、行通报,并有权限制或禁止下属公司与之开展交易等。甲方、乙方除应将由此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全部返还丙方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甲方、乙方依照本协议应当支付给丙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丙方在收到丙方付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第六条 其他(一)本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69、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3:投标函附件4:中标通知书附件5:工程量清单(另册)附件6:材料品牌表附件7: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 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70、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保修范围为承包人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所有承包项目。2,本工程消防工程的保修均由承包人负责。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质量缺陷保修期均从合同中约定的竣工交接证书中载明的工程竣工备案之日算起。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及防渗漏工程为 5 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4)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外墙)为 2 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其它保修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71、定 。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者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发包人另行收取10%的管理费。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二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3 %,具体为:币种: 人民币 暂定金额(小写): (大写): 质量缺陷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后,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如存在缺陷,全部整改合格,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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