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工程专业承包合同(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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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十二
编号:926369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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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施工用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用电工程 发 包 人: XX市XX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承 包 人: 发包人合同编号: 承包人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XX市XX区 1目 录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范围1三、工期及相关要求2四、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2五、付款方式4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价款调整4七、材料设备供应6八、工程质量6九、工程验收及竣工7十、双方义务及责任7十一、违约责任9十二、工程转让及分包10十三、知识产权11十四、保密条款11十五、不可抗力条款11十六、保修期与保修责任11十七、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12十八、其它12十九、附件1229甲2、方:XX市XX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 二、工程内容、承包范围2.1工程内容:(1)外电引入工程:按供用电方案协议方案实施,包括:电缆沟、电缆井、电缆保护管、顶管及水平定向牵引管、桥架等施工。(2)供配电工程施工:负责从包括高压柜至低压柜下装出线端之间的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及供配电房的配套设施施工。2.2承包范围:外电引入工3、程、供配电工程施工安装采购等。乙方在上述承包范围内须负责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验收合格后半年内,须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使用手册、培训手册以及培训计划,并对项目甲方相关人员的培训。(2)质保期内须免费提供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巡查,并每年一次的年检且提供年检报告。(3)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之日起计。(4)从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之日起的质量保证期(含潜在缺陷质量保证期)内4、,由于设备材料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由于人为(非乙方人员)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收取成本费用。(5)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乙方须与甲方代表对合同项下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任何缺陷由乙方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乙方须将缺陷原因、修理的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情况报告给甲方。三、工期及相关要求3.1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日历天,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以甲方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于 年 月 日前完工通电并办好验收手续,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XX市供电局颁发的工程验收通知书、工程验收合格证。3.2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到现场视察,已熟悉现场的位置、一般情况、交通情况5、装卸材料设备、人员材料安置的限制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其它因素,乙方不得以不清楚施工工程现场的情况而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乙方必须按工期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延期违约责任。3.3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人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4 甲方和监理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和监理人要求停止6、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和监理人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和监理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和监理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施工用供水点、电源接驳点、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时,乙方应在2 日内办理工期相应顺延手续报甲方批准,否则工期不予顺延。3.5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代表签7、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乙方放弃工期调整权利,工期不予顺延:1)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道路未接通,影响进场施工;2)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3)遇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无法安排停电;4)不可抗力因素。四、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4.1 合同总价为¥ 元 (大写: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大写: )。4.2 承包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专业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向供电部门报装报建、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及报供电部门的其他审批手续及其费用,包协调,包向公安、市政、规划等各部门办理相应的电缆沟、市政路面开挖的报批等相关手续,包路面修复、路面下穿管施工,包工、包材料、包工期8、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送电、包竣工送电后到移交前的运行维护管理、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合同价款按如下第 3 条约定执行:(1)合同价款固定不变,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2)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招标范围和承包内容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项目除外)。(3)合同价款总价等于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9、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粤建市20196号文、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4.3 按4.2条的承包方式,由乙方包送电方案、包报建、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安装、包运输、包施工发生水电费、包调试和测试、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10、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风险、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包竣工送电后到移交前的运行维护管理、包移交、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含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整改的一切费用)、包材料进场抽检费、包保险费、包总包服务协调费、包保修、包利润、包税费、包含根据验收规范要求需调整可能增加的所有土建项目、包总工程总承包商对产品安装工程征收的各项费用及其他未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应由卖方承担的费用、包按政府规定乙方应缴纳的所有费用以及包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所采用的一切措施费进行施工,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同时包括完成本工程内容所需的其它相关工序。4.4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项11、目增加或减少以及工程量增减变化,措施项目费均不作调整。五、付款方式5.1 工程进度款计算:以甲乙双方审定的工程总造价按实际完成的经认可的工程量计算,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包含在工程总价内。5.2 合同生效且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扣除暂列金额相关费用)作为预付款(已综合考虑安全文明施工预付费用)。5.3 主要设备进场后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给乙方(扣除暂列金额相关费用)。5.4 工程竣工送电前,经供电部门验收并出具相关合格凭证,工程质量达到供电部门的规范要求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量价款的80。(已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及订货款累12、计不超过以乙方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实际工程量价款的80%); 5.5 由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接收管理的部分,需具备相关移交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完成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5.6 扣留结算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5.7甲方对乙方作出的罚款或扣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8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最终以XX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支付时间根据XX区财政部门最终的拨款时间确定。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价款调整6.1 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完工要求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甲13、方不予结算。6.2 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签证事项须经甲方、乙方及监理人共同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6.3 现场施工完成部分,如甲方要求进行变更的,由甲方承担变更费用并相应延长工期,乙方需要在收到该书面变更要求后五个日历天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书,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费用增加。6.4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人和甲方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甲方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清单项目,按以下顺14、序确定价格:6.4.1 综合单价: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甲方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按2018年广东省综合定额及其补充定额、施工期间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的有关计价办法、计价标准及结算文件、人工调整文件和甲方确定的主材价格,利润按定额规定的幅度范围取中值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投标下15、浮系数后作为结算单价,工程量按上述规定相应计算规则计算。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6.4.2 材料设备单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投标报价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价格,具体如下:1)对于投标书中已有的材料设备,按投标主材单价(投标书中同一材料设备出现不同价格时,取其低者);2)对于投标书中已有的材料设备,乙方在市场上未能采购到该材料设备的,若招标时甲方已提供参考品牌的,由甲方在投标参考品牌(或更高档次)中选定材料设备,主材价格按投标主材单价(投标书中同一材料出现不同价格时,取其低者); 3)对于投标书中未有的材料设备,若选择当期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16、)厂商价格信息中已有的材料设备时,土建、装饰材料按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浮不低于20%后作为主材价格,给排水、电气、消防设备器材、水泵等安装材料设备按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浮不低于30%后作为主材价格;若选择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未有的材料,按甲方在市场上所能询到的最低价(运至工地价)确定。按以上主材价格先除以投标下浮系数后按确定办法计算综合单价后,再乘以投标下浮系数后作为结算单价。6.4.3 材料设备结算及支付: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总价报监理人初审,符合规定的变更工程,由乙方按监理人及甲方初审的综合单价和暂定工程量进行施工,结算时按17、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6.4.4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需经由甲方确认(定板)后使用,若甲方选定的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品牌约定未有超出招标文件、合同及施工图要求的,乙方不得提出合同价款调整。6.5 经过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在甲方支付结算款时支付。6.6 因乙方施工失误引起的变更、返工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及其责任。6.7物价涨落方面,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超过12个月的,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双方可对受上述原因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下的人工费、材料费及设备费或机械台班(超出风险费范围的)提出调价,具体参18、考XX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办理,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七、材料设备供应7.1 乙方使用在本工程相关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设计及招投标文件要求,材料和设备须附有合格证明及产品准用证等资料并为有关供电局批准的电力专用器材产品。7.1 如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品牌的,或乙方应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一致的样板及资料不能通过甲方及监理人书面确认,乙方须选用附件二推荐参考品牌的产品或选用不低于该推荐品牌品质、档次的品牌的产品,订货前,并提交相关的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及样板,经监理人及甲方书面确认后使用,结算材料单价不作调整。7.2 订货前,乙方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报告,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经工19、程监理人、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10天内答复),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发生货不对板,甲方有权拒用,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甲方有权按本款第7.5条对乙方进行处罚。7.3 如乙方经甲方两次要求仍拒不提交相关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合格报告及样板,或提交的样板经监理人及甲方两次审核仍不能通过,甲方有权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所需材料、设备款另加10%甲方管理费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调整,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4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甲方发现乙方使20、用了未经允许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并不得顺延工期。7.5 乙方必须确保材料供应质量,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甲方批准就以其他品牌材料顶替本合同中规定的材料。若乙方有违上述规定的,乙方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在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同时,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向乙方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招投标文件要求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与工程变更文件、国家相应的各类规范、标准及XX市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提供材料设备及进行安装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甲方、供电部门的验收合格21、并顺利供电。一次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供电部门送电的要求。九、工程验收及竣工9.1 中间验收:乙方约定的中间过程验收事项,乙方自检合格后并提交相关工程资料。经供电部门验收人员验收完毕,给出验收意见。因乙方原因返修整改后复验,按同样要求或根据验收意见处理。9.2 竣工验收:经XX市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顺利供电后,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书,验收报告书须经双方盖公章进行确认,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有效工程资料,并将工程物业交付甲方使用。如工程尚未完成或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按验收意见在双方约定期限内返修或完善,之后由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直至通过甲方、XX市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顺利供电后,方为竣工22、验收合格。9.3 竣工日期:工程通过甲方、XX市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及顺利供电之日。9.4 验收标准:工程验收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变更通知和有关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标准、质量检验标准以及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9.5 竣工资料:工程竣工,乙方应编制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操作手册等竣工资料共四套(套数按甲方实际要求数量提供),竣工资料应如实记录工程的实施与变动,真实反映工程交付时的状况。9.6 竣工结算:乙方应在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移交的工程物业、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后,应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对甲方反23、馈的审核意见持有异议,应在3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审核结果。十、双方义务及责任10.1甲方的义务及责任:10.1.1 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10.1.2 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0.1.3 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设备的点验、设备安装的调试、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并参与工程的各项验收和签证工作。10.1.4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按时审核及办理竣工结算。10.2 乙方的义务及责任10.2.1 委派项目负责人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24、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参加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工程验收及其它事宜,协助甲方处理项目中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资源分配,及时处理工程事故与其它突发事件。项目经理需常驻施工现场,保证甲方人员可随时联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甲方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时,乙方必须另行提供人选,经甲方审定后另行委派。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报甲方确认后严格实施,如乙方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10.2.2乙方负责办理与施工、报建、报装相关的工程审批手续。10.2.3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25、供的资料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图和施工技术措施后,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10.2.4 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否则不能用于本工程。10.2.5 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10.2.6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26、顺延付款时间。10.2.7乙方需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防盗管理制度,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特别是施工安全管理,要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凡属乙方原因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材料及设备遗失、工程成品、半成品破坏及其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乙方自行处理,同时即刻报告甲方和监理人;乙方自行保管其设备及材料,如发生设备、材料人为损坏或被窃,责任由乙方自负;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承担因乙方人员引起不利影响的责任。10.2.8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本项目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完成涉及本工程的交叉作业或施工合作,接受甲方、监理人和土建27、总包方的管理,不能损坏其它专业施工单位的产品,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实际损失;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0.2.9乙方投标时已熟知项目施工条件,合同履行时,乙方自行解决其工人安置、材料运转及仓储问题,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10.2.10工程进度款须专款专用,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0.2.11工程竣工时,28、乙方需按要求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实际执行时,乙方提交资料需满足甲方及验收要求)。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1.2甲方无故未能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由此引起工程进度延误的,工期顺延。11.3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甲方批出工程开工令后,乙方不按时进场施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七 日内无故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造29、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1.4本项目工程质量、产品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和供电部门验收标准的,未能实现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无偿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直至通过验收,由此而延误工期的,须按11.6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否则每停工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30、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1.6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竣工或移交工程,延期在15日以内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金;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1.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8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及监理人对工程管理的要求,甲方若无正当31、理由而未执行甲方、监理人的指令或对甲方、监理人的指令敷衍了事,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如该行为同时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11.9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1000 元的违约金,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11.10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32、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11.11甲乙双方中途无故单方拒绝履行合同,则应支付对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结清已完成的工程内容的款项后合同解除。如乙方的单方行为将造成或已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索赔偿。11.12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造成住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除住户使用不当外)。11.13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33、成的一切损失。11.1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赔偿性款项,甲方有权在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十二、工程转让及分包12.1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1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同意前,将合同任何部分进行分包;12.3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何分包商、分包代理人、分包商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责任。12.4在甲方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承包工程资质,如乙方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分34、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甲方因此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责。12.5 乙方不得将材料、设备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经甲方认可的品牌的行为。十三、知识产权13.1如因甲方购买乙方材料、设备,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或其他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13.2按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办理生产许可证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十四、保密条款14.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35、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14.2 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14.3 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十五、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或政府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36、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十六、保修期与保修责任16.1 保修期: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不少于该项目施工持续时间至结束。16.2 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非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果由于该工程质量(其中包括材料、设备)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送出的维修通知当日24小时内委派维修人员前来检查或维权自行修37、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16.3 质量保证金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总价的3%扣留;16.4 质量保证金支付: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请质保金阶段结算,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已经按要求履行了质量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双方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与扣除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在结算完毕之日起14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给乙方。十七、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17.1 本项目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17.2 本项目合同及相关附件;17.3 中标通知书;17.4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相关澄清及答复文件。17.5 投标书及其附件17.6图纸、标准、规38、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解析权归甲方所有。十八、其它18.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8.2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资料等的著作权归属甲方。18.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本合同的账户和账号为工程款支付的唯一账户和账号。18.4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执 5 份、乙方执 3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失效。十九、附件19.1 39、附件一:廉洁工程协议19.2 附件二:推荐参考品牌表19.3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19.4附件四:安全生产合同19.5附件五:乙方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一览表19.6附件六:乙方投入本工程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19.7附件七:委托函或中标通知书19.8附件八:乙方履约银行保函19.9附件九:施工责任保险单19.10附件十: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及情况说明19.11附件十一:工程量清单-以下无正文-发包人:XX市XX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XX市XX区新港中路472号 地址: 邮政编码:510000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40、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附件一廉洁工程协议甲方: XX市XX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乙方: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协议。 一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41、,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交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二 、甲方义务 2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42、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 .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三 、乙方义务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43、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违约责任 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44、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 项目施工用电工程合同的附件,与 项目永久用电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项目施工用电工程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后终止。 八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与主合同要求份数一致。有上级部门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甲方:XX市XX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45、: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推荐参考品牌表序号设备、材料名称推荐参考品牌及厂家(或相当于)1高低压电柜2高压电柜及环网柜内的主要元件如:断路器、负荷开关3低压电柜内的主要元件如:断路器、隔离开关4变压器5高低压电线电缆6母线槽7镀锌钢管、线槽.备注:1、必须按照本招标项目招标时的所有资料和设计图纸要求;2、乙方采用的设备、材料可选取本表中推荐参考品牌,如选择其他品牌及厂家,其产品质量、档次及性能应等同于或优于推荐的品牌及厂家,并需经甲方确认后使用;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XX市XX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46、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 项目施工用电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变配电房内的配电基础设施、墙砌体、接地系统、设备及 电气管线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变配电房内的配电基础设施,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电气管线、设备安装为2年;3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47、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48、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XX市XX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承包人: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四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甲方):XX市XX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承包人(乙方): 为确保 项目施工用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发包人XX市XX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二)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49、投入使用。(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四)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50、三)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施工人员)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51、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52、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XX市XX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53、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五乙方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相关资格附件六乙方投入本工程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用途、能力备注附件七委托函或中标通知书附件八乙方履约银行保函附件九施工单位责任保险单附件十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及情况说明根据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做出以下约定条款:一、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仅用于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账户)单位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地 址: 联系人: 二、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及支付期限本工程工人工资的支付比例占同期进度款的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总额的,承包人应当按时补足,且承包人应每月25日前完成工人工资支付。附件十一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