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所统筹高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3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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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1320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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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xx镇首所统筹高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xx区xx镇首所统筹高中建设工程甲方(发包人):xx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勘察设计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签 订 地 点:xx市xx区一、协议书发包人xx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与勘察、设计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协议书;(3)勘察合同;(4)设计合同;(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二、工程总投资约 万元,本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其中勘察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设计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其中:设计费 万元、BI2、M技术应用费 万元)。最终结算的勘察、设计费以xx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超付的情形,甲方有权据实要求乙方返还该部分款项。三、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勘察、设计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勘察、设计人未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的,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四、如勘察、设计人为联合体的,本合同协议书由联合体共同签订,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可分别由承担相应工作的联合体方签订。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开具合同价款全额发票、收取合同款项,联合体主办方收取合同款项后由联合体3、各方自行分配相应款项,或由联合体各方负责开具其对应价款的全额发票,具体分配事宜与发包人无关。五、本合同自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六、本合同共拾份,其中正本一式叁份,发包人执壹份,勘察、设计人各执壹份;副本柒份,发包人执肆份,勘察、设计人执叁份。发 包 人:(公章)勘察设计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 银 行:开户 银 行:账 号:账 号:邮政 编 码:邮政 编 码:订立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xx市xx区二、勘察合同工 程 名 称:xx区x4、x镇首所统筹高中建设工程 。工 程 地 点:xx市xx区 。合 同 编 号:(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xx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勘 察 人: 。发包人:xx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xx区xx镇首所统筹高中建设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区xx镇首所统筹高中建设工程。1.2工程建设地点:xx市xx区。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5、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1.6承接方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如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壹拾伍份、电子文件一套,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6、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发包人对该项目勘察工作大纲批复之日,开工 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第六条约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该收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勘探费综合单价包干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印发xx市xx区 xx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7、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 号)、xx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xx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文计取。4.2.2本工程勘察费(含岩土)暂定为 万元(大写: ),合同生效后15天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本合同勘察费暂定价的20%作为定金,计 万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30天内,勘察成果资料通过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对应勘察费的70%;本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图审查(或完成施工招标),勘8、察费结算经xx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至结算价的90%;剩余的勘察费待工程完工后发包人一次结清(不计利息)。以上勘察费必须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能支付。岩土勘察费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 注:所有勘察项目(含岩土)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4.2.3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勘察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勘察人不得有异议。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超付的情形,发包人有权据实要求勘察人返还该部分款项。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9、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约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签证,经办理正式变更签证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3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规划调整原因造成的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停工6个月以上的,双方同意按已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对应勘察费的90%进行支付。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5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应负的其它10、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人所提交的地形图测量等成果资料需满足规划报建、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及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要求,否则勘察人应将地形图测量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办理上述手续的勘察测量单位负责实施,如果因为资料不合格而导致的返工测量、补充测量、完善资料、修改资料等工作及费用由勘察人承担。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11、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按勘察收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在勘察工12、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勘察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勘察单位未探明地下埋藏物即进行钻探的,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承担民事责任。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期限返工,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或其他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不超过定金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超过定金的,按勘察人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及支付勘察费(定金抵扣勘察费)13、。6.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应付未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三,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8.1 勘察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8.2 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不明物体及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8.3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及生活14、用水、用电,由勘察人自行解决。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 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发 包 人:(公章)勘察设计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 银 行:开户 银 行:账 号:账 号:邮政 编 码:邮政 编 码:订立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xx市xx区15、三、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xx区xx镇首所统筹高中建设工程 。工 程 地 点:xx市xx区 。合 同 编 号:(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xx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 计 人: 。发包人:xx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xx区xx镇首所统筹高中建设工程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xx市、xx开发区、xx市xx区现行有16、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8设计中标通知书;1.9招标文件;2.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17、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2.1广东省、xx市人民政府及xx开发区管委会(或xx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3合同条款;2.4中标通知书;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7招标文件;2.8投标文件;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3.1工程名称:xx区xx镇首所统筹高中建设工程。3.2规模: 。3.3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3.4项目设计内容: 外电工程等。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18、图设计、现场服务(含工程变更)、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3.5设计估算投资:总投资暂定 万元,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3.6绿色建筑标识标准: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前2设计基础资料1合同签订前3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1合同签订前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方案设计阶段1修改方案设计图15收到方案修改意见 天初步设计阶段2初步设计图15方案批复后 天3设计概算8方案批复后 天4建筑模型1按甲方要求制作模型电子文件2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施工图设计19、阶段5施工设计图20初步设计批复后 天电子文件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 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 Word 及Excel软件。 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 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 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20、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5.2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15份,原图15份、初步设计概算 8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 2份(刻制成光盘);提交设计施工图纸20份(视招标情况定,并且根据招标要求分册)、设计计算书2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5.5在提交初步设计(部21、分)及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及招标技术规范,各一式15份。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9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10分包设计费已含分包单位(主设计单位)晒图费用,设计分包单位晒图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1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在服务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22、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5.12 BIM应用成果需提交电子版文件1份,相应的纸质报告5份。5.12.1本项目设计阶段BIM实施方案;5.12.2与设计要求一致的专业模型和综合模型;5.12.3与原模型配套的浏览模型(NavisWork平台);5.12.4各专业分析报告;5.12.5漫游视频;5.12.6本项目所设计到的全部自建族(RVT格式、电子档);5.12.7基于BIM模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5.12.8相关图表、图片、文档等其他资料;5.12.9所有BIM模型以及在项目设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都归属于发包人所有,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所有3D4D和B23、IM相关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发包人同意和授权,设计人不得对外发布,设计人须做好上述信息的保密工作及相关数据的传递、交接记录。第六条 设计费、BIM技术应用费金额及支付方式6.1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关于印发xx市xx区 xx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 号)下浮20%计取。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以工程费 万元计算,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收费结算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安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不含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计费额,但本工程建设项目招24、标控制价小于该计费额的90%的,设计费结算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并调整设计费支付。设计费总额包含本项目未中标单位方案补偿费、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设计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设计费用计算表:(根据工程实际附表)BIM技术应用费按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计取,总建筑面积暂按 平方米,计价内容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费用基价表中设计与施工联合应用A,并结合设计阶段应用的比例计算,单25、价为 元/平方米。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BIM技术应用占BIM设计阶段应用的比例为100%,并下浮 %计算,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已经包含设计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本费用、设备费、驻场人员的费用、会议会务费、知识产权费、BIM各阶段成果验收评审专家团队费用等)。(根据工程实际附表)设计费、BIM技术应用费合计: 万元。6.2设计费、BIM技术应用费最终结算价以xx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准。6.3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6.4设计费的支付:26、6.4.1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暂定价的15%作为定金,计 万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6.4.2设计人交付本项目的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技术审查,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累计至设计合同暂定价的30%。6.4.3设计人交付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按区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算调整设计费的支付,累计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75%。6.4.4工程完工初验,设计费结算根据xx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办理完毕,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至结算价的90%。6.4.5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原27、因引起的超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等,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5%。6.4.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2 年,无发现工程设计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不计利息)。所有设计费支付均需xx开发区财政局拨款到位后且无超付的情况下支付。6.4.7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收款时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6.4.8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括了对其他投标人的经济补偿费,该费用由设计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收到第一笔设计费(即设计合同定金)后及时分别支付给相应未中标投标人,并提交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投标经济补偿给相应投标人的凭证(提供相应投标人的书面确认函或银行转账凭证等28、),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第二笔设计费,直接从设计费中扣减应支付给其他投标人的经济补偿费。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设计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投标经济补偿由发包人承担,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投标经济补偿总额,设计人收取合同价款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其它情形的投标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中。6.4.9 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6.4.10 必要性的专项设计单位由设计人推荐,报发包人批准后承担设计任务,相29、应费用由设计人支付。6.4.11 设计人为联合体的,设计费的分配由其自行决定,与发包人无关。6.5 BIM技术应用费支付:6.5.1本合同签订及提交本工程设计阶段BIM实施方案,经发包人确认且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支付BIM技术应用费暂定金额的15%,即人民币 万元。6.5.2初步设计模型完成,初步设计的各类分析报告完成,模型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支付至BIM技术应用费暂定金额的30%。 6.5.3施工图设计模型完成,施工图设计各类优化报告完成,完成施工图设计,模型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支付至BIM技术应用费暂定金额的75%。6.5.4施工30、工程完成初验,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BIM技术应用费剩余金额(不计利息)。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发包人义务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31、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2设计人义务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32、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7.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33、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7.2.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7.2.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34、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7.2.11若设计人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7.2.12如本项目包含外电等配套工程内容,且设计人根据相关规定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的,设计人与分包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35、责任。7.3发包人权利7.3.1 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7.3.2 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7.3.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36、司提出的合理意见。7.3.4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3.5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7.4设计人的权利7.4.1按时收取设计费。7.4.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7.4.3 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第八条 违约责任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8.2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37、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按设计收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8.5设计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按xx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设计投资控制9.1限额设计9.1.1本工程设计投资限额为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按规定不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则为项目立项投资额38、)。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9.1.2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9.1.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39、资。9.1.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9.1.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9.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9.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9.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40、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9.2.3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9.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截面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200万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50元以上或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41、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9.2.5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9.3概算9.3.1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扩大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42、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9.3.2设计概算的计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计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xx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9.3.3设计人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9.3.4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43、,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发包人根据工程招标的标段灵活组合。9.3.6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设计人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设计人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9.4设计变更9.4.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xx开发区、xx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9.4.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44、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第十条 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10.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0.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0.3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员明确分工各负责的基础上,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为 以上职务,高级职称,其设计经历 年以上,且担任过 (含相近专业)45、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10.4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 以上职称,设计经历在 年以上,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高级工程师。10.5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之一, 职称,其设计经历在 年以上,担任过 (含相近专业)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设计人保证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能够全权代表设计人,并向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10.6设计人承诺项目主要专业 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始终。10.7设计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委派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其它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驻现场,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10.8设计人承诺随项目的推进,除46、10.3、10.4、10.5条所指定人员外另委派各专业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每专业至少1人。10.9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10.10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10.11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10.12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47、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10.13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48、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0.13.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0.13.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0.13.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0.13.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0.13.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0.13.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10.13.7禁止与施49、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10.14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设计质量控制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50、。11.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1.3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1.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51、关违约责任。11.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11.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第十二条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2.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52、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xx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12.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2.3 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第十三条 进度计划1353、.1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二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13.2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13.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13.4设计54、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第十四条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14.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14.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4.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55、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14.4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第十五条 关键点控制15.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15.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15.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56、计工作整体的季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15.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15.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第十六条 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16.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16.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57、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第十七条 设计服务17.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17.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7.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7.1.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58、决办法。17.1.4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人负责编写,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7.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7.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7.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7.1.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7.1.9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7.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59、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17.3如按xx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1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二 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18.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60、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8.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18.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18.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61、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18.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3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乙方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甲方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第62、二十条 不可抗力2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 合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二条 保密责任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63、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其他23.1xx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质量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下称质量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设计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该质量管理办法规定。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及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本合同其他条款未约定相关责任的,设计人应按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3.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23.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23.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64、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23.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差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23.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公章)勘察设计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 银 行:开户 银 行:账 号:65、账 号:邮政 编 码:邮政 编 码:订立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xx市xx区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xx区xx镇首所统筹高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地址:xx市xx区甲 方:xx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66、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67、)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68、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 本廉政责任书的份数与合同份数一致。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xx市xx区30