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5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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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6360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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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单元项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甲方):XXXX公司施工单位(乙方):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XX目录第一章 协议书3第二章 通用条款61.词语定义及解释62.合同各方代表83.甲方责任94.乙方责任105.施工质量管理146.工期管理167.材料和设备178.工程变更189.合同价款1810.竣工结算1911.竣工验收201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2113.不可抗力2114.保险和担保2215.工程保修2316.争议、违约及索赔2317.合同解除与终止25第三章 专用条款261.甲方、乙方263.施工准备工作264.甲供材料/设备等范围界定265.合同价款支付22、66.价差调整287.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则:298.工程变更及价款确定299.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具体内容为:3010.争议3011.保险和担保3012.工程结算要求3013.提供结算资料3014.其他说明3115.其它约定:无31第四章 质量及技术要求32第六章:附件42第一章 协议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XXXX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方、乙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自愿且甲方、乙方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乙方签订本合同。1.3、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XX单元项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特征:XXXXX单元项目用地面积66277平方米,地块一总建筑面积约12.4万平方米、地块二总建筑面积约11.2万平方米、地块三总建筑面积约12.1万平方米。地块一及地块二:负责图纸范围内1#楼至15#楼各户内空调系统的供货及安装,主要包括空调外机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室内冷媒管、冷凝水管的供货及安装;空调室内机的供货、安装及调试;空调控制面板的供货、安装及调试;空调控制线路的管线敷设。地块三:负责图纸范围内16#楼至19#楼各户内空调的供货。2.承包范围:除本协议书、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乙方承包范围以本合同第四章4、“承包范围及边界”中的约定为准。3.工期:3.1.开工日期:地块一:2023年9月1日(具体以甲方下发的开工指令中的进场日期为准)。地块二:2023年9月1日(具体以甲方下发的开工指令中的进场日期为准)。3.2.竣工日期:地块一:2024年4月30日。地块二:2024年4月30日。具体指:乙方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本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3.3.地块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3日(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之间的实际天数,特别约定:无。地块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3日(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之间的实际天数,特别约定:无。地块三:开始供货日期2023年11月1日,完工供货时间2026年11月1日5、,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96日(开始供货日期至完成供货日期之间的实际天数,特别约定:无。)4.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除本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乙方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等以本合同第五章“质量及技术要求”中的约定为准。5.合同价款: 合同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其中税费为 元。1.设备采购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税率 13% ,税费为 元。2.安装调试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税率 9% ,税费为 元。3、总包管理服务费(该费用含税金额应为合同安装调试含税总价的1.5%计取 )6.合同文件6、组成及解释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6.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6.2.本合同的协议书; 6.3.中标通知书;6.4.本合同的专用条款;6.5.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及边界、质量及技术要求;6.6.本合同的附件;6.7.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材料样板;6.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6.9.本合同的通用条款;6.10.甲方、乙方认可的投标文件;6.11.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上述合同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以次序在先的文件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7、文件,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章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7.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8.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9.合同生效9.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组成部分均应加盖合同章或公章)9.2.本合同涂改或手写部分应有各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9.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本页8、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传真:签约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传 真: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日期:第二章 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及解释1.1.(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词语定义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2.专用条款:指甲方、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1.3.承包范围及边界:指乙方完成本分包工程具体的承包范围以及与其它工程的边界划分。是对协议9、书及通用条款中乙方责任范围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1.4.质量及技术要求:指乙方完成本分包工程需满足的质量标准、要求,以及施工工艺要求等,是对通用条款中有关质量及技术要求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1.5.甲方: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 (除经乙方书面同意外)。1.1.6.乙方:指承建该合同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1.1.7.总包:指本合同中指明承建本工程主体工程或装修总工程的(按协议书中约定确定)、10、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1.1.8.监理: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1.1.9.工程:指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1.10.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1.1.11.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乙方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12.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甲方、乙方议定的,乙方按合11、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各方独自承担的经济支出。1.1.14.工期: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1.1.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1.1.16.违约12、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1.1.18.小时或日: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19.合同文件: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合同第一章协议书)。1.1.20.现场签证:甲方、乙方对其在合同履行13、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1.21.图纸: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甲方设计部门签发的变更),或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1.1.22.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包括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1.1.23.法定节假日:指星期六、星期日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1.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2.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专用14、条款中约定。1.2.3.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图纸等均应采用中文。1.3.适用标准、规范1.3.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所有的所有有效的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存在国家、行业或地方等多个标准的,应同时符合所有标准。若不同标准之间有矛盾的,执行较严格标准。1.3.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要求之日起10日内按甲方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1.4.图纸、样板1.4.1.甲方应按专15、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甲方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1.4.2.甲方(含甲方委托的设计公司)提供的所有图纸以及乙方深化设计的图纸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4.3.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保密期为本工程实施期间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规范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外传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16、纸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保密措施费由甲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4.4.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各提交一式两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用以验收和存档,所有涉及本合同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4.5.乙方应在交货时准备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单位及甲方有关人员进行交货检查时使用。1.4.6.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图纸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且乙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的,延17、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1.4.7.甲方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乙方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顺延工期。1.4.8.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监理办公室,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按甲方提供样板加工生产的,乙方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设备/材料样板转给其他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板。1.4.9.当甲方代表或监理认为需要时,乙方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甲方代表及监理批准或备查。1.4.10.甲方或监理有权随时向乙方发18、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应予执行。1.5.通知与送达1.5.1.根据合同条款由一方或一方代表、监理发给本合同其它一方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直接送达给一方代表或监理,受送达人应予以签收。1.5.2.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等文件,或按1.5.1条约定送达不到或不便送达等情况出现时,另一方应以特快专递方式将通知等文件邮寄至一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其它一方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文件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无论该文件是否被签收或拒签或代签或未接收到或被退回,只要另一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地址或其它一方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寄出邮件的,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均19、视为送达,实际签收之日并不影响前述约定送达的效力。1.5.3.合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如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均须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两方。未及时书面通知变更联系方式或提供联系方式错误的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2.合同各方代表2.1.甲方代表及监理2.1.1.本工程甲方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在专用条款中明确。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监理均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涉及本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签约时,必须经甲方另行授权,授权委托书20、应明确约定委托事项,并加盖甲方公章。与乙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后才生效。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法律约束力。2.1.3.监理在履行下述职责时应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监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而行使的,行为无效:(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向设计人或乙方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4)对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5)提出或批准索赔;(6)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7)对主要建材使用的审批;(8)乙方代表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更换;(9)现场签证、工期变更签证;(10)对乙方的处罚和奖励;(11)合同条款中21、明确约定应取得甲方批准的其他权力;(12)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需经甲方批准的权力。甲方有权单方修改或调整监理的权利,并书面通知乙方,修改或调整后的监理授权自通知乙方之日起生效。2.1.4.必要时,甲方可直接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但应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乙方应予以执行。甲方(或甲方代表)与监理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甲方的决定是最终的、权威的和具有约束力的。2.1.5.甲方代表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及监理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代表时22、即生效,乙方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乙方代表拒签的,不影响指令的效力,指令按通用条款约定的方式通知后即生效。必要时,甲方代表及监理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甲方代表及监理的口头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在甲方代表或监理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之后,未收到甲方代表及监理的书面确认,应在甲方代表或监理发出口头指令之日起2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及监理应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或监理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报告,甲方代表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23、知乙方。2.1.6.甲方代表、监理更换,甲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2.1.7.甲方代表、监理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2.2.乙方代表2.2.1.本工程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代表应是取得相关资质的乙方的在编人员,乙方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在专用条款中明确。2.2.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等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方视为乙方的有效文件。2.2.3.乙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生产、交货及施工。在发生危及人24、身、财产安全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时,乙方代表应采取保证人身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2.2.4.乙方代表、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电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不一致的,或未及时到位的,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直至更换投标时人员。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之人员,同时扣减合同总额0.1%作为违约金,或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通用条款第16.2.3条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它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的,乙方应按每人每25、次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责任3.1.甲方负责提前7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3.2.甲方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的成品相互保护关系。以谁污染谁清洁,谁损坏谁赔偿为原则进行处理,如乙方成品被污染或破坏,乙方及时提供充分证据,经责任方确认后,办理赔偿手续。3.3.有权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3.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3.5.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3.6.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26、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4.乙方责任4.1.施工组织设计4.1.1.乙方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图纸之日起14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及监理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经监理及甲方审批书面同意后,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即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甲方代表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之日起14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2)甲方代表及监理如提出合理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在收到修改意见之日起7日内,按甲方及监理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给甲方及监理,待甲方、监理书面确认后执行。(3)甲方或监理的确认行为不能因此解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27、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如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4.1.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完全限于以下各项:(1)人员组织架构及通讯录。(2)主要制作和施工工艺及方法。(3)确保制作和安装质量的施工技术措施。(4)成品保护措施。(5)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施工措施。(6)确保工期及与其它施工方配合的技术组织措施。(7)符合甲方总进度计划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资金需求计划。(8)维修及售后服务措施。乙方编制的进度计划应有合理、有效、清晰的关键路径和关键时间节点,满足项目的整体竣工时间要求。并需列明进度计划的实现条件、不确定因素、对应的解决措施。乙方如需变更人员安28、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日书面上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4.2.现场人员管理4.2.1.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3日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2)不能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者;(3)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29、定者;(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4.2.2.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与本工程无关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4.2.3.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4.3.现场管理4.3.1. 乙方及现场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4.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代表及监理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30、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及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等的约定以及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的,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即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选择的施工单位施工时间计入乙方工期,导致本合同工期延长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甲方选择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的,则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的要求完成交接(含工程现场交接以及资料交接等)以及按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每31、逾期一日,应当按照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4.3.3.在施工中严格按样板施工。乙方进场之日起20日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及甲方审批,经监理及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大面积施工前,乙方必须进行样板施工,样板经监理、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如质量或效果未能达甲方要求的,由此发生的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4.3.4.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4.3.5.在本工程施工前,乙方须全面检查在工地32、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核查后方可施工。4.3.6.乙方应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3.7.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4.3.8.乙方代表、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及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须获得甲方书面批准方可缺席。4.3.9.工地实行周报制度,乙方应在每周例会前一日将周报须报送甲方及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33、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4.3.10.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和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4.3.11.施工期间,严禁污染其他方产品。因乙方施工或乙方材料造成污染的清洁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4.3.12.负责乙方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应派专人巡视。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同时不得破坏其它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经核实后由乙方照价赔偿。4.3.13.施工期间,若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34、不合理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后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乙方收到设计变更通知或甲方代表指令后即可继续施工。4.3.14.施工期间,在与本工程有关的上、下道工序施工时乙方应派专人值班,处理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上、下道工序必须办理工作面验收手续,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接受工作面后,涉及工作面交接的索赔,甲方一律不予签证,工程质量由接收方负责。4.3.15.施工期间,发现因甲方原因发生潜在的工程损失时,须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损失发生,甲方承担合理的止损措施费。如乙方任由损失发生而不采取合理措施解决的,则乙方应对甲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335、.16.临建要求:甲方不提供临建场地,项目红线内不得搭建任何生活临建,施工过程中,地下室及地上建筑物内严禁住人;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场地及临建建筑。如乙方需在场地内搭设临时宿舍,应另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指定区域按甲方认可的方式搭建。因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3.17.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安装广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4.安全文明施工4.4.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4.4.2.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及水电押金: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一次性交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及水电押金,工程验收移交后,乙方无违约金、罚款、拖欠水电费等情36、况,此款如数无息退还。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或拖欠水电费用的,甲方有权将相应款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拒不补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4.4.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在危险场所搭设安全措施、相关照明、维修等),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4.4.4.乙37、方所有机械、电气作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施工期间,设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如施工期间在红线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因乙方安全措施设置未达到要求或工人违章操作而导致的伤亡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至5万元/次的违约金,数额由甲方根据事故程度严重程度确定。4.4.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4.4.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38、,并提前14日书面通知监理,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4.4.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4.4.8.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4.9.发生重大伤亡39、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对处理有异议的,按通用条款第16.1条有关约定处理。4.4.10.乙方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 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乙方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4.4.11.施工中发现影40、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5.图纸审查4.5.1.乙方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若有异议,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甲方即可认为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完全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4.5.2.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监理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之日起15日内应完成与各专业、总包施工图之间的错、漏、碰、缺、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的图纸核对工作,并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41、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列出图纸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并提交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经图纸会审解决。4.5.3.乙方负责整理图纸会审纪要并按相关要求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文字资料。4.5.4.会审完成后,由于图纸错误或专业之间图纸不一致,而乙方只按其中一套图纸施工,造成返工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4.5.5.如图纸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6.销售配合4.6.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销售需要,按时完成样板房、相关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销售配合工作。如乙方承包范围内有样板房,则无论合同签订时是否确定样板房或42、位置,乙方均应无条件优先完成样板房相关工程。4.6.2.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应考虑施工所需的合理时间。销售配合的时间和范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6.3.乙方配合销售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因乙方原因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拒绝施工,甲方按第通用条款第16.2.2条有关约定处理。4.7.培训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人员或其它单位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以保证甲方或物业管理人员或其它单位人员能安全正确操作设备,以及在43、设备出现故障或出现安全事故时能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等。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工作原理、基本结构;(2)部件的分解及修理;(3)设备的操作、保养、故障判断及排除;(4)紧急、突发情况发生时的应急措施等。4.8.其他约定4.8.1.乙方负责办妥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规定由甲方办理的,甲方亦委托乙方办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开工、验收或施工过程中,需办理的政府相关部门手续,或需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格证或备案文件等。4.8.2.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4.8.3.严格遵守国家、44、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按法律规定为劳务工购买社会保险及其它应购买的保险。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4.8.4.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4.8.5.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与甲方及其他有关乙方之间的配合,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安排好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4.845、.6.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罚款或损害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4.8.7.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因乙方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4.8.8.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并严格遵守,廉洁合作协议见附件。5.施工质量管46、理5.1.工程质量5.1.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标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进行整改,修补、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在指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按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选择的施工单位施工时间计入乙方工期,导致本合同工期延长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1.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47、提供便利条件。5.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2.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6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5.2.2.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不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和验收结果。5.2.3.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48、向监理、甲方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5.2.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5.2.5.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3.设备调试 5.3.1.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49、的安装范围相一致。5.3.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负责设备调试记录,根据甲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及甲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确认。5.3.3.监理及甲方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乙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的情况下,应按要求延期。甲方、监理不参加设备调试,也不申请延期的,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应在设备调试合格后24小时内将调试记录通知未参加调试各方,未参加调试各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调试记录上签字确50、认,逾期未签的,视为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5.3.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确认。5.3.5.各方责任 (1)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如乙方不承担设计,因设计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2)由于设备制造原51、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设备调试费用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调试前应充分了解供水、排水、供电等是否正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6.工期管理6.1.进度计划6.1.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1)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方及监理审批书面确认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52、的依据。(2)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进度计划之日起15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修改意见之日起7日内,按甲方及监理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进度计划再次提交给甲方及监理审批,直至书面确认。(3)甲方和监理在收到进度计划之日起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乙方的进度计划。6.1.2.进度计划应反映出各施工区段或各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施工期限和开、竣工日期,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6.1.3.乙方须按甲方、监理书面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满足甲方进度要求,不能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同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1)如甲方或监理认为工程实53、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相符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进。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及监理书面确认后执行。(2)批准修改后的进度计划并不解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6.2.开工及延期开工6.2.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开工延期,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甲方不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或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开工延期申请的,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6.2.254、.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6.3.暂停施工6.3.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6.3.2.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所涉及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甲方不予补偿:(1)因乙方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乙方负责的必要停工;(2)乙方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55、6.4.工期延误6.4.1.当原定的本工程或合同承建范围内部分工程完工日期或分项工程完工日期因乙方延误而变得无法实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完成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或加班赶工。乙方无偿遵从指令,但并不免除乙方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6.4.2.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书面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监理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补偿。(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56、。(4)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5)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查验结果合格的。6.5.竣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及通用条款第6.4.2条列明的可顺延的工期情形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顺延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7.材料和设备7.1.乙供材料/设备:乙供材料/设备指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本工程安装所需辅材由乙方供应。乙方供应的辅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确定材料供应商前需向甲方至少提供三家厂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7.2.甲供材料/设备57、甲供材料/设备指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7.2.1.本合同中所需安装的材料/设备由甲方供应,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为准。7.2.2.本工程所用甲供材料/设备由供应商送到工地或乙方指定的中转场地。乙方须负责保管、场地内二次及以上倒运及安装,并承担因保管不善及安装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责任。7.2.3.乙方应在图纸会审或合同签订后7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设备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甲方、监理;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方58、供应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7.2.4.甲方应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在 4小时内组织并会同监理验收。乙方应在验收时与监理、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乙方、监理、甲方、供货方应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验收后的材料/设备及单据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7.2.5.材料/设备损耗率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确定。损耗率没有任何约定的,甲方、乙方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订购或使用数量超过额定用量5%,5%以内的部分甲方按采购价格扣回, 5%以上部分59、,甲方另收取20%管理费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额定用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7.2.6.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8.工程变更8.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等做出变更,包括增减施工图中的工程内容及增加施工图以外需要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乙方不得拒收相关文件,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变更,有关之费用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除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8.2.在60、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约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5)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8.3.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甲方代表提前14日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1)甲方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2)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甲方代表审核并报甲方同意;(3)乙方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甲方代表审核并报甲方同61、意;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8.4.如甲方代表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乙方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尽快)做出响应并提出书面建议书,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费用增减情况。8.5.变更指令须经甲方代表或授权人员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方为有效。未按上述要求发出的变更与指令,乙方可拒绝实施。8.6.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62、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书面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8.7.对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隐蔽前及拆除后24小时内请监理和甲方现场查验并填报签证单,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8.8.乙方发现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有违反国家规定、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浪费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8.9.如发出本工程变更指令是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如乙方施工质量有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或擅自变更设计等违反合同的行为等,则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9.合63、同价款9.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并根据政府税费、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投标报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认的合同总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9.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64、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9.3.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条件及时间向监理及甲方代表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内容包括:上月已完工作形象进度说明、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及预算报表、经监理审核签字的付款申请单、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等。因乙方延迟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因此造成款项延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影响任何工程进展。9.4.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若申报工作的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合格为止。9.5.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65、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等。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同时乙方应以甲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额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0.竣工结算10.1.结算编制10.1.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编制竣工结算书及相应电子文件,并汇总竣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4)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5)本66、合同相关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6)结算对账单。(7)水电费结清证明。(8)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9)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 (10)违约索赔资料。(11)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甲方签收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的行为仅表示收到相关资料,而不表示对资料所载内容的确认。10.1.2.乙方应在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14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如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日内仍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因此造成本工程竣工结算延迟或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责任由乙67、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工程未完成竣工结算而不能通过政府的竣工验收备案、或导致不能按期入伙、或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等责任),甲方均可向乙方追偿,并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应确保其提交的全套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遗漏的资料涉及造价增加的,将视为乙方放弃增加造价;若遗漏的资料涉及造价减少的,将视为乙方故意隐瞒,甲方在结算中有权按实际应扣减的造价予以扣减。10.1.3.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书面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最终的结算以双68、方签字加盖公章的结算书为准,任何形式的默认或视同均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10.1.4.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证签证与合同结算核对所需的时间。10.1.5.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含合同约定材料调差)签证结算价减少项目+奖励违约金其它。10.2.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送审造价甲方审定价)10%,在结算造价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评估体系的排名。11.竣工验收11.1.工程验收:11.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之日起21日内,乙方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及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如代表69、任命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质量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各种验收记录表和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竣工图纸等)、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及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由乙方组织甲方及相关单位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由监理下发整改通知单,乙方必须整改(包括修改、返工等)至合格标准。11.1.2.本工程依据相关规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则在甲方及监理初验合格后,乙方协助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乙方参加竣工验收。乙方根据政府验收意见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整改(如无规定日期,则以甲方要求的日期为准)。11.1.3.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70、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通用条款5.1.1条有关约定进行整改。无论工程是否经过监理或甲方验收,均不免除乙方对其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11.2.乙方应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回执或合格证(如需要)之日起10日内完成如下工作:11.2.1.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11.2.2.拆除全部临建、撤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垃圾等。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视为工程移交完71、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工程的,乙方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11.2.3.如乙方不能及时完成前述清理、拆除、撤出等工作,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所有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每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直至清理、拆除、撤出等工作完成:(1)委托他人将乙方装备、剩余材料及乙方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2)委托他人进行清理、拆除、运走垃圾、废料。(3)甲方认为其它的合理措施。11.3.工程移交:11.3.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完成通用条款第11.2条约定的内容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及监理书面申请工程交接。经甲方、监理认定符合交接条件后,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72、公司进行工程交接。11.3.2.甲方接收工程后,应向乙方签发交接证书。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工程的,乙方按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3.3.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对本工程行使留置权,乙方违反约定拒不交接工程,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按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3.4.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1.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如下工作:11.4.1.向甲方移交完整的73、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迟延向甲方移交,每延误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11.4.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本工程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所有资料移交给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移交。因乙方资料不符合档案馆要求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5.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由甲方、乙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2.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74、用费用;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12.2.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若因此导致工程费用减少的,由甲方、乙方双方各受益50%,缩短工期的效益由乙方享有,延长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2.3.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大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与监理公司,在力75、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书面通报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每隔1日向监理报告一次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监理及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如不及时报送,视同乙方放弃以上费用的索赔。13.3.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各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3.3.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76、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3.3.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3.3.3.甲方、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 13.3.4.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3.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13.3.6.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4.保险和担保14.1.工程保险14.1.1.乙方应为本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且投保时将甲方列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并应选择无免赔额、赔偿范围较广的险种,相关保险77、合同或保单在投保前,应经甲方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补买。乙方拒绝购买或未按甲方要求购买的,甲方有权直接购买,并按该等费用的20%计收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的费用及违约金。如本工程甲方或甲方已委托他方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不需要乙方购买一切险时,则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工程出险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如工程出现损失、损害或损坏、乙方须立即负责修复、补救及更换或维修任何受破坏或损坏之物料,清理及弃置任何残骸。14.1.2.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责任险、现场各种施78、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要求其投保的各项保险已经生效的证明。14.1.3.当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整个期间按本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在发生上述通知前,甲方、乙方中一方如需对各项保险做任何变动时,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达成一致。14.1.4.因乙方原因而延长保险期所需增加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14.1.5.如果乙方或甲方未能遵守根据本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未能遵守保险单79、条件的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14.1.6.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承担一切因工程事故遭致的索赔、诉讼(仲裁)、损害赔偿、诉讼费及其它费用。对于因工作或在受雇期间死亡或受伤的工人,以及因本工程而遭到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第三人,乙方应及时报险,并积极整理理赔资料,配合保险机构快速理赔。对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应由乙方补足。14.2.工程担保14.2.1.招标文件或专用条款中约定应提交履约担保或支付担保的,应按约定提交。14.2.2.履约担保具体金额、有效期和其他事项由甲方和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2.3.甲方、乙方应在担保有效期后14天内将担保文件退还给担保人。14.2.480、.如提供担保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在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内,受损失一方应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应无条件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向受损失一方支付索赔款项,无须征得提供担保一方的同意。15.工程保修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6.争议、违约及索赔16.1.争议16.1.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16.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任何一方单81、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非违约方要求停止施工;(2各方协议停止施工;(3)经有关部门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各方接受;(4)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16.2.违约16.2.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16.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除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及符合通用条款第16.2. 3条处理的情形外,乙方应对其违约行为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工期延误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82、/日支付违约金且工期不顺延。(2)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代表、监理要求参加会议,乙方应按每人每次按人民币2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违反通用条款第5条施工质量管理的相关约定,每次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4)分部分项工程不符合质量约定,每次视情况支付人民币50010000元违约金。(5)违反通用条款有关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每次视情况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10000元。(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员工或员工纠集的其它人员到甲方办公室83、售楼处、政府相关部门等示威、游行、静坐等,均会给本工程及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的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事端、或不能立即消除负面影响,甲方有权直接介入,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相关费用的50%的违约金,以上费用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无需得到乙方同意。(7)因乙方未购买保险而产生的纠纷、赔偿、起诉、仲裁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相当于当事人索赔金额2倍的违约金。(8)拒不执行甲方指令的,甲方有权将相关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费用84、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第三方完成工作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它事项,甲方有权在人民币20020000元范围内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6.2.3.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工程,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二者中数额高者为准),定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及甲方垫付的任何款项。(1)如乙方对合同敷衍执行,或忽视履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义务,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85、用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整改。从甲方或监理书面要求其整改之日起5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的,逾期超过30日的;(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人工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4)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开工超过7日或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超过7日;(5)乙方假借他人名义或他方假借乙方名义承接本工程;(6)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乙方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7)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的,或本工程完工后经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8)施工设备(数量、型号等)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到86、位的,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监理书面要求补足之日起5日内仍未到位的。(9)乙方拒绝或持续忽视遵守甲方要求拆除有缺陷的工作、运走不合格材料设备的书面通知达5日的,而该等拒绝或忽视对工程有实质影响的。(10)乙方破产,无继续履行合同能力的。(11)乙方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代表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经甲方要求改正之日起10日内仍未改正的。(12)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16.2.4.甲方解除合同后,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用于本工程。16.2.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离场通知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拆除全87、部临建、撤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垃圾等,否则,甲方有权采取通用条款第11.2.3条措施以及其他合法措施,并要求乙方按通用条款第11.2.3条等有关约定支付违约金。16.2.6.乙方违约或乙方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损失及/或甲方被追索的及/或承担责任的,或甲方代为支付或垫付款项的,甲方均有权拒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并有权直接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垫付款、其它扣款等。16.2.7.若乙方因与其供应商履行合同或与建筑工人因劳动关系而引发纠纷,乙方必须保证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如因此类原因导致本工程或主体工程停工、窝工,并影响整个工88、程进度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解决,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及支付相应权利人主张的相应款项,乙方无权提出异议,且甲方对扣除及支付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引发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6.3.乙方的索赔:16.3.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索赔的,须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索赔资料,应包括: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索赔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16.3.2.乙方逾期提出索赔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16.3.3.乙方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17.合同解除与终止189、7.1.合同终止17.1.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方、乙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7.1.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7.2.合同解除17.2.1.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17.2.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17.2.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出现通用条款第16.2.3条约定情形(2)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17.2.4.一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90、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保密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7.2.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通用条款第16.2.5条约定离场;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的由双方各承担一半。除此之外,责任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7.2.6.乙方未完成移交手续擅自撤91、场的,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三章 专用条款1.甲方、乙方1.1.甲方通讯地址:广州市XX区黄阁南路悠方天地彩汇中心D座1304,邮编:511455甲方代表:邵运宁,联系电话:020-39285856,电子邮箱:shaoyunning甲方权利义务的其它约定: / 1.2.乙方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权利义务的其它约定: / 1.3. 监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按与甲方的监理合同约定及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邮编:510030总监理工程师:徐永恒,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生效92、。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214553583 2.图纸和标准、规范2.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肆套(乙方应根据原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来制作竣工图玖套,地块三仅供货,不提供相关图纸)。2.2.图纸深化:乙方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之日起10日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与工程配套设计深化设计,经设计院、监理及甲方书面确认后使用。因乙方深化图纸问题导致工程不合格或返工的,则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深化图纸问题导致工程不合格或返工的,则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2.3.甲方要求采用的标准、规范:现行有效的适用本工程的所有标准、规范3.施工准备工作3.1.甲方提供给乙93、方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按现场情况3.2.押金3.2.1.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向总包单位交纳,支付时间:进场施工前,押金总额:与总包自行协商。3.2.2.水电押金向总包单位交纳,支付时间:进场施工前,押金总额:与总包自行协商。3.3.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甲供材料/设备等范围界定甲供材料/设备明细:/ 甲供材料/设备损耗率:/ 5.合同价款支付5.1.总则5.1.1.合同价款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风险,即合同价款已包括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深化设计费、损耗费、保险费、卸货费、仓储费、性能94、试验费、检测费、安装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现场协调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赶工费、总分包管理服务费和配合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了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5.1.2.乙方在投标时漏项或缺项部分的工程造价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书的其它部分及本合同总价中,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盖章确认的图纸和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不予增加工程造价。5.1.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任何项目,若在合同的所有条款中未有另外约定价款或明确约定需增加费用外,95、有关费用均视作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项目的单价及合同总价内,甲方不因此而增加支付乙方任何费用。5.1.4.措施项目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发包人根据一般情况估计的项目,承包人实际措施项目不同的,可以对具体列项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增补的内容列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但发包人已规定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报价的项目,承包人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内容调整到措施项目清单中报价或重复报价,承包人亦不得将明显属于措施性质的项目和发包人已明确列为措施项目清单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调整到分部分项清单中报价。承包人投报的“其它费用”为包干价。已包含承包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工程措施、其它技术措施、安全措施、96、文明措施等方面的全部费用,无论该费用承包人是否报全(即漏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结算时均不因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措施费用问题拖延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竣工结算计划。5.1.5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承包范围内的一切用水、用电费、相关材料检验费用和室内检测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5.1.6总分包管理服务费和配合费:总分包管理服务费和配合费所包含的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工后本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如需进场安装调试等,总承包单位须及时配合,免费提供专业工程末端精确定位放线、开孔、97、收口、管道走向及设备定位、深化设计的复核及统筹衔接、提供水电接驳点、临时厕所、电梯管理、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投标人投标时,总分包管理服务费和配合费单列,该费用综合费率为1.5%,计算基数按照合同报价中空调安装工程部分的含税金额。地块三部分不计算总分包管理服务费和配合费。1)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直接向总承包单位缴纳。2)乙方按前述费率计算相应的总分包管理服务费和配合费,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部分款项由乙方直接向总包支付,支付时间为:在本合同项下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后20天内支付50%,剩余50%在本合同工程结算完成后,且在结算款支付前支付。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98、向甲方指定的总包支付总包管理服务费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任何一笔款项或办理结算,直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总包管理服务费。5.2.合同款支付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及安装并在供货和安装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供货及安装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进行图纸深化,双方核对工程量并锁定价格作为合同付款依据。 (一)供货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开具的合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5%)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货物排产通知并书面确认回执至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本批次交货合同设备总价 99、15% 的排产款,同时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与排产款等额的排产款保函给甲方;发货前甲方支付本批次交货合同设备总价60%作为提货款,同时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与提货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给甲方;工程完工付至设备合同价的90%,甲方在空调安装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向乙方支付至本批次交货合同设备总价的 100% ,并且无息退还履约担保,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的全额应税发票;同时乙方开具设备结算总价 3% 的银行保函作为空调设备的质量保证金,有效期2年(并注明在质保期内甲方随时可索赔质保期内的由甲方代垫付、代维修等支出的费用)。甲方集中付款时间集中在每月的中旬(遇节假日顺延),乙方需提前做好进度100、款的相关申请,以便甲方准时支付。(二)安装款:预付款:无;进度款:每月根据当月的施工进度支付一次:在完成当月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现场安装进度监理签认单),需方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30日内支付至当月施工量造价的80,完工付至90%。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付款文件齐全后付至安装结算款的100%;甲方集中付款时间集中在每月的中旬(遇节假日顺延),乙方需提前做好进度款的相关申请,以便甲方准时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安装结算总价 3% 的质量保函,质量保函有效期2年。说明:1)质量、交货期、安装工期任何一项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101、,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且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2)各种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3)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向乙方追偿。4)以上款项均为含税。6.价差调整本工程所有材料、人工、机械均不调差。按照市场材料行情投标报价的所有材料、人工、机械,乙方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包括无论因何方或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工程赶工、工程延期等情形)价格波动风险。其它价差调整约定: 7.工程102、量清单的编制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补充规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规定执行。8.工程变更及价款确定8.1.因工程变更发生的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须按照甲方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相关手续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8.1.1.如发生增加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完成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逾期未报工程变更及提供相关材料,视为乙方放弃申请工程变更增加合同价款的权利,甲方不予任何补偿。8.1.2.如发生核减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乙方应在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7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未能按期提交的103、,甲方有权在下月进度款中按甲方单方确定的计算规则据实扣减,且视为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8.1.3.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按月办理,乙方须先办理完毕上月之工程变更价款审核手续后方能申报当月进度款。如乙方申报当月进度款后,再提出办理以前月份工程变更价款审核要求的,视为乙方已放弃申请工程变更增加合同价款的权利,此后不得再要求甲方给予任何付款。8.2.工程变更的工程量确定:8.2.1.变更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补充规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规定执行。8.2.2.如需现场计量,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104、方应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相关图纸,并提交给与甲方。甲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共同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意见一致时,两方分别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乙方不对上述图纸和记录审查确认,则视为甲方核实后的记录和图纸的计量是正确无误的。8.2.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擅自施工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8.3.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8.3.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下挂定额子目单价),按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或下挂定额子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如投标书存在相同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含电子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增加工程造价的按低价计取,减少工程105、造价的按高价扣减。8.3.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定额子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定额子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8.3.3.投标报价没有适用的清单子目,按照广州市执行定额并按照投标截止日期时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计算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照固定下浮15% 作为新增单价;8.3.4.以上情况均不适用的项目,由乙方报送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经甲方审批后确定。8.3.5.如本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则前述第8.3.18.3.3条所指的投标报价均指签订合同时相应的价格清单。第8.3.3条情形则按当地建设部门规定的计价规范、消耗量标准、费率标准等进行计算工程造价。9.不可抗106、力的自然灾害具体内容为:工程所在行政区地震烈度为度以上的地震。工程所在行政区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工程所在行政区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的降雨。工程所在行政区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以上涉及天气的数据以广州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数据为准)其它: / 10.争议甲方、乙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可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以中文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仲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107、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保险和担保11.1.工程保险11.1.1.甲方投保内容: / 11.1.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 / 11.1.3.乙方投保内容: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它险: / 11.2.工程担保11.2.1.履约担保(预付款保函除外)金额为: / ,有效期:/ ,提交时间: / ,格式见附件: /11.2.2.支付担保金额为: / ,有效期: / ,提交时间:/ 格式见附件: / 11.2.3.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 12.工程结算要求12.1 本工程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清单总价包干,结算时仅增加满足招标人公司制度要108、求的完成的签证变更价款及补充协议价款,并扣除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其他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13.提供结算资料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编制竣工结算书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并汇总竣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3.1开工令或载有开工日期的联系函等;(原件)。13.2其它有效的隐蔽资料或图片(如有)13.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移交证明(原件)。13.4甲供材料、甲定乙购材料、甲限品牌限价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13.5经设计院盖章有效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电子版。13.6其与结算相关的经双方或三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如有)。13.7结算申请单13.8结109、算通知单13.9工期延期说明(如有)13.10设计变更单原件、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图纸)。13.11结算封面、编制说明、造价汇总表、工程量明细表及计价文件,结算封面及汇总表须加盖公章。13.12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14.其他说明14.1 结算方式:结合合同约定的计量及计价原则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上级总部单位确认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若发包人上级总部单位提交结算至相关政府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时,则以相关政府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的最终结果为准,承包人需全力配合结算,若因承包人原因未配合结算,导致工程款或结算款不能及时支付时,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4.2承包人110、必须按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凡超出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又未经变更审批程序的内容,都不予计量;未施工或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少于工程量清单、图纸、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所列数量的项目,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核实后予以扣减。对于施工图中已有明确做法和施工范围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未按施工图实施时,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外,还将在竣工结算时扣除相应未发生的措施费用。14.3 施工内容通过验收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4.4若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与已发包项目发生重复或遗漏,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协调与安排。15.其它约定:无此处可手动输入内容或插入内容第四章 质量及技术要111、求重要提示:标*为技术不可偏离项。1. 标准依据:1.1. 产品标准:GB/T 18837-2015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25857-2010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GB 21454-2008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18836-2017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7791-2017 空调与制冷设备用铜及铜合金无缝管GB 10080-2001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GB 4706.32-2012 家用和112、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1.2. 工程标准:GB/T 27941-2011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应用设计与安装要求GB 50242-201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38-20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JGJ 174-2010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1.3. 图纸与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工程与113、设计变更、获甲方审批之技术方案。2. 设备/材料配置: 2.1. 家用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分别适用于XX集团各个城市所属气候。2.2. 变频器:直流变频*。室外机散热风机的驱动电机应采用直流电机,可根据空调负荷情况进行多级变频调速。2.3. 多联空调设备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指标满足一级能效要求,IPLV5.0。2.4. 室外机:适用电源为220V、380V;室外机散热风机的驱动电机应采用直流电机,可根据空调负荷情况进行多级变频调速;室外机主控板具有冷却装置;最低噪音应60dB(A);静压值:侧出风30Pa、顶出风50Pa;有防腐、减震等处理;压缩机宜采用转子式/涡旋式;室外机正常制冷运行外界114、温度最高可达52C;标准噪音应67dB(A)。2.5. 室内机:适用电源及电压为单相三线制50HZ、220V;室内机采用直流变频调速,自带回风箱,回风温度传感器要求设置在室内机回风箱;冷凝水提升泵为标准配置;有线控制器为可选配置;住宅项目的薄型风管式室内机框体高度220mm;室内机风扇电机应采用封闭式电机,不接受开窗式电机;室内机在不带电辅热的情况下,亦能满足制热需求。风管式室内机最高档风量标准噪音不低于以下标准:名义制冷量CC2.5KW,40dB(A);2.5kWCC4.5kW, 43dB(A);4.5kWCC7kW, 50dB(A)。2.6. 室内、外机冷媒调节控制器为电子膨胀阀,其中室内115、机电子膨胀阀调节级数480级;室外机可接受第三方智能化控制,可根据室内负荷的变化精确控制冷媒流量,并可单独控制,室外机可自动调节到所需的功率。2.7. 控制系统:有过电流保护、变频过载保护、高压开关等相关且必须的空调保护功能;一拖一风管机遥控为必选,其他机组(系统)遥控为可选,分散控制为可选,集中控制器为可选;多联机线控器温度控制精度0.5。分散控制:即每台室内机均配有一台线控器进行独立控制,能显示工作模式、温度,能设定温度、风速、时间控制、启动关闭等。集中控制,需具备以下特点及功能:l 液晶显示面板,中文显示,字体清晰,选项设置合理,界面友善易操作。l 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和诊断功能,集中控制器116、显示屏上应有设备状态指示,如有故障应有故障报警,应能通过此控制器查询故障设备地址并能够诊断故障。l 能对系统中所有室内、室外机进行集中的启停、工作模式转换、设定温度、调节风速等操作。l 能查询任意室内、室外机工作状态,并能进行独立的启停、工作模式转换、设定温度、调节风速等操作。l 能根据用户需要,对系统中不同功能或不同使用时间的区域进行分组管理,对各分组进行独立的启停、工作模式转换、设定温度、调节风速等操作。l 能对全体、分组及任意室内、室外机进行预定时间的启停、工作模式转换、设定温度、调节风速等操作。l 能对系统中所有区域或分组,预先设定周期性的运行策略,并具备假日模式,使用户能通过此项设定117、进行自动的日常管理工作。l 在供电系统突然断电的情况下,机组具备来电自动重启恢复断电前的状态的功能。l 按设计要求,集中控制系统具备与楼宇自控系统集成的接口。2.8. 吊顶装饰送风口:ABS或铝合金烤白漆材质,分单层百叶,双层百叶、条缝型及高大空间用旋流风口等多种型式。2.9. 新风系统:与空调系统为同一品牌;全热交换器技术要求满足国标。2.10. 吊顶装饰送风口:ABS或铝合金烤白漆材质,分单层百叶,双层百叶、条缝型及高大空间用旋流风口等多种型式。2.11. 吊顶装饰回风口:ABS或铝合金烤白漆材质,门铰式或弹簧式开启,带过滤网。2.12. 冷媒:环保冷媒R410a。2.13. 冷媒管道:优118、质无磷无缝紫铜管;相关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空调厂家提出铜管标准,且不低于以下要求:承受压力4.0Mpa,且必须经过脱油脂处理;6.5-12.7铜管厚度0.8mm,15.9-28.6铜管厚度1.0mm, 31.8-41.3铜管厚度1.11.5mm。2.14. 分歧管:必须采用厂家认可的分歧管。2.15. 风管:铁皮风管、复合材料风管、铝箔伸缩保温通风软管。2.16. 静压箱:所用消声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防火、防腐、防潮及卫生要求;内外壳采用优质镀锌钢板制作,外壳厚度不小于1.2mm;内衬镀锌穿孔板厚度不小于0.75 mm,穿孔孔径和穿孔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外表面应平整,孔眼排列均匀,不得有毛刺;具有119、足够的整体强度,不变形、不漏风。2.17. 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B1级材料,满足国家标准环保要求。冷媒管道的保温厚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橡塑保温材料物理性能应满足以下参数:1)适用温度范围:-40-1052)导热系数:在0时0.036w/mk、在25时0.038w/mk3)真空吸水率:0.5%4)阻燃性能:难燃B1级5)燃烧产烟毒性:ZA3级6)表现密度:95kg/m7)氧指数328)压缩回弹率709)湿阻因子150010)烟密度7511)燃烧增长速率指数250w/s2.18. 室内外机的通讯线采用无极性屏蔽双绞线。2.19. 厨房专用空调需标配专用除油滤网,具备防油烟、防霉杀菌除120、异味功能,不得采用整装一体机。2.20. 投标产品需包含向智能家居产品免费协议开放及对接,包括必要的转换模块,不得有额外的二次收费产生。2.21. 其他辅助材料:满足国家标准环保要求。3. 主要安装工艺要求:3.1. 冷媒管支吊架间距要求如下:公称直径(mm)50最大间距(m)1.01.52.03.2. 穿墙冷媒管道在穿墙洞根部安装装饰盖封堵,用专用胶泥封堵空调洞口与冷媒管道之间的空隙。3.3. 室外侧的冷媒管道在做好保温后应根据甲方要求做金属管壳或防护罩等保护措施。3.4. 室内冷媒管的保温厚度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不同管径的冷媒管道应采用与之对应的保温厚度。3.5. 室外机务必固定牢固,所有121、螺栓孔确保按照说明书规格螺栓安装固定,室外机与基础垫橡胶减振,并有完善的防雷接地措施。3.6. 如室外机采用钢支架固定,钢支架固定后须保证承重能力,并应经过计算校核。钢支架及螺栓须热镀锌处理。3.7. 室内机至主机控制回路末端缆线预留长度不少于10米。3.8. 充注冷媒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气密性试验,包括保压试验及抽真空试验,在经过甲方及监理确认合格后才可充注冷媒。3.9. 系统充注的冷媒必须为设备厂家提供或认可的冷媒品牌及型号。冷媒充注过程必须使用电子称测量冷媒充入量,达到设计值后方可停止,冷媒充注过程应在甲方或监理监督下完成。3.10. 空调调试前,对空调冷凝水管系统进行逐个检查确认122、管道的通水性能。3.11. 系统必须进行全面的调试,每台室内机的出风温度必须进行测量,确认其达到要求。3.12. 在工程交付甲方前对空调室内外机做好成品保护,宜用原包装塑胶袋包装,室内机及风管道内必须保持清洁。3.13. 安装厨房空调时应避免空调气流影响抽烟机工作区气流,厨房空调的送风方向不应正对灶台工作区。4. 设备/材料与工程验收:4.1.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4.1.1. 进场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产品的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并同时通知甲方项目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及材料接收方共同验货与接收。4.1.2. 所有进场材料需要按照下表检验频次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地方行政主123、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按当地要求检验频次执行,见证人为甲方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现场抽样送检频次序材料名称检测项目现场抽样频次1室内风管机供冷量、风量、输入功率、出口静压、噪声以年度为单位,甲方授权项目部进行随机抽样检测。12次/年。(年订货量少于500套情况不做抽样检测)2无磷无缝紫铜管耐压试验以年度为单位,甲方授权某项目部进行随机抽样检测。12次/年。(年订货量少于500套情况不做抽样检测)3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以年度为单位,甲方授权某项目部进行随机抽样检测。12次/年。(年订货量少于500套情况不做抽样检测)4.2. 过程验收:4.2.1. 乙方须根据规范要求执124、行过程自检,并如实填写相关质量表格。4.2.2. 按照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接受停点验收、隐蔽验收,以及甲方各级主管部门随机实测验收,并签认相关质量记录。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允许自行封闭,否则该部分工程将不参与结算。4.3. 竣工验收:4.3.1. 工程交付前必须逐台、逐系统进行调试,记录系统工作压力(高压/低压)。4.3.2. 配合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竣工资料的提交与归档工作。4.3.3. 提供全套的操作手册、维修说明书、质量保证卡和保养手册给建设方(每套设备提供一份)。5. 工作配合要求:5.1. 施工阶段:5.1.1.1. 人员配置:供货并施工情况,乙方须根据项目需要,每项目至少配置一名常125、驻现场管理人员,每城市公司配置一名技术人员。主要施工工人/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且施工班组的配置必须满足现场工期要求。5.1.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人员。任何人员调离后,必须由甲方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5.1.1.3. 技术服务:根据甲方项目管理部需要无偿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技术培训与交底、样板试验与示范、配合项目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方案的提案与评审等。乙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甲方物业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所派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应分别列出,并计入投标总价中。乙方不需承担受训人员的费用。5.1.1.4. 施工机具:供货并施工情况,须配置满足现126、场需要之专业施工机具与工具。5.1.1.5. 乙方须服从(装修)总包的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5.1.1.5.1. 须向(装修)总包及相关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过程中,须上报月计划与周计划,特殊情况须每天更新计划)。5.1.1.5.2. 须参加工程例会,必要的协调会与专题会议。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5.1.1.5.3. 乙方在进场前应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每道工序施工前须检查与确认上道工序(作业面)的质量。5.1.1.5.4.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包与监理方联系,与总包及相关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提供或了解其在分127、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配合总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5.1.1.5.5. 乙方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5.1.1.5.6. 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总包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进行违约索赔。5.1.1.5.7. 乙方应128、服从(装修)总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5.1.1.6. 总包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包括:5.1.1.6.1. 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5.1.1.6.2. 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正式电梯、井架等),提供脚手架的使用。5.1.1.6.3. 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及用电接驳点,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乙方应按总包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生产/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人员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5.1.1.6.4. 提供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5.129、1.1.7. 主要工作界面划分编号协调配合内容由总承包单位(或机电总包单位、精装承包单位)完成由乙方完成1系统安装电源引至室外机、室内机附近;电源线引至室外机、室内机附近;吊顶、墙体内暗敷电源线配管、控制线配管敷设。送风风口及回风风口安装。内外机电源接线、控制线供应及穿线;内外机供应及安装;冷媒管供应及安装及保温;冷凝水管供应及安装及保温;送回风风管、软连接供应及按照;线控器供应及安装;冷媒供应及充注;系统调试。其他附属设备、部品部件的施工。2预留孔洞根据总承包工程设计要求及经建设单位及设计审批的分包单位提供的图纸及设计要求,于混凝土/砌体结构上正确预留孔、洞、槽。复核总包主体施工时所预留孔洞130、,并提出相关要求,孔洞无法满足要求时,提供具体施工图纸。以及空调预留套管内防火封堵3收口负责风管安装完成后的收边收口。精装修收口前风管安装完成。4成品保护选派足够数量的成品保护负责人员承担总承包工程之成品/半成品保护。对正式验收合格且已移交给招标人/建设单位的已竣工/部分竣工之专业分包工程提供成品保护。提供专业分包工程之成品/半成品保护,直到验收合格且移交给招标人/建设单位。于多项工程(工种)同时作业时,专业分包单位应各自承担本工程之成品/半成品保护。除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证明成品/半成品之损毁、破坏责任由破坏单位承担,否则任何分包合同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之损毁、破坏均由该承包单位承担。注:乙方在131、投标前已认真研究图纸及勘查现场,对界面交接部分的工作量清楚、知悉,对有关界面划分和责任仍未明确的部分已在招标答疑中向甲方提出质疑并得到解释,做出的报价已包含全部内容。5.1.1.8. 物料看管在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乙方须保管好已运抵工地的材料、机具,使其免遭损坏或失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6. 保修与质量要求:6.1. 整机与施工保修期:住宅、公寓类项目整机保修期3年;施工保修期2年;保修期自业主集中交付(入伙)之日开始计算。分批交付的,分批计算。6.2. 在质量保证期内空调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由乙方提供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部件应保证自更换之日起12 个月的保修期132、。乙方需对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并提供维修报告。6.3. 乙方对空调至少免费保养一年,并提供备品、备件支持。备品、备件支持包括备品备件的供应方法、不变价格的年限以及免费供应的备品备件等。6.4. 乙方应提供维修、保养、急修方法的说明及其它售后服务承诺。6.5. 客户报修后,维修人员必须在客户投诉时两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赶到问题现场,10小时内解决非系统问题,24小时内解决小系统问题,48小时内解决大系统问题。7. 其他:7.1. 中标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随每套设备分别免费提供以下资料(中文):(1)空调系统图、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包括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室内外机安装要求、冷媒管路、冷凝133、水管路、电器线路的安装、制冷剂的保温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等);(2)电气原理图、接线图;(3)操作使用说明书及维修、调试手册(应注明故障情况、原因及检查、排除方法);(4)附件、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和仪表、仪器明细表;(5)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7.2. 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应能满足招标人对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的要求。如果买方认为所提供的技术材料不能满足需要时,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所需的补充技术资料。第六章:附件附件一、图纸目录后补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l附件:质量保修书l附件:甲供材料/设备清单l附件:廉洁合作协议l附件:预付款保函格式l附件:履约保函格式l附件:支付134、保函格式(此处以下可插入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 XXXX公司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出现的问题能及时、高效、高质量的得到处理,全面提升业主满意度,使甲方、乙方双方达到双赢的局面,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保修约定。乙方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本保修书中所指的业主,是指甲方及或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本保修期内,甲方有权将甲方享有的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另行授权给 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行使,乙方不得提出异议。1. 保修期限:1.1 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保修期限计算起始时间为以下第B种:A自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日起计算;B135、自本项目集中入伙之日起计算(分批集中入伙的,分别开始计算); C自乙方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协议书中约定以取得相关合格证或备案证明为竣工的,以取得相关合格证、备案证明之日起计); D自乙方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E其它保修期限约定: 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保修期限为以下第K种:A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B防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装修工程中涉及的防水工程等)55年(最低5年);C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最低为2年);D供热和供136、冷系统工程为22个(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E吊顶(含骨架等所有构件)工程22年(最低2年);F墙面、顶棚抹灰工程22年(最低2年);G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工程22(最低2年)H卫生洁具工程22年(最低2年)。I光源半半年(最低半年)J易碎品半年(最低半年)K本工程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整机与施工保修期:住宅、公寓类项目整机保修期3年;施工保修期2年; 1.3 如前款约定的保修期少于国家或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保修时间,以国家或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较长的保修时间为准。若乙方购买的第三方供应的材料,供应商承诺的保修期高于前述约定,137、则相关材料的保修期以供应商承诺的保修期为准。若乙方承诺的保修期长于前述约定的保修期,应适用较长的保修期。2. 保修范围:2.1 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条件约谈记录以及双方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保修范围;2.2 本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即使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若甲方抽捡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约定要求的或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保修范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修。2.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138、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认可。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导致业主投诉及索赔时,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书面认可。3. 保修管理及保修款支付:3.1 保修管理:甲方指定部门作为本工程保修期内保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指定部门及责任人负责。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3.2 保修款支付:按专用条款3.2139、.1 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3.2.2 甲方即使按本保修书约定支付清所有保修款项或质量保函到期,但对于保修期未满的项目,乙方仍应按本保修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3.2.3 若本合同未预留保修款或甲方垫付维修费用,以及乙方应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等已超出保修款总额或质量保函额度,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除支付未付本金之外,每日还须按未支付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愿自动履行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索。4. 保修实施要求:维修质量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4.1 维修人员管理: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140、4.1.1 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必须提前在甲方备案:(1) 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经过甲方严格的面试和甄选;(2) 若因为甲方委托维修的任务量剧增,乙方备案人员无法满足维修要求时,乙方可以临时调用其他维修人员,但必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否则完成的维修工作甲方不予认可。4.1.2 已确定的维修人员乙方不应变动,若确实需要变动,乙方需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4.1.3 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保修负责人,包括如下内容:乙方保修负责人: 是否需常驻现场: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不得停机): 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141、息。4.1.4 乙方保修负责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各项保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4.1.5 乙方的要求、通知,需以书面形式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4.1.6 乙方维修人员现场管理规定:(1) 乙方现场维修人员须凭身份证上门维修。(2) 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在规定或预约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相关维修工作,不得从事与维修无关的事项。(3) 乙方维修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或业主家中进行维修时,应征得同意,不得擅自进入。(4) 乙方维修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维修过程中,须做好施工作业区内及周边的成品保护,因未做好保护措施而致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坏或污染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 维修完142、毕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不得有任何遗留物(包括灰尘),若在维修区域随地大小便,乙方向甲方支付每人次2000-5000元违约金。(6) 因为维修需要而临时搬离(或拆除)设施设备等维修完毕后,应按原样复原。(7) 乙方维修人员在维修时,不得使用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严禁与他人争执。(8) 若维修事项有争议时,需及时反馈现场维修负责人或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讲有损甲方的利益及形象的任何言语。(9) 乙方维修人员如从甲方保修办公室或物业管理处领用钥匙(应由保修办内的工作人员借钥匙),必须按规定时间归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0) 未经甲方维保人员允许,乙方维143、修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利用维修之便承揽装修、改造或提供建筑材料、搬运垃圾等一切有偿服务。(11) 因保修事宜甲方召开工作会议时,通知乙方参加的,乙方相关人员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12) 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和物业管理处的其它各项管理规定。4.1.7 乙方维修人员考勤管理规定:(1) 如本保修书中约定乙方应派驻维修人员常驻现场的,则除工作日外,乙方维修负责人还须按照甲方要求统筹安排现场维修人员节、假日的值班工作,以满足维修要求,必须保证乙方维修人员联系电话畅通。(2) 如不需要乙方派驻维修人员常驻现场的,则除工作日外,乙方亦应统筹安排维修人员节、假日的值班工作,以满足甲方维修要求,必须144、保证乙方维修人员联系电话畅通。4.1.8 除特别约定外,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次500元,相关违约金总额直接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4.2 维修及时性要求:4.2.1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渗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故障、门窗不能正常开启、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等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情况,客户报修后,维修人员必须在客户投诉时两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赶到问题现场,10小时内解决非系统问题,24小时内解决小系统问题,48小时内解决大系统问题4.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达到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如结构安全、燃气泄露等。4.2.3 对于145、同一单元(层或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维修量增加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的任务量随时增派维修人员,并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实施并完成维修4.2.4 日常常规维修任务,乙方接到甲方的派单后,及时安排维修人员,按本协议进行维修,并按甲方指定完成时间完成维修工作:(1) 甲方或业主有时间要求的,应按甲方或业主要求的时间安排维修;不能按照要求实施的,应与甲方或业主主动沟通,达成一致,确定具体时间,并按约定时间上门维修;(2) 甲方或业主无时间要求的(或有模糊要求的),当日上午的任务,不迟于下午下班前必须完成电话预约;当日下午的任务,不迟于第二日上午下班前必须完成电话预约。(3) 乙146、方承诺:无论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不论责任属于乙方、其他施工单位、甲方或业主(或使用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原施工单位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4.2.5 乙方违反以上4.2.1、4.2.2、4.2.3、4.2.4规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单500元,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4.3款维修质量保证措施中的相关措施。4.3 维修质量保证措施:4.3.1 乙方维修人员应对每一个维修任务认真履行保修职责:工作内容包括:上门查看、沟通、确定方案、过程实施、结果检验、签单确认等,工作标准符合甲方要求。147、4.3.2 每个项目维修完成后需经业主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单位)验收签字方视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成,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款的支付相应延期。4.3.3 乙方应保证所维修项目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除保修期限重新计算外,乙方每次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4.3.4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1) 接到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2)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3)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且不主动向保修办报告;(4) 对同一位置经过148、一次维修仍未解决问题的;(5) 因维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6) 维修实施中,乙方工作标准达不到规范及甲方要求。4.3.5 因4.3.4产生的费用总额由甲方直接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4.3.6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登记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4 工作评估和奖惩措施:4.4.1 保修工作实施中,甲方严格按照本约定相关条款开展工作,若乙方出现任何违反约定或规定的,甲方即时向乙方索赔,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从甲方支付乙方149、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认可。4.5 双方关于保修的其它约定:/ 5. 其 他5.1 乙方承诺在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使用年限内,如甲方要求,则应继续提供优质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5.2 本保修约定: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本保修书于: 年 月 日签署附件四、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廉政合同为加强XXXXX单元项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施工150、单位(以下称乙方)根据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经济合同与廉政合同双签管理暂行办法和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特签定本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二)严格执行XXXXX单元项目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告知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151、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不得参与由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参与由乙方安排的国内外考察观光活动。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152、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五)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可能采取各种手段偷工减料、贪污和侵吞公共财物,降低工程质量提供任何便利和条件。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娱乐和国内外旅游观光活动。 (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153、公用品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提供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单位、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四)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五)乙方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偷工减料、贪污和侵吞公共财物,降低工程质量。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154、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将直接责任人清除出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甲方:XXXX公司乙方: (单位全称并盖章)(单位全称并155、盖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附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甲方(全称):XXXX公司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或资质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有权拒绝为其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相违背的要求。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156、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应遵守落实XX置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管理办法等各项甲方安全管理要求规定,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回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导致发生安全、火灾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负责人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安全生产157、负全责。乙方在开工前,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到当地住建局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小散工程的备案回执等相关许可证明。同时将相关许可证明张贴在工程的醒目位置。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办理施工作业手续。乙方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乙方应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分析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乙方应根据158、所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或作业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按规定论证审批。乙方作业中涉及小散工程的,应根据小散工程的技术特点,编制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经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要做好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为所属人员办理社保及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在施工作业中涉及危险作业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乙方应购置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国家159、标准。乙方投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乙方应在作业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作业范围进行作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或作业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需报甲方同意,事后必须及时恢复。乙方要做好项目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环境监督和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检查后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应无条件按要求整改。乙方应采取措施,控制或处理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乙方须及时或定期清160、理作业现场垃圾、废旧物品,要做到工完场清。因此造成甲方支出额外费用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建立危险品管理制度,派专人对危险品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与物资,满足现场应急要求。三、附则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XX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2023 年 月 日附件六独立承诺函独立承诺函致: XXXX公司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关于XXXXX单元项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下称“本工程”)的招161、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完全知悉并理解其中内容,自愿参与本次投标,并在投标时及中标后签订本工程合同时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按照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并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参与本工程投标、签订本工程合同并承诺全面履行合同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承诺不存在任何工程挂靠关系和挂靠行为,不进行任何违法分包和转包,也不存在我方之外的任何实际施工人。3.在中标签订合同后,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合称“管理162、人员”),均为我方正式员工。我方对前述管理人员的行为负责。4.关于工人工资等专款专用使用情况,我方将定期每3个月向招标人书面汇报。5.由我方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均由我方负责采购、租赁并承诺随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6.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不论合同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是否被认定无效,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方单方承担。我方仍将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各项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及追索损失产生的所有花费(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违约金、商誉减损以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检测费、鉴定费等);同时对被认定的实际施工人163、的行为和工作成果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因本函而起或与本函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争议解决。8.招标人已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说明与提示,我方完全理解上述承诺的内容,并清楚上述承诺是招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因素,在我方出具本函后持续有效并对我方有约束力。9.我方确认,本函系独立于本工程合同的独立承诺,本函所述承诺不可撤销。投标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地址: 日期: 附件七 保函预 付 款 保 函编号: 致受益人: 鉴于(合同对方当事人)(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合同编号)的(合同或协议名称)(下称合同),并按该合同164、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币种及金额大写)。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向你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累计赔付总额以不超过下述最高担保金额为限。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担保金额”)。二、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 壹 种:(壹)本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贰) /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约定,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声明保函申请人未按上165、述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 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发到以下地址或向以下地址寄出:(保证人营业地址)。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你方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你方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你方未履行上166、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函在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生效。(以下无正文)开立人(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发日期: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 致受益人: 鉴于(合同对方当事人)(下称保函申请人)已与你方签订了(合同编号)的(合同或协议名称)(下称合同),工期自 日至 日。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全部的责任向你方提供不可撤销履约担保,但累计赔付总额以不超过下述最高担保金额为限。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担保金额167、”)。二、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 壹 种:(壹)本保函有效期至 日止。(贰) / 。四、本保函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声明保函申请人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 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三)168、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发到以下地址或向以下地址寄出: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你方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壹 种方式解决:(壹)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贰)提交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你方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你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以169、下无正文)开立人(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发日期:XX置地有限公司标准合同质 保 金 保 函编号: 致受益人: 鉴于(合同对方当事人)与你方签订了( )的(合同名称),并按该合同约定收取你方质量保证金 (币种及金额大写)。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按上述合同(包括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的质量保修责任向你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但累计赔付总额以不超过下述最高担保金额为限。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担保金额”)。二、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 壹 种:(壹)本保函有效期至 日止。(贰) / 。四、本保函170、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合同(包括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声明保函申请人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 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发到以下地址或向以下地址寄出:(保证人营业地址)。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你方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壹 种方式解决:(壹)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贰)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你方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你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以下无正文)开立人(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